大二上民法期末复习
国开电大期末民法学(2)形考任务4
国开电大期末民法学(2)形考任务4
1.侵权责任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解决民事主体的()问题,是规范侵权责任成立与侵权责任承担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A民事权利与合法权益保护
B民事权利保护
C合法权益赔偿
D民事权利赔偿
2.依据是否存在数人之间的意思联络(共同故意),数人侵权责任可以分为有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和()的数人侵权。
A无意思联络
B意思联络
C双重意思联络
D单独意思联络
3.合伙经营不善,退伙人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
A负有限责任
B负无限责任
C与其无关
D负连带责任
4.某日,甲遇到以前的同学乙,甲自夸自己酒量大,一人能喝一斤白酒。乙即购6斤白酒并邀请甲、丙共饮。乙说:“今日能喝一斤白酒,酒钱不用你花。”甲因此饮酒过量致酒精中毒,在医院花去医疗费几千元。现在甲诉诸法院,对此损失应由谁承担?()
A甲承担
B乙承担
C甲、乙共同承担
D乙、丙共同承担
5.张三和李四二人共同砸坏王五的轿车,造成损失8万元。三人协商后约定,张三、李四各赔偿4万元。后李四没有给付赔偿金。此案应如何认定?
()
A三人的约定违反了《民法典》第178条“连带责任”之规定,因而无效。张
三应当先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然后向李四求偿
B约定责任不能改变法定责任,故张三、李四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C为减少李四迟延履行的责任,张三应当先为李四无因管理,然后李四向张三
支付管理费用
D王五分别向张三、李四主张4万元赔偿金
6.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不包括()。
A停止侵害
B罚款
C返还财产
D赔礼道歉
7.下列属于惩罚性赔偿的是()o
A返还财产
B《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中规定的双倍返还制度
《民法》期末复习试题及答案.docx
《民法》作业
一、单项选择题
1. 诉讼时效作为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就丧失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它一般适用于?
A.支配权
B.请求权
2. 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不包括?
A.当事人
B.标的
3. 在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民法标的物的是?
A.阳光
B,身体
4. 下列各项中,哪项不是担保物权?
A.抵押权
B.质权
5. 根据我国的诉讼时效的规定,因身体受伤害而请求赔偿的时效是?
A. 1 年
..B. 2 年
C. 4 年
D. 20 年
6. 第三人知道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还与其实施民事行为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的,第三人对造成的损害应负?
A.完全责任
B.补充责任 C . 按份责任 .D. .连带责任
7.根据民法中物的分类, 一只古花瓶属于?
A.特定物
B.种类物
C . 原物 D. 孳息
8.公司法人对其在经营中负担的债务承担?
A.无限责任
B.有限责任
C .
连带责任 D. 补充责任
9.公民甲与公民乙因买卖某艺术家的一幅艺术品而发生的债是?
A.选择之债
B.连带之债
C . 特定之债 D. 按份之债 10.下列哪项不是所有权的权能
A.占有
B.持有 C .
使用 D. 处分 11.崔某把自己的房屋卖给玉某,双方协商同意以5万元成交,此房屋买卖行为
A.未生效
B.已生效
C . 交付后生效 D. .办理房屋登记后生效
12.占有的客体是?
A.行为
B.精神利益
C .
智力成果 ..D. .物
13.人身权是一种?
A.绝对权
B.相对权
C . 形成权 D. 期待权
14 .保险期限是
A.保险物存有时间
B .
,保险合同有效期限
C.保险事故发生后, 理赔完成前的时间段 D .
大二上民法期末复习
大二上民法期末复习
作者: 日期:
2015 —2016学年第一学期民法期末复习笔记
一、名解(4x 3' =12')
1、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的社会组织。
2、欺诈: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
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3、除斥期间:又称预定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权利预定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不行
使权利,预定期间届满,便发生该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
4、诉讼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存在一定的时间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
5、指示交付: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
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6、占有改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
效时发生效力。
7、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对他人之物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8、担保物权:是为确保特定债权(包含四种)的实现为目的,以支配和取得特定财产的交换
价值为内容的定限物权。
二、简答(3 x6' =1 8')
1、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条件
宣告失踪:
错误! 须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利害关系人范围:被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错误!未定义书签。须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满2年
错误!未定义书签。须由人民法院依特别程序宣告
公告期间为3个月(民诉T185)•公告期间届满后,被宣告失踪的事实得到确认的人民法院才可做出宣告失踪的判决
2023《民法学原理二》期末考试试题A卷含答案全
2023《民法学原理二》期末考试试题A卷含答案
考试对象:法学各专业等
本期末试卷满分为IoO分,占课程总成绩的100%。
答题要求:
1 .请将所有答案统一写在答题纸上,不按要求答题的,责任考生自负。
2 .答题纸与试卷一同交回,否则酌情扣分。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共10题,每题1分,共10分)
1在下列引起债发生的各种原因中,属于法律行为的是()。
A.买卖合同
B.侵权行为
C.不当得利
D.无因管理
2.从债的性质上说,债权是()。
A.相对权
B.形成权
C.支配权
D.优先权
3.在债的保全中,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以()进行。
A.自己的名义
B.债务人的名义
C.自己的名义或债务人的名义
D.自己的名义和债务人的名义
4.甲于2010年7月1日买得一幅名画,8月1日,甲与乙签订合同将画卖给乙,并当场交付。因乙的存折9月1日到期,双方约定,5万元价款于9月1日支付。9月2日,甲得知乙已经将其全部财产(共10万元)赠与其母。问:甲能否撤销乙的赠与?()
A.10万元范围之内能
B.5万元范围之内能
C.不能D彳导到乙母的同意才能
5.依我国现行法的规定,关于保证的以下说法中,错误的是()。
A.只有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才享有先诉抗辩权
B.两个以上的保证人为同一债务提供的保证均为连带保证
C.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方式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视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D.保证合同中未订明保证债务的范围,推定保证全部债务
6.甲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排泄之污水,经过认真治理,已经达到国家允许排放之标准。2011年夏,排污水渠发生渗漏,跑逸污水毒死1000米之外的乙养殖厂的鱼、虾、蟹等,价值80万余元。依我国现行法的规定,有关此案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完整)民法总论期末考试试题解析
西南政法大学第二学期民法总论期末考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不属于我国民法渊源的是(C)
A.宪法
B.地方性法规
C。法院判例D.国家政策
2。在民法解释时,应当首先考虑运用的方法是(A)。
A。文义解释B.论理解释
C.社会学解释D。比较法解释
3。抗辩权的作用在于(B).
A.支配特定物
B.对抗请求权
C。对抗支配权D.即是请求权
4。下列属于法定孳息的是(B)。
A。奶牛产的牛奶B。存款所得的利息
C。羊身上取得的羊毛D.宰猪而获得的猪肉
5.下列不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的是(A)。
A。甲误将乙当作丙而与乙订立合同B.甲擅自以乙的名义与丙签订合同
C。甲将乙托付保管的自行车私自买给丙D。12岁的甲把父亲送给自己的手机赠与给同学乙
6。下列行为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C)。
A。甲打伤乙的行为B.甲约乙去看画展
C.甲与乙签订一份买卖服装的合同D。甲、乙共同盗窃
7.下列关系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D)。
A。领导和下属的关系B。个体工商户和税务机关之间的关系
C.庄某和李某之间的朋友关系
D.甲、乙之间的买卖关系
8.所有权属于(A).
A。绝对权B.相对权
C。请求权D.形成权
9。(A)主要是物权法律关系的客体。
A.物
B.行为
C。智力成果D.权利
10。(B)是指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A.民事法律规范
B.民事法律事实
C。民事法律关系D。民事权利
大二上学期末法学基础与法治理论复习要点
大二上学期末法学基础与法治理论复习要点法学基础与法治理论作为法学专业的必修课程,是学生们打好法学
基础、深刻理解法治精神的重要课程。本文将为大二学生整理总结大
二上学期末法学基础与法治理论的复习要点,帮助同学们有条理地复
习相关知识,更好地备战期末考试。
一、法学基础复习要点
1、法学基本概念
法学是研究法律现象和法律规律的学问,它包括法的规范、制度和
原理三个方面的内容。法学的基本任务是揭示法的本质、规律和功能,是一门具有鲜明实践性和应用性的社会科学。
2、法律的含义及分类
法律是国家制定并由国家强制实施的,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
益以及调整公民和组织关系、行为的行为规范总和。法律又可分为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等不同类型。
3、法律的特征
法律的特征包括客观性、针对性、强制性、适用性和制约性等方面。
4、法律制度
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政权所制定的关于人的行为规范的内容和组织形式。
5、法律制度构成要素
法律制度构成要素主要包括法的目的、法的内容、法的形式、法的效力和法的适用等方面。
二、法治理论复习要点
1、法治的内涵
法治是一种国家治理方式,是指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它包括国家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各种社会组织与个人在社会生活中的行为,都要依法进行,并受法律的制约和保护。
2、法治的基本原则
法治的基本原则包括依法治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救济和义务保证等方面。
3、法治的基本途径
法治的基本途径主要包括加强立法建设、健全法律执行机制、完善法律监督体系和维护法律权威等方面。
4、法治的基本制度
民法总论期末考试试题
民法总论期末考试题一、单项选择题
1.合伙合同存续期间,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要求入伙,关于法律是否允许的问题下列表述哪项是正确的?
A.依合伙合同的约定决定是否允许
B.不允许。因为合伙合同是基于合伙人间的信任关系而存在
C.合伙合同有约定的,依合同处理,无约定的,须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D.合同有约定的依约定处理,无约定的,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
2.下列行为中,哪项属于默示的民事法律行为?
A.租期届满后,承租人继续交付租金,出租人继续收取租金
B.代理期限届满后,委托人没有继续委托,而代理人仍然进行代理行为
C.甲向乙提出书面要约,双方在此之前未有联系。甲在要约中明确提出,若局不在1个月内提出反对意见,视为同意,1个月后,乙沉默
D.甲向其妻子乙提出离婚,乙沉默,后甲以乙的此行为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3.下列情形中,哪一项的诉讼时效为1年?
A.某甲买了1台电热水器,使用中因电热水器漏电而受伤
B.某甲与某乙签订了一承包经营合同,后某乙违约
C.某甲借给革乙1万元,某乙到期不还欠款
D.某甲在某乙处定作一套西服,到期后某甲未及时领取西服,30天后某乙将西服卖掉
二、多项选择题
对宣告死亡与宣告失踪的区别,表述正确的是哪些?.1.
A.宣告死亡的效果在于终止下落不明人以其原住所地为中心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宣告失踪仅在于为完全行为能力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
B.宣告死亡的法定下落不明期间一般为2年,特殊情况下为1年;宣告失踪的法定失踪期间一律为2年
C.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2年,而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
D.宣告死亡被撤销,发生返还财产,恢复婚姻关系等效果;宣告失踪撤销则没有这种效果2.下列哪些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2022年吉林警察学院法学专业《民法学》期末试卷B(有答案)
2022年吉林警察学院法学专业《民法学》期末试卷B(有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梁某已八十多岁,老伴和子女都已过世,年老体弱,生活括据,欲立一份遗赠扶养协议,死后将三间房屋送给在生活和经济上照顾自己的人。梁某的外孙子女、侄子、侄女及
干儿子等都争着要做扶养人。这些人中谁不应作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
A.外孙子女
B.侄子
C.侄女
D. 干儿子
2、2001年4月1日,范某从曹某处借款2万元,双方没有约定还款期。2003年3月
22日,曹某通知范某还款,并留给其10天准备时间。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若曹某于2003年4月2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
B.若曹某于2005年3月22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C.若曹某于2005年4月2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裁定驳回其起诉
D.若曹某于2005年4月2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3、甲为父亲祝寿宴请亲友,请乙帮忙买酒,乙骑摩托车回村途中被货车撞成重伤,公安
部门认定货车司机丙承担全部责任。经查:丙无赔偿能力。丁为货车车主,该货车一年前
被盗,未买任何保险。关于乙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承担,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B.甲予以适当补偿
C.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D.丁予以适当补偿
4、依据《专利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一情况可授予专利权?()
A.甲发明了仿真伪钞机
B.乙发明了对糖尿病特有的治疗方法
C.丙发现了某植物新品种
D.丁发明了某植物新品种的生产方法
5、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还款计划书,约定在2012年7月30日归还100万元,8月30
民法学(2)》2021-2022期末试题及答案
民法学(2)》2021-2022期末试题及答案
民法学(2)》2021-2022期末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1.根据两个债之间的关系,债可分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
2.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合同可分为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3.甲为了不让乙当上先进工作者,在单位布置评选工作后,到处散布谣言,说乙生活作风有问题,从而使乙在评选先进工作者时受到影响,乙因受刺激生病住院,甲侵犯了乙的名誉权。
4.XXX欠XXX二千元债务,同时XXX修理汽车,XXX
向XXX修理费三千元,在此情况下,XXX之间的债务可以适用抵销。
5.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
事责任。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分,每小题备选答
案中,有2个或2个以上的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给分)
6.债的发生根据除了合同外,主要还有侵权行为、不当得
利和无因管理。(A、B、C)
7.以下权利属于人身权的是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和荣
誉权。(A、B、C、D)
8.按照商标的知名度,商标可分为驰名商标和非驰名商标。
(C、D)
9.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和丧偶
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A、B、
C、D)
10.承担违约民事责任的方式有赔偿损失、违约金、强制
实际履行和恢复原状。(A、B、C、D)
三、填空题(每空1分,共20分)
11.债的履行,指债的当事人按照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履行
债务实现债权的法律现象。
12.债的履行应当贯彻自愿、等价、诚实信用等原则。
大二上民法期末复习
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民法期末复习笔记
一、名解〔4x3′=12′〕
1、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
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2、欺诈: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
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3、除斥期间:又称预定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权利预定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
间不行使权利,预定期间届满,便发生该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
4、诉讼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存在一定的时间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
制度。
5、指示交付: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
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复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6、占有改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
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7、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对他人之物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8、担保物权:是为确保特定债权〔包含四种〕的实现为目的,以支配和取得特定财产
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定限物权。
二、简答〔3x6′=18′〕
1、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条件
宣告失踪:
○1须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利害关系人范围:被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2须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满2年
○3须由人民法院依特别程序宣告
公告期间为3个月〔民诉T185〕.公告期间届满后,被宣告失踪的事实得到确认的人民法院才可做出宣告失踪的判决
宣告死亡:
○1须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法学本科补修课《民法学》期末复习指导2
本科法学专业补修课《民法学》期末复习指导
一、不定项选择
1.民法的基本原则有(ABCE)。A.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B.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C.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民事权益原则
D.遵守党的政策原则
E.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2.根据权利人可以对抗的义务人的范围,民事权利可以分为(B)
A.财产权与人身权B.绝对权与相对权C.既得权与期待权D支配权与请求权
3、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为( D )A.主体、行为、权利和义务; B.物、行为、智力成果C.主体合格、内容合法、意思真实;;; D.主体、客体、内容
4.下列关于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正确表述是(AC )。
A.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B.因年龄和智力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C.指法律赋予公民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D.可分为完全民事权利能力、限制民事权利能力和无民事权利能力
5.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从( A )
A.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B.10周岁时起到死亡时止C.18周岁时起到死亡时止
6.根据我国民法原理,土地所有权从其法律性质上讲,属于哪种权利( AC )。A.自物权 B.他物权 C、完全物权 D.限定物权
7.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ABC)。A.主体B.内容C.客体D.事实
8.( C )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A.不满14周岁B.不满12周岁C.不满10周岁
9.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 AE)A 18周岁以上的公民 B 16周岁以上的公民C 10周岁以上的公民D14周岁以上的公民E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2024学年6月份考试 《 民法学2》复习题
2024学年6月份考试民法学2 复习参考
一、单选题
1、下列有关违约行为的哪一项说法不正确?()
A、违约行为是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之
B、违约行为的主体是合同关系中的当事人
C、违约行为侵害的是合同债权
D、在严格责任归责原则下,有违约行为即要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 D
2、甲与乙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乙为接受该批货物租用丙的大型仓库用于储存货物。在
合同履行期限到来前,甲认为乙承诺货款太低,通过致电致信两种方式明确告知乙,自己将
不再履行合同义务。乙在收到通知后,仍然继续租用丙的仓库任,合同履行期届满,乙欲追
究甲的责任()。
A、甲已明确通知乙自己不履行,因此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B、尽管甲通知了乙,但因为合同生效,甲仍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以及从合同生效日到履行日
仓库租用费
C、甲应承担违约责任以及通知到达乙之前的仓库租用费
D、甲只需承担违约责任,不用负担仓库租赁费
正确答案: C
3、下列关于保证合同的叙述不正确的是()。
A、书面要式合同
B、有偿合同
C、诺成合同
D、单务合同
正确答案: B
4、甲有批货物欲出售,遂致电乙,称“钢材,每吨1000元,三个月内回复。”该电文于2006年3月1日到达乙处。乙经研究认为可以接受,但单价应该为每吨800元,遂于4月1日回
电给甲,电文于4月2日到达甲处,此时甲不在其代理人丙遂将电文随手放在甲的办公桌上。乙于5月1日将价款汇至甲处,同时要求甲履行合同,甲表示拒绝。那么()。
A、甲第一次发出的电文是要约,乙的回复是承诺,合同成立,甲应承担违约责任
B、合同于4月2日成立,甲应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期末考试题及答案
民法期末考试题及答案
试题一
一、判断题:
1. 我国现阶段关于婚姻的观念表述为: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自愿
建立夫妻关系的结合。()
2. 群婚制的特点在于男女两性关系因一定范围血缘关系的排斥而被限定在一
定范围之内。()
3.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都能引起婚姻自动解除的后果。()
4. 甲因怀疑乙不忠诚与乙离婚,离婚后确认乙在外面有情人,甲可以请求乙赔
偿她的精神损失。()
5. 夫妻一方被宣告死亡后,另一方因生活困难将子女送养他人,被宣告死亡方
重新出现后,有权以送养须经双方同意为由主张收养无效。()
6. 义绝是中国古代强迫妻子离婚的强制离婚制度。()
7.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是无条件的。()
8.兄弟姊妹是较近的直系血亲。()
二、单选
1. 下列各种亲属关系中,属于直系拟制血亲的有( )。
A.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B.养父母与养子女
C.祖父母与孙子女
D.继父母与未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
2. 甲失踪五年,经其妻乙申请,人民法院宣告甲死亡,此后,乙与丙结婚。两年后,
甲返回并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认定乙丙婚姻无效恢复与乙的婚姻关系,人民法院应该( )。
A 认定乙与丙的婚姻关系无效
B 确认乙与丙的婚姻关系有效
C 撤销乙与丙的婚姻关系,确认甲与乙的婚姻关系恢复
D要求乙与丙解除婚姻关系
3. 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张某的妻子因病去世,其父、其子、其兄、其祖
父母都有监护能力,且担任监护人对张某并无明显不利。但上述近亲属相互推诿,都不愿意
担任监护人,便请张某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指定。按照法律的规定,村民委员会应从上述人员
民法期末复习资料(全)
1.民法:民方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民法的调整对象:我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3.财产关系:人们在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关系。财产关系以社会生产关系为基础
4.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的的特点①民事主体在民法上的地位是平等的②当事人意思表示自由③等价有偿(民事主体法律地位平等在在经济利益上的体现)
5.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包括:财产所有关系(因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财产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归属关系—物权和财产流转关系(因转移财产而发生的社会关系)流转关系-债权
6.人身关系:没有财产内容但有人身属性的社会关系
7.人身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因民事主体的人格利益而发生的关系)和身份关系(基于一定的身份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8.民法的适用范围:①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指民事法律规范在时间上的所具有的法律效力(民法的效力自实施之日发生,至废止之日停止。法律是否溯及既往,是指新的法律颁布实施后,对它生效之前发生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即具有溯及力)②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指民事法律规范在地域上所具有的效力③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民事法律规范对于哪些人具有法律效力
9.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
10.民法的基本原则:是体现市民社会和商品经济根本要求,贯穿民事立法、司法、守法始终,具有普遍适用效力和衡平作用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准则.
11.主要功能: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立法的准则;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法院解释法律、补充法律漏洞的基本依据;民法的基本原则,是解释、研究民法的出发点
2022年西南科技大学法学专业《民法学》期末试卷A(有答案)
2022年西南科技大学法学专业《民法学》期末试卷A(有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甲欠丙800元到期无力偿还,乙替甲还款,并对甲说:“这800元就算给你了。”甲称将来一定奉还。事后甲还了乙500元。后二人交恶,乙要求甲偿还余款300元,甲则以乙已送自己800元为由要求乙退回500元。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甲应再还300元
B.乙应退回500元
C.乙不必退回甲500元,甲也不必再还乙300元
D.乙应退还甲500元及银行存款同期利息
2、依照民法理论,物权的核心是()。
A.占有权
B.使用权
C.支配权
D.处分权
3、国画大师李某欲将自己的传奇人生记录下来,遂请作家王某执笔,其助手张某整理素材。王某以李某的人生经历为素材完成了自传体小说《我的艺术人生》。李某向王某支付了5万元,但未约定著作权的归属。该小说的著作权应当归谁所有()
A.归王某所有
B.归李某所有
C.归王某和张某共同所有
D.归王某、张某和李某三人共同所有
4、甲公司、乙公司签订的《合作开发协议》约定,合作开发的A区房屋归甲公司、区房屋归乙公司。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委托书》,委托丙公司对外销售房屋。张某查看《合作开发协议》和《委托书》后,与丙公司签订《房屋预订合同》,约定:“张某向丙公司预付房款30万元,购买A区房屋一套。待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后,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关于《房屋预订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
A.无效
B.对于甲公司而言,丙公司构成无权处分
C.对于乙公司而言,丙公司构成有效代理
D.对于张某而言,丙公司构威表见代理
5、某天深夜,骑车人甲不慎掉入修路挖的坑里,造成车坏人伤,此坑周围无栅栏围住也未安置红灯。后来查明,该坑是某修路队雇用的王某所挖。甲的损失()。
民诉期末考试试题
民诉期末考试试题
民诉期末考试试题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意识的提高,民事诉讼领域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民事诉讼是指个人或机构在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法院起诉来维护自
己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我们需要熟悉民事诉讼的基本知
识和程序,以便能够在未来的法律实践中运用自如。
一、简答题
1. 请简要解释什么是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是指个人或机构在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
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民事诉讼中,原告提起诉讼,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
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2. 民事诉讼的程序包括哪些环节?
民事诉讼的程序包括立案、受理、调解、审理、判决和执行等环节。其中,立
案是指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对起诉书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调解
是指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自行决定,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
审理是指法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并依法作出判决;
判决是指法院根据审理的结果,对当事人的权益作出裁决;执行是指法院对判
决书进行强制执行,保障判决的实施。
二、案例分析
某市民李某因与邻居张某发生纠纷,涉及房屋界限问题,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以下问题:
1. 李某应如何选择合适的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
层人民法院提起。因此,李某应该选择与被告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相对应的基
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李某提起诉讼后,法院会如何受理?
李某提起诉讼后,法院会对起诉书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如果起诉书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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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二上民法期末复习
————————————————————————————————作者:————————————————————————————————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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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民法期末复习笔记
一、名解(4x3′=12′)
1、法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2、欺诈: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
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3、除斥期间:又称预定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权利预定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不行使权利,预定期间届满,便发生该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
4、诉讼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存在一定的时间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制
度。
5、指示交付: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
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6、占有改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
效时发生效力。
7、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对他人之物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8、担保物权:是为确保特定债权(包含四种)的实现为目的,以支配和取得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定限物权。
二、简答(3x6′=18′)
1、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条件
宣告失踪:
错误!须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利害关系人范围:被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错误!未定义书签。须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满2年
错误!未定义书签。须由人民法院依特别程序宣告
公告期间为3个月(民诉T185).公告期间届满后,被宣告失踪的事实得到确认的人民法院才可做出宣告失踪的判决
宣告死亡:
错误!未定义书签。须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利害关系人范围:被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民通意见T24、25)
错误!须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间
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
法院提出。(民诉T184)
错误!人民法院的受理和依特别程序宣告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民诉T185)
2、效力未定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种类列举
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种类列举:
错误!未定义书签。民事行为能力欠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订立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应的合同,也可订立纯获利益的合同。其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需要等待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追认。
错误!未定义书签。代理权的欠缺
《合同法》第48条第1款:“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错误!未定义书签。处分权限的欠缺
《合同法》第51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错误!债权人同意的欠缺
债务移转行为,是指债务人将其债务转移给第三人负担的民事行为。债务移转,须经债权人同意才能对债权人发生效力。
《合同法》第84条:“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无效民事行为种类列举:
《民法通则》58条和《合同法》第53条。按照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来分析。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依法不能实施的民事行为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损害国家利益的民事行为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五)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
(六)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七)违反法律禁止规定或强行规定的民事行为
附:《民通》第五十八条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法》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
3、基于民事行为的物权变动的规范模式
错误!未定义书签。债权意思主义:公示对抗主义,法国、日本民法为代表。物权因民事行为而变动时,仅需由当事人订立债权合同即为已足,不须以登记或交付为其成立或生效要件。
要旨: a、发生债权的意思表示与物权变动的意思表示二者合一。
b、物权变动的结果受债权行为效力的影响。
c、登记(交付)对抗主义。
错误!物权形式主义:公示要件主义,德国法为代表物权行为理论:物权行为的独立性与无因性。物权因民事行为而发生变动时,除有债权契约外,还需另有物权变动的意思表示一致以及登记或交付的法定形式,始能成立或生效。
要旨:a、债权契约与物权行为是两个民事行为,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相分离而独立存在。
b、物权行为的效果不受债权行为的效力的当然影响,是为无因性。
c、登记(交付)要件主义。
○,3债权形式主义:折中主义奥地利民法为代表,我国采取此主义。物权因民事行为而发生变动时,除当事人间须有债权合意外,仅需另外践行登记或交付的法定方式,即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要旨:a、发生债权的意思表示与物权变动的意思表示二者合一。
b、登记(交付)要件主义。
c、无物权行为的独立存在。
d、物权变动之效力受债权行为的影响,非为无因性,交易安全委诸于公示公信原则。
4、表现代理的构成要件
1、须行为人无代理权而以本人的名义为民事行为
2、客观要件——须有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和理由。
3、主观要件——须相对人为善意且无过失。
4、须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具备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有效要件。
5、善意取得的要件
1、让与人须为动产的占有人或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人
2、让与人须无处分权
3、以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
4、受让人受让该财产时是善意的;
5、转让的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交付给受让人;
6、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如被盗、被抢的财物、遗失物原则上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三、论述(1x10′=10′)
第十四章第三节物权的效力
论物权的基本效力
物权的效力是指法律赋予物权的强制性作用力与保障力。
各种物权所共有的效力为物权的基本效力,我们所学的物权效力包括物权的支配效力、排他效力、优先效力、妨害排除效力。
物权的支配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