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广州校区学生医保待遇政策宣传中山大学公费医疗管理共27页
中山大学珠海校区学生医保待遇政策宣传中山大学公费医疗管理
补充医疗保险
自付部分补偿 高额医疗费补偿 自费项目补偿
社保年度内住院核准医疗费用累计自付 一万元以上的部分,支付70%
社保年度内累计住院核准医疗费用在30 万元以上,50万元以内(含50万元)的
部分,支付70%。 特定自费项目费用在3万元以上,15万元
以内的部分,支付70%。
*以上纳入门诊统筹、门诊特定病种、住院报销的费用均指医疗保险核准 医疗费用,核准医疗费用是指除个人需先自费一定比例的自费部分外,符合基 本医疗保险“三大目录”的医疗费用。其中,中额费用病种费用需符合《珠海 市基本医疗保险中门诊病种药品目录》。
带市民卡到定点医疗机 构门诊治疗
市人社局审核通过后,自行 定点1-2家社区卫生服务 中心和一家三甲医院
住院报销
起付标准
一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三级医院
多次住院 起付标准
150元 250元 500元
同一社保年度累计住院4次以上,第5 次住院起(含第5次)起付标准按相应 标准的50%确定。
每社保年度最高 6个月以内(含6个月)
门特——门诊专项报销
门诊专项
支付比例
支付限额 (含个人自付部分)
1.门诊放、化疗
2.门诊血液透析(含血液灌
流)、腹膜透析 3.门诊输血 4.门诊白内障复明手术 5.门、急诊心肺脑复苏抢救
按住院核准 医疗费用支 付比例支付
计入住院核准医疗 费用累计
6.血友病(凝血因子等专用药)
7.重型β -地中海贫血(门诊输血)
房扑动),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 21、慢性肝炎(中度及以上)
心室颤动或心脏骤停幸存者,植入 22、克罗恩病
型心律转复除颤器(ICD)置入术后, 23、溃疡性结肠炎
原有基础心脏疾病发生频发、或多 24、精神类疾病:精神分裂症、偏
大学生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大学生医疗保险实施细则1. 保险目的和原则大学生医疗保险旨在为大学生提供全面的医疗保障,降低就医费用负担,保障大学生身体健康。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制定本实施细则,明确保险的参保对象、报销标准和管理要求,确保大学生能够顺利享受医疗保险的权益。
2. 参保对象本医疗保险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科及研究生学生,并包括非全日制学生、留学生等特定群体的大学生。
参保对象由各高校按照学生身份和学籍进行统计,并将名单报送保险机构进行备案。
3. 保险范围和报销标准(1)保险范围本保险涵盖在中国境内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医疗、门诊医疗、特殊门诊和购买药品等费用。
具体报销范围以保险合同和相关规定为准。
(2)报销标准保险机构将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或相关政府部门规定的医疗费用标准进行报销,其中一部分费用由学生自行承担,自负比例根据大学生医疗保险政策进行约定。
4. 保险费用与支付规定(1)保险费用大学生医疗保险的费用由学生支付,每年一次性缴纳。
保险费用的具体金额由保险机构和学校协商确定,学校可以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补贴。
(2)支付规定学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缴纳医疗保险费用。
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将保费划拨至保险机构,并与保险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确保保费使用透明、公正。
5. 报销流程和材料要求(1)报销流程学生在就医时应主动向医院出示医疗保险卡,并将相关发票、费用清单等报销材料妥善保存。
学生可通过保险机构指定的报销渠道进行线上或线下报销申请,具体流程由保险机构另行通知。
(2)材料要求报销申请需提供的材料包括保险卡、医疗费用发票、费用清单等。
学生应妥善保存好相关凭证,以备日后的审核和查询使用。
6. 保险责任和终止(1)保险责任保险机构承担依据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对学生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进行报销。
保险机构将按照政策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将费用返还给学生。
(2)终止保险大学生医疗保险的期限为一学年,学生的参保情况将随学籍的变动而变动。
中山大学公费医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公费医疗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广东省有关公费医疗规定,我院公费医疗实行国家、单位、个人各负担一定比例的原则,为确保学院教职员工的基本医疗,提高医疗经费的使用效益,减少浪费,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学院南、北、西校区已参加享受公医办待遇的教职员工,其公费医疗与定点医院仍按原省公医办规定实施,不参照此管理规定。
第三条凡未参加享受公医办待遇,学院编制内教职员工(含编制内合同制职工)和已办理离、退休的人员的公费医疗按本管理规定实施。
第四条学院医疗定点医院:中山医一院,中山医三院,省医一院,省医二院,华侨医院,邮电医院,中山肿瘤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市精神病院,胸科医院及其结核防治医疗单位,光华口腔医院,中山眼科医院,省中医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附一院,广州医学院附二院。
公差、探亲、国内异地居住的教职员工,住家附近无定点医院的离休、及厅级干部(含退休),可就近选择一家国营医院作为定点医院。
第二章公费医疗证的管理第五条公费医疗证的领发新进入学院的在编教职员工,持人事处通知书、健康体检表、一张小一寸相片及工本费到校本部门诊部办理医疗证。
第六条公费医疗证的补办和注销一、公费医疗证只限本人使用,需妥善保管,如有遗失,由本人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到校本部门诊部补证。
二、首次办理医疗证或旧证换新,每本收取工本费3元;遗失补办需每本收取办证费5元。
三、享受公费医疗的人员因故离校、出国定居、超过三个月探亲或到港、澳、台定居等,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凭人事处通知由校本部门诊部收回其医疗卡并注销。
第三章公费医疗经费开支范围和报销标准第七条凡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教职员工,其医疗费用在剔除公费医疗不予支付的部分后(详见附件一、附件二),其余部分则按以下规定报销:医疗费自负比例(%)及病床标准(元)费用,不分干部级别、类别,一律自理。
第八条特殊检查、治疗项目,按省公费医疗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按以下规定报销:一、特殊检查:指单项检查费用超过300元(含300元)的项目,如CT、MRI、ECT、电子胃镜和肠镜、24小时心电图、骨扫描等检查。
参保人员住院或进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中
参保人患有上述慢性病的,经指定定点医疗机构确 诊登记后,可在具备治疗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参保人患每一种指定慢性病的门诊专科药费,居民 医保基金最高支付50元/人•月。居民医保基金每月 最高支付限额标准当月有效,不累积、不滚存。
患有多种指定慢性病的参保人,最多选择其中三种 指定慢性病,享受相应的门诊医疗待遇。
精神病定点医疗机构
序号
1 2 3 4 5 6 7 8
医院名称
广州白云心理医院(白云区白云大道北586号) 广州市精神病医院(荔湾区明心路36号) 白云精神病康复医院(同和握山新村17号)
待遇类别
精神病床日 精神病床日 精神病床日
医院级别
一级 三级 二级 三级 三级 二级 二级 一级
广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佛山南海东秀路143号) 精神病床日 广州市精神病医院江村院区(荔湾区流花路97号) 精神病床日 广东省第二工人医院精神病区(黄埔区长江路 320号) 精神病床日 精神病床日 精神病床日
挂号、诊查、治疗
学生需门诊治疗
学生只 需交纳 个人应 交部分
诊治 完毕
病情需要转诊到 指定定点医院
回校区门 诊部进行 相关报销
自费结算医 疗费用
定点医院门诊就医
产前门诊
参保学生在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 期内,可在我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选 定1家进行产前门诊检查,所发生的符合规定 的产前门诊检查医疗费用,居民医疗保险基 金按50%的标准支付,支付限额为每孕次300 元/人。
※ 个人缴纳:167元
※
政府资助:400元
学生医保年度: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自2015年起,未参保的新入学学生,入学当 年参加下一年度医保的,自当年9月1日开始 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中山大学公费医疗管理办法
中山大学公费医疗管理办法中山大学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学校公费医疗制度是保障学校教职员工身体健康而实行的一项制度。
贯彻积极防病,保证基本医疗,不得浪费的原则。
医疗费实行国家、单位、个人各负担一定比例的原则。
由学校公费医疗管理小组和公费医疗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实施。
第二章公费医疗管理与服务机构职责公医办主要职责为:(一)贯彻落实国家及省有关公费医疗的政策,拟订具体的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二)协调学校公费医疗各项事宜,做好计划、组织协调、调研等工作。
(三)负责审核和审批享受公费医疗待遇人员的医疗费用及公费医疗证的办理。
(四)负责统计分析学校公费医疗经费的使用情况,定期向学校公费医疗管理小组汇报经费使用情况及存在问题。
(五)做好职工大病、重病建档工作;协助校工会、离退休处审核职工重大疾病困难补助申请。
(六)负责监督承担学校医疗任务的单位执行公费医疗管理制度的.情况。
包括:监督校区门诊部和各附属医院对学校公费医疗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检查校区门诊部药品的使用情况。
(七)负责公费医疗政策的宣传工作。
(八)负责学生参加医保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五条附属医院作为学校定点医院承担学校公费医疗任务,应加强病人合理用药、检查及治疗等管理,保证基本医疗。
具体要求和规定如下:(一)学校附属医院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公费医疗管理的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及时向学校公费医疗管理部门反映。
(二)根据病人病情严格掌握检查指征,不作不必要和重复的检查;凡能用常规检查达到诊断目的的,不得任意选用特殊检查。
(三)根据病情把好住院关,不得挂名住院。
(四)严格执行校区门诊部转诊制度。
校区门诊部无条件医治时,经校区门诊部主治医师以上同意才能转诊,并开具转诊单作为报销凭据,转诊单一次有效。
(五)每年3月提供医院最新的药品目录及检查治疗目录(包括价格及公费医疗类别),支持及配合学校公费医疗管理。
(六)承担校区门诊的医院,应加强校区门诊部管理,加强对进口药物采购控制。
医保说明
附件一中山大学广州市各校区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须知一、保险年度、缴费标准与方式在校大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保险年度: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一个保险年度。
医疗保险费按年度一次性足额缴纳。
缴费标准为每年每人280元,其中个人缴纳80元,政府资助200元。
我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学校统一组织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
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员、优抚对象须提供当地县级以上民政或残联部门发放的证件(有效的低保证、低收入证或一、二级残疾证)、优抚证明(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统一上报民政部门审批后,个人免缴费。
个人缴费统一从学生本人用于学校代扣代发的银行账户或校园卡中代扣。
二、居民医保卡(一)居民医保卡的领取“广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卡”由学校到制卡银行统一领取后并及时发至已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参保学生。
【领卡后的注意事项】1.核对居民医保卡上的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等资料。
如资料有误,请尽快到学校办理变更手续。
2.领卡后请尽快修改密码。
可在制卡银行广州市区内的任一营业网点或多媒体查询机、ATM机上修改密码。
(二)居民医保卡的使用1.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就医登记时必须出示居民医保卡,在其出示有效医疗保险凭证前,就医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参保人自行承担。
急诊入院或者由于意识不清等情况不能当场出示的,参保人亲属应当在入院3个工作日内为其补办示证手续。
参保人因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及终止妊娠办理住院登记和进行门诊产前检查时,应同时出示计生部门审批有效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居民医保卡遗失或重制期间,可暂凭挂失证明或重制卡回执及有效身份证件就医。
2.居民医保卡不设个人医疗账户,但具普通储蓄卡金融功能,参保人零星报销的医疗费可直接注入该卡账户。
3.居民医保卡作为享受医保待遇凭证之一,由参保人自行保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冒用、涂改等。
4.居民医保卡遗失的,应及时向制卡银行挂失;居民医保卡挂失、密码挂失、损坏卡重制等相关卡业务,到制卡银行广州市区内任一营业网点办理。
广州大学生医保问题
广东大学生医保问题大学生医疗保障处于“真空期”1.商业医保停了2.新医保还没生效3.医药费不知找谁报销大学生病了不敢去医院(小病转大病)原来大学生医保遭遇了“潜规则”!目前我省公立高校学生医疗保险参差不齐,基本上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一是与保险公司开展全面合作,门诊和大病均由其负责,例如中大和华工;二是利用部、省补贴开展门诊报销,大病报销则鼓励学生购买30—50元的住院意外伤害险,例如暨大、华师;三是将部、省补贴的部分经费转化为门诊代用券,同时动员学生购买住院意外伤害险。
但总的来看都是购买商业保险。
“团体保险返点”是业内“潜规则”,他们对高校参保返还的点数,最高的达5%—10%,也就是说,学校支出120万元保费可能得到12万元服务费。
返点潜规则让高校冷对大学生医保以1万3千多在校学生的佛山某高校为例,参保的学生仅有97人。
佛山现象并非个例,此前媒体就曾曝出过“郑州七成大学生徘徊在医保大门之外”、“山西推行两个月,大学生医保高校遇冷”等类似新闻。
大学生普遍具有较高知识水平,不会不知晓参加医保的种种好处,但大多数人还是选择放弃,这提醒我们应该从制度设计去查找症结。
从受访大学生反映的情况看,抱怨最多的是缴费标准过高。
在佛山,学生参加医保每年缴纳225元,高于广州高校的参保标准一倍多。
尽管相关部门给出了“医保缴费比例和待遇成正比,缴费越多,报销标准也会比较高”的解释,以及贫困生可申请补贴的承诺,但对于大多数来自中低收入家庭的“夹心层”学生来说,还是难以接受的。
大学生医保是做贡献?大学生年龄一般在18岁至25岁,正是一生中健康状况最好的时候,就算有个别不好的,也早已经在高考前被“体检”拒之门外了。
把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保,等于多了一个“交钱多,用钱少”的阶层,能为医保基金做出重要贡献。
大学生交了巨额的学费来上学,如今再捆绑上贡献型的医保,这些费用无疑都要可怜的学生家长埋单。
商业保险难解决患大病导致的过高医疗费用。
中山大学广州校区学生医保待遇政策宣传中山大学公费医疗管理
学校指定各校园门诊部为首诊医疗机构: 南校园:孙逸仙纪念医院南校园门诊部 北校园:附属第一医院北校园门诊部 东校园:附属第一医院东校园门诊部 各校园转诊后的定点医疗机构如下: 南校园:孙逸仙纪念医院 北校园:附属第一医院 东校园:附属第一医院、广东省中医院大学城院区
普通门急诊报销
报销比例 校医院 经校医院 转诊至定 点医院 异地急诊 90%
新生入学参保的,自入学当年9月1日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医保卡须知
1
2 3
门急诊时无需出示,门特、门慢、产前门诊、住院时必须 出示
急诊入院或由于昏迷等意识不清等情况不能当场出示的, 参保人的亲属应在入院三日内为其补办示证手续
医保卡遗失或重制期间,以挂失证明或重制卡回执及 有效身份证件替代
普通门急诊就医医院
指定慢性病
指定慢性病共20种:
1.阿尔茨海默氏病 2.癫痫 3.肝硬化 4.高血压病 5.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6.类风湿关节炎 7.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 8.慢性肾小球肾炎 9.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Ⅲ级以上) 10.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11.脑血管病后遗症 12.帕金森病 13.强直性脊柱炎
报销限额
60%
1000元/人*年
60%
就诊后2个月内,凭病历、发 票、费用清单、检查检验结 果和校园卡,向所在校区门 诊部申请零星报销
普通门急诊报销按门诊药品目录、门诊诊疗目录及有关规定执行, 详见学生医保信息网,超范围超标准费用由个人支付
异地急诊指法定假期、寒暑假期间在户籍所在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 构或实习期在实习地所在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所发生的急诊基本 医疗费用
6
7 8 9 10 11
番禺医保
白云分局 萝岗分局 白云分局 白云分局 南沙分局
中山大学公费医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中山大学公费医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条学院南、北、西校区已参加享受公医办待遇的教职职员,其公费医疗与定点医院仍按原省公医办规定实施,不参照此治理规定。
第三条凡未参加享受公医办待遇,学院编制内教职职员(含编制内合同制职工)和已办理离、退休的人员的公费医疗按本治理规定实施。
公差、探亲、国内异地居住的教职职员,住家邻近无定点医院的离休、及厅级干部(含退休),可就近选择一家国营医院作为定点医院。
第二章公费医疗证的治理第五条公费医疗证的领发新进入学院的在编教职职员,持人事处通知书、健康体检表、一张小一寸相片及工本费到校本部门诊部办理医疗证。
一、公费医疗证只限本人使用,需妥善保管,如有遗失,由本人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到校本部门诊部补证。
二、首次办理医疗证或旧证换新,每本收取工本费3元;遗失补办需每本收取办证费5元。
三、享受公费医疗的人员因故离校、出国定居、超过三个月探亲或到港、澳、台定居等,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凭人事处通知由校本部门诊部收回其医疗卡并注销。
第三章公费医疗经费开支范畴和报销标准第七条凡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教职职员,其医疗费用在剔除公费医疗不予支付的部分后(详见附件一、附件二),其余部分则按以下规定报销:医疗费自负比例(%)及病床标准(元)注:挂号、诊查、其他、药店购药及现行省、市医保规定的自费药品和不属于公费医疗报销范畴的费用,不分干部级不、类不,一律自理。
第八条专门检查、治疗项目,按省公费医疗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形,按以下规定报销:一、专门检查:指单项检查费用超过300元(含300元)的项目,如CT、MRI、ECT、电子胃镜和肠镜、24小时心电图、骨扫描等检查。
检查结果为阴性(正常或未见专门、退行性改变),按50%报销;检查结果为阳性,参照相应规定报销。
冠脉造影:在职、退休人员按50%报销,离休按100%报销。
二、专门治疗:指单次治疗费用超过300元(含300元)的项目,如安装人工器官、肾脏移植和骨髓移植、体外冲击波碎石、心脏瓣膜置换术、冠状动脉成型术及支架植入术、心脏射频消融术等。
大学生医保知识宣传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 二○一○年五月
主要内容
参保缴费 居民医保卡 就医须知及待遇标准 异地就医 零星报销
一、 参保缴费
(一)参保人员范围
(二)参保登记及变更 (三)参保缴费
(一)参保人员范围
在本市医疗保险统筹区域内(包括越秀区、 在本市医疗保险统筹区域内(包括越秀区、海珠 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南沙区、 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南沙区、萝 岗区行政辖区,以及广州大学城校区) 岗区行政辖区,以及广州大学城校区)各类全日制普 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 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 日制本专科学生 研究生,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本专科学生、 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 学校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学生, 学校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学生,且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 家属统筹医疗保障,以下简称“大中专学生” 家属统筹医疗保障,以下简称“大中专学生”。
病人只需 交纳个人 应交部分
出院 出院处
(三)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情形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当次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当次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 不予支付: 不予支付: 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 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 未经批准 2.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 2.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 自杀 3.斗殴、酗酒、吸毒及其他因犯罪或违法所致伤病的; 斗殴、酗酒、吸毒及其他因犯罪或违法所致伤病的; 斗殴 4.明确已由他方承担医疗费赔偿责任的交通事故、意外 明确已由他方承担医疗费赔偿责任的交通事故、 明确已由他方承担医疗费赔偿责任的交通事故 事故、医疗事故或明确由工伤保险支付的; 事故、医疗事故或明确由工伤保险支付的; 5.在国外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就医的; 在国外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就医的; 在国外或香港 6.国家、省、市规定的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国家、 国家 市规定的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中山大学广州市各校区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须知
附件一中山大学广州市各校区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须知 一、 保险年度、缴费标准与方式 在校大学生(含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全日制留学生。
下同)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保险年度: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一个保险年度。
医疗保险费按年度一次性足额缴纳。
缴费标准为每年每人180元,其中个人缴纳80元,政府资助100元。
我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学校统一组织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
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员、优抚对象须提供当地县级以上民政或残联部门发放的证件(有效的低保证、低收入证或一、二级残疾证)、优抚证明(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户口本复印件,统一上报民政部门审批后,个人免缴费。
个人缴费统一从学生本人用于学校代扣代发的银行账户或校园卡中代扣。
二、就医须知及待遇标准(一)就医须知1.医保基金支付方式:在广州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门诊特定项目、指定慢性病的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进行结算,属于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医疗机构记账;属于个人支付的费用,由参保人现金支付。
2.就诊流程:(二)待遇标准共付段:是指起付标准以上、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所对应的住院或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费用(即:由参保人和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共同负担的基本医疗费用)。
(3)住院医疗费用中,个人应负担以下费用:①自费费用;②先自付费用(即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医保服务设施三个目录范围内,规定由参保人先自付部分比例的费用,包括乙类先自付费用、自费项目费用及超标准的床位费用);③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④共付段医疗费用中应由个人按比例支付的费用;⑤居民医保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
2.指定慢性病目前已开展的指定慢性病包括:糖尿病、高血压病、冠心病、帕金森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分裂症。
参保人患有上述慢性病的,经指定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后,可在具备治疗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
属于慢性病相应的门诊专科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费,由基金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80%,其他医疗机构60%的比例支付,每一种制定慢性病每月最高支付限额为100元/人·月不累计、不滚存。
中山大学广州校区学生医保待遇政策
彭晓明 中山大学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
政策由来
公费医疗保险 商业医疗保险 是新医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 分 为国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一部分
学生参保
学校统一组织在校全日制大学生(研究生为 非在职全日制)参保,医保收费纳入收费系统 与学生注册联动。
不参保学生提交规范文本“不参保确认书”, 学校收取的医保费用退还至本人账户。不提 交者均默认为参保。
民政资助等学生提供相应的证明:当地县级
以上民政或残联部门发放的证件(有效的低保证、低 收入证或一、二级残疾证)、优抚证明(享受抚恤补 助的优抚对象)、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各 一式两份,经审核通过后,个人免交费,学校收取 的医保费用退还至本人账户。
缴费标准
※ ※
个人缴纳:80元 政府资助:200元
--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门特、门慢、产前门诊、住 院登记时必须出示居民医保卡。在其出示居民医保 卡前,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自行承担 --急诊入院或者由于昏迷等意识不清等情况不能当 场出示医保卡的,参保人亲属应当在入院三日内为 其补办示证手续
--符合计生政策生育政策,办理门诊产检登记或 分娩、终止妊娠住院登记时,除医保卡外,须出 示有效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婚育证 明》 --居民医保卡遗失或重制期间,以挂失证明或重 制卡回执及有效身份证件替代居民医保卡。
参保人患有上述慢性病的,经指定定点医疗机构确 诊登记后,可在具备治疗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1)转诊 经校区门诊部同意转诊到指定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门 (急)诊基本医疗费用 (2)异地急诊 法定假期、寒暑假期间在户籍所在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 构,或实习期在实习地所在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所发 生的急诊基本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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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
6、纪律是自由的第一条件。——黑格 尔 7、纪律是集体的面貌,集体的声音, 集体的 动作, 集体的 表情, 集体的 信念。 ——马 卡连柯
8、我们现在必须完全保持党的纪律, 否则一 切都会 陷入污 泥中。 ——马 克思 9、学校没有纪律便如磨坊没有水。— —夸美 纽斯
10、一个人应该:活泼而守纪律,天 真而不 幼稚, 勇敢而 鲁莽, 倔强而 有原则 ,热情 而不冲 动,乐 观而不 盲目。 ——马 克思
66、节制使快乐增加并使享受加强。 ——德 谟克利 特 67、今天应做的事没有做,明天再早也 是耽误 了。——裴斯 泰洛齐 68、决定一个人的一生,以及整个命运 的,只 是一瞬 之间。 ——歌 德 69、懒人无法享受休息之乐。——拉布 克 70、浪费时间是一桩大罪过。——卢梭
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
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试行)(一)前言我校可享受学生医保的人员:我校普通在校本科生、研究生以及参加市医疗保险并足额及时缴交当年度医疗保险费者。
学生医保规定的实施应贯彻积极防病、保障基本医疗、杜绝浪费的原则,由学校公费医疗管理小组管理和监督。
享受学生医保待遇的人员,既有享受学生医保待遇的权利,又有负责维护、遵守学生医保管理规章制度的义务。
学校享受学生医保待遇的人员,应当严格根据省、市医保局的相关规定和本规定报销医疗费用。
学校公费医疗管理小组和校门诊部对学生医保费用的报销进行审批。
(二)校外定点医院(一)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山二路)(二)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长堤路)(三)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天河路)(四)广东省人民医院(东川路)(五)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人民北路)(六)广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多宝路)(七)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机场路)(八)广东省中医院(大德路总院、二沙岛分院、大学城中心医院)(九)广州军区总医院(流花路)(十)广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原工人医院)(靖海路)(十一)广州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昌岗东路)(十二)广州医学院附属第三医院(十三)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东风东路)(十四)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东风中路)(十五)中山大学附属眼科医院(先烈路)(十六)广州市传染病医院(东风东路)(十七)广州市胸科医院(结核医院)(麓景路)(十八)正骨医院(东风中路)(十九)南方医院(广州大道北1023号)(二十)广州市儿童医院(限14岁以下,人民中路)(二十一)广东省妇幼保健院(限女性、儿童,广园西路)(二十二)广州市妇幼保健院(限女性、儿童,人民中路)(二十三)华侨医院(黄埔大道西)(二十四)大学城内各大学医疗机构(二十五)广州市内各省属、市属专科医院(三)医疗费报销范围(一)属于《广东省基本医疗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4版)及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范围;(二)经申请并由校门诊部审批同意的普通门(急)诊医疗费;(三)经校门诊部审核同意,学生外出就诊发生的单项收费200元以上,门诊当天收费总金额300元以上的医疗费。
中山大学广州校区学生医保待遇政策宣传中山大学公费医疗管理
项目类别
急诊留观 恶性肿瘤化疗、放疗 尿毒症血透、腹透 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肝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血友病治疗 慢性丙型肝炎治疗 重型β地中海贫血 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家庭病床
门诊特定疾病报销
起付标准 480元/年度
每月最高支付 限额(元)
——
无 120元/期
6000 5500 ——
3000 3500 5000 ——
普通门急诊就医医院
学校指定各校园门诊部为首诊医疗机构: 南校园:孙逸仙纪念医院南校园门诊部 北校园:附属第一医院北校园门诊部 东校园:附属第一医院东校园门诊部
各校园转诊后的定点医疗机构如下: 南校园:孙逸仙纪念医院 北校园:附属第一医院 东校园:附属第一医院、广东省中医院大学城院区
普通门急诊报销
报销比例 报销限额
校医院 90%
经校医院
转诊至定 点医院
60%
1000元/人*年
就诊后2个月内,凭病历、发 票、费用清单、检查检验结
果和校园卡,向所在校区门
异地急诊 60%
诊部申请零星报销
普通门急诊报销按门诊药品目录、门诊诊疗目录及有关规定执行, 详见学生医保信息网,超范围超标准费用由个人支付
异地急诊指法定假期、寒暑假期间在户籍所在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 构或实习期在实习地所在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所发生的急诊基本 医疗费用
住院费用
医疗总费用 —— 超出三个目录部分 —— 按比例自付部分 基本医疗费用 —— 起付标准
共付段医疗费用
—— 按比例个人自付部分
基金支付的费用
每次住院纳入基本医疗费用计算的检验检查费用,统筹基金 按医疗机构级别设置最高支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500元,二级 医疗机构1000元,三级医疗机构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