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水城矿业集团马场煤矿“3.12”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分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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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事故案例及心得体会

煤矿事故案例及心得体会

近年来六盘水市煤矿事故频发,给我们煤矿工作者敲起了一次次警钟。

记得有一句写的很简单却很深刻的话:人一生的财富=1(生命)0(金钱)0(知识)0(权位)0(容貌)…..,如果没有了前面的1,后面即使拥有再多,其结果也等于0。

可见生命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最重要的,因此我们这些从事煤矿行业的人员时时刻刻要把安全两字牢记心中。

通过这一段时间的煤矿事故案例学习,我深刻的认识到提高自身安全意识的重要性,学习自保自救常识的必要性。

事故的发生具有偶然性,同时又带有一定的必然性。

麻痹大意,消极对待是很多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是诱导事故产生的重要因素。

本次学习的多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即是由于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外加责任心缺失,没有做好瓦斯治理工作,倘若他们其中一人,具有较高的安全意识,督促作业人员规范标准化作业,发现突出预兆及时汇报并撤人,就可以避免事故的发生。

件件惨痛教训告诉我们,煤矿众多事故原因都是人为因素造成的,所以提高个人安全意识至关重要,其也是减少煤矿事故的重要途径之一。

煤矿工作一直是被社会公认的高危行业,井下环境复杂,危险因素众多,种种突发情况令人防不胜防,因此我们不仅要具有足够强的安全意识,还得懂得一些自保自救常识,譬如避灾路线一定要牢记在心,自救器的使用要熟练自如,熟悉求救方式、汇报灾情方式等等。

同时加强井下安全知识的学习,才能在紧急情况下从容应对,及时求救,安全撤离,妥善避灾,保障好自身的生命安全。

开二队:张进本次事煤矿事故案例安全警示教育让我明白了,煤炭行业是一个来不得半点马虎的行业,一定要时时刻刻牢记煤炭行业的危险性。

一个个血淋淋的事故教训,这些惨痛的案例,无不折射出现今煤矿生产中的很多弊端。

我清醒的认识到大部分事故的发生与自我安全意识薄弱,违反操作规程、互联保工作不落实等人为因素有关,既然是人为因素这些事故就应该可以避免,所以说人是最主要的因素。

一次次的事故,正是因为参与工作的人员存在麻痹大意的思想,以为事故不发生在自己身上就与自己无关,总是存在着侥幸的心理,这种思想是要不得的。

煤矿事故案例分析

煤矿事故案例分析

煤矿事故案例分析1.3甘肃肃南煤矿透水事故透水事故2021年1月3日凌晨4时许,甘肃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日前发生一起煤矿透水瞒报事故,造成4亡5伤。

1月12日,涉嫌瞒报的该煤矿工程部经理、矿长、副矿长、当日井下作业班长4人予以刑事拘留;该县安监局分管副局长和2名驻矿安监员停职。

目前,金源煤矿透水瞒报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初步核查经初步核查,2021年1月3日凌晨4时许,肃南县金源煤矿9名工人分别在主井进行维修作业时,矿井突发透水事故,4人未及时逃生,经抢救无效丧生。

5名伤者被送往永昌县医院救治,经治疗后返回原籍,目前无生命危险。

处理决定肃南县委宣传部称,1月11日,肃南县对金源煤矿透水事故中负有直接责任、涉嫌瞒报的金源煤矿工程部经理路某,企业法人、矿长李某,副矿长、平安生产负责人武某,平安员、当日井下作业班长刘某4人予以刑事拘留,对事故中负有监管责任的该县安监局分管副局长和2名驻矿安监员停职。

根据相关调查结果,甘肃煤监局兰州分局作出对张掖市大河煤矿行政经济处分250万元、矿井负责人处分2万元的决定,并建议追究煤矿投资人、煤矿负责人、煤矿井下负责人、煤矿事故当班班长的刑事责任。

近年事故近年来,甘肃张掖连续发生煤矿平安事故并屡次瞒报。

2021年7月2日,张掖市山丹县金湾煤矿发生事故,致5人死亡,事故单位隐瞒事故情况,私自与死亡人员家属进行协议赔偿。

2021年8月8日,张掖市大河煤矿发生瓦斯中毒事故,死亡3人,伤1人。

事故问责甘肃煤矿平安监察局日前对肃南县金源煤矿“1?3〞较大水害瞒报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做出批复,根据调查结果及相关法律法规,涉及该起事故的33名处理责任人受到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分、政纪、党纪等处理。

1月3日凌晨,甘肃省张掖市肃南裕固族自治县金源煤矿发生透水事故,造成4人死亡5人受伤。

为逃避责任,金源煤矿对该起事故进行了瞒报。

1月9日,举报人拨打甘肃省金昌市“12350〞事故举报对该起事故进行了举报,金昌市安监局将举报情况通过?案件移送书?交由张掖市安监局按程序接报处理。

通风可靠典型案例事故分析

通风可靠典型案例事故分析
2、瓦斯-电不闭锁;未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安装局部 通风机开停传感器,被控设备开关负荷侧馈电状态传感器。
3、多次发生无计划停电;停电后,不能做到查明原因、消 除隐患后恢复送电。
4、在停风、瓦斯超限情况下,没有将人撤到安全地点。
风流稳定 应急及时
案例7 鹤壁二矿“10.3”事故
鹤煤二矿38煤柱工作面顶煤预裂炮眼示意图
炮眼
煤层
1号联络巷交叉口
采空区冒落带
新鲜风
下工 隅作 角面
虚拟现实系统需借助专用软件显示三维动态灾变过程,因展示条件所 限,本图仅以二维静态图形显示虚拟现实场景,虽然显示效果差,但也 较清楚地显示出下隅角瓦斯爆炸的原因。所开发的虚拟现实系统能真实 显示三维动态灾变过程,为事故调查和分析提供了有力的分析工具。


B

20# 19# 18# 17#
16# 15# 14# 13#
12# 11#
10# 9#
8#
7# 6# 5#
4#
3#
2# 1# A’
(m) 3.25
1.25 1.9 0.6 2.0 1.1 1.2 1.2 2.2 0.8 1.9 1.2 2.4
3.9 1.2 1.2 3.0 1.2 3.8 1.2
415工作面
24日12时14分 53 号尾梁着火,经洒
水火灭。

1号联络巷


415回风巷

415高位巷

415灌浆巷
415 面 爆 源 点
注水、注浆、 注凝胶
23日10时 40分,上隅角 放炮引起爆燃
24日12时10 分,上隅角再 次爆燃。
陈家山煤矿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原因分析图

煤矿典型事故案例分析2023年

煤矿典型事故案例分析2023年
2022年6月8日,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祁东煤矿发生一起运输事故,1人死亡 2022年6月5日,山东泰安新泰市羊泉矿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冒顶事故造成3 人死亡。
2022年6月3日,鄂尔多斯市不连沟煤矿发生机电事故1起,死亡1人。 2022年6月1日,安徽省淮北矿业集团芦岭煤矿发生一起其他事故,1人死亡 。
2022年6月23日,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枣泉煤矿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 死亡1人。
2022年6月19日,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腾龙煤矿发生溃水溃砂事故,造成1 人死亡、1人失联、1人受伤。
2022年6月18日,宁夏银星煤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冒顶片帮事故,死亡1人 。
2022年6月16日,河南省新郑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其他(坠落)事故 ,造成1人死亡。
最新煤矿典型事 故案例分析
2023年8月
目录
➢导 语 ➢ 平朔集团有限公司井工三矿“11·22”窒息事故 ➢ 长治凤凰台煤业8.5顶板事故 ➢ 某煤矿雨水灌井事故 ➢ 莒(jǔ)山煤矿透水事故 ➢ 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利民煤矿“3·2”较大煤与瓦斯突出瞒报
事故 ➢ 河南省郑州广贤工贸有限公司新丰煤矿“8·4”较大窒息瞒报
2022年9月20日,淮北矿业集团许疃煤矿工作面吊装集装箱时发生事故,造 成2名矿工死亡。
2022年9月20日,山西楼俊集团泰业煤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死亡1人的安全 事故。
2022年9月19日,山西焦煤集团所属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蒲县万家庄煤业 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死亡1人的安全事故。
2022年9月16日,贵州金永泰矿业慈竹林煤矿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1人 死亡。
2022年8月13日,山西灵石红杏旺盛煤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死亡2人的透水 事故,事故发生后未及时上报。
2022年8月12日,大同市吴官屯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死亡1人的安全 事故。

2013年煤矿事故_

2013年煤矿事故_

2013年全国安全事故统计事故等级:特别重大事故:30人及以上;重大事故:10-29人较大事故:3- 9人一般事故:1- 2人2013年事故清单:10、2013-06-02 10人/湖南6月2日19时55分许,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县周官桥乡司马冲煤矿(乡镇矿)掘进面放炮时发生瓦斯爆炸事故。

9、2013-05-11 28人/四川5月11日14时15分许,四川省泸州市泸县桃子沟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

8、2013-04-20 18人/吉林4月20日13时20分,吉林省延边州和龙市庆兴煤业有限公司庆兴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

当班入井73人,截至20日21时5分,55人升井。

4月1日10时许,吉林省通化矿业(集团)公司八宝煤矿再度发生瓦斯爆炸事故。

6、2013-03-29 36人/吉林3月29日22时36分许,吉林省通化矿业(集团)公司八宝煤矿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

5、2013-03-12 24人/贵州3月12日20时07分,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贵州格目底矿业有限公司马场煤矿13302底板瓦斯抽放巷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4、2013-02-28 11人/河北2月28日20时左右,河北省张家口市怀来县艾家沟煤矿井下750水平进风石门处压风机着火引燃木棚,当时有13人在井下进行维修作业。

3、2013-01-29 12人/黑龙江1月29日10时30分,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宁县永盛煤矿井下发生气体中毒事故。

2、2013-01-18 12人/贵州1月18日17时30分,贵州六盘水市盘县金佳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1月14日3时30分许,吉林省吉林市桦甸县境内,吉林老金厂金矿股份有限公司西坑井下发生火灾事故。

一、厦门公交起火事故已造成42人死亡33人受伤人民网北京6月7日电今天18点22分,在厦门BRT快速公交车道蔡塘站往金山站之间,车号闽D-Y7396公交车突发起火,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据央视新闻频道报道,事故已造成42人死亡,33人受伤。

“贵州三期突出事故”案例分析

“贵州三期突出事故”案例分析

(准备回收), 5个掘进工作面,分别是: 1135运输巷、1135回风巷、
11172辅助运输斜巷、11172运输斜巷(停头抽放,准备揭煤)、主斜井延 深巷(停头)。
根据2007年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提交的《贵州响水矿井河西采区 及播土区煤层瓦斯赋存参数及突出危险性鉴定研究报告》,测定发生突出的 3号煤层+1237.54m标高其瓦斯含量为13.909m3/t(而最初安全专篇提供的 平均瓦斯含量梯度推算结果为8.24m3/t)、瓦斯压力P(表压)1.65MPa、煤的 坚固性系数f最小值0.33、煤的破坏类型为III类、瓦斯放散初速度△P最大值 18.24。 盘南公司安装了KJ218N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并投入使用,盘南公司 采区、通风区实现联网;其中,河西采区监控系统近期频繁出现掉线等故障。
瓦斯传感器超限后,不按瓦斯超限规定要求处置,延误了事故的抢险和救援。
对事故的发生和未及时救援负主要责任。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4、赵庆平,中共党员,盘南公司响水矿井总工程师。未认真履行职责,
督促矿井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对防突重大工作方案 作出调整未专题进行研究和论证;对规程措施和《消突评价报告》未严格审
贵州三起事故案例分析
周和平
贵州大方煤业有限公司通防部
1 贵州盘南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响水煤矿 “11· 24”重大煤与瓦斯突出 事故调查报告
2012 年 11 月 24 日 10 时 55 分,贵州盘南煤炭 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盘南公司)响水矿 井河西采区 1135 运输巷掘进工作面发生煤与瓦斯 突出,造成 23 人死亡, 5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3031万元。
(三)事故点基本情况
1135运输巷设计施工长度780m,于2009年10月开始掘进,同年11月密 闭;2012年1月恢复掘进,到事故发生时,已掘进498m,抽放管路已接到 迎头;巷道中每隔50m设有一组压风自救装置,每组5个压风袋;在其进风 侧设有一组防突风门;防突风门以里巷道中未按规定设置临时避难硐室。

瓦斯事故反思材料

瓦斯事故反思材料

瓦斯事故反思材料瓦斯事故反思材料水、火、顶板、瓦斯与煤尘,在危害煤矿安全生产的五大“恶魔”中,瓦斯当是主角。

据统计,死亡3人以上的煤矿事故中瓦斯事故的比例接近70%,死亡10人以上的煤矿事故中瓦斯事故达到90%以上。

煤矿瓦斯事故,不仅量多,而且其危害也大,容易造成群死群伤,对矿井造成严重破坏,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在社会上造成广泛的负面影响。

我国煤矿中,相当一部分矿井是高瓦斯矿井,561处国有大中型矿井中,就有高瓦斯矿井277处。

近年来,虽然随着科技进步和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有些矿区在治理瓦斯方面积累了一些经验,取得了较好效果,但是从整体上讲,对瓦斯还没有得到根本掌握,瓦斯事故依然较为频繁。

2003年全国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14起,煤矿就占了7起,其中瓦斯事故6起,死亡325人。

在这6起瓦斯事故中,有四起事故尤其引人注目:2003年2月24日,贵州水城矿业集团公司木冲沟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2003年5月13日,安徽淮北矿业集团芦岭煤矿井下二水平发生瓦斯爆炸事故;2003年8月14日,山西阳泉煤业集团三矿裕公井发生瓦斯爆炸事故;2003年11月14日,江西丰城矿务局新建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

上述四起瓦斯事故之所以引起人们的特别关注,一方面是这四起事故都发生在国有重点煤矿。

另一方面是这四起瓦斯事故都是特别重大瓦斯事故,影响之大是可想而知的。

这四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共造成204人死亡,13人重伤,42人轻伤,它留给我们的教训太沉重了。

而且给发生事故单位的职工造成了心里阴影,更重要的是在全国造成了负面影响,给我们留下了沉重的教训。

要搞好煤矿安全生产,首先要杜绝重大伤亡事故;要杜绝重大伤亡事故,首先要杜绝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怎样才能有效地控制重大、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呢?为了接受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教训,我们对2003年国有煤矿发生的四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进行全面剖析和反思。

四起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木冲沟煤矿“2·24”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水城矿业集团木冲沟煤矿井下41118工作面位于四采区西翼第五亚阶段,工作面走向长570米,倾斜长162米,采高2.7米。

煤矿安全隐患整改方案

煤矿安全隐患整改方案

煤矿安全隐患整改方案为认真吸取水城矿业集团马场煤矿“3·13”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教训,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确保文化煤矿“一通三防”工作落实到位,防治水工作更好地开展、顶板管理、机电运输等相关工作正常开展,经矿委会研究决定,成立文化煤矿隐患排查治理管理机构,明确相关工作职责,望矿属相关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一、成立隐患整改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调度室,xxx兼办公室主任,值班电话:1508534xx57井下调度电话:8007/8000二、领导小组职责:1、组长职责:负责全矿整改、验收的全面监督管理工作,包括资金、材料、人员到位。

2、副组长:配合组长工作,负责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整改整改期间控制入井人数不得超过规定,监督检查在规定的时间内有效快速完成。

3、成员:主要是加强现场管理及巡查,并负责每一项工程在整改期间确保安全及工程质量达到整改要求,并在施工现场督查落实工作的到位情况。

三、存在问题及隐患(附:上级监管部门隐患落实台帐)(一)安全生产管理:整改负责人:王伟李德凡黄福乾1、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不足,监控员3人,无瓦斯抽放工和探放水工。

2、未严格执行矿领导入井带班制度规定,2月21日煤矿复工以来矿长王伟入井带班1次,工程师未带班。

3、矿井未做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按突出矿井进行管理,未落实区域防突措施。

(二)监测监控:整改负责人:杨湘君涂兴海1、安全监测监控系统针对井下水仓、泵房、变电所等地点设置的瓦斯报警值(0.79)、断点值(0.8)均布符合要求。

2、副斜井挡车栏和防跑车装置不完善。

(三)防突及瓦斯治理整改负责人:李德凡杨湘君王瑞田梁德高袁明生杜瑜1、1xx5运输石门掘进工作面、1270回风石门掘进工作面瓦斯抽放管路未安设到工作面迎头。

2、12xx回风石门掘进工作面已揭穿M9煤层,该石门从12xx车场处施工本煤层瓦斯抽放钻孔,未控制石门揭煤整个断面及范围正迎头未采取先抽后掘。

贵州玉马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马场煤矿“3·12”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

贵州玉马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马场煤矿“3·12”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

贵州玉马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马场煤矿“3·12”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2013年3月12日20时7分,贵州玉马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马场煤矿(以下简称马场煤矿)13302底板瓦斯抽放进风巷(以下简称底抽巷)发生特大型煤与瓦斯突出,造成25人死亡,2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909万元。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马场煤矿隶属于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矿股份)控股的格目底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设计生产能力45万t/a,手续齐全的建设矿井,按突出矿井进行设计和管理。

二、事故原因及性质(一)直接原因13302底抽巷处于地质构造带,在已揭露煤层有突出预兆的情况下,未采取防突措施,破碎顶板冒落导致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二)间接原因1、马场煤矿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混乱。

拒不执行监管指令,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未实现专用回风,导致事故发生后人员伤亡扩大;瓦斯治理、防突工作不到位,13302底抽巷掘进工作面在揭穿不明煤层、且出现喷孔等预兆后,未采取防突措施冒险作业;矿井违反建设施工顺序,在一、二期建设工程未完成,通风、排水等系统未建成,就实施三期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未成立防突机构,未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入井制度;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工作流于形式。

2、格目底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

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严重不足;未按要求对所属矿井进行监管;对所属矿井重大技术方案和措施未进行审批;对马场煤矿存在的重大隐患督促落实不到位。

3、水矿股份管理层级不清,监管工作不力。

水矿股份对马场煤矿的管理职责定位不清,对格目底公司和马场煤矿矿级班子配备不符合国家有关要求;部室之间的责权不清、职责不明;复工验收流于形式,相关人员在未到马场煤矿检查的情况下,填写了验收合格意见;重大隐患整改工作制度不健全、督促落实不到位;对《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贯彻落实不力。

4、水城县安监局在对马场煤矿的检查中虽查出重大隐患,但在对格目底公司督促马场煤矿隐患整改工作上力度不够。

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6时30分,工人陆续到达各自作业点。采煤班在准备工作完成后,开始从 67号支架向下割煤;掘进一区7人在310702回风巷距采面上出口约89米处钻场出渣,9人在310702回风巷距采面上出口约1200米处施工钻场;巷修工区3人在回风巷运送喷浆用料,4人在310702综采面为上隅角隔离墙做喷浆准备工作,抽采工区1人在采面回风巷接机尾电机冷却水管。
事故发生时,井下布置有310702综采面,南采区总回风上山(+1330米~+1470米)、312西翼中煤组运输下山、312西瓦斯巷、313回风石门(停掘)、313轨道石门回风联络巷等5个掘进工作面。事故发生在310702综采面。
(三)事故区域及事故点简况。
1、事故地点整体概况。
310702综采面布置于7号煤层,该煤层原始瓦斯含量8.56立方米/吨,原始瓦斯压力0.24兆帕,煤层透气性系数0.6166;采面平均走向长度1750米,平均斜长147米,倾角27度,煤厚2米,可采储量74.16万吨;采面绝对瓦斯涌出量35.56立方米/分钟,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310702综采面刮板输送机机尾电机内腔爆炸,产生冲击波和明火;冲击波破坏310702回风巷上出口往外121米至129米处两趟瓦斯抽放管,管内瓦斯溢出达到爆炸浓度,电机内腔爆炸产生的明火引起局部瓦斯爆炸。
(二)间接原因。
1.大河边煤矿。
(1)机电管理混乱。310702综采面机尾电机未按照“低速启动、高速运行”的使用规定,长期在低速功率状态下运行;事故电机过流保护整定值的计算依据未按照电动机实际运行功率整定,整定值过大,过流保护失效;事故电机无升井检修记录、无入库记录,设备入井前检查及现场检查流于形式。
该刮板输送机在运转过程中,经常发生频繁启动,输送机负荷过大、链条卡住不能移动等情况;也发生过机头堆链、飘链、掉链及控制按钮故障不能及时停机等情况。

如何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docx

如何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docx

如何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近一个时期以来,我国煤炭行业安全事故频发,尤其是重大事故时有发生,给矿工生命安全造成巨大损失,也使国家煤炭建设形象和集体利益蒙受较大负面影响,令人痛惜,值得深思。

目前,我国煤炭生产多为井下开采,受煤矿地质条件的影响,矿工生命常受到瓦斯,水、火、煤尘、顶板等灾害的威胁,加上安全技术管理和装备落后,职工队伍文化素质不高,安全意识不强,现场安全监督管理薄弱,以及部分领导安全责任意识不牢,片面追求产量、进尺、效益等,往往忽视了对安全工作的预防和有效监控,使现场安全隐患得不到及时有效治理,从而导致事故发生。

安全与生产与效益是辨证统一的关系,它们相依相伴,无时不在,无处不在。

当我们采取措施创造出安全生产环境消除事故隐患后,就一定能大幅度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而谋取较大的经济利益;反之,即便是侥幸获得了暂时的利益,一旦发生了安全事故尤其是发生了瓦斯、煤尘、水害事故那对于企业来讲,将是灾难性的。

因此,在煤矿企业的生产建设过程中,我们必须用辨证统一方法来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效益的关系。

也就是说企业领导者,必须善于处理安全与生产与效益三者之间的关系,做到“安全第一、生命至上”。

当前煤炭企业安全管理的现状:煤矿企业由于受体制和经济发展因素的影响,生产、效益与安全的矛盾很大程度上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重生产轻安全的思想依然存在,在国有企业来说最突出的问题,一是由于种种原因造成大量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技术熟练工种人员流失,导致工程技术人员和熟练工种人员短缺就现在煤矿中层管理人员来讲,有的仅仅是经过一个简单的代培过程,取得了所谓的毕业证,就走上了管理岗位,对自己所从事的业务不精,遇到问题时束手无策,平时又不重视个人能力的提高,很难理性的对待安全工作,其管理水平和事故隐患的处置能力可想而知;二是职工收入与其他行业相比偏低,也导致从业人员整体文化素质差,安全意识淡薄的主要原因,因而加大了企业安全管理难度;故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还相当普遍。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加强煤与瓦斯突出鉴定报告存在问题矿井安全管理的通知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加强煤与瓦斯突出鉴定报告存在问题矿井安全管理的通知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加强煤与瓦斯突出鉴定报告存在问题矿井安全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13.05.24•【文号】煤安监司办[2013]11号•【施行日期】2013.05.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加强煤与瓦斯突出鉴定报告存在问题矿井安全管理的通知(煤安监司办〔2013〕11号)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四川、贵州、云南、新疆等省(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近期,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8家煤与瓦斯突出鉴定(以下简称“突出鉴定”)机构对2011年以来各自突出鉴定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发现涉及97处矿井的鉴定报告存在问题。

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部分煤矿企业圈定委托鉴定范围,委托鉴定机构仅对浅部或突出危险性较小的煤层进行鉴定,个别煤矿企业甚至通过故意破坏鉴定机构布置的监测仪器、在测点周围另行打钻降低该测点周围瓦斯压力、对有关区域煤层进行瓦斯预抽等方法人为干预鉴定结果的真实性。

二、部分突出鉴定机构未严格按照《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规定布置指标测定或采取煤样地点,测点不能有效代表被鉴定煤层的突出危险性,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判定矿井(煤层)突出或非突出依据,有的鉴定报告甚至没有对被鉴定矿井给出明确结论。

为防止因突出鉴定结果不实误导、弱化矿井瓦斯管理工作,引发瓦斯事故,现就进一步加强鉴定报告存在问题的97处矿井(名单附后)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1.重新组织进行突出鉴定或直接认定为突出矿井。

2.重新组织鉴定的,鉴定结果经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审定批准前,一律按突出矿井进行管理。

3.自本通知印发后超过6个月仍未完成重新鉴定工作的,直接认定为突出矿井。

附件:突出鉴定报告存在问题的矿井名单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2013年5月24日附件。

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老鹰山煤矿3.11较大顶板事故

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老鹰山煤矿3.11较大顶板事故

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老鹰山煤矿“3·11”较大顶板事故调查报告2019年3月11日9时50分,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老鹰山煤矿(以下简称老鹰山煤矿)1081综采工作面发生一起较大顶板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362.06万元。

事故发生后,贵州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李再勇,副省长陶长海,六盘水市委书记王忠,市委副书记、市长李刚等领导分别对事故抢险救援及善后处理等工作作出了指示、批示;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李建民,贵州省应急管理厅厅长冯仕文等率有关部门人员赶赴现场传达省、市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指导抢险救援及善后处理工作。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也派员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及善后处理工作。

3月12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同意,成立了以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水城监察分局局长刘长华为组长,六盘水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执法局副局长徐应华、市能源局副局长吴学刚、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水城监察分局副局长滕杰为副组长,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水城监察分局、六盘水市应急管理局、能源局、公安局、总工会、水城县人民政府有关人员为成员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展开调查;同时聘请有关专家对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进行鉴定。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和查阅相关资料,查明了事故原因,划清了事故责任,依据六盘水市纪委监委《关于<关于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老鹰山煤矿“3·11”较大顶板事故移交调查的函>的复函》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一)公司概况2011年7月,成立贵州水矿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水矿控股公司),2012年7月,成立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矿股份公司),属国有控股公司。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专项安全风险辨识报告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专项安全风险辨识报告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专项安全风险辨识报告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煤矿与瓦斯突出事故是矿业行业中的一种严重安全事故,常常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了有效预防和遏制此类事故的发生,煤矿企业需要认真识别和评估相关的安全风险,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控制。

本报告旨在对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专项安全风险进行辨识和分析,以提供有效的安全管理建议。

一、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定义和特点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是指在煤矿工作面开采过程中,由于煤层中嵌有富含瓦斯的煤层,煤与瓦斯在工作面开采过程中突然迸发,导致瞬间的爆炸和蔓延,造成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坏的安全事故。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具有突发性强、危害程度大等特点,一旦发生往往导致严重后果。

1. 煤层地质条件:煤层中煤体的透气性和瓦斯的富集度高,易造成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

2. 瓦斯爆炸的可能性:煤与瓦斯在工作面开采过程中相互作用,瓦斯易被点火引发爆炸,加剧事故风险。

3. 工作面开采操作不当:如采空区处理不及时、通风系统不良、动火作业不符合规定等,容易造成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4. 安全管理不到位:缺乏对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科学认识和全面预防措施,容易造成安全管理漏洞,加大事故发生的概率。

1. 地质条件辨识:对工作面开采的煤层地质条件进行全面调查和分析,确定煤与瓦斯突出可能性,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防范。

2. 瓦斯监测辨识:建立瓦斯监测系统,密切监测和控制瓦斯浓度,及时预警和处置瓦斯突出风险。

3. 通风系统辨识:加强通风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确保通风系统运行正常,有效控制瓦斯积聚的风险。

4. 安全操作辨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禁止动火作业、加强采空区处理等,有效减少瓦斯爆炸的可能性。

1. 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培养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有效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

2. 强化安全监管:加强安全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确保安全生产。

3. 加强技术支持:引进先进的瓦斯抽放技术和设备,提高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预防和处置能力。

2013年煤矿事故案例

2013年煤矿事故案例

2013年煤矿事故案例一、贵州六盘水水城矿业集团3.12马场煤矿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事故介绍:2013年3月12日,贵州省水城矿业集团格目底矿业公司格目底一号矿井(马场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事故发生时井下有80人作业,其中55人安全升井,22人死亡,3人下落不明。

该矿为国有控股的建设矿井。

事故原因:该矿在13302底板岩石瓦斯抽采巷掘进过程中,揭穿煤层引发煤与瓦斯突出。

主要问题:1.该矿拒不执行停产指令。

事故发生前,贵州煤矿安监局水城分局、水城县安全监管局对该矿先后进行安全检查,并下达了“立即停止井下13302底板瓦斯抽采巷、13301底板瓦斯抽放巷施工建设”等指令,但该矿拒不执行监察、监管指令,违规继续施工。

2.违章冒险作业。

3月7日,13302底板瓦斯抽采巷在掘进过程中出现了打钻喷孔现象,在未查明原因的情况下冒险组织作业。

3.事故当班没有矿领导带班下井。

事故处理:1.对贵州省水城矿业集团提出通报批评,责成其主要负责人向所在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抄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

2.责成水城矿业集团格目底矿业公司所属煤矿全部停产整顿,其主要负责人公开检讨。

3.责成马场煤矿矿长立即停职检查,由有关部门依法吊销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

具体的事故责任,由事故调查组依法认定,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4.贵州省六盘水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一律立即停产整顿。

停产后,有关煤矿企业要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9号)和贵州省政府制定的有关细则标准,逐项进行整改;贵州省、市、县政府及其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依据监管职责权限,逐项进行验收。

未经验收合格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

中央企业煤矿和省属国有煤矿由贵州省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验收、局长审批;市(地、州)所属煤矿由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验收、市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审批;其他煤矿由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验收、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审批。

地方政府及其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逐矿落实停产监管责任人,并采取限供火工品等有效措施,确保煤矿停产整顿到位。

煤矿重特大典型事故案例剖析

煤矿重特大典型事故案例剖析

瓦斯突出事故原因分析
从突出事故原因看,突出事故矿井大都
没有采取区域性防突措施,且局部“四位 一体”综合防突措施落实不到位;瓦斯抽 采不达标,一些矿井甚至没有按突出矿井 进行管理、不进行瓦斯抽放。13起较大 以上突出事故中,有6起未制订或未执行 任何防突措施,均未将区域防突措施落实 到位,一些矿井采取的应付性的单一局部 措施起不到防突作用。
案例1:江西煤业集团公司高坑 煤矿“9·2”瓦斯爆炸事故
高坑煤矿隶属于江西煤业萍乡 分公司,核定生产能力30万吨/年, 为瓦斯矿井。该事故造成15人死 亡、11人受伤(其中重伤6人), 直接经济损失1530万元。
事故的直接原因
放炮员违章在3476工作面采空区 放炮放顶煤引起采空区积聚的瓦斯 爆炸。
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 三是井下出现瓦斯超限后,调度员判断 错误,未按规定进行处置,延误了最佳 救援时机(回风流瓦斯传感器已达4% 极限值,通风区调度员误判为系统故障, 未及时处置)。
• 四是盘南公司安全决策机制不健全、安 全管理不到位。
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 五是盘江集团等4家股东单位未约 定对盘南公司的监管主体,在具 体的工作上未认真督促盘南公司 董事会和经理层履行安全生产工 作职责、完善安全生产工作决策 和监管机制。
事故暴露出的问题
四是新宜公司及安利来煤矿瞒报事故。公 司及煤矿主要负责人未认真履行职责,发 生事故后心存侥幸,不按规定上报事故; 在县政府接群众举报派人到矿核实期间, 且矿又发生二次冒顶后,公司和矿负责人 才将事故情况向当地政府报告(第一次被 困5人的家属于26日14时25分向县政府举 报)。
事故暴露出的问题
响水煤矿“11·24”煤与瓦斯突出事 故
• 2012年11月24日,响水煤矿河西采区发生 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23人死亡、 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031万元。

贵州省煤矿较重大瓦斯事故原因分析报告

贵州省煤矿较重大瓦斯事故原因分析报告

贵州省煤矿较重大瓦斯事故原因分析报告一、2012年以来较重大瓦斯事故情况2012年1月—2014年10月,全省煤矿共发生15起瓦斯事故(9起较大、6起重大),造成141人死亡。

详见附件。

二、事故的特点一是较重大瓦斯事故在事故总量中占比大,瓦斯仍是全省煤矿安全的第一杀手。

2012年1月—2014年10月,全省煤矿共发生事故90起、死亡270人。

其中较重大事故25起、死亡201人;较重大瓦斯事故15起、死亡141人,分别占较重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60%、70%,占煤矿事故死亡总人数的52%。

二是较重大瓦斯事故未得到有效遏制。

2012年共发生3起瓦斯事故(2起较大1起重大)死亡32人;2013年共发生6起瓦斯事故(3起较大3起重大)死亡67人;2014年1—10月共发生6起瓦斯事故(3起较大3起重大)死亡42人。

三是掘进工作面是发生瓦斯事故的重灾区。

15起较重大瓦斯事故中,除毕节市金沙县茶园乡石板坡煤矿“4·12”较大瓦斯爆炸事故、六盘水市盘县淤泥乡湾田煤矿“4·18”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发生在采煤工作面外,其余13起均发生在掘进工作面。

四是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多发。

15起较重大瓦斯事故中,发生瓦斯爆炸事故5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10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占66.7%。

2012年煤与瓦斯突出事故3起、2013年2起、2014年1—10月5起。

五是国有煤矿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多发。

2012年1月—省安委办关于印发《贵州省煤矿较重大瓦斯事故分析报告》的通知黔安办函〔2014〕75号 各市(州)、省直管试点县(市)安全监管局,各煤监分局: 根据11月13日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安排,现将《贵州省煤矿较重大瓦斯事故原因分析报告》印发给你们,请各市(州)安监局将此报告发至各产煤县(市、区),并认真组织学习贯彻。

贵州省煤矿较重大瓦斯事故原因分析报告 贵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1月18日2014年10月共发生6起重大瓦斯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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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矿井未配备总工程师和分 管安全的副矿长,未按规定成立 专门的防突机构,只有一名防突 员,不能有效开展安全管理和防 突工作。
⑷ 矿井防突管理工作未按管 理部门、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落实 责任制,只是由矿井技术负责人临 时指挥,防突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 大隐患未及时发现和解决。
⑸ 地方安监部门要求矿井停 止建设后,在排查隐患中避重就 轻,未对通风系统不完善、区域 防突措施未落实等重大隐患查出 和治理。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13年3月12日20时07分,马场煤矿 安全监控系统反映井下多处地点瓦斯传 感器显示瓦斯严重超限,矿值班领导判 断井下发生了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立即 通知井下撤人、停电,同时立即指令矿 救护小队下井抢险,并通知格目底矿业 公司救护中队到矿抢险。通过救护队井 下侦查,发现13302底板瓦斯巷掘进工作 面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矿井当班下 井80人,经过搜索抢险,升井55人,事 故造成25人死亡、22人受伤。
⑷ 格目底公司安全、生产、
技术均由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 只有2人,公司安全、生产、技术 均由1名领导分管。管理人员严重 不足,未按规定要求对所属矿井 进行安全检查,对所属矿井重大 技术方案和措施未进行审批。
⑸ 格目底公司对地方安全监
管部门查出矿井的安全隐患批复整 改方案后,未跟踪督促安全隐患的 整改,对矿井在安全隐患未彻底消 除、未经安全监管部门验收的情况 下擅自恢复施工的违规行为也未及 时发现制止。
⑹ 建设矿井技术管理力量相 对较弱,技术管理人员防突技术 水平不高、责任不落实,以技术 负责人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未建 立完善,导致防突技术管理工作 不到位。
⑺ 13302底板专用瓦斯巷等多个 掘进工作面未实现专用回风,通风系 统存在较大缺陷,通风系统不具备抗 灾能力。突出后的高浓度瓦斯流切断 了另一掘进工作面13301底板瓦斯专 用巷的安全出口,造成13301底板瓦 斯专用巷大量人员伤亡。
3.监督方面原因
⑴ 矿井无防突工作控制的具 体制度和办法,防突工作的过程、 环节无制度和办法进行控制,导 致防突工作失控。
⑵ 矿井安全管理部门对防突
工作未进行有效监督,未认真检 查防突工作是否符合国家及集团 公司规定,防突工作存在重大隐 患也未督促整改。
⑶ 矿井对地方安监管部门安
全指令不重视,对下达的整改指 令未认真执行,在隐患未彻底消 除、未经安全监管部门验收的情 况下擅自恢复施工。
⑻ 13302底板专用瓦斯巷掘 进工作面见煤后,未按规定建筑 防突反向风门,发生突出后大量 瓦斯逆流,导致事故伤亡扩大。
2.管理方面原因
⑴ 矿井各级管理人员安全思想、 安全意识薄弱,在安全工作特别是 防突管理工作上未按程序进行管理, 侥幸心理严重。
⑵ 矿井制定的防突管理制度 依据为已作废的《防突细则》进 行编制,防突管理制度违反《防 治突出规定》,且无针对性和具 体可操作性。
⑹ 13302底板瓦斯专用巷掘进工 作面曾经于3月9日出现炮后瓦斯超限, 特别是3月10日还出现打探眼时喷孔 的突出预兆,未引起矿井各级管理人 员的重视,未停止掘进并采取有效防 突措施。
⑺ 矿井的12回风石门掘进工作面 揭33号煤层过程中,曾经于2012年10 月5日放炮后发生煤与瓦斯突出,突出 煤量35吨、瓦斯量8500m3,因未造成 人员伤亡,未向上级公司汇报,矿井 内部也未进行分析处理,也未制定落 实防范措施。
⑴ 矿井副井车场、回风石门 掘进过程中均发现有重大地质构 造变化,未认真分析论证重大地 质构造变化可能导致煤层重大错 位。
⑵ 13302底板专用瓦斯巷设 计为全岩掘进,只进行过1次先 探后掘,以后未执行先探后掘措 施,未提前探测发现前方地质构 造发生重大变化,也未制定防止 误穿煤层的安全措施。
⑶ 13302底板专用瓦斯巷掘 进见煤且地质构造发生重大变 化后,未停止掘进,也未采取 进一步探清地质构造变化及煤 层赋存的安全技术措施。
一、事故矿井及事故工作面概况
贵州格目底矿业公司马场煤矿位于六 盘水市水城县,井田面积3.46km2,矿井可 采储量2947万吨,设计生产能力45万吨/年, 采用斜井开拓。矿井于2010年3月开工建设。 事故前矿井一期工程建设已施工结束,进 入二期工程建设施工阶段,已形成全风压 通风系统,瓦斯抽采系统、安全监控系统、 双回路供电系统已构建完善。
事故工作面13302底板专用瓦斯巷设计 长度500米。该巷道设计为全岩巷,巷道顶 板距35b煤层法线距离约24米,距33号煤层 法线距离约38米。截止2013年3月12日早班 已掘进68m,巷道施工至53米处因遇地质构 造带岩层发生变化,导致岩性变软,巷道坡 度由7‰调整到+15°向前掘进,支护方式由 锚网喷改为29U型钢支架。2013年3月12日中 班安排该工作面主要作业为出矸和喷浆。
⑷ 13302底板专用瓦斯巷 掘进见煤后,未停止掘进,也 未编制防突设计和区域防突措 施,未对煤层瓦斯进行预抽。
⑸ 13302底板专用瓦斯巷掘 进见煤后,仅采取了打排放钻孔 的局部措施,排放措施钻孔无设 计,排放钻孔深度只有5m,不符 合局部防突措施最小控制距离的 规定,且未进行措施效果检验, 煤层存在突出危险未发现。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直接原因
马场煤矿13302底板专用瓦斯巷 掘进过程中遇地质构造并出现无名煤 层,未采取区域防突措施,仅采取了 打排放钻孔的局部措施且未进行措施 效果检验,在煤层未消除突出危险的 情况下,因工作面迎头巷道顶板破碎, 支护不牢固顶板垮落诱发煤与瓦斯突 出导致事故发生。
(二)事故主要原因 1.技术方面原因
马场煤矿“3.12”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分析
事故简介
2013年3月12日20时07分,水城 矿业集团贵州格目底矿业公司马场煤 矿13302底板专用瓦斯抽采巷掘进工 作面发生一起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突出煤矸堆积井巷长度178m,突出煤 矸量2051吨、突出瓦斯量40.42万m3。 事故导致25人死亡、22人受伤,直接 经济损失290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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