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控制价的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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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招标控制价的问题分析

【摘要】本文根据作者多年工作经验对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存在的问题进进行了简要的分析,并给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招标控制价;问题;对策

1、招标控制价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1.1 造价人员的素质存在问题

①造价行业准入制度的问题

我国的工程造价行业实行造价师及造价员从业资格制度,规定工程类大专(中专)以上学历从事工程造价时间达到一定年限即可报考造价师(造价员),但是实际操作过程中,从业经验的规定无法控制,基本以单位盖章为准。这就带来一个实际的问题,考试通过的人员虽然取得了从业资格,但是由于缺乏从业经验,对造价的实际操作几乎是门外汉,更谈不上技巧,有些造价师和造价员存在这类情况。取得造价员资格的人员以刚毕业的毕业生为主,达到相关岗位要求仍需要一段时间。

②造价从业人员继续教育问题

我国造价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定造价师每年学习不得少于30学时,造价员不少10学时,允许参加面授及网络续教育两种形式,但是实际远达不到需要的效果。一是时间上达不到需求的效果,二是内容上偏重于理论,对于提高造价人员的素质所起到的作用大打折扣。

1.2 现行的预算定额相对滞后

我国的工程造价编制仍然离不开地区、行业的预算定额,且预算定额的更新时间较长,虽然期间各地会编制一些补充定额,但是随着“四新”的不断发展,预算定额整体来说相对于技术更新来说相对滞后,在一些新技术前沿领域更是缺乏适用的定额子目。这就给我们习惯使用定额的造价人员带来了挑战,也势必给我们的造价编制带来了不确定性。

另外,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定额是各投标商自主报价必然依据,投标商的报价是建立在企业自身能够实现的成本并有一定的盈利基础上,这里有两个关键因素,一是企业自身的劳动生产率,二是企业特定的施工方案。从理论上讲这种报价与按照预算定额计算出的造价——招标控制价是有很大的区别的,招标控制价的两个关键因素是社会平均劳动生产率和常规的施工方案。由此看来,招标控制价与投标报价先天就具有水平上的差异,这种差异有时会很大,带来了招标控制价偏高的结果。因此,要编制科学合理的招标控制价完全依据现行的预算定额还是有一定局限性的。

1.3 没有考虑合理的风险因素

根据2008规范的规定,在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往往忽略了这一点,据对我市的招标代理机构调查结果,九成以上招标控制价中没有考虑到招标文件中强制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正因为这一点,各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相继出台相关的规定,对风险因素做出相关的明确,尤其是材料设备的价格风险、工程量的风险上

做出详细的规定。但是许多业主不仅不去执行,相反还会硬性在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中明确风险均由承包商承担的相关条款。

1.4 招标控制价备查存在的主要问题

①管理工作有交叉。08清单规范规定,招标人应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同时又规定,投标人对有异议的招标控制价可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备查与受理投诉分属不同部门,而这两项工作又是紧密联系的,工作中会有不同程度的交叉,容易造成部门之间工作配合不协调,信息交流不畅,甚至产生推诿现象。

②管理机构责任不清。08清单规范只规定了备查机构,并未明确备查哪些内容,更未明确管理机构应承担哪些备查责任,责任不明容易导致管理混乱。另外,造价管理机构承担招标控制价备查工作,同时又受理投标人认为有异议的招标控制价的投诉,备查责任与投诉查处责任为同一部门,有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之嫌。

③处罚力度不够。对于确实存在编制质量问题的招标控制价,目前现行的处罚力度也相对不够。虽然说造价咨询的监管主要靠行业自律及制度监管来保证,过高的处罚不太合适,但是针对于目前存在的问题适当的加大处罚力度也是必要的。

招标控制价备查促进招标控制价编制质量的提高,有效控制国有资金项目投资,为项目投资决策提供参考起到一定的作用,但也有一定的局限性。

1.5 围标现象依然存在

招标控制价是投标截止日期前公开发布的,提高了透明度,避免了暗箱操作等违法活动的产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但是由于招投标大环境下其他因素没有变化,特别是施工单位多,挂靠现象没有遏制,“围标”现象时有发生。招标控制价反而变成投标人围标的一个报价依据,从实际的情况来看,也确实存在着诸多的案例。特别是邀标的情况,在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的情况下,各投标人的报价基本上均在接近招标控制价并在其线下的一个数值。因此,由于招标控制价的公开,在投标人“围标”的需求中,变成他们可以利用的工具。

2、对策建议

2.1 继续深化改革造价员(师)执业资格制度,从源头抓起

建议造价师报考条件增加先取得造价员资格后一定年限才能报考,造价员考试更偏重于案例的实际操作,一般能通过造价员考试的考生,再经过一定的工程实践后参加造价师的考试,这样通过考试的人员才能胜任造价师的工作。否则,便会形成“考过的不会做,会做的不能考”的局面。

建议造价人员的继续教育常规化,专门化,内容多样化,造价人员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如可以是定额交底、造价编审实务提高、造价相关文件及法律法规解读等,这样造价人员的水平就会有所提高。

2.2 加强招标控制价的审查机制

设置合理的招标控制价,才能起到控制投标价格的作用。建议

加强审查机制,将招标控制价备查改为招标控制价备案,不仅要求招标控制价要报有关部门审查,而且加大惩罚机制,应严格规定招标控制价的复审制度。为减少主管部门的压力,可以由主管部门暗中指派中介机构复审,并实行复审责任制度。

将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质量纳入造价人员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体系。建立成果文件编制质量奖罚措施,细化量化成果质量标准,如招标控制价误差在±2%(含±2%)以内的属有效招标控制价;在±2%至±4%(含±4%)范围内的属一般错误,责令改正;在±4%以上范围的属重大错误,记不良行为记录等,加大考核力度。

2.3 实行造价人员见习制度

针对目前造价行业存在的问题,建议对初始取得造价执业资格且没有实践经验的造价师或造价员实行见习制度,具体由所在单位负责,并指派资深造价人员作为导师“传、帮、带”,建议见习期为1年。出现质量问题由所在单位及导师负责。

2.4 增加投标人的数量降低围标合谋的概率

只要投标人付出的围标成本小于其获得的收益,就会实行围标。利润是导致围标行为发生的最主要因素。增加投标人数量,可以降低围标合谋发生概率,提高投标人的围标成本,使其无利润可图。同时加大对围标合谋参与各方的惩罚力度,包括经济、行政和刑事处罚,从而降低预期收益,尽可能使参与围标各方被查处后综合损失接近或小于围标合谋收益。

2.5 建议主管部门设立计价定额修订常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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