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所有案件都可以做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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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侦查阶段无罪辩护有哪些条件

公安侦查阶段无罪辩护有哪些条件

If you can't evaluate it, you can't manage it.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公安侦查阶段无罪辩护有哪些条件在我国犯罪人员犯罪的在侦查期间的,如犯罪情节轻微的、过了追诉期的、赦免刑罚的,按照法律规定可以免除这类案件刑事责任。

当事人在办理这类案件时,应该积极的提供案件证据,对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办理。

一、公安侦查阶段无罪辩护有哪些条件《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案件做无罪辩护贯穿整个刑事案件办案过程,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辩护ls均可以根据掌握的事实及证据,依据法律规定,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的意见,并积极与案件承办机关沟通。

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无罪辩护及成功,检察院决定不予起诉,无罪辩护即成功,但最常见无罪辩护是发生在审判阶段,向法庭提供被告人无罪的证据,在法庭发表被告人无罪的辩护意见,若法院宣判被告人无罪,无罪辩护即成功。

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不是所有案件都适合选择无罪辩护,辩护ls需要根据案件情况的不同,以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最有利的角度出发,选择做无罪辩护或者最轻辩护。

二、辩护ls在侦查阶段的权利主要有:1、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的权利。

2、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的权利。

3、辩护ls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4、辩护ls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无罪推定原则的基本要求

无罪推定原则的基本要求

无罪推定原则的基本要求无罪推定原则是国际法的一种刑事原则,是为了确保公平对待被告,赋予被告有安全感的一种法律原则。

它要求政府部门在审理案件时,必须以被告的“无罪”为前提,除非证据证明其有罪。

因此,无罪推定原则的基本要求是:一、公平至上原则无罪推定原则是建立在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公平至上”之上的。

政府在审理案件时,必须坚持公平至上,不得对被告有片面偏见。

坚持公平至上,不同违法当事人一律平等,只要案件中存在有效的证据证明其有罪,即认定其有罪;反之,若案件中没有有效的证据证明其有罪,则认定其无罪。

政府在审理案件时,必须认真依法,收集和分析客观可靠的证据,证明其有罪,以防犯错。

二、无罪推定原则无罪推定原则是一种特殊的原则,其本质是承认政府在审理案件时,应以被告无罪为基础,而不是以有罪为基础。

因此,政府在审理案件时,必须坚持无罪推定原则,除非有证据证明其有罪,否则就认定其无罪。

只有证据充分有效,政府才有权假定被告有罪,否则政府就不得以假定被告有罪的态度来审理案件。

三、证据有效原则无罪推定原则要求,只有有效的证据证明其有罪,才能认定被告有罪。

证据是审判案件中最重要的一环,政府在审判案件时,必须坚持证据有效原则,要求所有有关证据必须客观真实,有足够的证据支持起认定被告有罪的态度,被告才能被认定有罪。

如果证据不够有效,政府就不得假定被告有罪,只能认定其无罪。

四、严格审理原则审理案件时,政府必须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不能擅自变通和裁定,以免造成不公平。

此外,政府还必须以尊重人权为原则,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被告自由行使正当权利,不得超越职权以及法律规定的审判程序,保障被告的正当权利,以免影响公正。

以上就是无罪推定原则的基本要求,具体的实施细节现交给政府有关部门来解决。

无罪推定原则是为被告设立的,是为了保障和保护被告的合法权利,因此,政府在审理案件时必须严格依法,坚持无罪推定原则,维护每一个被告的权利,有效地落实实施无罪推定原则。

律师如何做无罪辩护

律师如何做无罪辩护

律师如何做无罪辩护什么是无罪辩护?无罪辩护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无罪辩护应当什么时间介入?无罪辩护的法定事由有哪些?无罪辩护的策略有哪些?本文将结合刑事辩护实践做一粗浅的分析,以期有所借鉴和帮助。

一、律师做无罪辩护的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该条的规定,按照辩护的目标和方向来区分,律师辩护可分为无罪辩护和罪轻辩护两种基本方式。

所谓无罪辩护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罪轻辩护,则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两种辩护方式的选择,必须慎之又慎,必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而不应考虑其他因素,如为了迎合当事人和亲属不切实际的要求,而强行做出无罪辩护的决定。

这样不但不能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也违背了律师的职业道德,不利于法律的正确实施和体现法律的权威,律师选择做无罪辩护必须审慎考虑,必须有证明无罪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否则就可能背道而驰,不利于维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二、律师做无罪辩护的时间介入律师做无罪辩护,什么时间介入呢?在审判阶段,无疑是律师最好的舞台,律师应根据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实和法律,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

但也不应放弃审查起诉阶段和侦查阶段律师行使无罪辩护的职责。

在审查起诉阶段,以辩护人的身份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无罪辩护,新律师法修订后,律师可以查阅全部案卷材料。

律师可以掌握案件的全部事实和证据情况,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向检察院提出犯罪嫌疑人无罪的材料和辩护意见,如果被检察院采纳,检察院可直接作出不起诉决定或退回公安机关,达到无罪辩护的目的,维护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在侦查阶段,目前刑事诉讼法虽然只规定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辩护人,但作为一个刑事辩护律师,也不可放弃律师在该阶段所起的作用,律师应该尽最大可能去帮助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与侦查机关交换意见,如果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确实不构成犯罪,侦查机关同样可以撤销案件,达到无罪辩护的目的。

公开评价同案其他律师的辩护策略

公开评价同案其他律师的辩护策略

公开评价同案其他律师的辩护策略(一)辩护思路的转型辩护律师要从二十年前的无效辩护(或称应付式辩护)转向有效辩护;从多数的无罪辩护转向良性辩护;从单一的实体辩护转向实体与程序相结合的辩护,提高辩护质量。

(二)只要可能做无罪辩护的案件,原则上都应当做无罪辩护对职务犯罪案件,我们辩护律师首先要考虑的是以被告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来权衡使用无罪辩护还是罪轻辩护,尽可能地进行无罪辩护。

无罪辩护为积极辩护,其确定原则:只要存在实体上不构成犯罪的情况。

比如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案件,证据严重不足的案件,程序上严重违法(含取证严重违法)的案件,法律规定不明确的案件,已过追诉期限的案件,精神状态等具有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形,这些情形都应当进行无罪辩护。

1.既可以对全案进行无罪辩护,也可以在多罪名案件中选择其中一罪进行无罪辩护,还可以在单罪中对指控的部分犯罪事实做无罪辩护。

在受贿案件中,被告人收受款物后是否为其谋取利益,有没有违背职责的行为,是否存在权钱交易,是我们律师很好的辩点。

【案例一】沈阳“慕马案”该案中,检察机关对被告人沈阳市原副市长马向东指控了以下事实:1999年2月,辽宁天马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焦某经泰某介绍认识了马向东,与马向东联系密切,焦某通过泰某送给马向东人民币50万元,庭审中辩护人对上述事实进行了无罪辩护,指出马向东虽然通过泰某收受了焦某50万元,但是马向东没有为焦某谋取利益的任何行为,没有违背职责的情况,这与典型的权钱交易有所不同,依法不应认定为受贿罪。

南京市中级法院对此采信了辩护人的意见,以马向东在收受焦某50万元的过程中,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为由,判决检察机关指控不成立,马向东上述事实不构成受贿罪。

律师对该事实的无罪辩护成功。

【案例二】对单罪中的多个犯罪事实进行无罪辩护,比如原国土资源部部长田凤山受贿案。

公诉机关指控:1996年至2003年期间,被告人田凤山利用其担任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省长、国土资源部部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

20全国十大无罪辩护经典案例

20全国十大无罪辩护经典案例

20全国十大无罪辩护经典案例1. 案例一:张某涉嫌贪污案张某是一家大型企业的总经理,因涉嫌贪污公司资金被控告。

律师在辩护中主张,张某并没有利用职务之便,也没有侵占公司资金,而是公司内部管理存在漏洞,导致账目混乱。

最终法院认定张某无罪。

2. 案例二:李某涉嫌受贿案李某是一名公务员,因涉嫌受贿被调查。

律师在辩护中主张,李某并没有收受他人财物,也没有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是他人的诬告陷害。

最终法院认定李某无罪。

3. 案例三:王某涉嫌诈骗案王某因涉嫌诈骗被控告。

律师在辩护中主张,王某并没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也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而是被害人的误解。

最终法院认定王某无罪。

4. 案例四:赵某涉嫌故意伤害案赵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被控告。

律师在辩护中主张,赵某并没有故意伤害被害人,而是在正当防卫情况下采取了必要的反击行为。

最终法院认定赵某无罪。

5. 案例五:孙某涉嫌合同诈骗案孙某因涉嫌合同诈骗被控告。

律师在辩护中主张,孙某并没有虚构合同、骗取财物,而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

最终法院认定孙某无罪。

6. 案例六:陈某涉嫌侵犯著作权案陈某因涉嫌侵犯著作权被控告。

律师在辩护中主张,陈某并没有复制他人的作品,也没有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他人的成果,而是通过合法渠道获得了使用许可。

最终法院认定陈某无罪。

7. 案例七:黄某涉嫌走私毒品案黄某因涉嫌走私毒品被控告。

律师在辩护中主张,黄某并没有参与走私毒品,也没有从中获得非法利益,而是被他人利用。

最终法院认定黄某无罪。

8. 案例八:周某涉嫌非法拘禁案周某因涉嫌非法拘禁被控告。

律师在辩护中主张,周某并没有非法剥夺他人的自由,而是在解救被绑架者时采取了必要的措施。

最终法院认定周某无罪。

9. 案例九:吴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吴某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控告。

律师在辩护中主张,吴某并没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没有造成国家的税收损失,而是企业的财务管理混乱导致的问题。

最终法院认定吴某无罪。

论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适用

论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适用

论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适用无罪推定原则是指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在法庭上依法享有无罪的权利,直到被证明有罪。

这一原则是现代刑事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公民权利和尊严的重要保障。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无罪推定原则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和适用,旨在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权的公正性和公正性。

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明确。

我国刑法及刑事诉讼法都对无罪推定原则进行了规定和明确,其中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规定:“任何未经审判或者判决,不得认定被告人有罪”,这一条款明确了被告人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均享有无罪的权利,任何未经合法程序的审判或判决都不得对被告人进行有罪认定。

这为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适用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无罪推定原则的适用,能够有效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防止司法滥用和冤假错案的发生,维护司法公正和尊严。

在刑事案件中,无论被告人的社会地位和身份如何,都应该在法庭上享有无罪推定权利,任何人都不得对其进行无端指控和污名化。

这不仅是对被告人的一种尊重,也是对法治的一种维护,有利于构建和谐法治社会。

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适用也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

当前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有过度追求快速定案和重罚轻判导致对无罪推定原则的忽视和漠视,有些案件中仍然存在对被告人进行过度指控和定罪的现象。

这些问题需要引起法律界和司法界的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只有充分尊重和适用无罪推定原则,才能实现刑事司法的公正和合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什么是无罪辩护

什么是无罪辩护

什么是⽆罪辩护
经常有些⽹友咨询辩护问题,⾃⼰的家⼈犯罪后,律师计划做⽆罪辩护,这当然迎合了犯罪嫌疑⼈家属“期待家⼈尽快重获⾃由”的渴望。

作为家属,当然希望⾃⼰的亲⼈⽆罪释放,当听到律师要为⾃⼰的亲⼈做⽆罪辩护时,当然⽐较开⼼。

但是,作为不太懂法律知识的家属,可能并不明⽩⼀旦律师选定⽆罪辩护思路后,犯罪嫌疑⼈可能会⾯临巨⼤法律风险。

什么是⽆罪辩护?
就是指律师想要通过辩护,帮犯罪嫌疑⼈洗脱罪名,最终让法院作出⽆罪判决。

如果把辩护当作⼀项投资,⽆罪辩护属于⼀种⾼风险的投资,当然,风险⾼则收益⾼。

⽆罪辩护的风险在于,⼀旦选择⽆罪辩护,则⾃动放弃了量刑辩护。

换⾔之,律师⼀旦进⾏⽆罪辩护,法官就会将审判的重点放在罪与⾮罪上⾯,这样⼀来,如果被告⼈最终被判有罪,则不仅⽆罪辩护失败,由于失去了进⾏量刑辩护的机会,更加不利于被告⼈利益的保护。

什么是量刑辩护?
是根据刑法裁量的基础上进⾏的辩护。

量刑,即刑罚裁量,指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实并确定被告⼈有罪的基础上,根据其所犯罪⾏以及刑事责任的轻重,决定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什么样的刑罚,所判处的刑罚是否⽴即执⾏的刑事审判活动。

我国辩护程序中的⽴法漏洞。

我国量刑和审判是⼀个程序,如果辩护⼈提出⽆罪辩护时,当辩护理由被驳回后,⽆法提出量刑建议,被告⼈在此时的辩护权就处于⼀个空⽩区,与刑事诉讼法⾥的“辩护原则”相违背,被告⼈将会处于⼀个“秘密处刑”,对于判决没有⼀个可预见性,反之,为被告⼈做量刑建议时,前提就必须承认其有罪,这也是对被告的不公正。

因此量刑和审判程序的分离是我国司法改⾰的⽅向。

律师总希望通过⽆罪辩护⼀战成名,但这样的代价往往需要犯罪嫌疑⼈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无罪辩护可行性分析

无罪辩护可行性分析

无罪辩护可行性分析引言无罪辩护是刑事诉讼中被告人为自己辩护的一种策略,旨在证明被告人与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无关,以获得无罪判决。

然而,无罪辩护的可行性取决于多个因素,如证据、法律程序、律师能力等。

本文将分析无罪辩护的可行性,并探讨其各种情况下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可行性因素1. 证据无罪辩护的首要因素是证据。

如果被告人拥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清白,那么无罪辩护就有较高的可行性。

证据可以是目击证人的证言、物证或其他证据。

此外,被告人还可以通过采用技术手段收集证据,如DNA检验、摄像监控录像等,以支持自己的无罪辩护。

2. 法律程序无罪辩护的可行性还取决于法律程序的公正性和完备性。

如果司法系统具备较高的独立性和公正性,被告人就有更多的机会通过正当程序证明自己的无罪。

另外,法律程序的完备性也能为被告人提供有效的辩护机会,如适用充分的辩护权、排除非法证据等。

3. 律师能力律师作为被告人的代理人,其能力和经验对无罪辩护的可行性至关重要。

一位优秀的律师可以正确理解被告人的情况,并制定出相应的策略和辩护方案。

律师应具备深入的法律知识和扎实的专业背景,能够熟练运用各种技巧和手段,以增加无罪辩护的成功可能性。

挑战与机遇1. 证据缺失如果被告人无法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无罪,无罪辩护的可行性将大打折扣。

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可能需要通过其他手段来激发疑点,动摇控方的证据可信度,以期达到无罪辩护的目的。

2. 舆论压力在一些高度关注的案件中,被告人可能面临来自舆论和社会各方面的压力。

这些压力可能对无罪辩护产生负面影响,导致被告人的无罪辩护可行性降低。

在这种情况下,律师需要善于应对媒体和社会的关注,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3. 法律程序不公正在一些司法体系不完善或缺乏独立性的国家,无罪辩护的可行性面临严峻挑战。

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可能需要更加努力地争取辩护权,与独立的国际组织合作,以促使司法系统公正处理案件。

4. 刑讯逼供在一些国家存在刑讯逼供等不正当手段的情况下,被告人的无罪辩护可行性面临极大挑战。

2023十大无罪辩护经典案例

2023十大无罪辩护经典案例

2023十大无罪辩护经典案例
2023年无罪辩护的经典案例有很多,以下是部分案例:
1. 马某某合同诈骗案:此案因不符合该罪构成要件,最终检察院决定对被告人马某某不予起诉。

2. 沈某某职务侵占案:此案一审判决被告人无罪。

3. 刘某某妨害作证案:此案发回重审后,检察院撤回起诉,最终决定对被告人刘某某不予起诉。

4. 王某某强制猥亵案:此案终止侦查。

5. 宋某某诈骗案:此案二审撤回抗诉,一审无罪判决生效。

6. 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此案因证据不足,检察院决定对被告人某某不予起诉。

7. 杨某某过失致人死亡案:此案检察院认定不构成犯罪,决定对被告人杨某某不予起诉。

8. 陈某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此案二审改判无罪。

9. 黎某某诈骗、妨害作证案:此案一、二审均宣告无罪。

10. 盛某诈骗案:此案撤回起诉。

此外,还有北京熊某诈骗案和临汾涉黑案等也是2023年的无罪辩护案例。

这些案例的辩护律师都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深入分析案件细节、寻找证据漏洞和法律漏洞,成功地为当事人辩护,争取到了无罪或轻判的结果。

刑事案件辩护要点和技巧

刑事案件辩护要点和技巧

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辩护要点和技巧第一部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辩护策略刑事辩护是一个战役,应讲究战略、策略。

若要决胜千里之外,必须具有运筹帷幄的能力,具有根据不同案件的不同情况,同一案件的不同阶段,制定出一个切实可行的辩护策略。

根据不同的标准,我认为形式辩护策略主要由以下几类。

一、有罪辩护与无罪辩护的策略。

刑事辩护业务中的具体案件,首先需要确定的策略问题,就是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恰当地确定:无罪辩护还是罪轻辩护。

所谓无罪辩护策略,就是认为控方所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

也许是绝对无罪,也许是存疑无罪。

这一策略是辩护律师的最高境界——最上策。

有人说辩护律师应当怀疑一切,其首要的就是怀疑所指控的罪名能否成立。

确定原则:只要实体上存在不构成犯罪的因素,不符合犯罪构成条件的案件,就应当进行无罪辩护;只要可能做无罪辩护的案件,坚决不做罪轻辩护。

在目前的司法现实下,无罪辩护成功的标志:第一,促使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第二,促使检察机关撤回起诉;第三,促使法院判处缓刑;第四,促使法院作出“实报实销”的判决。

(判决前羁押的时间要折抵刑期,如果法院对无法定罪的被告直接宣告无罪释放,就会导致采取羁押措施的机关承担错案赔偿责任,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法院往往会作出“实报实销”的判决。

)1.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应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1)控诉方指控的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2)控诉方或辩护方提供的证据,能证明属于下述情况,依据法律应当认定被告人无罪的:被告人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被告人行为系合法行为;被告人没有实施控诉方指控的犯罪行为。

其它依法认定被告人无罪的情况。

2.辩护律师应当做无罪辩护的几种情形:(1)被告人没有实施被指控的犯罪行为的;(2)被告人行为仅构成民事违法或行政违法的;(3)被告人行为系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的;(4)被告人行为不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构成要件的。

3.辩护律师可以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无罪辩护:(1)指控的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相应证据证明的:(2)据以定案的基本证据不确实的;(3)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之间有明显矛盾,无法排除的;(4)依据证据得出的结论不具备排他性的;(5)只有被告人的口供,而无其他证据的。

律师应该为死刑犯做无罪辩护辩论观点

律师应该为死刑犯做无罪辩护辩论观点

律师应该为死刑犯做无罪辩护辩论观点作为律师,我们的职责是维护公正、捍卫人权,而且在所有案件中都应该持有客观、公正、明确的立场。

难以想象更富争议的案件类型比针对死刑犯的审判更为严峻。

对于许多人来说,死刑犯都是些罪大恶极的罪犯,颇具侵略性,他们犯下的罪行让许多人感到迫不及待要将他们绳之以法。

但是,这种情绪化的想法会影响我们的思考方式,这是不能被接受的。

因此,一个谨慎、审慎、完整的思维过程是必不可少的。

首先,我们应该明确的是,法律的目的是维护公正和法治,而不是找到一个作为牺牲品的罪人。

即使是犯了罪的人,他们也有权利受到同等的对待,并呈现在一个公正和平等的司法系统下。

因此,我们不能因可能犯有罪行而根本性地否定一个人的价值和尊严,即使他们的罪行可能令人震惊。

我们必须相信,即使在这样一个案件中,我们仍然可以发现不足预料的证据,还原真相。

其次,至于死刑制度本身,存在一系列严重的问题和矛盾。

美国的死刑制度在各种方面都存在不一致性和矛盾。

它不能得到真正的广泛支持,因为它依赖于稀缺的、昂贵的资源以及尽可能公正的法律程序。

事实上,有大量研究表明,死刑制度存在着非常严重的种族主义和经济不平等。

无罪辩护可以帮助减少这种不平等,并让这些问题得到充分微调。

在决定捍卫一个死刑犯时,我们的目标是证明我们的客户无罪,从而避免错误判决和有可能侵犯人权的刑罚。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遵循准确的法律程序,收集充分的证据来支持我们的主张。

我们必须了解并尊重法庭的规则,而且必须为了我们客户的利益而奋斗。

在最后,我们需要认识到,无论我们是否支持死刑制度,我们都必须支持公正、透明、合理和吸引人的法律程序。

因为即使是最令人感到厌恶的罪犯,也有权利在法律框架内得到公正和合理的待遇。

不过,在任何情况下,我们都必须站在客观严谨之内,视各种因素而定,勇敢地跨过法律边界,为我们的客户争取平等权利和公正待遇。

无罪辩护的程序是什么-

无罪辩护的程序是什么-

The real happiness of life lies in being able to contribute to a cause, and I realize that it is a great cause.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无罪辩护的程序是什么?导读:?无罪辩护的程序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1、侦查: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

2、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

3、审判。

无罪辩护的程序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1、侦查: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

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ls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受委托的ls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ls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无罪辩护的成功率有多大

无罪辩护的成功率有多大

无罪辩护的成功率有多大马相龙律师在十余年的律师执业生涯中,做过大量刑事案件,进行无罪的辩护的案子也不少,但最后真正判决无罪的却没有。

在目前司法环境下,即使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子,从法律角度上来说应当宣告被告人无罪,可现实中很多案子却不尽如人意,法律至上的信仰并未贯彻到人民法院审判中。

佘祥林等人以受害人活过来才无罪释放的案子,可以看出刑事案件无罪辩护成功有多少困难。

但是,对于真正冤案错案,律师要充分利用自己的勇敢和智慧坚持无罪辩护,最起码会让法院刀下留人或者采取变通的办法。

结合自己无罪辩护的案件,谈谈这类案件最终裁判的结果。

一、检察院撤诉。

被告人李某通过QQ聊天认识一个上大学的女孩。

这个女孩有厌学情绪,她主动去李某家里,两个人多次发生性关系,也不去上课。

学校和这个女孩家长报案了。

最后,李某以强奸罪被刑事拘留并提起公诉。

我当时以证据不足做无罪辩护,最后检察院撤诉了,此案不了了之。

二、判决免于刑事处分。

被告人张某涉嫌挪用公款四百多万元,但挪用近两天时间,未用于营利活动,不符合挪用公款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我接受这个案件后,通过调查了解,收集证据,为其做无罪辩护。

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上诉发回重审,最后判决免于刑事处分。

还有一个案子。

被告人程某因受贿七万多,判决免于刑事处分,因保留工作,从心理上也能接受这个结果。

若干年后,最高检复查案卷,发现判决较轻,检察院又提起抗诉。

被告人程某已经退休,如果检察院抗诉成功,面临着养老金也没有了。

我接受这个案子后,发现被告人程某和行贿人是合伙关系,并且有一定的证据证明。

经过和被告人沟通交流,决定按无罪辩护。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发回重审,最后仍维持原判。

三、在侦查阶段取保候审,不了了之。

有些案子,构不成犯罪,侦查机关为其取保候审。

取保期限结束后,侦查机关不移送审查起诉,也不撤案。

四、无罪的裁判。

对于真正的冤案,要想得到无罪的裁判,是非常艰难的。

我经常给当事人说的一句话,法律是正义的,但正义往往会迟到。

论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适用

论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适用

论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适用无罪推定原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个基本原则,它源于古罗马法,被视为现代刑事诉讼的核心要素之一。

无罪推定原则表明被告人在未被证实有罪之前应被视为无罪,这是对个人自由和权利的保护,也是司法公正的体现。

该原则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适用,是中国司法改革的重要一步。

无罪推定原则的适用始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制订和修改。

2004年修订《刑事诉讼法》明确了该原则的适用,强调了人权与法治的基本原则。

具体来说,无罪推定原则适用于以下3个阶段:一是在权利制约下,证明罪犯有罪之前,应认为罪犯无罪;二是在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阶段,法院、检察院和其他有关机关,均应推定被告人无罪;三是在处理案件中,应强调证据貌似罪行之间的关系,证据必须符合正常常识,证据如果有争议,应根据证人的异议进行证人质证。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无罪推定原则的适用有时带来了困难和挑战。

有些检察机关和法院在刑事案件中不尽职尽责,只是出于简便的目的而马虎地调查,偏离了法定程序。

这种情况下,无罪推定原则往往难以得到保障。

例如,有些检察机关为加快审查进程,过于依赖检察机关撰写的立案报告或刑事指控文件,而忽略了必要的证据核查。

当面临人身自由权、人权和私人财产权等严重侵犯时,无罪推定原则往往难以得到保障。

同样,在一些重大案件中,法院可能存在压力和干预,无法实现公正司法。

因此,要保障无罪推定原则的适用,需要维护司法独立和公正。

同时,需要加强司法人员和检察部门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知识和技能,尤其是对于无罪推定原则的深入理解和应用。

此外,需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司法权力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减少司法部门对社会舆论和权力干预的影响,为在司法实践中保障无罪推定原则提供良好的司法环境。

总之,无罪推定原则作为现代刑事诉讼的核心要素,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适用具有重要意义。

在司法改革和司法体制建设的进程中,需要加强司法人员和检察部门的法制教育和培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司法机关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为实现司法公正和保障人权提供更加稳定和可靠的基础。

刑事诉讼中的辩护权与无罪辩护

刑事诉讼中的辩护权与无罪辩护

刑事诉讼中的辩护权与无罪辩护辩护权是刑事诉讼中被告人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它是保障公正审判和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无罪辩护则是辩护权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可以通过提出无罪辩护来否认自己对犯罪行为的责任,以期获得无罪判决。

本文将从辩护权的概念、辩护权的法律依据、无罪辩护的基本原则以及无罪辩护的实施路径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辩护权的概念辩护权是指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根据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通过合法途径,以及充分的答辩机会,提供证据和理由,进行辩驳和抗辩,捍卫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

辩护权的主体是被告人,而辩护则是被告人行使辩护权的一种方式和手段。

二、辩护权的法律依据辩护权是我国法律所保障的一项基本权利,具体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被告人有权对控告自己的犯罪事实进行辩解,申请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和辩护人出庭,提供证据,进行质证,申请回避,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的意见,并进行辩论。

”该条款明确规定了被告人的辩护权利。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辩护人是刑事诉讼中被告人的法律代理人,在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被告人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

”辩护人是被告人行使辩护权利的代理人。

三、无罪辩护的基本原则无罪辩护是被告人在刑事案件中所行使的辩护权的一种表现形式,其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无罪推定原则: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被控告犯罪时,法庭应当以无罪为推定,要求公诉机关承担举证责任,被告人无需自证其无罪。

2. 合法证据原则:无罪辩护必须以合法证据为基础,无论是辩护人还是被告人,都应当遵守刑事证据的合法规定,通过合法手段获取证据,否则将面临证据被排除的风险。

3. 充分辩护原则:无罪辩护应当充分发挥辩护人的作用,提供足够的证据和理由,有力地辩驳控方的指控,争取获得无罪判决。

四、无罪辩护的实施路径无罪辩护的实施路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质证控方证据:辩护人可以通过质询控方提供的证据的证人,对其证词进行质疑和驳斥,并提供相反的证据,从而削弱控方的指控力度。

无罪推定原则的含义和基本内容

无罪推定原则的含义和基本内容

无罪推定原则的含义和基本内容无罪推定原则(Presumption of Innocence)是刑事法律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它是对被告人的权利和保护进行的一种法律保障,也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基石之一。

无罪推定原则的含义和基本内容包括:
1. 无罪假设: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应被视为无罪,直到被证明有罪。

法庭和法官应将被告人视为无罪,除非掌握到充分证据证明他们的有罪。

2. 完全证明责任:起诉方负有完全证明被告的罪证的责任。

被告无需证明自己的清白,而是起诉方必须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被告的有罪。

如果起诉方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的有罪,法庭应放弃对被告的指控。

3. 舆论对被告的影响:媒体和公众舆论对被告的有罪推定不能代替法庭的判决。

被告人应受到公正的审判,而不是被媒体或公众的偏见所影响。

4. 法庭公正:法庭应该保持中立和公正的态度,在审理案
件时遵守无罪推定原则。

法官和陪审员在作出裁决之前必须严格根据法律和证据进行评判,而不受任何偏见或推测的影响。

无罪推定原则旨在保护个人的权利和自由,确保对被告的公正审判。

它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基础和核心价值之一,对于维护司法公正和保护公民权利具有重要意义。

可以同时无罪和最轻辩护吗?

可以同时无罪和最轻辩护吗?

The greatest gift we receive from nature is life.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可以同时无罪和最轻辩护吗?导读:根据法律规定,不可以同时无罪和罪轻辩护。

律师进行无罪辩护还是罪轻辩护,一切要基于案情及现行法律规定。

现实中大多数是罪轻辩护,因为案件经过公、检几道关口,无罪的可能性越来越小,但并不是到法院的都是有罪,现在很多案件经过多年以后确认是无罪的。

如果是罪轻辩护,着重找到对被告人应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一、可以同时无罪和最轻辩护吗?ls进行无罪辩护还是罪轻辩护,一切要基于案情及现行法律规定。

现实中大多数是罪轻辩护,因为案件经过公、检几道关口,无罪的可能性越来越小,但并不是到法院的都是有罪,现在很多案件经过多年以后确认是无罪的。

无罪的情形有几种情况:没有犯罪行为的,有行为依法不应承担刑事责任的,证据不足的。

如果是没有犯罪行为,但被告人因为受到刑讯逼供招认的,要申请非法证据排除;如果不应承担刑事责任的,要找到不应承担刑事责任的事实及法律规定;如果是证据不足的,要综合审查证据,提出合理怀疑,说明证据没有达到确实充分、程序违法等。

如果是罪轻辩护,可不必太计较证据及程序上的问题,着重找到对被告人应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二、无罪辩护的司法解释无罪辩护是指被告人和其辩护ls在庭审中为被告人作无罪的辩解,结果只有两个:一个是公诉人得到法院支持,被告人被判决有罪;一个是辩护观点被法院采纳,被告人被判决无罪。

无罪辩护的原则,是指ls在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准则。

由于一般进行公诉的案件在证据力方面被告人很难翻盘胜诉,如果一味作无罪辩护,实际上对被告人是相当不利的,所以,实践中ls在看完案件卷宗后(被告人无权看),会劝说被告人做有罪辩护。

有罪辩护是指被告人及其ls在庭审中为被告人做有罪但是罪轻的辩护.结果当然是被判决有罪,但是,罪刑可能会从轻或减轻。

粗看上去无罪辩护比较好,但是,实际上在多数情况下有罪辩护对当事人更有利,这是具体案件具体分析的结果,也是控辨双方博弈的结果。

无罪辩护的四大忌讳

无罪辩护的四大忌讳

⽆罪辩护的四⼤忌讳律师“受⼈之托忠⼈之事”,能够把⽩的还原成⽩的这是优秀律师,能够把⿊的说成⽩的那是优秀讼师。

能够把⿊的说成⽩的,在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国家有较⼤的可能,例如⾟普森杀妻案。

但在罗马法系的法官断案国家基本不会出现,法官的法律经验不是陪审团那些“群众”可⽐。

中国长期是⼀个“成⽂法”国家,这就使得律师需要考虑的是法律规定与法官经验,⽽不是陪审团的“群众情绪”。

⽆罪辩护是律师最⾼⽔平的体现,但同时也有诸多忌讳。

1、明知有罪的案件切忌⽆罪辩护律师是法律专业⼈⼠,他们通过办案经验与专业素养应该“明知”某些案件不可能判⽆罪,例如药家鑫杀⼈案、李某⼀强奸案、夏俊峰杀⼈案、林森浩投毒案。

既然这些案件“法律⼈”根据经验内⼼确信不属于“⽆罪”案件,那么律师就应当从实际出发放弃⽆罪辩护改为轻罪辩护。

律师的刑事辩护应该是“有效辩护”,“⽆罪辩护”不能变成仅仅赢得掌声不能赢得法官认可的“⽆效辩护”。

刑事辩护律师作为刑事法律专业⼈⼠,应该主导辩护策略⽽不是受制于舆论压⼒或家属压⼒。

不过,此条也有“例外”,那就是“⼀旦认罪则死⽴决”案件。

我曾办理茂名王某制造贩卖毒品523.4公⽄案件,就是通过⽆罪辩护来失去破坏法官“内⼼确信”,扩⼤案件疑点。

2、可能有罪的案件切忌⽆罪辩护如果说律师明知是有罪的案件却做⽆罪辩护是“⽅向错误”,那么可能有罪的案件做⽆罪辩护则是“⽅法错误”。

“存疑⽆罪”的案件在制度完备的法治国家是辩护律师的重要选项,但在中国这样法官不仅要考虑法律问题⽽且要考虑政治问题的国家,辩护律师要求“存疑⽆罪”在庭审阶段不太合适。

“⽆罪辩护”往往是“决⼀死战”难以有退路,⽽且失去法官的“同情分”。

“存疑⽆罪”只要是刑事审判“不能排除合理怀疑”,或者存在⼀切程序性缺漏。

刑事辩护律师以此来争取不批捕、不起诉是有效的,但要争取“⽆罪判决”是极为艰难的。

此时律师要么在“庭前”进⾏⽆罪辩护,要么在庭审阶段以“⽆罪质证”来争取“轻罪判决”。

无罪辩护是什么

无罪辩护是什么

⽆罪辩护是什么
刑事案件,其中不乏⽆罪释放或者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众多成功案例。

所谓的成功案例,⽆罪释放也好,不追究刑事责任也罢,主要取决于案件本⾝。

⽆罪辩护的定义是什么?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罪辩护是什么
⽆罪辩护是指被告⼈和其代理律师在庭审中为被告⼈作⽆罪的辩解,结果只有两个。

⼀个可能是公诉⼈得到法院⽀持,被告⼈被判决有罪;另⼀个是被告⼈被判决⽆罪。

⽆罪辩护的原则,是指律师在为被告⼈进⾏辩护的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准则。

1、在刑事诉讼中,被告⼈和其辩护⼈(由被告⼈决定,辩护⼈只能提供法律建议或意见)根据案情可以作有罪或⽆罪辩护。

2、⽆罪辩护是指被告⼈和其代理律师在庭审中为被告⼈作⽆罪的辩解,结果只有两个,⼀个是公诉⼈得到法院⽀持,被告⼈被判决有罪。

⼀个是被告⼈胜诉被判决⽆罪。

但是,由于⼀般进⾏公诉的案件在证据⼒⽅⾯被告⼈很难翻盘胜诉,如果⼀味作⽆罪辩护,实际上对被告⼈是相当不利的,所以,实践中律师在看完案件卷宗后(被告⼈⽆权看),会劝说被告⼈做有罪辩护。

3、有罪辩护是指被告⼈及其律师在庭审中为被告⼈做有罪但是罪轻的辩护。

结果当然是被判决有罪,但是,罪刑可能会从轻或减轻。

4、粗看上去⽆罪辩护⽐较好,但是,实际上在多数情况下有罪辩护对当事⼈更有利,这是具体案件具体分析的结果,也是控辨双⽅博弈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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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所有案件都可以做无罪辩护
摘要:是不是所有案件都可以做无罪辩护哪些案件可以做无罪辩护
网友咨询:【网上律师在线咨询请上法律直通车】
是不是所有案件都可以做无罪辩护?哪些案件可以做无罪辩护?
北京无罪辩护律师答:
是不是所有案件都可以做无罪辩护?
尽管无罪辩护效果显著,但难度也比较大,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的几率也相对较低;除非有相当大的把握,否则律师不宜动辄就做无罪辩护。

律师的工作是为了追求当事人利益最大化,辩护律师应在辩护工作中慎重选择、择优选择是做无罪辩护还是做罪轻辩护。

哪些案件可以做无罪辩护?
(一)无刑事责任能力
1、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2、精神障碍
(二)罪名非法定
①罪刑法定原则体现了对国家权力的限制和对人权的保障,反例:有罪推定。

七十年代初的强奸社会主义耕牛罪,还判了刑12年。

85年才刑满释放。

现在看来是很很滑稽,让人匪夷所思,但确实发生在上世纪七十年代的一个真实案例。

②拐卖妇女儿童罪
③强奸罪
(三)证据不足
(四)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五)正当行为
(1)正当防卫
(2)紧急避险
(六)意外事件和不可抗力
(七)刑事责任的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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