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时代:谁动了你的不知情权?
新媒体时代媒体社会责任的失范与构建
新媒体时代媒体社会责任的失范与构建作者:赵梓彤来源:《新媒体研究》 2017年第16期赵梓彤郑州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河南郑州 450000摘要新媒体时代对于媒体人来讲即是机遇又是挑战,当前由于媒体伦理制度的不健全以及媒体之间竞争压力的增大,媒体的失范行为普遍存在,例如北大学子涉嫌弑母等新闻事件的报道,进一步说明了媒体失范导致的受众隐私权被侵犯的现象,由此引发了我们对于媒介素养的认真思考。
在互联网新媒体时代共同营造良好的自省自律社会环境是十分必要的,特别是作为媒体,要顺应时代的变化重建职业道德并遵守,同时政府也要加强维护公民隐私权利的法制建设,共同确保媒体报道的客观真实性。
关键词隐私权;社会责任;责任缺失;制度建设中图分类号 G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6-0360(2017)16-0115-02作者简介:赵梓彤,本科在读,研究方向为传媒管理。
新媒体时代的到来给公众带来了信息的透明公开,给媒介带来了信息多样化报道的便利,但是同时新媒体时代也让大众面临着隐私权被侵犯的问题,让媒介平台面临着自己对自己职业责任和道德的拷问。
我们的身份在媒体和公众中转换着,如何面对这种双面性的局面,我们又该如何解决这其中存在的问题。
1 媒体责任的失范和缺失现象及原因分析近日,以微博、微信为首的一些网络平台不太太平,25 个微信公众号以及7 大平台上的60 个账号被关闭,这些账号日常发布的内容大多围绕着明星八卦和娱乐圈轶事。
“封号”事件闹得沸沸扬扬,网上两极分化的言论十分明显,有人拍手称快,有人反对。
总之,我们的目光或多或少都被“那以后从哪里了解明星动态呢”而吸引,对此本人想从这里着手分析隐私权这个概念。
学界通常认为,隐私是一种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当事人不愿他人知道不便知道的个人信息,当事人不愿他人干涉或他人不便干涉的个人私事,以及当事人不愿他人侵入或他人不便侵入的个人领域。
简单来说,就是个人、群体或组织自己决定其信息在何处、以何种方式、到何种程度传播给他人的主张。
新闻报道如何维护公众的知情权和言论自由
新闻报道如何维护公众的知情权和言论自由在当今社会,新闻报道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不仅是信息传递的重要渠道,更是维护公众知情权和言论自由的关键力量。
公众的知情权意味着他们有权了解与自身利益相关以及社会公共事务的真实情况,而言论自由则保障了公众能够自由地表达观点和意见。
新闻报道在这两个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要真正实现对公众知情权和言论自由的维护,并非易事。
首先,新闻报道维护公众知情权的核心在于提供准确、全面、及时的信息。
准确是新闻的生命,任何虚假、夸大或歪曲的报道都会损害公众的知情权。
新闻工作者在获取和报道信息时,必须以严谨的态度核实来源,确保所传播的内容真实可靠。
例如,在报道重大突发事件时,如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新闻媒体应当迅速派出记者深入现场,获取第一手资料,通过多渠道、多视角的报道,为公众呈现事件的全貌。
全面的报道意味着不仅要呈现事件的表面现象,还要深入挖掘背后的原因、影响和趋势。
以经济新闻为例,不能仅仅报道某个企业的盈利数据,还应分析其经营策略、市场环境以及对行业和社会的整体影响。
只有这样,公众才能获得完整的信息,从而做出明智的判断和决策。
及时性也是新闻报道维护公众知情权的重要因素。
在信息快速传播的时代,公众希望能够在第一时间了解到最新的动态。
新闻媒体应当建立高效的采编机制,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迅速将重要信息传递给公众。
比如,在社交媒体普及的当下,新闻机构可以通过官方账号实时发布消息,抢占信息传播的先机。
然而,要做到准确、全面、及时并非一帆风顺。
新闻工作者面临着诸多挑战,如信息来源的复杂性、时间压力、利益诱惑等。
在某些情况下,为了追求独家报道或吸引眼球,一些媒体可能会放松对新闻质量的把控,导致虚假新闻的出现。
这就需要新闻行业加强自律,建立健全的审核机制,同时也需要公众提高媒介素养,对所接收的信息进行批判性思考。
新闻报道在维护公众言论自由方面同样具有重要责任。
它应当为公众提供一个开放、包容的平台,让各种声音得以表达。
新媒体环境下新闻如何维护公众的隐私权
新媒体环境下新闻如何维护公众的隐私权在当今的新媒体时代,信息传播的速度和范围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
人们获取新闻资讯变得轻而易举,但与此同时,公众隐私权受到侵犯的风险也与日俱增。
新闻作为信息传播的重要渠道,在满足公众知情权的同时,如何维护公众的隐私权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新媒体的发展为新闻传播带来了巨大的变革。
社交媒体、新闻客户端、短视频平台等新兴媒体形式层出不穷,使得新闻的生产和传播变得更加便捷和高效。
然而,这种便捷也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
在追求独家新闻和高点击率的驱动下,部分新闻从业者可能会过度挖掘个人隐私,甚至不惜采用非法手段获取信息。
比如,未经当事人同意公开其私人生活细节、家庭关系、健康状况等敏感信息,这不仅对当事人造成了伤害,也违背了新闻伦理和职业道德。
新闻维护公众隐私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隐私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它关系到个人的尊严和自由。
当公众的隐私权得不到有效保护时,人们会感到不安和恐惧,从而对新闻媒体失去信任。
这不仅会影响新闻行业的声誉和发展,也会阻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因此,新闻媒体应当承担起维护公众隐私权的责任,以建立良好的社会信任关系。
那么,在新媒体环境下,新闻该如何维护公众的隐私权呢?首先,新闻从业者应当树立正确的隐私观念和职业操守。
要明确认识到隐私权的重要性,尊重每一个人的隐私权利。
在采访和报道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不擅自披露他人的隐私信息。
同时,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和道德水平,增强对隐私问题的敏感度和判断力,避免因无知或疏忽而侵犯公众的隐私权。
其次,加强新闻采编过程中的审核机制至关重要。
新闻媒体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审核制度,对新闻稿件进行严格的审查和把关。
在审核过程中,要重点关注涉及个人隐私的内容,确保其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
对于可能侵犯公众隐私权的新闻,要及时进行修改或删除,从源头上杜绝隐私泄露的风险。
再者,新闻媒体要遵循最小化原则。
在报道新闻时,只获取和披露与公共利益相关的必要信息,尽量减少对个人隐私的涉及。
媒体法中的隐私权与新闻报道案例剖析
媒体法中的隐私权与新闻报道案例剖析隐私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在媒体法中占据重要地位。
在新闻报道中,媒体应当尊重个人的隐私权,但有时候新闻报道也可能会侵犯到个人的隐私权。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出发,探讨隐私权在新闻报道中的保护以及相关的案例剖析。
一、隐私权的保护1.隐私权的定义和内涵隐私权是指个人对自己的私生活、个人信息和个人形象的保护权利。
在新闻报道中,涉及到个人的隐私信息和私生活时,媒体应当谨慎处理,避免侵犯个人的隐私权。
2.隐私权的法律依据隐私权的法律依据主要有宪法、民法和媒体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宪法保障公民的合法的个人信息、住宅、通信、通讯秘密不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2条规定:“公民的姓名、肖像、个人隐私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41条规定:“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个人信息。
”这些法律规定为隐私权的保护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3.隐私权与新闻报道的平衡在新闻报道中,媒体需要平衡公众的知情权和个人的隐私权。
一方面,新闻报道应当公开透明,让公众了解真相,监督社会。
另一方面,媒体也应当尊重个人的隐私权,避免对个人的隐私信息进行不当披露。
二、新闻报道中的隐私侵犯案例1.媒体对明星的过度报道在现实生活中,明星是媒体报道的热点对象。
但是,有些媒体过度报道明星的私生活,包括婚姻、家庭、健康等隐私信息。
例如,有一些媒体报道了明星的婚姻危机、家庭矛盾等私生活问题,严重侵犯了明星的隐私权。
2.新闻报道中的侵犯个人信息案例在新闻报道中,有时候媒体未经允许就披露了个人的隐私信息,例如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也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媒体对受害者的侵扰报道在一些案件中,受害者的隐私信息常常成为媒体报道的焦点。
这种报道不仅可能给受害者带来二次伤害,还可能影响案件的审判结果。
新媒体时代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新媒体时代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新媒体时代的隐私权呈现出客体范围扩大、经济价值增强、虚拟性凸显等新的特征。
新媒体传播容易引发隐私信息被不当披露的问题,这给隐私权保护带来了挑战。
我国民事、行政、刑事法律在隐私权保护方面发挥着一定效用,同时存在诸多问题,如隐私权的含义不明确,侵犯隐私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不合理,隐私权受侵犯的救济途径有限等。
为了适应新媒体时代加强隐私权保护的现实需要,我国要完善相关立法,将个人信息保护纳入隐私权保护的范畴,对侵犯隐私权的违法行为确立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和惩罚性赔偿原则,对处理侵犯隐私权的民事案件设置司法行政机关协助调查等救济措施。
标签:新媒体;隐私权;民法总则;网络安全法新媒体(new media)是相对于广播、报刊、电视等传统媒体而言的传播媒介,主要指网络媒体。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微信、微博、网络直播、手机终端等新媒体迅猛发展。
新媒体环境下信息传播与获取的随意性和匿名性,使个人隐私面临极大的被泄漏风险。
腾讯互联网与社会研究中心和中国互联网数据中心联合发布的《网络隐私安全及网络欺诈行为研究分析报告(2017年第一季度)》披露:966%的安卓系统APP和69.3%的IOS系统APP会获取手机用户的隐私。
隐私信息的泄露与传播给网络用户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鉴于此,探讨新媒体时代隐私权的法律保护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急需的。
一、新媒体传播给隐私权保护带来挑战新媒体时代信息传播的交互性、实时性、大众性等特点使隐私权的特性发生了极大的变化,也给隐私权保护提出了挑战。
1.新媒体时代隐私权的变化(1)隐私权的客体范围扩大。
传统隐私权的客体包括生理缺陷、身体残疾、婚恋经历、性取向、私人日记、财产状况等,而网络环境下隐私权的客体包括身份证信息、电话号码、QQ号、微信号、网上购物踪迹、网上聊天记录、网上邮件等。
在传统媒体时代,许多个人信息和事务不属于隐私的范畴,公民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一般是公开的,空间上的距离使个人生活环境以外的人无法利用这些信息,从而避免了生活安宁被侵扰。
浅谈新媒体时代下的新闻自由
浅谈新媒体时代下的新闻自由摘要:新闻自由作为公众尤其是媒体人所追求的一种理想媒介生态环境,一直以来都是备受热议和讨论的话题,随媒介技术发展而来的新媒体环境,给了新闻自由巨大的突破空间,人们可以通过更加多元的途径进行监督和表达。
以互联网为突出代表的新媒体在表达公众意见方面,似乎展现出极大的自由和无穷的力量,推动着经济发展和民主进程,深刻的改变着当今社会。
但自由是把双刃剑,新闻自由的滥用也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什么才是真正的新闻自由?在新媒体时代,更需要我们在新闻自由与社会责任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使网络时代的新闻传播沿着一条健康合理的道路自由发展。
关键词:新媒体、新媒体时代、新闻自由一、引言新闻自由作为公众尤其是媒体人所追求的一种理想媒介生态环境,一直以来都是备受热议和讨论的话题,特别是在新媒体时代,人们可以通过更加多元的途径进行监督和表达。
无论是传统媒体上关于新闻自由的专业表述、影像资料中关于新闻自由的话语表达,还是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上由特定事件引起的关于新闻自由的片段式与情绪化的书写,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公众关于中国新闻业的认知与想象。
新媒体时代网络环境下新闻自由体现了许多新特点,在拓展了新闻自由的领域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
如何正确面对和把握新媒体时代下的新闻自由,显得尤为重要。
二、新闻自由的概念1789年,法国议会通过了《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其中第十一章规定:“思想与言论的自由交流乃是人类最宝贵的权利之一。
因此,任何公民均享有言论、写作和出版的自由,但在法律限制内须担负滥用此项自由的责任。
这是世界各国宪法中最早的关于新闻自由的表述。
尽管不同时代不同国家对新闻自由的表述和概念有所不同,但总的来说,新闻自由是公民通过合法渠道阐述自已观点和意见的自由权利,它是每个公民都应享有的权利。
从法律上来说,新闻自由(也称新闻自由权)通常是指政府通过宪法或相关法律条文保障本国公民言论、结社以及新闻出版界采访、报道、出版、发行等的自由权。
新媒体时代的隐私保护
新媒体时代的隐私保护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新媒体逐渐成为人们获取信息和进行交流的重要平台。
然而,隐私保护问题在这个信息高度透明的时代变得愈发复杂。
本文将探讨新媒体时代的隐私保护现状、面临的挑战以及应对措施,为保护个人隐私提供思考。
一、新媒体时代下隐私保护的现状新媒体时代的隐私保护现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1. 信息获取方式多样化在新媒体环境下,信息获取的方式无处不在。
通过社交网络、即时通讯工具、微博、微信等多种平台,用户能够方便快捷地分享和获取信息。
然而,这种便利也带来了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
很多用户在享受服务的同时,往往会无意中提供个人信息,而这些信息可能被第三方收集和使用。
2. 用户隐私保护意识薄弱尽管人们日益关注个人隐私,但由于缺乏足够的法律知识和安全意识,很多用户在使用新媒体时往往忽略对自身隐私的保护。
他们可能没有认真阅读服务条款,不了解哪些信息会被记录、存储及其潜在用途。
这使得个人隐私面临巨大风险。
3. 技术的发展促进了监控与跟踪新技术的迅速发展增强了企业对用户行为的监控能力,从而加大了对个人隐私侵害的可能性。
例如,通过使用cookies和大数据分析,商业公司可以精确地跟踪用户的在线行为,以便定向投放广告。
这种方法虽然提高了市场营销效果,但也引发了关于隐私侵犯的问题。
4. 法律法规相对滞后尽管国家和地区对于网络隐私保护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规,例如《网络安全法》等,但由于技术发展速度远快于法律更新,当下已有法律法规仍难以完全覆盖新媒体环境中的各种情况。
因此,当前的法律体系尚不能全面有效地保障用户隐私。
二、新媒体时代隐私保护面临的挑战在新媒体时代,隐私保护面临诸多挑战,这些挑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数据主权与跨国界问题在全球化背景下,许多新媒体平台都是跨国公司的产品。
用户的数据往往存储在不同国家的数据中心,这就引发了数据主权的问题。
当跨国访问这些数据时,不同国家之间法律的差异可能导致数据保护无法有效执行。
现代社会中的个人隐私权是否受到了侵犯?(辩论辩题)
现代社会中的个人隐私权是否受到了侵犯?(辩论辩题)正方:个人隐私权在现代社会中受到了侵犯个人隐私权在现代社会中受到了严重侵犯。
首先,随着科技的发展,个人信息的获取变得异常容易。
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使用各种社交媒体平台,通过互联网购物,使用手机支付等方式留下了大量个人信息,这些信息往往被商家或者黑客利用,导致个人隐私权受到侵犯。
美国前国家安全局承包商斯诺登曝光了美国政府对公民的大规模监控行为,引起了全球的震惊,这就是一个典型的现代社会个人隐私权受到侵犯的案例。
其次,随着社交媒体的普及,个人隐私权受到了更加直接的侵犯。
人们在社交媒体上发布的照片、言论等个人信息往往被他人获取并利用,甚至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传播。
比尔·盖茨曾说过:“在数字时代,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有权利控制自己的个人信息。
”这句话表明了个人隐私权应该得到尊重和保护。
最后,政府和企业的监管不力也是导致个人隐私权受到侵犯的原因之一。
政府和企业为了自身利益往往会忽视个人隐私权的保护,甚至在一些情况下,故意侵犯个人隐私权。
这种情况在一些发达国家尤为突出,例如美国的PRISM计划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反方:个人隐私权在现代社会中没有受到侵犯个人隐私权在现代社会中并没有受到严重侵犯。
首先,随着科技的发展,人们的生活变得更加便利。
通过互联网和手机支付等方式,人们可以更加方便地进行生活消费,这些信息的获取并不一定会导致个人隐私权受到侵犯。
此外,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经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保护个人隐私权不受侵犯。
例如,欧盟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就规定了企业在处理个人数据时需要遵守的相关规定,保护了个人隐私权。
其次,社交媒体的普及并不一定导致个人隐私权受到侵犯。
人们在社交媒体上发布的信息往往是自愿的,他们可以通过设置隐私权限来控制信息的传播范围。
此外,社交媒体平台也会采取一定的措施来保护用户的隐私权,例如加密传输等。
最后,政府和企业的监管力度在加大,个人隐私权得到了更好的保护。
新媒体环境下新闻自由与个人隐私
新媒体环境下新闻自由与个人隐私之间的冲突伴随着时代科技的发展,微博等社交平台逐步广泛化,人们通过这样的平台发表自己的言论,感想,发布信息传递知识,分享生活,交流感情,活动互动,是一个集交友,学习,互动的平台。
万物总是有利有弊,在网友们交流看法,意见时,智慧的火花有可能演变成愤怒的烈火,在情感的宣泄中,也可能挣脱了道德的束缚,化作一把冷剑刺伤别人的心。
章丙麟曾经说过:天下无纯粹的自由,亦无纯粹的之不自由。
在法治社会,我们既享有法律赋予我们的言论自由权,也应当接受法律的束缚,遵守道德的准则,不能做出侵犯他人权益的事情。
有道是天高皇帝远,在网络世界缺乏监管,法律尚未完善的境况里,侵权事情时有发生。
网友们在享受网络带来的欢愉时,有人因为法律意识淡薄而无意中侵犯到别人,有人因为在网络上缺乏监管而肆无忌惮,有人为了谋取关注度和利益铤而走险,甚至违法犯罪,有人成为当今舆论的受害者,苦不堪言,甚至难以承受而走向自杀的极端。
不得不说,在这信息多元化的社会,约束与引领人们的言论自由权势在必行,规范网络环境刻不容缓,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识,道德修养义不容辞。
让。
保。
里克特有言:只有自由的灵魂才能永葆青春。
自由是我们的追求,也是我们享有的权利,它使我们能够在社交平台上畅所欲言,交流思想的火花,可以促进我们对国家政治的了解与关心,为国家社会的建设献计献策,可以让我们尽情倾诉自己的感情,得到内心的解脱。
但如法律《法国国民工会宣言》中所言“一个公民的自由,是以另一个公民的自由为界限的。
”正如歌德所言:一个人要宣称自己是自由的,就会同时感到受限制。
如果你敢于宣称自己受限制,你就会感到自己是自由的。
我们在行使权力时往往忽略了他人的自由与权力,也忽略了我们自己的义务。
不得不说网络社交平台存在诸多问题引人深思,在我们渴求得到他人关注,受到他人认可的同时,往往缺乏冷静,做出惊世脱俗的事情夺人眼球,甚至不惜践踏自己的尊严,毁坏自己的形象,形成新社会上畸形的心理,更有甚者不惜侵犯他人隐私,拿别人的短处痛处当笑料,为博取关注,恣意伤害别人自尊,对他人的生活造成扰乱,对他人精神造成伤害。
娱乐新闻侵犯明星隐私权问题研究
娱乐新闻侵犯明星隐私权问题研究引言:随着传媒的迅猛发展和社交媒体的兴起,娱乐新闻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之一。
然而,由于竞争激烈的新闻行业和公众对名人私生活的好奇心,娱乐新闻经常越界侵犯明星的隐私权。
本文旨在探讨娱乐新闻对明星隐私权的侵犯,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娱乐新闻的侵犯行为1.1 大量使用偷拍和跟踪手段为了争夺独家新闻和增加曝光率,部分娱乐媒体采用偷拍和跟踪手段,通过侵入明星的私人生活空间来获取新闻素材。
比如,他们派遣记者或私家侦探偷拍明星在家中、公共场所或假期度假时的日常活动,并对隐私领域进行无节制的报道。
1.2 曲解和夸大报道事实为了吸引读者眼球和增加点击率,娱乐新闻媒体往往在报道明星的私生活时夸张其行为,甚至编造谣言来吸引公众的关注。
他们控制舆论,通过不实的报道将明星的隐私问题无限放大,并造成负面的社会影响。
二、娱乐新闻侵犯明星隐私权的原因2.1 商业利益驱使娱乐新闻行业是一个高度竞争的市场,市场份额和关注度直接决定了广告收入和利润。
为了保持市场优势,媒体追逐独家新闻和爆料,不顾明星的隐私权,追求更多的经济利益。
2.2 公众好奇心的满足公众总是对名人的私生活充满好奇,他们喜欢了解偶像的背后故事、情感纠葛等。
娱乐新闻媒体抓住了这一点,通过满足公众的好奇心,获得更多观众与粉丝,从而提高发布自己媒体内容的意愿。
三、娱乐新闻对明星的隐私权带来的影响3.1 违背道德与道义娱乐新闻的隐私侵犯行为违背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侵犯了名人的隐私。
这种追求利益的做法毫无道德和伦理底线,不仅影响了新闻行业的信誉,也对社会造成了负面影响。
3.2 影响名人的心理健康过度的曝光和侵犯隐私对名人的心理健康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名人如果一直处于公众的注视和批评中,难免会产生压力和焦虑,对其生活和事业产生消极影响。
四、解决娱乐新闻侵犯明星隐私权的方法4.1 提高法律保护力度政府应加强对媒体行业的监管,完善针对隐私侵权的法律。
知情权与隐私保护掌握个人信息的合法权益
知情权与隐私保护掌握个人信息的合法权益知情权与隐私保护:掌握个人信息的合法权益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个人信息的保护和隐私权问题逐渐成为了公众关注的焦点。
在信息时代,个人信息的泄露和滥用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问题。
因此,保护个人信息隐私和维护知情权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知情权与隐私保护的重要性,并呼吁加强对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
一、知情权的意义知情权是指每个人了解和掌握自己相关信息的权利。
它是现代社会人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个人信息保护的核心要素之一。
知情权是个人自主选择、参与和拥有他人拥有的信息的必要基础。
缺乏知情权,不仅会导致信息不对称,也容易产生信息滥用的问题。
因此,加强知情权保护,切实保障人们掌握和使用个人信息的权利是必要和迫切的。
二、隐私保护的重要性隐私保护是指保护个人隐私权不被侵犯的一种法律和伦理原则。
个人隐私是每个人不愿受到干扰和侵犯的私人领域。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公众对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的关注也越来越高。
尤其是在互联网时代,大量的个人信息被无意识地收集和利用,给个人隐私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因此,加强隐私保护,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是当务之急。
三、个人信息的合法权益个人信息的合法权益指的是个人对自己的信息享有的权利。
每个人都有权决定自己的信息是否被收集、使用和传播。
然而,现实中个人信息泄露和滥用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严重侵犯了个人信息的合法权益。
针对这一问题,国家应当立法保障个人信息的合法权益,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建立健全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
四、加强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为了加强个人信息的合法保护,我们需要在法律上健全相关制度和规定。
首先,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强化个人信息的合法权益保护。
其次,建立个人信息保护的技术手段,加强信息安全防护。
再次,加强对个人信息收集、使用和传播行为的监管,严惩个人信息滥用行为。
最后,提高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加强公众教育和宣传,让人们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五、结论知情权和隐私保护是现代社会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内容。
新媒体时代政府与公民的关系分析
新媒体时代政府与公民的关系分析作者:连嘉琪来源:《经营者》2016年第15期摘要随着互联网的出现和不断发展,新媒体应运而生。
现如今各大新媒体已经成了新型的信息传播渠道,成为重要的舆论监督平台,影响着政府的各项工作和决策,也为政府与公民的关系带来了压力和挑战。
政府唯有积极利用新媒体,才能达到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目标,使政民关系得到有效改善。
本文从传统媒体时代政民关系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入手,分析了新媒体时代对政民关系产生的影响,并对新媒体时代改善政民关系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新媒体政民关系服务型政府现阶段,我国互联网用户以爆炸式级数飞速增长,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3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止到2016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达7.10亿,互联网普及率为51.7%。
新媒体的出现为政民关系的良性互动提供了工具和手段,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公民主体意识的不断增强,公民的利益诉求更加多元化,政府的职责也更加繁重。
在新媒体时代的政民关系中,政府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政府如何能在转变政府职能的同时健全公民参与机制,建设透明的服务型政府,真正做到“善治”,这是我们必须关注和思考的重要问题。
一、新媒体时代的政民关系新媒体时代的政民关系可以理解为政府部门及其管理人员利用新媒体工具开展的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各种交互行为及其过程。
目前我国政府与公民之间的政民互动渠道已经突破了政府网站的界限,较为普遍的使用了新媒体。
当前政府管理部门主要以各级政府网站为基础,不同程度的使用了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方式向公众传达政务信息,丰富了民主参与的渠道,有利于新媒体时代政民关系的良性互动,建立更加和谐的政民关系二、传统媒体时代政民关系存在的问题及成因(一)政府过度干预,无法真正了解公众需求政府为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很好的管理,长期以来还是习惯于全面干预,强调行政管理。
我国政府始终扮演着“全能”角色,对所有事物进行管理。
政府常常会过度扩张自己的权力,最终导致过度干预。
新媒体技术的伦理问题案例
新媒体技术的伦理问题案例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随着新媒体技术的迅速发展,人们在生活中的方方面面都离不开新媒体。
但随之而来的伦理问题也日益凸显,如信息泄露、隐私侵犯等问题频发。
下面我们将通过几个案例来探讨新媒体技术的伦理问题。
第一个案例是关于社交媒体平台对用户隐私的侵犯。
在很多社交媒体平台上,用户需要提供大量个人信息来注册账号,这些信息包括姓名、年龄、性别等,甚至还有用户的位置信息、联系方式等。
这些信息被使用来个性化推荐内容、广告等,但同时也存在被泄露的风险。
在2018年的Facebook数据泄露事件中,超过5000万用户的个人信息被泄露给了第三方,这引发了全球范围的关注和批评。
社交媒体平台应当加强对用户隐私的保护,同时用户也要注意自己的隐私保护意识。
第二个案例是关于人工智能在新闻报道中的应用。
当前很多新闻媒体开始使用人工智能技术来编写新闻稿件,这种方式可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人工智能的算法可能存在偏见,容易误导读者;人工智能写出的文章缺乏情感和思考,难以传达人类的真实感受。
因此新闻媒体在使用人工智能技术时要慎重,尽量保持真实性和客观性,避免误导读者。
第三个案例是关于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的传播。
新媒体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信息的传播更加迅速,但同时也容易导致谣言和虚假信息的传播。
在2019年的新冠疫情期间,大量虚假信息在网络上传播,给公众带来了恐慌和误导。
因此政府和新闻媒体需要加强对信息来源的审核和监管,公众也应增强辨别真伪信息的能力,不轻易相信传言。
通过以上几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新媒体技术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伴随着一些伦理问题,这需要我们共同努力来解决。
希望未来新媒体技术能够更好地服务社会,同时尊重个人的隐私和权益,做到真实、客观、公正的传播。
【文章字数: 403字】第二篇示例:新媒体技术的飞速发展已经成为当下社会热议的话题之一。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移动通讯技术的迅猛发展,新媒体技术已经深入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探索新媒体时代的用户行为变化
探索新媒体时代的用户行为变化随着新媒体的快速发展和普及,用户行为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本文将探索新媒体时代的用户行为变化,并分析其对个人和社会的影响。
一、信息获取方式的变化在传统媒体时代,人们主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渠道获取信息。
而在新媒体时代,互联网的普及使得人们可以通过手机、电脑等设备随时随地获取信息。
用户可以通过搜索引擎、社交媒体、新闻客户端等渠道获取感兴趣的信息。
这种便捷的获取方式使得用户对信息的需求更加多样化和个性化。
二、信息传播的方式的变化在传统媒体时代,信息传播主要依靠媒体机构的编辑和发布。
而在新媒体时代,每个人都可以成为信息的传播者。
用户可以通过社交媒体、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自己的观点和信息,与他人进行互动和交流。
这种去中心化的信息传播方式使得信息更加多元化和民主化。
三、用户参与度的提高在新媒体时代,用户不再是被动接受信息的对象,而是积极参与其中。
用户可以通过评论、点赞、分享等方式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情感。
同时,用户也可以参与到线上线下的各种活动中,与其他用户进行互动和交流。
这种用户参与度的提高使得用户更加成为信息的创造者和传播者。
四、个人隐私保护的挑战在新媒体时代,用户的个人信息面临着更大的泄露风险。
用户在使用新媒体平台时,往往需要提供个人信息,如姓名、手机号码、地址等。
这些个人信息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给用户带来经济和精神上的损失。
因此,个人隐私保护成为了新媒体时代亟待解决的问题。
五、社交关系的变化在新媒体时代,社交媒体成为了人们交流和社交的重要平台。
用户可以通过社交媒体与朋友、家人、同事等保持联系,并扩大自己的社交圈。
同时,社交媒体也为用户提供了更多的社交方式,如语音、视频通话等。
这种社交关系的变化使得人们的社交方式更加多样化和便捷化。
六、消费行为的变化在新媒体时代,用户的消费行为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用户可以通过电商平台在线购物,享受到更多的选择和便利。
同时,用户也可以通过社交媒体了解产品的评价和推荐,从而做出更明智的消费决策。
中国传媒法律与新媒体法治的发展
中国传媒法律与新媒体法治的发展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新媒体的兴起对传媒行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作为信息传播的主要渠道,传媒行业在保障公民知情权、言论自由以及社会稳定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因此,传媒法律和新媒体法治的发展至关重要。
首先,传媒法律的发展是保障公民知情权和言论自由的重要保障。
新闻传播法是中国传媒法律的基本法律之一,规定了新闻媒体的职责和义务,对新闻采编、报道等环节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此外,还制定了《广告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对广告发布和互联网信息服务进行了管理和规范。
这些法律的制定和完善,不仅保障了公民获得真实、准确的信息,也为媒体从事新闻报道提供了合法性的保障。
其次,新媒体法治的发展是保障社会稳定和互联网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随着互联网的迅速普及,新媒体平台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信息传播更加快捷,但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例如网络谣言、侵犯他人隐私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中国政府对新媒体平台的管理进行了规范,制定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规,明确了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义务和责任。
此外,还制定了《网络安全法》,加强网络安全保护,确保互联网健康有序的发展。
这些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为人们在互联网空间中的权益提供了保护,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然而,传媒法律和新媒体法治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足。
首先,法律制定的速度相对滞后,无法及时应对新媒体和科技发展带来的新问题。
例如,个人隐私保护在互联网时代面临新的挑战,但现有法律对个人隐私的保护并不充分。
其次,执法力度不强,违法行为难以得到有效打击。
对于一些散布谣言、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尽管法律有明确规定,但相关执法机构的执法力度还不够,导致违法行为难以得到有效打击。
此外,法律的执行问题也不容忽视。
一些新媒体从业者对法律规定不够了解,对于违法行为没有足够的认识,或者出于其他目的故意违法,执法部门应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同时积极监督媒体从业者的行为。
新媒体时代的新闻传播:信息爆炸与媒体责任
新媒体时代的新闻传播:信息爆炸与媒体责任在互联网的高速发展下,新媒体时代迅速崭露头角,对新闻传播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传统媒体的格局被打破,新媒体的兴起给人们带来了新的思考:如何面对信息爆炸,如何履行媒体的社会责任?本文将探讨新媒体时代的新闻传播、信息爆炸以及媒体的责任。
1. 新媒体时代的变革1.1 传统媒体的挑战在传统媒体时代,新闻的传播由少数媒体决定,他们通过自己的编辑部门进行筛选和编辑,将新闻精炼地呈现给读者。
这种模式下,新闻有一定的可信度,媒体对信息的筛选和传播起到了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传统媒体的格局被彻底颠覆。
互联网时代,每个人都有发声的机会,传播门槛变得极低,通过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个人可以瞬间将信息传播给全球。
这就是新媒体的崛起。
1.2 新媒体的优势相比传统媒体,新媒体的优势非常明显。
首先,新媒体的传播速度极快,可以瞬间传达信息。
其次,新媒体的传播范围广泛,不再局限于地域。
对于传统媒体,报纸、电视台等的传播范围被限制在特定的地理区域,而新媒体可以直接将信息传送到世界的每一个角落。
此外,新媒体还具有互动性和多样性,读者可以直接参与讨论和分享,形成更加丰富的信息传播网络。
2. 信息爆炸:新媒体时代的挑战2.1 信息的爆炸性增长在新媒体时代,信息的数量呈指数级增长,产生了严重的信息爆炸问题。
每天我们都会涌现出大量的新闻文章、博文、评论、视频等,这使得人们不得不面对巨大的信息量。
2.2 信息过载与信息无序信息爆炸带来了两个问题:信息过载和信息无序。
信息过载使得人们很难从众多的信息中获取所需的、有价值的信息。
与此同时,由于信息传播门槛的降低,大量的信息无序地流传,很难辨别真伪,容易受到虚假信息和谣言的影响。
2.3 信息疯狂传播的原因信息的爆炸性增长和疯狂传播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
首先,新媒体时代信息传播门槛降低,人人都可以发布信息,这导致信息传播的数量激增。
其次,人们对信息的渴求导致了信息需求的增加,信息的供求关系发生了变化。
媒体法中的隐私权与新闻报道案例剖析
媒体法中的隐私权与新闻报道案例剖析隐私权是指个人对其个人生活和私人信息的保护权利。
在媒体法中,隐私权是一项重要的法律保护。
媒体在报道新闻时,需要特别注意保护个人的隐私权,不得违反个人的隐私。
在实际的新闻报道中,隐私权与新闻报道之间往往存在一些冲突。
本文将结合相关案例对隐私权与新闻报道的关系进行剖析。
案例一:媒体报道明星隐私事件某娱乐报道网站报道了一名知名明星的隐私事件,内容涉及其家庭生活和私人信息。
报道中包含了明星的家庭照片、家庭视频和大量私人生活细节。
明星及其家人对此事感到愤怒和侵犯,要求媒体删除相关报道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针对该案例,媒体报道的行为侵犯了明星的隐私权。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公民的人身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受法律保护,并不受侵犯。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要求删除人身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利受侵害的侵权内容,并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害。
”根据法律规定,媒体报道侵犯了明星的隐私权,应当删除相关报道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案例二:媒体报道涉及公共利益的隐私事件某新闻媒体报道了一名政府官员涉及贪污腐败的事件,报道中涉及了官员的家庭生活和私人信息。
官员及其家人对此报道感到愤怒和侵犯,要求媒体删除相关报道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针对该案例,媒体报道的行为可能涉及公共利益的问题。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公民不能侵犯他人的人格权,要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能收集、保留或者传播他人的隐私。
”然而,政府官员作为公职人员,其行为涉及公共利益,应当接受社会监督。
因此,媒体报道涉及官员的私人信息时,需要权衡公共利益与个人隐私权的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模糊处理或者不公开官员的家庭生活和私人信息来保护其隐私权,同时确保公众对官员的行为有所了解。
案例三:新闻报道公共场合的隐私事件某新闻媒体报道了一名普通市民在公共场合发生的一起丑闻事件,报道中涉及了市民的具体身份和私人信息。
媒体法中的隐私权与新闻报道案例剖析
媒体法中的隐私权与新闻报道案例剖析媒体法中的隐私权与新闻报道案例剖析引言:媒体法是涵盖媒体和传媒相关法律规定的一个领域,其中隐私权与新闻报道是媒体法中常见的一个具有争议的问题。
本文将通过具体案例,分析隐私权与新闻报道之间的法律关系,并对律师的观点予以探讨。
一、案例:鲍勃·琼斯诉时代杂志公司案时间:1971年事件:1971年,美国时代杂志公司发布了一期封面故事,描写了一名名叫琼斯的男子。
该报道中,时代杂志披露了琼斯私生活的各个细节,包括他的婚姻状况、子女数量以及他的性行为等私人信息。
琼斯因此起诉时代杂志公司侵犯了他的隐私权。
法律分析:琼斯主张,时代杂志公司发布的报道侵犯了他的隐私权,这引发了媒体法中隐私权与新闻报道之间的辩论。
美国法院在这个案件中首次明确了隐私权的范围,并给予了隐私权一定的保护。
法院认为,时代杂志公司的报道虽然涉及了公众领域的信息,但其揭示的是琼斯的私人生活,侵犯了他的私人隐私。
结果:最高法院支持了琼斯的诉讼,并判决时代杂志公司向琼斯支付了损害赔偿。
律师观点:这个案例为媒体法中隐私权与新闻报道之间的法律关系树立了先例。
律师普遍认为,媒体在报道新闻时应遵守隐私权的保护,尤其是当涉及到个人的私人生活时。
媒体在追求新闻自由的同时,也应切实尊重被报道者的个人隐私。
二、案例:戴安娜王妃车祸案时间:1997年事件:1997年8月31日,英国王室成员戴安娜王妃在巴黎遭遇车祸,不幸身亡。
这一事件在全球范围内引发了巨大的关注,各大媒体争相报道。
然而,媒体对于这一事件中戴安娜的家庭生活和私人细节进行了大量的曝光,涉及其私生活、感情纠纷等敏感信息。
法律分析:在这个案例中,媒体对戴安娜王妃的隐私权进行了多次侵犯。
法律界普遍认为,媒体虽然有权报道具有公众关注度的事件,但他们不应该跨越隐私权的底线。
报道者应当权衡新闻价值与侵犯隐私权之间的关系,并尊重当事人的隐私。
结果:未有司法判决,但公众对于部分媒体报道的行为表示了强烈的不满和抗议,引发社会共识,强调了保护个人隐私的重要性。
新媒体时代的传播伦理问题
新媒体时代的传播伦理问题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新媒体的出现让信息传播变得更加方便和迅速。
与此同时,新媒体时代也带来了伦理问题的挑战。
今天,我们就来探讨一下新媒体时代的传播伦理问题。
一、真实性问题在新媒体时代,信息的真实性成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话题。
一些不道德的行为,例如故意制造虚假信息、造谣传闻等,使得人们不得不质疑所有的网络信息的真实性。
虚假信息可能导致公众的谴责,影响网络公信力,并给被曝光的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打击。
因此,采取措施确保信息的真实性是非常必要的。
二、尊重隐私问题在新媒体时代,网络上的信息传播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快捷和广泛。
但是,这也带来了隐私问题。
在网上谈论他人,公开他人的照片或个人信息,可能会侵犯别人的隐私权。
尊重隐私是网络伦理的基本要求之一,我们应该学会对他人的私生活尊重。
三、版权问题在新媒体时代,各种形式的数字内容(例如照片、新闻、音乐和视频等)都能被轻易地传播和复制。
然而,这种自由的传播也可能涉及版权问题。
例如在网上下载和使用别人的图片、视频等内容,而未经授权就使用了别人的版权资料。
这已经侵犯了知识产权,可能会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
因此,在新媒体时代,我们应该尊重他人的版权,并不宣传和传播侵权的内容。
四、倫理責任作为一个媒体人,我们有一个重要的终极责任,这是在新媒体广泛运用的时候尤其重要。
新媒体没有规定的版权警察或伦理规范,而且人们通常会不断抨击合法合理甚至不良的意图和操纵。
因此,记者或其他媒体从业者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并不断提高自己的意识,以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道德标准。
五、公正客观在新媒体时代,各种信息随时随地的传播,给媒体人带来了更多的挑战。
在发布内容时,必须确保文章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同时要把握好文章的重心和导向,不能带有明显的偏见。
让公众受到客观而准确的信息,这是每个媒体从业者的职责所在。
在新媒体时代,伦理问题已经慢慢地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话题。
如果我们想要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既要遵守法律规定,又要遵循道德规范和伦理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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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除了浪费。比如 “ 浪 筑波病 ”发 ,
现 于 日本 筑波 , 并快速 蔓延全球 。 用 适
知道 自己身处 数 字时 代 , 且非 常确 并
定拥 有追 逐信 息 的基 本技 术和 能 力 。 同时 我们 也 不得 不面对 一 个现 实 : 目 前 的 Itme 环 境 是 一 个 只 读 的 环 ne t
必被那些废话和空谈充斥。 过度的信息
对一个过着充实生活的人来说 , 是一种
知道 怎 么给 你知 情权 , 不一定 知道 却 怎 么给 你不 知情 权 。 对 于前 三项 明 相
确 的权利 , 不知 情权 ” “ 这一 概念 仍然 形影 模糊 , 隐若现 。 若
1媒 体 强 势 的 信 息 “ 销 ” . 推 。
要行使选择 权 , 节制信息接 触 , 它主要 体现 在 接收 者 的主 动性 上 , 主动 接 即
者 矗 立 的 广 告 。 们 突 然 警 醒 : 息 我 信 冲 浪 , 求 自 我 的我 们 , 许 只 是 信 追 或 息化 社会 批量 生产 的克 隆产 物之 一 。 信息泛 滥带 来了 种种 问题 : 息 信
去 定 义受 众群 体 。 这个 新 旧媒体 整 在 合 过程 中 , 们看 到 有 的新 型 媒介 并 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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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或 主动拒绝 来 自四面 八方 的信息 。
不必要的负担 。 可见 , ” “ 不知情权” 实质
上就 是一种 自我克制的意识要求 与现 在 相 比 ,索 尔 仁 尼 琴 所 处
情权 , 我们 同样 需 要“ 知情权 ” nr. 。 不
一
的 时代 应 该 还 是 一 个相 对 清静 的 年 代 。据不 完全 统计 。 目前全 世界 每年
用 电台 、 移动 电话 、 终端 电脑 。 永 无 在 休 止地 传播 信息 或观 念 。 我们 足 不 出 户似 乎就 能 周游 世 界 , 一 点或 是 鼠标 手机 一按 , 能通 晓天 下 。然而 , 对 就 面
网络 、 电视 、 手机 , 以及 城 市里 穿梭 或
对信 息过剩 , 也需要信 息节 制。 我们 所 谓信息 节制 , 息接 收 者需 指信
作家索尔仁尼琴 1 7 年在哈佛大学毕 98 业典 礼上的演讲 中提 出 :除了 知情 权 “
惚、 忧虑 、 孤僻 、 性格 喜怒 无常 、 思维及 判 断力下降 。 面对 弥漫 的信 息烟 尘 , 人 们渴 望拿 回本 属于 自己的不知情权 。
境 , 户无法 进行 有效 地 控 制 , 用 手机 、
受众在 拥有传统 的传播权 、 知
以外 , 应该拥 有不知情权 , 者的 人也 后 价值要大得 多。 它意味着高 尚的灵魂不
情 权 和 接近 权 时 ,同样 需 要 不 知 情
权 。 而 , 实 却是 , 然 现 我们 的媒 介可 能
啸 而来 , 些 文明 时代 的特 种垃 圾挤 这
占了我 们 的空 闲时 间 , 至阻 碍 必需 甚 的 思考 过程 。 我们 的谈 话 、 乐 、 想 娱 思 都被这 些小东 西影响甚至 干扰了 。 人们 逐 渐意 识 到 , 除了 一 向渴 求 的知
网络 、 电视 、 广播 、 纸 , 报 在家 里 , 餐 在 厅 , 候 车 室 , 公 交 车 上 … …形 形 在 在 色 色 的传播 无 孔不 人 , 量信 息被 无 大 节 制地 强 塞给 我们 。 随 着新 媒 体 时 代信 息狂 潮 的呼
二 、 动 了我 们 的 不知 情 权 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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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时代: 谁动了 你的不知情权
■郭子辉 张 岚
上 世纪 9 年 代 初 ,比尔 ・ 茨 0 盖
提 出 “ 息 在 你 的 指 尖 (noma o 信 Ifr t n i o o r n et ) 的概 念 。于是 我们 ny u grp ” i f i
前 智者 老子 ( 耳 ) 说 过“ 色令 人 李 就 五 目盲 , 五音令 人 耳聋 , 五味 令人 口爽 ,
“ 少则得 , 则惑 ”建议 我 们 “ 闻数 多 , 多
穷, 不如 守冲 ” 。
人群 为科 技 工作 者与 脑 力劳 动者 , 症
状 包 括寂 寞 、 心理 压 抑 、 躁 不安 、 烦 恍
对信息过剩 的警觉同时引发 了人 们对 “ 不知情权” 的渴求。 相对 于为受众 熟知 的知情权来说 ,不知情权 ” “ 没有一 个明确的法律条文与框架 。 罗斯杰出 俄
新 定 义 自己 , 不再 是按 照 自我属 性 而
、
信 息 节 制 与 不 知 情 权
吃得太 多会让 人感 到恶 心 , 在浴 缸里 待得 太久 也会 难 受 , 因为最 初 的
体验 完全 被堵 塞 了 。同样 , 量 的信 过
息轰 炸 会 让 我们 的信 息 嗅 觉 最 终 迟
钝。 面对 食物过 剩 , 们懂得 节食 。 人 面
出版 期 刊近 7 0万种 。新 书 6 1 0余 万 种, 每年 登 记专 利 4 0多 万项 , 向你源 源 不 断 输 出新 观 点 ;0 9 0多 万个 电视 台 , 十万 个 微 波通 讯塔 , 几 无数 的 民
正是在 媒体 带着 ” 最需 要的信 你 息” 无孔不入 的时候 , 我们 的不知情权 被侵犯 了 。如 果从 一个善 良的出发 点 来看 待媒 体 , 许 是人们 对 信息 的渴 或 求太 过热 烈 , 以媒 体 需要尽 其所 能 所 来满 足人 们 的需 求 。于是 乎 。 良莠 不 齐 的各色信 息铺 天盖地呼啸而 至 。 如 今 的 “ 媒 体 时 代 ” 一个 市 新 是 场 整 合 、 介 融 合 的时 代 , 介 需 要 媒 媒 按 照 受 众 的 生 活轨 迹 和 生 活 形 态 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