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2013年楼市新政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割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割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芜湖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1.09•【字号】芜政办[2014]2号•【施行日期】2014.0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割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芜政办〔2014〕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芜湖市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割登记暂行办法》已经2013年12月27日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月9日芜湖市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割登记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土地登记行为,依法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市区范围房地产开发或建设单位在国有建设用地上依法建造的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安置房、房改房等用地的分割登记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割登记是指市国土资源局依申请人申请,对共用宗地随着房屋所有权的设定或转移,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应分割的有关事项记载于土地登记簿公示的行为。
建筑区划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等公共用地,不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割登记发证范围。
第四条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割登记发证工作。
市住建委、市城乡规划局依据各自职责,配合市国土资源局做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割登记工作。
第五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割登记遵循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即依据设定或转移的房屋所有权设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其登记发证面积为共用宗地分割后所分摊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
2013房地产政策
8月
温州:放松限购政策,8月6日,温州调整限购政策,原本不可以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本地和非本地户籍人士,被允许购买二套房。
芜湖:鼓励大学生买房,8月26日,芜湖发布《关于贯彻执行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和稳定就业的实施意见有关事项》,在芜湖市区就业满3年的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或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才,其购房补助标准为所购房屋需缴纳房产契税和2万元安家补助的总额。
在芜湖市区就业满3年的专科学历高校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才,其购房补助标准为所购房屋需缴纳房产契税的50%和1万元安家补助的总额。
此外,已实际入住市区保障性住房的高校毕业生可按学历不同获得相当于每月基础租金20%~80%不等的补贴。
9月
郑州:限购,未满20周岁的郑州市民不得买房;持有本市居住证3年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保或个税1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而原有的限购政策是,持有本市居住证1年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保或个税1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南京:南京确定市、区属国有独资、控股(参股)企业从一般商品房地产领域退出。
南京市发布《关于市、区属国有独资、控股(参股)企业从一般商品房地产领域退出的实施意见》,明确国有企业应充分发挥国有资本的基础支撑、战略引导以及公共服务功能,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积极稳妥地退出一般商品房开发领域工作,以推动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
芜湖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芜政[2008]68号
芜湖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正文:---------------------------------------------------------------------------------------------------------------------------------------------------- 芜湖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芜政〔2008〕6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已于2008年8月22日经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九月一日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为加快城市化步伐,改善居民住房条件,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强化政府协调服务。
建立市房地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分析全市房地产开发、销售形势,提出土地供应计划、开发建设规模、区域分布及结构比例建议,研究拆迁安置、房地产开发与销售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影响房地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确保对房地产市场的有效调控。
市各相关部门要推进政务公开,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房地产开发与销售的行政审批效率。
二、积极推进拆迁安置房、廉租住房、廉租公寓等保障性住房建设。
各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建投公司要按照市政府年度建设目标和任务实施保障性住房建设;各拆迁责任部门应加大已出让地块的拆迁力度,严格实行拆迁目标考核。
通过拆迁安置房和廉租住房建设,扩大实物安置比例,解决拆迁地块困难家庭的住房困难。
三、根据城市发展进程和居民生活需求适当调整拆迁安置房建设计划和建设规模。
安置房建设可以采用集中采购或统一招标委托代建商品房形式进行,以尽量缩短拆迁安置的过渡时间,使被拆迁人及时得到安置。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人民政府2013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人民政府2013年规范
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芜湖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03.21
•【字号】芜政秘〔2013〕69号
•【施行日期】2013.03.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人民政府2013年规范性文件
制定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现将《芜湖市人民政府2013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3月21日
芜湖市人民政府2013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一、制定类完稿时间
1.芜湖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市市容局)(3月)
2.芜湖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市安监局)(4月)
3.芜湖市产业技术研究院管理办法(市科技局)(5月)
4.芜湖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市住建委)(6月)
5.芜湖市物业质量保修金管理办法(市住建委)(8月)
6.芜湖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市水务局)(10月)
7.芜湖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市住建委)(11月)
8.芜湖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办法(市安监局)(11月)
9.芜湖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市住建委)(12月)
二、修订类
10.芜湖市无偿献血实施细则(市卫生局)(4月)。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补充意见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补充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芜湖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10•【字号】芜政办[2009]8号•【施行日期】2009.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补充意见的通知(芜政办〔2009〕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补充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三月十日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补充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 号)精神,进一步鼓励和支持住房消费,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现就贯彻国办发〔2008〕131 号文件和芜政〔2008〕68 号文件涉及的相关问题,提出如下补充意见:一、芜政〔2008〕68号文件中部分概念界定(一)“第一套自住商品住房”是指为自己和家庭居住使用目的而购买的普通住房。
包括: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家庭中年满18 周岁子女另购普通住房的,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的。
(二)“产权登记”是指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三)“拆迁安置房”是指拆迁人给予被拆迁人实物安置的住房。
(四)“购买商品住房”包括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不包括购买部分产权、部分赠与或部分继承。
(五)第九条中“购房人”以自然人为单位计算;第十条中“购房人”以家庭为单位计算,市区居民户口及户内人口以购房合同签订之日户口簿实际在册人口为准。
(六)第九条中“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和第十条中“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是指购房合同签订日期。
(七)第九条、第十条中“2010年9月1日前”是指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向市财政部门缴纳契税的日期。
2013年房地产政策详细版
9月29日 国土部 将严防高价地作为近期 市场稳定首要目标
12月18日 社科院 大城市房价明年或短 线见顶 11月22日 住建部& 住建部 叫停在建、在售“小 产权房”
下半年重点查处闲置土地
8月23日 住建部 发展小城镇应推进房地产税
10月19日 住建部& 工商总局 10月将急查限购限贷
信贷政策
二套房首付提 升至七成 差别化住房信 贷政策 二套房首付提 升至七成
市场监管
市场信息披露 和监测工作 严查变相涨价 项目 加强房地产市 场监管
其他
强化商品住房预 售管理 暂停单价4.5万 元以上项目预售 证 落实各区县房价 调控目标责任制
3月5日 贾康 房产税试点应允许有差异
3月13日 周小川 继续用调整首付比例等政 策调控房价
4月18日 贾康 应向二三套房征房产税
2月21日 住建部 中央坚持房地产调控从 紧、从严立场
3月7日 住建部 五年以上唯一住房 免个税
4月9日 住建部 地级市年底前明确外来工 住房保障政策 3月27日 李克强 2013年税改要出方案 继续 搞好楼市调控
2013.10.12
2013.11.29 2013.11.25 2013.11.30
市政府
市财政局 市商委 市政府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租房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个人首次购房按揭财政补助政策申报时限的补充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央商务区建设的意见》 《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12月24日 住建部姜 伟新 2014年要保持楼市调 控稳定及连续性
锐评:3月“国五条”为重头戏,中央坚持楼市调控, 而地方落地效果差
2013年全国房地产开发和销售情况
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速度为名义增速,由于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 按季进行计算,除1-3月、1-6月、1-9月、1-12月可计算房地产开发投 资实际增速外,其他月份只计算名义增速。
揭贷款14033亿元,增长33.3%。
四、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
2013年12月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简称“国房景气指数”)为 97.21,比上月提高0.83点。
表1 2013年全国房地产开发和销售情况
指标
绝对量
比上年增长 (%)
房地产开发投资(亿元)
86013
19.8
其中:住宅
58951
房屋施工面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告期内施工的全部房屋建筑面 积。包括本期新开工的面积、上期跨入本期继续施工的房屋面积、上期 停缓建在本期恢复施工的房屋面积、本期竣工的房屋面积以及本期施工 后又停缓建的房屋面积。多层建筑物的施工面积指各层建筑面积之和。
房屋新开工面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告期内新开工建设的房屋面 积,以单位工程为核算对象。不包括在上期开工跨入报告期继续施工的 房屋建筑面积和上期停缓建而在本期复工的建筑面积。房屋的开工以房 屋正式开始破土刨槽(地基处理或打永久桩)的日期为准。房屋新开工 面积指整栋房屋的全部建筑面积,不能分割计算。
比上年增长 (%)
全国总计
130551
17.3
81428
26.3
东部地 区
63476
19.3
49327
28.4
中部地 区
35191
16.8
16524
26.9
西部地 区
31883
14.1
15576
19.6
附注
1.指标解释
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完成投资:指报告期内完成的全部用于房屋建 设工程、土地开发工程的投资额以及公益性建筑和土地购置费等的投 资。该指标是按照形象进度原则统计累计数据。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认真落实商品住房销售“一价清”制度的通知-皖价控[2013]82号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认真落实商品住房销售“一价清”制度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认真落实商品住房销售“一价清”制度的通知(皖价控〔2013〕82号)各市物价局,广德、宿松县物价局:我省自2005年开始推行商品住房销售“一价清”制度以来,对规范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行为,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近两年来,一些地方在执行商品住房销售“一价清”制度时存在落实不到位、少数商品房经营者擅自价外收费等问题,群众反映和投诉增多。
为严肃价格政策,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行为,现就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销售“一价清”制度通知如下:一、认真落实商品住房销售“一价清”制度。
对商品住房销售实行“一价清”制度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相关政策,规范商品房明码标价和商品住房经营行为,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
各地价格部门要充分认识实行商品住房销售“一价清”制度的重要意义,把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销售“一价清”制度作为规范房地产市场价格监管的重要抓手,认真履行职责,不折不扣地执行商品住房销售“一价清”制度。
尚未执行商品住房销售“一价清”制度的地方,必须在今年7月1日前全面实行该项制度。
二、进一步明确商品住房销售“一价清”制度的范围和内涵。
根据我省商品住房销售“一价清”制度要求,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是商品房经营者与购房者最终结算的合同成交价格,合同成交价格之外不得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与商品住房配套建设的各项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信报箱以及其它属于购房人所有的公共设施、公共设备的配套建设费用,均计入开发建设成本。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举办2013中国(安徽)建筑产业博览会暨第九届芜湖房地产博览会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举办2013中国(安徽)建筑产业博览会暨第九届芜湖房地产博览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07.23•【字号】建办函[2013]935号•【施行日期】2013.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举办2013中国(安徽)建筑产业博览会暨第九届芜湖房地产博览会的通知(建办函〔2013〕935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行业主管局及有关单位: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加强建筑产业方面的交流,充分展示建筑工业化与绿色建筑等方面的最新成果,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芜湖市人民政府将于2013年9月21-24日在芜湖国际会展中心共同举办“2013中国(安徽)建筑产业博览会暨第九届芜湖房地产博览会”(简称“建博会”)。
为切实做好本届建博会筹备工作,现将《2013中国(安徽)建筑产业博览会暨第九届芜湖房地产博览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积极协助做好本届建博会的组织工作,组织一批在建筑工业化与绿色建筑等方面成绩突出的单位前来参展、参会。
联系人:建博会组委会办公室闫威、左爱军电话:*************、63673255,************传真:*************2013年7月23日2013中国(安徽)建筑产业博览会暨第九届芜湖房地产博览会实施方案一、展会名称及主题名称:2013中国(安徽)建筑产业博览会暨第九届芜湖房地产博览会主题:“建设绿色生态城市加快建筑工业化发展”二、建博会时间和地点时间:2013年9月21日-24日地点:芜湖市国际会展中心三、举办单位(一)支持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二)主办单位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芜湖市人民政府(三)承办单位安徽省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芜湖市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芜湖市城乡规划局芜湖市国土资源局芜湖市国有土地收储中心芜湖市各区人民政府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芜湖市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芜湖市城东新区开发建设管委会安徽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芜湖宜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四)协办单位安徽省绿色建筑协会芜湖市房地产业协会芜湖市住宅室内装饰行业协会芜湖市工商联装饰建材业商会四、组织机构(一)建博会组委会成立组委会,省领导担任名誉主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李明、芜湖市市长潘朝晖担任主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李建、芜湖市副市长冯克金担任副主任,各承办单位领导担任委员。
2013年政策盘点
2013年三季度,“国五条”后的各地房地产市场分化日益加剧。
多个城市对地方调控细则进行微调,在房地产市场及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下,调整方向有紧有松。
在各地短期调控政策微调的同时,中央也在加紧完善房地产调控的长效机制,土地改革进度加快、保障安居工程持续推进、差别化信贷政策作用渐显,一系列措施为当前及今后房地产市场长期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
展望2013年四季度,虽然全国范围内房价快速上涨的势头已得到遏制,但热点城市庞大的需求及持续升温的土地市场仍在推动房价上涨预期,调控基调不容改变。
但由于城市间市场现状的差异,各地落实调控的手段将更为灵活,调控力度也将由各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把握。
坚持稳定的宏观政策平稳经济及房地产市场预期,依靠更为灵活的微观政策激发市场自身活力、实现继续发展,“宏观要稳,微观要活”将成为未来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总体导向。
此外,11月将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有望为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长效机制建设制定更为明确的目标与实施计划。
随着一系列改革措施的逐步落实,中国房地产业的长期发展环境将逐步明晰。
1、地方政策灵活调整,积极应对楼市变化温州(楼盘)、芜湖(楼盘)等城市限购政策略有放松。
2013年8月6日,温州市相关部门决定,对原有限购政策进行调整:原2011年3月14日后已购买一套住宅的,即日起还可以再购买一套住宅,但名下已有两套房产的仍不能购买,名下之前无房产的可以连续购买二套。
其中名下有一套的住宅认定包括已经签订购房合同但未取得房产证的住宅。
新措施同时明确,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
自此,温州成为46个限购城市中首个对限购令调整并未被中央叫停的城市。
8月28日,芜湖出台规定,本科生买房可免契税并获2万元补助。
此外,9月舟山(楼盘)市一度传出放松限购,随后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并未明确调整相关限购政策,但由于舟山市改善性需求强烈,已开始调研楼市及限购政策,将重新评估政策措施。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芜湖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区位类别的通知-芜政办〔2016〕16号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芜湖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区位类别的通知正文:----------------------------------------------------------------------------------------------------------------------------------------------------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芜湖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区位类别的通知芜政办〔2016〕1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经2016年6月17日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2013年版)的通知》(芜政办〔2013〕6号)中关于住宅房屋区位类别标准作如下调整:一、对《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2013年版)的通知》(芜政办〔2013〕6号)“二、住宅房屋区位价格”内容调整如下:区位类别区位价格(元/平方米)范围一类3586长江—赤铸山西路—芜宁铁路—皖赣铁路—弋江中路—青弋江—芜铜铁路—利民中路—利民西路—长江二类31961级:长江—地方铁路—长江大桥引桥—弋江中路—赤铸山东路—扁担河—神山路—海晏路—青弋江—松元路—利民东路—弋江南路—大工山路—长江(扣除该范围内一类区域)28092级:①芜宣高速—赤铸山东路—弋江北路—芜宣高速②青弋江—中江大道—大工山路—弋江南路—利民东路—松元路—青弋江③漳河—大工山路—芜铜铁路—峨山东路—漳河二类23603级:①长江—新电厂北—长江北路—规划道路—银湖北路延伸段—汽纬一路—凤鸣湖南路—港湾路—鑫龙电器北—九华北路—中兴机械北道路—芜湖东站—芜宁铁路—飞翔路—扁担河—芜宣高速—长江大桥引桥—地方铁路—长江②神山路—扁担河—青弋江—海晏路—神山路③大工山路—中江大道—水系—漳河—峨山东路—芜铜铁路—大工山路三类19291级:①长江—北边界—东边界—沿江高速—芜宣高速—梦溪路—北京东路—芜屯路—规划道路—沿江高速—扁担河—飞翔路—芜宁铁路—芜湖东站—中兴机械北道路—九华北路—鑫龙电器北—港湾路—凤鸣湖南路—汽纬一路—银湖北路延伸段—规划道路—长江北路—新电厂北—长江②青弋江—荆山河—沿江高速—大工山路延伸段—中江大道—青弋江三类14912级:①北边界—水系—清水河路—北京东路—梦溪路—芜宣高速—沿江高速—北边界②青弋江—扁担河—沿江高速—规划道路—芜屯路—清水河—青弋江—水系—荆山河—火龙路—两湖—芜铜铁路—规划道路—规划道路—白马山路—长江南路—水系—中江大道—大工山路延伸段—沿江高速—荆山河—青弋江③长江—漳河—峨溪河—西边界—横山河—小江—长江四类1056①东边界—清水河—芜屯公路—北京东路—清水河路—水系—东边界②水系—青弋江—大工山路延伸段—荆山河—水系③两湖—火龙路—荆山河—竹港河—湾石路—滨河路—漳河—水系—长江南路—白马山路—规划道路—规划道路—芜铜铁路—两湖④长江—小江—横山河—西边界—长江⑤裕溪口区域五类682大工山路延伸段—青弋江—南边界—峨溪河—漳河—滨河路—湾石路—竹港河—荆山河—大工山路延伸段二、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4.16—4.22芜湖周市场情况汇总1
市场调研报告(2012年4月16日—4月22日)目录PART 1 市场热点PART 2 楼市动态PART 3 本周楼盘开盘概况PART 1 市场热点一、地产压力:据悉芜湖市城东某楼盘半年内未成交一套住房,正积极寻求其他公司接盘。
二、新政区域重新划分:市政府某领导日前发布微博表示,城东新区可能划分到镜湖区,而无为县的二坝江划为鸠江区,无为县其他区域划归三山区,原三山区划归弋江区。
从而形成江南江北各划两区的局面。
三、房价有抬头趋势:芜湖市各楼盘4月实际成交均价同比涨幅0.85%,是2011年9月至今首次出现增长。
PART 2 楼市动态一、芜湖本周市场成交情况据统计数据显示,本周芜湖市全市住宅类商品房总备案460套。
各区备案套数柱状图本周共备案住宅460套,比上周少2套,几乎持平波动不大。
依然集中在镜湖区和鸠江区。
每日备案量柱状图2、竞争对手动态楼盘名称在售户型在售量(套)成交均价起价最高价主力价格区间销售情况交付标准目前销售动作本周去化(套)万科城112平米89平米128平米138平米475900元/m2起步价5190元最高价6690元3月30日二期开盘,10#、11#、24#共272套房源。
开盘当天去化60%。
精装(1000元/m2)无最新优惠活动11套三潭音悦67平米83平米95平米115平米142平米1985038元/m2起步价4580元最高价5820元3月3日开盘,推出小高层和高层共248套白坯购房送空调、热水器等家电。
13套柏庄观邸79平米90平米115-140平米2785100元/m2起步价4700元最高价6280元2011年10月开盘,销售率50%左右。
白坯现以4700元/m2的价格逐层去化,其余围绕此价格逐层去化。
2套兆通大观87平米114平米118平米133平米2705160元/m2起步价4780元最高价6590元整体销售率48% 白坯3月中旬,兆通大观正式降价从6160元/m2降到5160元/m2,前期业主退还差价的50%,1套东方红郡42平米80平米130平米1596200元/m2起步价5180元最高价7190元4月8日开盘,推出221套地源热泵精装房。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宏观调控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宏观调控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芜湖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03•【字号】芜政办[2007]13号•【施行日期】2007.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宏观调控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芜政办〔2007〕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为进一步调整我市商品住房供应结构,切实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国务院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芜政〔2006〕95号)精神,现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大对已出让土地的清理力度,促进开发量的增加1.对通过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用地,开发企业必须按合同约定和开发时序逐年按比例开发。
开发企业因自身原因对可供开发且符合开发条件的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竣工日期满1年的,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的土地闲置费,未开工的责令限期开工;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竣工日期满2年的,无偿收回未开发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
2.对可供开发且符合开发条件的土地,开发企业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动工建设,但自开工之日起一年内,其开发建设面积不足1/3或已投资额不足1/4的,且未经批准中止或停缓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按闲置土地处置。
3.已依法取得经营性用地尚未开发的出让地块总面积,超过上一年度市区范围内经营性用地出让地块总面积10%(含10%)的受让人(含关联企业),不得参与本年度的经营性用地出让地块的竞买。
4.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牵头,会同市建设、规划、房管、土地收储中心等部门每月对社会公布已出让地块开发建设情况。
5.各区政府及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在加快拆迁安置房和廉租房建设的同时,加大对已出让地块的拆迁力度,确保土地的及时交付,督促开发企业加快开发建设。
2013年房地产政策详细版
锐评:“国五条”奠定全年调控从严基调,房产税试点 扩围呼声最高
政策资讯
2月27日 证监会 全国住房公积金入市准备工作已经启动
2013年1-6月领导人、单位针对房地产行业的重要讲话
3月7日 证监会 住房公积金将会参照社保 投资模式
3月31日 胡存智 应推动土地财政向税收方 向过渡
6月14日 贾康 国务院:项目未通过环评, 不得供地及贷款
锐评:3月“国五条”为重头戏,中央坚持楼市调 控,而地方落地效果差
政策资讯
城市
武汉
时间 20%交易个税
3.31
未涉及
银川
3.31
成都
3.31
昆明
3.31
石家庄 3.31
未涉及 未涉及 未涉及 未涉及
信贷政策
未涉及
未涉及 未涉及 未涉及 未涉及
2013年地方板国五条细则
房价控制目标
限购政策
房价同比涨幅低于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
2013.5.10
重庆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
严格公租房退出机制,防利益输送
2013.6.4
重庆市城乡建委
制定《重庆市房地产开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2013.6.24
市城乡建委
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范围暂行规定》的通知
2013.7.26
市政府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20%交易个税
信贷政策
房价控制目标
限购政策
严格执行国办发〔2013〕17号 文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
未涉及
保持房价基本稳定
无新限购措施
税的征收规定
按转让所得20%征税,出售5 年以上为宜住房免征个税
2013年房地产市场总结和2014年展望
市场表现不佳,政策趋松 市场过热,收紧限购政策
郑州
北京
价格上涨过快,平抑房价
营口
市场表现不佳,政府救市 房价上涨过快,政策收紧 房价上涨过快,政策收紧 房价上涨过快,政策收紧
上海 深圳 广州
舟山
市场表现不佳,政策趋松
资料来源:互联网,世联研究
从全国来看,成交高位景气,整体上呈现量价齐升的态势
120000
2012年
45.8%
40.6%
13.6%
10%
20%
30%
40%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50%
60%
0%
2007/01 2007/04 2007/07 2007/10 2008/01 2008/04 2008/07 2008/10 2009/01 2009/04 2009/07 2009/10 2010/01 2010/04 2010/07 2010/10 2011/01 2011/04 2011/07 2011/10 2012/01 2012/04 2012/07 2012/10 2013/01 2013/04
从客户来看,12年至今的回暖投资客占比基本不超过15%
世联投资客占比数据
13.1%
2013/07
从年龄段来看,购房客户年轻化,65%客户年龄低于35岁
世联客户年龄结构变化
18-25 100% 8.2% 90% 11.8% 80% 14.9% 70% 60% 50% 40% 23.5% 30% 21.4% 20% 20.0% 10% 0% 12.9% 2.4% 2007 3.9% 2008 4.7% 2009 22.0% 12.2% 2010 16.6% 2011 21.8% 23.4% 20.4% 24.6% 21.7% 17.3% 22.7% 21.1% 22.8% 18.9% 16.4% 20.7% 19.5% 17.4% 17.2% 17.1% 17.2% 14.1% 14.0% 8.1% 9.0% 8.4% 9.5% 8.6% 10.1% 7.8% 8.4% 12.6% 15.2% 14.4% 26-30 31-35 36-40 41-45 46-50 50以上 5.7% 6.7% 10.7% 5.5% 6.7% 10.1%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市区棚改居民购买商品住房的通知-芜政办秘〔2015〕143号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市区棚改居民购买商品住房的通知正文:----------------------------------------------------------------------------------------------------------------------------------------------------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市区棚改居民购买商品住房的通知芜政办秘〔2015〕143号各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为加快推进市区棚户区改造工作,改善居民住房条件,提高商品住房去库存化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用好棚户区改造贷款资金的通知》(建保〔2014〕155号)等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市区棚改居民购买商品住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商品住房价格优惠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搭建面向市区棚改居民的商品住房选房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进入服务平台的商品住房房源可供棚改居民自由选择。
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棚改居民在规定期限内购买普通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下同)的,给予不低于2%的价格优惠。
二、公积金贷款优惠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棚改居民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已经有两次及以下公积金贷款记录,并已还清的,仍然可以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按照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房利率执行。
公积金贷款不足部分,可以申请芜湖市惠居住房金融有限公司组合贷款,组合贷款额度不超过35万元,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0.85倍执行。
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棚改居民未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在芜湖市惠居住房金融有限公司申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最高额度35万元,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0.85倍执行。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芜湖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5.08•【字号】芜政办〔2015〕8号•【施行日期】2015.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芜政办〔2015〕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政策的若干意见》已经2015年4月30日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5月8日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政策的若干意见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落实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5〕9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9号)等精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全面落实金融政策(一)积极支持居民家庭合理的住房贷款需求。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发〔2014〕287号),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5〕98号)要求,各商业银行要加大对住房信贷支持力度,优先满足居民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贷款需求。
金融部门要落实首套普通住宅首付款比例30%和利率下限7折优惠政策,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金融部门要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全面执行二套房首付比例下调至40%金融政策。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芜湖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5.08•【字号】芜政〔2017〕23号•【施行日期】2017.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芜政〔2017〕2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一定位,改善住房供求关系,稳定市场预期,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市市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力度。
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6月底前编制完成住宅用地供应中期(2017—2021年)规划和三年(2017—2019年)滚动计划,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结合我市当前实际,实行差异化供地方式,在商品住房供应偏紧的区域,显著增加住宅用地供应量,2017年计划出让住宅用地3500亩,上半年公告出让不低于1500亩,同时要加快供地节奏。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国有土地收储中心、市城乡规划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采用多种方式控制地价不合理增长。
根据出让地块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不同的出让方式,包括“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竞拍无偿提供安置房面积、一次性付清土地出让金等方式,坚决防止出现区域性总价、土地或楼面单价新高等情况,严防高地价扰乱市场预期。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国有土地收储中心)三、认真落实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
按照上级统一要求,市国有土地收储部门在向市规划部门征询拟出让土地规划设计条件前,征求市住建、教育、卫计等部门和各区政府建设条件意见,由市住建委出具《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作为拟出让地块的出让条件之一。
最新芜湖购房补贴规定
最新芜湖购房补贴规定不要错过那些好的政策,当你以为政策会一直在的时候悠哉悠哉的捧个茶杯等待房价下跌的时候,那些购房补贴政策就悄摸的从你身边溜走。
下文小编为大家收集了关于芜湖购房补贴实施细则,仅供参考!最新芜湖购房补贴政策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2013年6月2日以后,芜湖个人购买首套普通住宅(144平以下)符合条件可申请购房补贴:(1)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或具有技师级以上职业资格、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才,购房补助标准为所有房屋需缴纳房产契税和2万元和安家补助的总额。
(2)专科学历高校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才,其购房补助标准为所有房屋需缴纳房产契税的50%和1万元安家补助的总额。
备注:2014年6月6日以后购房,购买二手住房也可以享受。
申请时间因为提交的材料原因,申请时间基本需等到办理产权证后。
申请流程集齐材料→提交材料(房屋所在地人社局)→受理审核→发放补贴(到个人帐户)申请资料1、高校毕业生购房安家补助申请表(申请人可到各区办理部门、房地产登记管理处缴纳契税窗口领取或登录芜湖市人社局网站-办事大厅-下载中心,下载打印);2、申请当月社保缴费证明;3、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单身证明);4、所购房屋产权证书(一手房需附购房合同);5、所购房屋房产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6、申请人学历或职称证书。
时间限制根据政策规定,尚未明确说明截止时间。
最新芜湖棚改购房新政芜湖市出台《关于组织市区棚户区居民购买商品住房进行安置的实施意见》,修订2015年市区棚改居民购房“房票”,制作“优惠凭证”,棚改户凭优惠凭证购房,可享受征收购房安置补助、商品住房价格优惠、公积金贷款优惠、契税补助优惠。
征收安置补助集体土地上棚改项目购房补助标准为:按购房面积200元/平米计算;国有土地上的棚改项目购房补助标准为:按被征收房屋价值(含附属物)5%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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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2013年“楼市新政”解读
2011级土地资源管理高梦雅 111103006 一、新政解读
本科学历买房可免契税和2万安家补贴、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保障房及租房补贴……最近,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六部门联合发布一项与大学生和楼市相关的新政。
这份《关于贯彻执行〈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和稳定就业的实施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高校毕业生或者其他专业人员,在芜湖购买144平方米以下的首套房,可以享受一定的政府补贴: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或具有技师级以上职业资格、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才,其购房补助标准为所购房屋需缴纳房产契税和2万元安家补助的总额;专科学历高校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才,补助标准为所购房屋需缴纳房产契税的50%和1万元安家补助的总额。
政府此举是为吸引人才还是刺激楼市?这项政策出台后,立刻引起热议。
二、政府解释
“我们的初衷是为了鼓励人才引进。
”芜湖市住建委住房保障科周姓负责任人说,制定政策的初衷是鼓励人才创业就业。
至于“救市”的说法,他表示“不予评价”。
三、民间热议
有业内人士表示,芜湖尽管贴上了扶持人才的标签,但这一举措对楼市还是会起到一个刺激作用,可以说是一个阶段性的刺激楼市成交量走高的措施。
上海师范大学商学院投资与保险系副教授黄建中表示,该政策被叫停的可能性较大。
他认为,芜湖此举释放的是放松调控、刺激需求的信号,很有可能会推动当地房价的上涨。
而合肥学院房地产研究所副所长凌斌则有着不同的观点,他认为芜湖的房地产市场并没有过热过猛问题,真正有的恐怕是过缓过慢拖累了城市经济发展的问题。
要解决这个问题,高校毕业生以及相关人士芜湖租房购房获补贴才是良方!
四、我的看法
首先,不管芜湖此次楼市新政的目的是为了救市还是为了吸引人才,单从政策的利好来说是值得肯定的,对于刚毕业不久的学生来说,免去契税并获2万元安家补贴,这无疑是会减轻很大的购房压力,也是实实在在的政策优惠。
这就好比陈光标的“暴力慈善”,不管“标哥”是真“慈善”还是炒作,他为慈善捐出去的钱是实实在在的。
这一点我们不可否认。
其次,芜湖此项楼市新政也确实能够吸引一些高校毕业生选择芜湖就业、创业,一定程度上能够招揽外地人才,同时减少本地人才的流失,从这一方面我们也可以看出政府在关注城市发展,重视高素质人才在城市发展中的作用。
最后,相对于去年夭折的“加强住房保障改善居民住房条件”楼市政策,今年芜湖的楼市新政出发点是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和稳定就业,它将救市政策和促进就业、引进人才政策融合在一起,显得更为合“法”,更为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