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机构备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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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4.03.07•【文号】财办会〔2024〕8号•【施行日期】2024.03.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关于做好2024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财会监督、严肃财经纪律的决策部署,规范会计服务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做好2024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做好2024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组织本地区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认真做好2024年代理记账机构(包含注册地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企业,下同)网上年度备案工作,严格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十六条关于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的有关规定,督促代理记账机构按要求及时完成备案,并加强对备案信息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的审核。

2023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和已办理备案登记的分支机构,以及已注册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代理记账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当于2024年4月30日前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向财政部门进行年度备案。

代理记账机构和分支机构于2023年12月31日前跨原财政部门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应向其迁入地财政部门进行年度备案。

对于代理记账机构提交的备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财政部门应当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未按要求进行年度备案的,财政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有关义务;对于已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但未能持续符合代理记账资格条件的,财政部门应当责令其在60日内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由财政部门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代理记账行业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及其相关活动的机构、个人,包括但不限于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等。

第三条代理记账服务,是指依照委托方的要求,对其会计核算、纳税申报、财务管理等业务的代理服务。

第二章权利和义务第四条委托方有权要求代理机构提供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

第五条委托方有义务提供真实、准确的会计资料和相关文件。

第六条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委托方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纳税申报、财务管理等业务,代理机构对其所提供的业务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代理机构有义务妥善保管委托方的会计资料和相关文件。

第八条代理机构不得将委托方的会计资料转移、销毁或者用于其他非授权目的。

第九条代理机构应当严格保密委托方的财务信息,不得泄露、传播或者用于其他非授权目的。

第三章代理机构管理第十条代理机构应当设立合法合规的机构,有完整的会计核算、纳税申报、财务管理等业务,同时开展培训、咨询和支持业务的配套服务。

第十一条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保证其业务合规、权责清晰、审慎运营等。

第十二条代理机构应当保证员工业务能力和职业操守,签署保密协议并接受定期培训。

第十三条代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对合同履行情况、服务质量、信息保护等方面进行自查、审查与评估。

第十四条代理机构应当按《企业会计准则》等要求完成会计处理工作,并及时将会计账簿、凭证等会计资料备案存档。

第十五条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委托方的纳税申报工作。

第四章监管和纠纷解决第十六条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代理记账服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对存在问题的代理机构予以处罚;对重大失信行为予以公示。

第十七条代理机构和委托方在业务中发生纠纷的,应当依法遵循申诉、仲裁、诉讼等渠道解决。

代理记账机构备案事项办理条件与提交材料清单

代理记账机构备案事项办理条件与提交材料清单

代理记账机构备案事项办理条件与提交材料清单
代理记账是指企事业单位委托专业记账机构进行日常财务账务处理与报表编制,以及税务申报与纳税服务的一种业务模式。

为了规范代理记账行业的发展,加强对记账机构的管理,各地都实施了代理记账机构备案制度。

下面将介绍代理记账机构备案的办理条件和提交材料清单。

一、办理条件
1.依法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有从事记账业务的专业人员,且专业人员具备相关的学历和从业经验;
3.具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所需要的场所、设备和财务软件,并能保障数据安全;
4.有良好的信誉和声誉,在业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

2.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登记证明:即代理记账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
5.代理记账机构的场所租赁合同或场所证明:包括代理记账机构的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或购房证明等;
6.财务软件购买合同:购买的财务软件需要经过合法渠道购买,并需提供购买合同等相关资料;
7.代理记账机构的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详细描述代理记账机构的运营方式和管理制度;
8.代理记账机构的信用证明:如与银行有业务合作的证明、客户的推荐信等;
9.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代理记账机构的合同模板、收费标准、财务会计培训证明等。

以上是代理记账机构备案的办理条件和提交材料清单。

备案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代理记账机构的管理,确保其合法、规范地开展业务。

同时,备案还有助于提升代理记账机构的信誉和竞争力,为企事业单位提供更加专业、高效的财务记账服务。

财政部令第98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9年修改版)

财政部令第98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9年修改版)

财政部令第98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9年修改版)第一条为了加强代理记账资格管理,规范代理记账活动,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代理记账资格的申请、取得和管理,以及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第三条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可以依法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第四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二)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会计类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基本会计业务,并由代理记账机构自主评价认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专职从业人员是指仅在一个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人员。

第五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提交申请及下列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书面承诺;(三)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四)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第六条审批机关审批代理记账资格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

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

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代理记账机构的管理,规范代理记账业务,促进代理记账行业的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设立代理代账会计机构,以及委托人委托工商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

本办法所称委托人是指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公司业务。

第三条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第四条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三)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四) 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制度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第五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应当向财政部门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一)代理记账业务许可证登记表(附件2);(二)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原件;(四)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五)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协议或章程应载明以下内容:机构名称和地址、业务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内部机构的设置及产生办法、内部机构的职权和议事规则、机构的解散、清算办法以及全体股东签章等事项。

(六)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应包括从业人员执业道德规范、业务操作流程、业务质量控制规范、业务档案管理等制度。

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应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机构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机构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6年2月16日财政部令第80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8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改)第一条为了加强代理记账资格管理,规范代理记账活动,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代理记账资格的申请、取得和管理,以及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第三条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可以依法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第四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二)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会计类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基本会计业务,并由代理记账机构自主评价认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专职从业人员是指仅在一个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人员。

第五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提交申请及下列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书面承诺;(三)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四)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第六条审批机关审批代理记账资格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9修改)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9修改)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9修改)【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8号【发布部门】财政部【公布日期】2019.03.14【实施日期】2019.03.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6年2月16日财政部令第80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14日《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改)第一条为了加强代理记账资格管理,规范代理记账活动,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代理记账资格的申请、取得和管理,以及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第三条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可以依法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第四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二)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会计类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基本会计业务,并由代理记账机构自主评价认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专职从业人员是指仅在一个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人员。

第五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提交申请及下列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书面承诺;(三)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四)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2023年代理记账行业年度备案情况分析报告

2023年代理记账行业年度备案情况分析报告

关于代理记账行业年度备案情况的分析报告为做好2023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规范代理记账业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及《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修正)》(财政部令第98号)等法律法规规定,**财政局对2023年度代理记账机构备案情况做了具体的报告分析,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一、代理记账行业备案基本情况及主要特点(一)基本情况。

截止2023年8月,我区代理记账机构已备案**家,还有个别拒不配合年审及无法联系到的企业未进行备案。

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共计约**人,其中中级以上(含高级)会计师不到**人,且有少数为兼职人员,由于待遇、福利、行业特点等原因,人员流动性较大。

代理记账机构由于从业人员能力层次不齐,管理松紧不一,以及代理记账中介结构本身存在的缺陷,导致代理记账行业的发展不均衡,社会认可度不高;代理记账机构规模小,抗风险能力有限。

(二)代理记账行业发展现状及特点。

一是市场空间广阔。

根据我区备案及申报办理情况来看,近年来,我区申请办理代理记账许可的公司在逐年增多,大公司一般都有自己的财务系统,但很多中小微企业为了做账、报税等刚性需求,选择代理记账也就成了趋势所需,加之近年来,国家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大量的中小微企业崛起,势必会扩大代理记账行业的市场需求。

二是新形势下代理记账机构面临巨大挑战。

一方面当代市场是互联网的市场,但依然存在传统代理记账。

传统代理记账在记账过程中未能采用标准化的流程,不能很好的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导致记账效率低;另一方面随着会计制度的改革,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很难适应改革新要求,加之代理机构对从业人员缺乏培训教育,导致从业人员整体业务能力不高,出现预决算账目不规范,数据混乱的现象。

三是“黑代”抢占市场情况时有发生。

一些企业在选择代理记账财税服务公司时,普遍会选择费用低的代理记账公司,导致一些“黑代”抢占市场,且“黑代”的不规范性,导致出现大量不利于记账行业发展的言论,成为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的绊脚石。

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

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

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每年对自身经营情况进行备案。

年度备案是一项重要的管理制度,有助于规范代理记账机构的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护客户权益。

下面是年度备案的相关参考内容,供参考:一、机构基本情况1. 机构名称:填写代理记账机构的正式名称。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填写代理记账机构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注册号。

3. 机构类型:填写代理记账机构的法律形式,如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等。

4. 机构所在地:填写代理记账机构的详细地址。

二、机构管理情况1. 机构负责人:填写代理记账机构的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信息。

2. 机构组织架构:描述代理记账机构的组织架构,包括各职能部门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

3. 内部控制体系:描述代理记账机构的内部控制体系,包括财务管理、业务流程控制、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内容。

4. 资金管理情况:描述代理记账机构的资金管理情况,包括资金来源、资金运作方式、风险防范措施等方面的内容。

三、业务情况1. 提供的服务项目:描述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的服务项目,包括代理记账、报税申报、财务咨询等方面的内容。

2. 代理记账客户情况:描述代理记账机构的客户情况,包括客户行业分布、客户类型等方面的内容。

3. 人员资质情况:描述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的资质情况,包括是否具备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等方面的内容。

4. 服务质量评价:描述代理记账机构的服务质量评价情况,包括客户满意度调查、服务质量改进措施等方面的内容。

四、合规情况1. 法律法规遵循情况:描述代理记账机构对相关法律法规的遵循情况,包括业务操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2. 风险防范措施:描述代理记账机构的风险防范措施,包括合规培训、内控制度建设等方面的内容。

3. 业务标准化情况:描述代理记账机构业务的标准化程度,包括业务流程的设计、操作规范等方面的内容。

五、诚信经营情况1. 承诺书:代理记账机构应出具诚信经营的承诺书,承诺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开展业务,保护客户权益。

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办事指南

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办事指南

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的申请与办理。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事项名称: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事项代码:5162分项名称:新办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变更会计代理记账机构备案信息;注销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

三、办理依据1.《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7号)第三条: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2.《上海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沪财会[2005]38号)第三条: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机构所在地的区、县财政局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四、办理机构(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上海市崇明县财政局负责本县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管理。

(二)审批内容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质(三)法律效力经审批同意的可以开立代理记账机构,可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四)审批对象在本县进行税务登记的符合规定条件的机构五、审批条件(一)准予批准的条件:1.须有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不满足法定设立条件的不予批准六、审批数量无审批数量限制。

七、申请材料(一)形式标准1.申请材料齐全,并按照规定顺序排列;2.有申请表格的应当填写得清楚、完整;3.需附电子材料的应当与纸质材料一致;4.有申请人或单位的落款、签字和盖章。

(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新办:《代理记账许可证登记表》八、审批期限(一)受理期限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审批范围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会计代理公司管理办法

会计代理公司管理办法

会计代理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会计代理公司的管理,规范会计代理行为,促进会计代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会计代理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会计代理业务的中介机构。

第三条会计代理公司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诚实守信、客观公正、专业高效的原则,为委托人提供优质的会计代理服务。

第二章设立与备案第四条设立会计代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 人;(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为专职从业人员;(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第五条申请设立会计代理公司,应当向所在地的财政部门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从业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四)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第六条财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 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20 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财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 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七条会计代理公司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及时向所在地的财政部门进行备案。

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基本情况表;(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从业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四)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五)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第三章业务范围与规范第八条会计代理公司可以接受委托,办理下列业务:(一)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三)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四)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公司财务制度备案怎样操作

公司财务制度备案怎样操作

公司财务制度备案怎样操作一、备案材料准备在进行公司财务制度备案之前,首先要准备好相关的备案材料。

备案材料主要包括公司章程、财务制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资产清查报告等。

其中,财务制度是备案的核心材料,是公司财务管理的基础。

财务制度应包括公司的财务管理体系、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政策和核算方法等内容。

二、备案申请准备好备案材料后,公司可以向相关主管部门提交财务制度备案申请。

一般来说,财务制度备案由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代表公司向主管部门提交备案申请。

备案申请表格一般由主管部门提供,公司应填写真实有效的信息。

三、备案审核提交备案申请后,相关主管部门将对公司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核。

主管部门主要检查公司的财务制度是否合规、完整、有效,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如果财务制度存在问题,主管部门会要求公司进行修改或补充材料。

一般情况下,备案审核周期较短,一般为1-2个工作日。

四、备案登记审核通过后,主管部门会将公司的财务制度备案登记在相关部门的备案系统里。

登记完成后,公司就正式完成了财务制度备案工作。

同时,主管部门也会给公司发放备案证书,证明公司的财务制度已经备案完成。

五、定期更新公司的财务制度备案是一项持久的工作,公司应定期更新相关的备案材料。

通常情况下,公司每年都需要对财务制度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调整,确保公司的财务管理与法规的要求保持一致。

更新后的财务制度备案材料也需要重新向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总之,公司财务制度备案是一项必须的工作,对公司而言至关重要。

公司应认真准备备案材料,积极向主管部门提交备案申请,并定期更新备案资料。

通过这些操作步骤,公司可以顺利完成财务制度备案,确保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合规有效。

代理记账机构备案材料

代理记账机构备案材料

代理记账机构备案材料一、机构基本情况:1.机构名称:提供机构的全称和简称;2.机构类型:注明机构的性质,例如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等;3.机构注册地:注明机构的注册地址,包括省、市、区;5.机构成立时间:具体注明机构的成立年月日;7.机构注册资本:注明机构的注册资本总额;9.机构简介:对机构的经营范围、发展历程、业务模式等进行详细介绍。

二、从业人员情况:1.从业人员数量:提供机构从业人员的总数;2.从业人员资格情况:具体注明从业人员的职称、执业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和有效期限;3.从业人员教育背景:提供从业人员的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等相关信息;4.从业人员简历:对主要从业人员的个人经历和任职资历进行详细介绍;5.从业人员隐私保护:需要确保从业人员的个人隐私信息得到保护,并明确不得违规使用或泄露。

三、机构资质证书:1.工商营业执照:提供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提供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供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5.行业资质证书:如果机构已经取得相关行业协会或监管机构颁发的资质证书,需提供复印件。

四、合作协议与协议范本:1.合作协议:如果机构与其他机构或个人有合作协议,需提供相应的合作协议书;2.协议范本:提供机构通常使用的合作协议范本,以便备案机构对其合法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

五、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1.近一年的经营状况:提供机构近一年的经营报告,包括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等(需原件复印);六、隐私保护措施:1.隐私保护措施说明:对机构已经采取的隐私保护措施进行详细说明,包括数据加密、权限控制等;2.隐私保护规定:提供机构的隐私保护规定及相关政策文件。

以上是代理记账机构备案材料的主要内容,具体要求可能因不同地区的监管机构而有所不同。

在准备备案材料时,需要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并确保所有文件都有复印件备案。

同时,备案材料应该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确保机构的合法经营与合规运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0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0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0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6.02.16•【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0号•【施行日期】2016.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会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0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楼继伟2016年2月16日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代理记账资格管理,规范代理记账活动,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代理记账资格的申请、取得和管理,以及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第三条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可以依法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机构可以申请代理记账资格:(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为专职从业人员;(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第五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从业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三)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四)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第六条审批机关审批代理记账资格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代理记账机构备案材料

代理记账机构备案材料

代理记账机构备案材料
机构名称:
法人代表:
二○一年月
附表1
代理记账机构备案提交文件目录
注:1、申报单位应将上述材料准备齐全、排序并以此作为目录页加封面装订成册。

9-14项如有变动,应报送相应的原件、复印件。

无变动,可不再报备。

2、代理记账机构发生变更事项的,同时提交符合《山东省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第
四条、第五条规定的变更材料。

附表2
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备案登记表
注:相关证件复印件(不需带原件的)一律加盖单位印章。

附表3
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
年度。

代理记账机构备案材料

代理记账机构备案材料

代理记账机构备案材料一、备案申请书备案申请书是代理记账机构备案的重要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2.申请机构所在地的详细地址;3.申请机构的组织形式和经营范围;4.申请机构的业务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情况;5.申请机构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前期经验等;6.具体申请的备案事项,如代理记账业务备案等;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申请机构的法定文件和证明材料1.申请机构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加盖公章;2.申请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加盖公章;3.申请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加盖公章;5.申请机构的办公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购房合同复印件。

三、申请机构的管理制度材料1.申请机构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业务操作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等;2.申请机构的人事管理制度,包括招聘、培训、考核和激励机制等;3.申请机构的经营管理制度,包括业务流程、业务风险管理、客户投诉处理等。

四、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的资格证明材料1.代理记账机构的业务管理人员资格证明(如注册会计师证书、报关员证书等);2.代理记账机构的从业人员资格证明(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3.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的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

五、代理记账机构的财务资料1.代理记账机构最近一年的财务报表;2.代理记账机构最近一年的纳税申报表;3.代理记账机构最近一年的银行流水账。

六、代理记账机构的客户合同和业务证明材料1.代理记账机构与客户的业务合同复印件;2.代理记账机构与客户之间的委托书或授权书;3.代理记账机构为客户提供的业务服务报告或业务受理单据。

七、其他必要的材料根据实际情况,备案机构还须提供其他必要的材料,如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等。

以上是代理记账机构备案所需的一些基本材料,备案申请书是核心材料,其他材料为支撑材料。

申请机构应按照要求准备备案申请材料,并填写备案申请表格,递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审查。

代理记账财务制度备案模板

代理记账财务制度备案模板

代理记账财务制度备案模板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代理记账业务,加强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取得税务登记的代理记账机构。

第三条代理记账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开展代理记账业务,保证代理记账质量,维护委托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包括专业的会计人员、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社会信誉。

第五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履行以下职责:(一)按照委托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二)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三)办理税务申报事宜;(四)提供财务咨询和财务分析服务;(五)其他与代理记账相关的业务。

二、代理记账业务流程第六条委托单位与代理记账机构签订代理记账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代理记账机构接收委托单位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进行初步审核。

第八条代理记账机构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委托单位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

第九条代理记账机构编制财务报表,并根据需要向委托单位提供财务报表和相关的财务分析报告。

第十条代理记账机构办理税务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的申报。

第十一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定期与委托单位进行对账,确保会计核算的准确性。

第十二条代理记账机构应按照国家规定的保存期限,保存与代理记账业务有关的会计资料和文件。

三、财务管理第十三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十四条代理记账机构应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配备专业的会计人员。

第十五条代理记账机构应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采用电子计算机记账或其他合法的记账方法。

第十六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定期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十七条代理记账机构应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代理记账机构操作手册

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代理记账机构操作手册

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代理记账机构操作手册财政部会计司目录一系统登录 (1)二代理记账用户菜单介绍 (4)1。

1 总部机构代理记账资格申请 (4)1。

2 分支机构代理记账业务备案 (6)2 年度备案 (8)3 机构信息变更登记 (10)4 补发/换发证书申请 (11)5 终止/撤销业务申请 (12)三服务支持 (14)一、系统登陆1、打开浏览器(请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或谷歌浏览器),在地址栏内输入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网址(http://),按回车。

出现如图:2、点击,首次登陆需要先注册。

点击按钮,填写相关信息,如图机构类型默认是总部机构,如果是分支机构,请点击机构类型下拉框,选择分支机构.检查所有信息都填写无误后,点击注册。

提示注册成功后,可用注册时填写的机构负责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或者用户名和密码这两种登录方式登陆。

模式一是用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陆,如图模式二是用机构负责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进行登陆的,如图二、代理记账用户菜单介绍1.1、总部机构代理记账资格申请财政部令第80号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机构可以申请代理记账资格:(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为专职从业人员;(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总部机构登录系统后,选择左侧菜单,录入代理记账总部机构的相关信息,如图如需填写多名从业人员信息,需点击上方按按钮。

相关信息输入完毕后,还需上传相关附件,点击上方,在弹出框中,先在上方选择需要上传的资料类型,然后点击中间上传附件按钮,选择需要上传的文件(文件类型支持doc,pdf,jpg格式),如上传后发现上传文件有误,可以点击文件后面的删除按钮,如下图按财政部规定,除其他资料这项可以不上传文件之外,其他项都需要上传对应的文件.信息录入完毕,附件上传完毕确认无误后,可以点击。

提交后,信息就不允许再修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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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机构备案材料
机构名称:
法人代表:
二○一年月
附表1
代理记账机构备案提交文件目录
注:1、申报单位应将上述材料准备齐全、排序并以此作为目录页加封面装订成册。

9-14项如有变动,应报送相应的原件、复印件。

无变动,可不再报备。

2、代理记账机构发生变更事项的,同时提交符合《山东省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第
四条、第五条规定的变更材料。

附表2
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备案登记表
注:相关证件复印件(不需带原件的)一律加盖单位印章。

附表3
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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