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门户网站2017年第四季度“在线访

合集下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排污许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排污许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排污许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9.23•【字号】厦府办〔2019〕90号•【施行日期】2019.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排污许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相关单位:《厦门市排污许可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9月23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排污许可证内容第三章申请与核发第四章变更、延续、撤销第五章实施与监管第六章附则厦门市排污许可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排污许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核发、执行以及与排污许可相关的监管等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排污许可证管理范围和申领时限按照生态环境部依法制定并公布的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分类、分步进行。

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未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但属于《福建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的排污单位应按规定申领福建省排污许可证(以下简称省排污许可证);未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也未纳入《福建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暂不需申请排污许可证。

第四条排污单位应当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

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而未取得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第五条根据排污单位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环境影响程度,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6.19•【字号】厦府办〔2017〕108号•【施行日期】2017.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厦府办〔2017〕10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以下简称“小饭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中小学生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做好“小饭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切实提高对“小饭桌”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小饭桌”是指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校外固定场所为中小学生提供的餐饮服务活动。

“小饭桌”食品安全事关广大中小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小饭桌”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扎实推进“小饭桌”食品安全工作,形成治理合力,全面提升“小饭桌”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有效保障广大学生的饮食安全。

二、切实强化“小饭桌”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的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对“小饭桌”食品安全负总责。

要切实加强对“小饭桌”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区人民政府应积极出台相关政策,对“小饭桌”进行综合治理,促使“小饭桌”开办者诚信经营、学生家长参与监督,努力构建“小饭桌”食品安全共治格局。

食安办负责“小饭桌”食品安全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工作,将其列为当地治理“餐桌污染”年度工作的内容。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小饭桌”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辖区“小饭桌”报告登记的责任主体;各街道(镇)根据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委托组织村居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信息员)具体落实“小饭桌”报告登记的各项工作。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村居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信息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工业招商引资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7〕99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工业招商引资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7〕99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工业招商引资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工业招商引资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7〕9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厦门市工业招商引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6月5日厦门市工业招商引资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抓好工业企业招商引资的工作部署,努力扩大有效投资,加快经济转型升级,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现制定我市工业招商引资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推进和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适应发展新常态。

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为主线,以促进项目建设和优化服务为抓手,通过完善招商工作体制机制,整合招商资源,开创我市工业招商引资工作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立足我市主导产业,重点围绕电子信息、机械装备、软件信息、生物医药等产业基地和特色产业集群建设,突出产业建链、延链、补链、强链,将引入发达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承接非首都功能产业转移、科研院所发明成果产业化、军民融合项目、台湾高新技术产业5大方向作为招商重点,精心策划生成一批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产业链条长、带动作用强的招商项目,推动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和重点产业发展。

三、主要任务一是根据我市工业发展现状,梳理我市重点产业链。

二是围绕优势产业链中的关键环节、薄弱环节和缺失环节进行重点招商。

三是通过以产业链招商、以商招商等方式,达到集聚上下游产业、降低综合配套成本、拉长产业链条的目的,为本地骨干企业发展营造良好产业生态环境。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厦门市城市排水防涝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厦门市城市排水防涝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厦门市城市排水防涝工作领
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防汛抗旱
【发文字号】厦府办网传[2017]20号
【发布部门】厦门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7.06
【实施日期】2017.07.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厦门市城市排水防涝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厦府办网传〔2017〕20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为做好城市排水防涝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厦门市城市排水防涝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张毅恭副市长
副组长:詹艳清市政府副秘书长
龚建阳市市政园林局局长
成员:郑春春市发改委副局长级干部
陈珍市教育局副局长蔡国文市公安局副局长李龙市民政局副局长王明汉市财。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6.04•【字号】厦府办〔2024〕26号•【施行日期】2024.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民工工作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24〕2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厦门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18〕35号)同时废止。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6月4日厦门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属地、部门监管责任,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24〕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区人民政府(以下统称各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年度考核。

第三条考核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落实。

考核工作从2023年到2027年,每年开展一次。

第四条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坚持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遵循客观公正原则,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第五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强化欠薪源头治理、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成效、防范化解欠薪群体性事件、欠薪投诉举报处置效率、人民群众满意度等情况。

具体如下:(一)对各区政府考核内容1.加强组织领导,压实监管责任方面:落实根治欠薪工作机制,对镇(街)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督导考核情况;加强根治欠薪宣传引导和执法能力建设情况。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2.24•【字号】厦府办〔2021〕14号•【施行日期】2021.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邮政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21〕14号各区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各有关企业:《厦门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切实推进我市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2月24日厦门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和建设规划》,加快推进厦门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建立科学合理、功能完备、开放共享、绿色创新的物流枢纽体系,推动厦门港口高质量发展,形成枢纽经济发展平台,带动区域经济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福建、厦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和建设规划》、《国家物流枢纽网络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0年)》要求,统筹推进厦门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整合存量物流资源,引导物流设施、物流企业等集聚化规模化发展,促进物流业与商贸业、制造业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厦门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培育枢纽经济,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助力厦门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伙伴关系创新基地建设。

二、发展目标推动厦门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与落实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建设国内国际双循环供应链物流通道、打造国际航运中心、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等深度融合;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加快形成功能完备服务国际、国内的物流产业体系,将厦门打造成为“一带一路”供应链体系重要物流枢纽节点;支撑国际性物流枢纽城市、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建设;促进制造业、商贸业高质量、集群化发展,推动区域经济健康发展。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5.26•【字号】厦府办〔2017〕88号•【施行日期】2017.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7〕8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厦门市深化“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5月26日厦门市深化“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意见》(闽政办〔2017〕1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深化“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目标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省深化“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意见的总体部署,在三年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绩的基础上,按照“严控增量、化解存量、完善机制、确保长效”的目标,坚持突出重点和全面推进、集中整治和常态治理相结合,强力整治城乡结合部“两违”,集中清理重要区域、主要道路沿线“两违”,全面遏制新增“两违”,清理历史遗留“两违”,加快推进“无违建”创建,提高拆后利用实效,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齐抓、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机制,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增强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营造良好的生态、生活、生产空间。

二、组织领导按照闽政办〔2017〕12号文件要求,调整充实市“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加强“两违”综合治理的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治违办”),继续按原来设置,设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国土、规划、建设、公安、城管执法、财政等部门及各区政府的分管领导任副主任,突出市治违办的统筹协调作用,继续从国土、公安、建设、规划、城管执法等部门抽调专职人员集中办公,具体负责处理和协调“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福建省12345便民服务平台监督管理办法等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福建省12345便民服务平台监督管理办法等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福建省12345便民服务平台监督管理办法等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2.23•【字号】厦府办〔2017〕29号•【施行日期】2017.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福建省12345便民服务平台监督管理办法等的通知厦府办〔2017〕2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12345便民服务平台监督管理办法》(闽政办〔2016〕179 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12345平台网络安全管理的通知》(闽政办〔2017〕13 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统一思想认识12345便民服务平台是政府广泛联系群众、为群众排忧解难的桥梁,是倾听群众呼声、接受群众监督的重要平台,是塑造政府形象、加强效能建设的重要窗口。

建设12345便民服务平台,就是通过整合我市政务公开电话资源,基本解决政务公开电话分散各职能部门的问题,使政务公开电话服务范围覆盖到政府公共服务的全部领域,做到群众只记一个电话号码,只打一次电话,就能得到服务和答复,为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天候、高效率的政务公开电话服务。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12345便民服务平台工作的重要意义,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责任制,切实做好各类热线资源整合优化和业务衔接工作,确保我市12345便民服务平台建设顺利进行。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信访局负责牵头推进我市12345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提出总体工作方案和具体组织架构,并逐步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

市经信局负责我市12345网络平台和电话平台建设、日常维护、升级改造和应用技术培训,尽快对接省平台。

各区要参照市平台建设方案建设12345便民服务平台分中心。

各级各部门应明确分管领导,配备相应工作人员;要对照闽政办〔2016〕179号文“便民服务电话专线清单”的有关要求,对各类便民服务热线作进一步整合;认真梳理便民服务事项清单,对闽政办〔2016〕179 号梳理出来的5类、17项、90个细化事项的责任单位或兜底部门进行分解,并在建设好12345网络平台后由责任单位或兜底部门分类录入,以提高诉求事项的办理效率;要认真梳理本级本部门职能职责、政策法规等政务信息,在12345网络平台建设完成后,推送至平台知识库并及时更新。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民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民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民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5.04•【字号】厦府办〔2017〕71号•【施行日期】2017.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旅游其他规定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民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17〕7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厦门市民宿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5月4日厦门市民宿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我市民宿业的规范管理,促进民宿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民宿的范围本办法所称民宿(含提供住宿的农家乐,下同)是指利用城乡居民自有住宅、集体用房或其他配套用房,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及农林牧渔生产活动,为旅游者休闲度假、体验当地风俗文化提供住宿、餐饮等服务的处所。

民宿的经营规模,单栋房屋客房数不超过14间,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

各区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可申报民宿的具体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其中,思明、湖里区可申报民宿的具体区域应严格控制。

二、民宿的条件民宿的申办和经营应符合以下条件:㈠民宿的建筑设施1.用于民宿经营的建筑物为合法建筑,并符合有关房屋质量安全要求。

凡涉及违法的建筑物不得用于经营民宿。

2.新建、改建的建筑物符合城乡规划的相关规定和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依法设计、施工;既有建筑物,使用时不得破坏主体承重结构,必要时还应进行安全鉴定并采取加固措施,确保建筑使用安全。

3.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重要的自然与文化遗产、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等区域,禁止新建、扩建民宿项目。

㈡民宿的消防安全本市各镇(村)的民宿的建筑消防安全要求,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的通知》(建村〔2017〕50号)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金融人才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金融人才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金融人才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9.21•【字号】厦府办〔2019〕87号•【施行日期】2019.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金融人才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厦门市金融人才计划实施办法》已经市委和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9月21日厦门市金融人才计划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厦门建设两岸区域性金融中心的若干意见》《厦门市实施“海纳百川”人才计划打造“人才特区”2013-2020行动纲要》要求,加大金融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提供建设金融强市人才资源保障,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集聚高层次金融人才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重点引进和培养本市金融业发展和两岸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急需的高层次金融人才。

高层次金融人才应当在注册在本市的金融机构(包括金融机构总部和全国性金融机构的一级分支机构,下同)、大型金控公司或金融研究所(智库)任职。

其任职的机构或组织应当经营情况良好,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对本市重点产业项目有较大的资金支持和融资成效。

高层次金融人才分为三类,包括行业领军型、高级精英型和青年骨干型。

以上三类人才包含现有人才和引进人才。

现有人才,是指在申报有效日期截止前来本市连续工作满3年的人才;引进人才,是指在申报有效日期截止前1年内从外地来本市工作的人才。

对符合本市高层次人才政策的,认定后按政策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一)行业领军型1.人才应同时符合以下所有条件:(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2)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5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申报时至少能在用人单位继续服务5年;(3)申报时人才年龄不超过55周岁,有特别突出贡献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4)用人单位支付年薪达到本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倍以上。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健全都市现代农业产业分析推进工作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健全都市现代农业产业分析推进工作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健全都市现代农业产业分析推进工作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3.23•【字号】厦府办〔2017〕44号•【施行日期】2017.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健全都市现代农业产业分析推进工作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7〕4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厦门市关于建立健全都市现代农业产业分析推进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3月23日厦门市关于建立健全都市现代农业产业分析推进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产业分析推进工作机制的意见》(闽政办〔2016〕207号),加快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加强产业发展研判,着力创新驱动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工作内容都市现代农业产业集群按产前、产中、产后的产业分工,重点做强种子种苗业、做优种植养殖业、做大农产品加工业、做快农产品物流与服务业以及做精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业等五个领域。

二、工作思路(一)科技带动,做强高科技种苗业。

大力实施种业创新发展战略,推进育繁推一体化,将种子种苗企业的资本、经验与科研单位及院校的技术、人才整合起来,提高种业科研的集约度和集成度,做大做强现代种苗业。

(二)市场供给,做优生态高效种养业。

大力发展以蔬菜、食用菌、水果、中药材、花卉为主体的特色种植业,生态环保达标的畜禽养殖业,完善以设施农业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为市场提供优质农产品。

(三)提升水平,做大农产品加工业。

着力培育一批重点企业,进一步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提升产业化、规模化水平,发展粮油、蔬菜水果、肉制品、水产品、饲料、罐头、饮料、茶叶等加工制造行业。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市场管理
【发文字号】厦府办[2017]82号
【发布部门】厦门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5.18
【实施日期】2017.05.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17〕8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厦门市贯彻落实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18日厦门市贯彻落实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实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7号),根据《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7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6〕57号)和《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闽政〔2016〕40号)等文件要求,现就落实全国、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有关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总体要求,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有效控制碳排放、实现低碳发展为目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温室气体排放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我市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美丽厦门提供坚实支撑。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代建工作责任落实提升代建管理水平若干措施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代建工作责任落实提升代建管理水平若干措施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代建工作责任落实提升代建管理水平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5.02•【字号】厦府办〔2017〕68号•【施行日期】2017.05.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代建工作责任落实提升代建管理水平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办〔2017〕6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关于促进代建工作责任落实提升代建管理水平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5月2日关于促进代建工作责任落实提升代建管理水平的若干措施为促进我市市级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代建工作责任落实,进一步提升代建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措施。

一、严格代建单位准入(一)实行名录库管理制度。

代建名录库由市建设局负责统一建立、管理。

进入名录库的单位原则上以市属国企为主、区属国企为辅,须经企业上级主管单位推荐。

市交通、水利、港口、海洋等行业主管部门对相应专业名录库进行初审。

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代建单位可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后分专业入库。

原则上进入名录库的单位方可承接项目代建业务。

具体办法由市建设局另行制定。

(二)严格代建单位条件。

严格审核代建单位的内部管理体系、工程管理业绩、资质条件、近三年信用记录以及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的数量、职称和从业经历等指标,符合要求的方可进入名录库。

二、规范代建行为标准(三)明确代建工作内容。

原则上代建单位应负责可行性研究、投资概算等项目前期工作,负责组织参建单位招标、设备材料采购以及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移交、结算、财务决算、产权办理、保修维修等项目实施工作,负责办理建设审批手续,配合土地房屋征收等工作。

代建单位应建立内部管理体系,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报告等工作。

代建工作的具体工作规程由市建设局牵头另行制定。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市长预约接待群众日”制度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市长预约接待群众日”制度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市长预约接待群众日”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8.16•【字号】•【施行日期】2002.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访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市长预约接待群众日”制度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委、办、局: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畅通信访渠道,听民意,聚民智,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更好地为市政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服务,促进厦门经济特区两个文明建设,决定建立“市长预约接待群众日”制度。

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一、预约接待的领导、时间和地点(一)接待领导。

由市政府市长、副市长预约接待,并根据需要请相关部门配合参加接待。

具体名单由市信访局根据群众约访情况提前排定,报市政府分管秘书长确定。

(二)接待时间。

市长预约接待时间一般选定在每月中旬半天或一天,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协调安排。

(三)接待地点。

采取下访的方式,到实地当面听取群众代表的反映。

二、预约接待范畴(一)对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实施后的反映;对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社会稳定、精神文明建设和未来发展等大政方针及全局性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的制定、重大改革项目的出台,以及涉及我市社会治安、环境保护、廉政建设、经济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等重大问题的建议及情况反映。

(三)涉及面广或经市、区主管部门协调处理后仍得不到解决的疑难信访问题和各个时期的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热点信访问题。

(四)群众生活和工作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五)群众越级赴省进京上访,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市领导出面接待处理的重大信访问题。

下列情况暂时不列入预约接待范畴:(一)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处理的问题,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二)还没向各级、各职能部门反映过的问题,或有关部门已在协调处理中的问题。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燃气安全管理的意见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燃气安全管理的意见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燃气安全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1.16•【字号】厦府办〔2017〕9号•【施行日期】2017.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安全监管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燃气安全管理的意见厦府办〔2017〕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全市基础大排查和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的有关要求,现就加强全市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维稳安保工作精神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全面排查、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完善机制,专项整治,依法管控,加强服务、规范管理,落实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属地责任,进一步规范燃气安全管理,实现燃气供应规范有序、安保漏洞封堵、安全隐患消除,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基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任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行业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各区属地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开展全市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具体方案详见附件),并将各区及市直相关部门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纳入每年年度综治考评范围,确保燃气安全管理规范到位。

(一)全面排查、摸清底数1.市、区燃气主管部门要组织、协调开展全市燃气排查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联合执法部门依法查处燃气违法行为;加强督查,督促企业及时动态将燃气用户信息与属地综治部门实现对接,明确责任人,建立沟通联系机制,确保用户信息真实有效;组织督促燃气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对用户进行安全检查。

2.各区政府要将燃气储存、销售、使用情况等纳入安全基础信息大排查的一项重要内容,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依托社区(村)和网格员进门入户,可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地毯式排查,主要排查用气环境(包括减压阀、连接胶管、通风情况等)。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8.18•【字号】厦府办规〔2020〕10号•【施行日期】2020.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最低生活保障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的通知厦府办规〔2020〕1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厦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8月18日厦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生兜底,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等困难群众(以下称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及其监督管理。

自然灾害受灾人员、临时救助对象等其他社会救助对象的保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精准、及时的原则,坚持救急难、保基本、可持续,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与家庭自助和社会互助相结合,促进困难群众自立。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整合优化资源,完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第五条市民政部门是本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主管部门,统筹全市保障体系建设,健全经济状况核对和申请机制。

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困难群众认定保障及管理,并可以委托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以下称“街(镇)”)开展审核认定工作。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进一步优化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8〕13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进一步优化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8〕13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进一步优化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进一步优化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8〕1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厦门市进一步优化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月19日厦门市进一步优化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方案为进一步优化提升旅游市场秩序,防止发生扰乱旅游市场秩序、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等问题,促进旅游市场秩序监管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根据《厦门市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实施意见》(厦府办﹝2016﹞109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强化领导,加强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统筹协调强化市旅游会展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旅游市场综合治理职能,统筹指导全市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

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职能,加强沟通联络,主动协调各成员单位结合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年度或阶段工作任务,认真履行职责,共同推动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各成员单位要履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责任清单,主动负责,做好工作衔接,涉及多个单位、需要多个部门配合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配合部门要主动配合牵头部门,确保工作落实。

二、齐抓共管,深化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一)落实监管责任。

各单位要认真履行旅游市场监管工作职责,开展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旅游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涉旅投诉、涉旅舆情集中反映的问题,及时调研,提出专项整治或阶段治理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投资项目审批中介网上服务大厅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7〕79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投资项目审批中介网上服务大厅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7〕79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投资项目审批中介网上服务大厅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投资项目审批中介网上服务大厅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7〕7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建设投资项目审批中介网上服务大厅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5月13日关于建设投资项目审批中介网上服务大厅的实施意见(试行)为进一步深化“多规合一”审批制度改革,提升我市投资项目审批服务效能,加强投资项目审批涉及中介服务的事中事后监管,通过“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促进投资项目审批涉及中介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5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5〕62号)、《厦门市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29号)、《关于印发〈厦门市2016年“多规合一”工作计划〉的通知》(厦委〔2016〕48号)等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提高投资项目审批涉及中介事项的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门户网站2017年第四季度“在线访谈”栏目活动安排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厦府办便函[2017]9号
【发布部门】厦门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9.26
【实施日期】2017.09.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门户网站2017年第四季度“在线访谈”栏目活动安排
的通知
(厦府办便函〔2017〕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互动交流工作,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回应社会关切功能,市政府门户网站2017年第四季度“在线访谈”栏目将继续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市民关注的社会热点开展领导在线访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访谈内容: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当前公众普遍关心和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经济建设、生态建设、社会事业、百姓生活等方面的热点问题,加强政策宣传解
读,回应社会关切。

二、访谈文稿:各访谈单位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按照访谈安排拟定本单位的访谈提纲及内容,以一问一答的形式认真准备访谈稿。

访谈稿应提前5个工作日传送市政府网站,同时各访谈单位要指定专人与市政府网站做好衔接工作。

三、访谈嘉宾:各访谈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

四、访谈方式:访谈以文字直播、音频实录和现场照片上网为主。

访谈单位人员于预定时间到市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的访谈现场(市行政中心西楼620会议室),通过市政府网站开通的在线交流平台接受主持人专访,现场解答网民实时提问和咨询。

相关人员提前 30 分钟到场。

五、访谈安排:。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