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办理2009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91013号提案的答复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91013号提案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6.06•【字号】明政办复〔2019〕9号•【施行日期】2019.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91013号提案的答复王秀文委员:您提出的《关于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支持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的建议》(第191013号)收悉。
市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先后作出批示,要求市银保监局、金融监管局等有关单位认真研究,抓好落实。
现将提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一、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情况(一)深化小微企业融资政策支持。
市人行、发改委、财政局等六部门联合出台《深化三明市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明银〔2018〕88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强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目标考核,充分发挥货币政策工具导向效应,持续改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金融服务、加快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创新、完善转贷帮扶机制等十条工作措施,并建立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联席会议制度。
同时,强化督导推进,加大走访、约谈与督导力度,组织金融机构召开信贷工作座谈会、推进会,强化政策传导和工作部署,推进民营、小微企业信贷政策有效落实,截至2018年末,全市银行业小微企业贷款余额478.79亿元、比增2.97%。
(二)推动产品创新,提高金融服务可得性。
推动全市各金融机构加快拓展“经营快贷”“小微快贷”“微易贷”“微捷贷”等线上小微企业贷款业务和“流水贷”“税贷通宝”等信用类贷款业务,以及园区资产、应收账款、仓单等抵质押贷款业务,让更多的小微企业客户群体受益,2018年累计发放各类创新贷款21.95亿元。
同时,大力推广“无间贷”“连连贷”等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产品,累计为34.45亿元贷款办理无还本续贷,减少企业转贷成本。
(三)拓宽融资渠道,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人大代表视察活动的若干规定-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人大代表视察活动的若干规定正文:----------------------------------------------------------------------------------------------------------------------------------------------------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人大代表视察活动的若干规定(2009年10月30日三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第一条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依法对本级或者下级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工作进行视察是执行代表职务、行使代表职权的重要形式。
为了加强代表同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之间的密切联系,听取并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协助本级政府推进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代表视察的主要内容:(一)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方针政策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执行情况;(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三)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其它方面的情况;(四)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五)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有关部门的工作情况;(六)涉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第三条代表视察采取集中视察、专题视察、分散视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集中视察由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小组,或由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组织进行;专题视察由市人大常委会各相关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并报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同意后组织代表进行;分散视察可由代表几人联合持代表证进行,也可以由代表个人持代表证进行,人事代表工作室根据代表要求联系安排代表持证视察。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98号建议的答复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98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6.10•【字号】明政办复〔2019〕14号•【施行日期】2019.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98号建议的答复余梦华、张鸿飞、邓秀忠、张莹、徐红华、陈建芳、邓善存、龚祖清、胡启灿、郭颖等代表:《关于我市精准脱贫工作的几点建议》(第0098号)收悉,市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先后作出批示,要求各有关单位抓好督办落实。
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一、主要做法与成效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市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各项脱贫攻坚政策和工作落实。
截止2018年底,2016年初“回头看”后确定的18943户54569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实现脱贫,并实现“零”返贫;370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已有341个摘帽退出;247个贫困空壳村已有216个摘帽退出;20个市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已退出4个,正按程序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核查评估退出的14个;5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已退出1个,正按程序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核查评估退出的2个。
(一)打好五大重点战役。
一是打好产业扶贫稳定增收战役。
全市有1.29万户贫困户实施产业扶贫或就业帮扶项目,占有劳动能力贫困户数的97.5%。
二是打好就业扶贫务工增收战役。
全市有123个贫困村实施家门口扶贫就业工程,解决2913个贫困户劳动力就业问题。
2018年,全市开发公益性岗位1045个、安置贫困户就业482人。
三是打好教育扶贫战役。
从学前教育到大学教育按标准予以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政策性资助,确保贫困家庭适龄学生不因贫失学辍学。
四是打好健康扶贫战役。
从2018年7月1日起,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住院医疗费用年度个人自付封顶的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政策,2018年全市医疗总费用报销比例83.48%。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242号建议的答复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242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6.06•【字号】明政办复〔2019〕7号•【施行日期】2019.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242号建议的答复郭颖、谢辉添、黄圣团、林承日、余梦华、黄月珍、陈俊华、苏玉振、徐红华、邓善存、罗玮等代表:《关于组建三明教育学院的建议》(第0242号)收悉,市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先后作出批示,要求市直有关单位及时研究、认真办理。
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一、目前工作进展情况2017年8月,市教育局成立了专门工作小组,启动了三明市教科所和三明电大整合工作,完成了对两校情况的全面调查摸底、整合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征求省市相关部门意见,以及初步方案起草等前期工作。
原计划在2018年上半年完成整合,后因机构改革暂停。
2019年3月,此项工作重新启动。
市教育局召集三明电大、市教科所上门征求市编办、财政、人社部门意见。
市委林兴禄书记、市政府余红胜市长、市人大常委会廖小华副主任、市政府张文珍副市长等领导,先后调研并听取了市教育局、三明电大和市教科所相关工作汇报,对整合工作提出具体指导意见。
市教育部门结合市领导指示要求,对《关于三明电大和市教科所机构整合组建三明教育学院的实施方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并于2019年6月5日提交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研究。
目前,会议已原则通过该方案,并将于近期提交市委常委会审议。
二、下一步重点工作一是明确新机构名称和职能。
新机构拟定名“三明教育学院”。
主要职能有五项:一是基础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政策法规及教育改革发展研究;二是教师进修培训,名师、名校长高端培训、乡村教师素质提升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等(原划定给三明学院的相关培训项目不变)。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164024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函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164024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5.30•【字号】明政办函〔2016〕19号•【施行日期】2016.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164024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函明政办函〔2016〕19号陈澄等委员: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强三明市区饮用水源保护的建议》(第164024号)收悉。
现将提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一、关于加紧推进我市水源保护立法工作方面2015年3月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2016年1月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三明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立法计划的通知》(明政文〔2016〕7号)已将有关饮用水源保护立法的建议列为2016年市人大立法项目的调研项目,并将在年内形成《三明市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的草案文稿。
目前已由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开展调研、起草等各项工作任务,力争为我市饮用水源保护提供更好的法制保障。
二、关于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方面为确保市民饮水安全,2009年,我市建立了饮用水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市环保局作为召集单位,定期与市财政、水利、农业等部门互通东牙溪饮用水源水质和市区饮用水水质检测结果,针对水库水位、水质出现的异常情况,共同研究采取对策措施。
2013年,参照省上和其他设区市的做法,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三明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和各成员单位职责》(明政办〔2013〕23号),成立了三明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为议事协调机构),由市政府领导担任管委会主要领导,相关职能部门作为成员单位,并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水资源的统一管理。
三、关于完善水源保护生态补偿长效机制方面一是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
2008年市政府出台《三明市区东牙溪饮用水源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每年保证至少有250万元,用于东牙溪饮用水源保护,2011-2014年提高到300万元,2015年起又提高到400万元。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8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函-明政办函〔2016〕24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8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函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8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函明政办函〔2016〕24号兰明英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政府对小微企业转型升级扶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近年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上的战略部署,我市积极出台、落实有关政策,支持企业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着力加强小微企业转型升级扶持力度,解决小微企业融资方面的突出问题,不断优化小微企业发展环境,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一)营造技术创新软环境。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企业技术创新工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为技术创新营造了良好软环境。
在推动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方面,对经认定的国家、省级研发机构(包括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中心等),当年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经费资助。
在鼓励企业开展研发和成果转化方面,对被认定的国家级重点新产品、省级自主创新产品,且新产品年产值达到500万元、产品利税率达20%以上的,分别给予6万元、3万元奖励。
在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方面,对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企业,除省上奖励外,市县两级财政再给予一定补助用于生产研发。
以入选全国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为契机,2016年又出台了《三明市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奖励管理办法(试行)》(明创〔2016〕11号)、《三明市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明创〔2016〕13号)、《三明市小微企业科技成果购买补助管理办法(试行)》(明创〔2016〕7号)一系列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奖励扶持政策,鼓励小微企业转型升级。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08号建议的答复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08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6.10•【字号】明政办复〔2019〕15号•【施行日期】2019.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08号建议的答复卢美菁代表:您的《关于加大城市精准帮扶工作力度的建议》(第0008号)收悉。
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别作出批示,要求市直相关部门认真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2017年5月,借鉴三明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的有益经验和创新机制,我市在梅列、三元两区开展城市困难家庭精准帮扶工作,探索建立“347”精准帮扶工作机制,以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区最低工资标准42%的城市家庭为对象,实施精准帮扶。
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和大力推进下,试点工作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两年来,共对城市困难家庭1032户1433人实施精准帮扶,投入各类救助帮扶资金1520余万元,帮助330户476人实现增收脱困,帮扶工作初见成效。
在总结提升两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今年将在全市全面推进城市困难家庭精准帮扶工作。
一、关于统筹城乡扶贫的建议。
从现有扶贫政策来看,大部分已经实现城乡标准一体化,如城乡低保标准,我市2018年已全面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其中梅列区、三元区、永安市、沙县每人每年6624元,其余8个县每人每年6144元。
如教育资助政策,城市困难家庭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均享受同等教育精准资助政策。
但由于政策和资金上的限制,一些政策暂时尚不能实现城乡统筹,如精准扶贫医疗补助政策对象为扶贫开发对象和省定扶贫标准下的低保对象,两区城市困难家庭主要为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和城市低保对象,不属于精准扶贫医疗补助政策范围。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积极向上争取各类优惠帮扶政策,同时鼓励支持各地各部门探索创新,逐步实现城乡扶贫政策相统一,真正让扶贫政策惠及城乡每一个贫困家庭。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23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23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6.06•【字号】明政办复〔2019〕12号•【施行日期】2019.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23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政策解读:郑雪珍、廖世星、唐清香、林清娥、范文华、苏启绵代表:你们提出的《关于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工作的有关建议》(第0232号)收悉,市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别作出批示,要求市直有关单位认真研究、及时办理。
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一、关于加大设备及工作经费等投入问题。
(1)针对总医院配置公共卫生服务车方面。
2017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深改委、全国医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委医改专题会议精神,开展以组建总医院为标志的紧密型医联体,整合县域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打破行政、财政、人事等方面的壁垒,赋予总医院办医自主权;将医保资金、财政投入和基本公共卫生经费等捆绑作为总医院的经费,并建立“总额包干、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机制,所有新增设施配备均由总医院自主决定。
目前仅有明溪县总院于2018年5月配置了公共卫生服务车(购买9辆北京牌七座汽车为8个乡镇卫生院作为公共卫生服务车使用),服务车司机由总院或乡镇卫生院获取驾驶证的人员兼职,不另行招聘驾驶员,参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管理,并按派车单规定路线行驶。
此项做法已作为2018年度全市基本公共卫生考核县级突出亮点的加分项目在全市通报。
(2)按核定编制数给基层卫生院核拨工作经费方面。
从2014年起,我市从乡镇卫生院内部人事分配制度入手,改革工资总额核定办法,实行全员目标年薪制,打通编内外人员使用界限,实现同工同酬。
即打破原来人员工资按定员定额核定,基本医疗服务等收入全额上缴,实行收支两条线的做法,改为人员工资核定总额由三部分构成:所有人员(含编外人员)的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由财政核拨;扣除成本后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服务的收入(参照福建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偿参考标准,根据卫生院承担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数量、质量及群众满意度,经考核后拨付,这部分收入扣除物耗直接成本后,剩余纳入工资总额,促进公共卫生的开展和物耗成本的节约);鼓励开展基本医疗服务,所得收入的医务性部分,扣除运行成本后的80%用于发放工资。
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
2018年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关于认真机关各科室、下属各单位:为认真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办理水平和实效,现根据市建议、提案交办会议精神,就我局今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对人民群众负责,让代表、委员满意”的要求,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办理每一件建议、提案,确保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着落,不断提高建议、提案办理的办复率、满意率、兑现率,推动建设局对外形象的改善,促进城市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时间步骤和工作内容根据市政府建议、提案交办会议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局实际,今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一)3月23日~4月10日,为交办阶段。
全市建议、提案交办会议后,由局办公室认真分解梳理建议和提案,并报送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审定。
同时,认真制订办理工作计划,组织召开交办工作会议,分解落实办理任务。
各承办科室、单位在接到建议、提案后,要认真审阅,并根据局统一要求,分别制订计划,分解任务,确保目标到人、责任到岗。
(二)4月11日~5月10日,为拟草答复意见阶段。
具体承办人员深入现场调查情况,充分了解代表、委员所提建议、提案的初衷,并本着求真务实和认真负责的态度拟草答复意见。
意见在经本科室、本单位负责同志把关签字后,报局分管负责同志审核签字。
办理件由局办公室将签字把关后的答复意见集中报市政府和市人大、市政协过堂。
会办件由各科室、单位在5月上旬送交主办单位。
(三)5月11日~6月30日,为正式办理阶段。
各承办单位和科室持拟草的答复意见和市人大、政协统一印制的征询意见表,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多渠道、多形式征求代表、委员意见。
代表、委员对答复意见满意或基本满意的,可当场让代表、委员在征询意见表上签署意见。
征询意见表一式两份,当场签后,一份交由代表、委员寄至人大、政协,一份由办理人员留存。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9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明政办[2009]67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9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正文:----------------------------------------------------------------------------------------------------------------------------------------------------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9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明政办〔2009〕6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和《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通知的意见》(闽政〔2008〕18号)精神,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稳定就业局势,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9年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的通知》(闽政办〔2009〕5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下达2009年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09年全市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主要指标(一)全市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二)全市城镇新增就业人数2.2万人以上,其中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1万人,城镇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0.35万人;(三)新增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4.5万人。
二、各级政府要将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强化就业工作的责任意识,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全力推进创业促就业工作,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把城镇新增就业、控制失业率、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城镇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新增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建立政府目标责任制。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市里下达的各项指标(详见附件)层层分解,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建立和完善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
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于2010年一季度组织自查。
市政府将于2010年二季度对各地促进就业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督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094号建议的答复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094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6.10•【字号】•【施行日期】2021.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094号建议的答复答复类别:B池明流、谢辉添、陈建芳、林承日、黄月珍、陈立兵等代表:《关于进一步协调落实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的建议》(第0094号)收悉,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一、关于推行婚姻登记“一站式”服务问题近年来,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工作要求,我市通过加强市区婚姻登记场所建设,突出婚姻家庭辅导,持续推行婚姻登记“一站式”服务,取得良好成效。
截至目前,市婚姻登记服务中心已先后被评为“国家三A级婚姻登记机关”、全国“巾帼文明岗”、“省级文明行业示范点”、市级“三八红旗先进集体”,连续多年被评为行政服务中心“示范窗口”。
根据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工作要求,民政部门要依法为当事人进行婚姻登记和保证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公民的隐私权。
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婚姻登记处应当有独立的场所办理婚姻登记”“婚姻登记处不得设在婚纱摄影、婚庆服务、医疗等机构场所内,上述服务机构不得设置在婚姻登记场所内”。
据此,市婚姻登记服务中心不宜搬迁到妇幼健康大楼。
二、关于婚前医学检查问题一直以来,我市积极倡导科学婚检,收到《关于进一步协调落实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的建议》后,立即协调民政、卫健、行政服务中心、妇幼保健院等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共同研究提升婚前医学检查覆盖率举措。
(一)优化全程服务。
合理设计结婚登记流程,在办理登记前,预先向当事人发放婚检宣传单;在办理过程中,向当事人进行婚检宣传教育,告知婚检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指导妇幼保健机构针对不同婚育阶段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系统连续的精准化服务。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91051号提案的答复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91051号提案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6.06•【字号】明政办复〔2019〕11号•【施行日期】2019.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91051号提案的答复李世福、黄海、陈国焜委员:《关于更加重视市区民营企业发展的建议》(第191051号)收悉。
市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先后作出批示,要求市工信局和梅列区、三元区政府等有关单位认真研究,抓好落实。
现将提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一、扶持市民营企业工作情况(一)强化政策支持。
我市于2016年10月出台了《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优做强市区工业的若干意见》,设立市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整合市级涉企发展资金3000万元以上,用于市区工业发展、项目建设;于2018年12月出台了《三明市党政领导与企业家恳谈会制度(试行)》和《三明市非公有制企业诉求受理处置反馈工作机制(试行)》,定期征求企业家对市委和市政府计划出台的重要文件、重要政策、产业发展规划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及时协调解决民营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建立诉求反映受理、处置和反馈的长效机制。
此外,我市还相继出台了《三明市开展“六最”营商环境对标活动全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全市中小企业发展措施的通知》等一系列等政策措施,为破解企业融资困境、优化发展环境、激发市区民营企业的创新创业热情提供有力保障。
(二)突出平台建设。
持续抓好金属材料深加工产业园、三明信息经济产业园、黄砂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园、三明智能机械装备产业园、稀土产业园、埔岭汽车工业园、石墨和石墨烯产业园、机科院海西高端装备产业园、生物医药产业园、吉口循环经济产业园等市区十大专业特色园区建设,加大用地开发力度,不断提升市区承载项目的能力,并以项目建设为抓手,加快推动产业集聚、链条延伸、规模壮大,保持市区经济稳步发展。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163005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函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163005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5.30•【字号】明政办函〔2016〕18号•【施行日期】2016.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163005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函明政办函〔2016〕18号民盟三明市委员会:贵委提出的《关于理顺我市小区物业管理机制的建议》(第163005号)收悉。
现将提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一、我市物业行业的基本现状目前,我市物业管理行业的总量、企业数量、从业人数不断增加,服务面积和规模不断扩大,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服务类型日趋多元化,行业重要性日益凸显。
但我市物业管理发展还很不平衡,行业发展受政府相关政策、业主对物业管理的认识、居民生活水平、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等多方面影响,企业的管理水平参差不齐。
特别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物业管理工作的支持存在明显差异。
一些大企业和长期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本地企业,已认识到物业管理在开发经营中的重要作用,如山水御园、碧桂园项目等,开发企业不仅在建设初期就全盘考虑建成后的物业管理,投入大量资金支持物业,为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服务打好基础,还在营销政策上支持物业管理,开发企业管理层率先垂范,产生了良好的管理效果。
山水御园项目于2015年获得省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称号。
但类似的开发企业还为数不多,让开发企业转变观念重视物业的任务任重道远。
同时,物业服务对象(业主)对物业管理的认识逐年提高。
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广大业主普遍体会到物业服务的不可或缺性和便利性。
大多数业主逐渐接受了物业管理服务,理解和支持物业管理,部分业主能积极参与物业管理,依法行使权力,督促业委会、物业企业更好地为全体业主服务。
但也有部分业主物业消费意识淡薄,片面强调个人利益,不遵守公共道德和业主规约;部分业委会不作为、乱作为等不规范行为,影响了物业管理整体水平的提高。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5.29•【字号】明政办〔2015〕46号•【施行日期】2015.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明政办〔2015〕4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5月29日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明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4〕45号)和《中共三明市委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明委〔2014〕49号)以及《中共三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三明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体制调整的批复》(明委编〔2015〕3号)要求,设立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加挂“三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三明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三明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机构规格为正处级。
一、职责调整(一)将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承担的法制工作职责划入市政府办公室。
(二)将市纪委监察局承担的市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职责划入市政府办公室。
二、主要职责(一)公文处理职责。
负责市政府及办公室日常公文处理工作;办理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其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和市委发送市政府的公文;办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向市政府的请示、报告,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起草、审核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函、电;起草和修改市政府领导讲话稿和市政府综合材料;负责文书档案管理、机要文件保密等工作;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印鉴管理。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05•【字号】明政办[2012]20号•【施行日期】2012.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明政办〔2012〕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今年市“两会”结束后,市人大交由市政府系统承办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221件、市政协交由市政府系统承办市政协九届一次会议提案385件,两项共计606件(不含分办件)。
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数量多、任务重,请市政府系统各承办单位务必本着对人大代表、对政协委员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作为推动政府工作的有效手段,作为落实为民利民的重大举措,作为检验部门工作成效的一项重要内容,扎实做好今年的办理和落实工作。
一、高度重视,认真负责。
按照“两会”议案审查组对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审查意见和要求,市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已将全部建议提案交由8个县(市、区)和53个单位办理。
这些建议和提案是新一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高度负责态度,满怀依法履职热情,经过认真调查研究提出来的,充分反映人民群众心声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市政府系统各承办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主要领导应对本单位的建议提案办复工作负总责,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研究、分解办理任务,落实措施,真正做到日程上有安排,工作上有部署,措施上有要求,把每件建议提案具体到科室、具体到经办人员。
特别要突出办理重点,对市人大、政协常委会确定的重点建议和重点提案,市政府领导有具体签批意见的,相关承办单位“一把手”要亲自参与办理,组织专门人马,有针对性地开展一些专题调研,认真研究落实措施,并将协办意见及时提交市政府分管领导研究或直接送交市政府办公室相关业务科室。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54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函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54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6.06•【字号】明政办函〔2016〕23号•【施行日期】2016.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大机关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54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函明政办函〔2016〕23号胡凤翔代表:您在市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持续做好新食品安全法宣传与监督的建议》收悉。
感谢您对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收到建议后,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认为建议涉及问题反映当前实际,对进一步提升我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
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批示,将您的建议列为市重点建议,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对照问题认真调查研究,提出改进措施。
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一、强力推进,确保新食安法宣传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食品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是天大的事。
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摆到了更加突出的位置,十八大以来的历次全会,都对食品安全工作作出部署、提出要求。
新《食品安全法》的出台,是我国法律制度完善的需要,也是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的需要。
新食安法实施以来,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分别采取措施,强力推进,确保新法宣传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对内加强学习培训,努力提高新法认识运用水平1.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新《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培训工作,我市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分别成立了学习宣传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机关各科(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学习宣传的日常工作。
2.制定学习计划。
新《食品安全法》历经三次审议才通过,共10章154条,字数将近3万字,对原法90%以上的条文进行了修改,条款数量增加了50%,字数翻倍,学习量大。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省人大代表建议和市人大重点督办建议、市政协重点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省人大代表建议和市人大重点督办建议、市政协重点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4.25•【字号】明政办〔2018〕31号•【施行日期】2018.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省人大代表建议和市人大重点督办建议、市政协重点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明政办〔2018〕31号梅列区、三元区政府,市教育局、经信委、公安局、民政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林业局、卫计委、城乡规划局、城管局、医保局、残联、城投公司:2018年,省政府交由市政府办理的省人大代表建议2件,市人大常委会确定重点督办建议8件,市政协确定重点提案8件。
为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重点督办建议、重点提案办理任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要高度重视。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是民声、民情、民意反映的重要平台,凝结着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智慧和心血,既是政府科学决策的宝贵资源,又是体察民情、了解民意的重要途径。
办理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是政府的法定义务,更是政治责任。
市政府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市政府余红胜市长对2件省人大代表建议和8件市人大重点督办建议、8件市政协重点提案的办理工作逐件作出批示,要求各位分管副市长亲自负责,逐件抓好落实。
各承办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批示精神,强化认识,提高站位,把重点督办建议、重点提案作为今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的重中之重来抓,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办出实实在在的成效,给人民群众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二、要明确责任。
重点督办建议、重点提案的办理工作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市政府办公室主办,市直有关单位具体办理。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和市直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承担起责任,主动靠前,积极作为,认真组织办理。
三明市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
三明市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明政办[2009]66号【发布部门】三明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4.27【实施日期】2009.04.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三明市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09〕6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三明市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确保环保专项行动全面、顺利实施。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七日三明市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市委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要求,正确处理服务科学发展和强化环境执法的关系,切实解决当前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环境权益,根据《福建省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2009年继续在全市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
以保护饮用水源安全、遏制“两高一资”(高污染、高能耗和资源性)行业污染反弹为重点,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维护社会稳定,为实现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目标,为推动三明在海西两个先行区建设中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一)继续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后督察,巩固2008年环保专项行动成效。
通过开展后督察工作,对2007年和2008年饮用水源保护区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161012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函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161012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6.02•【字号】明政办函〔2016〕22号•【施行日期】2016.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161012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函明政办函〔2016〕22号民建三明市委员会:贵委提出的《关于积极推进PPP模式扩大民间资本参与公共领域项目投资的若干建议》(第161012号)收悉。
市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先后作出批示,要求认真研究提案内容,完善PPP政策制度,制定操作性强的实务指南,大力推进我市PPP模式的合作空间和领域。
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一、PPP试点组织开展情况推广运用PPP模式是国家确定的重大经济改革任务,对于构建现代财政制度、激发市场活力、破解项目资金难题具有重要意义。
市政府高度重视推广PPP模式,摆上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省政府一系列政策措施,准确把握PPP模式实质内涵,加强项目筛选推介,加大宣传推广力度,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等领域建设。
(一)加强组织保障。
市政府成立PPP项目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财政局等单位为成员,落实部门责任,建立工作机制,统筹协调PPP项目试点工作。
制定出台了《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等领域建设的实施意见》,规范PPP项目筛选、招标、设计、合同、建设和运营环节,从特许经营、用地、价格政策、投资回报、市政设施配套、技术经济条件设定以及融资等10个方面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政策措施,为PPP项目落地提供制度保障。
(二)开展宣传培训。
PPP模式操作程序复杂,专业技术性强,涉及领域多。
为切实运用好PPP模式,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财政部、省财政厅举办的PPP业务知识培训班,系统学习PPP模式的内容、运作方式以及国内外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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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办理2009年市人大代表建议
和政协提案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明政办[2009]29号
【发布部门】三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2.17
【实施日期】2009.02.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办理2009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的通知
(明政办〔2009〕29号)
梅列、三元、泰宁、大田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今年“两会”结束后,市人大交由政府系统办理市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216件,占建议总数219件的98.6%;市政协交由政府系统办理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提案292件,占提案总数295件的99%;两项合计498件(不含分办件)。
为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根据市人大、市政协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规定,现将有关办理工作要求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促进办理工作顺利开展
(一)提高认识。
建议提案是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经过调查研究和认真思考后提出
的,集中反映了我市经济社会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人民群众的呼声、愿望。
做好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是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法定职责。
市政府系统各承办单位务必从尊重代表和委员权利、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高度,扎实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特别是要把办理工作重点放在解决问题、推进落实上,认真研究建议提案内容,积极采纳代表、委员合理意见和建议,并采取有效措施,实实在在解决好应当解决也能够解决的问题,切实做到政府系统所承办的建议提案件件有结果、事事有落实,让代表和委员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
(二)认真核对。
今年“两会”期间,市政府办公室与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市政协提案办按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内容要求和政府各工作部门的职责分工,拟定由4个县(区)和59个市直单位部门为建议提案的承办单位,并将办理落实方案提交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按独办、会办、分办三种类型进行交办。
凡明确一个单位办理的,属独办件,由办理单位负责逐一答复代表或委员提出的问题;凡明确由一个单位主办、另一个单位协办的,属会办件,由主办单位牵头、协办单位配合办理。
协办单位应主动将协办意见在1个月内提供给主办单位(同时报送市政府督查室),由主办单位负责答复;凡明确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办理的,属分办件,由办理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别答复代表或委员。
各有关单位在收到建议提案后,应认真核对件数和内容,并进行初研,对于因职责调整变动或本单位牵头办理有难度的办件,应说明理由在交办后10天内退回市政府督查室,以便重新确定承办单位,不得拖延或自行转给其他单位处理。
对于一些建议提案内容要求不具体又涉及多个部门的办件,有关职能相近的单位部门应予以理解支持,尽量承接,并认真负责地抓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