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保密工作实施细则》
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
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研究生教育教学秩序,完善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保障研究生合法权益,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江苏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苏师大学〔2017〕37号),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实际,修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取得纳入国家招生计划被我校录取,具有入学资格或学籍的各类研究生,其他接受本校非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参照相关条款执行。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研究生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明和《研究生新生入学须知》要求提交的有关材料(学历证明、党团组织关系等),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事先凭有关证明向研究生院书面请假,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
未请假、请假未准或请假逾期未按时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资格复查。
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合格者由研究生院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第五条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学校审批后,取消入学资格:(一)入学前隐瞒或录取后发现违法、违规、违纪者;(二)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报考过程有徇私舞弊行为者;(三)新生在复查期内,经全面复查不合格者。
凡在报考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舞弊行为,或经政审复查核实,发现入学前有严重政治或思想品德问题等,一经查实,取消学籍,情节恶劣的移送有关部门查究。
第六条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可推迟入学,并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研究生院安全保密实施方案
研究生院安全保密实施方案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信息化水平的提高,信息安全问题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
作为高等教育单位的研究生院,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就研究生院安全保密工作的实施方案进行探讨,以期为相关单位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一、安全保密责任落实研究生院作为信息化管理的重要单位,应当明确安全保密工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
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保密工作,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安全保密工作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
二、信息系统安全保障研究生院的信息系统安全保障是保障信息安全的基础。
应当加强对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信息系统的监控和维护,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
三、加强信息安全意识教育研究生院应当加强对学生和教职工的信息安全意识教育,提高他们的信息安全保密意识和能力。
通过定期开展信息安全知识培训、举办信息安全演讲比赛等形式,提升全院师生的信息安全保密意识。
四、完善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研究生院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明确信息的分类、存储、传输和销毁等流程和规定。
同时,加强对教职工的安全保密管理,建立健全教职工信息安全档案,加强对教职工的信息安全监督和管理。
五、加强网络安全防护随着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深入,网络安全问题日益突出。
研究生院应当加强对网络安全的防护工作,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网络的监控和维护,及时发现并解决网络安全隐患,确保网络信息的安全可靠。
六、加强对外部安全风险防范研究生院应当加强对外部安全风险的防范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保密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应对各类安全事件,保障学校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建立安全保密检查机制研究生院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密检查机制,定期对信息系统、信息设备等进行安全保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信息的安全可靠。
总之,研究生院安全保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院师生的共同努力和高度重视。
考试保密工作实施细则
考试保密工作实施细则引言概述:考试保密工作是学校和教育部门非常重视的一项工作,其目的是确保考试过程的公平性和准确性。
为了更好地实施考试保密工作,制定了一系列的细则和规定。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考试保密工作的实施细则。
一、考试前的准备工作1.1 考试安排:学校要提前制定考试日程安排,确保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的准确性。
1.2 考试资料准备:学校要按照考试科目和要求,及时准备好试卷、答题卡等考试资料。
同时,要保证试卷的安全性,防止泄露。
1.3 考试监考人员培训:学校要组织监考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悉考试规则和保密要求,确保监考工作的专业性和准确性。
二、考场保密工作2.1 考场设置:学校要根据考试科目和考生人数,合理设置考场,确保每个考生有足够的空间和良好的考试环境。
2.2 考场监控:学校要在考场内安装监控设备,监控考场内的一切活动,及时发现和处理考试作弊等违规行为。
2.3 考生身份验证:学校要对考生进行身份验证,核对考生的身份证件和准考证,确保考生的身份真实性。
三、试卷印制和分发3.1 试卷印制:学校要选择可靠的印刷厂家印制试卷,严格控制试卷的印刷过程,防止试卷泄露。
3.2 试卷密封和分发:学校要将试卷密封,确保试卷在分发过程中不被篡改。
同时,要确保试卷的准确分发到指定考场,防止试卷丢失或错发。
3.3 试卷回收:学校要在考试结束后及时回收试卷,并进行统一封存,以备后续的审查和评分工作。
四、考试过程的监督和管理4.1 考试纪律:学校要对考生进行考试纪律的教育,明确考试规则和禁止行为,严禁任何作弊行为的发生。
4.2 监考人员的职责:监考人员要全程监督考试过程,确保考试的公平性和准确性。
同时,要及时处理考生的问题和异常情况。
4.3 考试异常情况的处理:学校要建立应急处理机制,对考试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进行及时处理,确保考试的正常进行。
五、考试结果的处理和公布5.1 试卷评阅:学校要组织专业的教师对试卷进行评阅,确保评分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一、教育学类1. 教育学(博士)2. 教育技术学(博士)3. 心理学(博士)4. 小学教育(硕士)5. 教育管理(硕士)6. 特殊教育(硕士)7. 学前教育(硕士)二、文学类1. 汉语言文学(博士)2. 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博士)3. 新闻传播学(博士)4. 文学(硕士)5. 新闻学(硕士)6. 汉语国际教育(硕士)7. 文化产业管理(硕士)三、历史学类1. 历史学(博士)2. 文物与博物馆学(博士)3. 历史学(硕士)4. 文物保护技术(硕士)5. 博物馆学(硕士)四、理学类1. 应用数学(博士)2. 物理学(博士)3. 地理学(博士)4. 数学与应用数学(硕士)5. 地理信息科学(硕士)6. 气象学(硕士)五、管理学类1. 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2. 工商管理(博士)3. 会计学(博士)4. 管理科学(硕士)5. 工商管理(硕士)6. 会计学(硕士)7. 市场营销(硕士)8. 人力资源管理(硕士)9. 公共事业管理(硕士)六、经济学类1. 经济学(博士)2. 财政学(博士)3. 经济学(硕士)4. 财政学(硕士)5. 金融学(硕士)6. 经济与贸易(硕士)7. 国际经济与贸易(硕士)七、法学类1. 法学(博士)2. 政治学(博士)3. 法学(硕士)4. 社会学(硕士)5. 政治学(硕士)6. 民族学(硕士)7. 法律硕士(LLM)。
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信息管理
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信息管理
江苏师范大学(JSNU)的研究生信息管理是一种在学术环境中建立的综合性,安全的信息管理系统,它致力于收集、存储、分析和利用研究生的个人信息、学习成绩、社会活动和联系信息,以确保研究生信息准确、及时、实效地管理。
江苏师范大学力求构建一个以资源整合为服务支撑平台,服务研究生、研究生家庭、教育管理机构和管理者,通过数字媒体实现信息的交互、共享及服务,为研究生的教育管理及发展提供便捷的一站式服务支持。
江苏师范大学的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以网络技术为基础,利用现代数据库技术,实现统一的、标准的、有组织的信息流动,综合应用先进的软件技术和多媒体技术,构建研究生信息管理平台,实现研究生家庭和教育管理者信息录入、更新、查询、处理和分发等功能。
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实施的过程中,充分考虑了流程的安全性,加大了基础设施的保护。
同时,系统运行时,也充分应用了信息加密、安全认证等技术,确保了信息安全。
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依托江苏师范大学内部网络,在不同系统之间建立数据集市,实现有效的信息添加、检索、查询、安全数据存储以及相关数据分析。
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构建了一个信息服务系统,有效组织和管理研究生的个人信息、学习成绩、社会活动和其他联系信息。
系统的完整性,易用性和可用性为研究生教育管理提供了统一、有效的服务支撑。
江苏省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涉密人员保守秘密责任书(正面)
江苏省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涉密人员保守秘密责任书(正面)
江苏省研究生入学考试涉密人员保守秘密责任书(反面)
国家有关涉密法律法规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九条【国家秘密的密级】……“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八条【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要)
第十六条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国家教育考试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包括副题及其答案及评分参考,下同)丢失、泄密,或者使考生答卷在保密期限内发生重大事故的,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盗窃、损毁、传播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教育考试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考生答卷、考试成绩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试保密工作实施细则
考试保密工作实施细则引言:考试保密工作是教育系统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它关乎着考试的公平性和学生的权益。
为了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纷纷制定了考试保密工作实施细则。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出发,详细阐述考试保密工作的实施细则。
正文:一、考试安全措施1.1 考场安全:考试前,要对考场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没有任何可以用于作弊的物品。
考试期间,要派专人进行监考,防止考生之间互相传递答案。
1.2 考试设备安全:考试设备如计算器、手机等要进行统一管理,确保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不能使用任何非法设备。
1.3 考试信息安全:考试试卷要在考试前严格保密,确保试卷不会提前泄露。
二、考试监督管理2.1 监考人员培训:监考人员要经过专门的培训,了解考试规则和保密工作的重要性,掌握相关的监考技巧和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2.2 监考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的监考制度,明确监考人员的职责和权利,确保监考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性。
2.3 监考记录和反馈:监考人员要认真记录考试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并及时向主考官和教育行政部门汇报,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三、考试答卷管理3.1 答卷保密:考试答卷要进行严格的保密,确保只有授权人员可以接触和批阅答卷。
3.2 答卷存储:答卷要进行统一存储,确保答卷的安全性和完整性,避免答卷丢失或被篡改。
3.3 答卷批阅:答卷批阅要进行严格的程序和规范,确保评卷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四、考试成绩处理4.1 成绩录入:成绩录入要进行严格的程序和规范,确保成绩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4.2 成绩公示:成绩公示要及时进行,确保学生和家长可以及时了解成绩情况。
4.3 成绩申诉处理:对于成绩申诉,要建立相应的处理机制,确保申诉的公正性和及时性。
五、考试违规处理5.1 违规行为定义:明确违规行为的定义和界定,包括作弊、抄袭等行为。
5.2 违规处理程序:建立违规处理的程序和规范,确保处理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5.3 违规处理结果:对于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包括取消成绩、警告、严重情况下甚至取消资格等。
考试保密工作实施细则
考试保密工作实施细则引言概述:考试保密工作是教育系统中至关重要的一环,旨在确保考试的公平性和客观性。
为了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制定和实施考试保密工作实施细则是必要的。
本文将从考试前的准备工作、考试过程中的保密措施、考试结束后的数据处理、违规处理和考试保密工作的完善五个方面详细阐述考试保密工作的实施细则。
一、考试前的准备工作:1.1 考试安排:确定考试的时间、地点和考试科目,确保考试安排合理、科目准确。
1.2 考试材料的保密:制定考试材料的保密措施,包括材料的印制、封存和保管,确保考试材料不泄露。
1.3 考试监考人员的选拔和培训:对监考人员进行选拔和培训,确保他们具备丰富的考试经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
二、考试过程中的保密措施:2.1 考场管理:对考场进行严格的管理,确保考试环境的安静和秩序。
2.2 考生身份验证:对考生进行身份验证,比对身份证件和考生信息,防止替考和作弊行为。
2.3 考试过程监控:通过视频监控等手段对考试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三、考试结束后的数据处理:3.1 考试成绩处理:对考试成绩进行统计和处理,确保成绩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3.2 考试数据备份:对考试数据进行备份,防止数据丢失或篡改。
3.3 考试数据的保密:对考试数据进行加密和存储,确保数据的机密性。
四、违规处理:4.1 违规行为的识别:对考试中的违规行为进行识别,包括替考、作弊等。
4.2 违规行为的查证:对违规行为进行查证,收集证据并进行核实。
4.3 违规行为的处理:对查证属实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取消考试成绩、暂停考试资格等。
五、考试保密工作的完善:5.1 审查和总结经验:对每次考试的保密工作进行审查和总结,发现问题并及时改进。
5.2 加强培训和宣传:加强对考试保密工作的培训和宣传,提高相关人员的保密意识和技能。
5.3 完善考试保密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和经验总结,不断完善考试保密制度,提高保密工作的效果。
总结:考试保密工作是保证考试公平性和客观性的重要环节。
江苏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
江苏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2018年修订)为做好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0号)要求,修订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一)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原则。
突出对学生平时学习、思想表现和科研能力的综合测评。
特别是要注重学生在学期间的过程性评价,防止推免工作产生应试倾向。
(二)突出科研创新能力考查。
既要注重学生学习成绩、一贯表现,也要加强对学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素质能力的考核。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者,可不拘一格加以选拔。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制订科学、全面、严谨的推免生评价体系,严格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案。
选拔办法、标准、程序和结果必须公开透明,杜绝各种不正之风。
二、组织和领导(一)学校成立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有关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教务处、科学技术研究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交叉应用研究院、研究生院、学生处、校团委及监察处等部门负责人,负责全校推免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和接收(招生)工作小组,分别负责推免生的遴选工作和接收(招生)工作。
(二)学生处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推免生的相关资格审核和选拔等工作(“研究生支教团”选拔工作由校团委负责,“本硕一体化”教育硕士项目选拔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科学技术研究院牵头会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交叉应用研究院负责学生科研成果的审核、鉴定;研究生院负责推免生的网上报名、专业填报、复试及录取等工作;监察处负责对廉政风险防控情况的监督。
(三)各学院(以下统称生源单位)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本办法制订本单位推免生遴选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实施本单位推免生的推荐工作。
江苏师范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江苏师范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江苏师范大学是江苏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高校,是区域引领性示范高校。
学校前身是1952年创办于江苏无锡的苏南军区转业干部文化速成学校,战功卓著的刘先胜中将为第一任校长。
1956年学校暂名“江苏省中学师资训练班”(无锡师范专科学校筹备处),正式纳入普通高等教育序列招生。
1957年成立江苏师范专科学校。
1958年学校北迁徐州,1959年与徐州师范专科学校合并,成立徐州师范学院,是当时苏北地区唯一的本科高校。
60年代初,全国高校布局调整,敬爱的周恩来总理指示:“徐州地区地域辽阔,要有大学”,学校因此得以保留。
1996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学校更名为徐州师范大学。
1999年原煤炭部所属的徐州工业学校并入。
2011年11月,教育部复函江苏省人民政府,同意更名为江苏师范大学。
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始于1979年,1981年成为全国首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1996年获得以毕业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
2003年获得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开始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截至2015年共获得教育硕士、体育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艺术硕士、翻译硕士、工程硕士、法律硕士、公共管理硕士8个专业学位授予权。
2010年获得“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
2012年获批“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生物学),2013年开始招收博士生和外国留学生。
现有26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覆盖十一个学科门类。
现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333人,在职教育硕士研究生782人,博士研究生7人。
院校招收心理学、教育学、历史学、法律(非法学)硕士研究生。
博仁教育老师为备考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的同学整理院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同学在备考前期仔细阅读招生简章,了解报考信息以免最后报名时才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无法报考。
因为2017年招生简章要等到2016年9月才会发布,2017年备考的同学参2016年考研信息进行备考复习。
2024年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文博综合348考研真题
2024年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文博综合348考研真题业务课名称:文博综合348
考生须知:1.答案必须写在答题纸上,写在其他纸上无效。
2.答题时必须使用蓝、黑色墨水笔或圆珠笔做答,用其他答题不给分,不得使用涂改液。
一、名词解释(每题10分,共100分)
1.夏
2. 青铜器
3. 毛公鼎
4. 文物鉴定
5. 秦直道
6. 凡尔赛宫
7.《藏书纪事诗》
8. 《寒食帖》
9. 五铁钱
10.缺
二、简答题(每题24分,共120 分)
1.简述博物馆的基本功能。
2. 简述文物的定义和价值。
3.简述颜真卿《祭侄文稿》的创作背景和艺术价值。
4.简述唐代瓷器的基本特征。
5. 简述唐代金银器的分期。
三、论述题(每题40分,共80分)
1. 论述科技的发展对艺术品市场的影响。
2. 论述北魏洛阳城的布局结构。
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管理规定
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安全保密工作,保证考试的顺利实施,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XX大学是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点之一,负责有关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三条研究生招生考试涉及面广,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其安全保密工作直接关系到考试能否正常举行,甚至影响到社会稳定。
学校各相关部门、招生单位应当从政治大出发,加强配合,各尽其责,确保研究生招生考试安全保密不出现任何问题。
第二章试卷密级第四条按有关规定,统命题科目试题在启用前按绝密级事项管理;各招生单位联合命制和自行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在启用前按机密级事项管理。
考生答卷(含答题纸、答题卡,下同)在成绩公布前按秘密级事项管理。
第三章安全保密责任制第五条研究生招生考试安全保密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六条学校主管校领导为研究生招生考试第一责任人,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安全保密工作;保密办公室负责指导研究生招生考试各环节的保密工作和保密教育;X委监察处负责对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安全保密工作进行监督;保护处负责统考试卷的押运、试卷保密室的安全值班;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各项安全保密措施的组织落实工作,主要包括试卷保密室、分卷室、考场、阅卷室等场所的视频监控与录像等;各招生单位具体负责自命题的安全保密工作。
校内各相关部门根据本单位职责为研究生考试安全保密工作做好保障。
校内各相关部门、招生单位应政治素质过硬、保密观念强、工作认真负责、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正式在编在岗职工负责研究生招生考试安全保密工作。
第四章试卷命题、印制、分发和运送环节的安全保密第七条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复试)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研究生院统组织,各招生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各招生单位应制定自命题工作制度,加强对命题人员的管理,在命题前对其进行保密教育,命题人员必须签订《保密承诺书》。
考试保密工作实施细则
考试保密工作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考试保密工作是为了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和公开进行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本文将详细介绍考试保密工作的实施细则,包括保密责任、保密措施和保密违规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二、保密责任1. 主办单位责任:主办单位应建立健全考试保密工作机构,明确保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职责。
2. 考试机构责任:考试机构应制定并执行保密工作方案,确保考试过程中的信息安全和保密。
3. 监考人员责任:监考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保护考生信息和试题内容的安全,不得泄露、篡改或者传播相关信息。
4. 考生责任:考生应遵守考试规则,不得抄袭、做弊或者以其他方式违反考试纪律,确保考试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三、保密措施1. 考点安全保障:考点应具备完善的安全监控系统,确保考试过程中的信息安全。
2. 试卷印制和分发:试卷的印制和分发应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确保试题内容不被泄露。
3. 试卷保管:试卷在印制和分发过程中应设立专门的保密仓库,由专人负责保管,确保试题内容的安全。
4. 考生信息保护:考生个人信息应严格保密,不得随意外泄或者滥用。
5. 监考人员管理:监考人员应经过严格的选拔和培训,签署保密承诺书,并接受监督和检查。
6. 做弊防范措施:采用技术手段和监考人员的巡视,加强对考场内外的监控,防范做弊行为。
四、保密违规处理1. 违规行为的界定:违规行为包括泄露试题、做弊、抄袭、替考等行为。
2. 违规行为的查处: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将进行严肃的调查和处理,涉及的人员将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处理措施: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和情节,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取销考试成绩等。
4. 申诉和复核:对于对处理结果不满的考生,可以提出申诉和复核,相关部门将进行公正、公开的处理。
五、总结考试保密工作是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和公开进行的重要保障措施。
通过建立健全的保密责任制度和采取科学有效的保密措施,可以有效防止考试中的信息泄露和做弊行为,维护考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江苏师范大学文件
江苏师范大学文件苏师大研〔2017〕24号关于印发《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规定(2017年修订)》的通知校属各相关单位:《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规定(2017年修订)》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江苏师范大学2017年11月13日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规定(2017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建设优良的校风和学风,规范对研究生违纪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江苏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苏师大学〔2017〕37号),修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本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其他接受非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违纪行为,包括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违反研究生应当遵守的社会公德或者学术道德的行为。
第四条学校对研究生的处分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做到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恰当。
第二章处分种类及其适用情形第五条研究生违法、违规、违纪,学校给予批评教育,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如下纪律处分:(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三)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四)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五)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的,或者代写论文、买卖论文的;(六)违反本规定和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的;(七)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八)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大学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保密工作实施细则
XXXX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保密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研究生招生考试保密工作,保障研究生招生考试安全,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根据XX省教育考试院《XX 省硕士研究生招生自命题工作指导办法(试行)》(X高考〔20XX〕33号)等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招生考试保密工作包括报名、初试、复试、录取等过程中的招生信息管理、命题、制卷、考务、评卷、登分、资料保存等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
第二章保密责任第三条XXXX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保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
第四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安全保密工作;研究生处负责监督落实各项安全保密工作;培养学院负责落实本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过程中的招生信息管理、命题、制卷、考务、评卷、登分、资料保存等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
第三章保密教育第五条研究生处和培养学院要加强对研究生招生考试保密工作的领导,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保密教育和培训,与所有涉密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确保有关保密工作文件和规定的贯彻实施,使相关工作人员增强保密责任感,树立保密观念、纪律观念、法制观念。
第六条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报考当年度学校硕士研究生的人员,在涉密环节须执行回避制度,本人应事先提出回避申请,不得隐瞒。
第四章保密室管理第七条保密室设置要求。
保密室应当经保密部门验收,并取得保密室合格证。
保密室使用期间,其合格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第八条保密室使用要求。
保密室启用前,确保所有设备在使用期间正常运行。
保密室使用期间应当专用,除安全监控用摄像头、报警器等设备外,不得存放或带入任何其它电子设备,也不得存放试卷以外的其它物品。
第九条保密室管理要求。
保密室负责人、试卷保管人员应当是学校正式在册、在岗的人员;保密室值班、巡逻人员应是学校在册、在岗或长期聘用的固定合同制工作人员。
任何情况下不得1人同时掌管保密室门和保密室柜的钥匙。
所有涉及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资料进出保密室都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并作好记录;所有人员包括上级机构检查人员,试卷交接人员等进出保密室都必须作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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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师范大学
研究生招生考试保密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我校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命题组织和试题保密等工作,加强研究生入学考试管理,使研究生招生的命题、考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现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江苏师范大学是教育部认定的硕士研究生全国统考考点,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院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考务工作(包括考生的报名,在本考点考试的有关单位试卷的保管、分装和考场安排等)。
第三条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全国统考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业务课、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外国语和业务课、专业学位硕士生入学考试的政治理论课和专业课等科目的自行命题工作,以及复试有关科目的自行命题的组织工作。
第四条研究生院承担自行命题的试卷印制、试题保密工作;负责报考我校考生的由国家统一命题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试卷的保管、保密工作。
第二章保密责任人
第五条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为我校研究生招生考试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点的招生考试保密工作;研究生院院长负责具体落实各项相关工作。
第六条由研究生院招生与就业办公室两名责任心强、政治素质优秀工作人员担任研究生招生考试保密指定工作人员(即试题专管员),负责从命题开始直至阅卷结束期间的试题保管和保密工作。
第三章保密教育
第七条研究生招生考试涉及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与社会稳定密切相关。
凡涉及研究生招生考试各保密环节的工作人员均应接受保密教育,特别是应加强对命题和审题教师及接触试题人员的保密教育,增强保密意识,提高责任心。
第八条研究生院和各相关学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要加强对参加命题和审题教师及相关接触试题的工作人员进行保密工作教育,确保有关保密工作的文件和规定的贯彻实施,使相关工作人员增强保密责任感,树立保密观念、纪律观念、法制观念。
第四章保密室管理
第九条研究生院设立符合保密要求的专用试卷保密室。
第十条保密室由校保密委员会验收并负责监督。
第十一条保密室由两名试题专管员负责,共同管理,试题专管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凡进入保密室,两名试题专管员必须同时在场,不得以任何理由独自进入保密室。
第五章命题和审题
第十二条参加命题和审题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考试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必须填写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印制的《江苏师范大学命题和审题教师保密承诺书》。
第十三条命题和审题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暴露自己身份、工作内容、命题方式和地点,研究生入学考试开考前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与试题相关的内容,不得参与考生的考前辅导班或接待考生的咨询。
第十四条命题和审题教师对试题的内容、符号、公式、图表、文字、每题的分数等项目必须认真核对,防止差错,保证命题质量。
如用电子方式命题,必须使用学部(院)保密计算机,不得在联网计算机上命题,更不得用网络媒介传送命题,须用专用电子介质保存和呈交命题。
第十五条命题和审题教师不得保留试题副本,试题命题完成后应立即销毁与试题有关的草稿纸(含电子文本相关信息)等材料,以防泄题。
第十六条经严格审定试题正确无误,命题和审题教师将试题袋密封并按规定签名后,交研究生院负责接收试题的专管员,严格办理试题交接手续。
第十七条研究生院负责接收试题的专管员将密封好的试题袋按规定程序立即存进保密室的保密柜。
第十八条凡直系亲属中有报考当年同类试题的考生,命题和审题教师及研究生院接触试题的工作人员须执行回避制度,本人应事先提出回避申请,不得隐瞒。
第六章试卷印制
第十九条研究生专业考试印制试卷必须严格遵循“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二十条根据研究生招生工作日程安排,校纪检委到时应派员进行监督。
试题专管员在校纪检委人员的监督下当场将试卷袋启封,并根据研究生院招就办提供的各考试科目的实际人数,确定印制试卷份数,对印制试卷份数和印制试卷的数量要按规定严格进行登记,并经两名试题专管员签名验收后,方可将试卷放入保密柜。
第二十一条试题专管员在印制试卷前认真校对题样,保证印制质量,及时处理试卷印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第二十二条试卷印制、封装过程中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工作间。
第二十三条印制完毕的每科考试科目的试卷和试题底版必须及时撤离机器,放入专用保密柜。
第二十四条试卷印制过程中的废卷、胶印版全部放入保密柜,考试结束后统一销毁。
第七章试卷保管及寄送
第二十五条两名试题专管员负责试卷的保管。
第二十六条试卷保密室必须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蛀功能,配备密码锁铁柜、双锁铁门,并安装监控或报警装置。
第二十七条保持保密室内干燥清洁,严禁吸烟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