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自查清单
私募基金自查清单
销售基金产品或提供服务时,是否存在下列几种行为:(1)
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2)
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 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3)向普通投资者
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4)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 服务;(5)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者提 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6)其
是否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 所管理私募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和杠杆运用情况。是否分别 在每月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和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
工作日更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非证券类私募基金的相关 信息;是否在每年度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更新管理人、
股东或合伙人、高管、私募基金等基本信息。
《基金法》第九^一条;
《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募集办法》第二十五 条
通过互联网在线向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之前,是否设置在线 特定对象确定程序;该程序是否至少包括《募集办法》第二 十条规定的六个要素。
《暂行办法》第十二、 十六条;《募集办法》 第二十条
宣传推介过程中是否存在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片面宣传等 行为,是否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 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 可能误导投资者的措辞;是否夸大或者片面宣传私募基金管 理人及其管理的产品、投资经理等的过往业绩。
《适当性办法》第六条;
《暂行办法》第十六条;
《暂行规定》第四条;
《募集办法》第十八、 十九条
是否未向不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是否由投资者书面承诺符 合合格投资者条件。合格投资者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
私募基金风险自查报告
私募基金风险自查报告1. 引言私募基金作为一种非公开发行的、专门面向合格投资者的投资工具,其投资范围和方式相对较灵活,但也伴随着一定的风险。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控制风险,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进行风险自查,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的问题。
本报告旨在对私募基金的风险进行全面的自查,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
2. 市场风险私募基金的市场风险主要包括市场价格波动、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等。
管理人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对市场行情的判断是否准确,是否存在错误的投资决策;•是否存在大量集中投资于特定行业或公司,是否存在行业或公司风险;•是否存在违规操作或信息不对称的情况。
针对以上问题,管理人可以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分析模型、投资决策流程等,以提高风险识别和控制能力。
3. 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债务人无法按时履行债务义务,可能导致投资者无法收回投资本金和利息的风险。
管理人应关注以下问题:•是否存在投资对象的信用状况下滑的风险;•是否存在与相关方存在利益冲突,导致投资决策偏离基金利益的风险;•是否存在对投资者隐瞒关键信息的风险。
为有效管理信用风险,管理人可以加强对投资对象的尽职调查,建立健全的风险评估机制,并加强与相关方的沟通与透明度。
4. 法律合规风险私募基金的运作涉及大量的法律合规事项,如基金合同的签订、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等。
管理人应关注以下问题:•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存在违规经营的风险;•是否存在合同约定不明确或不合理的风险;•是否存在内部控制不完善导致违规操作的风险。
为降低法律合规风险,管理人可以加强法律风险意识,建立合规风险管理机制,确保基金的合法合规运作。
5. 人员风险人员风险主要指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顾问等从业人员可能带来的风险。
管理人应关注以下问题:•是否存在从业人员不熟悉基金产品或投资策略的风险;•是否存在从业人员滥用职权或内幕交易的风险;•是否存在从业人员流动性过大的风险。
为降低人员风险,管理人可以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建立内部监控机制,并加强与从业人员的沟通和管理。
基金自查自纠报告
基金自查自纠报告一、引言为了规范基金运作,保障投资者权益,提高基金管理水平,本基金管理团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对本基金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自查自纠工作。
本次自查自纠旨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升基金运营的合规性和稳健性。
二、自查自纠的范围和重点(一)基金投资组合对基金的投资组合进行了详细审查,包括投资标的的选择、投资比例的合规性、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性等方面。
(二)基金销售与推广检查基金销售过程中的合规性,包括宣传材料的准确性、风险揭示的充分性、销售渠道的合法性等。
(三)基金运营管理评估基金的日常运营流程,如资金清算、份额登记、会计核算等环节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四)内部控制制度审查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和执行情况,包括风险管理、合规管理、内部审计等方面。
三、自查自纠的方法和步骤(一)成立自查自纠工作小组由基金经理、合规负责人、风险控制人员等组成工作小组,明确各自的职责和分工。
(二)收集资料收集基金投资、销售、运营等方面的相关文件、数据和记录。
(三)数据分析与比对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与相关法律法规、合同约定和内部制度进行比对,查找存在的问题。
(四)实地检查与访谈对关键环节和岗位进行实地检查,与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实际操作情况和存在的困难。
(五)问题汇总与评估将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评估问题的性质、影响程度和风险等级。
四、自查自纠的结果(一)投资组合方面1、部分投资标的的选择未充分考虑其行业前景和公司基本面,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
2、个别投资比例超过了规定的上限,违反了投资组合的限制规定。
(二)基金销售与推广方面1、部分宣传材料存在夸大收益、淡化风险的倾向,对投资者的风险提示不够充分。
2、个别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未严格按照投资者适当性原则进行客户评估,导致部分投资者购买了不适合其风险承受能力的基金产品。
(三)基金运营管理方面1、资金清算环节存在一定的延迟,影响了投资者的资金使用效率。
尽职调查清单(私募基金详细版)
尽职调查清单(私募基金/详细版)要点基金管理公司对拟投资的公司进行尽职调查时所发放的问卷(所需要了解的情况与所需材料的清单),以及尽职调查文件收集的说明。
尽职调查问卷关于公司尽职调查文件收集的说明敬启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我司”)就其拟参股公司(以下称“XX公司”或“公司”)项目(以下称“本项目”)之目的进行尽职调查。
为了顺利推进本项目,我司编制了本尽职调查问卷(以下称“本问卷”),烦请按本问卷的内容收集、整理相关法律资料。
随着本项目尽职调查工作的不断深入,我司将适时对本问卷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和补充。
本问卷调查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以下合称“被调查单位”)。
请被调查单位根据本问卷的内容,答复其中的各项问题,并提供有关情况的书面说明、相关的协议、文件及材料(包括任何附件和附录)的完整、齐全的原件或复印件。
如因任何原因无法提供的项目请注明并说明原因。
如果本问卷的问题不适用于或者所要求文件将稍后提供,请相应注明“不适用”或“待提供”。
若本问卷完成后,在本次拟议交易进行期间出现任何新的协议、材料或文件,且该等新情况或文件对本问卷已作出的任何答复起到说明、补充、修改、肯定或否定作用的,亦请及时完整地补充说明该等新情况或提供有关文件。
尽职调查是一个持续的过程。
我司将随着尽职调查的深入,针对需进一步明确、补充或者新发生的事项,提供尽职调查补充清单。
根据项目进展的需要,为高效开展本次尽职调查,请被调查单位于年月日前将本问卷所涉文件全部准备齐全。
非常感激各方在本次尽职调查工作中给予大力支持与配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年月日公司尽职调查问卷一、被调查单位的基本情况1. 请提供包括【XX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在内的相关组织结构图和股权结构图或类似的信息,包括所有被调查单位直接或间接拥有任何权益的公司、合伙企业、合资/合营企业或者其他实体或权益,并请注明准确的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注册资本、股权比例及经营范围,或说明权益的性质和大小。
基金监管自查自纠报告范文
基金监管自查自纠报告范文一、自查自纠情况总览根据监管要求,本基金公司对自身业务开展了一次全面的自查自纠工作,并形成了本报告。
通过此次自查自纠,我们发现了一些存在的问题,并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和补救措施,以确保公司业务的合规性和稳健性。
二、自查自纠的具体内容和发现问题1. 内部控制体系自查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进行了全面的自查,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包括:- 内部控制体系不够完善,存在缺陷;- 部分员工对公司制度和规定不够熟悉,执行不到位;- 部分业务流程存在漏洞,容易出现操作失误和风险。
2. 投资管理自查针对公司的投资管理业务,我们进行了自查,并发现了以下问题:- 部分投资决策不够科学和合理,缺乏充分的市场研究和风险评估;- 部分投资产品的风险控制不够到位,存在较大的投资风险;- 部分投资组合的配置存在偏离原定投资策略的情况。
3. 客户服务自查我们对公司的客户服务进行了自查,发现了以下问题:- 部分客户投诉得不到及时解决,影响了客户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部分销售人员存在不当的销售行为,影响了公司的形象和声誉。
4. 资金管理自查对公司的资金管理进行了自查,发现了以下问题:- 部分资金使用不够合理,存在资金闲置和资金占用的情况;- 部分资金流动性不够充足,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5. 合规与风控自查我们对公司的合规与风控情况进行了自查,发现了以下问题:- 部分业务操作存在合规风险,存在一些违规行为;- 部分风险管理措施不够完善,存在一些风险未能有效控制。
三、整改措施和补救措施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我们立即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和补救措施:1. 着手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规范业务流程,确保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运行;2. 调整投资管理团队,强化投资管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优化投资产品的风险控制,严格执行投资策略;3. 加强客户服务团队建设,提升客户服务水平,建立健全的客户反馈机制,及时解决客户投诉;4. 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益和流动性,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和稳健管理;5. 加强合规和风控管理,加强对业务操作的监控和管理,完善风险管理措施,提高业务合规性和风险控制的效果。
1.私募基金管理人尽职调查清单
尽职调查清单致各基金管理公司:结合中国基金业协会于上海、北京的重要培训会内容,根据法律意见书指引,为确保本所快速、规范严格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请贵司尽快按如下清单准备相关材料:1.关于申请机构是否依法成立的主体1.1申请机构的全套工商登记档案,并加盖工商部门公章。
1.2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提供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批准证书(如有),外汇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社保登记证,公积金开户证明,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如有)等。
1.3申请机构成立至今获得的主要荣誉和奖励。
2.申请机构的经营范围2.1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特别注意:1)应含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
不含的应特别提示,同时建议申请机构变更经营范围。
2)其他业务是否与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存在冲突。
比如:民间借贷、民间融资、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业务的。
对于可能存在冲突的,应特别提示。
3)投资咨询概念有一定的重叠之处,暂行办法中的投资咨询概念是典型的卖方业务,这类投资咨询本身就是一个牌照,需要证监会的许可。
广义上的投资咨询本身在性质上就涉及到卖方业务,比如你是做股权的、做创投的,同时做投资咨询,给所投资的企业提供一些建议,我认为这个是合理的。
如果律师认为存在风险,就在法律意见书中提出来。
倾向于去掉投资咨询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本身就是一个参考性的内容,去掉投资咨询,更有利于专业化运营的明晰。
去掉投资咨询经营范围,并不影响证券基金的运行。
3.申请机构是否符合专业化经营原则3.1最近一年及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
(看主营和兼营业务收入)3.2公司近12个月重大经营合同。
3.3公司纳税申报表、完税凭证等。
4.申请机构的股权结构以及实际控制人情况4.1公司目前股权结构图。
结构图应披露至各个股东的最终权益持有人(实际控制人),即披露至自然人或国有资产管理机构(采用竖状结构图)。
国际私募基金项目尽职调查问题清单模版
国际私募基金项目尽职调查问题清单模版以下是一个国际私募基金项目尽职调查问题清单模板,仅供参考:一、项目描述1. 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所在国家、项目规模、项目类型、项目产业领域等。
2. 项目竞争优势:项目在市场上是否具有竞争优势?如果有,具体是什么?3. 项目前景:项目未来几年内的发展前景如何?有哪些关键因素决定其前景?4. 项目资金用途:项目的资金主要用途是什么?是否存在风险?二、市场情况分析1. 行业分析:所处行业的市场规模、增长趋势、竞争格局、主要参与者等。
2. 市场分析:目标市场的市场规模、增长趋势、竞争格局、主要参与者等。
3. 主要竞争对手:竞争者的市场地位、生产能力、产品质量等。
4. 劳动力标准:目标市场的人工成本情况、所需要的技术人才是否容易招聘、复杂程度等。
三、财务情况分析1. 财务报表:项目的财务报表信息。
2. 财务预算:项目的财务预算信息。
3. 现金流分析:项目的现金流情况。
4. 资产负债表:项目的资产负债表信息。
四、风险分析1. 行业风险:目标行业的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竞争风险、技术风险等。
2. 经营风险:目标公司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法律风险、管理风险等。
3. 市场风险:目标市场的市场风险、营销风险、市场竞争风险等。
4. 资本市场风险:项目退出市场的风险、市场投资风险等。
五、团队分析1. 创始人:创始人的背景、经验、人脉等。
2. 管理团队:管理团队的背景、经验、技能等。
3. 员工:公司员工的背景、经验、技能等。
六、法律与合规1. 公司结构:公司的法律结构和所有权结构。
2. 合同:公司是否执行了有关的法律和合同法规。
3. 版权和专利:公司是否持有必要的版权和专利,并满足相应的规定。
4. 股东协议:公司股东之间是否签署了必要的协议,保护了基金投资的合法权益。
七、其他1. 市场调查:市场调查的结果、采用的方法、对该项目的影响等。
2. 许可证与证书:项目是否获得必要的许可证和证书,并符合相应要求。
私募基金投资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清单 事务所资料
私募基金投资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清单事务所资料目录一、公司基本情况和历史沿革二、公司股权法律状况三、公司附属子公司情况四、公司土地和房产情况五、公司重要固定资产六、公司知识产权七、公司融资/借贷情况八、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九、员工与劳动人事十、财务和税务十一、行政监管十二、重大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文件及违约事件(如有)十三、公司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一、公司基本情况和历史沿革XX公司成立于20XX年,总部位于XX市,是一家专注于XX领域的公司。
公司的主要业务包括XX、XX和XX。
公司经营稳健,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已成为行业内的领先企业。
二、公司股权法律状况公司股权结构清晰,不存在争议或纠纷。
公司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和股权收购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未发现任何违法行为。
三、公司附属子公司情况公司拥有X家附属子公司,这些子公司在公司的业务拓展和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关系良好,不存在重大纠纷或争议。
四、公司土地和房产情况公司拥有X块土地和X处房产,这些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未涉及任何土地或房产纠纷。
五、公司重要固定资产公司拥有X件重要固定资产,这些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未涉及任何固定资产纠纷。
六、公司知识产权公司拥有X项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和著作权等。
这些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未涉及任何知识产权纠纷。
七、公司融资/借贷情况公司在过去X年内进行了X次融资或借贷,这些融资或借贷行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未涉及任何融资或借贷纠纷。
八、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公司存在X起关联交易和X起同业竞争,这些交易和竞争行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未涉及任何关联交易或同业竞争纠纷。
九、员工与劳动人事公司拥有X名员工,其中X名是劳动合同制员工,X名是其他形式的员工。
公司的劳动人事关系良好,不存在重大纠纷或争议。
十、财务和税务公司的财务和税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私募基金尽职调查访谈问题清单
私募基金尽职调查访谈问题清单要点本文本罗列了私募基金尽职调查对各部门访谈的提问,包括管理层、采购部、质控部、研发部、销售部、财务部、人事部、生产部。
私募基金尽职调查访谈问题清单一、管理层访谈1. 公司的股权结构?董事会的组成?2. 公司的短、中、长期的战略规划是什么?3. 您认为公司的发展方向是什么?公司未来的市场定位和业务组合应该是什么样的?对于企业未来发展的构想和建议。
(事业定位)4. 您认为公司在市场上的地位是什么样?如何看待公司目前的发展状况?成功与不足之处有哪些?5. 我们目前采取的是哪一种公司战略?(差异化、低成本、集中)6. 目前,谁是我们主要的竞争对手?7. 你认为未来五年行业的发展方向如何?那些因素是影响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8. 我们的核心竞争力是什么?9. 目前是否有策略联盟?有哪几家?如何看待策略联盟或合作伙伴?10. 公司成本控制的策略?11. 公司目前涉足领域有哪些?您怎么看待它们的经营情况?对它们下一步的发展您有什么规划?二、采购部访谈1. 公司的主要采购模式、近两年各种采购模式所发生的采购金额及占采购总金额的比重。
2. 公司近两年采购的主要原材料的名称、各自的采购金额及分别占采购总金额的比例。
3. 公司原材料的主要供应商名称、区域分布及向其采购的金额占公司采购总金额的比重。
4. 公司主要原材料的供应情况、是否存在替代品、价格变动情况及对本公司产品价格的影响及公司的对策。
5. 公司近两年主要产品成本中原材料占的比重。
6. 公司在采购方面的优势。
7. 公司如何进行品质管理?三、质控部访谈1. 公司产品的质量控制措施。
2. 公司主要客户对公司产品的品质有何要求?3. 公司主要产品品质的行业标准及公司产品执行的标准。
4. 公司主要产品品质所达到的水平。
5. 公司产品质量纠纷及其处理。
6. 公司在产品品质控制方面的优势。
7. 公司在产品质量控制方面有何风险。
8. 公司产品售后服务情况。
私募基金公司自查、整改合规问题清单模版
私募基金公司自查、整改合规问题清单模版
私募基金是指由不超过200名投资者通过私募方式形成,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并投资于不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发行基金。
私募基金的管理和运作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确保合规运营,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为此,私募基金公司需要进行自查、整改合规问题,以确保公司的合规性。
以下是一个私募基金公司自查、整改合规问题清单模板,供大家参考。
一、管理体制方面
1.公司是否成立了合规管理部门,是否配备合规专职人员?
2.公司是否设有独立的内控、风险管理和合规监察部门?
3.公司内控制度是否齐全,是否按规定执行,是否适应日益复杂的金融市场和经营环境的变化?
4.公司是否制定了规范的投资流程和决策程序,是否遵循标准化、科学化和严谨性的原则?
5.公司是否建立健全了IT系统及数据库,并实现了信息化管理?
二、投资管理方面
1.公司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公开募集、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提供投资信息、风险提示及基金合同等各类必要信息?
2.公司是否能够做到尽职调查,认真核实投资标的的真实情况?
3.公司投资标的是否合法、合规、真实、合理、公平、公正?是否存在可能影响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4.公司是否按照规定,对投资标的进行梳理、分类、排序、筛选、评级、风险控制和投后管理?
5.公司投资决策是否符合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是否按照基金合同规定执行?
6.公司是否加强了信息披露和沟通,是否确保投资者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三、运营管理方面
1.公司是否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要求,配备了合格的基金管理人,是否有具备资格的投资顾问?
1 / 3。
基金个人自查自纠整改报告
基金个人自查自纠整改报告一、自查问题作为基金从业人员,我在日常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自查自纠整改。
1. 专业知识不足:作为基金从业人员,我对于基金行业的专业知识了解不够深入,对于市场动态和投资策略的把握不够准确,需要加强学习和梳理知识体系。
2. 风险意识不强:在工作中,我可能存在对于投资风险的认识不足,导致对于投资组合的风险控制不够理性和科学,需要对风险管理进行深入的思考和学习。
3. 业务操作不规范:在日常的业务操作中,可能存在一些操作不规范的现象,例如填写资料不准确、处理资金不及时等,需要检查自己的操作流程,找出问题所在并加以改进。
二、自纠整改为了解决以上存在的问题,我制定了以下的自纠整改计划:1. 加强专业知识学习:我将利用业余时间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己对基金行业的了解,参加相关培训课程,阅读专业书籍,积极参加行业活动,与同行交流,不断增加自己的知识储备。
2. 提高风险意识:我将加强风险管理意识,认真分析市场风险,始终保持谨慎态度,不盲目追求高收益,尽量减少投资风险,同时不断学习风险管理的各种方法和工具,提高自己的风险应对能力。
3. 规范业务操作:我将仔细审查自己的工作流程,及时规范业务操作,不允许任何不规范的操作,保证所有业务操作均在规定的程序和制度下进行,确保操作的准确和及时。
三、改进效果通过我自查自纠整改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专业知识得到了提升:我不断学习和积累,对基金行业的专业知识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对市场动态和投资策略的把握也渐渐准确起来,增强了个人的竞争力。
2. 风险管理能力有所增强:我加强了对市场风险的分析和认识,提高了风险管理意识,对于投资组合的风险控制也更加理性和科学,成功降低了投资风险。
3. 业务操作更加规范:我严格遵守工作程序和制度,不允许存在任何不规范的操作,确保了业务操作的及时和准确,提升了工作效率和质量。
四、存在问题及改进计划在自查自纠整改的过程中,我也发现了一些问题,需要继续改进:1. 工作态度有待提升:在工作中,我可能存在一些工作态度不够积极的情况,导致工作效率和质量不高,需要进一步提升自己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
基金自查自纠报告
基金自查自纠报告一、引言作为基金管理公司,自查自纠是基金运作中非常重要的环节。
本报告旨在总结公司自查自纠的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以便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运作效率和风险管理水平。
二、自查自纠情况分析1.投资决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基金管理公司在投资决策过程中发现存在以下问题:(1)信息获取不全面:公司在筛选投资标的时,没有充分获取和分析相关的信息,导致投资决策不准确;(2)投资风险评估不准确:公司在评估投资风险时,没有考虑到宏观经济因素、行业趋势等因素,导致投资决策出现错误;(3)内部投资决策流程不规范:公司在投资决策流程上存在缺失,部分决策环节没有得到有效的审核和监督。
2.基金会计报告中存在的问题基金管理公司在编制基金会计报告过程中发现存在以下问题:(1)会计政策选择不合理:公司在选取会计政策时没有充分考虑基金的特点,导致基金会计报告不符合准则要求;(2)会计记录不完整:公司在会计记录上存在缺失,无法准确反映基金的投资活动和资金流动情况;(3)会计核算不规范:公司在会计核算方面存在不规范的现象,导致基金会计报告的准确性受到影响。
3.风险管控方面的问题基金管理公司在风险管控方面发现存在以下问题:(1)风险控制措施不完善:公司在风险控制方面存在一定的盲点,风险控制措施不够全面和完善;(2)内部控制不严格:公司在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缺陷,内部控制制度没有得到充分执行;(3)对外部风险变化的应对能力不足:公司在应对外部风险变化方面存在困难,没有及时调整投资组合以降低风险。
三、改进措施针对上述问题,基金管理公司提出以下改进措施:1.提高信息获取和分析能力:建立健全公司的信息收集渠道,加强与相关机构的合作,提升信息获取和分析的能力;2.完善投资风险评估体系:加强对宏观经济因素和行业趋势的研究,建立科学的投资风险评估体系,准确评估投资风险;同时,规范投资决策流程,确保每一个决策环节得到有效的审核和监督;3.优化基金会计报告编制过程:制定合理的会计政策,确保基金会计报告符合准则要求;完善会计记录流程,确保会计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加强会计核算规范,提高基金会计报告的准确性;4.加强风险管控:建立全面的风险控制措施,包括风险评估、风险监测、风险管理等方面;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确保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及时调整投资组合,降低风险暴露。
尽职调查清单(私募基金-详细版)
尽职调查清单(私募基金-详细版)为了确保私募基金合规运作和避免投资风险,尽职调查是非常必要的。
以下是私募基金尽职调查清单的详细版本:一、基金公司背景调查1. 基金公司注册情况:确认基金公司是否在当地正式注册,并核对相关证照的真实性。
2. 基金公司历史与业绩:调查基金公司成立时间、历史业绩,以及公司管理层的经验与能力。
3. 基金管理团队:了解基金管理团队的组成,关注是否有核心管理人员离职的情况,以及新人员入职的情况。
4. 基金管理团队的业绩和创新能力:核查基金管理团队的业绩表现及其投资策略、风险控制方式和创新能力。
5. 基金公司上述内容(1.4)的备案情况:确认基金公司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并核对备案情况。
二、基金产品及投资方案调查1. 基金产品说明书:核对私募基金产品说明书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等。
2. 投资方案:核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方案相关信息,包括资金投向、资产规模、投资策略、风险控制措施等。
3. 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了解基金产品本身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和可能产生的财务风险,以及如何规避和防范风险。
4. 基金产品关键要素比较分析:与同类产品进行比较,分析基金产品的优劣及风险收益情况。
5. 基金财务情况:分析基金产品财务状况,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三、投资人情况调查1. 投资人背景:了解投资人经验、投资主张、偏好、风险承受能力以及投资目的等。
2. 投资人出资情况:确认投资人是否已实际出资,并核对出资金额、方式等信息是否符合投资协议的要求。
3. 投资人限制:了解投资人约定的投资限制、出资方式限制等。
4. 投资人代理人:了解投资人是否授权代理人代表其进行投资和出资,并核实其代理人资质和授权情况。
四、基金运营情况调查1. 基金管理机构规模和结构:了解基金管理机构的运营规模、结构和制度体系等情况。
2. 公司治理:核对基金公司的股权结构、经营机构的包容性、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结构等。
基金自查报告
基金自查报告引言概述:基金自查报告是基金公司或者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规和规定,对基金运作过程中的各项业务进行自查整改,并将自查结果以报告形式向监管机构和投资者公开的一种行为。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基金自查报告的内容和意义。
一、基金运作合规性自查1.1 基金合规性管理- 检查基金公司是否建立健全合规性管理制度,包括合规性风险管理、内控制度等。
- 检查基金公司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要求进行基金运作。
1.2 投资决策合规性- 检查基金公司的投资决策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和相关法规的要求。
- 检查基金公司是否对投资决策进行了充分的风险评估和合规性审核。
1.3 信息披露合规性- 检查基金公司的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 检查基金公司是否按照规定的时限进行信息披露,并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
二、基金运作风险自查2.1 市场风险自查- 检查基金公司对市场风险的识别、评估和控制措施是否有效。
- 检查基金公司是否制定了应对市场风险的预案和应急措施。
2.2 信用风险自查- 检查基金公司对投资标的的信用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是否科学有效。
- 检查基金公司是否建立了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并进行了定期的风险评估和监控。
2.3 流动性风险自查- 检查基金公司对基金资产流动性的评估和控制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 检查基金公司是否建立了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并进行了定期的流动性测试和应急预案。
三、基金运营质量自查3.1 基金净值估算自查- 检查基金公司的基金净值估算是否准确、公允。
- 检查基金公司是否建立了基金净值估算制度,并进行了净值估算的内部核查和外部审计。
3.2 基金资产估值自查- 检查基金公司对基金资产的估值方法和估值过程是否符合要求。
- 检查基金公司是否建立了基金资产估值制度,并进行了定期的估值核查和审计。
3.3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自查- 检查基金公司对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操作流程是否规范。
- 检查基金公司是否按照基金合同的要求进行份额申购赎回的核算和结算。
2023年度私募机构合规自查手册 pdf
2023年度私募机构合规自查手册随着金融市场的日益成熟和监管体系的不断完善,私募机构的合规管理显得愈发重要。
为确保私募业务的稳健发展,保障投资者权益,各私募机构应定期进行合规自查。
本手册旨在为私募机构提供2023年度的合规自查指导,帮助机构识别潜在风险,确保业务运营的合规性。
一、自查目标私募机构合规自查的首要目标是确保机构的业务运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通过自查,机构应能够识别出存在的合规风险,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以防范潜在的法律风险和声誉风险。
二、自查内容机构资质与人员资格1.确认机构是否已取得相应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2.检查高级管理人员和基金经理是否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如基金从业资格证等。
3.核实机构员工数量、专业背景及培训情况,确保满足业务运营需求。
基金募集与宣传推介1.审查私募基金募集过程是否符合监管规定,包括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风险揭示书签署等。
2.检查宣传推介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误导性陈述或遗漏重要信息。
3.确认机构是否违规承诺保本保收益,是否以任何方式向非合格投资者宣传私募基金。
基金投资运作1.核查基金的投资策略、投资范围、投资比例等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和监管规定。
2.检查投资决策流程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
3.评估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水平,确保与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信息披露与报告1.确认机构是否按照监管要求定期向投资者披露基金净值、投资组合情况等信息。
2.检查临时信息披露是否及时、准确,是否充分揭示风险。
3.核实机构是否按照规定向监管部门报送相关报告和数据。
2.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1.评估机构内部控制体系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包括制度建设、组织架构、人员配置等方面。
2.检查风险管理流程是否完善,是否能够对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进行有效管理。
3.核实机构是否设立独立的合规风控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
利益冲突与关联交易1.识别机构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况,并评估其对投资者利益的影响。
基金自查报告
基金自查报告一、引言本报告旨在对我公司所管理的基金进行自查,并总结出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解决方案。
自查是基金管理公司履行合规责任的重要环节,通过自查可以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保障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升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和合规水平。
二、自查范围本次自查主要涵盖以下方面的内容:1. 基金运作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2. 基金投资决策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和投资组合策略;3.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的准确性和合规性;4. 基金销售是否合规,销售行为是否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5. 基金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和执行情况。
三、自查过程1. 制定自查计划:根据自查范围和时间安排,制定详细的自查计划,并明确自查的目标和重点。
2. 采集相关资料:采集和整理基金运作、投资决策、净值计算、销售等方面的相关资料和文件。
3. 进行自查调查:通过查阅文件、问询相关人员、核对数据等方式,对自查范围内的内容进行全面调查和审核。
4. 发现问题记录:在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记录,并按照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和评估。
5. 制定整改方案:针对发现的问题,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6. 整改落实:监督和推动整改方案的实施,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和整改。
7. 自查总结:总结自查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为今后的自查工作提供参考。
四、自查结果在本次自查中,共发现以下问题:1. 基金投资决策中存在一定的风险控制不足,需要加强风险评估和投资决策流程的规范性。
2. 基金销售过程中,存在一些销售人员未按照投资者适当性要求进行销售的情况,需要加强对销售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3. 基金净值计算过程中,存在一些数据录入和核对的错误,需要加强净值计算的内部控制和审计程序。
4. 基金内部控制制度中,部份流程和制度存在漏洞和不完善之处,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内部控制建设。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制定了以下整改方案:1. 加强风险管理:完善风险评估模型,加强对投资决策的审慎性和风险控制的规范性。
私募基金业务尽职调查清单(简单版)
私募基金业务尽职调查清单一、主体资格(一)公司的历史沿革资料。
包括:1、公司审批机关批准公司设立的批文;2、公司目前有效的营业执照、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3、公司目前有效的的公司章程;4、公司设立过程中相关的资产评估报告、验资文件、审计报告;5、公司历次股权流转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协议、流转前后的内部决策文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文件、股权转让资金进帐单、股权变动工商登记表、股权评估报告或审计报告、各股东的公司股权登记文件、股权划转相关批准文件和公司股权变化前后的公司章程等;6、股权是否存在其他争议或者未决事项,是否存在质押或者代持情况。
各股东关于该股权是否涉及质押或冻结等情况的书面说明或承诺函。
(二)集团公司的组织机构框架图以及对外投资关系结构图1、公司职能部门结构、分支机构图;2、集团公司的控股结构,业务相关结构;3、公司关联企业(全资、控股、联营、参股)结构附图;4、各关联企业详情,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批文、营业执照、章程、出资协议或发起人协议、验资报告、股权结构等。
二、公司业务。
公司的业务概况,包括:1、公司生产、销售、供应系统情况;2、公司的主要客户情况;3、公司行业概况和业务发展目标;4、公司主营情况,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市场情况;主营业务占公司全部业务的比例。
5、公司的主要研发、创造、开发团队情况介绍,主要相关负责人介绍。
6、公司历次经营情况的变动情况及相应的决策程序及相应工商资料。
三、公司的财务状况。
包括:1、公司(包括关联子公司)2015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三表等;2、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往来账项;3、公司主要业务收入的发生来源(如主要来自于哪些主要客户)4、公司近年来的主要投资、融资、借贷、资产变动情况等等。
四、公司的章程公司自设立以来的所有章程、章程修正案。
五、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情况1、公司设立至今,主要的三会决议;2、公司三会运作等的相关文件,包括三会议事规则、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
2023年度私募机构合规自查手册
2023年度私募机构合规自查手册在私募基金行业中,合规自查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私募机构需要不断地适应和遵循监管政策的变化,以确保自身的合规性。
编写一份2023年度私募机构合规自查手册,对私募机构而言尤为重要。
私募机构需要关注2023年度的监管政策和法规变化。
在这个手册中,需要对相关的新政策和法规进行详细的解读和总结,指导私募机构如何在新政策框架下进行合规自查。
手册也需要对过去一年出台的监管政策和法规进行总结,提醒私募机构在自查中必须关注的重点和变化。
合规自查手册需要对私募机构在基金募集、投资、运作等方面需要关注的合规问题进行系统的梳理和规范。
基金募集阶段需要审核投资者的准入资格、募集文件的真实性等;投资阶段需要关注投资者的风险偏好、投资标的的合规性等;运作阶段需要关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
对这些方面的合规要求进行详细的罗列和说明,帮助私募机构全面了解自查的重点和要求。
在撰写这份手册的过程中,也需要兼顾深度和广度。
深度上,需要对每一个合规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和解读,指导私募机构如何针对性地进行自查和调整。
广度上,需要覆盖私募机构在不同阶段、不同方面可能遇到的合规问题,确保手册的全面性和适用性。
2023年度私募机构合规自查手册应该是一份详尽全面的指导文件,能够帮助私募机构全面了解监管政策和法规的变化及其影响,规范合规自查的流程和要点,提高私募机构的合规管理水平。
在撰写这份手册的过程中,我建议在总结和回顾性的内容中,增加一些个人观点和理解。
在介绍新政策和法规时,可以借鉴历史的经验,对政策的可能影响进行预测和分析;在罗列合规要求时,也可以结合实际案例,给出一些具体的建议和注意事项。
这样的做法不仅能帮助私募机构更好地理解合规自查手册,还能使手册更具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对于私募机构而言,也能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监管政策和法规,提高合规意识。
2023年度私募机构合规自查手册对私募机构而言具有重要意义。
在撰写这份手册时,需全面了解监管政策和法规、系统梳理合规要求、兼顾深度和广度,并结合个人观点和理解,确保手册的全面性、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投资建议的,第三方机构及其关联方是否以其自有资金或募集资金投资于结构化产品劣后级份额。
《暂行规定》第五条
是否制定代销机构遴选制度,并确认受托代销机构具备销售相关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资格和落实相应适当性义务要求的能力;是否委托获得中国证监会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募集私募基金。
《暂行办法》第十一、十二、十三条
同一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为单一融资项目设立多个基金产品,从而变相突破投资者人数限制。
《暂行规定》第三条
股票类、混合类结构化产品的杠杆倍数是否未超过1倍,固定收益类结构化产品的杠杆倍数是否未超过3倍,其他类结构化产品的杠杆倍数是否未超过2倍;结构化产品的总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是否未超过140%,非结构化产品的总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是否未超过200%。结构化产品名称中是否包括“结构化”或“分级”字样。
《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备案办法》第十九、二十、二十一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发生重大事项的,是否在10个工作日向基金业协会报告;私募基金发生重大事项,是否在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
《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备案办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
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向基金业协会报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和所管理私募基金年度投资运作情况。
如果投资者主动要求购买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服务,私募机构是否确认其不属于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并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
《适当性办法》第十九条
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高风险产品或提供相关服务时,是否履行特别的注意义务,包括制定专门的工作程序,追加了解相关信息,告知特别的风险点,给予普通投资者更多的考虑时间,或者增加回访频次等。
《募集办法》第十三条
与投资者签署的基金合同是否约定给投资者设置不少于二十四小时的投资冷静期,募集机构在投资冷静期内不得主动联系投资者;是否约定投资者在回访确认成功前有权解除合同。
《募集办法》第二十九、三十一条
投资冷静期满后,募集机构是否指定本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推介业务以外的人员以录音电话、电邮、信函等适当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回访,回访过程无诱导性陈述;回访是否包括《募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八项内容。
《基金法》八十八条;《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
同一管理人管理不同类别的基金,是否坚持专业化管理原则;是否建立防范机制,防范自身管理的不同基金之间的利益输送或利益冲突。
《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是否存在下列行为:(1)将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投资活动;(2)不公平地对待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本人或投资者以外的人谋取利益,进行利益输送;(4)侵占、挪用基金财产;(5)泄漏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6)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的投资活动;(7)玩忽职守,不按规定履行职责;(8)从事内幕交易、操纵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交易活动;(9)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
是否直接或间接对结构化基金产品优先级份额认购者提供保本保收益的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在基金合同中约定计提优先级份额收益、提前终止罚息、劣后级或者第三方机构差额补足优先级收益、计提风险保证金补足优先级收益等;结构化产品是否嵌套投资其他结构化金融产品劣后级份额。
《暂行规定》第四条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交易价格是否严重偏离市场公允价格,是否以获取佣金或其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进行不必要的交易。
《暂行办法》第十六、十八条;《募集办法》第二十六条
在完成私募基金风险揭示后,是否要求投资者提供必要的、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的资产证明文件或收入证明。
《募集办法》第二十七条
投资者是否确保投资资金来源合法,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私募基金;投资者是否书面承诺其为自己购买私募基金,而不是以非法拆分转让为目的。
《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
二、资金募集
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了解所销售产品或者所提供服务的信息;是否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根据风险特征和程度,对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划分风险等级。
《适当性办法》第十五条;《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向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之前,是否了解自然人投资者姓名、住址、职业、年龄和联系方式,了解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和经营范围;是否了解投资者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标、风险偏好、诚信记录、投资者实际控制人和实际受益人等必要信息;是否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履行特定对象确定程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是否对基金产品劣后级份额认购者的身份及风险承担能力进行充分适当的尽职调查;评估结果有效期是否未超过3年。
《适当性办法》第二十二条
在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之前,私募基金募集机构是否向投资者说明有关法律法规,说明投资冷静期、回访确认等程序性安排以及投资者的相关权利。
《募集办法》第二十六条
是否制作风险揭示书,向客户充分揭示投资运作可能面临的风险;是否明确约定由客户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并由客户签字确认;风险揭示书内容是否至少包括《募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三个方面。
推介私募基金时,是否使用“欲购从速”、“申购良机”等片面强调时间限制的措辞,是否片面节选宣传少于6个月的过往业绩,是否登载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募集办法》第二十四条
基金合同及销售材料中是否存在包含保本保收益内涵的表述,如零风险、收益有保障、本金无忧等;是否通过推介材料、口头、微信、短信等宣传方式,或与投资者私下签订回购协议或承诺函等文件,向投资者直接或间接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包括宣传“预期收益”、“预计收益”、“预测投资业绩”等。
《适当性办法》第二十条
销售基金产品或提供服务时,是否存在下列几种行为:(1)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2)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3)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4)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5)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者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6)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募集办法》第三十条
未经回访确认成功,是否将投资者交纳的认购基金款项由募集帐户划转到基金财产帐户或托管资金帐户。
《募集办法》第三十一条
单只基金的投资者人数是否未超过法律规定的人数(有限责任公司型基金及有限合伙型基金不得超过50人;其他基金不得超过200人);投资者转让基金份额的,受让人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基金份额转让后投资者人数是否符合规定。
《暂行办法》第十二、十六条;《募集办法》第二十条
宣传推介过程中是否存在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片面宣传等行为,是否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可能误导投资者的措辞;是否夸大或者片面宣传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的产品、投资经理等的过往业绩。
《暂行办法》第四条;《暂行规定》第三条;《募集办法》第二十四条
《适当性办法》第二十六条;《募集办法》第八条
三、基金运作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同是否符合《基金法》第九十二、九十三条的规定;其他种类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是否参照《基金法》第九十二、九十三条的规定,明确约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相关事宜。
《基金法》第九十二、九十三条;《暂行办法》第二十条
是否将基金财产交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并由托管人对投资活动进行监督;基金合同约定私募投资基金不进行托管的,是否在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投资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
项目
要点
法规依据
一、登记备案与信息报送
私募基金管理人向基金业协会登记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基金法》第八十九条;《暂行办法》第七条
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是否在2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备案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基金法》第九十四条;《暂行办法》第八条;《备案办法》第十一条
是否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所管理私募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和杠杆运用情况。是否分别在每月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和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更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非证券类私募基金的相关信息;是否在每年度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更新管理人、股东或合伙人、高管、私募基金等基本信息。
《暂行办法》第十二、十三、十六条
是否按照《办法》第八条、第十条所规定的分类标准将投资者分为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是否根据普通投资者的收入来源、资产状况、债务等因素确定其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细化分类和管理。
《适当性办法》第七、八、九、十条
私募基金推介材料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准确,是否包含《募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十五项内容。
《暂行规定》第八条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是否建立员工与基金之间利益冲突防范制度及机制。重点关注:是否对员工及其亲属申报的证券账户及证券交易行为进行核对、审查;是否对员工的投资交易权限及进出关键场所权限进行严格授权管理;是否对员工的通讯行为、软硬件设备进行有效管理;是否对研报及重大投资决策进行有效保密管理;是否定期进行内部监察稽核。
《暂行办法》第十五条;《暂行规定》第三条;《募集办法》第二十四条
是否根据产品或者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对其适合的投资者类型作出判断;是否根据投资者的不同分类,对其适合购买的产品或者接受的服务作出判断;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与产品风险等级是否匹配。
《适当性办法》第十八条;《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基金法》第九条;《暂行办法》第四、二十三条
私募证券投资机构是否委托个人或不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为其提供投资建议。提供投资建议的第三方机构应当为依法可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或者是在中基协登记满1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具备3年以上连续可追溯证券期货投资管理业绩的投资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且无不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从业记录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