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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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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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小学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及管理办法一、总则1、为了规范学生资助行为,加强学生资助管理,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2、学生资助管理制度的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生资助规章制度;坚持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战略目标;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学生资助行为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3、学生资助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资助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管理,专款专用;对学校资助金的使用进行控制和监督。

二、组织机构及组织管理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资助评审小组和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初步审核小组,实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三级管理负责制。

1、教育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制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认定的实施办法,负责公示并审批确认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名单。

教育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组长:副组长:成员:教育资助评审小组承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象认定的组织与管理工作,由教师代表、学校领导组成。

教育资助评审小组负责审核各班级推荐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提出拟确认为助学金对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教育资助评审小组名单:组长:副组长:成员:由XXX担任学生资助工作管理人员,负责学生资助管理具体工作,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困难证明材料、受理结果、公示情况、资助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3、各班成立以班级为单位,班主任任组长,由班主任、科任老师担任教育资助班级认定评议小组。

教育资助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认定与民主评议工作。

三、认定标准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小学校内资助管理制度

小学校内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扶贫政策,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受教育权益,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寄宿生和非寄宿生。

第三条我校学生资助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二)按需资助、分类施策原则;(三)资助与育人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资助对象及标准第四条资助对象:(一)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二)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三)学校认为需要资助的其他学生。

第五条资助标准:(一)生活费补助: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每人每月给予一定的生活费补助;(二)教育费用减免: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减免部分学杂费、住宿费等;(三)临时困难补助:针对学生突发性经济困难,给予一次性临时困难补助。

第三章资助申请与审批第六条资助申请:(一)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二)学校组织相关人员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

第七条资助审批:(一)学校设立资助评审小组,负责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评审;(二)评审小组根据评审结果,提出资助名单和资助金额;(三)学校公示资助名单和资助金额,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第八条资助发放:(一)学校按照资助名单和资助金额,将资助资金直接发放给学生;(二)学校建立资助资金使用台账,确保资助资金专款专用。

第四章资助管理与监督第九条学校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十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一)宣传国家资助政策,组织学生申请资助;(二)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三)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资助评审;(四)公示资助名单和资助金额;(五)发放资助资金,监督资助资金使用;(六)开展资助育人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加强对学生资助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资助政策落到实处。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确保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资助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资助对象准确、资助程序规范、资助资金安全。

第三条学生资助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四条学校设立学生资助办公室,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学校鼓励社会各界和个人对我校学生进行资助,积极拓展资助渠道,建立健全多元化资助体系。

二、资助对象和条件第六条资助对象为我校在籍在校学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等。

第七条资助条件如下:(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指家庭经济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水平,无法承担基本学习和生活费用的学生。

(二)优秀学生:指学习成绩优秀、科研创新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学生。

(三)特殊困难学生:指因疾病、残疾、家庭变故等原因导致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资助项目和标准第八条资助项目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奖学金、校内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

第九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第十条校内奖学金、校内助学金的资助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十一条勤工助学的资助标准根据学生实际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确定。

第十二条临时困难补助的资助标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和实际需求确定。

四、资助程序第十三条学生资助工作程序如下:(一)申请:学生根据资助条件和标准,向学校学生资助办公室提出资助申请。

(二)审核:学校学生资助办公室对申请学生的资格和条件进行审核,确定资助名单。

(三)公示:资助名单在学校官方网站或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发放:资助资金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发放给学生。

(五)监督:学校对学生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资助资金用于资助对象。

金寺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

金寺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

金寺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促进金寺小学贫困学生的全面发展,提高他们的接受教育的机会和条件,根据国家有关教育资助政策和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

二、资助对象1.符合贫困标准的金寺小学在册学生;2.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学杂费或其他学习需要的学生。

三、资助申请1.学生在入学时提交资助申请;2.学生家庭填写真实有效的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申请经学校审核通过后予以登记,并履行相应的资助手续。

四、资助项目1.教育补助金:针对符合贫困标准的学生,每学年给予适当补助,用于支付学杂费及其他学习需要;2.物质补助:针对特殊困难学生,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物质补助,如衣物、书包等;3.培训资助:针对教育特殊需求的学生,提供相关培训机会,并提供相应的资助;4.助学贷款:根据家庭经济状况,适当提供贷款资助,帮助学生解决紧急困难。

五、资助管理1.学校设立资助管理工作小组,负责资助申请的审核、资助项目的发放及资助资金的监督管理;2.资助资金由学校固定拨款,并接受监督;3.学生资助金发放按照制定的流程进行,确保资金的公平、透明和及时发放;4.学校与相关社会组织及个人建立合作关系,拓宽资源渠道,提供更多的资助机会;5.学校建立资助档案,对受资助学生的成长和发展进行跟踪,并定期评估资助效果。

六、资助管理责任1.学校领导负责资助管理工作的组织和监督;2.资助管理工作小组负责资助申请的审核、资助项目的发放及资助资金的监督管理;3.班主任负责对受资助学生的日常管理和跟踪;4.学生本人和家长负责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及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配合学校的相关工作。

七、违规处理1.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资助的学生及家长,将取消其资助资格,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2.不按规定使用资助资金的学生,将被责令退还资助金,并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八、监督机制1.学校建立资助工作的监督机制,定期对资助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2.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社会组织代表等参与资助工作的评估和监督,提出建议和意见;3.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小组定期向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汇报资助工作情况。

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

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

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小学生资助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和教育界的关注。

为了确保小学学生得到良好的教育和生活条件,各地都建立了相应的资助体系和制度。

本文将深入探讨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的相关内容,包括资助的对象、资助方式、资助标准、资助管理机构等方面。

一、资助的对象小学学生资助的对象主要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这些学生往往家庭背景较为贫困,缺乏基本的生活和教育条件,需要得到社会的帮助和支持。

在资助的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和标准,确保资助对象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二、资助方式小学学生资助的方式主要包括奖学金、助学金、生活补助等。

其中,奖学金主要用于鼓励学生在学习上的优异表现,以激发他们的学习热情和积极性;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学生的学费、书本费、交通费等学习成本,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生活补助主要用于资助学生的生活费用和相关日常开支,以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三、资助标准小学学生资助的标准是按照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和区域差异进行确定的。

通常情况下,资助标准应当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基础,并结合当地的物价水平和社会经济状况进行适当调整。

在资助标准的确定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杜绝人情因素和不合理的优惠。

四、资助管理机构小学学生资助的管理应当由教育部门、民政部门、基金会等机构共同参与。

其中,教育部门是资助管理的主要责任方,需要负责资助对象的认定、资助标准的制定和资助资金的发放等重要工作;民政部门是负责监管和审查的机构,需要确保资助资金的使用合规、透明;基金会则是资助资金的主要来源之一,需要为小学学生提供充足的资助。

五、资助管理流程小学学生资助的管理流程主要包括资助申请、资助认定、资金发放和管理监督等环节。

具体来说,资助申请需要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交申请材料,并按照要求填写相关表格;资助认定是由资助管理机构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和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估,决定是否给予资助或者资助档次的确定;资金发放是在认定完成后,根据资助标准和发放规则进行资金划拨,确保资金的及时下达;管理监督则需要各个资助管理机构按照规定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整个资助流程的公正、透明和规范。

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

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

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规范学生资助行为,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接受教育的机会和权利,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在籍在校的全体学生。

第三条学生资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精准资助的原则,确保资助政策落实到位,资助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校学生资助工作。

第五条设立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实施。

第六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学生资助政策,制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二)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建立和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三)负责各类资助项目的评审、公示和资金发放工作;(四)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工作,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和感恩教育;(五)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学生资助工作任务。

第七条各班级成立学生资助工作评议小组,由班主任担任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

评议小组负责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民主评议工作。

第三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第八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九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家庭成员情况、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变故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十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在新学年开学初启动。

第十一条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籍证明、低保证、特困供养证、残疾证、家庭成员收入证明、重大疾病医疗证明、受灾证明等。

第十二条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和日常表现,进行民主评议,提出初步认定意见。

小学学校资助资金管理制度

小学学校资助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学学校资助资金管理,确保资助资金安全、高效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资助资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确保资助资金合法合规使用。

(二)公开透明: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三)专款专用:资助资金必须用于资助对象的指定用途,不得挪用、挤占。

(四)绩效导向:注重资助资金的使用效益,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率。

第二章资助对象及标准第四条资助对象:(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孤儿、残疾儿童;(三)其他需要资助的学生。

第五条资助标准:(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二)孤儿、残疾儿童: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三)其他需要资助的学生:根据实际情况,由学校研究决定。

第三章资助资金管理第六条资助资金来源:(一)国家及地方财政拨款;(二)社会捐赠;(三)学校自筹资金。

第七条资助资金使用:(一)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解决资助对象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基本需求;(二)资助资金不得用于学校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等非资助用途;(三)资助资金的使用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规定。

第八条资助资金拨付:(一)学校财务部门根据资助对象名单和资助标准,编制资助资金拨付计划;(二)资助资金拨付实行实名制,确保资助资金准确、及时拨付到资助对象手中。

第九条资助资金监督:(一)学校设立资助资金监督小组,负责对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资助资金使用情况定期向学校领导班子、教职工代表大会及学生家长公开,接受监督。

第四章资助资金审计第十条学校每年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资助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

第十一条审计结果报学校领导班子、教职工代表大会及上级主管部门。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

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

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1、工作目的为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小学阶段学业,促进公平体育竞赛环境的形成,提高助学工作的规范性,制定本制度。

2、资助对象小学在册学生中,其家庭经济状况属于困难或贫困家庭的学生均可申请资助。

家庭经济状况的划分以城市和农村计划生育政策执行情况和国家贫困标准为依据。

3、资助内容3.1 学费资助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学费资助。

学费资助标准为按学校统一收费标准办理申请,并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具体执行。

学费资助资金来源于有关部门拨款、社会捐赠及其他资助渠道。

3.2 生活补助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申请生活补助。

生活补助由学校统一调配,资助标准按照规定的家庭经济状况分档,分别资助。

生活补助主要用于改善受助学生家庭的生活状况和满足学生基本的生活要求和娱乐需要。

3.3 教材资助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申请教材资助。

教材资助资金来源于有关部门拨款、社会捐赠及其他资助渠道。

教材补助标准以学校实施的“共享教材”为准。

4、资助申请4.1 提交申请材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应向学校提供相关申请材料:1)《小学生资助申请表》。

2)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包括家庭收入证明、困难情况说明等。

3)学生个人信息资料,包括学生照片、户口本复印件等。

4.2 申请资格审查和评定学校助学工作小组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和评估,参照国家和省市规定,根据学生家庭实际经济状况给予资助。

对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学生,助学工作小组应及时将其名单编入资助名录,并按照《小学生资助管理办法》予以公示。

5、资助管理5.1 资助接收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应按规定到学校教务办公室领取资助证明,并于规定时间前签字确认。

领取资助证明的学生,应妥善保管证明文件并认真履行相关义务。

5.2 资助管理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助学管理机制,督促学生按要求认真学习,参与集体活动和义务劳动,并按时回报社会。

若资助学生出现问题,例如旷课、逃学、不认真学习等行为,学校将取消其资助资格,并要求家长或监护人按期归还已领取的资助款。

小学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小学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小学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一、背景二、目的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小学学生资助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和高效,帮助学校、教师和社会各界更好地开展学生资助工作,使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及时、准确的帮助。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小学学生资助工作,包括资助条件确定、申请与评选、资助金额及发放等环节。

四、资助条件确定1.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条件的确定应遵循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并通过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查和确认。

2.资助条件一般涉及家庭经济状况、兄弟姐妹数量、家庭特殊情况等,学生及其家长应填写详实的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资助申请与评选1.学生及其家长按要求填写学生资助申请表并提交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2.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在收到申请后,应召开会议进行评审,并根据资助条件确定评审方案。

3.评审方案应包括评审标准、评审程序、评审人员等内容,并公示于学校网站或其他适当的公示渠道。

六、资助金额及发放1.资助金额根据申请者的家庭经济状况、学业成绩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并应公示于学校网站或其他适当的公示渠道。

2.资助金额的发放应按学期或学年进行,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资助金额的发放,并及时通知学生及其家长领取。

3.资助金额的使用应按照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向学生及其家长进行说明并做好相应的监督工作。

七、监督与评估1.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应定期对学生资助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改进工作方法和措施。

2.学生及其家长对资助工作的不满意或问题,可以向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反映,并及时给予答复和解决。

八、附则1.学生资助工作的经费应由学校和社会各界共同承担。

2.学校应建立学生资助档案,记录学生资助的情况和相关材料,并做好保密工作。

以上是小学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补充。

通过制定和落实这一制度,可以更好地管理小学学生资助工作,确保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帮助,促进教育公平的实现。

完整版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

完整版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

完整版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更好地保障小学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提供经济支持,强化社会救助,制定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并加强对其执行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资助范围小学学生资助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助学金: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发放一定金额的助学金,用于支付学杂费、教材费等学习相关费用。

2. 生活补助:向特殊困境学生提供生活费用补助,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例如提供营养餐食、购买生活用品等。

3. 学习资源支持:为学生提供学习资源,包括图书借阅、学习用品的提供等,帮助他们更好地学习和发展。

第三章资助标准小学学生资助标准应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科学合理确定,并定期进行调整。

资助标准的核定应该公开透明,确保公平公正。

1. 助学金标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及学校资助预算情况,制定不同等级的助学金标准,确保资助金额能够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

2. 生活补助标准:根据特殊困境学生的实际情况,结合当地物价水平,制定生活补助标准,确保学生的基本生活费用得到覆盖。

3. 学习资源支持标准:学校图书馆应开设借阅专区,有针对性地购买与学生学习相关的图书资料,确保学生能够充分利用资源进行学习。

第四章资助申请与审批1. 资助申请:学生及其家庭需按照学校制定的资助申请流程,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家庭收入证明、家庭支出情况等。

2. 资助审批:学校设立资助审查委员会,对资助申请进行评估和核定,确保申请者符合资助条件并经济困难。

3. 资助结果通知:学校应及时将资助结果通知申请人,并公开通知所有学生,确保公开透明,避免不公平现象的发生。

第五章资助管理与监督1. 资助管理:学校应建立完善的资助管理机制,包括建立专门的资助管理部门、制定资助管理规定、制作资助台账等,确保资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规范有效。

2. 资助监督:学校应定期对资助对象进行评估和监督,确保资助对象的资格合法且资助资金使用符合规定,如有发现不当行为,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

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

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一、资助管理工作目的与原则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旨在帮助贫困学生改善生活条件,提供教育机会,促进教育公平。

以下为资助管理工作的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依据学生和家庭的实际经济状况确定资助额度,确保公平分配资源。

2. 保障隐私原则:对申请资助的学生和家庭信息进行严格保密,避免泄露个人隐私。

3. 透明公开原则:资助管理工作的决策程序和标准应当公开透明,接受外界监督。

二、资助对象和资助范围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具体条件如下: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资助的家庭年收入应低于当地贫困线。

2. 就读小学:学生需就读小学,并获得良好的学习成绩。

资助范围涵盖以下方面:1. 学费资助:资助对象可获得免除或减免学费的资助。

2. 生活补助:资助对象可获得一定金额的生活费补助。

三、资助申请与审批程序1. 资助申请:学生的家长或监护人应填写资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包括家庭收入证明等。

2. 审批程序:学校设立资助管理委员会,由校领导、教师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对资助申请进行评估和审批。

3. 审批标准:资助管理委员会将综合考虑家庭经济情况、学生学习成绩等因素,进行评估和决策。

4. 审批结果通知:学校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审批结果,并告知具体资助金额和使用要求。

四、资助资金来源与管理1. 资助资金来源:小学学生资助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拨款和社会捐助。

2. 资助资金管理:学校设立专门的资助资金账户,进行严格的资金管理和使用追踪,确保资助资金的合理使用。

五、监督与评估1. 内部监督:学校应设立专门的资助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的资助工作监督,确保资助工作的顺利实施。

2. 外部监督:相关教育部门和社会组织可进行对资助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监督结果应当及时公布。

六、资助工作宣传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和家长的资助工作宣传,包括以下方面:1. 宣传政策:介绍资助政策与标准,让学生和家长了解资助申请的条件和程序。

小学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及管理办法

小学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及管理办法

小学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及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接受教育,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小学生资助工作,是指对在我国内地小学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等方式给予资助,帮助他们完成学业。

第三条小学生资助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的安全、规范和有效使用。

第四条小学生资助工作由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承担。

政府承担主要责任,学校和社会发挥辅助作用。

第五条各级教育、财政、发展改革、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应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小学生资助工作。

二、资助对象和标准第六条资助对象为在我国内地小学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具体认定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七条资助标准由国家统一制定,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资助方式第八条小学生资助方式主要包括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等。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确保他们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学费减免适用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全额或部分免除其学费。

第九条国家和地方财政部门应设立专项资金,确保小学生资助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资助工作,确保资助资金的安全、规范和有效使用。

四、资助程序第十一条资助程序分为申请、审核、公示、发放等环节。

申请环节:学生本人或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审核环节: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资助对象。

公示环节:学校将资助对象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发放环节:学校将资助资金发放给资助对象。

第十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实现信息共享,避免重复资助。

五、监督管理第十三条各级教育、财政、发展改革、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应加强对小学生资助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小学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小学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小学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确保资助政策落实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资助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分类指导,确保资助资金合理使用,充分发挥资助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三条学生资助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生资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学校设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资助对象和标准第四条资助对象为我校在籍在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五条资助标准根据国家和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章资助程序第六条学生资助工作程序包括申请、审核、公示、发放等环节。

第七条申请资助的学生应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学校对申请资助的学生进行审核,确定资助名单。

第九条资助名单确定后,学校应在校园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学校应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处理。

第十条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按规定程序将资助资金发放给学生。

第四章资助资金管理第十一条学生资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二条学校应建立健全资助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资助资金的申请、审核、发放等环节。

第十三条学校应定期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确保资助资金合理、合规使用。

第十四条学校应建立资助资金使用档案,完整保存资助申请、审核、发放等相关材料。

第五章监督与责任第十五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资助工作监督机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第十六条学校应定期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和培训,提高师生对资助政策的知晓度。

第十七条学校应建立学生资助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资助政策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小学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小学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制度

小学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制度

小学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的管理,确保资助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资助资金,是指政府、学校、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捐资设立的学生资助专项资金,包括助学金、奖学金、学费减免、勤工俭学等多种形式。

第三条学生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师生和家长监督。

第四条学校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学生资助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资金筹集与管理第五条学生资助资金的筹集渠道包括:(一)政府财政拨款;(二)教育基金会的资助;(三)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的捐赠;(四)学校自筹资金。

第六条学生资助资金的管理:(一)学生资助资金必须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挤占和拖欠。

(二)学生资助资金的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

(三)学生资助资金的使用必须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不得随意扩大资助范围和提高资助标准。

第三章资助对象与标准第七条资助对象: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八条资助标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资助标准。

第四章申请与评审第九条学生资助资金的申请:(一)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班级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提交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资助名单。

第十条学生资助资金的评审:(一)学校组成评审小组,对资助名单进行评审。

(二)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师生和家长监督。

(三)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资助资金发放给学生。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一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定期对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自查,确保资金的安全和使用效益。

第十二条学校审计部门对学生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有权对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举报。

小学资助管理制度

小学资助管理制度

小学资助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落实国家对教育的政策,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压力,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资助管理制度。

二、资助对象1.学生申请资助需符合以下条件:a.家庭经济困难,经初审和复核确认;b.学生在学期间学习认真,能够达到学校规定的学习成绩;c.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表现良好,无不良学习、生活记录。

2.资助范围:校内学生。

三、资助种类1.生活资助: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资助生活费用,保障学生的基本生活需求。

2.学习资助:为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提供学用品、教辅书籍和文体活动经费等。

四、资助标准1.生活资助标准:按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和学生人数,每学期资助生活费500-1000元不等。

2.学习资助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和学生需求,资助教辅用品、文体活动经费等。

五、资助申请和审核流程1.学生通过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提供家庭收入、支出等相关资料,向学校提出资助申请。

2.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学生进行复核,经复核确认后,将资助名单公示,公示期7天。

3.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学生可以向学校提出异议,学校将进行调查核实。

4.公示期过后对资助学生进行资助发放,生活资助发放到学生家长银行卡,学习资助直接发放给学生。

六、资助管理1.学校成立资助管理委员会,负责资助学生的初审、复核、公示、发放等工作。

2.建立学生档案,记录学生的申请资助情况、发放情况,以及学生在学校的表现等。

3.对资助学生进行定期跟踪和评估,及时调整资助标准和周期。

七、责任与监督1.学校负责制定资助规定和实施细则,确保资助对象的公平、公正、透明。

2.学校领导及资助管理委员会负责资助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

3.学校教师和辅导员负责对资助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情况进行跟踪和关心。

4.社会各界对学校的资助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如有违规行为,学校将追究责任。

以上是小学资助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学校能依照制度规定,严格执行,做到贫困学生得到及时资助,确保他们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中小学资助资金管理制度

中小学资助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小学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资助资金的安全、高效和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中小学资助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中小学资助资金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中小学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规范操作;(二)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三)专款专用、严格审核;(四)科学合理、注重效益。

第二章资助资金的范围和标准第四条中小学资助资金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三)中等职业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四)其他由政府出资设立的中小学资助资金。

第五条各类资助资金的具体标准和范围,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和规定执行。

第三章资助资金的申请和审批第六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学生本人提出申请;(二)学校组织评审,公示评审结果;(三)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

第七条资助资金的申请和审批程序:(一)学校根据资助资金的范围和标准,制定具体的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和审批办法;(二)学生按照学校要求提交申请材料;(三)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四)学校公示拟资助学生名单,接受社会监督;(五)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拟资助学生名单进行审核,审批资助资金。

第四章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第八条学校应当设立资助资金专户,对资助资金进行独立核算。

第九条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资助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二)资助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规定,确保资助对象得到应有的资助;(三)资助资金的使用应当科学合理,注重效益;(四)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资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资助资金的使用范围、审批程序、支付方式等。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加强对资助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资助资金的安全、高效和公平。

学校小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学校小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有关学生资助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资助对象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指家庭经济条件较差,无力支付子女教育费用的学生。

2. 纳入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3. 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

4. 特殊困难学生:因疾病、灾害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资助标准1. 国家助学金: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定数额的助学金。

2. 奖学金:对品学兼优、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奖学金。

3. 临时困难补助:对因疾病、灾害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临时困难补助。

四、资助程序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班级初步审核:班主任组织班级同学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并提出意见。

3. 学校审核:学校成立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班级初步审核通过的学生进行审核。

4. 公示:学校将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5. 发放资助金: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和资助标准,将资助金发放给学生。

五、资助资金管理1. 学校设立资助资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

2. 资助资金的使用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学校资助标准执行。

3. 学校定期对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4. 学校定期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资助资金使用情况。

六、责任追究1. 对弄虚作假、骗取资助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资助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 对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 对举报人进行保密,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政策不符之处,以国家政策为准。

小学资助资金管理制度

小学资助资金管理制度

小学资助资金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加强我国小学资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助政策落到实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接受小学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1.3 资助资金来源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捐赠等渠道,按照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的原则进行管理。

二、资助对象与条件2.1 资助对象为具有我国国籍,在小学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符合以下条件:(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父母双方或一方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来源;(3)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疾病等特殊情况。

2.3 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应向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资助标准与方式3.1 资助标准根据当地经济水平、教育成本和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等因素制定,由教育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

3.2 资助方式包括:(1)减免学杂费、书本费等费用;(2)提供生活补助;(3)提供助学金;(4)其他资助方式。

四、资助资金申请与审批4.1 学校应设立资助资金申请受理部门,负责受理、审核学生资助申请。

4.2 申请资助的学生应填写资助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4.3 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助申请的审核工作,并将审核结果公示。

4.4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资助名单报教育部门审批。

五、资助资金发放与管理5.1 资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5.2 学校应建立健全资助资金发放制度,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手中。

5.3 资助资金发放应采取银行转账等方式,减少现金发放。

5.4 学校应定期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并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六、监督与考核6.1 教育部门应加强对学校资助资金管理工作的监督与指导。

6.2 学校应建立健全资助资金管理制度,自觉接受上级部门和社会监督。

6.3 对违反资助资金管理规定的学校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6.4 定期对资助资金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对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小学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和发放制度

小学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和发放制度

小学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和发放制度一、资助资金来源小学学生资助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拨款、社会捐赠、爱心企业赞助等多种渠道,确保资金的多样性和稳定性。

二、资助资金管理1. 资金归口管理:设立专门的资助资金管理部门,统一负责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实现统一管理、分级管理和分类管理。

2. 资金专款专用:对每一笔资助资金进行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滥用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3. 资金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的资金监督机制,定期对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保障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三、资助资金发放1. 资助资金申请:学生及家长需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填写资助资金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资助资金评定: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和其他相关情况,对资助资金进行评定和核实,确定资助金额和发放对象。

3. 资助资金发放:资助资金发放应当依法合规,采取银行转账或者现金领取等方式进行发放,确保资金到位及时。

四、资助资金使用1. 用途限制:资助资金应当用于学生的学习及生活所需,不得用于其他非法或者违规用途。

2. 严格管理:学校应当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3. 资金追踪:建立资助资金使用的档案和账目,实行定期清查和追踪,保障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五、资助资金监督1. 反馈机制:建立投诉举报渠道,接受学生及家长对资助资金管理和发放情况的监督和反馈。

2. 监督机构:设立资助资金监督委员会或者独立的监督机构,对资助资金的管理和发放情况进行定期监督和评估。

3. 公开透明:定期公布资助资金的发放情况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确保资金管理的公开透明。

小学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和发放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率和透明度,保障学生的权益和福祉,促进社会公平和和谐发展。

希望各级政府、学校和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和支持,共同努力,为小学学生提供更好的资助资金管理和发放服务。

感谢您的阅读!。

小学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小学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小学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到位,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工作意见》(教财[2020]8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05]6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以下简称资助工作),是指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校内资助等渠道,对我校在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经济资助,帮助他们解决经济困难,保证他们能够顺利完成学业的工作。

第三条资助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第四条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全校的资助工作,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各部门有关工作人员协助开展资助工作。

第二章资助对象和标准第五条资助对象为我校在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按照《合肥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第六条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金额为每人每年2000元或3000元;国家助学贷款额度为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学费减免金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校内资助等其他资助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章资助程序第七条每年9月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制定当年的资助工作计划,并报学校领导审批。

第八条每年9月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布当年的资助政策、申请条件和程序,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通知到每一位学生。

第九条每年9月份,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每年9月份,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对申请学生进行初步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并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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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小学
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及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了规范学生资助行为,加强学生资助管理,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2、学生资助管理制度的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生资助规章制度;坚持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战略目标;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学生资助行为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3、学生资助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资助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管理,专款专用;对学校资助金的使用进行控制和监督。

二、组织机构及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资助评审小组和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初步审核小组,实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三级管理负责制。

1、教育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制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认定的实施办法,负责公示并审批确认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名单。

教育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XXX(校长)
副组长:XXX(副校长)XXX(副校长)
成员:
XXXXXXX XXXXXXXXXXXX 各班班主任
教育资助评审小组承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象认定的组织与管理工作,由教师代表、学校领导组成。

教育资助评审小组负责审核各班级推荐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提出拟确认为助学金对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组长:XXX(校长)
副组长:XXX(副校长)XXX(副校长)
成员:
XXXXXXX XXXXXXXXXXXX 各班班主任
由梁选担任学生资助工作管理人员,负责学生资助管理具体工作,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困难证明材料、受理结果、公示情况、资助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3、各班成立以班级为单位,班主任任组长,由班主任、科任老师担任教育资助班级认定评议小组。

教育资助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认定与民主评议工作。

三、认定标准
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不得降低条件及标准,不得搞平均分配,不得随意扩大资助范围,不得将财政供养家庭和非困难家庭子女列为照顾对象。

四、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1、每学年开学初向所有学生、家长宣传国家的学生资助政策,让所有的学生和家长了解政策、参与监督。

2、公开资助信息。

学校根据上级下达的资助名额,通过在校内张贴公告等途径公开资助信息。

3、教育资助对象每年核定一次。

申请资助的学生于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委会或监护人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4、学生提出申请后,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

5、学校学生资助评审小组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名单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6、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经研究、审批,确认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名单在学校内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将上报区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五、资金管理
1、资助经费来源于财政预算安排。

2、学校要严格按照个资助项目的评审办法,开展申请、评审、公示、核定、发放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3、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制定资助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独立核
算的资助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向上级报送资金使用情况;资助项目完成后,应当做好资金发放表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总结,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4、资助金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资助项目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

5、学校要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管理,各项目支出应按照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6、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对学生资助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当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六、档案管理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做好资助档案的管理工作,收集整理各级各部门相关的文件、通知、制度、方案等档案材料,包括:
一、贫困生建档
(一)困难学生情况调查表
(二)困难学生汇总表
(三)困难学生统计表
二、贫困生申请
(一)贫困生申请表
(二)受助学生明细表
(三)汇总统计表
(四)资助对象公示材料、学校认定公示材料。

(五)银行回执单
(六)学生签领凭证
七、监督检查
为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的管理,学生资助评审小组和班主任每学年应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通过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

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助学金资格。

学校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认定工作举报投诉电话(0668—XXXXXXX),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并要加强学生思想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

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将及时做出调整。

茂名市电白区XXXXXXX小学2019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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