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第1项

合集下载

行政强制法全文及其详细解释

行政强制法全文及其详细解释

行政强制法全文及其详细解释行政强制法全文及其详细解释一、行政强制法的基本概念行政法是国家行使行政权力的法律规范,包括国家机关的立法、行政、司法等各项行政活动。

行政强制法是行政法的一个分支,指国家机关行使行政强制权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为实施直接的、强制的制约、限定和管辖,并对不服从行政强制措施的行为,采取强制措施的一门法律学科。

二、行政强制法的法律地位行政强制法是行政法的一部分,其法律地位等同于行政法的其他分支,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约束力。

同时,行政强制法作为一种特殊的行政法规范,其具有强制性和优先性。

三、行政强制法的基本原则1、法定原则。

行政强制行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必须具有法律依据。

2、限制原则。

行政强制权只能限制与保护公益利益相关的私人权利,不能无限制的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

3、正当性原则。

行政强制行为必须是正当的,不得滥用行政权力。

4、程序正当性原则。

行政强制行为必须是经过程序正当的,遵循法定程序。

5、最小限度原则。

行政强制行为必须以最小限度的方式进行,不能因为方便、快捷而滥用行政强制手段。

四、行政强制的种类1、命令行政强制命令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通过命令、通知等方式,要求被强制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或禁止消极的行为,如责令停工、责令改正、督促履行等。

2、代替行政强制代替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通过把解决私人间纠纷的职责转给行政机关,代替双方当事人执行行政强制的措施,如拍卖、扣押等。

3、强制执行行政强制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通过钳制、拘留、罚款、封闭、吊销执照等措施,迫使被强制执行人履行义务或解除违法行为。

五、行政强制应满足的条件1、行政强制的事实条件行政强制必须是依法作出的命令或决定,并经过书面通知或公告。

2、行政强制的程序条件行政强制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包括责令取保和听证等程序。

3、行政强制的时间条件行政强制的时间一般应当是权利义务发生时起,但在某些情况下,行政强制时间可以晚于权利义务发生时。

行政强制法培训资料

行政强制法培训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6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11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第三章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查封、扣押第三节冻结第四章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第三节代履行第五章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第三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行政机关采取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行政机关采取金融业审慎监管措施、进出境货物强制性技术监控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

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第六条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

第七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

行政强制(共7项)

行政强制(共7项)

行政强制(共7项)1、查封或者扣押有证据表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或者有其他严重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或者主要部件法律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十二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举报或者取得的涉嫌违法证据,对涉嫌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三)对有证据表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或者有其他严重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或者主要部件,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2、封存未取得计量器具许可证而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未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者《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责令其停止生产、停止营业,封存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相当其违法所得10%至50%的罚款。

”3、封存未经型式批准或样机试验合格的计量器具新产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制造、销售未经型式批准或样机试验合格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的,责令其停止制造、销售,封存该种新产品,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4、封存未经检定合格而销售的进口计量器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条“进口计量器具,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检定合格而销售的,责令其停止销售,封存计量器具,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其销售额10%至50%的罚款。

”5、封存涉嫌违法的计量器具,登记保存涉嫌计量违法的其他物品法律依据:《河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计量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五)依法封存涉嫌计量违法的计量器具。

采取封存措施应当经县级以上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封存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当经上一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二十日。

(六)登记保存涉嫌计量违法的其他物品。

6、查封或者扣押涉嫌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三行政强制共3项

三行政强制共3项

(三)行政强制(共3项)
1、查封、扣押药品及其有关材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五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有证据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材料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2、查封、扣押医疗器械及其有关资料。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对已经造成医疗器械质量事故或者可能造成医疗器械质量事故的产品及其有关资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予以查封、扣押”。

3、查封、扣押疫苗及其有关资料。

依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疫苗及其有关资料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的措施,并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疫苗需要检验的,应当自检验报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发现假劣或者质量可疑的疫苗,应当立即停止接种、分发、供应、销售,并立即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不得自行处理。

接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立即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同时向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假劣或者质量可疑的疫苗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

”。

行政强制措施行为有哪些

行政强制措施行为有哪些

行政强制措施行为有哪些行政强制措施行为有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以及法律法规所设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等。

其种类均为法律设定,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关于行政强制措施行为有哪些的问题,下面我为您详细解答。

一、行政强制措施行为有哪些1、行政强制措施行为有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以及法律法规所设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等。

其种类均为法律设定,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3)扣押财物;(4)冻结存款、汇款;(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二、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是怎样的1、法律可以设定各类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虽然具有临时性和预防性,但其对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调整和干预却是直接的、强制的。

例如,收容审查涉及对被收审人人身自由权的干预,暂扣物品涉及对物品所有人财产权的干预。

根据法治原则的基本要求,凡是为公民设定义务或者剥夺、限制公民权利的事项都属于法律保留的范围,排除其他法规、规章。

2、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部分行政强制措施。

在权利义务设定方面,法律的保留并不是绝对的。

除了涉及公民基本权利必须由立法机关制定法律予以调整的事项以外,许多国家的立法机关都通过法律授予行政机关制定必要规则的权力。

3、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题库1-1-8

行政强制题库1-1-8

行政强制题库1-1-8问题:[单选]《海关法》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海关的处罚决定,海关可以将其保证金没收或者将其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变价折抵。

海关采取此种措施属于下列哪一种性质的行为?()A.行政强制措施B.执行罚C.代执行D.直接强制考查行政强制的种类。

直接强制是指在相对人逾期不履行法定义务时,由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针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直接采取强制手段使义务得以履行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

直接强制的种类主要有强制拘留、强制划拨、强制扣缴、强制拍卖等。

本题中,海关的行为属于强制扣缴,是直接强制的一种。

问题:[单选]根据《防洪法》的规定,工程设施建设严重影响防洪,逾期不拆除的,水利行政部门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A.强制拆除行为为行政强制措施B.要求建设单位承担费用属于行政性收费C.要求建设单位承担费用应按照成本合理确定D.逾期不拆除的,水利行政部门也可以申请法院强行拆除考查行政强制执行程序。

强制拆除为行政强制执行,而非行政强制措施,此项权力已由《防洪法》授予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不能申请法院执行。

问题:[单选]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逾期仍未缴纳的,通知其开户银行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和滞纳金。

下列说法哪项是正确的?()A.加收滞纳金为行政强制措施,通知银行扣缴税款和滞纳金为行政强制执行B.加收滞纳金为行政强制执行,通知银行扣缴税款和滞纳金为行政强制措施C.加收滞纳金与通知银行扣缴税款和滞纳金,均为行政强制措施D.加收滞纳金为间接强制执行,通知银行扣缴税款和滞纳金为直接强制执行考查行政强制的界定。

加收滞纳金、通知银行扣缴税款和滞纳金均为行政机关为保证缴纳人履行纳税义务而进行的行政强制执行,只不过前者为间接强制,后者为直接强制。

/ 第一次约会问题:[单选]下列有关查封行政强制措施的说法正确的是:()A.地方性法规有权对查封期限作出特别规定B.因查封发生的保管费由当事人承担C.因接受行政机关委托负责保管财物的第三人的原因造成查封的财物损失,行政机关应先向当事人赔偿D.行政机关解除查封后应在30日内退还财物考查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主席令第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主席令第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新华社北京6月30日电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6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11年6月30日新华社北京6月30日电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第三章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查封、扣押第三节冻结第四章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第三节代履行第五章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第三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行政机关采取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行政机关采取金融业审慎监管措施、进出境货物强制性技术监控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

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第六条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

行政强制法

行政强制法

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法是指行政机关强制执行行政行为或者行政处罚的规定和程序。

其目的是强化行政机关的权力,保障行政行为的有效性和公正性,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下面就行政强制法的概念、特点、应用范围、程序及其存在的问题和对策进行详细介绍。

一、概念行政强制法指的是行政机关在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时,对行政主体采取强制措施来保障执行行政命令和惩罚违法行为的规定和程序。

这样可以保障行政行为的有效性、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行政强制法是一种典型的行政法律制度,在我国的行政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

二、特点1、强制力:行政强制法具有强制力,是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措施的法律依据。

2、效力:行政强制法实施的目的是保障行政命令的有效性和公正性,保障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公共利益的实现。

3、非诉讼性:行政强制法是一种非诉讼性程序。

行政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不需要通过法院的审判程序。

4、公正性:行政强制法的实施必须遵循公正、合法、公开、透明的原则,以保证行政机关的职权不被滥用。

三、应用范围行政强制法适用于国家机关利用行政权力进行管理和监督方面的工作,例如对污染环境的企业采取的行政处罚行为、违法建筑的拆除等行政强制措施。

四、程序行政强制法程序分为行政强制的八大程序:1、信息公示(通知)行政机关应向被强制执行对象敦促其履行法定义务,并告知其所面临的法律后果。

2、限期整改(限时)行政机关应要求被责令履行行政职责,规定逾期未履行将采取的强制措施和如果对行政提出异议的救济途径。

3、先决条件(维济金)个人处罚主体应先交纳维济金等款项以减少执行所造成的负担。

4、听取当事人意见(公听)行政机关应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以及被强制执行对象行为背后的真实情况,使行政强制措施得以充分施展。

5、陪同人员(监督)行政机关应选派人员全程陪同,协助进入被强制执行地点,协助进行强制执行的程序。

6、查封(现场)被查封的物品或场所为禁止任何形式的进出关联或转移处理,以维持证据的完整性与程序的公正性。

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是怎样的

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是怎样的

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是怎样的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

热门城市:土默特左旗律师道里区律师云南律师托克托县律师南岗区律师海南律师和林格尔县律师道外区律师长久的人类历史告诉我们,任何权力都有被滥用的风险,规范▲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和实施最初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但是为了防止被滥用,法律对于行政强制措施的各方面都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在这里,将为您进行简单的介绍。

▲一、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法》根据行政强制措施权限内容的不同,明确规定了4类行政强制措施,并设定了一个兜底条款,即“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在实践中,行政强制措施手段多种多样,可以分为限制人身自由,处置财物,进入住宅、场所3类。

1、限制人身自由。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机关在特定情形下可以限制行政相对人的人身自由。

一是行政相对人处于醉酒、精神病发作等状态,非管制不能避免行政相对人对其本人造成危害或对他人构成威胁。

二是行政相对人意欲自杀,非管制不能保护其生命。

三是行政相对人存在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情形,非管制不足以预防或救护。

我国相关立法规定了多种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如保护性约束、立即拘留、强制扣留、强制搜查、强制隔离、强制治疗、现场管制、强行驱散等。

2、处置财物。

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强制过程中,可以对相关财物依法进行处置,涉及所有权的4项权能,即行政机关可以对相关财物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行政强制法训练题 单选

行政强制法训练题  单选

行政强制法训练题单选1、下列哪一项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立法目的()A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B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C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D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答案:D第一条2、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A行为 B执行 C 程序 D 设定和实施答案:D 同上题3、《行政强制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A 行政强制程序B 行政强制行为C 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D行政强制执行答案:C第二条第一款4、行政强制措施指对公民的人身自由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

A 终局性控制 B暂时性控制 C 制裁 D 处分答案:B第二条第二款5、某市林业局接到关于王某毁林采矿的举报,联合县政府、矿产资源管理局共同发出责令王某停止违法开采,恢复整治被破坏的生态的通知,责令王某停止违法开采的决定属于()A行政处罚 B 行政强制措施 C行政强制执行 D行政处分答案:B第二条第二款6、关于行政强制措施,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实施的行为B行政强制措施是暂时性控制行为C行政强制措施只能由行政机关实施D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依法强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履行义务的行为答案:D。

《行政强制法》第二条第二款7、行政强制执行是()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A 行政机关B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C 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D 人民法院答案:C。

《行政强制法》第二条第三款8、关于行政强制执行的内涵,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定前采取的强制手段B行政强制执行为暂时性控制行为C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为人民法院D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逾期不履行已生效的行政决定答案:D。

行政强制措施由谁设定

行政强制措施由谁设定

一、行政强制措施由谁设定行政强制措施是由法律设定的。

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行政强制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由谁设定二、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是怎样的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行政强制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法》颁布施行前,不仅法律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也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甚至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也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法》改变了行政强制设定“政出多门”的混乱局面,为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确立了统一的原则和规则。

三、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法》根据行政强制措施权限内容的不同,明确规定了4类行政强制措施,并设定了一个兜底条款,即“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在实践中,行政强制措施手段多种多样,可以分为限制人身自由,处置财物,进入住宅、场所3类。

1、限制人身自由。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机关在特定情形下可以限制行政相对人的人身自由。

一是行政相对人处于醉酒、精神病发作等状态,非管制不能避免行政相对人对其本人造成危害或对他人构成威胁。

二是行政相对人意欲自杀,非管制不能保护其生命。

三是行政相对人存在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情形,非管制不足以预防或救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6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xx2011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第三章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查封、扣押第三节冻结第四章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第三节代履行第五章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第三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行政机关采取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行政机关采取金融业审慎监管措施、进出境货物强制性技术监控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

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第六条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

第七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

行政强制法全文细则

行政强制法全文细则

行政强制法全文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行政强制法的目的和适用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为了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全文细则。

第二条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行政强制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性原则:行政强制活动必须依法进行,不得超越法律的范围;2.正当性原则:行政强制活动必须在充分的调查和证据的基础上进行,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当保护;3.公平性原则:行政强制活动应当公正、公平,对所有当事人一视同仁;4.适度性原则:行政强制活动应当适度,不得过度干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5.事先告知原则:行政强制活动应当提前向当事人告知法律依据、强制措施等事项;6.听证权原则:当事人有权要求行政强制机关进行听证,听取当事人申辩意见。

第二章行政强制的程序第三条平等保护的原则行政强制机关应当在行使行政强制权时,平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歧视对待任何一方。

第四条行政强制的决定行政强制机关应当依法作出行政强制决定,并告知当事人。

行政强制决定应当包含以下内容:1.强制执行的依据和理由;2.强制措施和执行时限;3.当事人的申诉、申辩权利;4.行政强制决定的处罚方式和结果。

第五条行政强制的执行行政强制机关作出行政强制决定后,应当依法执行。

行政强制机关可以采取以下强制措施:1.财产查封、冻结;2.行政罚款;3.责令停产停业;4.强制拆除等。

第六条行政强制的期限行政强制机关执行行政强制的期限应当合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明确的承诺和约束。

第七条行政强制的申诉和申辩当事人对行政强制决定不服的,有权利向上一级行政强制机关提出申诉,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八条行政强制的救济措施当事人因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利向行政强制机关要求赔偿,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第三章行政强制的责任和违法处理第九条行政强制机关的责任行政强制机关在行使行政强制权时,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确保行政强制的合法、公正,对于滥用职权、违法行为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国家主席令第49号)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国家主席令第49号)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第三章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查封、扣押第三节冻结第四章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第三节代履行第五章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第三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行政机关采取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行政机关采取金融业审慎监管措施、进出境货物强制性技术监控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

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第六条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

第七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

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行政法知识点总结之行政强制(一)

行政法知识点总结之行政强制(一)

行政法知识点总结之行政强制(一)导语:笔者对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的八大部门法的重要知识点和经典例题进行了汇总,希望能够给小伙伴们提供一点帮助。

由于内容太多,所以每篇文章只有一两个知识点,如有需要可以关注笔者系列文章。

行政强制的种类1.下列哪一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2016/46/单选)A.审计局封存转移会计凭证的被审计单位的有关资料B.公安交通执法大队暂扣酒后驾车的贾某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C.税务局扣押某企业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D.公安机关对醉酒的王某采取约束性措施至酒醒【考点】行政强制的种类【解析】《行政强制法》第9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A项中,审计局封存转移会计凭证的被审计单位的有关资料,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正确。

C项中,税务局扣押某企业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正确。

D项中,公安机关对醉酒的王某采取约束性措施至酒醒,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正确。

《行政处罚法》第8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B项中,公安交通执法大队暂扣酒后驾车的贾某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属于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本题的答案为B。

2.李某长期吸毒,多次自费戒毒均未成功。

某公安局在一次检查中发现后,将李某送至强制隔离戒毒所进行强制隔离戒毒。

强制隔离戒毒属于下列哪一性质的行为?(2013/43/单选)A.行政处罚B.行政强制措施C.行政强制执行D.行政许可【考点】行政强制的种类【解析】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达到对违法者予以惩戒,促使其以后不再犯,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目的,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法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给予其人身、财产、名誉的及其他形式的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法律,将进一步促进城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强制行为,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纵观该法全文,笔者认为其中一些规定在施行后,对城管部门的行政强制工作将带来一定的影响,具体有以下几个问题:一、程序性期限不明。

《行政强制法》第八条中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第三十六条中规定:“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延长查封、扣押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八条中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

”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第四十四条中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第五十二条规定:“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处理。

”这些条款中陈述申辩、及时、立即以及公告的时限都不明确;二、文书基本格式内容不详。

《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中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七)制作现场笔录。

”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代履行完毕,行政机关到场监督的工作人员、代履行人和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应当在执行文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这些条款中规定的需要制作的审批表、现场笔录、执行文书等材料的格式和应载明的基本内容都不明确;三、部分词语含义不清。

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

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

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内容导航:问题一: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哪些?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3、扣押财物;4、冻结存款、汇款;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相关法律可参考:《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

问题二:行政强制措施包括哪些内容行政强制法草案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的过程中,依法对公民人身自由进行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实施暂时性控制的措施。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行为。

行政强制措施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人身的强制。

指公安、海关、国家安全医疗卫生等行政机关。

在紧急状态下,对公民的人身自由依法加以限制的行政行为,主要有:强制、约束、收容、劳动教养、强制遣送、妇女教养和强制戒毒、强制隔离和强制治疗,扣留、强制带离现场。

二是对财产的强制。

指行政主体针对负有履行行政法上的财产义务而拒不履行的,依法所采取的强制手段。

包括:冻结、扣押、查封、划拨、扣缴、强制许可等。

问题三: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哪些依执法人是否可以采取替代方式实现法定义务人履行其义务的目的为标准,行政强制执行可以划分为直接执行和间接执行。

间接执行包括代履行和执行罚。

(一)直接强制。

直接强制是行政机关直接对义务人的人身或财产采取强制措施,以实现行政法义务的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1.06.30•【文号】主席令第49号•【施行日期】2012.01.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强制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6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11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第三章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查封、扣押第三节冻结第四章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第三节代履行第五章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第三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行政机关采取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行政机关采取金融业审慎监管措施、进出境货物强制性技术监控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已编辑好,可直接打印)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已编辑好,可直接打印)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文字号】主席令11届第49号【颁布时间】2011-6-30【失效时间】【法规来源】【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6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11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第三章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查封、扣押第三节冻结第四章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第三节代履行第五章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第三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行政机关采取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行政机关采取金融业审慎监管措施、进出境货物强制性技术监控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行政强制法》法条解读

《行政强制法》法条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法条解读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行政强制法》是继《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对进一步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大意义。

为了帮助大家学习、理解、掌握《行政强制法》的内容要点及适用,本文对《行政强制法》的法条解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法条解释】:第一条开宗明义,指出了4个立法目的。

1.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

行政强制的设定是行政强制的源头,指的是哪些国家机关有权自行创设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作为一项重要的行政权力,是限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增加其责任的行为。

如果不从源头上加以规范,一旦行政强制滥用,很容易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因此,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法律没有赋予所有机关行政强制设定权,这样做是为了避免具有行政强制权的机关过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不必要的侵害。

行政强制的实施是指是有行政强制权的机关具体实施行政强制的过程。

一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行政强制的实施予以规范:一是实施的主体,即由谁行使行政强制权,作出行政强制行为;二是行政强制行为,即行政强制的实施主体可以采取哪些行政强制行为;三是行政强制的程序,即行政强制的实施主体作出行政强制行为应当采取的方式、步骤等。

2.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目前,我国行政强制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可以概括为3个方面:(1)“软”。

表现为行政机关的强制手段不足,对某些严重违法行为不能有效制止,有些行政决定执行不力。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行政强制第1项
催告
(纤维检验所稽查室)催告方式:
书面催告当事人履
行义务。

执行
(纤维检验所稽查室)
信息公开
(纤维检验所稽查室)
办结(立卷归档)(纤维检验所稽查室)对有严重质量问题的棉花、毛、绒、茧丝、麻类纤维以及生产设备、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对作出查封或扣押决定所依据的材料归档,并进行信息公开。

决定是否通过
(纤维检验所稽查室)


1.当事人到场的,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
2.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
3.听取并审核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行政强制第2、3、4、8、9项职权

立案
(标准计量科、稽查大队)
审查
(标准计量科、稽查大队)
是否履行
执行
(标准计量科、稽查大队)
结案(立卷归档) (标准计量科、稽查大队)

案件来源:
1.执法检查;
2.群众举报;
3.其他。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实施时应出示执法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当场交付决定书和清单;当事人陈述申
辩,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扣押期限不超过30日,情况复杂,最多延长30 日;行政机关承担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

陈述、申辩权:
告知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权,并听取陈述、申辩意见。

履行催告义务
(标准计量科、稽查大队)
催告违法当事人履行义务以及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下达催告书。

1.当事人到场的,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
2.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
3.听取并审核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行政强制第5项

立案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审查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是否履行
执行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结案(立卷归档)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案件来源: 1.执法检查; 2.群众举报; 3.其他。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实施时应出示执法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当场交付决定书和清单;当事人陈述申
辩,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扣押期限不超过30日,情况复杂,最多延长30 日;行政机关承担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

陈述、申辩权:
告知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权,并听取陈述、申辩意见。

履行催告义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催告违法当事人履行义务以及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下达催告书。

1.当事人到场的,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
2.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
3.听取并审核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立案
(市质监局稽查大队)
审查
(市质监局稽查大队)
是否履行
执行
(市质监局稽查大队)
结案(立卷归档) (市质监局稽查大队)

案件来源: 1.执法检查; 2.群众举报; 3.其他。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实施时应出示执法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当场交付决定书和清单;当事人陈述申
辩,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扣押期限不超过30日,情况复杂,最多延长30 日;行政机关承担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

陈述、申辩权:
告知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权,并听取陈述、申辩意见。

履行催告义务 (市质监局稽查大队)
催告违法当事人履行义务以及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下达催告书。

1.当事人到场的,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
2.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
3.听取并审核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立案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稽查大队)
审查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稽查大队)
是否履行
执行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稽查大队)
结案(立卷归档)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稽查大队)
是 案件来源:
1.执法检查;
2.群众举报;
3.其他。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实施时应出示执法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当场交付决定书和清单;当事人陈述申
辩,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扣押期限不超过30日,情况复杂,最多延长30 日;行政机关承担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

陈述、申辩权: 告知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权,并听取陈述、申辩意见。

履行催告义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稽查大队)
催告违法当事人履行义务以及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下达催告书。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