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精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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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一、法律基础1、法律体系:由一国现行法律规范组成的整体,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

2、法律部门:根据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所划分出来的同类规范。

3、法律关系:由法律规范调整一定社会关系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国家通过法律规范调整一定范围的社会关系所形成的就是一个法律部门。

4、法律事实:指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各种情况或条件。

5、权利能力:指一个人能够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能力。

6、行为能力:指一个人通过自己的行为独立参加法律关系,享受法律权利,承担法律义务的资格。

7、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统一的,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分离的,始于成立终于终止。

8、代理: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为被代理人设定、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由被代理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的制度。

9、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10、代理权的行使原则: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亲自、勤勉、谨慎地行使代理权;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被代理人同意或追认的除外;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追认的除外;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

二、经济法基础知识点1、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保障经济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经济秩序。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市场主体及其市场行为、市场监管关系、宏观调控关系。

3、经济法的作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规范市场监管,保障公平竞争;调控经济运行,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4、经济法的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惯例等。

5、经济法的主体:国家机关(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等。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整理)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整理)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集锦)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意志由统治阶级物质生活所决定的,同广义的法律。

2、法的特征:国家意志性、强制性(普遍遵循)、利导性(确定权利与义务)、规范性(普遍适用)3、法律关系:平等主体之间有财产关系(民事法律关系)、人身非财产关系(民商法律关系)。

4、国家对经济活动的管理属于经济法律关系。

5、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6、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

法律事实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法律事件:不以人的主观意志转移(由自然引起的,属于绝对法律事件,由社会引起的,属于相对法律事件)①行为按照法律性质划分:合法与违法②按照表现形式划分:积极与消极法律行为:以主体意志转移③是否通过意思表示划分: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④按照主体意思的表现形式划分:单方与多方⑤按照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实质要件划分:要式与非要式⑥按照主体实际参与行为划分:自主与代理7、法院的判决书、裁决书等非规范性文件不是法的形式之一。

①根据内容、效力、制定程序→根本法与普通法8、法的分类②根据时间、空间和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③根据法的内容→实体法与程序法8、《民法》属于成文法、普通法、实体法、一般法、国内法。

9、我国诉讼制度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三种。

经济纠纷还可以通过仲裁这种非诉讼方式解决。

10、经济纠纷适用各种诉讼制度:①仲裁与民事诉讼→平等主体之间②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纵向关系经济纠纷11、仲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独立于行政机关;设立条件: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总人数的2/3.12、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不影响其效力。

13、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的,一方请求仲裁机构决定,一方请求法院决定的,最终由法院裁定。

(对异议当事人应该在“仲裁首次开庭前”提出)。

14、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经济法知识点

经济法知识点

经济法知识点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理论1.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2.法律事实3.经济法概念的提出4.经济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5.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条件6.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7.经济法主体的经济权利8.仲裁与诉讼的最基本规定9.诉讼时效的种类及诉讼时效届满的意义第二章合伙企业法1.合伙企业的类型及各自概念2.设立普通合伙企业的条件3.普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项4.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权利和义务5.普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方式6.(普通、有限)合伙人责任的承担7.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入伙与退伙的效力第三章公司法1.公司的分类2.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及相关规定3.公司章程的制定及效力4.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5.股东会临时会议的提议与召开6.股东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表决通过7.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规定8.公司揭开公司面纱制度(法人格否认制度)及一人公司法人格滥用推定制度9.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10.国有独资公司概念11.股份有限公司两种设立方式的对比12.创立大会的召开13.累积投票制14.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限制15.公司组织机构的名称、性质和地位以及相关规定16.公司利润的分配顺序第四章合同法1.合同的概念(我国合同法的调整对象)2.合同的分类(实践性合同与诺诚性合同)3.要约与承诺(全部规则)4.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和类型5.合同的成立及生效6.合同效力的判断(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表见代理、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概念及理解)7.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情形8.无效合同的种类9.不安抗辩权10.合同终止的原因及主要相关规定11.合同履行中涉及第三人时违约责任的承担12.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13.担保法: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定金的相关规定第五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1.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及判断2.市场混淆行为的概念和种类3.商业秘密的含义和特征4.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推定5.我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形式6.市场支配地位认定的考虑因素7.垄断协议的适用除外8.横向垄断协议的定义9.经营者集中行为的表现10.反垄断法的执法机构第六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消法中的消费和消费者2.消法修改内容:七天无理由退货、消协的公益诉讼、举证责任倒置、惩罚性赔偿责任3.消费者的几项权利及运用4.消费争议解决的途径第七章商标法1.注册商标的种类2.商标的禁止性条款3.商标注册的有效期4.商标注册的原则5.注册商标的转让6.注册商标使用的管理7.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8.驰名商标的认定9.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引言概述经济法是指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体系,它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必备工具。

了解经济法的基础知识点对于理解和应用相关法律规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展开,包括经济法的含义与发展、经济主体与民事法律关系、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保障、国家对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经济法运行体系,每个大点下分别阐述了五至九个小点。

正文内容一、经济法的含义与发展1.经济法的定义与特点2.经济法发展的历史进程3.经济法与其他法律分支的关系4.经济法的分类和体系5.经济法的国内外比较研究二、经济主体与民事法律关系1.经济主体的概念与分类2.经济主体的法律地位与权利义务3.经济主体间的合同关系4.经济主体与国家的关系5.经济主体在经济活动中的法律责任三、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保障1.市场经济秩序的意义和基本要求2.执法监管机关及其职责3.市场经济秩序中的竞争法保护4.消费者保护法在市场中的作用5.市场规则的制定和执行四、国家对经济活动的管理1.国家对经济活动的干预原则2.经济管理体制与法律机构3.国家对市场的调控方法和手段4.国家对投资和合同的管理5.国家对财税金融等领域的管理五、经济法运行体系1.经济法的主体和客体安排2.经济法中的程序与实务3.经济法的适用和解释原则4.经济法的效力与效果5.经济法的违法与纠纷解决机制总结经济法是规范市场经济运行的法律体系,了解经济法的基础知识对于从事经济活动以及理解现代经济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对经济法的基础知识点进行了汇总和阐述,包括经济法的含义与发展、经济主体与民事法律关系、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保障、国家对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经济法运行体系。

通过深入了解这些知识点,人们可以更好地适应和应用经济法规定,为经济活动的合法、稳定进行提供保障。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经济法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规则和制度。

它是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石,对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以下是经济法的基础知识点。

一、民法与经济法的关系二、经济法的分类经济法可以分为多个子领域,常见的有:1.市场经济法:主要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包括市场竞争、市场秩序、市场监管等内容。

2.金融法:主要规范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行为,包括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的法律规定。

3.贸易法:主要规范国内外贸易的行为,包括经济合同、国际贸易、海关等领域的法律规定。

4.知识产权法:主要保护知识产权的权益,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的法律保护。

5.劳动法:主要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包括劳动关系、工资福利、劳动争议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三、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有一些基本原则,包括:1.自愿原则:经济活动应当基于自愿性原则进行,不得强迫或欺骗。

2.公平竞争原则:市场经济的基础是公平竞争,经济主体应当在公平竞争的基础上进行经济活动。

3.保护当事人利益原则:经济法应当保护经济主体的合法利益,防止不正当竞争和违法经营活动。

4.优先保护弱势群体原则:经济法应当优先保护消费者和劳动者等弱势群体的权益。

5.社会效益原则:经济活动应当追求最大的社会效益,同时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经济法的法律责任经济法规定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其中,民事责任是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进行的,行政责任是由行政机关依法进行的,刑事责任是由检察机关和法院依法进行的。

五、经济法的实施机构经济法是通过相关的机关来实施和监督的。

常见的实施机构包括:1.法院:负责受理和审理与经济法相关的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

2.行政机关:负责行使经济法规定的管理职能,对违法行为进行监管和处罚。

3.监管机构:负责对金融、证券、保险等领域的机构和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4.仲裁机构:负责受理和处理经济纠纷的仲裁事项。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以下为大家汇总一些经济法基础的重要知识点。

一、经济法的体系经济法体系包括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两大部分。

宏观调控法主要涵盖财政法、税法、金融法等;市场规制法包含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二、经济法的主体经济法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公民等。

其中,国家机关在经济法中扮演着重要的调控和监管角色;企业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

三、公司法律制度1、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如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等。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是执行机构,监事会是监督机构。

2、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其组织机构与有限责任公司类似,但在具体规定上有所不同。

四、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五、合同法律制度1、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分为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

3、合同的履行合同履行中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等规则。

六、知识产权法律制度1、著作权著作权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

2、专利权专利权保护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经济法是指调整和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规则的总称。

它是研究市场经济下的法律规范体系,保护国家经济秩序和市场秩序的法律学科。

以下是经济法的基础知识点:一、经济法的基本原理:1.市场经济原则:鼓励市场竞争、保护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行政许可原则:依法设立行政许可,要求符合法定条件,确保合法合规性。

3.合同自由原则:保护合同自由,维护合同权利,限制非法合同行为。

4.公平竞争原则:促进公平竞争,打击不正当竞争,维护市场公平规范。

5.法律优先原则:经济活动应符合法律规定,法律优于一切经济法规。

6.利益平衡原则:在经济活动中维护各方利益平衡,防止利益不平等。

二、经济法的主要内容:1.企业法律地位和组织形式:企业的法律地位、企业的组织形式(公司、合伙企业等)和营业执照等相关法律规定。

2.合同法: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解除等相关法律规定,保证各方合同权益。

3.公司法:关于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运营和解散等法律规定,保护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金融法:包括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调整和规范金融机构的经营和监管。

5.知识产权法: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保护知识产权的创造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6.劳动法:涉及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和维护劳动纪律。

7.税法:涉及税收收入的征管和纳税人义务等法律规定,调节财政收支秩序。

三、经济法的实施和监督:1.监管机构:各级政府组建专门机构,负责经济法律的实施和监管。

2.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等依法对违反经济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3.行政处罚:违反经济法的行为将受到行政处罚,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

4.民事诉讼:经济纠纷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受到法律保护。

5.信用体系:建立相应的信用体系,对依法合规经营的企业给予优惠政策,对违法违规行为者实施联合惩戒。

以上是经济法的基础知识点,经济法是一个涉及广泛的法律领域,对经济活动的规范和保护起着重要作用,对企业和个人的经济活动具有指导和约束作用。

2024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25个必学知识点汇总

2024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25个必学知识点汇总

2024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25个必学知识点汇总1. 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

按照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标准,可以将法律事实划分为法律事件、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

2. 法律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和国家。

其中,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3.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指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 18 周岁以上的自然人和 16 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4.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 8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满 8 周岁的未成年人、8 周岁以上的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因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公务员给予的行政处分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类。

6.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

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7. 会计人员回避制度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8. 伪造会计资料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为前提来编制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旨在以假充真;变造会计资料,是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改变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的真实内容,以歪曲事实真相。

9.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一个单位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

10.单位一次性购买预付卡 5 000 元以上,个人一次性购买预付卡 5 万元以上的,应当通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结算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购卡人不得使用信用卡购买预付卡。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一)一、民商法律关系基础1、民法总则民法总则是我国的基本民法法律,它规定了民商法律关系的基本法律原则。

民法总则的主要内容包括:人格权、财产权、意思自治原则、民事主体的权利义务、法律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责任和民事法律责任、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等。

2、合同法合同法是国家对民事契约和其他合同活动所制定的基本法律,它规定了建立、变更、履行和终止合同的各种规则,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公司法公司法是规范公司的设立、组织、运作和解散的基本法律,它规定了公司的基本制度、公司的组织形式、公司的经营和管理等。

4、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法是我国银行业的基本法律,它规定了商业银行的设立、管理、监督和运作等方面的规则。

它对维护金融安全、金融秩序、保护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的权益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企业法律关系基础1、公司设立和变更公司设立和变更是公司法律关系的基础。

公司的设立一般需要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和登记,公司变更时也需要进行相应的审批和登记。

2、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基本法律文书,包括公司的名称、组织形式、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董事会和经理的权利和义务等。

3、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公司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它负责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董事会则是公司的权力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

4、企业的合同企业的合同属于合同法律关系的范畴,涉及到企业与供应商、客户、投资人等各种关系。

合同需要遵循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建立、履行、变更和解除合同时要注意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5、企业风险管理企业风险管理是企业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

企业需要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政策和制度,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保护企业的利益。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二)三、金融法律关系基础1、银行账户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是现代金融的基本单元,其开立和使用需要遵循银行法、合同法、电子商务法、支付清算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经济法基础的知识点汇总:
一、企业法律地位
1.企业法律地位的内涵:企业的法律地位是指企业在社会及法律等方
面的权利与义务,包括企业的合法资格和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的经营范围,企业的法定名称,以及企业的经营范围等等。

2.企业法律地位的法律标准:企业法律地位的法律标准主要包括《公
司法》、《工商法》、《社会团体登记法》、《公司保险法》、《统计法》等。

3.企业法律地位的变更程序、条件及要求:企业法律地位的变更应符
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规定
此外,还需要经过诸如办理法人代表和经营者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工
商部门和税务部门等的备案手续,并发布公告通知来完成企业法律地位的
变更。

二、企业合同
1.企业合同的内容:任何双方之间在企业经营活动中达成的协议都归
为企业合同,具体包括股东协议、社会团体组织协议、企业运营活动协议、企业融资协议、企业租赁协议等。

2.企业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企业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应符合《合同法》
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具体包括:双方应全面了解该合同的全部内容,准备
相关合同文本,合同双方需明确表示意志,履行双方合同义务。

经济法基础学习归纳

经济法基础学习归纳

经济法基础学习归纳一、什么是经济法?经济法是以调整经济关系为目的的法律体系,包括了经济法总论、市场经济法、经济管理法、金融法等法律领域。

经济法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保护市场主体利益等。

二、经济法的重要性经济法在现代社会中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经济法能够规范市场经济行为,保障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转。

其次,经济法能够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防止不正当竞争等行为。

此外,经济法还有助于规范国家经济管理行为,提高国家治理效率。

三、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必须遵守一些基本原则。

首先,平等自由原则是经济法的核心原则之一。

平等自由原则要求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和自由的经济行为权。

其次,自愿原则是指市场主体的行为必须是自愿的,不能强迫或欺骗。

再次,诚信原则是经济法的基本准则之一,要求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遵守商业道德和诚实信用原则。

最后,保护原则是指经济法必须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的公平和稳定。

四、经济法的主要内容1. 市场经济法市场经济法是经济法的核心内容之一,主要包括了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和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保护以及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规范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2. 经济管理法经济管理法是对国家在经济领域进行管理的法律规范体系,主要包括了国家经济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职责、经营许可和执照制度、行政审批程序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3. 金融法金融法是以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为重点的法律体系,主要包括了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方面的法律规定,旨在保护金融市场的安全稳定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经济法的应用经济法的应用范围广泛,涉及到各个层面的经济活动。

在企业经营中,经济法可用于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在金融领域,经济法可用于监管金融机构,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

在国家经济管理中,经济法可用于规范国家经济实施政策和管理措施。

六、经济法在国际上的地位经济法在国际上也具有重要地位。

经济法基础知识

经济法基础知识

❖ 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如果经过本人追认或者 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 表示的,无权代理人所为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归属 于被代理人,视为有权代理。
❖ 此外,无权代理人所为的代理行为,善意相对人 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在此情形下,被代理人应 当承担代理的法律后果,即“表见代理”。
❖ 有关内容见下表: 无权代理的法律效力
❖ 可撤销民事行为 如果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1年,当事人才
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该行为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该行为一经撤销,其效力溯及于行为开始 时无效。
❖ 【考点二】法律行为有效要件
❖ 1. 实质有效要件 (1)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的民 事行为;

情形
效力
对被代理人的法律效力
❖ 一般情况下的无权代理 视同无效行为 对被代理人不产生任何的法律效力

否定 法律行为继续有效 法律行为失效
❖ (4)无效的民事行为 ①无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
事行为; 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
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 ④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的民事行为; ⑤违反法律或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 ⑥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民事行为; ⑦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
③指定代理。

指定代理适用:

被代理人既无委托代理人,又无法定代理人而又有

特定事项需要代理人代理的情况。
❖ (4)代理权的行使 代理人不得滥用代理权。
❖ 常见的代理权滥用的情况有:
❖ 一是代理他人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归纳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归纳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归纳经济法是指国家对经济活动进行监管和规范的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民事法、商法、劳动法、环境法等法律体系。

下面是《经济法》的一些基础知识点的归纳:一、经济法的基本概念1.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是指国家对经济关系进行规范并对经济活动进行监督的法律体系。

2.经济法的特点:专门性、规模性、动态性、适应性、约束性。

二、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律保障1.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原则:自主经营、公平竞争、自由贸易、产权保护等。

2.具体法律保障措施:制定市场准入制度、反垄断法、商标法、专利法等。

三、经济组织与经济法1.经济组织的种类: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公司法人组织等。

2.经济组织的设立与管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法人资格审查、许可证管理等。

四、消费者权益与经济法1.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原则:公平、自由、诚信、安全。

2.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措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

五、劳动关系与劳动法1.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劳动时间、劳动保护等。

2.劳动法律的保障措施: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仲裁法、职业安全法等。

六、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1.环境保护法的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

2.环境管理与企业责任: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环境污染责任等。

七、知识产权与经济发展1.知识产权的种类: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

2.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

八、合同法基本原则与应用1.合同法的基本原则:自愿、平等、公平、诚信。

2.合同法适用的范围:商品交易、服务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

九、金融与经济法1.金融法的基本概念: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金融产品等。

2.金融法律保障措施:金融监管法、银行法、证券法等。

十、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经济关系1.国际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国际经济关系、国际投资、国际贸易等。

2.国际经济法律保障措施:国际投资协定、自由贸易协定等。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以下是一些经济法基础的重要知识点:一、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经济法是国家从整体经济发展的角度,对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管理和调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调整对象主要包括:1、国家经济管理关系:例如国家对市场主体的管理、对宏观经济的调控等。

2、经营协调关系:如企业之间的协作、联合等产生的经济关系。

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平衡协调原则: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实现社会整体利益的平衡和协调发展。

2、维护公平竞争原则: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保障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3、责权利相统一原则:明确经济法律关系中各方的责任、权利和利益,使其相互对应和统一。

三、市场主体法律制度1、企业法: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等不同类型企业的设立、组织、运营和终止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企业破产法: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包括破产申请与受理、管理人、破产财产、破产债权等方面的规定。

四、市场秩序法律制度1、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经营者采用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如虚假宣传、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等。

2、反垄断法: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

包括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控制经营者集中等内容。

五、宏观调控法律制度1、财政法:包括预算法、国债法、政府采购法等,规范国家财政收支活动。

2、税法:涵盖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各种税种的法律规定,调节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关系。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学习知识点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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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文档第一章总论1、法的实质与特点:(1)实质:统治阶级+国家意志(2)特点:国家意志性、强迫性、规范性、明确公然性和广泛拘束性2、法律关系主体:(1)自然人: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2)组织:法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人独资公司、合伙公司、不拥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3)国家3、法律关系内容:(1)权益(2)义务:踊跃、悲观4、法律关系客体:(1)物:自然物、人造物、一般等价物人身人品(2)非物质财产:知识产品、荣誉产品(3)行为: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供给必定劳务的行为、达成必定工作的行为5、行为能力:(1)民事行为能力年纪精神状态(2)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8周岁(<8)“完好不可以”辨识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包含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8≤X<18)“不可以完好”辨识自己行为的成年人(4)完好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18)6、法律关系客体的合用范围:(1)物(2)行为(3)人品利益(4)智力成就7、法律事实:(1)事件:A:绝对事件(自然现象)B:相对事件(社会现象)(2)行为:(表现形式)踊跃行为与悲观行为(意思表示)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拾得丢失物、发现埋藏物)(几方表意)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特定形式)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主体参加)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8、法的形式:宪法法律法例行政法例地方性法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9、合用法的效劳原则: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10、法的形式:(1)宪法:全国人大国家根本大法,拥有最高的法律效劳(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3)法例:A:行政法例:国务院××条例B:地方性法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条例(4)规章:A: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无“上位法”依照,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余组织权益或许增添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添自己的权益或许减少自己的法定职责××方法××条例实行细则B: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地方××方法11、法的分类:依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公布形式区分:成文法和不可文法;依据法的内容、效劳和拟订程序区分:根本法和一般法;依据法的内容区分:实体法和程序法;依据法的空间效劳、时间效劳或对人的效劳区分:一般法和特别法;依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区分:国际法和国内法;依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区分:公法和私法。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一、经济法基础知识1、法律规范:广义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在生产、生活中所建立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狭义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行为规则。

2、法律部门:同类法律规范的集合体。

3、法律渊源:法律规范的来源。

4、法律关系: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5、权利:指权利主体依法要求义务主体作出某种行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资格。

6、义务:指义务主体必须根据权利主体的要求作出某种行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责任。

7、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8、代理: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为被代理人设定、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由被代理人承担法律责任。

9、无权代理: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10、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订立合同,该合同对被代理人和相对人有效。

11、法律责任: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补偿、对违反行为予以惩罚的必为的强制性义务。

12、法律制裁:由国家专门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违法者实施的强制性法律措施。

分为: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刑事制裁、违宪制裁。

二、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1、劳动合同的订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2、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或者其他有效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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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第一章总论[基本要求](一)掌握法和法律、法的本质与特征(二)掌握法律关系的要素(三)掌握仲裁与民事诉讼(四)掌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五)熟悉法律事实、法律责任(六)了解法的形式与分类、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七)了解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考试内容]第一节法律基础一、法和法律(一)法和法律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而广义的法律则是指法的整体,即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

(二)法的本质与特征1.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2.法的特征。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2)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二、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或者说,是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法律关系的客体三个要素构成。

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能构成法律关系。

三、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由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能够产生法律后果,即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情况。

通常划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法律事件是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

事件可以是自然现象,也可以是某些社会现象。

法律行为是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

根据:合同的标准,可以对法律行为作不同的分类,如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积极行为(作为)与消极行为(不作为)、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等。

四、法的形式与分类(一)法的形式我国法的形式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特别行政区的法、行政规章等。

(二)法的分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作不同的分类,如可以划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本法和普通法;实体法和程序法;一般法和特别法;国际法和国内法;公法和私法等。

五、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法律部门是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又称部门法。

一个国家现行的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若干法律部门,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互相协调的统一整体即为法律体系。

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可以划分为以下七个主要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法律部门;民法商法法律部门;行政法法律部门;经济法法律部门;社会法法律部门;刑法法律部门;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法律部门。

六、经济法概述经济法是调整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

1.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宏观经济调控关系是指国家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运行进行规划、调节和控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具体表现为国家计划调控关系、财政调控关系、金融调控关系等。

2.市场规制关系。

市场规制是指国家通过制定行为规范引导、监督、管理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也同时规范、约束政府监管机关的市场监管行为,从而保护消费主体利益,保障市场秩序。

具体表现为完善市场规则,有效地反对垄断,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等。

第二节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一、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经济纠纷是市场经济主体之间因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矛盾而引起的权益争议。

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和方式主要有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二、仲裁(一)仲裁的特征仲裁是由经济纠纷的各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仲裁机构,对纠纷依法定程序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的活动。

仲裁的特征包括:(1)仲裁以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为基础;(2)仲裁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中立第三者(仲裁机构)进行裁判;(3)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

(二)仲裁的适用范围1.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2.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1)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3.下列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不属于《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范围,而由别的法律予以调整:(1)劳动争议的仲裁;(2)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

(三)仲裁的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2.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3.独立仲裁原则;4.一裁终局原则。

(四)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

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五)仲裁协议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把他们之间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经济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裁决的书面约定。

仲裁协议应以书面形式订立。

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

仲裁协议的内容包括:(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项;(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3.仲裁协议的效力。

仲裁协议一经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六)仲裁裁决仲裁应当开庭进行。

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

仲裁不公开进行。

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民事诉讼(一)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二)审判制度1.合议制度。

2.回避制度。

3.公开审判制度。

4.两审终审制度。

(三)诉讼管辖诉讼管辖是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1.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根据案件性质、案情繁简、影响范围,来确定上、下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大多数民事案件均归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地域管辖。

按照地域标准也即按照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确定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称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又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和专属管辖等。

(四)诉讼时效1.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

诉讼时效期间是权利人请求法院或仲裁机关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

2.诉讼时效期间的具体规定。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也称一般诉讼时效期间,是指由民事普通法规定的具有普遍意义的诉讼时效期间。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

(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

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也称特殊诉讼时效期间,是指由民事普通法或特别法规定的,仅适用于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期间。

下列事项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3)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期间,均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

3.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1)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时停止计算。

【例题·单选题】王某租赁张某一套住房,租赁期间为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约定2014年6月30日之前支付房租,但王某一直未付房租,张某也未催要,12月1日,该地区发生洪水,危害直至1月31日才消除,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张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是()。

A.2015年6月30日之前B.2015年7月31日之前C.2015年8月31日之前D.2016年7月30日之前『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的中止。

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不可抗力,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

题目中,法定事由持续期间是12.1-1.31,为期2个月,但只有1月1日至1月31日“1个月”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所以最终诉讼时效期间顺延1个月,是截至2015年7月31日。

【例题·单选题】甲乙双方于2013年1月1日签订100万元借款合同,双方约定借款1年到期还钱,2013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甲未还钱且对乙避而不见,2014年6月1日乙于同学聚会中与甲相遇,并进行催讨,甲承诺在1个月内还清,至6月底甲仍未还钱,则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是()。

A.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B.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C.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D.2014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的中断。

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履行义务的要求以及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导致诉讼时效中断,2年的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2)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全归于无效。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3)诉讼时效期间的延长,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基于某种正当理由要求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延长时效期间,经法院审查确认以后决定延长的制度。

(五)判决和执行1.判决。

当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如果在上诉期内当事人不上诉,第一审判决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第二审法院的判决是终审的判决,也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进行调解。

2.执行。

当事人拒绝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其他应当履行的法律文书时,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申请执行,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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