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统计局关于做好2011年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抽样调查定期报表工作的通知
年报和定期报表说明
工业交通运输、邮政电信业统计2010年年报和2011年定期报表说明2010年即将结束,工业处在区、县各位同仁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较好地完成了一年来的各项工作任务,在全省工业统计系统评比中取得了比较满意的成绩。
工业年报工作即将开始,为了更好地贯彻全省工业统计工作精神,为地方政府做好统计服务,对2010年年报和2011年定期报表工作也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
为了大家了解年报和定期报表的变化和新的要求,现对工业2010年年报和2011年定期报表说明如下:一、2010年年报工作1、“法人单位基本情况”(101表),增加了28项“是否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29项“零售业态”、30项“餐饮分类”;“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102表)增加了 29项“零售业态”、30项“餐饮分类”。
2、“工业企业财务状况及产销总值(限成本费用调查企业填报)”(B103-1表),表名改为“工业企业成本费用”;取消“新产品产值”。
3、“工业企业财务状况及产销总值(限非成本费用调查企业填报)”(B103-2表),表名改为“工业企业财务状况”;取消“新产品产值”;说明2改为“填报工业企业成本费用(B103-1表)的企业免报本表”。
4、“规模以上工业主要产品生产能力”(B106表),表名改为“主要工业产品生产能力”。
5、根据《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修改了《规模以上工业主要产品产量、销售、库存、订货目录》和《规模以下工业主要产品产量目录》。
规模以上目录由上年502种调整为477种,增加11种,减少36种(见下表)。
规模以下目录由上年90种增加到91种,增加了风力发电量。
规模以上产品目录减少的品种规模以上产品目录增加的品种二、2011年定期报表工作1、根据国家统计局“国统字…2010‟87号”文件规定,从2011年定报开始,提高规模以上工业划分标准,由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提高到2000万元及以上,2010年年报仍执行原划分标准。
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做好2005年年报和2006年定期报表工作的通知-粤统字[2006]2号
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做好2005年年报和2006年定期报表工作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做好2005年年报和2006年定期报表工作的通知(粤统字〔2006〕2号)各市、县、区统计局:2005年是“十一五”的基期年,也是经普数据与历史数据的衔接年,更是国家和省实行年度GDP下算一级方案后的起始年份,各级统计部门和广大统计工作者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以追求真实的高度工作责任感,切实做好2005年年报和2006年定期报表工作。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要加强对年报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统计局要成立年报工作领导小组,局一把手要亲自抓年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合理调配好人力、物力和财力,解决好数据处理设备问题,做好督促和检查,实事求是地抓准抓实年定报统计数据。
二、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下发的各项制度。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布置2005年统计年报和2006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国统字〔2005〕85号)精神,省统计局对2005年统计年报和2006年定期统计报(粤统字〔2005〕表制度进行了修订,下发了《关于布置2005年统计年报和2006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63号)。
这是年定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各级统计部门和广大的统计工作者必须严格按文件和各专业制度的要求坚决贯彻执行。
三、要切实搞好基本单位名录库的清理工作。
2004年全国经济普查所建立起来的基本单位名录库数据是做好2005年统计年报工作的基础。
各级统计部门一定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分工,组织力量对经济普查名录库单位数据进行一次核实和清理,并做好与部门资料的核对工作,消除重复和不合理的因素,补齐补全年报填报单位,确保年报统计调查单位的完整准确。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1年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珠府[2011]36号【发布部门】珠海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4.21【实施日期】2011.04.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1年计划的通知(珠府〔2011〕36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珠海市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1年计划》已经市人大七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珠海市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1年计划2010年是珠海经济社会发展的升温之年。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指导下,全市上下以庆祝珠海经济特区成立30周年为契机,紧紧抓住《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和《横琴总体发展规划》全面实施、经济特区范围扩大至全市的有利时机,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港珠澳大桥建设和横琴新区开发为抓手,加快构筑交通、产业和城市三大格局,推动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2010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10年珠海经济运行保持良好态势。
全市生产总值达1202.58亿元,比上年增长12.8%,高于年度预期目标3.8个百分点。
(一)经济保持快速增长,产业发展势头良好。
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卓有成效。
修订印发《珠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10年本)》,出台《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意见》、《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珠海市装备制造业规划》和《“7·50工程”项目(企业)培育目录》等文件,引导现代产业发展。
航空产业园被评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成为我市首家国家级产业示范基地。
软件与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基地入选广东省首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银通新能源产业园认定为省部新能源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高新区的软件、斗门井岸镇的计算机及通信设备产业集群被认定为省级产业集群示范区,11家企业入选省首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
珠海市统计局关于开展珠海统计调查环节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统计局关于开展珠海统计调查环节专项整治工作的通
知
【法规类别】统计指标与统计调查
【发文字号】珠统函[2010]64号
【发布部门】珠海市统计局
【发布日期】2010.06.04
【实施日期】2010.06.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珠海市统计局关于开展珠海统计调查环节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珠统函〔2010〕64号)
各区、经济功能区统计(经发)局:
根据省统计局《关于对统计调查环节进行专项整治的通知》(粤统字〔2010〕19号)(见附件)要求,为严肃统计法纪,全力推进“三个提高”,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统计调查环节专项整治工作,经研究制订本方案。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对统计调查环节进行专项整治,是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信,维护统计法律法规权威,更好地发挥统计服务科学发展作用的一项重要行动,要求市、各区、镇(街道)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市统计局成立由吕红珍副局长为组长,李游群副局长为副组长,各专业
科室科长为成员的专项。
2011年统计年报布置会议通知3
关于召开2011年天河科技园、软件园
统计年报布置会议的通知
天河科技园、软件园各企业: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部和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统一部署,2011年统计年报工作已全面铺开。
为做好今年各类统计年报,保证统计报表质量,管委会决定于2012年2月10日针对部分没参加过统计年报会议的企业召开第三次统计年报布置会议。
会议内容重要,届时请你单位派一名具体负责统计工作的同志参加。
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2年2月10日上午9:30
二、会议地点:天河软件园管委会(高唐软件基地高普路1039号)
一楼会议室
三、会议主要内容:布置并培训科技园、软件园企业统计年报、
四、联系人及电话:罗晓青 87071666崔丽娜 87071690、
肖令强 87071630、陈艳红 87071682
天河科技园、天河软件园管委会
二○一二年二月七日
参会回执
单位:
姓名:职务:办公电话:
手机:E-mail:
传真:87071685。
2011年珠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11年珠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法规类别】经济统计社会统计【发布部门】珠海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珠海调查队【发布日期】2012.03.19【实施日期】2012.03.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2011年珠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珠海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珠海调查队 2012年3月19日)2011年,珠海市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积极应对欧债危机等国际性经济形势变化,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不断推进结构调整,保持了整体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实现"十二五"时期良好开局。
一、综合初步核算,2011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1403.24亿元,比上年增长11.3%。
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7.70亿元,增长3.2%,对GDP增长的贡献率为0.7%;第二产业增加值786.42亿元,增长14.4%,对GDP增长的贡献率为69.5%;第三产业增加值579.11亿元,增长7.9%,对GDP增长的贡献率为29.8%。
三次产业的比例由2.7:54.8:42.5调整为2.7:56.0:41.3。
现代服务业增加值321.96亿元,增长8.5%,占GDP的22.9%。
民营经济增加值345.35亿元,增长11.1%,占GDP的24.6%。
分区域看,香洲、金湾和斗门三个行政区分别实现地区生产总值863.48亿元、351.27亿元和188.49亿元,分别增长10.8%、14.2%和9.0%。
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5.0%。
其中,食品、烟酒、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居住的价格分别上涨10.5%、2.0%、2.4%、2.3%、5.7%、2.5%和3.7%;交通和通信的价格下跌0.6%。
2011年珠海经济运行简况
2011年经济运行简况2011年,我市经济总体平稳健康发展。
初步统计,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403.24亿元,比上年增长11.3%,在珠三角的排位由去年的第七位上升到第六位。
除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外,各主要经济指标的增幅均达两位数。
主要特点:一是二产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最大动力。
2011年,我市一、二、三产业分别实现增加值37.70亿元、786.42 亿元和579.11亿元,同比增长3.2%、14.4%和7.9%,分别拉动GDP0.1、7.9和3.3个百分点,第二产业对GDP的增长贡献率达69.5%。
三次产业的比重由上年2.7:54.8:42.5调整为2.7:56.0:41.3。
二是工业生产总体增势良好。
全年完成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746.1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5.5%。
六大主导产业中,生物医药和家电电气业增速分别达25.0%和20.3%,均远高于全市平均增速;石油化工、电力能源和精密机械制造业同比分别增长11.4%、10.6%和14.2%,均达两位数。
但电子信息业受大型企业的影响,增加值同比下降4.0%。
1-11月全市规模以上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为190.3,同比提高7.8个点。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盈亏相抵实现利润175.50亿元,同比增长6.0%。
三是固定资产投资快速增长。
2011年,全市完成固定资产投资638.37亿元,同比增长28.4%,增速居珠三角各市首位,同比加快6.2个百分点。
固定资产投资中工业投资为151.88亿元,增长22.6%,增幅居珠三角前列。
四是房地产市场受调控影响较为低迷。
受国家楼市政策频出及珠海11月出台的限购、限价政策影响,房地产市场观望气氛浓厚,居民购房意愿下降。
全年商品房销售面积240.86万平方米,比上年下降6.4%。
五是消费市场畅旺,物价涨幅趋稳。
2011年,全市完成消费品零售总额567.86亿元,同比增长18.1%。
全市接待过夜游客1535.68万人次,同比增长11.2%。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2011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2011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21•【字号】珠府[2011]37号•【施行日期】2011.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2011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珠府〔2011〕37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珠海市2011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已经市七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珠海市2011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一、2011年市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安排指导思想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市政府投资项目工作将按照市委六届八次、九次全会和“十二五”规划建议和规划纲要的工作部署,继续加大政府投资力度,加快构建交通、产业、城市三大格局,认真落实惠民生办实事等重大项目,促进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2011年市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安排基本原则2011年市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编制的总原则是既要积极有为,又要量力而行;既要统筹兼顾,又要保证重点;既要保证政府信用,又要落实资金;既要重视民生,又要加快发展。
新开工项目必须具备实施可行性,包括资金落实、完善用地手续、概算批复等条件,没有立项而需实施的项目可先安排前期工作经费,完成前期工作的项目安排进新开工项目计划。
(一)保证信用,维护稳定,足额偿还到期银行贷款本息,妥善解决历史遗留工程欠款。
(二)安排续建,确保完工,安排项目续建资金,使在建项目如期完工。
(三)突出重点,重视民生,加快民生工程建设,确保人大议案顺利办理。
(四)重视程序,加强前期,严格执行基建程序,提高项目前期工作水平。
三、2011年市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安排资金规模2011年市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将通过市财政一般预算、市财政基金预算、项目融资及争取上级资金等多渠道筹集。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珠府[2011]14号【发布部门】珠海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2.27【实施日期】2011.02.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珠府〔2011〕14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市政府2011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1年是建党90周年,是我市实施“十二五”规划的起步之年,也是我市落实珠三角《规划纲要》“四年大发展”战略的关键一年,更是我市推动科学发展、可以大有作为的一年,抓机遇、谋发展、促升温,机遇与挑战并存,机遇大于挑战,做好今年的工作意义十分重大。
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着力转变工作方式,加强行政效能,密切协调配合,认真履行职能,一心一意谋发展,脚踏实地惠民生,推动我市经济社会迈出科学发展新步伐,为建设幸福珠海奠定新的坚实基础。
珠海市人民政府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七日市政府2011年工作要点根据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十届八次全会以及市委六届九次全会的一系列重大部署,为实现市七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所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围绕发展目标,正确处理好总量增长与质量提升、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改革发展与维护稳定三大关系,将建设幸福珠海和落实珠三角《规划纲要》“四年大发展”任务贯穿于全市各项工作之中,着力推进交通、产业、城市、城市软实力和民生五大建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十二五”规划发展开好局、起好步。
一、着力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加快构建珠江口西岸交通枢纽城市(一)完善城市交通规划。
抓紧推进《珠海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编制工作。
进一步完善港珠澳大桥连接线、连接东西城区的交通大动脉等重大交通规划,加强珠中江城际交通对接规划。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市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11]30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市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市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11〕30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珠海市市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财政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珠海市市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我市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提升预算管理水平,更好地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31号)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11〕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预算信息公开的意义预算信息公开是建设公共财政的要求,是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是打造“阳光政府”的具体体现。
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有助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有助于建设高效廉洁政府,提高政府执行能力和办事效率;有助于促进依法理财、民主理财,加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有助于提升预算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预算信息公开的主体实施预算信息公开,根据财政部门及预算单位承担的职责,各自公开,各负其责。
(一)市财政部门负责市本级政府总预算信息的公开,并结合地方实际对本级预算单位公开本部门预算信息的工作予以规范和指导。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2011年度广东最大100家企业和最大100家工业企业的通告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2011年度广东最大100家企业和最大100家工业企业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2.11.21
•【字号】粤经信政策[2012]887号
•【施行日期】2012.11.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2011年度广东最大100家企业和
最大100家工业企业的通告
(粤经信政策〔2012〕887号)
为贯彻《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要(2008-2020年)》,落实《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实现“四年大发展”工作方案》任务,突出大企业的核心作用,带动中小企业发展,提升我省企业整体竞争力,根据2011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商省统计局,发布2011年度广东最大100家企业和最大100家工业企业名单。
特此通告。
附件:1.2011年度广东最大100家企业名单
2.2011年度广东最大100家工业企业名单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2年11月21日附件1
2011年广东最大100家企业名单
附件2。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18•【字号】珠府办[2009]59号•【施行日期】2009.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珠府办〔2009〕59号)各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管委会,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珠海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珠海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珠海市部分市直机构调整方案〉〈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字〔2009〕9号),设立珠海市统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能源统计、服务业统计、现代产业体系统计和农民收入调查统计方面相关职责。
(三)加强对各区、各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
(四)加强生产总值下算一级工作。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方法制度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统计工作规划和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组织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责任;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实施,组织开展统计法制宣传、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巡查工作。
(二)拟订地方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实施全市及各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及各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市情市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国统字〔2011〕75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务院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统计局二〇一一年九月二日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
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
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
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
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03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同时废止。
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为准。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珠海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珠海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珠府办[2011]29号【发布部门】珠海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6.03【实施日期】2011.06.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珠海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11〕29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2011年珠海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环保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一年六月三日2011年珠海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根据环保部及省环保厅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部署和安排,我市在2011年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为保障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完成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检查任务为目标,加大污染减排监管力度,落实大运会环境质量保障措施,开展以铅酸蓄电池排查整治工作为重点的重金属污染整治行动,同时借“净畅宁美”环境大整治大提升行动之机,加强饮食服务业、生物质成型燃料、畜禽养殖业检查,并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清理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严厉打击各种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着力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和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维护全市环境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重点(一)以完成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检查任务为目标,进一步巩固创模成果。
按照国家环保模范城现行考核指标要求,动员各方面力量,以完成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检查任务为目标,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珠海市统计局关于做好部分服务业抽样调查2010年年报和2011年定期报
珠海市统计局关于做好部分服务业抽样调查2010年年报和2011年定期报表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行业统计【发文字号】珠调函[2011]5号【发布部门】珠海市统计局【发布日期】2011.03.01【实施日期】2011.03.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珠海市统计局关于做好部分服务业抽样调查2010年年报和2011年定期报表工作的通知(珠调函〔2011〕5号)各有关企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关于布置2010年统计年报和2011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粤调字〔2010〕79号)的精神,以及《部分服务业抽样调查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结合珠海的实际情况,现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配合我队工作。
一、报送单位填报的数据必须根据本单位财务报表和相关凭证单据填写,做到数出有据,不得瞒报、虚报数据。
报表由统计人员或财务人员填写,并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后方可报出。
二、积极通过互联网直接填报。
网上直报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和数据质量,有条件的企业必须通过网上直报系统填报,网络条件欠缺的企业仍可通过传真、快递等方式报送纸质调查表。
三、严格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报表。
服务业企业调查表(F103-1表)、物业管理企业调查表(F103-2表)、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调查表(F103-3表)是年度报表,调查报告期为2010年全年,填报时间为2011年3月25日前;服务业企业调查表(F203-1表)、物业管理企业调查表(F203-2表)、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调查表(F203-3表)是定期报表,调查报告期为2011年1至5月份和2011年1-11月份,填报时间为2011年6、12月的15日前。
四、保存报表资料,建立统计台账。
将填报过的调查表按年份装订成册,方便日后查阅,并保障调查工作的延续性。
五、根据省总队要求。
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制度目
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制度一、说明 (2)二、报表目录 (3)三、调查表式(一)基层年报表式1 .企业基层表(B111表) (4)2 .个体工业单位调查表(B114表) (5)3 .个体工业增加值系数调查表(B115表) (6)4 .目录企业核对表(B116表) (7)(二)基层定期报表表式1 .企业基层表(B211表) (8)2 .个体工业单位调查表(B214表) (9)(三)综合年报表式1 .总体总量指标(B311表) (10)2 .企业总量指标(B312表) (11)3 .个体工业总量指标(B313表) (12)4 .个体工业增加值系数(B314表) (13)(四)综合季度报表表式1 .总体总量指标(B411表) (14)2 .企业总量指标(B412表) (15)3 .个体工业总量指标(B413表) (16)四、附录(一)填报说明及指标解释17(二)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设计20(三)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29(四)《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采掘业、制造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部分 (32)(一)调查目的:反映规模以下工业的基本总量,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基础数据。
(二)调查范围(总体):年产品销售收入500 万元以下的非国有工业企业和全部个体经营工业单位。
具体包括,调查年份年初在册的年产品销售收入500 万元以下的非国有工业企业、全部个体经营工业单位以及当年新建的年产品销售收入500 万元以下的非国有工业企业和新增的全部个体经营工业单位。
(三)调查内容及表式: 调查内容包括500 万元以下的非国有工业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企业详细名称、地址、企业代码、登记注册类型、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行业类别、人员及企业资金与生产经营状况等;个体经营工业单位的基本情况、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行业类别、人员及生产经营状况等。
调查分为年报和季报两种。
季报包括一季度报表、二季度报表和三季度报表,调查表分为基层表和综合表两种,具体内容详见表式。
关于布置2010年统计年报和2011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关于布置2010年统计年报和2011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粤统字〔2010〕74号各市、县、区统计局: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布置2010年统计年报和2011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国统字〔2010〕87号文)的要求,我们对2010年统计年报和2011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进行了修订,主要情况如下:一、从2011年定报开始,提高规模以上工业划分标准,由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提高到2000万元及以上,2010年年报仍执行原划分标准。
同时按新的规模划分标准,重新核定规模以下抽样调查范围和样本。
二、从2011年定报开始,提高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起点,由计划总投资50万元及以上提高到5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项目不再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
2010年年报仍执行原统计起点。
三、为贯彻落实《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从2010年年报开始,各级统计机构对专业年定报调查单位逐步实行统一管理。
今年各级统计机构首先做好规模以上工业、资质内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等专业年定报调查单位与单位名录库的比对、核实和确认工作,确认后的单位名录提供各专业年定报使用。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企业(单位)抽样调查的抽样框,为全面逐步过渡到各项统计调查统一使用单位名录库作为调查单位库或抽样框做好准备。
从2010年年报开始,各级统计机构有关专业将本专业年定报调查获得的新增、变更和注销等单位变动情况、单位基本信息变更资料,以及主要数据资料于报告期后15日内反馈同级名录库主管部门,以更新名录库。
四、国家统计局计划从2011年年报起,实现全国规模以上工业、资质内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等国民经济行业“企业一套表”。
省局计划在个别地区开展2011年定报“企业一套表”试点,探索经验,为全面推行作准备。
五、继续执行现代产业统计制度和民营经济统计制度,现代产业统计上报方式改为从专业上报,民营经济上报方式不变。
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布置2011年统计年报和2012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2011年修订)
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布置2011年统计年报和2012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2011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统计局•【公布日期】2011.11.11•【字号】粤统字[2011]67号•【施行日期】2011.1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布置2011年统计年报和2012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粤统字〔2011〕67号)各市、县、区统计局: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布置2011年统计年报和2012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国统字〔2011〕82号文)的要求,我们对2011年统计年报和2012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进行了修订。
现将《2011年统计年报和2012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修订的主要内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统计局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2011年统计年报和2012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修订的主要内容2011年统计年报表的有效期至2012年6月,2012年定期统计报表的有效期至2013年1月。
本文未提及修订内容的各项国家报表制度继续执行,所列文号改为“国统字〔2011〕82号文”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建立《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即2011年统计年报和2012年定期统计报表)。
统计范围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及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等国民经济行业的法人单位,以及除以上行业以外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其他第三产业重点耗能法人单位。
调查内容包括调查单位基本情况、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能源和水消费、科技活动和信息化情况等。
调查单位管理按照《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在2011年统计年报和2012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实施过程中,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必须严格按照“先进库、后报数”的规定对调查单位进行统一管理,基本单位名录库中没有的单位不得报送报表,调查单位按照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增减变动的调整。
中共珠海市委办公室、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通知
中共珠海市委办公室、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珠海市委员会,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8.10.08•【字号】珠办发[2002] 6号•【施行日期】2008.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中共珠海市委办公室文件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通知各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理区,市直副处以上单位:近年来,我市统计工作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从总体上确保了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和可靠性,为市委、市政府实行科学决策和宏观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一些地方和部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在统计上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的歪风时有发生,有的地方甚至屡禁不绝,成为觉风政风方面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切实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省委八届八次全会和市委四届六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统计工作,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坚持实事求是,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科学性统计是国家实行科学决策和现代化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
准确、及时、全面的统计数据对正确分析国民经济的运行态势,对保障经济和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近年来,一些领导干部党性原则不强,思想作风不正,法制观念淡薄,以言代法、以权定数、以数谋私。
一些工作部门好大喜功,盲目追求高指标,搞不切实际的达标升级等活动,迫使下级虚报浮夸,诱发统计数据不实;有的部门随意填报或者主观估报数字,造成统计数据严重失实。
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统计上弄虚作假,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是严重的政治问题,它严重影响了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败坏党风政风,损害党和政府的威信,因此,各级党委、政府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从转变党政风着眼,把反对和制止统计上弄虚作假作为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省委八届八次全会和市委四届六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一项现实碳又紧迫的任务,坚持讲真话,报实情,办实事,求实效,坚决遏制统计上弄虚作假的歪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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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统计局关于做好2011年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抽样调查定
期报表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统计
【发文字号】珠调函[2011]3号
【发布部门】珠海市统计局
【发布日期】2011.02.23
【实施日期】2011.02.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珠海市统计局关于做好2011年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抽样调查定期报表工作的通知
(珠调函〔2011〕3号)
各有关工业企业: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布置2010年统计年报和2011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国统字[2010]87号)精神,结合珠海的实际情况,现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配合我队工作。
一、2011年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抽样调查定期报表由企业统计人员或财务人员填写,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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