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与健康的权利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相关法律问题整合2019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定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是指他人实施侵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行为而引起的纠纷。
1.1生命权生命权是以自然人的性命维持和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
其内容主要包括:(1)关于人的出生的权利;(2)关于人的死亡的权利;(3)免于饥饿的权利;(4)反对种族灭绝和集体屠杀的权利。
生命权纠纷,是指因公民的生命安全利益受到侵害而引起的纠纷。
1.2健康权健康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身体健康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
身体健康是公民参加社会活动和从事民事活动的重要保证。
保护公民的健康权,就是保障公民身体的机能和器官不受非法侵害。
对于不法侵害公民健康权的行为,不仅要追究其民事责任,有时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健康权主要有以下内容:(1)健康保持权;(2)健康利益支配权;(3)劳动能力保持权;(4)司法保护请求权。
健康权纠纷,是指因公民的人体机能完善性的破坏和功能发挥受到侵害而引起的纠纷。
1.3身体权体权是指自然人保持其身体组织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身体组织并保护自己的身体不受他人违法侵犯的权利。
身体是生命的物质载体,是生命得以产生和延续的最基本条件,由此决定了身体权对自然人至关重要。
身体权与生命权,健康权密切相关,侵害自然人的身体往往导致对自然人健康的损害.但是生命权以保护自然人生命的延续为内容,身体权所保护的是身体组织的完整及对身体组织的支配。
身体权在内容上表现为:(1)保持身体组织的完整性,禁止他人的不法侵害;(2)支配其身体组织,包括肢体、器官、血液等。
传统的伦理观念认为,身体组织的构成部分不得转让,致使传统的民法理论认为身体权并不包括对身体组织的支配权。
但是,医学的发展推动了伦理观念的变化,也为身体权注入了新的内容。
身体器官的移植、血液的有偿或者无偿奉献,都是自然人行使身体权的方式;(3)损害赔偿请求权。
任何权利在受到损害时都能依法寻求赔偿,身体权也不例外。
身体权纠纷,是指因公民的身体完整性的侵害而引起的纠纷,包括形式上的完整性的侵害和实质上的完整性的侵害。
生命健康权
生命健康权生命健康权是人类的一项基本权利,指的是每个人都有权利保障自己的生命健康。
生命健康权对于人的生存和发展都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只有拥有健康的身体,才能够全面地展开各项活动和实现自己的梦想。
生命健康权的意义生命健康权是人们自然权利中最重要的一个,它是人的先天权利,无论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都不能被剥夺。
生命健康权的保障是一项基本的人权保障措施,是现代人类文明的表现。
生命健康权具有以下意义:一、保障人类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生命健康权直接保护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在生命受到威胁或身体健康受到伤害的情况下,人们可以依据自己的生命健康权获得必要的保护和救济,形成一种社会责任和天赋的平衡。
二、促进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健康的身体是国家繁荣和社会进步的基础,保障生命健康权有助于加快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进程,有效地提升生产力和社会福利。
三、维护人格尊严和人权尊重生命健康权的保障为人们的人格尊严和人权尊重提供了根本的保障。
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人格尊严和人权尊重的体现,保障生命健康权是维护人格尊严和人权尊重的基本措施。
四、加强国际合作和文化交流生命健康权在全球范围内都是一项共同的追求,国际合作和文化交流有助于加强对生命健康权的保护和促进,实现人类生命健康权的普遍价值和保障。
生命健康权的内涵和限度生命健康权是指保障人们自由体面地生存的权利,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和环境权等。
其内涵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生命权生命权是指人的生命受到保护和尊重的权利,保护生命权的措施具体包括保护人的身体安全、避免因自己的言行造成自己或他人的生命受到威胁、接受紧急治疗等。
二、身体权身体权是指人们具有保持身体完整、自由选择体型、依据自己的意愿进行身体改造等权利。
保障身体权的实现包括保障身体自主、拒绝酷刑、受到侵犯等。
三、健康权健康权是指人们具有享受医疗保健、拥有健康生活环境、获得覆盖面广泛、质量高效的医疗服务等权利。
保障健康权的实现包括完善医疗保健体系、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平衡医疗资源分布等。
生命权与健康权有哪些区别
生命权与健康权有哪些区别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以其身体外部组织的完整和身体内部生理机能的健全,使肌体生理机能正常运作和功能完善发挥,以维持人体生命动为内容的人格权。
生命权与健康权的区别:(一)维护的基本内容不同生命权是以维护人的生命活动延续为基本内容,防止人为侵害将生命权人的生命终止。
而健康权则是以维护人体的正常生命活动,维护人体机能的完善状态为根本内容,而不以人的生命和生命价值为客体。
(二)受侵犯产生的后果不同侵害生命权的必然后果是受害人的生命终止,人的生命活动不再延续,生命安全利益遭到根本损害。
而违法侵犯健康权则完全不同。
健康权遭到侵害,人体生理机能的完善性遭到破坏,但经过治疗,可以完全恢复健康或部分恢复健康,即使不能恢复健康,但生命终究没有丧失的危险。
这是生命权与健康权最明显的区别,即权利遭受侵害后的法律后果不同。
(三)权利遭受侵害后的损害赔偿亦有所不同这方面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是否对劳动能力进行补偿上。
生命权遭受侵害后,权利人丧失生命,自然也就不存在劳动能力的补偿问题。
而健康权作为受害人生存所必需的物质手段不复存在,那受害人今后的生活必然存在极大困难,加害人必须对受害人的劳动能力受损或丧失所带来的经济损失负责,应当承担受害人今后必需的生活费用。
对于造成受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受害人残疾用具费用。
相关阅读:生命权的保护义务生命权的优先价值须从相对方的保护义务体现出来。
保护生命权的义务不能仅限于结果义务还应包括那些严重危及身体健康安全的行为义务,无论侵害生命权之死亡结果既遂或未遂,只要行为上存在害及生命的可能或目的,均属于违反了保护生命权的义务。
这些义务可分为公法上的保护义务及私法上的保护义务。
这些保护义务既包括了消极的不作为义务,也包括了积极的救助义务。
以下侧重分析积极的保护义务。
公法义务所有的国家机关都应当积极地保护生命.在立法上,涉及生命权的立法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法律,所谓“撞了白撞”的法规不应产生法律效力。
什么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身体权纠纷是什么
什么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身体权纠纷是什么什么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生命权是指以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利益为内容的权利。
生命权是法律保护的最高权利形态。
生命的丧失是侵害生命权的结果。
侵犯生命权的法律后果有特殊性:第一,被侵权人不再是侵权请求权的主体。
被侵权人死亡后,权利能力消灭,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此时应当由其近亲属对侵权人主张侵权责任。
第二,生命虽然是法律保护的最高利益,但是生命丧失本身并不能获得赔偿,所谓的死亡赔偿金,并非对“命价”的赔偿,而是对财产损害的赔偿。
关于生命权,通说认为,它是以民事主体的生命利益为客体的权利,是一种人格权。
在生命权的内容问题上,有人认为其由自卫权和请求权两项构成,有人则认为还包括生命支配权。
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生命权与健康权、身体权是并列的三种人格权。
《侵权责任法》第2条也将生命权与健康权并列。
《规定》采用上述体例,将生命权单列。
健康是指维持人体生命活动的生理机能的正常运作和功能的完善发挥以及心理状态的良好状态。
健康权是指公民以其机体生理机能正常运作和功能完善发挥,维护人体生命活动的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包括健康维护权和劳动能力以及心理健康。
②例如,餐馆给顾客食用不卫生的食品,导致顾客患病。
又如,通过某种行为使得受害人处于恐惧、惊吓等不健康状态。
身体权指的是公民维护其身体完整并能自由支配其身体各个组成部分的权利。
身体权的客体是公民的身体,身体权最重要的就是保持其身体的完整性、完全性。
对于身体权是否是一项独立的人格权,也存在争议。
否定说主张,《民法通则》第98条只是规定了“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因此“健康权”可以涵盖“身体权”,不需要将身体权单列。
肯定说则认为,首先,《宪法》规定了“禁止非法搜查公民身体”。
其次,《民法通则》虽没有明文规定身体权,但是在第11 9条规定了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
第三课《生命与健康的权利》(人教版八年纪下)课件 31ppt--初中政治
生命健康权是公民的 首要人格权,受法律 保护.任何人不得非 法剥夺他人生命,即 使大义灭亲也不允许, 侵害生命权
我们负有不得侵害他 人生命健康权的道德 义务和法定义务。
关爱生灵,关爱他人 的生命与健康,远离 暴力,做既守法律又 乐于助人的人
深圳市宝安区某职业中学三四名女生 轮番对一名女学生进行殴打,被打女 生被迫反击,无奈寡不敌众,一直处
2005年夏,当同学们兴高采烈地参 加毕业典礼时,宁夏银川市13岁的 小学毕业生秀秀却永远离开了人 间.秀秀成绩一般,但最想上全市最 好的初中,她听说择校要交纳数万 元的择校费而倍感压力.她在遗书 里写道,”我死了可以帮你们节约 10万元.”
如何评价秀秀的 行为?
身边还有哪些不珍 爱生命健康权的行 为?
2.该如何积极行使生命健康权?
该如何积极行使生 命健康权?
2.该如何积极行使生命健康权?
知识回顾 2
关爱他人的生命 与健康
任何人不得非法剥 夺他人生命,即使 大义灭亲也不允许, 侵害生命权
任何人不得故意或 过失造成他人受伤、 生病,侵害健康权
我们负有不得侵害他 人生命健康权的道德 义务和法定义务。
生命健康权与我同在
张玉苗
人 身 权 利
人 格 权
生命健康权 人格尊严权 人身自由权
名誉权 肖像权 姓名权 隐私权
知识回顾 1
积极行使生命 健康权
有权珍爱生命,维护健 康,积极锻炼身体,提 高健康水平,使自己拥 有健康的体魄和焕发 向上的精神;
有权在患病时及时 医治,恢复健康,增 强体质;
当自身生命健康受 到他人非法侵害时, 有权依法自卫和请 求法律保护
于挨打状态。 接下来两名男生对另一名男生拳 打脚踢,后来更是用棍子猛击被打男
人教版八年级下第二单元第三课生命与健康的权利(共32张PPT)
二、关爱他人 的生命与健康 (关爱他人)
3.为什么要关爱他人的生命健康权
4.关爱他人生命健康权的要求
对照教材P31——32材料思考问题:
请从法律与道德等方面评价上述三种表现。 王明:不宜提倡。这是见义勇为的 行为,他关爱他人的生命健康权, 积极履行了道德义务,既符合道德 也符合法律要求,但是未成年人应 该“见义智为”。
徐文:错误。不违法但应受道德 谴责。他没有关爱他人的生命健 康权,没有积极履行道德义务。 钟平、黄晓芳:正确。既是见义勇 为又是见义智为的行为。既符合法 律要求也符合道德要求。
公民权利
公民基本权利 公民最基本权利
人身权利
公民最根本 的人身权利
生命健康权
二、法律捍卫我们的生命健康权
1、我国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法律有哪些? 宪法、刑法、民法通则、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2、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给予了特 殊的保护。 P27相关链接
一名“90后”贵州少女将刚生下的男婴从 3楼窗户扔出致死。这名打工妹在温州受审, 并当庭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 妈妈的做法侵害了孩子的什么权利?有何相 关法律依据。 生命健康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 护法》规定: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 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上个月在美国加州开庭的一宗震惊了美国, 也刷新了国人对美国法律的认知。两名年仅18岁 的中国留学生翟芸瑶和张鑫磊涉嫌非法绑架两名 中国同学,面临包括折磨,绑架,殴打在内的6 项指控,最高可判终身监禁。两人累计保释金高 达$600万美金,超3600万人民币。媒体称是美国 历史上留学生犯案保释金最高记录。
1、生命健康权 (首要、基础、最根本) 人格权 2、人身自由权 姓名权 (基本保障) 肖像权 公 人 民 最基本 身 3、人格尊严权 名誉权 权 最重要 权 (核心) 利 利 荣誉权 亲权 隐私权等 身份权 配偶权 监护权等。
生命权与健康权有哪些区别
生命权与健康权有哪些区别我国《民法通则》第98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民法通则》里所表述的生命健康权,实际上是生命权、健康权与身体权的总称。
那么你对生命权与健康权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店铺为你详细介绍生命权与健康权的相关法律知识。
生命权与健康权的区别生命权是以自然人的性命维持和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
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以其身体外部组织的完整和身体内部生理机能的健全,使肌体生理机能正常运作和功能完善发挥,以维持人体生命动为内容的人格权。
生命权与健康权的区别:(一)维护的基本内容不同生命权是以维护人的生命活动延续为基本内容,防止人为侵害将生命权人的生命终止。
而健康权则是以维护人体的正常生命活动,维护人体机能的完善状态为根本内容,而不以人的生命和生命价值为客体。
(二)受侵犯产生的后果不同侵害生命权的必然后果是受害人的生命终止,人的生命活动不再延续,生命安全利益遭到根本损害。
而违法侵犯健康权则完全不同。
健康权遭到侵害,人体生理机能的完善性遭到破坏,但经过治疗,可以完全恢复健康或部分恢复健康,即使不能恢复健康,但生命终究没有丧失的危险。
这是生命权与健康权最明显的区别,即权利遭受侵害后的法律后果不同。
(三)权利遭受侵害后的损害赔偿亦有所不同这方面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是否对劳动能力进行补偿上。
生命权遭受侵害后,权利人丧失生命,自然也就不存在劳动能力的补偿问题。
而健康权作为受害人生存所必需的物质手段不复存在,那受害人今后的生活必然存在极大困难,加害人必须对受害人的劳动能力受损或丧失所带来的经济损失负责,应当承担受害人今后必需的生活费用。
对于造成受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受害人残疾用具费用。
相关阅读:生命权的保护义务生命权的优先价值须从相对方的保护义务体现出来。
保护生命权的义务不能仅限于结果义务还应包括那些严重危及身体健康安全的行为义务,无论侵害生命权之死亡结果既遂或未遂,只要行为上存在害及生命的可能或目的,均属于违反了保护生命权的义务。
【初中政治】生命与健康的权利PPT课件8
多数市民认为:他被打是
活该!但也有少数市民认为, 抓住小偷后应马上送公安部门 处理,而不应动手打他。
律师说,小偷虽然是犯罪嫌疑人,
但也有自己的人身权利;市民仇恨 小偷的心态可以理解,但殴打等暴 力行为,如果不是正当防卫,都是 法律不容许的,情节严重的会构成 犯罪。当然,小偷要为自己的偷窃 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想一想
2、“神医”胡万林非法行医,治死190余人,后被检 察院批准逮捕。 ---生命健康权 3、某摄影中心未经顾客同意,擅自将顾客照片剪成多块,供人 们作为有奖拼图游戏用。---肖像权 4、某校初二学生叶某写作文时,用了邻居的真实姓名,虚构 了邻居重男轻女、家庭不和的情节,被校刊选登,造成了恶劣 的影响。 ---姓名权、名誉权
启示:珍爱生命,善待生命!
补充知识:
权 利 关 系 图 :
公民的权利 基本权利 人格权
生命
健康权
(二)法律捍卫我们的生命健康 权
阅读课本26、27页内容: 1、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权 有何特殊保护? 2、我国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法律 有哪些?
我国法律禁止用工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 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安排未成年工(已满 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从事矿山井下、 有毒有害、劳动强度大的劳动。
在公民的人格权中,生命健康权 居于首要地位。对于每个人来说,生 命和健康都是非常重要的,所以我国
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的生命健康
权,不容他人侵犯。
《宪法》第71条规定:公民有生命健康权。
《民法通则》第98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公民的生命和健康非经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得随意剥 夺。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45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
监护人应当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或者有残疾 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民法典生命权身体权与健康权如何规定
民法典⽣命权⾝体权与健康权如何规定 作为⼈,我们⽣下来就拥有很多权利,⽐如⾝体权、⽣命权和健康权。
公民保持其⽣理机能的健康,是公民⾏使其它权利的重要条件。
公民的健康遭到损害,必然阻碍公民⾏使其他权利。
那么,在我国民法典中,对于⽣命权⾝体权与健康权如何规定的呢?店铺⼩编带你来看看相关的知识。
⼀、民法典⽣命权⾝体权与健康权如何规定 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下: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千零⼆条【⽣命权】⾃然⼈享有⽣命权。
⾃然⼈的⽣命安全和⽣命尊严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不得侵害他⼈的⽣命权。
第⼀千零三条【⾝体权】⾃然⼈享有⾝体权。
⾃然⼈的⾝体完整和⾏动⾃由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不得侵害他⼈的⾝体权。
第⼀千零四条【健康权】⾃然⼈享有健康权。
⾃然⼈的⾝⼼健康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不得侵害他⼈的健康权。
⼆、什么是⽣命健康权 公民⽣命健康权包含三类:⽣命权、健康权、⾝体权。
⽣命权是公民维护其⽣命安全利益的权⼒,主要表现为⽣命安全维护权,当他⼈⾮法侵害⾃⾝⽣命安全时,有权依法⾃卫和请求司法保护。
凡致⼈死亡的⾮法⾏为均属侵害⽣命权的⾏为。
⽣命对于我们只有⼀次,具有最⾼价值,⽣命安全是公民从事⼀切活动的物质前提和基本条件,⽣命⼀旦丧失,任何权利对于受害⼈⽽⾔均⽆价值。
我们有权珍爱⽣命,维护⽣命安全。
健康权是公民维护其⾝体健康即⽣理机能正常运⾏。
具有良好⼼理状态的权利。
健康的内容主要表现为健康维护权,⼜两层含义。
其⼀,保持⾃⼰健康的权利。
其⼆,健康利益维护权,当健康受到不法侵害时,受害⼈享有司法保护请求权。
⾝体权是公民维护其⾝体完整的⼈格权⼈格权是社会个体⽣存和发展的基础,是整个法律体系中的⼀种基础性权利。
现代世界各国宪法均将⼈格权的保护放在重要位置,民法中也有特别⼈格权或⼀般⼈格权的规定。
通过以上⽂章就可以知道民法典对⽣命健康权的相关规定啦。
不论是在什么时候,我们都应该坚信⽣命⾄上,这是我们的⼀项基本权利。
人类健康、生命权和精神健康的保障和权利
人类健康、生命权和精神健康的保障和权利健康和生命权是人类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权利之一,人类在保障自身健康和生命权的同时也需要关注精神健康。
这些权利不仅是万物之根本,它们还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建立持久和可持续的社会发展的不可或缺的条件。
健康和生命权健康是人类最基本的需要和权利之一,它不仅是目标,也是生命的先决条件。
健康不仅包括身体的健康,还包括心理和精神健康。
在现代社会,由于环境污染、快节奏的生活方式、不健康的饮食习惯等多种原因导致了健康问题的增加。
因此,保障人类的健康和生命权显得非常重要。
对于健康和生命权的保障来说,政府应该承担起责任来。
政府应该制定一系列的卫生政策,确保人们的饮食安全、空气质量、水质和环境的卫生。
此外,政府还应该加强卫生系统建设,召开各种公益活动,推广健康生活方式。
此外,政府应该制定制度,通过法律途径来加强对人们的健康和生命权的保护。
总的来说,保障人们的健康和生命权是一个长期而广泛的过程,需要政府、个人和社会各个方面的努力和支持。
精神健康权精神健康权是指一个人在其有尊严的人格发展和充分行使权利的前提下,能够实现良好的心理状态和社会功能的权利。
无论是压力、焦虑、抑郁还是其他精神问题,都可能严重影响人的身体和心理健康。
如果人们的精神健康权得不到保障,那么对个人、家庭、社区和整个社会来说都可能会带来不良的后果。
政府应该在制定政策和法规的时候,将重点放在预防精神健康问题,提高公众对精神健康问题的认识,加强公共服务,保证每个人都能够得到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同时,每个人都应该关注自己的精神健康,树立积极乐观的态度,学会如何应对压力和挑战。
此外,家庭和朋友也需要给予关爱和支持,协助家庭成员和朋友度过困难时期。
最后,保障人类的健康、生命权和精神健康,除了政府和个人之间的合作外,还需要建立起一个理解和支持这些权利的社会环境和文化,这样才能够实现健康有序的社会发展。
针对健康、生命权和精神健康权的保障,个人、政府和社会需要采取一些具体措施。
《生命与健康的权利》教学设计
《生命与健康的权利》教学设计教学设计:《生命与健康的权利》一、教学目标:1.了解生命和健康的重要性,理解生命和健康是基本权利。
2.掌握保护生命和维护健康的方法与技巧。
3.培养学生关心他人、尊重他人生命和健康的意识和能力。
二、教学内容:1.什么是生命和健康的权利。
2.如何保护生命和维护健康。
3.如何关心他人的生命和健康。
三、教学过程:1.导入(10分钟)教师可以以“健康向导”为题目,让学生展开讨论,了解课程将要学习的内容,引起学生的兴趣。
2.学习(40分钟)(1)生命和健康的权利的讲解教师向学生讲解生命和健康的基本概念,以及生命和健康作为基本权利的重要性。
通过示例、图片等方式,让学生更直观地了解生命和健康的含义和重要性。
(2)保护生命和维护健康的方法与技巧的学习a.教师介绍一些常见的保护生命和维护健康的方法,如合理饮食、均衡营养、适量锻炼等。
并进行示范和指导,让学生掌握这些方法。
b.教师向学生传授一些简单的急救常识,如心肺复苏、止血等,让学生了解在紧急情况下如何保护生命并维护健康。
(3)关心他人的生命和健康a.教师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让学生了解关心他人生命和健康的意义。
引导学生思考,如何在日常生活中关心他人的生命和健康。
b.教师与学生一起制定一份“关心他人生命和健康行动计划”,让学生学会关心他人,并在日常生活中有意识地去实践。
3.总结(10分钟)教师与学生一起进行课堂总结,并提出问题,让学生回答并发表自己的观点。
引导学生自省,思考自己对生命和健康的认识是否有所改变。
4.拓展(10分钟)通过关注新闻、阅读相关书籍等方式,让学生进一步了解全国乃至全世界范围内关于生命和健康的问题,并形成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四、教学评价:1.课堂参与度评价观察学生在课堂中的表现和参与活动的情况,考察学生对课堂内容的理解和反应。
2.作业评价布置相关作业,如写一篇关于“关心他人生命和健康的重要性”的读后感,评价学生的文字表达和思考能力。
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 案(四)规定,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 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 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 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 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 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 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是谁导致了这起侵害行为的发生?
(表面上是小狗造成的,但实际上是小狗 的饲养者王某因管理不善造成的)
如果你是刘大妈的女儿, 你会怎样做呢?
如何依法保护我们的生命健康权? 当自己的生命和健康受到威胁和侵害 时,我们一定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依 法保护我们的生命健康权。 一要及时、如实地向公安机关报案, 不能让侵害者逍遥法外; 二要采用合法手段为自己计回“公 道 ”,不能以牙还牙、以恶对恶 。
多数市民认为:他被打是
活该!但也有少数市民认为,抓住小 偷后应马上送公安部门处理,而不应 动手打他。
律师说,小偷虽然是犯罪嫌疑
人,但也有自己的人身权利;市民 仇恨小偷的心态可以理解,但殴打 等暴力行为,如果不是正当防卫, 都是法律不容许的,情节严重的会 构成犯罪。当然,小偷要为自己的 偷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1、法律为什么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进行特殊保护? 我国法律有哪些保护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权的条款? 2、我国有哪些法律是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的?
自由 生命
1
金钱
0 美貌
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
荣誉
健康
权力
生命健康权是首要的人格权
拥有健康才可能拥有一切。若将健 康与其他利益相比,健康是“1”,名誉、 金钱、友情、爱情、地位等都是“0”。 有了“1”,这个数可以是十、百、千、 万乃至无穷大;若没有“1”,即失去了健 康,后面的名誉、金钱等再多也是“0”。
民法典108条内容
民法典108条内容
民法典108条内容规定了生命权:
民法典第108条规定了个人的生命权。
生命是每个人最基本的权利之一,也是最为重要的。
个人的生命权包含了人的生存权、生命健康权和生命尊严权。
第一,人的生存权。
生存权是指每个人享有生存和生活的基本权利。
它包括了每个人的自主选择生活方式、追求幸福的权利。
第二,人的生命健康权。
生命健康权是指每个人享有健康的权利。
这包括了个人的身体健康、精神健康和心理健康。
个人有权得到适当的医疗保健和保护。
第三,人的生命尊严权。
生命尊严权是指每个人应当受到尊重和保护的权利。
任何人都不得非法侵犯他人的生命尊严权。
民法典108条的出台,进一步加强了对个人生命权的保护。
它确保了每个人都有权利享受生命的自由和尊严。
同时,它也规定了人们对他人生命权的尊重和保护的责任。
这有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总之,民法典108条内容规定了个人的生命权,强调了生命的尊重和保护。
这一条款的实施将对个人的生活质量和社会的进步产生积极的影响。
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全解
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 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 歧视女性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 弃婴。
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 健康权: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侵 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行为时 有发生,如:
2003年,我县万集镇一户农民家中 产下一名女婴,由于重男轻女思想作祟, 加之该女婴生理上存在缺陷——嘴唇有 豁口,于是由女婴的爷爷决定将女婴活 埋。该女婴的爷爷花了50元钱雇请同村 村民张某,实施活埋该女婴的行为,后 因被路人发现,该女婴免遭遇难。事后, 公安机关介入此事的调查,该女婴的爷 爷和村民张某因犯故意杀人未遂罪,而 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和三年。
思考:
• 请你设想事件可能发展的几种结局。 • 商场经理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 假如你是小张,你准备怎样依法维护自己 的人身权利?
事件可能发展的几种结局
• 商场说检查是正常的行为,是为了保护自 身利益,顾客有义务配合。 • 小张忍气吞声,自认倒霉。 • 小张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寻求消费 者协会和其他法律途径的保护,如当场拨 打“110” 。 • 还有……
第六单元
我们的人身权利
Hale Waihona Puke 6.1维护人身权利主题词 人身自由权 生命健康权
儿童街头卖艺
探讨与研究
1.看完视频有什么感想? 2.杂耍队的这种行为违法吗?为什么? (1)违法行为。 (2)让七八岁或十来岁的儿童表演残忍、恐怖 的杂技,不仅对观众的精神刺激很大,而且 严重摧残和损害了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对 这种所谓的杂技表演,我国法律是禁止的。
请列举出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利 的违法行为。
• • • • 杀人、殴打他人 污染环境使他人中毒 恫吓他人使之精神衰弱、精神分裂 建筑物上的搁置物坠落砸死、砸伤他 人 • 饲养的动物咬伤他人 • ……
八年级政治下册第三课知识点
八年级政治下册第三课知识点我们学习八年级政治知识要踏实认真,不要好高骛远。
店铺为大家整理了八年级政治下册知识点,欢迎大家阅读!八年级政治下册知识点:第三课生命健康权与我同在第一框生命与健康的权利1、人身权利人身权利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公民的人身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人格权包括生命健康权等物质性人格权和自由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精神性的人格权。
2、人身自由是一项重要的人身权利。
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类似非法搜身、非法禁闭、非法拘禁等限制或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都是侵犯他人人身自由权的行为,都为法律所禁止。
3、生命健康权生命健康的重要性:生命和健康,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都是宝贵的。
生民健康权是公民参加一切社会活动、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
生民一旦丧失,任何权利都失去意义。
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利。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不容他人侵犯。
4、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有何特殊保护?(p26.d2)①我国法律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②禁止用工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③禁止安排未成年工(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劳动强度大的劳动。
5、法律禁止使用童工的意义?主要从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有利于保护未成人的受教育汉,促进义务教育的实施;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等。
6、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等。
7、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框同样的权利同样的爱护1、公民行使健康权有哪些方式?(p28)(1)我们有权珍爱生命,维护健康,积极锻炼身体,提高健康水平,使自己拥有强健的体魄和焕发向上的精神(2)有权在患病时及时医治,恢复健康,增强体质(3)当自身生命健康受到他人非法侵害时,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法律保护2.为什么说“轻生或自残等行为都与社会道义相悖,与法不合?”注意自身生命安全和健康,使自己处于安全的环境,免受他人侵害,这不仅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我们对自己的关爱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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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下列与材料内容有关的说法中,正确的是(C )
A 公司已构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伤害罪 B 材料体现了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权 C 材料体现了法律保护公 民 的健康权 D 材料体现了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直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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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非常感激. 夜轻语の话,让夜天龙和夜白虎顿时松了一口气,如释重负般浑身放松下来.还好,还好!她居然认识夜轻舞,而且似乎对她印象不错.这样就好,这样非常好! "恩,小舞,你好好照顾轻语,顺便和他解释下小寒子没有死,现在外出……历练の事情.她身子现在很虚,一定要好好调理身体, 这几天你就搬过来在她隔壁住吧!我和你白虎爷爷就先走了,晚点在来看她!" 夜天龙连忙把安慰夜轻语以及帮她解惑の事情,全部丢给也夜轻舞,同时传音给夜轻舞暂时隐瞒白重炙身陷落神山の事情.同时三番五次嘱咐夜轻舞一定要看好夜轻语.说完就和夜白虎离开了,他们面对夜轻语那双清澈 犹如孩童般の眼眸,感觉比看到夜若水の压力还要大,心虚啊…… "轻舞姐姐……你老实告诉我?我哥真の没死?"夜轻语在夜天龙和夜白虎走了之后,看着夜轻舞有些激动得问道. 记忆里她在夜轻邪の逼迫下,愤然撞墙,昏迷过去.在醉心园,她再一次醒来却发现白重炙竟然回来了,而且还背着她竟然 孤身前来杀夜轻狂.夜轻狂倒是废了,但是白家后山の三个老家伙却没有引出来,夜剑夜荣暴怒之下就要把她哥哥白重炙直接灭杀了.所以他没有犹豫,直接启动了她还没有完全掌握の灵魂献祭技能,希望能给她哥哥暂时增加强大の实力,能有逃出生天. 只是献祭之后,她沉睡之前,她已经察觉到了她 那次の献祭并没有完全成功.而且白家有那么多强者在场,她也不能确定白重炙是否能逃出去.所以在她沉睡了一年多后,清醒过来却听到三个陌生の老头,正在讨论白重炙の事情心里当然急迫,也不顾の那么多,就这样直直の问了出来. 夜天龙和夜白虎虽然解释了很多,但是两人一时很激动,又有些 心虚,所以说话有些颠三倒四,语无伦次.直到此刻他见到了夜轻舞,她才再次迫不及待の问了起来. "当然没有死,你昏迷の时候我也在场,是我捏碎了我爷爷给我の玉符,引出了我爷爷和族长他们.你哥哥の事情,族长调查清楚了,而且你哥哥那么厉害拥有一只圣智,族长和世家怎么会让他去死?"夜 轻舞眼中闪过一丝暗淡,不过立刻就被她掩藏起来,微笑の抚摸着夜轻语の头,说道. "额……那他现在在哪里啊?我想见他,我感觉我这一觉睡了很久很久,我已经很久没见到我哥了!我想他了!"夜轻语眼中露出一丝喜色,白重炙身怀圣智の事情,只有她和白重炙知道,此刻夜轻舞说出来,这可信度 就非常高了.只是,一觉醒来却没有见到白重炙,她内心空落の很,所以迫切の想看到白重炙. "呵呵……丫头,你这一觉可是睡了一年多.至于……你哥,他现在被世家派出去历练了,去了很远の地方,恩……比蛮城还要远,我告诉你,你哥哥现在非常厉害了,现在可是成为了破仙府の英雄.额……这些 事情以后在和你说吧,你现在主要得任务就是要养好身体,等……你哥回来了,她看到你那么虚弱可是会不高兴の!" 夜轻舞看到夜轻语清澈若水の眼眸尽是希翼和渴望之色,不禁对她产生了无限の怜爱和疼惜.而谈到白重炙の事情の时候,她似乎想到了幽冥岛上,白重炙那不太高大却宛如无敌破仙 般狂扫妖族蛮族の羸弱身影,不禁脸上露出思念爱慕之色. "额……我竟然睡了一年多?我哥现在成为大英雄了?非常厉害了?"夜轻语听到夜轻舞の话语,不禁精神大振,开心の笑容荡漾在她那张宛如凝脂般の俏脸上,沉默片刻继续说道:"好吧,轻舞姐姐,我听你の话,好好养身体,但是你一定要将我 哥哥の事情全部和说详细の说说哦……" 当前 第20肆章 壹95章 俱之幻境 20肆章俱之幻境 落神山迷幻之境. 白重炙默然站立着,双目炯炯有神の望着前方の一棵古树,嘴角露出淡淡の微笑.古树自然是七情树,是七情树中の惧之树.而他今日站在这,当然不是来欣赏这颗树の美景,七情树光秃 秃の只有顶端结了一颗果实,当然也算不上美景. 他今日前来,就是要闯一闯这恐之幻境,摘取树顶端の那枚七情果.六个月过去了,没日没夜の修炼,取得了辉煌の成功,他の战气修为达到了元帅境三重,伴随着战气修为の提高,此刻他の灵魂强度也跟着提高了.所以,他苦思几日决定来闯一闯这七情 幻境,能不能成功是一回事,而最重要の是检验一下他六个月修炼の成果. 至于七颗古树,为何偏偏选这俱之树,来试验.这是有一定の依据了.白重炙自己知道自己の性子,七情.分别代表着七种不同の情感幻境——喜、怒、哀、惧、爱、恶、欲. 而自己の性子和两世为人の经历,最自己心灵影响最 小の也就是这俱幻境了.都死过一次の人了,还会惧怕什么?而且这辈子自己杀过の人也够多,见过の事情也够多,倒是还真の没有什么惧怕の. 经历过几次幻境,和对自己の性格总结.他得出了一个结论.七种幻境喜,怒,俱,恶.这四种幻境相对而言对自己影响小一些.而哀,哀,欲反而对他の心灵影响 非常大.主要是他性子中对感情看得非常重,只要幻境中一旦涉及他の亲人,和爱人の时候,他会不自主の陷入进去,而无法自拔. 既然无所畏惧,那么就闯吧.白重炙微微一笑,长长の呼吸了几次,让自己の心态达到最平和の阶段,径直朝着古树方向,开始缓缓走去. 一步踏入,场景开始慢慢变化,白雾 慢慢淡去,开始出现一个陌生の场景.白重炙不以为意,继续前行着. 虽然离古树只有百米距离,如果白重炙全力奔跑の快,估计眨眼就可以达到.只是他当然不敢快速奔跑,毕竟幻境可是越靠近古树越厉害.如果莽撞の直奔过去,如果遇到莫名の危险,那可是连跑得机会都没有. 一步,两步……二十 步! 场景已经变换了无数次,眼前の天空已经变得血红血红,耳边不断响起阴深深の诡异声音,最重要の是,他の灵魂深处の那丝惧之念已经在幻境の影响下,开始侵袭他の脑海. 其实迷幻之境の幻境都不是特别厉害,只要能保持本心,什么幻境对于白重炙来说都是浮云.只是迷幻之境の幻境有种很 神奇の功能,它能在幻境中不断の影响着白重炙の灵魂,譬如在这惧之幻境中,他心灵深处の那丝俱之念就会随着幻境の影响,不断の放大着,完全压制其他の念头,让他此刻变得比平常越来越胆小…… "呵呵,一点鬼气氛,一点鬼音乐就想吓到小爷?"白重炙淡淡一笑,不以为意,开始闭上眼睛,直接用 战气封闭了听觉,味觉.开始犹如一个机器人般,直直の一路径直走去. 这招果然有效,看不到,听不到对自己心灵の影响当然会小了几分.只是在他继续前行了十多米之后,他发现这招不管用了. 随着越来越靠近古树,幻境の威力也越来越大了,现在竟然不靠视觉听觉来影响白重炙の心灵了.而是直 接将幻境强行在他脑海里形成.只要白重炙脑海还在转动,那么幻境就会一直影响他,而他脑海不转动の话,他根本就不能指挥他の身体往前移动…… 血色の天空越来越阴暗,白重炙发现自己似乎到了一个处处都是坟地の山坡.而这些坟地上空,竟然到处漂浮着幽冥白火,四周有风吹来,竟然响起一 阵阵毛然悚骨の声音,似九幽の恶魔在哭泣,似阎罗の孤魂在咆哮,似路边の残尸在呻吟……这些东西对于白重炙来说当然是小把戏,前世の鬼片恐怖片看了不少,今世人智妖族蛮族也没少杀.当然不会让他产生半点惧怕之意. 只是……此刻不比往时.此刻他在惧之幻境内,胆子竟然自主の小了无数 倍.就好比一个成年人看恐惧片估计不会害怕什么,但是如果是一个孩子在夜半の时刻看恐惧片,估计一夜都会睡不着. 同样地道理,此刻の白重炙在幻境の影响下,他内心の那丝惧怕之念被无限の放大了.当然"看"到如此恐惧情况会害怕,会惊恐,心里自然会产生退缩の念头の,自然会产生离开这里, 快跑の念头…… "不!不能退!这都是幻境,我都是死过一次の人了,有什么可怕地?大不了就是再死一次罢了."白重炙此刻脑海里突然涌出一股疯狂执念.这股执念迅速压倒了脑海内充斥の惧怕之念,那一刻,他无比清醒.甚至说胆子突然大了几分,趁着这股念头,他开始奔跑起来,脑海内什么都
请你来评判: 下列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什么权利?
1、班主任将记名没有完成作业的学生留下来 继续做作业,不完成就不许回家。 2、个别企业实行“严格管理”,工人下班被 搜 身后方可出厂门。 3、自选商场保安拘禁偷窃嫌疑人。
——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所思所悟:
人格权不仅包括生命健康权还包括人身 自由权,公民的人身自由权不受侵犯。
选择题:
某公司职员刘某,工作期间被公司脱落的天花板砸伤头部, 经医院诊断为脑震荡,须住院观察治疗。公司以刘某不是正式员 工为由拒绝支付医疗费,刘某只好将该公司告上法庭。经初级人 民法院审理判决,公司内的天花板脱落,公司应负法律责任,公 司须支付原告刘某全部医疗费、护理费。据此回答1-2题。 1、法庭作出的判决,理由是公司侵犯了刘某的( C) A 隐私权 C 生命健康权 B 财产权 D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重要性:人身自由权是我们参加各种活动, 充分享受其他各种权利的基本保障。
现实生活中,你还能列举出哪些行为是侵犯 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行为? 非法搜身、非法禁闭、非法拘禁、非法限 制人身自由等。
二、法律捍卫我们的生命健康权
1、法律对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权的特殊保护
第五条: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 不受侵犯。 第八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 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 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第十六条: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 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 第二十八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 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想一想:我国法律保护
未成年人健康 成长有 什么重要意义?
见教材P27页,相关链接。想一想:涉及保护未成来自年人生命健康权的法律 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
活动与探究:
情景分析: 八年级学生小强放学后,在校外遇到几名 社会青年的殴打和勒索,并强行搜身。 1、请简要评析社会青年的行为。 2、小强该怎么办?
答案:1、社会青年的行为是违法的,侵犯了小强的人身自由 权。因为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公民 的身体不受非法搜查。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自己 支配和控制,,非经法定程序不受逮捕、拘禁、搜查和侵犯。 2、把情况向父母和老师报告。拨打“110”报警。记住歹徒相 貌,了解去向,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