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中山大学法理学考研试题(1)
2006年中山大学354政治学原理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06年中山大学354政治学原理考研真题及详解2006年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代码和科目名称:354政治学原理一、简答题(每题20分,共2题)1.简释“政治是人们围绕公共权力而展开的活动及政府运用公共权力进行资源的权威性分配过程”2.政治统治的基础有哪些?二、辨析题(每题20分,共2题)3.政治权力作用过程是政治权力能量转化为政治后果的过程,所以使用政治权力的成本与政治权力作用的效益成正比。
4.权力是政治关系的中介,这说明政治关系是不平等的。
三、论述题(每题35分,共2题)5.国家能力包括哪些方面守试论如何提升国家能力?6.政治改革的原因和一般对象是什么?联系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现实谈谈你的看法。
参考答案2006年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科目代码和名称:354政治学原理一、简答题(每题20分,共2题)1.简释“政治是人们围绕公共权力而展开的活动及政府运用公共权力进行资源的权威性分配过程”。
答:政治就是人们围绕公共权力而展开的活动以及政府运用公共权力而进行的资源的权威性分配的过程。
对这一概念应作如下理解:(1)社会需要进行资源分配人是有欲望的,但是满足人们需求的资源通常又是稀有的,不可能每个人都如自己期望的那样富有、拥有权力和特权;再者,人们所需求的多数资源是有代价的,要得到它们,人们必须付出经济、时间、有时甚至是生命的代价。
因此,任何一个社会必须寻求一种途径以决定这些资源和代价是如何分配的。
这个分配过程就是政治。
(2)分配必须是权威性的权威性分配是指,在大多数社会,由拥有权威和权力的政府机构去做出决定。
参与分配过程的还有政党、社团及政治人。
一个政治体系不但分配好处,还要分配代价。
军队、警察和社会福利项目的存在都是要付出代价的。
大多数人总是追求他们认为公平份额的好处,同时却力图减轻他们支付代价的份额。
政府靠征税和服役来分配这些代价。
(3)权威性的分配是一个系统化过程政治过程在履行着社会的关键性职责时,政治系统处于社会的中心位置,它从社会那里接受“输入”,把输入的信息处理后就做出某些“输出”(决定),决定的执行又反馈到“输入”单位。
2006-2011年司法考试法理学历年真题解析
2006-2011年司法考试法理学历年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2011年)9.关于法律要素,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1年卷一单选第9题)A.《反垄断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
”这属于义务性规则B.《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这既不属于法律原则,也不属于法律规则C.《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七条:“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公开,参照本条例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机构制定。
”这属于委任性规则D.《婚姻法》第二十二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这属于确定性规则【答案】B【考点】法律规则【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
根据法律规则的内容规定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
所谓授权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有权做一定行为或不做一定行为的规则,即规定人们的“可为模式”的规则。
所谓义务性规则,是指在内容上规定人们的法律义务,即有关人们应当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规则。
它也分为两种:(1)命令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的积极义务,即人们必须或应当作出某种行为的规则;(2)禁止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的消极义务,即禁止人们作出一定行为的规则。
《反垄断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属于义务性规则中的禁止性规则。
选项B说法错误。
法律规则是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与以及相应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
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合法性的、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或规范。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在结构和效力上符合法律规则的特征,属于法律规则。
选项C说法正确。
按照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委任性规则,是指具体内容尚未确定,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
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课(非法学)真题2006年
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课(非法学)真题2006年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45,分数:45.00)1.罗马法复兴时期出现的以研究和恢复罗马法为核心的法学流派是( )A.罗马法学派 B.社会法学派C.注释法学派 D.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A.B.C. √D.西方的法学流派。
[相关知识] 12世纪至16世纪出现的以研究和恢复罗马法为核心的新的法学派别是意大利的注释法学派。
2.下列措施中,属于法律制裁的是( )A.国家公务员甲因违法失职受到降级处分B.驾驶员乙开车时不小心将一行人撞成轻微伤,乙主动赔偿了该行人300元钱C.公民丙犯盗窃罪,但因有立功表现,法院判决免除其法律责任D.党员丁因违反党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A. √B.C.D.法律制裁。
[相关知识] 国家公务员甲因违法失职受到降级处分,是法律制裁中行政制裁的一种形式。
3.现代社会不仅需要法律这种社会规范,而且还需要道德、习俗等其他社会规范。
这表明( )A.法律的起源与道德有关B.有些法律规范是同社会习俗演化而来的C.法律规范和其他社会规范的表现形式不同D.法律不是唯一的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A.B.C.D. √法律作用的局限性。
4.依照刑法规定,犯贪污罪的,个人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甲贪污公款15万元,法院依法认定甲构成贪污罪,判处甲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法院运用的推理方式属于( )A.演绎推理 B.归纳推理 C.实质推理 D.辩证推理A. √B.C.D.演绎推理。
[相关知识] 演绎推理的典型表现为三段论推理。
5.维护和保障立法活动合法性的法的制定原则是( )A.合宪性与法制统一原则 B.民主性原则C.科学性原则 D.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规律原则A. √B.C.D.法的制定的原则。
6.下列关于法律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A.法律关系是产生法律规范的前提B.法律关系是一切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C.法律关系只能是人与人之间合法的社会关系D.法律关系就是法律规范调整或保护的社会关系本身A.B.C. √D.法律关系。
2006年中山大学335法理学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06年中山大学335法理学考研真题及详解中山大学200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试科目:335法理学一、名词解释(每题6分,共30分)1.法的特征答:(1)法的特征概述法的特征是指法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显著特点,是法的本质的外化,是法的本质属性在现象上的体现。
(2)法的特征的具体内容我国法学界一般认为,法的特征主要有四个方面:①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
②法是出自国家的社会规范。
③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④法是由国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2.强行性规范答:按照法律规范对人们行为的规定和限度的范围、程序的不同,可以将法律规范分为强行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强行性规范是指规定的内容具有强制性质,人们只能无条件地遵守,不能随意加以更改的法律规范。
否则,其法律行为属于无效。
一般说,禁止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大都属于强行性规范。
3.合法行为答:合法行为可从广义和狭义两个角度去理解。
(1)广义的合法行为,即法治意义上的合法行为,指不为法律所禁止的一切行为。
实际上就是法律宽容的、不加追究的行为。
常言道,“凡法律不禁止即为允许”,“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上升为一项法治原则,在刑法中就是“罪刑法定”。
从这个意义上说,只要不是违法行为,就是合法行为。
(2)狭义的合法行为,即法律调整意义上的合法行为。
指主体在自己意志支配下实施的,符合法律规范的,对社会有益或至少无害,从而受法律保护的行为。
法理学中所称的合法行为一般是指狭义的合法行为。
4.行为能力答:行为能力是法律所确认的,由法律关系主体以自己的意志、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或资格。
5.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答:对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的分析,法学界存在三要素说和二要素说,前者认为法律规则由假设、处理和制裁三部分构成;后者认为法律规则的结构分为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部分。
其中三要素说占主导地位。
二、简述(每题l5分,共60分)1.法律解释的规则。
答:(1)法律解释的含义法律解释是指一定的人、组织以及国家机关对法律规范内容所作的必要的说明。
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选题 2. 多选题 4. 分析题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每小题1分,共45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
1.(2010年法学真题)下列关于法学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A.法学在我国先秦时期被称为“律学”B.所有法律现象都在法学研究范围之内C.马克思主义产生之后,法学才成为一门独立学科D.法学随着法的出现而出现,因此有了法就有了法学正确答案:B解析:本题考点为法学的历史及产生条件。
法学在我国先秦时期被称为“刑名法术之学”,“律学”是秦汉以后才逐步发展起来的,这纯属记忆性知识,A选项错误。
法学的研究对象就是所有的法律现象,且“法律现象”在这里是很广义的,所谓法学交叉学科就是将法学研究拓展到了跟法律相关的其他领域,故而当然包括所有法律现象,B选项正确。
法律现象和专门的法学研究古罗马共和国时期就产生了,到马克思主义产生的19世纪之前已经存在了众多的法学家和法学流派,C选项显然错误。
法学产生的两个条件:一是要有作为研究对象的法律现象,二是要有专门的法学研究者阶层,研究主体和研究对象缺一不可,故D选项片面。
知识模块:绪论2.(2007年真题)下列关于法律特征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A.法律对人们行为的调整主要通过权利义务的设定和运行来实现,这要求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规定应具有确定性和可预测性B.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区别之一,在于法律规范可以反复适用,而道德规范不能反复适用C.法律具有统一性和普遍性,因此一国法律体系内部的各种法律规范之间不存在矛盾D.法律之所以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主要是因为法律只有依靠惩罚才能发挥作用正确答案:A解析:本题考点为法律的特征。
如果法律上的权利义务缺乏确定性和可预测性,则人们无法明确按照法律规定行事,从而也就难以实现,A选项正确。
道德规范也可以反复适用,B选项错误。
法理学(法的价值概述、法的基本价值)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
法理学(法的价值概述、法的基本价值)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总分:68.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名词解释题(总题数:7,分数:14.00)1.法的事实与法的价值(武大2007年研)(分数:2.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法的事实是法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的后果即法的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
法的事实必须是法所规定的,只有那些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才能引起法的后果。
另一方面,法的事实的概念又反映了法的调整受到具体社会生活情况和社会事实的制约。
法的价值,是指在主体人与客体法的关系中,作为客体的法对主体的需要的人产生效应的属性。
由上可知,法的事实属于实然范畴,而法的价值属于应然范畴。
)解析:2.自由与秩序(武大2006年研)(分数:2.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秩序是人和事物存在和运转中具有一定一致性、连续性和确定性的结构、过程和模式等。
因此某种程度的一致性、连续性和稳定性是秩序的具体特征。
秩序是法最基本的价值之一。
秩序的存在是人类一切活动的必要条件,它既是构成人类理想的要素,也是人类社会活动的基本目标。
(2)自由这一概念源自西方文化,被广泛运用在哲学领域、政治(社会)领域和法律领域。
自由在法学和法律上是指人的权利,即自由权。
作为法律权利,自由是指权利主体的行动与法律规范的一致以及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界限。
(3)自由与秩序都是法律价值的内容,两者在实际现实中存在着矛盾的冲突。
自由与秩序的关系是辩证的对立统一关系。
)解析:3.社会正义(厦门大学2011年研)(分数:2.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社会正义是指一个社会基本制度及其所含规则和原则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2006年中山大学422法学理论基础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06年中山大学422法学理论基础考研真题及详解【法学理论基础】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0分)1.明德慎罚答:西周初期统治者以殷纣滥施酷刑为鉴,确立了德治理念,并作为治国基本方针,进而提出了“明德慎罚”的法律思想。
明德是指倡导本阶级伦理道德,并用“忠”、“孝”等道德观念教化灌输百姓,使社会成员的头脑中形成预防犯罪的精神堤坝,有效地遏制犯罪。
慎罚是指在适用法律与实施刑罚时,保持克制与审慎。
除不得不杀的重大罪犯外,一般都可以宽缓处理。
2.程序自然法答:程序自然法是美国当代著名法学家和世俗的自然法学的主要代表人物富勒在论证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中提出的论断。
富勒认为,真正的法律离不开道德或必须具有“道德性”,这表现在实体上它必须追求正义,在程序上必须符合公认的道德原则。
他把此称之为法律的外在道德(实体自然法)和内在道德(程序自然法)。
其中程序自然法涉及法律的解释和执行方式问题,要求法律自身的制定和实施,以及其内容和形式必须符合道德的要求。
3.事断以法答:事断以法是指任何事情都根据法律来裁判,最早来源于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思想,强调法律的严肃性、统一性和稳定性,主张刑无等级、法不阿贵,反对以私害法。
4.法律现实主义答:法律现实主义(Legal realism)又称现实主义法学,是20世纪上半期在美国兴起的一支法学流派。
其核心主张是,法律是人制定的,因此受制于人的弱点、缺陷、不完美。
霍姆斯被公认为是美国法律现实主义的先驱,其他的代表人物包括罗斯科·庞德、大法官本杰明·卡多佐等。
法律现实主义的主要观点有:相信法律的不确定性;采用跨学科的方法来研究法律;相信法律工具主义,认为法律应该作为一种工具,以实现社会目标,平衡各种竞争的社会利益。
法律现实主义对其他法律学派产生了很深的影响,例如批判法律研究、女权主义法学等。
二、简答题(每题l0分,共40分)1.简述汉初黄老之学的法律思想。
答:汉初黄老学派的法律思想及其在政治、法制实践中的运用,我们可以从四个方面来加以阐述。
2006年中山大学421法律史基础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06年中山大学421法律史基础考研真题及详解【法律史基础】一、论述题(共4题,共150分)1.墨子的法律观评析。
(35分)答:墨子是我国战国时期重要的思想家,他的学说中包含着一些重要的法律观。
他以“天志”为“法仪”,借助天的力量来塑造和设计社会的法则;他的“兼相爱、交相利”主张是其朴素平等观的表达,隐含着对人的基本权利的尊重和对私有财产予以保护的意识;他的“尚贤”论反映了小生产者参与政治,分享国家权力的愿望,但不能与欧洲早期的“民约论”划等号;他的“尚同”说既是对法律起源的一种认识,更是其君主专制主义思想观的高度概括。
总之,墨子的法律观兼具积极和消极两面,反映了当时特定历史文化背景下小生产者思想追求的必然。
(1)“立天志以为法仪”墨子与其他诸子的绝大不同,在于其思想体系有一个“天”的存在,甚至把天作为一种信仰.以至于梁启超认为“墨子非哲学家,非政治家.而宗教家也。
”因为“墨家所谓天,与孔老所谓天完全不同。
墨家之天纯为一‘人格神’,有意识、有感觉、有情操、有行为,故名之曰‘天志’。
”墨子“因此创为一种宗教,其性质与基督教最相逼近。
其所以有绝大之牺牲精神者全恃此。
”从逻辑关系上看,“天志”是贯穿墨子思想的主线。
墨子认为天是有意识、有思想、有好恶的。
墨子说:天欲义而恶不义。
……然则何以知天之欲义而恶不义?曰:天下有义则生,无义则死;有义则富,无义则贫;有义则治,无义则乱。
然而天欲其生而恶其死,欲其富而恶其乱,此我所以知天欲义而恶不义也。
看来墨子的“天志”是以“义”为转移的“义”,是价值准绳,“天志”有了“义”,便成为了判断是非善恶的尺度和标准。
墨子又说:我有天志,譬若轮人之有规、匠人之有矩,以度天下之方圆,日中者是也,不中者非也。
今天下之士君子之书,不可胜载,言语不可尽计,上说诸侯,下说列士,其于仁义则大相远也。
何以知之?曰:我得天下之明法以度之。
(2)“兼爱”与尊重人的基本权利“兼相爱、交相利”是墨子一切政治法律观的出发点和归宿。
中山大学法学理论A卷2009--2019年考研真题
学 瓣
考试试题
科 目代码 : 科 目名称 : 考试 时间:
பைடு நூலகம்
611
法学理论 A卷 1月 10日 上 午
∶ 考生须知 :
: 全部答案一律写在答题纸上, : ∶答在试题纸上的不得分 !请用蓝、 :
∶ 黑色墨水笔或圆珠笔作答。答题要 :
∶ 写清题号 ,不 必抄题
一、名词解释 (每题 8分 ,共 gz分 )
1、 权能分治 2、 公决权 3、 集合犯 4、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二、论述题 (共 118分 )
!、 太平天国法律制度及其特点 (⒛ 分 )
2 3
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应遵循的原则 (30分 )
刑罚的功能 (30分 )
4、 物权 的种类 (30分 )
考试完毕 ,试 题和草稿纸 随答题纸一起交 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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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中山大学法学院《626法学理论A卷》历年考研真题汇编(含部分答案)
目 录2015年中山大学626法学理论A卷考研真题2014年中山大学626法学理论A卷考研真题2013年中山大学625法学理论A卷考研真题2012年中山大学621法学理论A卷考研真题2011年中山大学621法学理论A卷考研真题2010年中山大学611法学理论A卷考研真题2009年中山大学614法学理论A卷考研真题2008年中山大学612法学综合A卷考研真题2007年中山大学729法学综合A卷考研真题及详解2015年中山大学626法学理论A卷考研真题2014年中山大学626法学理论A卷考研真题2013年中山大学625法学理论A卷考研真题2012年中山大学621法学理论A卷考研真题2011年中山大学621法学理论A卷考研真题2010年中山大学611法学理论A卷考研真题2009年中山大学614法学理论A卷考研真题2008年中山大学612法学综合A卷考研真题2007年中山大学729法学综合A卷考研真题及详解中山大学2007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试科目:729法学综合A卷1.法的要素有哪些内容?答:法的要素是指构成法的基本元素。
法的要素的构成包括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概念和技术性事项。
(1)法律规则①法律规则释义。
规则,即行为模式,相当于俗称中的“规矩”。
法律规则,从形式上讲,就是具体规定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
从实质上看,法律规则往往总是体现或代表一定阶级、一定集团的利益,或者体现人民共同意志的行为规则。
②法律规则较之其它法的要素,有如下基本特征:第一,微观指导性;第二,可操作性强;第三,预测性强。
③法律规则的结构由假定、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组成。
④法律规则的分类。
按照法律规则本身的不同特点。
可以作出如下分类:a.强行性规则与任意性规则。
b.授权性规则、叉务性规则和权义复合规则。
c.调整性规则与构成性规则;(多确定性规则与非确定性规则。
d.规范性规则与解释性规则。
(2)法律原则①法律原则就是指那些可以作为规则的思想基础或政治基础的综合性、稳定性的原理和准则。
中山大学行政管理学2006真题及答案
中山大学二00六年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科目代码:436科目名称:行政管理学一、简答题(每题10分,共40分)1.简述西蒙的决策理论。
2.简述管理幅度与管理层次的含义及其相互关系。
3.新公共管理在西方国家已经成为一种潮流。
你认为中国应如何借鉴这一管理理念?4.2003年起中央政府提出使用绿色GDP作为考核地方政府官员的一项重要指标,简述你对这一做法的看法。
二、论述题(每题30分,共60分)1.论经济全球化对公共行政的影响及其政府对策。
2.2005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并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这部法律是建国50多年我国第一部干部人事管理的综合性法律,其里程碑意义不言而喻。
试谈谈你对这部法律的理解和有关新规定的看法。
三、案例分析题(每题25分,共50分)l.我国涉及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工商、质检、卫生、农业、药监、商务等近10个部门,从事食品安生监督的工作人员达到百万之众。
以猪肉污染引起食物中毒的瘦肉精的管理为例,从生产到端上餐桌,需要经过七个环节(瘦肉精生产、饲料生产、饲料添加剂、生猪养殖、生猪收购、屠宰、销售),由六个部门(药监局、工商局、农业部、原经贸委、质检局、卫生部)交叉管理,执法监督体系尚未完全理顺,分段各自执法、重复执法的现象屡见不鲜,有人将这种状况戏称为“六个部门管不好一头猪”。
试运用有关行政学理论来分析,为什么“六个部门管不好一头猪”?2.1989年10月30日,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向海内外庄严宣布:建立我国第一个救助贫困地区失学少年基金,让千千万万因家庭贫困而失学的孩子重返校园。
截至1999年,希望工程已经累计接受海内外捐款18.4亿元,这些钱使229万名失学儿童重返校园,建起了7800多所希望小学,被誉为“中国非营利性公益组织品牌”。
1994年1月21日,香港某周刊发表了一篇爆炸性的文章,对香港人为希望工程的捐款的去向提出质疑。
法理学考研题库 章节题库[视频讲解] (第四章 法的渊源与分类)【圣才出品】
第四章法的渊源与分类一、概念题1.法律渊源(中山大学2011年研;南京师大2009、2005年研;浙大2007、2006、2004年研;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05、2004年研;南京大学2004、2001年研)相关试题:(1)法的渊源(扬州大学2015年研;上海交通大学2015年研;江西师范大学2014年研)(2)法的形式(厦门大学2010年研;南京大学2009年研;武汉理工2009年研)(3)法律渊源与法律形式(中南财大2005年研)(4)法的效力渊源(武大2004年研)答:法律渊源简称“法源”,通常指法的创立方式及表现为何种法律文件形式。
分为直接渊源和间接渊源两种。
前者为成文法,后者可以是判例、惯例甚至法理。
而法的效力渊源是法律渊源的一种,又称法的形式渊源或直接渊源,专指具有法律效力的表现形式。
(1)法的渊源简称“法源”。
关于法的渊源的解释主要有两种不一致的说法:即“立法中心主义说”和“司法中心主义说”。
前者把“法的渊源”看成是立法机关制定法律所依据的材料,主张把“法的渊源”与“法的形式”分开。
后者却认为法源之法特指法官用于裁判的法律。
(2)法的形式是指法的具体的外部表现形态。
它所指称的主要是法由何种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具有何种表现形式。
法的形式表明法所存在的方式,是一国的法和法律规范的既成产品,是以一定形式存在的已然的法。
法的形式可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两大类别,它们各自又包括若干具体的形式。
形式意义上的法的渊源只是法律形式之一,而法律形式外延则更为宽泛。
2.公法和私法(北师2006年研;中南财大2005年研)答:(1)公法与私法的含义公法与私法划分的标准在于法所保护的利益是国家公益还是私人利益。
凡保护国家或公共利益的法为公法,保护私人利益的法为私法。
公法一般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诉讼法等。
私法一般划分为民法、商法等。
随着公法私法化和私法公法化,两者区别日益变小。
(2)公法与私法的区别:①从利益保护的重心来看,公法以维护公共利益即“公益”为主要目的,私法则以保护个人或私人利益即“私益”为依归。
2006年中山大学425民商法学基础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06年中山大学425民商法学基础考研真题及详解【民商法学基础】一、论述题(每题25分,共125分)1.试述诚实信用原则及其民法功能。
答:(1)诚实信用原则的理论和体现诚实信用原则主要是针对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弄虚作假、欺骗他人、损人利己的行为而形成的基本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侧重于对民事主体的主观要求,但是否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需要客观地衡量当事人之间的利益来认定。
诚实信用原则主要体现在:①在设立或者变更民事法律关系时,不仅要求当事人诚实,不隐瞒真相,不欺诈,还应当给对方提供必需的信息。
②民事法律关系建立后,当事人应当恪守诺言,履行义务,谨慎维护对方的满足对方的正当期待,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保密等义务”。
③民事法律关系终止后,当事人应当为维护对方的利益,实施一定行为或不实施一定行为。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2)诚实信用原则的功能①指导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功能。
诚实信用原则是道德伦理规范在法律上的表现,该原则确定了符合伦理道德要求的规则。
具体表现在:a、这一原则要求当事人必须具有诚实、守信、善意的心理状况。
b、这一原则要求当事人在从事交易活动中,应当忠于事实真相,不得欺骗他人,损人利已,这就是所谓“事实上的诚实”。
c、当事人应依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不得规避法律和合同规定。
②衡平双方当事人利益及与社会利益的功能。
诚信原则要求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各种利益冲突和矛盾。
诚实信用原则是一项重要的衡平法,衡平法的存在,是为了解决法律的目的与法律的具体适用效果之间的矛盾。
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都是各个交易主体因追求各不相同的经济利益而产生的,而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常常会发生各种冲突或矛盾,这就需要借助诚实信用原则来加以平衡。
诚实信用原则不仅要求平衡当事人之问的利益,而且要求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活动中,要充分尊重他人和社会的利益,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利益。
2006年7月自考法理学试题试卷真题和答案
28.下列关于人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A )
A.人权受一个时代的社会条件和自然条件的制约B.人权作为一种应然权利是永恒不变的
C.人权是天赋的 D.人权来自主权者的命令
29.社会主义法律文化与其他法律文化是( C )
A.完全兼容的B.完全相互排斥的C.存在借鉴和吸收关系的D.同等重要的
我国坚持实行依法治国的必要性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
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C.部门法不仅指现行法,也指已经失效的法 D.部门法不仅指已经生效的法,也指将要制定的法
部门法所指的同类法律,不包括国际法,如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等,它仅指国内法。不包括已经失效的法,它仅指现行法;也不包括将要制定但尚未制定的法律,它仅指已经颁布生效的法律。我国的法律体系大体上分这几个门类: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这九大法律部门。
30.具有某种共性或共同历史传统的法律总称为( D )
A.法律体系B.法学体系C.法律体制 D.法系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31.法律的空间效力通常适用于该国主权管辖范围所及的全部领域,包括( ABCDE )
A.领土B.领空C.领水及其底土D.本国在外的船舶及飞机E.本国驻外使馆
15.一个规则适用于甲案件,乙案件实质上与甲案件类似,因此,这个规则也可适用于乙案件。该推理是( B )
A.归纳推理B.类比推理C.实质推理 D.演绎推理
16.我国法律监督的指导原则是( C )
A.人民民主专政B.权力的合理划分C.社会主义法治 D.人民民主
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被称为“第四政府”。
2006年法律硕士全国联考综合课法理学试题第3页.doc
9、就国家与法的关系而言,能影响以至于决定法的形式的最主要因素是A.国家所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B.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的政策C.国家的中心任务D.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和结构形式「答案」D.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从法律和国家的一般关系角度,阐明影响国家法的形式的因素。
「考点分析」按照马克思主义法的本质学说,法在本质上受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但是法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受上层建筑其他因素的影响,上层建筑诸因素对法的影响,是法的相对独立性的表现之一。
在法和国家的关系中,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和结构形式,影响和制约着一国国家的法的形式。
国家是法律的存在基础,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和结构形式,影响着法的形式。
法的形式,包括法的渊源形式和法的运行方式。
10、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的划分标准是A.是否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B.是否能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C.是否由法律规范予以调整D.是否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答案」D.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律事实中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的区别。
「考点分析」法律事实分为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两类。
法律事件是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不以人的意志支配而产生的一种客观现象。
法律行为是指法律规定或调整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人的有意识的活动。
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的最核心的区别在于事实是否受人的主观意识影响。
11、在我国贯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司法原则时A.可以不再以党的政策为指导B.仍然要以党的政策为指导C.有时也要以党的政策为指导D.由司法机关决定是否受党的政策指导「答案」B.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司法原则和党的政策的关系「考点分析」司法机关应当依法独立形式职权,在审理案件是秉承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但是机关独立行使职权,并不意味着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可以不受任何的监督和制约。
在国家权力中,不应当有任何绝对的权力存在,“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
2006法律硕士全国联考综合课法理学试题
2006法律硕士全国联考综合课法理学试题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1、罗马法复兴时期出现的以研究和恢复罗马法为核心的法学流派是 A.罗马法学派 B.社会法学派 C.注释法学派D.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答案」C。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学在西方的发展的一般历程「考点分析」在西方,法学渊源于古希腊,在罗马共和国时期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
中世纪的法学附庸于神学。
在12-16世纪,出现的以研究和恢复罗马法为核心的新的法学,主要是指意大利的注释法学派。
社会法学派和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是19-20世纪,为适应资本主义新的发展而出现的学派。
2、下列措施中,属于法律制裁的是 A.国家公务员甲因违法失职受到降级处分 B.驾驶员乙开车时不小心将一行人撞成轻微伤,乙主动赔偿了该行人300元钱 C.公民丙犯盗窃罪,但因有立功表现,法院判决免除其法律责任 D.党员丁因违反党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答案」A。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律制裁的内涵和分类「考点分析」法律责任是由特定的法律事实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赔偿或补偿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法律制裁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法者(或违约者)依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
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密切关联。
没有法律责任或者法律责任的被免除,都不会再引起或导致法律制裁的产生。
法律制裁的类别主要包括:(1)民事制裁。
依照民事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对责任主体所实施的惩罚性措施。
例如:惩罚性违约金的支付;伪劣产品价款的双倍返还。
(2)行政制裁。
是指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义务的责任主体实施的惩罚性措施。
分为: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行政处罚――对违反行政法的责任主体予以警告、罚款、没收、行政拘留等惩罚措施;行政处分――对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公务人员及其所属人员予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
2006年中山大学354政治学原理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06年中山大学354政治学原理考研真题及详解一、简答题(每题20分,共2题)1.简释“政治是人们围绕公共权力而展开的活动及政府运用公共权力进行资源的权威性分配过程”2.政治统治的基础有哪些?二、辨析题(每题20分,共2题)3.政治权力作用过程是政治权力能量转化为政治后果的过程,所以使用政治权力的成本与政治权力作用的效益成正比。
4.权力是政治关系的中介,这说明政治关系是不平等的。
三、论述题(每题35分,共2题)5.国家能力包括哪些方面守试论如何提升国家能力?6.政治改革的原因和一般对象是什么?联系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现实谈谈你的看法。
参考答案一、简答题(每题20分,共2题)1.简释“政治是人们围绕公共权力而展开的活动及政府运用公共权力进行资源的权威性分配过程”。
答:政治就是人们围绕公共权力而展开的活动以及政府运用公共权力而进行的资源的权威性分配的过程。
对这一概念应作如下理解:(1)社会需要进行资源分配人是有欲望的,但是满足人们需求的资源通常又是稀有的,不可能每个人都如自己期望的那样富有、拥有权力和特权;再者,人们所需求的多数资源是有代价的,要得到它们,人们必须付出经济、时间、有时甚至是生命的代价。
因此,任何一个社会必须寻求一种途径以决定这些资源和代价是如何分配的。
这个分配过程就是政治。
(2)分配必须是权威性的权威性分配是指,在大多数社会,由拥有权威和权力的政府机构去做出决定。
参与分配过程的还有政党、社团及政治人。
一个政治体系不但分配好处,还要分配代价。
军队、警察和社会福利项目的存在都是要付出代价的。
大多数人总是追求他们认为公平份额的好处,同时却力图减轻他们支付代价的份额。
政府靠征税和服役来分配这些代价。
(3)权威性的分配是一个系统化过程政治过程在履行着社会的关键性职责时,政治系统处于社会的中心位置,它从社会那里接受“输入”,把输入的信息处理后就做出某些“输出”(决定),决定的执行又反馈到“输入”单位。
2006年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真题试卷(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2006年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真题试卷(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刑法学 2. 民法学刑法学本部分共30小题,满分75分。
单项选择题第1-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如果某犯罪案件不是发生在中国领域,且该案犯罪人不是中国公民,被害人也不是中国国家或者中国公民,但中国对此案仍能行使刑事管辖权的,是基于()。
A.属地管辖原则B.普遍管辖原则C.保护管辖原则D.属人管辖原则正确答案:B解析:普遍管辖以保护国际社会共同利益为标准,主张凡是侵害了为国际公约、条约规定所维护的各国共同利益的,无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发生在本国领域内还是领域外,均适用本国刑法。
2.下列做法中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要求的是()。
A.重法效力溯及既往B.法律规定不确定的刑罚C.适用行为后的轻法D.适用类推解释正确答案:C解析:罪刑法定原则禁止适用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但不禁止适用有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
故选C、不选A。
根据罪刑法定的要求,对一定犯罪的刑种、刑名和刑罚幅度都必须用明文确定下来。
故不选B。
罪刑法定主义认为刑法中的类推适用,意味着法官先例立法权,是新法律的创制,这是与罪刑法定主义不相容的,应排除于罪刑法定原则之外。
故不选D。
3.甲唆使乙在某学校食堂的面粉中投放“毒鼠强”一包,造成数十人中毒死亡的结果。
法院认定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甲的行为具备()。
A.标准的犯罪构成B.复杂的犯罪构成C.基本的犯罪构成D.修正的犯罪构成正确答案:D解析:修正的犯罪构成是以基本的犯罪构成为标准,根据故意犯罪在行为发展阶段可能出现的预备、中止、未遂等不同的表现形态,以及在共同犯罪中具体共同犯罪人的不同情况下,对基本犯罪构成中个别要件的具体要求作相应的修改或者变更后形成的犯罪构成。
即修正的犯罪构成,主要是指故意犯罪过程中几种未完成形态的犯罪构成和共同犯罪中共同犯罪人的犯罪构成。
2006年中山大学423国际法学基础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06年中山大学423国际法学基础考研真题及详解【国际法学基础】一、名词解释(每题3分,共24分)1.1ex fori答:法院地法(1ex fori),是指审理国际民商事案件的法院所在地国家的法律。
它常用来解决国际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冲突问题。
2.Irrevocable L/C答:不可撤销信用证(Irrevocable Letter of Credit,Irrevocable L/C),是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及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得片面撤销信用证或修改信用证的内容。
只要受益人提供的单证符号信用证的规定,开证行就必须履行付款的义务。
3.Arbitration Agreement答:仲裁协议,亦称仲裁契约,是指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将已经发生或将来可能发生的一定实体法律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的意思表示。
仲裁协议的表现形式有两种: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以其他形式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包括特别协议或来往函电。
4.Contractual treaty答:契约性条约(contractual treaty),是指国家之间所订立的确定特定事项具体权利义务的条约。
如交通运输协定,贸易协定均属此类,它们多是双边条约,都是对具体事务的协议,在处理具体问题的目的达到后即告终止。
5.Stimson Doctrine答:史汀生主义(Stimson Doctrine),l932年1月7日,美国国务卿史汀生向中日两国发出了如下通牒:①美国政府不能客许任何事实上的情势的合法性,也不承认有可能侵害条约所规定的美国及美国公民的权利的任何条约或协定,这些条约权利包括关于中国的主权、门户开放等的对华国际政策。
②美国政府不承认用违反非战公约的手段所造成的任何局势、条约或协定。
6.Optional Compulsory Jurisdiction答:任意强制管辖(Optional Compulsory Jurisdiction),是指国际法院当事国可以决定是否发表声明决定接受国际法院的管辖权,但一经声明接受,法院便有强制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