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变更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闸
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变更奉贤支公司地址的批复
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变更奉贤支公司地址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7.06.27
•【字号】沪保监复[2007]225号
•【施行日期】2007.06.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变更奉贤支公司地址的批复
(沪保监复[2007]225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奉贤支公司营业地址变更的请示》(平保产沪分发[2007]48号)收悉。
经审核,同意你分公司奉贤支公司由奉贤区南桥镇江海路322号搬迁至奉贤区南桥镇江海路246号4楼。
请持此批复到我局变更《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按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此复
二○○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变更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徐汇支公司地址的批复
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变更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徐汇支公司地址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1.01.30
•【字号】沪保监复[2011]37号
•【施行日期】2011.01.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变更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徐汇支公司地址的批复
(沪保监复[2011]37号)
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变更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徐汇支公司营业场所的请示》(华保沪字[2011]7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徐汇支公司地址变更为上海市徐汇区东安路8号603、605室。
二、你公司应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有关公告事宜,变更《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变更相关手续。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上海银保监局关于何怀安任职资格的批复
上海银保监局关于何怀安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3.26
•【字号】沪银保监复〔2021〕224号
•【施行日期】2021.03.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
正文
上海银保监局关于何怀安任职资格的批复
沪银保监复〔2021〕224号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何怀安总经理助理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永财发〔2021〕46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何怀安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三、你公司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此复。
2021年3月26日。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与唐伟明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案件二审民事判决书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与唐伟明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案件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30【案件字号】(2020)沪01民终1206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唐春雷何建潘俊秀【审理法官】唐春雷何建潘俊秀【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唐伟明;上海益流客运有限公司【当事人】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唐伟明上海益流客运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唐伟明【当事人-公司】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上海益流客运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姚程瀚上海和联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姚程瀚上海和联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姚程瀚【代理律所】上海和联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被告】唐伟明;上海益流客运有限公司【本院观点】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根据唐伟明放射诊断报告、门急诊病历、出院小结等病史资料,唐伟明入院症状主要为车祸致胸痛,急诊骨科记载:腰背部压痛明显右胸部广泛性压痛,诊断为胸椎骨折T10胸椎骨折T11/T12,结合手术记录“患者入院后即给予常规术前化验及各种准备后于2018-3-6全身麻醉下行胸椎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可见交通事故致使唐伟明胸椎受损,虽然胸椎骨折T9-T12曾有旧伤,但本次事故依然可能会对该旧伤部分产生不良影响,医生根据其病情采取相应的治疗方案,而未区分新伤与旧伤,符合诊疗规范,唐伟明因此产生的医疗费。
【权责关键词】鉴定意见重新鉴定诉讼请求开庭审理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本院查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无误,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上海银保监局关于蒋海任职资格的批复
上海银保监局关于蒋海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0.12.24
•【字号】沪银保监复〔2020〕803号
•【施行日期】2020.12.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
正文
上海银保监局关于蒋海任职资格的批复
沪银保监复〔2020〕803号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蒋海审计责任人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永财发〔2020〕486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蒋海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审计责任人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三、你公司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此复。
2020年12月24日。
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变更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闵行新龙路营销服务部地址的批复
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变更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闵行新龙路营销服务部地址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0.04.29
•【字号】沪保监复[2010]87号
•【施行日期】2010.04.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变更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闵行新龙路营销服务部地址的批复
(沪保监复[2010]87号)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闵行新龙路营销服务部经营场所的请示》(华保沪报[2010]15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闵行新龙路营销服务部地址变更为上海市闵行区中春路8888弄199号1层,同时名称变更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闵行中春路营销服务部。
二、你公司应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有关公告事宜,变更《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变更相关手续。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变更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崇明湄州路营销服务部地址的批复
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变更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崇明湄州路营销服务部地址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1.01.24
•【字号】沪保监复[2011]20号
•【施行日期】2011.01.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变更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崇明湄州路营销服务部地址的批复
(沪保监复[2011]20号)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崇明湄州路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都邦沪分发[2010]49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崇明湄州路营销服务部地址变更为上海市崇明县城桥镇寒山寺路158弄1号103室,同时名称变更为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崇明寒山寺路营销服务部。
二、你公司应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有关公告事宜,变更《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变更相关手续。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李明华任职资格的批复-沪保监复[2007]310号
(沪保监复[2007]310号)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李明华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永总字[2007]264号)收悉。经审核,李明华基本符合《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任职资格。
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李明华任职资格的批复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07.09.24
施行日期
2007.09.24
文号
沪保监复[2007]310号
主题类别
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效源自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
此复
二○○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结束——
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变更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
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变更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虹口花园路营销服务部地址的批复
【法规类别】保险公司
【发文字号】沪保监复[2009]153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发布日期】2009.06.15
【实施日期】2009.06.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变更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虹口花园路营销
服务部地址的批复
(沪保监复[2009]153号)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你公司《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1 / 1。
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变更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
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变更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闵行莘建路营销服务部地址的批复
【法规类别】保险公司
【发文字号】沪保监复[2011]44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1.02.12
【实施日期】2011.02.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变更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闵行莘建路营销
服务部地址的批复
(沪保监复[2011]44号)
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变更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
1 / 1。
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青浦支公司营业地址变更的批复
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青浦支公司营业地址变更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8.01.25
•【字号】沪保监复[2008]40号
•【施行日期】2008.01.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青浦支公司营业地址变更的批复
(沪保监复[2008]40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青浦支公司营业地址变更的请示》(平保产险沪分发[2007]号)收悉。
经审核,同意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青浦支公司搬迁至青浦区公园路55号青浦海关大楼8楼。
你公司应按照《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7]1号)和《关于做好保险许可证公告的通知》(沪保监发[2007]130号)的要求,办理相关公告事宜,并办理《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变更手续。
此复
二○○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上海银保监局关于江涛任职资格的批复
上海银保监局关于江涛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0.12.30
•【字号】沪银保监复〔2020〕831号
•【施行日期】2020.12.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
正文
上海银保监局关于江涛任职资格的批复
沪银保监复〔2020〕831号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涛董事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永财发〔2020〕488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江涛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三、你公司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此复。
2020年12月30日。
上海银保监局关于吴鹏任职资格的批复
上海银保监局关于吴鹏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6.09
•【字号】沪银保监复〔2021〕421号
•【施行日期】2021.06.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
正文
上海银保监局关于吴鹏任职资格的批复
沪银保监复〔2021〕421号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吴鹏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永财发〔2021〕255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吴鹏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三、你公司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此复。
2021年6月9日。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与俞金法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案件二审民事裁定书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与俞金法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案件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1.15【案件字号】(2019)沪01民终1300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潘静波唐建芳单珏【审理法官】潘静波唐建芳单珏【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俞金法;沈小燕【当事人】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俞金法沈小燕【当事人-个人】俞金法沈小燕【当事人-公司】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姚程瀚上海和联律师事务所;陆增贤上海市开乐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姚程瀚上海和联律师事务所陆增贤上海市开乐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姚程瀚陆增贤【代理律所】上海和联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开乐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被告】俞金法;沈小燕【本院观点】上诉人永诚财保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权责关键词】申请撤回上诉【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永诚财保以与被上诉人俞金法已就赔偿款达成一致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上诉人永诚财保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准许上诉人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34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567元,由上诉人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1-10-23 18:08:53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与俞金法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案件二审民事裁定书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沪01民终13001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被告):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958号华能联合大厦2层。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与陈西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案件二审民事判决书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与陈西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案件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3.02【案件字号】(2020)沪01民终153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叶佳徐焰宋贇【审理法官】叶佳徐焰宋贇【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陈西刚;邱卫新;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当事人】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陈西刚邱卫新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陈西刚邱卫新【当事人-公司】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黄丽媛上海友义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黄丽媛上海友义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黄丽媛【代理律所】上海友义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被告】陈西刚;邱卫新;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院观点】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权责关键词】合同侵权鉴定意见证据不足新证据重新鉴定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无误,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关于伤残等级的争议,一审法院依永诚保险上海分公司重新鉴定之申请,委托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重新鉴定,该院出具的鉴定意见对陈西刚是否患有XXX后综合征;是否构成十级伤残设立前提为确认伤后是否存在意识障碍,未能给予明确鉴定意见。
上海银保监局关于张敏任职资格的批复
上海银保监局关于张敏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3.18
•【字号】沪银保监复〔2021〕204号
•【施行日期】2021.03.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
正文
上海银保监局关于张敏任职资格的批复
沪银保监复〔2021〕204号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张敏董事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永财发〔2021〕101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张敏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三、你公司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此复。
2021年3月18日。
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变更崇明支公司地址的批复
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变更崇明支公司地址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6.07.11
•【字号】沪保监复[2006]165号
•【施行日期】2006.07.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变更崇明支公司地址的批复
(沪保监复[2006]165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崇明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申请》(平保产沪分发[2006]52号)收悉。
经审核,同意你公司崇明支公司由崇明城内东门路158号搬迁至崇明城桥镇新崇南路28号4楼。
请持此批复到我局变更《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按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变更手续。
二○○六年七月十一日。
中国保监会上海保监局关于变更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崇明支公司地址的批复
中国保监会上海保监局关于变更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崇明支公司地址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12.11.22
•【字号】沪保监复[2012]349号
•【施行日期】2012.11.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监会上海保监局关于变更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崇明支公司地址的批复
(沪保监复[2012]349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崇明支公司营业地址变更的请示》(平保产沪分发[2012]66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分公司上海市崇明支公司地址变更为上海市崇明县城桥镇西小港96弄81号104室。
二、你公司应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有关公告事宜,变更《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变更相关手续。
201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