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扬尘核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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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计算办法

扬尘计算办法

注1:对难以监测的施工扬尘,可参照施工扬尘排污特征值系数及排污费计算方法计征排污费施工扬尘排污特征值系数及排污费计算方法一、施工扬尘定义施工扬尘是指本地区所有进行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拆迁工程和道桥施工工程等施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对大气造成污染的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等粉尘的总称。

二、制定依据施工扬尘产生量是按照物料衡算方法,根据建筑(或施工、拆迁)面积、施工期,综合分析全国各地已出台的扬尘排放系数而制定的平均产生量。

三、施工扬尘排污费计算方法扬尘排污费(元)=(扬尘产生量-扬尘削减量)(千克/平方米·月)×月建筑面积(或施工面积平方米)/一般性粉尘污染当量值(千克)×废气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元)对于建筑工地按建筑面积计算;市政工地按施工面积计算,施工面积为建设道路红线宽度乘以施工长度,其他为三倍开挖宽度乘以施工长度,市政工地分段施工时按实际施工面积计算。

施工工地必须采取道路硬化措施、边界围挡、裸露地面(含土方)覆盖、易扬尘物料覆盖、持续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冲洗装置等措施,并按控制措施达标与否,扣除削减量。

各地已出台的施工扬尘排放系数,可以继续执行,也可根据当地实际出台施工扬尘排放系数。

五、施工扬尘控制措施及达标要求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扬尘控制措施达标标准如下,每项控制措施的任意一项基本要求不达标,则该项控制措施视为不达标。

(一)道路硬化措施1、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加工区、生活办公区应做硬化处理,用作车辆通行的道路应铺设混凝土,满足车辆安全行驶要求,且无破损现象;2、任何时候车行道路上都不能有明显的尘土;3、道路清扫时都必须采取洒水措施。

(二)边界围挡1、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围挡下方设置不低于20厘米高的防溢座以防止粉尘流失(市政工程除外);2、围挡必须是由金属、混凝土、塑料等硬质材料制作,拆迁工程在建筑拆除期间,应在建筑结构外侧设置防尘布;3、任意两块围挡以及围挡与防溢座的拼接处都不能有大于0.5厘米的缝隙,围挡不得有明显破损的漏洞。

扬尘防治 工程排污 结算流程

扬尘防治 工程排污 结算流程

扬尘防治工程排污结算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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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扬尘特征值系数及计算方法

施工扬尘特征值系数及计算方法

污染物施工扬尘排污特征值系数及计算方法一、施工扬尘定义施工扬尘是指本地区所有进行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和拆迁工程等施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对大气造成污染的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等粉尘的总称。

二、施工扬尘排放量计算方法扬尘排放量(千克)=(扬尘产生量系数-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千克/平方米·月)×月建筑面积或施工面积(平方米)。

对于建筑工地按建筑面积计算;市政工地按施工面积计算,施工面积为建设道路红线宽度乘以施工长度,其他为三倍开挖宽度乘以施工长度,市政工地分段施工时按实际施工面积计算。

施工工地必须采取道路硬化措施、边界围挡、裸露地面(含土方)覆盖、易扬尘物料覆盖、持续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冲洗装置等措施,并按控制措施达标与否,扣除削减量。

三、施工扬尘产生、削减系数表备注:本表涉及的扬尘产生量系数、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均为原环境保护部按照抽样测算方法测定的结果。

四、施工扬尘控制措施及达标要求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扬尘控制措施达标标准如下,每项控制措施的任意一项基本要求不达标,则该项控制措施视为不达标。

(一)道路硬化措施1.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加工区、生活办公区应做硬化处理,用作车辆通行的道路应铺设混凝土,满足车辆安全行驶要求,且无破损现象;2.任何时候车行道路上都不能有明显的尘土;3.道路清扫时都必须采取洒水措施。

(二)边界围挡1.围挡高度不低于1.8 米,围挡下方设置不低于20 厘米高的防溢座以防止粉尘流失(市政工程除外);2.围挡必须是由金属、混凝土、塑料等硬质材料制作,拆迁工程在建筑拆除期间,应在建筑结构外侧设置防尘布;3.任意两块围挡以及围挡与防溢座的拼接处都不能有大于0.5厘米的缝隙,围挡不得有明显破损的漏洞。

(三)裸露地(含土方)覆盖1.每一块独立裸露地面80%以上的面积都应采取覆盖措施;2.覆盖措施的完好率必须在90%以上;3.覆盖措施包括:钢板、防尘网(布)、绿化、化学抑尘剂,或达到同等效率的覆盖措施。

建筑施工扬尘排放量计算方法

建筑施工扬尘排放量计算方法

建筑施工扬尘排放豪计算方法建筑施丄扬尘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对大气造成污染的悬浮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等一般性粉尘,包括:砂石、灰土、灰浆、灰膏、工程渣土等物料。

扬尘排放量核定按物料衡算方法进行,即根据建筑面积(市政工地按施工面积)、施丄期和采取的扬尘污染控制措施,按基本排放量和可控排放量分别计算。

(1)建筑工程、市政工程:W 二W B +W KW B =A X B X TW K二A X (p“ + Pa + P13 + P14 +P2+P3) X T(2)拆迁工程:W 二W B +W KW B=A X B X TW K二 A X ( p’s + P17 + P】8) X TW:建筑施工扬尘排放量,吨;W B:基本排放量,吨:W K:可控排放量,吨;A:建筑面积(市政工地按施工面积),万平方米;B:基本排放量排放系数,吨/万平方米•月,详见表一;入、巴2、P“、P停各项控制扬尘措施所对应的一次扬尘可控制排放量排污系数,吨/万平方米•月,详见表二;P2、P3:控制运输车辆扬尘所对应二次扬尘可控排放量系数,吨/万平方米明,详见表二。

巴6、Pi7. P18:拆迁工地扬尘可控排放量系数,吨/万平方米•月,详见表二;T:施工期:月。

(?)相关说明:1、对于建筑工程、拆迁工程按建筑面积计算;市政工程按施工面积计算,施工面积为建设道路红线宽度乘以施工长度,其他为三倍开挖宽度乘以施工长度;市政工程分段施工时按实际在施面积计算(均包括临建工程及其临时占地)。

2、施工期以月为单位,根据实际施工时间,通常按自然月计,不足一个月,大于15天(含15天)的按一个月计,小于巧天的按0.5个月计。

(4)我市建筑施工扬尘排放系数1、建筑施工扬尘基本排放系数(见表一)表一建筑施工扬尘基本排放系数2、建筑施工扬尘可控排放系数(见表二)表二建筑施工扬尘可控排放系数3、建筑施匸扬尘控制措施及达标要求(见表三)表三建筑施工扬尘控制措施及达标要求说明:“措施是否达标”根据基本要求判左,每项控制措施的基本要求不达标,则按该控制措施的基本要求相对应的百分比进行扣除。

施工扬尘计算(风力扬尘、装卸扬尘、车辆行驶扬尘)

施工扬尘计算(风力扬尘、装卸扬尘、车辆行驶扬尘)

施工扬尘计算(风力扬尘、装卸扬尘、车辆行驶扬尘)施工期产生的扬尘量大小与施工现场条件、管理水平、机械化程度及施工季节、土质及天气等诸多因素有关。

风吹堆场,物料装卸,物料运输等都会产生扬尘,主要污染因子为TSP 。

风力扬尘在有风的情况下,风力扬尘产生量可用以下公式计算:we V V Q 023.13050)(1.2--=Q —起尘量,kg/t.aV 50—距地面50m 处风速,m/s V 0—起尘风速,m/s ;与裸露物料种类和颗粒大小有关W —尘粒的含水率,%由上述经验公式可知,裸露物料越轻,颗粒越小,尘粒含水率越小,风力扬尘产生量就越多。

且扬尘产生量随风速增高而迅速增多。

通过洒水抑尘和苫盖等措施,可使施工场地风力扬尘污染影响较小。

装卸扬尘装卸扬尘与材料粒径、环境风速、装卸高度、装卸强度等密切相关,其中受风力因素的影响较大,根据有关试验结果,风速4m/s 时装卸相对起尘量约为万分之0.5至4。

装卸扬尘的起尘系数表征为:Q2—起尘系数(kg/t);H —装卸落差(m);U —平均风速(m/s);β—试验系数,与动作强度等有关.由上述经验公式可知,物料及建筑垃圾装卸,土方开挖回填过程中避免粗放施工,并避免大风天气装卸,可有效降低装卸扬尘。

车辆行驶扬尘车辆行驶产生的扬尘,在完全干燥情况下,可按下列经验公式计算:Q——汽车行驶的扬尘,kg/km·辆;V——汽车速度,k m/h;W——汽车载重量,吨;P——道路表面粉尘量,kg/m2。

通过以上经验公式可知,通过保持路面清洁和洒水抑尘,可有效降低行驶扬尘。

车辆运输造成的地面扬尘,产生量相对较小、较为分散且受自然条件影响较大。

建筑施工扬尘排放量计算方法

建筑施工扬尘排放量计算方法

建筑施工扬尘排放量计算方法建筑施工扬尘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对大气造成污染的悬浮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等一般性粉尘,包括:砂石、灰土、灰浆、灰膏、工程渣土等物料。

扬尘排放量核定按物料衡算方法进行,即根据建筑面积(市政工地按施工面积)、施工期和采取的扬尘污染控制措施,按基本排放量和可控排放量分别计算。

(1)建筑工程、市政工程:W = W B+ W KW B= A × B ×TW K= A ×(P11+ P12+ P13+ P14+ P2+P 3)× T(2)拆迁工程:W = W B+ W KW B = A × B×TW K= A ×(P16+ P17+ P18)× TW:建筑施工扬尘排放量,吨;W B:基本排放量,吨;W K:可控排放量,吨;A:建筑面积(市政工地按施工面积),万平方米;B:基本排放量排放系数,吨/万平方米·月,详见表一;P11、P12、P13、P14:各项控制扬尘措施所对应的一次扬尘可控制排放量排污系数,吨/万平方米·月,详见表二;P2、P3:控制运输车辆扬尘所对应二次扬尘可控排放量系数,吨/万平方米·月,详见表二。

P16、P17、P18:拆迁工地扬尘可控排放量系数,吨/万平方米·月,详见表二;T:施工期:月。

(3)相关说明:1、对于建筑工程、拆迁工程按建筑面积计算;市政工程按施工面积计算,施工面积为建设道路红线宽度乘以施工长度,其他为三倍开挖宽度乘以施工长度;市政工程分段施工时按实际在施面积计算(均包括临建工程及其临时占地)。

2、施工期以月为单位,根据实际施工时间,通常按自然月计,不足一个月,大于15天(含15天)的按一个月计,小于15天的按0.5个月计。

(4)我市建筑施工扬尘排放系数1、建筑施工扬尘基本排放系数(见表一)2、建筑施工扬尘可控排放系数(见表二)3、建筑施工扬尘控制措施及达标要求(见表三)5、气象部门发布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当停止土石方挖掘、爆破、平整土地、换土、原土过筛等作业。

施工扬尘排污特征值系数

施工扬尘排污特征值系数

施工扬尘排污特征值系数一、施工扬尘定义施工扬尘是指本地区所有进行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拆迁工程和道桥施工工程等施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对大气造成污染的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等粉尘的总称。

二、制定依据施工扬尘产生量是按照物料衡算方法,根据建筑(或施工、拆迁)面积、施工期,综合分析全国各地已出台的扬尘排放系数而制定的平均产生量。

三、施工扬尘排放量计算方法扬尘排放量=(扬尘产生量系数-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千克/平方米•月)X月建筑面积或施工面积(平方米)对于建筑工地按建筑面积计算;市政工地按施工面积计算,施工面积为建设道路红线宽度乘以施工长度,其他为三倍开挖宽度乘以施工长度,市政工地分段施工时按实际施工面积计算。

施工工地必须采取道路硬化措施、边界围挡、裸露地面(含土方)覆盖、易扬尘物料覆盖、持续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冲洗装置等措施,并按控制措施达标与否,扣除削减量。

四、施工扬尘产生、削减系数表(二)边界围挡1. 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围挡下方设置不低于20厘米高的防溢座以防止粉尘流失(市政工程除外);2. 围挡必须是由金属、混凝土、塑料等硬质材料制作,拆迁工程在建筑拆除期间,应在建筑结构外侧设置防尘布;3. 任意两块围挡以及围挡与防溢座的拼接处都不能有大于0.5厘米的缝隙,围挡不得有明显破损的漏洞。

(三)裸露地(含土方)覆盖1. 每一块独立裸露地面80%以上的面积都应采取覆盖措施;2. 覆盖措施的完好率必须在90%以上;3. 覆盖措施包括:钢板、防尘网(布)、绿化、化学抑尘剂,或达到同等效率的覆盖措施。

(四)易扬尘物料覆盖1. 所有砂石、灰土、灰浆等易扬尘物料都必须以不透水的隔尘布完全覆盖或放置在顶部和四周均有遮蔽的场所内;2. 防尘布或遮蔽装置的完好率必须大于95% ;3. 小批量且在8小时之内投入使用的物料除外。

(五)定期喷洒抑制剂施工现场应当有专人负责保洁工作,配备洒水设备,定期洒水清扫。

(精编)建筑扬尘计算方法

(精编)建筑扬尘计算方法

建筑工地扬尘排放量计算方法建筑工地扬尘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对大气造成污染的悬浮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等一般性粉尘,包括:砂石、灰土、灰浆、灰膏、工程渣土等物料。

扬尘排放量核定按物料衡算方法进行,即根据建筑面积(市政工地按施工面积)、施工期和采取的扬尘污染控制措施,按基本排放量和可控排放量分别计算。

1、建筑工程、市政工程: W=WB+WKWB=A× B×TWK=A×(P + P + P + P +P + P)×T11 12 13 14 15 22、拆迁工程: W=A× T×P16W:建筑工地扬尘排放量,吨;WB:基本排放量,吨;WK :可控排放量,吨;A:建筑面积(市政工地按施工面积),万平方米;B:基本排放量排放系数,吨 /万平方米·月;P、P、 P、 P、P:各项控制扬尘措施所对应的一次扬尘可11 12 13 14 15控制排放量排污系数,吨 /万平方米·月;P:拆迁工地一次扬尘系数;16P:控制运输车辆扬尘所对应二次扬尘可控排放量系数,吨 /万平方2米·月。

12个T:施工期,月。

计算年基本排放量时,最大值为:建筑工程月,市政工程为 8个月。

(3)相关说明:①对于建筑工程、拆迁工程按建筑面积计算;市政工程按施工面积计算,施工面积按实际工程面积的 N倍计算(长度小于 2公里的 N取2.5;长度大于等于 2公里 N取 1.5)。

②施工期以月为单位,根据实际施工时间,通常按自然月计,不足一个月,大于 15天(15天)的按一个月计,小于 15天的按 0.5个月计。

(4)我市建筑工地扬尘排放系数①建筑工地扬尘基本排放系数(见表 1)表 1 建筑工地扬尘基本排放系数基本排放量排放系数 B工地类型吨/万平方米·月建筑工地市政工地拆迁工地5.04 7.38 25.2②建筑工地扬尘可控排放系数(见表 2)表 2 建筑工地扬尘可控排放系数可控排放量排放系数B吨/万平方米·月工地类型扬尘类型扬尘污染控制措施措施达标代码是否道路硬化管理边界围档P11P12P13P14P15P20.710.470.470.250.3一次扬尘裸露地面覆盖0建筑工地(累计计算 ) 易扬尘物料覆盖定期喷洒抑尘剂运输车辆机械冲洗装置道路硬化管理0 0二次扬尘一次扬尘1.553.1P11P12P14P15P21.021.020.660.3 边界围档0市政工地拆迁工地易扬尘物料覆盖定期喷洒抑尘剂运输车辆机械冲洗装置边界围档及雾喷(累计计算 )二次扬尘一次扬尘1.55 6.8P16 12.6 25.2③建筑工 地扬尘控制措施及达标要求(见表 3)表 3建筑工 地扬尘控制措施及达标要求 序号控制措施 基本要求1、施工 场所内 80%以上面积 的车行道路必须硬化;2、任何时候车行道路上都不能有明显 的尘土;3、道路清扫时都必须采取洒水措施。

建筑施工扬尘排放量计算方法

建筑施工扬尘排放量计算方法

建筑施工扬尘排放量计算方法建筑施工扬尘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对大气造成污染的悬浮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等一般性粉尘,包括:砂石、灰土、灰浆、灰膏、工程渣土等物料。

扬尘排放量核定按物料衡算方法进行,即根据建筑面积(市政工地按施工面积)、施工期和采取的扬尘污染控制措施,按基本排放量和可控排放量分别计算。

(1)建筑工程、市政工程:W = W B + W KW B = A ×B ×TW K = A ×(P11 + P12 + P13 + P14 + P2 + P3)×T(2)拆迁工程:W = W B + W KW B = A ×B ×TW K = A ×(P16 + P17 + P18)×TW:建筑施工扬尘排放量,吨;W B:基本排放量,吨;W K:可控排放量,吨;A:建筑面积(市政工地按施工面积),万平方米;B:基本排放量排放系数,吨/万平方米·月,详见表一;P11、P12、P13、P14:各项控制扬尘措施所对应的一次扬尘可控制排放量排污系数,吨/万平方米·月,详见表二;P2、P3:控制运输车辆扬尘所对应二次扬尘可控排放量系数,吨/万平方米·月,详见表二。

P16、P17、P18:拆迁工地扬尘可控排放量系数,吨/万平方米·月,详见表二;T:施工期:月。

(3)相关说明:1、对于建筑工程、拆迁工程按建筑面积计算;市政工程按施工面积计算,施工面积为建设道路红线宽度乘以施工长度,其他为三倍开挖宽度乘以施工长度;市政工程分段施工时按实际在施面积计算(均包括临建工程及其临时占地)。

2、施工期以月为单位,根据实际施工时间,通常按自然月计,不足一个月,大于15天(含15天)的按一个月计,小于15天的按0.5个月计。

(4)我市建筑施工扬尘排放系数1、建筑施工扬尘基本排放系数(见表一)表一建筑施工扬尘基本排放系数2、建筑施工扬尘可控排放系数(见表二)表二建筑施工扬尘可控排放系数3、建筑施工扬尘控制措施及达标要求(见表三)表三建筑施工扬尘控制措施及达标要求说明:“措施是否达标”根据基本要求判定,每项控制措施的基本要求不达标,则按该控制措施的基本要求相对应的百分比进行扣除。

施工扬尘噪声计算方法

施工扬尘噪声计算方法

施工扬尘噪声计算方法
引言
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施工扬尘和噪声污染成为当下一个
普遍存在的问题。

施工扬尘和噪声不仅对环境造成了破坏,也对人
们的身体健康产生了潜在威胁。

因此,研究和采取适当的方法来计
算施工扬尘和噪声的程度,对我们改善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居民健
康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用的施工扬尘和噪声计算方法。

一、施工扬尘的计算方法
1. 扬尘源排放量计算
施工现场的扬尘主要来自于土方开挖、露天堆放土石方、混凝
土搅拌和施工车辆的行驶等活动。

扬尘排放量是评估施工现场扬尘
污染程度的重要指标。

常用的计算方法包括:
- 文胸标定法:根据颗粒物附着在文胸或滤纸上的重量来计算扬尘排放量。

- 重锤法:通过测定文胸或滤纸前后的重量差来计算扬尘排放量。

- 雷诺数法:根据雷诺数和颗粒物质量浓度之间的关系来计算扬尘排放量。

2. 扬尘浓度计算
施工现场扬尘浓度计算是确定扬尘污染程度的重要步骤。

常用的计算方法包括:
- 环境比对法:通过采集不同距离扬尘源的环境空气样本,比对样本中的颗粒物浓度来计算扬尘浓度。

- 颜色法:将采集到的空气样本与一系列标准颜色比较,根据颜色的深浅来估计扬尘浓度。

二、施工噪声的计算方法
1. 噪声源强度计算
施工现场噪声的程度与噪声源的强度密切相关。

常用的计算方法包括:
- 法级声源法:通过测量不同位置的噪声源强度,利用法级声源法计算出噪声源的声功率级。

扬尘计算公式

扬尘计算公式

扬尘计算公式
施工过程中会有施工扬尘产生,根据《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有关
工作的通知》(京环发[2015]5 号)及《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排污收费标准的通知》(京发改[2015]265 号)文件中关于市政基础设施工地扬尘排放量计算方法,本项目在全线开工情况下,产生的扬尘量计算公式如下:
Q=a×S×b (公式5.1 )
式中:Q—每月施工扬尘排放量,单位kg/month;
a—单位扬尘排放量,单位kg/(month·m2),根据上述两文件,每月每平方
米用地面积扬尘排放量为0.26kg;
S—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用地面积,单位m2,本项目施工工地用地面积合计12472 m2(实际建设过程中由于分段施工,用地面积远小于全线开工条件下的面积);
b—扬尘排放调整系数,无量纲,根据上述两文件,市政基础设施工地扬尘
排放调整系数为1.5。

由公式5.1 可知,每天施工扬尘排放量=0.26×12472×1.5÷30=162.14kg/d。

建筑扬尘计算方法_附件3

建筑扬尘计算方法_附件3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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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施工扬尘是指本地区所有进行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拆迁工程和道桥施工工程等施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对大气造成污染的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等粉尘的总称。

建筑工地按建筑面积计算;市政工地按施工面积计算,施工面积为建设道路红线宽度乘以施工长度,其他为三倍开挖宽度乘以施工长度,市政工地分段施工时按实际施工面积计算。

道桥施工工程按本表中“市政(拆迁)施工”确定扬尘产生量系数和削减系数。

一次扬尘削减系数按照达标控制措施累计扣减。

二次扬尘削减系数按照达标控制措施扣减,若同时采用两种达标控制措施,按运输车辆机械冲洗装置削减系数扣减。

一次和二次扬尘削减系数可以叠加扣减。

各类建设工程的施工方应当承担施工扬尘的污染防治责任,对施工过程中无组织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当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按照相关规定向施工工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环境保护税。

建筑工程的施工方应与《建筑法》第三章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中规定的合法主体资格保持一致。

2.纳税人应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等资料上载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合同竣工日期”或“合同工期”天数确定施工工期。

施工工期按月进行核算,具体为:施工工期小于5日的不计算;施工工期5日以上15日以下的按半个月计算;施工工期15日以上的按一个月计算。

如纳税人实际开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2—
证》、施工合同等资料上载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和“合同竣工日期”不一致的,则以实际开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为准。

纳税人应当妥善保管上述相关证明资料备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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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施工期,月。为核算期内的实际施工时间,按自然月 计算。不足一个月,大于 15 天(含 15 天)按一个月计算, 小于 15 天按 0.5 个月计算。
Qb:扬尘产生量系数,吨/万平方米·月,见表 1。
W୮ = A × T × ሺPଵଵCଵଵ + PଵଶCଵଶ + PଵଷCଵଷ + PଵସCଵସ + PଶଵCଶଵ + PଶଶCଶଶ(ሻ 式 3-1)
大量
较多
不明显 没有 C11,3
应当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在本市主要路段和市容景观道路及机
工地类型
阶段
扬尘 类型
控制措施
代 码
达标削减系数
道路硬化与管理
P11
一次 边界围挡
P12
地基与基础工 程
扬尘
裸露地面管理 建筑材料及废料管理
P13 P14
二次 扬尘
运输车辆管理 运输车辆简易冲洗
P21 P22
运输车辆机械冲洗
P22
道路硬化与管理
P11
一次 边界围挡
P12
房屋建筑 工地
主体结构工程
扬尘
一、建筑施工扬尘排放量核算方法及公式 建筑施工扬尘排放量核算按照物料衡算法进行。
1
式中:
W = Wୠ − W୮ (式 1)
W: 扬尘排放量,吨;
Wb:扬尘产生量,吨; Wp:扬尘削减量,吨。
(一)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地
式中:
Wୠ = A × T × Qୠ(式 2-1)
A: 测算面积,万平方米;
其中:房屋建筑工地的主体结构工程阶段、装修与机电
及时清运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在 48 小时内未能清
建筑材
运的,应当堆放在有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的临时堆放场; 小批量且 8 小时之内在场内重复使用的物料除外,但应定
20%
S14,2
料及废 时洒水或喷洒抑尘剂。
料管理 施工期间需使用混凝土时,应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需使
用砂浆的,应使用预拌砂浆;需使用水泥的,应使用散装 水泥;未经许可不得使用袋装水泥,不得现场搅拌混凝土、
工地内车辆出入口应当设置用混凝土挠捣的由宽 30 厘米、 运输车 深 40 厘米沟槽围成宽 3 米、长 5 米的矩形洗车平台; 辆冲洗 洗车平台四周应设置防溢座、废水导流渠、废水收集池、 20% S22,2 装置 沉淀池及其它防治措施,上盖钢篦,设置两级沉淀池,排
水沟与沉淀池相连;沉淀池大小应满足冲洗要求
P22
道路硬化与管理
P11
一次 边界围挡
P12
扬尘 裸露地面管理
P13
市政工地
建筑材料及废料管理 P14
二次 扬尘
运输车辆管理 运输车辆简易冲洗
P21 P22
运输车辆机械冲洗
P22
0.57 0.28 0.35 0.21 1.49 1.11 2.23 0.38 0.19 0.24 0.14 1.00 0.75 1.49 0.49 0.25 0.31 0.18 1.30 0.97 1.94 0.67 0.34 0.42 0.25 2.72 2.04 4.08
好程度(要求道路保持平整完好,无明显凹陷及路面积水 全部完好为 100%)计算实际系数

C11,1

道路硬 化与管 理
施工车行道路应定期洒水;道路清扫时必须采取吸尘或洒水措施; 任何时候车行道路上都不能有明显的尘土
①尘土现或场泥查印看路面无明显 大量
②洒查水看记路录面、清洒扫水、设吸备尘设、 无或很差
其它
环保或气象部门发布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气象预警期间,应 停止施工作业
100%
说明: ①“措施是否达标”需工作人员根据达标基本要求至工地现场检查后判定,进行 视频实时监控或查阅同期过往视频资料,视同于现场检查。 ②天气预警期间照常作业的工地,削减系数不累计直接取 0。
7
表 4 建筑工地扬尘控制措施、达标要求及现场检查情况表
Qb:扬尘产生量系数,取 140 吨/万平方米。
W୮ = A × ሺPଷଵCଷଵ + PଷଶCଷଶ + PଷଷCଷଷሻ(式 3 − 2) 式中:
P31、P32、P33:扬尘各项控制措施所对应的达标削减系数, 吨/万平方米,详见表 2-2。
C31、C32、C33:扬尘各项控制措施达标要求对应得分,由 现场检查记录得出,见表 4。
核算期内的施工长度,其它市政工程为三倍开挖宽度乘以本
核算期内的施工长度。市政工地分段施工时按实际在施面积
计算(均包括临建工地及其临时占地)。
房屋建筑工地地基与基础工程阶段包括从施工前期准备
阶段到基础完成,包括平整场地、场地清理、土方开挖、基
坑支护、地基处理、工程桩基等工程;主体结构工程阶段从
2
基础工程阶段结束到结构工程完成,包括地下室结构、混凝 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等工程;装修与机电安装工程阶 段从结构工程完成到工程收尾阶段之前,包括建筑装饰装修、 保温和防水、机电安装等工程。收尾阶段不纳入排污费核算 期内。
施情况
③查看是否有专人负责 路面清扫或洒水

较多 较差 不足
不明显 没有
较好 很好 C11,2
较好 很好
④检查工作班组记录, 询问工作情况
无或很差
较差
较好 很好
施工场所车辆入口和出口 30 米以内部分(属于工地管理范围时)的 路面上不应有明显的泥印,以及砂石、灰土等易扬尘物料
现场查看工地出入口是 否有明显尘土、泥印
广州市建筑施工扬尘排放量核算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扬尘,是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建 筑物建造与拆除、设备安装工地及装饰修缮工地等施工场所 和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对大气造成污染的悬浮颗粒物、可吸入 颗粒物和细颗粒物等一般性粉尘,包括砂石、灰土、灰浆、 灰膏、工地渣土等物料。市政基础设施包括交通系统(包括 道路、桥梁、隧道、地下通道、天桥等)、供电系统、供水 系统、燃气系统、通讯系统、供热系统、防洪系统、污水处 理厂、垃圾填埋场等及其附属设施。
50%
S11,1
道路硬 化与管

施工车行道路应定期洒水湿法抑尘;道路清扫时必须采取 吸尘或洒水措施;车行道路上不能有明显的尘土
40%
S11,2
施工场所车辆入口和出口 30 米以内(属于工地管理范围
时)部分的路面上不应有明显的泥印,以及砂石、灰土等 10% S11,3 易扬尘物料
应当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在本市主要路段和市容景观
无法达到相关排放标准的洗车污水不得直接排入环境或市
政下水系统,洗车污水应经处理后重复使用;应定期清理 或规范处置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接纳洗车污水的水体和
10%
S22,3
市政下水系统不得有任何因洗车污水排放造成淤塞现象
应对拆除物、爆破作业区外围进行持续洒水或喷淋,但采 取洒水或者喷淋措施可能导致危及施工安全的除外,须采 70% S31 取其它抑尘措施。
权代 重码
5% S14,6
运输车
应当采用密闭化车辆运输物料、渣土、垃圾,并确保车辆 机械密闭装置设备正常使用,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
80%
S21,1
辆管理
运输车辆在工地内道路行驶,速度不超过 8 公里/小时。 20% S21,2
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应对车轮、车身、车槽帮等部位进 行冲洗除泥,不得使用空气压缩机来清理车辆、设备和物 70% S22,1 料尘埃
表 2-2 拆除工地扬尘控制措施分项达标削减系数 单位:吨/万平方米
工地类型 拆除工地
控制措施 持续洒水或喷淋 边界围挡、防尘布 渣土清运
代码 P31 P32 P33
达标削减系数 49 17.5 3.5
5
表 3 建筑施工扬尘分项控制措施、达标要求及权重
控制 措施
达标要求
权代 重码
施工场所内车行道路必须采取铺设钢板、水泥或沥青混凝 土、礁渣、细石或其他功能相当的材料进行硬化
安装工程阶段按本核算期内完成及正在进行施工的建筑面
积计;房屋建筑工地的地基与基础工程阶段、市政工地按本
核算期内完成及正在进行施工的施工面积计。其中房屋建筑
工地中有基坑开挖工序的施工面积按基坑外侧边线围成面
积计,没有基坑开挖工序的工地,施工面积则按建筑物占地
面积计。市政道路工程施工面积为建设道路红线宽度乘以本
裸露地面管理 建筑材料及废料管理
P13 P14
二次 扬尘
运输车辆管理 运输车辆简易冲洗
P21 P22
运输车辆机械冲洗
P22
道路硬化与管理
P11
一次 边界围挡
P12
装修与机电安 装工程
扬尘
裸露地面管理 建筑材料及废料管理
P13 P14
二次 扬尘
运输车辆管理 运输车辆简易冲洗
P21 P22
运输车辆机械冲洗
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 地和房屋拆除工地扬尘排放量的核算,不产生地面扬尘的地 下或水下工程、抢险救灾及应急工程以及临时性建筑工程、 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总投资在 30 万元以下(含 30 万元)或 者建筑面积 300 平方米以下(含 300 平方米)小型房屋建筑 工程、拆除建筑面积 100 平方米以下(含 100 平方米)小型 拆除工程、施工期 5 日以下(含 5 日)且施工面积 200 平方 米以下(含 200 平方米)的临时性、养护性市政工程除外。
式中:
C୧୨ = ∑୬୩ୀଵ C୧୨,୩ × S୧୨,୩ (式 4)
Cij:扬尘各项控制措施达标要求对应得分
3
Sij,k:扬尘各项分控制措施权重系数,见表 3。 Cij,k:各项分措施达标要求得分,由现场检查记录得出, 见表 4。
(二)拆除工地
式中:
Wୠ = A × Qୠ (式 2-2)
A: 拆除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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