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会计经验】整体资产转让:税务与会计规定的差异分析(下)
如何分析资产转让与股权转让中税收差异问题
如何分析资产转让与股权转让中税收差异问题企业并购中有⼀个⽐较常见的选择,资产转让和股权转让,两者适⽤的税务政策不同,导致的应税负担差异很⼤。
因此,并购双⽅在进⾏⽅案决策时,有必要分析⽐较不同⽅案下的税收负担成本,对⽅案的优劣进⾏判断取舍,达到转让双⽅共赢的⽬的。
⼀、资产转让与股权转让的具体内涵股权转让是股东将其对公司拥有的股权转让给受让⼈,由受让⼈继受取得股权⽽成为新股东的法律⾏为。
可见,股权转让的主体是公司股东,客体是公司的股份或权益;转让股权时,涉及三个独⽴主体:即为被转让企业的股东(转让⽅)、被转让企业(客体)和受让企业(购买⽅)。
相对于股权转让,资产转让是资产所有者将其拥有的资产转让给受让⼈的⾏为。
所谓资产是指企业(包括公司,但不限于此)拥有的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机器设备、现⾦、⼟地使⽤权、⽆形资产等。
转让资产则仅涉及两个独⽴主体:转让资产的企业(转让⽅)与受让资产的企业(购买⽅),与转让资产的企业股东没有直接关系。
⼆、资产转让的税务处理1、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的税务处理由于资产转让的主体是企业,因此资产转让产⽣的所得或损失应并⼊企业的应税所得额或在税前扣除。
2、资产转让中流转税的处理(1)如果纳税⼈转让的是存货,应按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涉及消费税的消费品还应该缴纳消费税。
(2)如果纳税⼈转让的是固定资产,按照财税《关于部分货物适⽤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般纳税⼈销售⾃⼰使⽤过的属于条例第⼗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般纳税⼈销售⾃⼰使⽤过的其他固定资产,应按财税《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若⼲问题的通知》第四条的规定执⾏,即⾃2009年1⽉1⽇起,纳税⼈销售⾃⼰使⽤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①销售⾃⼰使⽤过的2009年1⽉1⽇以后购进或者⾃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税率征收增值税;②2008年12⽉31⽇以前未纳⼊扩⼤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销售⾃⼰使⽤过的2008年12⽉31⽇以前购进或者⾃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③2008年12⽉31⽇以前已纳⼊扩⼤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销售⾃⼰使⽤过的在本地区扩⼤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使⽤过的在本地区扩⼤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税率征收增值税。
会计经验:企业整体转让与资产整体转让纳税问题辨析
企业整体转让与资产整体转让纳税问题辨析
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曾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
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585号,以下简称585号文),对于大连金牛
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过程中相关业务适用增值税政策问题给予了明确。
文件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所属资产、负债及相关权利和义务转让给控股公司,但保留上市公司资格的行为,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420号,以下简称420号文)规定
的整体转让企业产权行为。
对其资产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应税货物转让等行为,应照章征收增值税。
回顾这个文件,它实际上给我们提出了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在企业的重组过程中,哪些重组行为适用国税函〔2002〕420号的文件规定,不征收增值税,
哪些行为又属于国税函〔2009〕585号规定的行为,应照章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420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的规定,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
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因此,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
企业整体资产转让置换的税务安排
企业整体资产转让置换的税务安排企业并购的具体方式多种多样,如整体资产转让、整体资产置换等都可以归入兼并合并和控股收购之列,其税务安排也应作不同的处理。
(一)企业整体资产转让方式下的税务安排在税法上,企业整体资产转让是指一家企业(转让方企业)不需要解散而将其经营活动的全部(包括所有资产和负债)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转让给另一家企业(受让方企业),以换取受让方企业的股权(或股票)。
整体资产转让不同于单项资产转让,支付对价必须以股权(或股票)为主,是企业并购的一种特殊方式。
企业整体资产转让的税务安排原则上应采用应税处理安排。
国税发[2000]1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整体资产转让原则上应在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全部资产和进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在应税处理安排下与吸收合并下的应税处理是很类似的,转让方企业要计算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受让方企业按接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作为资产的计税基础。
整体资产转让也可以采用免税处理安排,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即要求按面值计算的股权(或股票)支付额要占80%以上。
国税发[2000]118号文规定,企业整体资产转让的支付对价中的现金、有价证券、其他资产不高于所支付的股权票面价值(或股本账面价值)20%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转让方企业(目标企业)可暂不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在免税处理安排下,转让方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以其原持有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作为资产计税基础,不能以可辨认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作为计税基础。
(二)企业整体资产置换的税务安排税法上企业整体资产置换是指一家企业以其经营活动的全部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与另一家企业的经营活动的全部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进行整体交换,资产置换双方企业都不解散。
国税发[2000]118号文规定,企业整体资产置换原则上应进行应税处理安排,即在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全部资产和按公允价值购买另一方全部资产的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会计经验:企业整体资产转让的所得税如何处理?
企业整体资产转让的所得税如何处理?(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的规定: 企业整体资产转让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简称转让企业)不需要解散而将其经营活动的全部(包括所有资产和负债)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转让给另一家企业(以下简称接受企业),以换取代表接受企业资本的股权(包括股份或股票)等,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东以其经营活动的全部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向股份公司配购股票。
企业整体资产转让原则上应在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值销售全部资产和进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如果企业整体资产转让交易的接受企业支付的交换额中,除接受企业股权以外的现金、有价证券、其他资产(以下简称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所支付的股权的票面价值(或股本的帐面价值)20%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转让企业可暂不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转让企业和接受企业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须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核确认。
转让企业取得接受企业的股权的成本,应以其原持有的资产帐面净值为基础确定,不得以经评估确认的价值为基础确定。
接受企业接受转让企业的资本和成本,须以其在转让企业原帐面净值为基础结转确定,不得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调整。
(二)企业发生凡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9号)暂不确认资产转让所得的企业整体资产转让、整体资产置换、合并和分立等改组业务中,取得补价或非股权支付额的企业,应将所转让或处置资产中包含的与补价或非股权支付额的相对应的增值,确认为当期应纳税所得。
(三)企业发生凡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第四条第2款规定转让企业暂不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色整体资产改组,接受企业取得的转让企业的资产的成本,可以按评估确认价值确定,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整体资产置换业务的财税处理差异分析
整体资产置换业务的财税处理差异分析作者:张志勇来源:《商业会计》2012年第13期摘要:整体资产置换是企业间进行资源的优化组合,强化优势的重大战略行为。
本文就其经济业务的会计核算与纳税处理进行对比,并对其差异做出系统的分析和说明。
关键词:资产置换会计处理税法差异企业整体资产置换指企业以其经营活动的全部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与另一家企业的经营活动的全部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进行整体交换。
资产置换的目的是相互交换经营范围,其实质是资产的置换。
通过资产置换有助于实现跨行业经营以及优良资产的快速重组,从而寻求企业新的利润增长点。
一、整体资产置换业务的会计处理一般地,独立企业间的资产置换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同。
如果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则需要补价。
如果补价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小于25%,应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有关规定处理;如果大于25%则按收入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整体资产置换业务的税务处理税法规定,置换业务发生时,应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全部资产和按公允价值购买另一方全部资产的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新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资产置换中补价小于置换交易公允价值的20%,除与补价相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应在交易当期确认外,经税务机关确认,可暂不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交易双方换入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换出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为基础确定。
如果该比例达到20%,交易双方均应视同销售计算资产转让所得,相应地,换入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其公允价值为基础。
三、整体资产置换业务的会计处理与税法差异(一)处理方法差异分析按税法相关规定,可将资产置换业务分为应税改组和免税改组两类。
前者指补价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达到25%,以及补价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小于25%但达到20%;后者指补价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小于20%。
对于补价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达到25%的情况,会计上应作为货币性资产交易处理,资产转让所得与换入资产的计税基础的确定与会计处理相同。
整体资产置换业务的财税处理差异分析
的公 允 价值 相 同。如果 存在不 一致 的情 况 , 则需 要补 价 。如
果 补 价 占换 出资 产公 允 价值 的 比例 小 于 2 %, 按非 货 币 5 应
性 资 产交 换 的有 关 规定 处 理 ; 果 大于 2 %则 按 收入 的有 如 5
关 规定 处理 。
二、 整体 资产 置换 业务 的税 务处理 税 法 规定 , 置换 业务 发 生时 , 应将 其分 解 为按公 允 价值 销 售 全部 资产 和按公 允 价值 购买 另一方 全部 资产 的经 济业 务进 行所 得税 处理 , 按规 定计 算 、 并 确认 资产 转让所 得 或损 失 。 所得 税实 施条 例规 定 , 新 资产 置换 中补价 小 于置换 交易
算 纳 处进 对 , 其 异 出统 分 和 明 与 税 理 行 比 对 差做 系的 析 说 。 并
关键渊: 资产置 换会计处 理税法差 异
人 业整体 资产 置换 指 企业 以其 经 营活 动 的全部 或其 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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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I.立核算 的分支机构 1 , r
2 %。对于 补价 占换 出资产 公允 价值 的 比例 达到 2 %的情 0 5
3 《 0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会计类核心期刊
A企业 支付 给 B企 业补 价 5 4万元 , 中除无 形 资产 按 其
与另 一家 企业 的经 营 活动 的全
况 , 计 上应作 为货 币性 资产 交易 处理 , 产转 让所 得 与换 会 资
入 资产 的计 税基 础 的确定 与会计 处理 相 同 。对 于补 价 占换 出资 产公 允 价值 的 比例 小 于 2 %同 时达 到 2 %的情况 , 5 0 采 用公允 价值 模式 核算 时 ,资产转 让所 得 与换入 资产 的计 税 基础 的确认 与会 计处 理相 同 。 用成 本模 式核 算时 , 出资 采 换 产按 账 面结 转 , 不确 认损 益 , 应 计算 转 让所 得 , 入 资产 但 换 以换 出 资产 的账面 价值 为基础 确定 ,其计 税基 础 以换 出 资
资产转让的税务处理及案例分析(调整计税依据)
资产转让的税务处理及案例分析(调整计税依据)概述资产转让是一种常见的商业交易形式,税务处理对于转让双方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
在资产转让交易中,如何合理处理税务问题成为一大难点。
本文将探讨资产转让的税务处理方法,并以实际案例进行分析,重点关注调整计税依据的相关问题。
税务处理方法在资产转让过程中,税务处理方法可以选择多种,如通过调整计税依据来降低税负、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等。
调整计税依据是一种常用的税务处理方法,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法规规定,合理调整资产转让的计税依据,从而降低纳税金额。
具体的调整计税依据方法包括以下几种:1. 合理确定资产转让价格:在资产转让过程中,可以通过合理评估资产价值,确定合理的转让价格,从而达到调整计税依据的目的。
2. 分段计税法:在资产转让交易中,可以将交易的总额分成若干个段落,每个段落采用不同的计税依据和税率,从而降低纳税额。
3. 按比例分配计税依据:在资产转让交易中,可以按照资产转让比例来分配计税依据,合理调整计税金额,实现降低税负。
案例分析为了更好地理解资产转让的税务处理方法,下面将通过一个实际案例进行分析。
某公司将其拥有的一套房产进行转让,房产评估价值为100万元,转让价格为80万元。
根据税务法规,房产转让的计税依据可以按照评估价值或者转让价格来确定。
为了降低税负,公司选择按照转让价格来调整计税依据。
根据公司的选择,调整计税依据为80万元,按照适用的税率进行计算,最终公司需要缴纳的税款为10万元。
如果按照评估价值进行计税,公司需要缴纳的税款将达到15万元。
通过案例分析可以看出,调整计税依据对于降低纳税金额具有重要作用。
合理选择计税依据,可以有效降低资产转让过程中的税负。
结论资产转让是一项复杂的商业交易,税务处理是其中的重要环节。
通过合理的税务处理方法,可以降低资产转让过程中的税负,从而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
调整计税依据是一种常用的税务处理方法,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法规规定,合理调整计税金额。
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在固定资产处置方面的差异分析
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在固定资产处置方面的差异分析首先,计提和确认差异是指在会计准则和所得税法对于固定资产处置时的计提和确认方式上存在差异。
根据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在处置时,会计上需要确认固定资产的净残值和处置收益或损失,其中处置收益或损失通过将处置收入与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相比较来确定。
而根据所得税法,固定资产在处置时,需要根据实际处置收入和固定资产的税务残值计算税前处置收益,并据此计算应缴纳的所得税。
因此,在计提和确认处置收益或损失的金额和方式上,会计准则和所得税法存在差异。
这些差异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会计准则和所得税法在目标和性质上存在一定的区别。
会计准则主要关注反映经济实质的会计信息,目的是为了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和经济业绩的真实、准确和全面的信息。
所得税法则主要关注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目的是为了确定合法的纳税义务和纳税责任。
因此,在处理固定资产处置方面,两者的目标和性质有所不同,导致了差异的产生。
其次,会计准则和所得税法在时间和计量上存在不同的要求。
会计准则根据实际发生的日期和金额,按照收入和费用的概念确定计提和确认的时间和金额,以反映经济实际情况。
而所得税法则根据税法规定的计量和纳税期间,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方式。
由于两者的计量和计算方式不同,导致在固定资产处置方面存在差异。
最后,会计准则和所得税法在规定和适用上存在不同的要求。
会计准则根据会计基础和会计原则的规定,确定了固定资产处置的计提和确认方式。
而所得税法则根据税法规定的计算方法和税率,确定了固定资产处置的纳税处理方式。
由于两者规定和适用的不同,导致在固定资产处置方面存在差异。
综上所述,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在固定资产处置方面存在差异。
为了解决这些差异,企业需要进行专门的税务筹划和会计处理,以确保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此外,还需要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及时了解税法的变化和要求,以及寻求税务专业人士的意见和建议。
企业整体资产投资会计与税法处理规定的差异
企业整体资产投资会计与税法处理规定的差异阴窑工作研究企业整体资产投资会计与税法处理规定的差异在国税发咱圆园园园暂员员愿号文件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的免税条件袁即免税重组遥如果企业整体资产的接受企业支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曳中袁将整体资产投资称付的交换额中袁除接受企业股权以外的现金尧有价证券尧其他为整体资产转让袁定义为院整体资产转让是指一家企业渊以下资产渊以下简称非股权支付额冤不高于所支付的股权的票面简称转让企业冤不需要解散而将其经营活动的全部渊包括所价值渊或股本的账面价值冤圆园豫的袁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袁转让有资产和负债冤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转让给另一家企业企业可暂不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遥转让企业和接受渊以下简称接受企业冤袁以换取接受企业资本的股权渊包括股企业不在同一省渊自治区尧直辖市冤的袁须报国家税务总局审份或股票等冤袁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东以其经营活动的全核确认遥对免税重组而言袁在会计与税法处理上均不确认所部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向股份公司配购股票遥得袁两者规定基本上是一致的遥需要说明的是袁如果企业将野非独立核算冶的营业分支袁对整体资产转让中的补价渊或非股权支付额冤袁会计准比如将一条或几条生产线等转让出去袁换得接受企业的股则规定了非货币性交易的前提条件袁税法也规定了免税重权袁则不属于整体资产转让袁而属于该文件规定的部分非货组的前提条件袁但前提条件是不同的遥第一袁两者比例不一遥币性资产对外投资袁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袁将其分解为按公非货币性交易为圆缘豫袁免税重组为圆园豫遥第二袁内涵不同遥非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货币性交易中的补价为野货币性资产冶袁免税重组中的非股得税处理袁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遥权支付额为野除接受企业股权以外的现金尧有价证券尧其他一、转让企业资产冶曰非货币性交易中的分母为野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或换员援会计处理规定遥根据叶企业会计准则第圆号要要长期股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支付的货币性资产之和冶袁免税重组中的权投资曳的规定袁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分母为野所支付的股权的票面价值渊或股本的账面价值冤冶遥资袁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叶企业会计准则第苑号要要非货例员院甲公司将账面净资产员园园园万元尧公允价值员缘园园币性资产交换曳确定遥根据叶企业会计准则第苑号要要非货币万元的独立核算的粤分公司投入乙公司袁换得乙公司股权性资产交换曳的规定袁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时袁应以换员圆园园万元渊公允价值也为员圆园园万元冤袁取得非股权支付额包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渊或账面价值冤袁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袁作括银行存款圆园园万元袁取得乙公司持有的市价为员园园万元的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遥丙公司股票遥由于乙公司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入资产公允当涉及补价渊整体资产投资业务中的补价只能是接受企价值的比值员猿豫渊圆园园衣员缘园园伊员园园豫冤小于圆缘豫袁会计上符合非业支付给转让企业袁如果是转让企业在整体资产投资时又另货币性交易条件袁只需确认与补价相对应的增值远远援远苑万元外支付一笔货币性资产给接受企业袁这应是转让企业为了获咱圆园园原渊圆园园衣员缘园园冤伊员园园园暂遥而在税法处理中袁乙公司的非股得接受的股权而付出的代价袁转让企业计入投资成本袁接受权支付额占股权支付额渊一般指接受资产的企业股权袁如果企业计入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袁不应称其为补价袁不存在是是集团公司袁也可以是集团母公司的股权冤的比值圆缘豫渊猿园园衣否确认收益的问题冤袁投资方收到补价时袁按如下公式确定换员圆园园伊员园园豫冤大于圆园豫袁不符合文件规定的免税重组的条件袁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和应确认的收益院换入资产入账价值越换甲公司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缘园园万元袁同时调减会计上记入出资产账面价值原补价衣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伊换出资产账面价野营业外收入冶科目的补价收益远远援远苑万元遥上述是会计与税值垣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曰应确认的收益越补价原补价衣换出资法的差异袁需要说明的是袁对收到补价中所包含的收益袁国税产的公允价值伊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遥发咱圆园园猿暂源缘号文件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掖企业会计制圆援税法处理规定遥国税发咱圆园园园暂员员愿号文件规定院企业整度业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曳规定院暂不确认资产体资产转让原则上应在交易发生时袁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转让所得的企业整体资产转让等改组业务中袁取得补价或非销售全部资产和进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袁并股权支付额的企业应将所转让或处置资产中包含的与补价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袁即应税重组遥税法规或非股权支付额相对应的增值袁确认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遥定按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转让企业换入资本的计税成这是会计与税法处理协调一致的地方遥本袁而会计上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为基础确定投资方换入资二、接受企业产的入账价值袁这是会计与税法不一致的地方遥员援会计处理规定遥接受企业付出股权而取得对方资产的同时袁国税发咱圆园园园暂员员愿号文件还规定了整体资产投资成本袁会计准则规定应按投资各方确认的评估价值入账遥阴窑源愿窑财会月刊渊会计冤援会计名著导读窑阴卢卡·帕乔利的《簿记论》卢卡窑帕乔利是当今世界公认的现代会计之父遥他在贷记账法是记录商业活动的最有效的方法遥在使用借贷复式员源怨源年出版了叶算术尧几何尧比与比例概要曳一书袁其中第三篇记账法时袁商人首先应将属于自己的一切财产渊包括动产和不野计算和记录的详论冶渊通称叶簿记论曳冤是第一本系统论述借动产冤列出详细清单袁记下它们的状况和性质并编制财产目贷复式簿记原理及其适用方法的经典名著袁被誉为现代会计录遥这是帕乔利对成功商人的忠告袁也是使用借贷复式簿记的的理论基石遥基础遥叶簿记论曳共设猿苑章和圆个附录遥全书可分为四个基本部接着袁帕乔利围绕财产盘存与编制财产目录的问题进行分院第员章至第源章可作为第一部分袁主要说明财产盘存与财了探讨袁主要介绍了财产目录的性质尧作用与编制方法袁强调产目录的编制方法袁其中第猿章还列举了一个完整的财产目财产目录应先记录那些价值高且易丢失的东西袁如现金尧珠宝录编制的实例遥第缘章至第猿苑章可作为第二部分袁主要介绍和银器等袁然后按照适当的顺序记录其他财产遥这类似于现代了如何采用借贷复式记账法进行会计处理袁其中涉及的主要财务会计中资产负债表资产项目填列所遵从的野流动性递减内容有三本账簿的开设尧借贷记账法的基本原理与应用尧有关顺序冶遥二、交易的会计分录的编制尧分类账的登记尧结账与编制试算表的会计业务处理基本要求是《簿记论》中借贷复式簿记方法遥最后的两个附录分别是野商人需要记录的项目冶和野分类方法的核心账过账举例冶遥叶簿记论曳要求商人在完成财产盘存之后必须开设三本账一、编制财产目录是《簿记论》所强调的运用借贷复式簿簿院第一本为备忘簿袁第二本为日记账簿袁第三本为分类账簿遥记的基础备忘簿是因经营业务繁多而设置的袁它要求将所有的经济业帕乔利指出袁成功的商人必须有条不紊地将所有商业事务按照发生的时间顺序详细地加以登记袁以免遗忘或遗漏遥现务进行记录遥商人在记录商业事务时应该使用借贷记账法袁借在企业会计的账簿体系中一般已不包括这本账簿遥日记账簿就圆援税法处理规定遥在整体资产转让中袁若为应税重组袁应司渊投资成本冤员园园园万元袁负债类科目员园园万元袁累计折旧在交易发生时袁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全部资产和进猿园园万元曰贷院应收账款圆园园万元袁固定资产怨园园万元袁存货猿园园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袁如果因资产转让的所万元遥得或损失已确认袁接受企业可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渊即公按税法规定袁因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所支付的股本账面允价值冤确定所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的计税成本曰若为免税价值圆园豫袁甲公司可在经税务机关确认后免予对投资资产视重组袁根据国税发咱圆园园猿暂源缘号文件规定袁接受企业取得的转同销售计算资产转让应纳税所得额袁与会计处理一致遥让企业的资产的成本袁可以按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袁不需要由于甲公司的投资占乙公司股本的圆缘豫袁甲公司对股权进行纳税调整遥投资应按权益法核算袁故甲公司还应对股权投资差额作如下综上所述袁对于接受企业而言袁会计与税务处理是一致的遥分录院借院长期股权投资要要乙公司渊投资成本冤猿园园万元曰贷院三、举例资本公积猿园园万元遥例圆院甲公司现以其独立核算的粤分公司向乙公司投资袁这样袁会计上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为员猿园园万元袁企变更为乙公司的月分公司遥转让时袁粤分公司账面净资产为业所得税的计税成本为员园园园万元袁如果甲公司将来处置所员园园园万元袁资产总计员员园园万元袁其中应收账款圆园园万元袁固拥有的乙公司的股权袁应按规定将计入资本公积的猿园园万元定资产远园园万元渊原值怨园园万元袁累计折旧猿园园万元冤袁存货纳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遥猿园园万元袁负债总计员园园万元遥经评估确认价值为员猿园园万元袁圆援乙公司接受转让资产时的会计处理为院借院应收账款其中袁固定资产愿园园万元渊原值员员缘园万元袁累计折旧猿缘园万圆园园万元袁固定资产员员缘园万元袁存货源园园万元曰贷院累计折元冤袁存货源园园万元袁应收账款圆园园万元袁负债总计员园园万元遥旧猿缘园万元袁负债类科目员园园万元袁股本要要甲公司员猿园园双方约定投资作价员猿园园万元袁全部作为甲公司对乙公司的万元遥投资袁占乙公司股本的圆缘豫袁乙公司的所有者权益缘圆园园万根据国税发咱圆园园猿暂源缘号文件规定院接受企业取得的转让元袁全部为股本遥企业资产的成本袁可以按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袁不需要进行纳员援甲公司投资时会计处理为院借院长期股权投资要要乙公税调整遥茵援财会月刊渊会计冤窑源怨窑阴。
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及调整
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及调整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在企业财务管理中起着重要作用,但两者之间存在一些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主要关注企业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而税法则关注企业应缴纳的各类税款。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介绍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及调整。
首先,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在收入确认上存在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即在交换商品、提供劳务或实现利息、股利和租金等情况下认定收入。
而税法则按照实现收入的时间来确认税项的计税依据。
所以,在确认收入时,企业需要注意两者的差异,遵照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要满足税法的要求,并进行适当的调整。
其次,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在成本计算上也存在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按照成本原则计算成本,包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和共同成本等。
而税法则准许企业根据一定的规定使用一些成本计算方法,并进行必要的调整。
比如,税法对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折旧、摊销方法可能存在差异。
因此,在编制财务报表时,企业需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计算成本,并在纳税申报时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再次,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在费用支出的处理上也有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按照相关规定确认费用支出,并将其纳入成本或当期损益中。
而税法则通常要求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将一些费用支出予以限制或排除。
比如,企业开展广告宣传所产生的费用,在企业会计准则中通常会被确认为费用支出,但在税法中可能存在限制,只能按照一定比例或限额计算。
最后,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在资产负债表的披露上也存在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将所有的资产和负债按照一定的分类和确认标准进行披露。
而税法则通常只关注特定的资产和负债,例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借款等。
所以,在编制财务报表时,企业需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披露,并在纳税申报时根据税法的规定提供相关的资产负债信息。
总结来说,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在收入确认、成本计算、费用支出和资产负债表披露等方面存在差异。
整体资产转让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浅析
换具有商业实质 ;换人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
量 。 人资产和换 出资产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 的, 当以换出 换 应 资产 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人资产成本的基础 ,但有确凿证据表 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除外。未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
件 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应 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 相关税费 , 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 , 不确认损 益。 出资产为存货 的, 换 应 当视 同销售处理 , 根据 《 企业 会计准 则第 1号——收入》 4 按其公
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根据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定 , 投资企业
业( 以下简称接 受企业 )以换取代 表接受企业 资本 的股权 ( , 股份或 股票等 )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东以其经营活动的全部或其独立 ,
核算的分支机构向股份公司配购股票。
一
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 大影 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 当采用
凭 以物投资 的书 面合 同以及与之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运
输 普 通 发 票 抵 扣 进 项 税 额 , 经税 务 机 关 批 准后 予 以抵 扣 。 存 货 报 在
未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下 ,新准则下存货投资的会 计处理 消除了 财税差异 。 换出资产为 固定资产 、 形资产 的 , 无 按照 相关 法规计算 缴纳流转税 , 出资产公 允价值和换 出资产账面价值 的差额 , 换 计入
过非 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 的长期股权投资 ,其初始投资成本应 当 按非货 币性资产交换准 则确定 。 非货币性 资产交换 准则规定 , 出 换 资产 可采用公允价值和 账面价值 。非货 币性资产交换 同时满足下 列条件 的, 应当以公 允价值 和应 支付 的相关税 费 , 作为换入资产 的 成本 , 公允价值 与换 出资产账 面价值 的差额计入 当期损益 : 该项交
资产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比较分析
资产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比较分析【摘要】文章首先分析了同一经济事项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不同的原因,其次以资产为例从确认、计量、价值转移三方面剖析了税法与会计的异同点,并指出由于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在国家宏观经济管理中发挥的不同作用,二者不可能完全趋同,但尽最大可能使企业会计核算方法与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保持一致,应该是财政部制定企业会计准则尤其是非上市公司会计准则时应该遵循的一个重要准绳。
【关键词】会计处理;税务处理;资产价值;比较分析一、同一经济事项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不同的原因分析会计准则立法的出发点是让投资者了解企业资产的真实性和盈利的可能性。
税收立法的目的则主要是为国家组织财政收入,对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调节。
由于二者立法的出发点不同,导致核算的基本前提和遵循的原则有差别,对同一经济事项就会作出不同的规范要求。
如税法为了保障税基不被侵蚀,在流转税法中规定企业在建工程领用存货等事项视同销售,作为应税收入予以课税;而会计准则则认为其没有经济利益流入,不应确认收入;又如为了调控宏观经济,所得税法规定符合特定条件的资产净损失在实际发生时,才能在税前扣除;而会计准则按谨慎性原则要求企业预计损失计算当期损益时就予以扣除。
可见,企业必须依据会计准则对经济事项进行核算,依据税收法规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因此,税法与会计的适度分离具有必然性。
导致了税法对经济事项的确认和计量与会计准则在许多方面存在差异。
二、资产的概念与确认比较分析资产是税法的重点概念,资产交易是最主要的税收交易,资产的增值是所得税征税的基础。
但税法中没有对资产进行明确定义,只是列举了资产的类型。
资产的基本概念原则上与会计概念相同。
特别是对各类资产发生永久性或实质性损害的标准进一步细化明确之后,税法对于资产的界定与会计准则更趋于一致。
差别主要在资产减值准备上。
税法原则上不承认各项资产减值(跌价)准备,对一般企业的坏账准备和金融保险特殊行业的呆坏账准备,税法还规定有明确的比例限制;但会计承认资产减值损失,允许企业按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损失提前予以确认。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常见会计与税收差异对比探讨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常见会计与税收差异对比探讨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国家所得税法规定,向国家缴纳企业的所得税。
在企业所得税征收过程中,会出现会计与税收差异。
会计差异是指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有所区别所形成的差异,而税收差异则是指企业在计算应纳税额时,按照税法规定进行计算所形成的差异。
本文将围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常见的会计与税收差异展开探讨。
一、计算折旧会计差异:会计准则中,企业按照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和残值,采用折旧方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而在企业所得税法中,固定资产折旧暂行加速折旧政策,企业在取得固定资产后,可以使用1年定额折旧、2年定额折旧或减速折旧等方法进行计算折旧。
税收差异:会计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通常比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少,因此会造成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税务处置价值。
当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时,会计部门需要计提差额,而税务部门只对实际收入进行税收处理。
二、计提负债会计差异:会计准则中,企业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行为计提负债,包括应交税金、应付账款、应付工资等。
而在企业所得税法中,企业只能在实际支付利润分配时才能计提所得税负债。
税收差异:当企业在会计核算中计提所得税负债时,税务部门可能认为该负债是虚假的,因为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只能在实际支付时才能计提负债。
这会导致企业在所得税清算过程中产生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
三、资产减值准备四、收入确认会计差异:会计准则中,企业按照实际发生的交易进行收入确认。
而在企业所得税法中,企业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收入确认原则进行计算。
总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常见的会计与税收差异与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差异密不可分。
企业在进行所得税计算时,应当仔细核对会计记录和税务记录,并及时将差异处理完毕,以避免可能给企业带来的不良影响。
资产处理在税法与会计准则中的比较
资产处理在税法与会计准则中的比较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实现了两税的统一。
新企业所得税在纳税人、扣缴范围、税率等方面进行了较大的改革,很多方面与新所得税会计准则的规定取得了一致,但在资产处理等项目的规定上仍存在着差异,企业作为纳税人应了解二者的差异,做好纳税调整。
标签:资产处理企业所得税会计准则在经济领域中,会计和税收是两个不同的分支,分别遵循不同的原则,规范不同的对象。
因此,二者存在差异是必然的。
2006年财政部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进一步加强会计制度的国际化,颁布了新《企业会计准则》。
2007年国家颁布新《企业所得税法》,进一步明确了所得税的计征方法,加强了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这两项法规在各自领域的影响都是相当大的。
在二者中,都对资产的处理做了明确的规定。
通过对二者的比较,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到会计准则和所得税税法对资产处理的差异。
一、存货计价准则着重解决了存货的确认和计量,规定企业取得存货应按成本计量;发出存货应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计价法确定其成本;期末,存货应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当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时,其差额应作为存货跌价准备进行计提。
税法规定取得存货以历史成本计量;企业使用或者销售的存货的成本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择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
如确需改变的,应在下一纳税年度开始前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否则,对应纳税所得额造成影响的,税务机关有权调整。
新实施的准则与税法在存货的计价方法上,基本取得了统一,对原有的后进先出法都给予了取消,但在政策变更上有所区别,会计上要求企业满足两个条件之一就可变更:一是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二是会计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二、固定资产的折旧固定资产的折旧政策具体包括折旧方法、折旧范围、折旧年限及残值等几项,分别进行比较。
折旧范围:准则与税法规定的范围基本一致,只是在表述上有一些区别,准则规定企业应对所有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
新所得税法下的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准则的差异
新所得税法下的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准则的差异由于会计与税法在制订标准的主体和适用对象,制定目标、原则运用等方面差异的存在,资产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也存在差异。
税法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订、税务机关贯彻实施的,而会计制度、准则是由财政部制订、贯彻实施的。
税法规范的是所得税的处理,即我们通常说的税务处理。
会计制度、准则规范的是会计处理。
制订新税法的主要目的是公平税负和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完成。
制订会计制度、准则的主要目的是真实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过程和结果,遵循客观性、可靠性、谨慎性原则。
税法明确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
为此必须准确把握新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法规方面的差异,才能正确地确定企业的所得税费用和企业的应纳所得税额,同时选择合适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资产的税务处理是指税法对企业主要资产如何在税前折旧、摊销和扣除等方面作出的规定。
一般可分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几个主要类别。
本文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统称为税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6 号——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以下简称会计准则)中规定的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以及存货的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的差异进行比较。
一、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与会计准则的差异(一)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1.外购的无形资产税法中规定了外购的无形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而会计准则中,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的规定与税法中规定的计税基础相同。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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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会计经验】整体资产转让:税务与会计规定的差
异分析(下)
三、举例说明
三和公司2007年4月向四通公司进行整体资产转让,二者均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7%.转让时,三和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有关数据如下:资产总计2500万元。
其中,非现金资产账面成本2000万元,公允价2500万元。
主要包括:房产原价1400万元,累计折旧200万元,公允价1370万元;无形资产账面价值200万元,公允价300万元;大型设备一台,原价70万元,累计折20万元,公允价80万元;原材料成本100万元,公允价180万元,公允价等于计税价;产成品成本450万元,公允价570万元,公允价等于计税价;其余500万元为应收账款及货币资金。
负债总计2200万元,所有者权益总计300万元。
经评估,三和公司的净资产为800万元(即对三和公司所有资产和负债进行重新评估后的净增值额为500万元),全部作为对四通公司的投资,按照双方约定,投资后三和公司除享有四通公司30%的股权外,四通公司再向三和公司支付现金(非股权支付额)500万元。
三和公司对四通公司具有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
投资时四通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9000万元(假设所有者权益全部为可辨认净资产),流转税只考虑增值税和营业税。
1.三和公司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先按公允价值下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2714.1万元(3000+68.5+15+3.1+30.6+96.9-500)
银行存款500万元
累计折旧200万元
负债科目2200万元
贷:固定资产房屋及建筑物1400万元
固定资产机器设备70万元
无形资产200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570万元
其他业务收入18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83.5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27.5万元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3.1万元
应收账款和货币资金500万元营业外收入2500万元。
其中:换出资产公允价值3000万元,房产应交的营业税=1370×5%=68.5(万元),无形资产应交的营业税
=300×5%=15(万元),设备应交的增值税=80÷(1+4%)×4%=3.1(万元),原材料应交的增值税=
180×17%=30.6(万元),产成品应交的增值税=
570×17%=96.9(万元)。
增值税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3.1万元
贷:银行存款1.55万元
营业外收入1.55万元
结转存货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100万元
贷:原材料100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450万元
贷:产成品450万元。
三和公司应享有四通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
=9000×30%=2700(万元)。
这里三和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2714.1万元,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2700万元,其差额14.1万元应当作为商誉,但在会计处理时不能确认商誉,而是将商誉包括在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中,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相反,若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