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道路运输情况以及条例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情况的通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督导检
查情况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公布日期】2013.08.28
•【字号】豫交文[2013]561号
•【施行日期】2013.08.28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情况
的通报
(豫交文〔2013〕561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决策部署,8月20日-25日,省厅组织了10个督导组,由厅级干部带队,以暗访为主,对全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进行了督导检查。现将督导检查的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安全生产的总体情况
总体上看,全省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各运输企业能够认真贯彻落实省厅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领导健全有力,宣传动员保障到位,安全制度、安全责任和“一岗双责”落实较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打非治违”、“平安交通”创建等活动有序开展。郑州市汽车中心站、开封汽车中心站、焦作豫通物流公司、周口市运输公司特运公司、周运集团项城客运公司汽车站5家单位管理规范,安全生产监管到位,运营状况良好;郑州-新乡城际公交线路豫AL3138号客车经营行为规范,安全行车制度落实到位,服务周到。这5家单位
和豫A L3138号客车应予以表扬。但督导检查中也发现了不少问题,有些问题相当严重(见附件),最关键的是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棚架,没有真正落实;对企业、对驾驶员和从业人员的管理不到位,需要采取强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河南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河南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交通运输安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我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包括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所属行业管理机构)和交通运输企业(包括公路水路运输、公路建设与养护、客货运场站、港口码头、渡口等)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属地管理和落实“一岗双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管许可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机构健全、责任明确、制度完善、监督到位、奖惩严明、装备经费有保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
第二章交通运输部门安全监督管理
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监管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二)依法对交通运输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和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督促、指导交通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措施,并定期向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等相关信息;
(四)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
(五)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落实事故处理的有关决定;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以下各单位除履行以上职责外,还应履行下列职责:
河南省道路运输情况以及条例文档
2020
河南省道路运输情况以及条例文
档
Document Writing
河南省道路运输情况以及条例文档
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公务文书,又叫公务文件,简称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社会组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字材料,是传达和贯彻方针和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措施,指示答复问题,知道,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
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结合河南省实际,制定该条例。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吧!
河南道路运输发展概况
河南省地处中原,自古以来素有“九州腹地、十省通衢”之称,独特的地理位置和四通八达的公路、铁路交通运输网,决定了河南在全国综合运输框架中起着承东启西、连南贯北的陆路交通核心枢纽作用。优越的交通区位优势也为河南发展现代运输业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和广阔的空间。
一、河南道路运输近三十年发展情况
1978年之前,河南的道路运输发展较慢。以1978年为例,全省仅有汽车6.03万辆,其中客车1.04万辆,货车4.99万辆。
实施改革开放后,河南按照国家的方针政策较早开放道路运输市场,鼓励全社会办交通,道路运输业得到快速发展,运输车辆迅速增长。到20xx年底,河南民用汽车达84.7万辆,轮胎式拖拉机172万辆。其中营运汽车24.4万辆(营运客车5.6万辆,货车18.8万辆),营运拖拉机169万辆。营运车辆年完成客、货运输量分别达7.99亿人次和5.15亿吨,年均以4.7%和5.6%的速度增长;客、货运周转量分别达353.7亿人公里和363.9亿吨公里,平均每年递增6.4%和9.7%。
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
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
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
2004年11月26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高速公路建设和管理;保障高速公路的质量、安全、畅通和正常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高速公路;是指依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建设的专供汽车分向分车道高速行驶并全部控制出入的公路..
第三条高速公路的发展应当遵循科学规划、质量第一、节约用地、保护环境、保障安全畅通、建设改造与养护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五条省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省高速公路工作;省辖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相关的高速公路工作..省、省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的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行使高速公路路政管理职责..
省公安机关主管全省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公安机关的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依照规定的职责具体负责高速公路的交通秩序管理、交通事故处理和治安管理等工作..
交通、公安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高速公路管理工作..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高速公路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在投资主体进入、招标投标、征地拆迁和施工等方面创造良好的环境;支持、促进高速公路建设..
第六条高速公路建设的投资形式包括政府投资、社会投资和社会捐资..
省、省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利用贷款建设高速公路..
鼓励、引导国内外经济组织以特许经营的方式;采取独资、合资、合作、联营等形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道路运输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道路运输管理体制改革的
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12.28
•【字号】豫政办[2011]140号
•【施行日期】2012.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道路运输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豫政办〔2011〕14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化我省交通运输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道路运输管理水平,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道路运输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改革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人民群众出行和经济社会发展为根本目的,以转变机构职能、创新管理方式、优化队伍结构、提高管理水平为主线,明确职能职责,完善体制机制,强化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加强和规范管理队伍建设,促进道路运输业健康发展,促进现代综合交通枢纽和物流中心建设,为中原经济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运输保障。
(二)改革目标。建立职能明确、运转高效、统一规范、监管有力的道路运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统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设置,完善人事管理制度,全面提高道路运输管理队伍依法行政能力、市场监管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和应急运输,实现道路运输管理与现代道路运输业发展
相适应、相协调。
(三)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精简高效、积极稳妥的原则;二是坚持管办分离、事企分开的原则;三是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四是坚持公平公正、和谐稳定的原则。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
作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12.22
•【字号】豫政[2012]1号
•【施行日期】2011.12.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
见
(豫政〔2012〕1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就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各级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
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依据国家和全省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制定本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并逐步加大投入,确保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要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层层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严格落实责任。各有关单位要主动作为,加强沟通,密切配合,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开
展集中整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探索建立辖区内客货运输企业、学校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制定措施、消除隐患。各地要针对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特点,推行“县管、乡包、村落实”的政策,由乡镇政府实施农村客运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督促乡镇政府落实道路运输安全机构、人员和经费,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要鼓励发展农村公共交通,推广使用适合农村实际的安全、经济、实用型客车,方便农民出行。
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2007年修订)-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0号
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2007年修订)
正文:
---------------------------------------------------------------------------------------------------------------------------------------------------- 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
(1994年12月27日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1月16日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的决定》修正2007年12月3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2007年12月3日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0号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适用本条例。
城市公共客运交通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鼓励发展农村道路运输,满足广大农民的生产和生活需要。
第四条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公安、建设、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第五条道路运输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河南省道路交通平安条例
公布日期:2006.08.01 实施日期:2006.12.01
公布单位:河南省人大常委会
经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06年7月28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00六年八月一日2006.08.01
第一章总那么
第二章道路交通平安责任
第三章车辆管理
第四章道路通行条件
第五章道路通行规定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三节非机动车、行人通行规定
第六章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章执法监督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那么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平安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
第三条道路交通平安工作应当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那么。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道路交通平安工作的领导,保障道路交通平安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开展相适应,保障道路交通平安资金投入,改善道路交通平安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道路交通平安工作中做出突出奉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第五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平安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二章道路交通平安责任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实行道路交通平安领导责任制,建立重大建设工程交通影响评价制度、道路交通平安防范责任制度和道路交通平安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组织评价交通平安状况,并根据经济社会开展、城市布局和交通需求编制道路交通平安管理规划。
河南省道路旅客运输统制办法
河南省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河南省人民府
文号:河南省人民府令第33号
发布日期:1997-3—18
执行日期:1997—3—18
生效日期:1900—1-1
《河南省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已经省府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道路旅客运输管理,促进道路旅客运输事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旅行需要,维护道路旅客运输秩序,保护旅客能运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区域内,从事营业性道路旅客运输及旅客运输辅助业(以下简称道路客运)的单位或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城市公共车辆超出市郊经营道路长途客运的,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拖拉机和货运车辆不得从事道路客运。
第三条道路客运应当坚持多种经济成份并存,协调发展,积极发挥国有大中型运输企业的主导作用,鼓励联合、联营,保护正当竞争,禁止非法经营。
第四条道路客运经营者,应当履行法定义务,提供优质服务,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府的行主管部门,管理本行区域内道路客运事业。
县级以上行主管部门的道路运管理机构,具体履行本办法规定的管理职责。
第六条县级以上行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本行区域内旅客运输的组织、协调工作,确保旅客运输的安全畅通。
第七条、城建、工商行管理、物价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行主管部门做好道路客运管理工作。
第二章开业、停业、歇业管理
第八条道路客运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道路客运业户开业技术经济条件,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开业手续。
(一)持当地乡(镇)以上人民府或主管单位的证明,向县级以上行主管部门提交开业申请书,并填写道路客运开业申请表。
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2023年)
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2023年)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
•【公布日期】2023.03.29
•【字号】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号
•【施行日期】2023.06.01
•【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路
正文
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7号)
《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已经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3月29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3月29日
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
(2023年3月29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规划建设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四章运营服务
第五章优势再造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高速公路建设和管理,保障高速公路的质量、安全、畅通和智慧运营,促进枢纽经济建设,服务人民群众美好出行需求,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服务、经营、使用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省高速公路工作。
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全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联网收费等工作。
设区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等工作。
第四条省公安机关主管全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高速公路交通秩序管理、交通事故处理等工作。
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范本模板】
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三次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规范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本省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适用本条例。
道路运输经营包括旅客运输、货物运输以及相关业务.
提倡一城一交的管理体制,一城一交的城市公交客运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道路运输实行多种经济成份并存,协调发展,鼓励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保护正当竞争,禁止地区保护和非法经营。
第四条鼓励发展乡村道路运输,满足广大农民生活、生产及出行的需要。
第五条省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省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市场需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依法经营.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道路运输行政管理,应当遵守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的原则,依法行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妨碍道路运输经营者依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妨碍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实施道路运输行政管理。
第二章运输管理
第八条本条例所称道路运输经营,是指为社会提供服务或为生产经营服务,计入生产经营成本或以抵债、划拨等各种方式发生费用结算的经营活动。
第九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规定的道路运输业开业条件.
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颁布日期:2006.08.01 实施日期:2006.12.01
颁布单位:河南省人大常委会
经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06年7月28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00六年八月一日2006.08.01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道路交通安全责任
第三章车辆治理
第四章道路通行条件
第五章道路通行规定
第一节一样规定
第二节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三节非机动车、行人通行规定
第六章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章执法监督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
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法治理、方便群众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保证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进展相适应,保证道路交通安全资金投入,改善道路交通安全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奉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第五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工作。
县级以上交通、建设治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二章道路交通安全责任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实行道路交通安全领导责任制,建立重大建设项目交通阻碍评判制度、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度和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工作和谐机制,定期组织评判交通安全状况,并依照经济社会进展、都市布局和交通需求编制道路交通安全治理规划。
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
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
佚名
【期刊名称】《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1995(000)003
【摘要】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1994年12月27日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3号《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已经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大会议于1994年12月27日审议通过,观予公布,...
【总页数】5页(P27-3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7.612.96
【相关文献】
1.关于《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草案)》的说明——2010年9月25日在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J], 贾学英;
2.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J], ;
3.《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亮点解读 [J], 王胜普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J], 无
5.《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 [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河南省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doc
河南省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河南省人民政府
文号: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3号
发布日期:1997-3-18
执行日期:1997-3-18
生效日期:1900-1-1
《河南省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旅客运输管理,促进道路旅客运输事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旅行需要,维护道路旅客运输秩序,保护旅客能运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营业性道路旅客运输及旅客运输辅助业(以下简称道路客运)的单位或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城市公共交通车辆超出市郊经营道路长途客运的,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拖拉机和货运车辆不得从事道路客运。
第三条道路客运应当坚持多种经济成份并存,协调发展,积极发挥国有大中型运输企业的主导作用,鼓励联合、联营,保护正当竞争,禁止非法经营。
第四条道路客运经营者,应当履行法定义务,提供优质服务,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道路客运事业。
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具体履行本办法规定的管理职责。
第六条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旅客运输的组织、协调工作,确保旅客运输的安全畅通。
第七条公安、城建、工商行政管理、物价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道路客运管理工作。
第二章开业、停业、歇业管理
第八条道路客运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道路客运业户开业技术经济条件,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开业手续。
(完整word版)《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时间:2013-11-27 13:03 作者:车管所点击:238次
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3号
(2006年7月28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颁布日期:20060801
实施日期:20061201
颁布单位:河南省人大常委会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道路交通安全责任
第三章车辆管理
第四章道路通行条件
第五章道路通行规定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三节非机动车、行人通行规定
第六章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章执法监督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经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06年7月28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00六年八月一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
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资金投入,改善道路交通安全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第五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3号]
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
正文: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33号)
《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已经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1994年12月27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5年3月1日起施行。
1994年12月27日
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
(1994年12月27日河南省第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发展道路运输事业,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保护运输经营者及其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促进本省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在道路上从事营业性旅客运输、货物运输、运输车辆维修和搬运装卸、运输辅助业。
城市公共客运交通,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道路运输实行多种经济成份并存,协调发展,保护正当竞争,禁止非法经营。
第四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履行法定义务,提供优质服务,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事业。
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具体履行本条例规定的管理职责。
第六条公安、城建、农机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物价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南省道路运输情况以及条例
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结合河南省实际,制定该条例。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吧!
河南道路运输发展概况
河南省地处中原,自古以来素有“九州腹地、十省通衢”之称,独特的地理位置和四通八达的公路、铁路交通运输网,决定了河南在全国综合运输框架中起着承东启西、连南贯北的陆路交通核心枢纽作用。优越的交通区位优势也为河南发展现代运输业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和广阔的空间。
一、河南道路运输近三十年发展情况
1978年之前,河南的道路运输发展较慢。以1978年为例,全省仅有汽车6.03万辆,其中客车1.04万辆,货车4.99万辆。实施改革开放后,河南按照国家的方针政策较早开放道路运输市场,鼓励全社会办交通,道路运输业得到快速发展,运输车辆迅速增长。到20xx年底,河南民用汽车达84.7万辆,轮胎式拖拉
机172万辆。其中营运汽车24.4万辆(营运客车5.6万辆,货车18.8万辆),营运拖拉机169万辆。营运车辆年完成客、货运输量分别达7.99亿人次和5.15亿吨,年均以4.7%和5.6%的速度增长;客、货运周转量分别达353.7亿人公里和363.9亿吨公里,平均每年递增6.4%和9.7%。
20xx年以来,河南道路运输行业不断壮大,稳步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不断提升。到“xx”末,全省营运车辆达到135.1万辆(其中客车5.1万辆,货车130万辆),比“十五”末增长98.7%;出租车发展到6万辆,城市公交车1.9万辆。机动车维修企业2.7万家,驾培机构635家,为社会提供就业岗位267.5万个,客货运场站2253个。道路运输生产能力明显提升。以20xx年为例,全省道路运输完成客运量18.4亿人次,客运周转量1211.2亿人公里,同比增长16.1%和17.5%;完成货运量22亿吨,货运周转量5949亿吨公里,同比增长20.1%和22.4%。道路运输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有了明显增强,特别是在春运、“黄金周”以及突发事件、重大活动的运输保障中,道路运输充分发挥比较优势,优异地完成了各项保障任务。
二、河南道路运输行业取得的主要成就
(一)城乡客运一体化稳步发展。一是按照省委、省政府打造中原城市群的部署,坚持“高规格配置、高质量服务、高水平管理、低票价运营”的基本方针和“方便人民出行、服务经济发展”
的原则,全力推进城际公交发展。20xx年来,先后开通了郑州-开封、新乡、焦作、许昌等10条城际公交线路和30多条市县间公交线路,极大地促进了城市间的商品流通和经济文化交流,有力地推进了我省经济社会和中原城市群的快速发展。二是加快农村客运网络化建设步伐,大力推进“新农巴士”工程,认真落实“一县一网一公司”的农村客运发展模式。20xx年,全省新增农村客运线路107条,延伸线路218条,新增农村客运车辆1083台,使全省农村客运班线达4201条、客运车辆达2.17万辆。全省乡镇通客车率达100%,行政村通客车率显著提高。
(二)现代物流业快速发展。近年来,河南省积极培育物流发展龙头企业,逐渐形成了豫鑫物流、省公路港、郑州金象物流、万里物流、长通物流、双汇物流等一批集道路运输、仓储、货运代理和信息配载于一体的专业化物流运输企业,从而带动了传统货运业的升级改造。以建设物流信息系统为基础,积极构建现代物流网络,建立完善了河南公共物流信息系统——“八挂来网”。目前,系统平台已覆盖了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三)行业监管不断加强。近几年,全省先后开展了道路客运、危险货物、驾驶员培训、出租汽车、货运和物流市场专项治理整顿工作,共查处违规经营车辆约1.9万台次,清理“黑车”300余台,清理沉淀客运线路500余条,整改危货运输企业56户、驾校110家,清退不合格危货运输52辆,取缔违规经营货运代理
企业23家、驾校6家。同时开展企业质量信誉考核,促进了行业服务水平和质量信誉的提高。
(四)科技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经过多年努力,在全省建立完善了运输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运政网”,实现了数据的实时传输和统一管理,规范了运政业务的办理。搭建了重点营运车辆GPS监控平台,对全省7120多辆长途客车和8520多辆危险品运输车辆实现了动态监管。建立了集出行咨询、办证服务、公路求救和执法投诉为一体的96520道路运输公共服务热线,使运政工作真正做到了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受到社会好评。
三、河南道路运输近期发展规划
根据我省道路运输发展面临的形势和要求,全省道路运输系统在“xx”开局之年,进一步明确道路运输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并将其概括为“16334工程”,即坚持一个发展思路,围绕六大目标,打造三大体系,构建三大支撑,夯实四大保障。其中明确指出,“xx”道路运输发展的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为宗旨,以协调发展为主题,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紧紧围绕建设小康社会和中原经济区的总体战略目标,加快发展战略的调整,强力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进程,加大传统货运业的改造力度,完善安全监管体系,加快运输信息化建设,促进运输业全面转型升级,推进道路运输实现低碳发展,努力建设安全、畅通、便捷、绿色、高效的道路运输体系。
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20xx年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适用本条例。
城市公共客运交通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鼓励发展农村道路运输,满足广大农民的生产和生活需要。
第四条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公安、建设、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第五条道路运输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