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人为控制与利益集团关系论文.pdf
论我国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问题
( )激 励 机 制和 监 管 机 制不 完 善 四
我 国目前多数的上市公 司仍然秉承原国有企业的思维方式 ,
性的影 响,并使其满足这些 内部人 的利益偏好 。 ()从其导致 在经营者 的报酬安排上 ,没有很好 的评估经理人员的人力资源 3 的后果 看 ,内部人控 制一般损害 了非 内部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价值,未能充分考虑到经理人员 的个人利益 。年薪制 、股票期
事实上”的内部控制人 , 看来是转轨 过程中所 固有 的一种潜在可能 的现象 ,是从计划经 是担当企业实际经营者 的角色 ,成为 “
济制度 的遗产中演化而来的。 ”因此可以认为 ,内部人控制对于 拥有对 于企业一切事务的管理权 、决策权 ,即完全控制权 ,而 经历过经济转轨 的国家来说 ,几乎是不可避免的。
的 利 益 。 () 内 部 人 控 制是 指 由 于企 业 的 外部 成 员 ( 股 东 、 权等有效 的激励机制在我 国尚处在试点 和探索阶段 ,加上国有 4 如
债权人 和主管部 门等) 的监管不力 ,企业 的内部成员 掌握 了企 企业一些 僵化 的体制 规定 ,使 得这些激励机制难 以在短期 内实 行到位 。企业经 营者报酬偏低 ,没有 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 ,影 业的实 际控制权 ,是一种在体制转换过程 中产生的必然现象。
公司股东 ,也可以以职工持股会或保障基金协会 的形式集体成 的保值增值 ,而是采取更多 的短期行为或高风险行为影权或剩余索取权 ,但 经营。致使在许多企业 出现 了 日益严重的内部人控制现象 。 2
主要是 剩余 控制权 。对剩余控制权 的掌握使 内部人能够对公 司 的生产 、经 营 、投资 和分配等方面 的活动产生较大甚 至是决定
国企业 的所有者缺位现象 。由于 国有企业不是在 明确 的契约基
内部人控制”与利益集团.doc
内部人控制”与利益集以往的“内部人控制”分析强调,转型国家的企业重组和公司治理没有注意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计划经济演化的“内部人”强有力的控制与干预,使得公司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缺乏必需的制衡,从而不能很好地处理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委托一代理关系。
本文试图进一步引伸,提出“内部人控制”与转型过程中的利益集团问题,是中国与俄罗斯公司治理结构改革共同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中俄两国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的共同点“内部人控制”股份制是转轨国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所有制改造的一种主要途径。
在一些国家,将原来的国有财产移交给法人和自然人,通过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使原国有企业变为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出售国有企业的部分资产,或者通过发行企业股票的形式,建立国家参股或控股的股份公司。
从中国和俄罗斯这种大中型国有企业所占比重较高的转轨国家的实绩看,通过所谓的“内部人化”的股份制改革,是一种主要路径,它显示了这两个国家在转制后的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的“内部人控股”的共同特点。
1.中国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__大中型股份公司的“内部人控股”特点为了确保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中国国有企业改革走的是一条肯定股份制、强调国家控股权、减持国有股的路径。
由此,形成了目前中国多数股份公司都是国有控股公司或者国有独资形式的股份公司。
国有股分为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国有股和国有法人股在中国股市占大约67%的比重,而且不能流通。
这样的股份公司大多具有以下特点:第一,经理人员越来越多地控制了企业资产的支配权;第二,经理人员在任免仍然由上级部门和党委委派,实际上是作为政府的代言人控制着公司的经营。
其结果,虽然许多公司改制上市,但是其管理模式、理念、架构和经营方式,并没有发生本质变化。
“国家控股的股份制公司”委托方仍然是国家。
其代理方多数仍然是由上级党委决定、政府任免。
中国证监会官员认为,中国相当多的公司是国有控股,在控股比例大的情况下,容易造成内部人控制的问题。
浅谈国有企业“内部人控制”问题的治理
浅谈国有企业“内部人控制”问题的治理作者:阮先桃来源:《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2010年第17期摘要:文章首先提出了国有企业“内部人控制”问题的特点,并分析了国有企业“内部人控制”的危害,根据国有企业内部人的特殊性提出了通过完善财务总监委派制、加强外部审计监督及发展经理人才市场等来治理国有企业内部人控制问题。
关键词:内部人控制;财务总监委派制;外部审计;经理市场一、国有企业“内部人控制”问题的特点“内部人控制”是指由于所有者与经营者利益的不一致而导致了经营者控制公司,即“内部人控制”的现象,“内部人控制”问题则是指企业的内部人员利用其控制权来谋取个人与小集团利益,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败德行为问题,即“内部人控制”失控。
由于国有企业股东的“不完全性”,使得国有企业“内部人控制”问题与一般企业不同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内部人员不仅指经理人员,还应包括董事会成员。
一般企业的董事会往往由大股东或由大股东信任的代表组成,董事往往同时拥有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
这种剩余索取权的存在,使他们对自己的投资以及由此形成的各种经济利益非常在乎,他们的效用函数与企业及全体股东的效用函数往往是一致的。
而国有企业的最终所有者是全体人民,由于全体人民作为一个整体无具体行为能力,操作上其所有权由政府行使。
政府作为所谓的国有企业的股东是一种“不完全”股东。
由于政府本身也无具体行为能力,只能由政府官员代表政府管理国有企业。
然而,作为国有资本出资人代表的政府官员同一般企业的自然人出资主体的根本区别在于,政府官员并不具有对企业资产的剩余索取权,而只能得到固定的工资。
国有企业股东的这种“不完全性”决定了由其选聘的董事也不具有剩余索取权,这样董事追求的目标往往不是企业利润的最大化,而是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国有企业的董事也应属于内部人的范畴。
二、国有企业“内部人控制”的危害一是导致企业经济效益低下。
内部人可能利用控制企业的特殊地位与权利做出以下败德行为:侵占公司利润,过度地在职消费,公费吃喝、公费旅游、公费出国等;借于工作乱花企业的钱,购买豪华的轿车。
浅析我国公司_内部人控制_问题
物资信息报/2005年/6月/30日/第002版市场经济论坛浅析我国公司“内部人控制”问题刘丽霞一、我国公司内部人控制现象的特征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中出现的内部人控制现象,既不同于发达国家的情况,也不同于其他东欧转型经济国家的情况,有着其独有的特点和原因。
1.和其他转型经济国家相同,国有资产的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缺乏人格化的代表,但我们并没有通过私有化来解决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不统一的问题,没有使事实上的控制权变成合法的控制权,并使掌握剩余控制权的人同时获得剩余索取权。
所以我国的内部人控制问题是事实上的内部人控制,比那些合法的内部人控制有着更为严重的不合理性。
2.尽管政府通过正式颁布《公司法》等正式法律,明确授予经理人员多项有限制的剩余控制权,但他们在法律上获得的剩余索取权却并不多,企业的利润仍是由中央出面行使出资者的最终控制权和索取权的国家所有。
3.由于我国现在还缺乏经理市场的竞争,企业的经理人员主要由上级行政部门指定或从企业内部提拔,或由大股东委派,或是大的股东之间在企业控制权的分配上相互妥协达成的一致结果,从而无法保证他们的经营能力。
4.长期以来的全民共有的观念,使国有企业内部的经理人员和工人的身份差别不明显,经理常被认为是员工中的普通一员,二者在企业所有权结构中的地位差别没有被强调,经理人员的智力资本在利益分配过程中,没有通过合法的利益回报加以体现,从而导致公司内部的激励机制不相容。
二、我国公司内部人控制的表现东欧国家经济转型时期所产生的企业内部人控制现象主要表现为公司经理与职工共谋的行为。
但我国公司当前出现的内部人控制现象产生的背景有很大的不同,因而我国公司的内部人控制的表现也有其自身的特点。
1.利用改制、重组转移资产和利润。
党的十五大以后,国有企业普遍实行股份制改造。
但由于一些企业改制操作不规范,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
2.在控股股东策划下,上市公司扮演大股东圈钱的机器。
由于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上市公司与控股公司没有做到“三分开”,大股东借助于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把上市公司“制造”成一台“圈钱”的机器。
浅析内控制度中人为因素的影响
1概述从21世纪开始连续发生的安然事件、世通和施乐公司的财务丑闻中,反映了内部控制工作不到位,往往会使上市公司铤而走险,从而走上欺骗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道路。
从我国的现实情况看,大量内部会计制度失控不是没有内部控制制度的约束,而是有制度却不执行,或是被歪曲执行,人为因素的影响太多,如果不考虑人为因素在执行内控制度上的作用,再好的制度也起不到监控的作用,因此,实施企业内部会计制度控制,应将人为因素作为研究关键。
2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中“人为控制”存在的问题2.1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内部人控制”问题严重所谓的“内部人控制”的现象就是经营者掌控公司。
当筹资权、投资权、人事权等众多权利都掌握在公司的经营者手中即内部人手中时,便会引发一些问题。
股东与经营者的利益相冲突,经营者很有可能做出过度投资、过度消费等短期行为,股东们不仅很难对其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并且因为权利过分集中于个别“内部人”,对其他股东的利益可能会造成伤害。
在企业改革中没有相应的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来协调是行不通的。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得到有效实行与公司的治理结构是否合理、决策是否切实可行、监督力度强不强等问题有着密切关联,它们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
2.2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建设的认识模糊整章建制工作并不等同于建立了内控机制,而公司却简单认为内部控制建设就是各种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汇总,而没有重视内部控制建设的基础性工作。
把管理与内部控制建设混淆,有的甚至把内部控制建设与发展和利益对立起来,还有管理者认为内控只是针对底层员工的控制,将自己置身事外。
管理层不重视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权利大过天,凭经验办事,引发很多员工的不满。
2.3缺乏风险意识忽视风险控制目前的市场经济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多数公司缺乏科学系统的管理机制与有效的管理理论方法指导,其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其一,没有按照系统的风险管理过程进行管理,风险管理应该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从源头上来说它缺乏风险意识,忽视风险控制,因而公司的整个风险管理没有得到一个规范,可以说没有按照系统的风险管理过程进行管理。
浅谈企业“内部人控制”问题及其解决对策
浅谈企业“内部人控制”问题及其解决对策【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推进,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出现了一批流星般一闪而过的企业,诸如德隆、健力宝、爱多、科龙等昔日明星。
通过对上述现象进行分析,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形同虚设无疑是导致其崩溃的主要原因,随着企业向现代企业制的迈进,其”内部人控制”问题日渐突出。
其根本在于企业改革过程中,还没有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约束监督机制,致使经营者有充分的条件去实施”内部人控制”。
因此,解决”内部人控制”现象要从其根本原因入手,即建立行之有效的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健全公司内部的激励机制、监督机制、约束机制。
【关键词】:内部人控制;原因分析;解决对策一、”内部人控制”问题的提出在现代公司中,由于企业的外部成员(如股东、债权人、主管部门等)的监督不力,企业的内部成员(如厂长、经理或工人)即直接参与企业的战略决策以及从事具体生产经营决策的各个主体掌握了企业的实际控制权。
内部人通过对公司的控制,追求自身利益,损害外部人利益的现象。
根据现代企业理论,只要企业存在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就不可避免要出现”内部人控制”。
资产流失、会计信息失真是”内部人控制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
当前”内部人控制”问题主要表现有:过分的在职消费;信息披露不规范,而且不及时,报喜不报忧,随时进行会计程序的技术处理;短期行为;过度投资和耗用资产;工资、奖金等收入增长过快,侵占利润;转移资产;置小股东利益和声誉于不顾;大量拖欠债务,甚至严重亏损等。
二、”内部人控制”问题的原因分析“内部人控制”问题的形成,实际上是公司治理中”所有者缺位”和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不相匹配的问题。
1. 所有者缺位。
名义上,产权和所有者是清晰的,是明确的,可事实上,在现代公司中,资产实际上是由企业的内部成员代表股东进行具体管理。
股东来监管和控制资产时,不仅激励不足而且缺乏信息来发现和任命有能力的企业家,根本原因是企业内部人无需为自己的选择承担任何风险或风险损失小于从内部人所获取的收益时,股东这个资产的活动主体实际上是缺位的。
内部人控制问题对策研究
内部人控制问题对策研究前言内部人控制问题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它指的是企业内部员工、管理者、高管等有关内幕信息的犯罪行为。
当一些内部人员把自己的利益放在企业利益之上时,他们可能会对公司造成严重的损害,从而影响整个企业和甚至业界的形象。
因此,建立有效的内部人控制体系对于企业的稳定发展至关重要。
内部人控制体系建设建立透明度透明度是建立良好内部人控制体系的基础。
透明度包括所有员工、管理者、高管、非执行董事等各方信息的共享,以及企业运营、财务数据的透明化等。
有效的透明化措施可以使所有人了解企业运营绩效、财务状况和潜在风险,从而促进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专注度,减少企业内部的诈骗、盗窃、贿赂等犯罪行为的发生。
内部人员管理内部人员管理是内部人控制的重要环节。
有效的内部人员管理必须从招聘、培训、激励、评估等方面入手,确保员工的专业技能、道德素质和敬业精神。
在内部人员管理方面,企业可以考虑如下的建议:1.制定严格的招聘标准,把道德素质和敬业精神放在首位。
2.建立完善的培训体系,加强员工的职业素养引导,形成道德榜样。
3.给予员工公正合理的薪酬待遇,以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4.定期进行业绩评估和绩效考核,能够切实反映员工的工作态度、精力和水平。
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是企业防止内部人犯罪的重要管理工具。
内部控制制度需要覆盖企业的所有业务活动,包括财务管理、信息管理、生产管理、供应链管理等各个方面,以确保企业的规范化、标准化运营。
企业可以考虑如下建议:1.制定全面、细致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各项内部规章制度、业务流程等进行明确规定。
2.保障财务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确保企业的财务数据合规。
3.制定安全管理、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安全等制度,加强企业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4.建立严格审计制度,对所有业务活动进行全面审核,发现和纠正异常情况。
内部监督和审查内部监督和审查是内部人控制的重要手段。
企业可以通过内部监督和审查,加强对内部人员行为的监控和管理,预防内部犯罪的发生。
内部人控制”与利益集团_西方经济学_1.doc
内部人控制”与利益集团_西方经济学易”造就的新的企业所有者,不是致力于创造价值,而是专门窃夺公司和投资者利益,这种局面在公司法生效以后并未得到有效控制。
俄罗斯公司法强调保护少数股东,并且规定对自利交易进行严格审查,一旦遵守并实施这部公司法的规定,就意味着内部人将丧失对企业的绝对控制。
但为什么在俄罗斯私有化过程中已经获得了绝对控制权和相当多现金收益权的“内部人”(有人称之为“经理所有人”,Manager-Owner)也在掠夺公司资产,而不是创造利润呢?一种观点认为,(1)在少数股东缺乏法律保护的情况下,即使内部人在公司拥有较多的现金收益,“窃夺”对于他们仍然具有吸引力,因为企业利润需要与他人分享,而窃夺的收益则可以独吞;(2)前苏联留下大量亏损企业,在私有化和经过重组后,需要引进外部投资,由于企业资本结构的重组和变化,外部投资者完全有可能取代原来企业的内部人的控制地位。
所以,很多企业的内部人拒绝重组,在追求企业利润和维持自己的控制地位发生矛盾的时候,内部人往往更加倾向于保持控制,继续掠夺(施莱佛,1997)。
另一种观点认为,俄罗斯公司治理的关键问题不在于少数股东缺乏法律保护,而是由于内部人缺乏重组企业和创造利润的充分激励。
一是经理所有人对于私有财产权的确定性和持久性持怀疑态度,他们认为,窃夺可能比创造利润对自己更为有利,所以采取了短期行为;二是只有在价值可实现的前提下,价值最大化才是合理的行为目标。
但是由于外部投资者不敢问津私有化企业的控制权,经理所有人很难通过转让控制权获利,所以他们不会倾向于创造价值这种长期行为;三是经理所有人与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也使得经理人倾向于窃夺。
所以,俄罗斯私有化以后,企业经理人所面临的是在创造价值还是掠夺之间作出选择。
一些学者认为,“掠夺”之所以对俄罗斯经理人员有吸引力,有三方面原因:第一,基础性的法律制度不健全。
当前,俄罗斯的商业和资本市场的基础法律不健全,司法和行政执法低效而且腐败,检察官、法官和律师缺乏经验,因此自利交易风险低而收益高。
严密内控政策保证集团整体利益的论文
严密内控政策保证集团整体利益的论文严密内控政策保证集团整体利益的论文本文主要从内部控制的意义;企业集团内部控制系统框架设计进行论述。
其中,主要包括:内部控制的涵义、内部控制从管理结构上分为会计控制和管理控制两个方面、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分析、适用于某一个行业、某一个子公司的内控机制,未必适用于其他行业和其他成员企业、企业集团内部控制系统框架、企业集团的内部控制体系的科学与完整、组织制度是企业集团内部控制的依托对象、企业集团内部控制框架应符合的要求、体系完整、监管之间要辐射到资本流动的各个方面、控制合理、适用在于制度适应企业的个性化特点和要求、运行有效、内部控制体系的设立、实施和修订是一个博弈过程、制定详细的博弈基本规则等,具体请详见。
一、内部控制的意义1、内部控制的涵义。
我们认为内部控制从管理结构上分为会计控制和管理控制两个方面。
会计控制主要是对财产物资的安全性、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财务活动合法性的控制;管理控制则是为保证经营方针、决策的贯彻执行,促进经营活动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以及经营目标的实现进行的控制。
2、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分析。
就内部控制的涵义而言,它仅适用于单个的法人企业,而不适用于由众多法人组成的企业集团,尤其不能用于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
从企业集团来看,由于它是由许多涉足不同行业的成员企业组成,处在不同行业的成员企业(子公司)经营业务也不尽相同,各自的业务流程必然是大相径庭,其关键控制点也就大不相同。
因此,适用于某一个行业、某一个子公司的内控机制,未必适用于其他行业和其他成员企业。
近年来,长虹、中航油等集团相继出现大规模的亏损和舞弊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部分企业集团内部控制机制的缺失或失灵。
因此,随着企业集团管理层级的增多和管理跨度的加大,科学合理地进行内部控制系统的框架设计就成为直接关系到企业集团的运作效率和成败的关键。
二、企业集团内部控制系统框架设计1、企业集团内部控制系统框架。
内部人控制现象的会计学探讨
内部人控制现象的会计学探讨内部人控制现象是指在企业内部存在一些管理层或高级员工利用其职权地位,违背了公司的最佳利益,从而获得私利的行为。
这种现象在会计学中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深入的探讨。
本文将从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定义、原因、影响和对策等方面展开探讨。
一、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定义内部人控制现象主要包括管理层滥用职权、高级员工操纵会计数据、内幕交易等行为。
这些行为可能对公司的财务报表、经营成果、股价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严重的甚至会导致公司的破产。
内部人控制现象的产生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1. 管理层的道德败坏。
一些管理层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忽视了公司的整体利益,滥用职权获取私利。
2. 绩效激励机制不健全。
企业的绩效激励机制如果不健全,可能导致员工为了获取更高的奖励而采取不正当手段。
3. 控制环境不健全。
企业内部的监管机制不完善,导致了内部人控制现象的滋生。
4. 道德风险管理不到位。
企业对道德风险的识别、评估和管理不到位,也容易导致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
内部人控制现象对企业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了严重的影响:1. 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管理层操纵会计数据可能使企业的财务报表失真,误导各方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的决策。
2. 对企业价值的影响。
管理层的内部人控制行为可能导致企业的价值下降,使投资者蒙受经济损失。
3. 对员工士气的影响。
公司内部发生内部人控制现象,可能导致员工的士气低落,影响企业的整体生产效率。
4. 对公司形象的影响。
一旦公司内部人控制现象被曝光,会对公司的形象造成致命的打击,影响公司的发展和生存。
为了防范和化解内部人控制现象,企业需要采取一系列有效的措斀:1.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加强对公司治理的监督,确保公司内部相关人员不能利用自己的职权地位违反公司利益。
2. 健全内部控制机制。
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规范公司内部人员的行为,提高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3. 加强道德风险管理。
企业需要对内部的道德风险进行有效的管理,提高全员的道德素质水平。
我国国有企业“内部人控制”问题及其对策思考
理 论 研 讨地方政府管理'984我国国有企业“内部人控制”问题及其对策思考陈卫平张思群 随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有益探索已经成为我国企业改革发展的主要模式,以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主体。
在国有企业公司化进程中,国家作为国有企业所有者逐渐将经营决策权和剩余索取权从中央代理人(政府主管部门)分配给企业内部成员(经理人员和职工),“内部人控制”问题由此产生并发展起来并有强化之势。
一、何谓国有企业“内部人控制”工业革命的蓬勃发展和企业规模的扩张与之伴随的技术与管理过程的复杂化,企业组织制度形式从个人业主制到合作制发展到“所有与控制相分离”为主要特征的公司制。
在这个全新的企业制度中,有“财”无“能”者退出经营领域,而且有“能”无“财”者受托接受了企业的经营权,因而,不掌握企业经营权的分散的股东成为企业外部成员,企业实际上由不拥有股权或只拥有小份额股权的经理阶层控制,形成事实上的所谓“内部人控制”局面。
由此可知,“内部人控制”是“所有与控制相分离”的现代公司制度中的内生现象,它并不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中所特有的现象,即使在西方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内部人控制”也是客观存在的,只是程度差别。
因此,国有企业“内部人控制”是指:在经济转轨过程中,从前的国有企业的经理或工人在企业公司化的进程中拥有相当大一部分控制权现象,他们的利益在公司战略决策中得到了比较充分的体现,而且这种控制往往通过经理人员与工人的共谋而实现的。
“内部人控制”有“法律上的内部人控制”与“事实上的内部人控制”之分,“法律上的内部人控制”指的是企业内部人(经理人员和工人)通过持有企业的股权而掌握对企业的控制权;而“事实上的内部人控制”则是指内部人并不持有本企业的股份,并不是该企业法律上的所有者,而仅仅依靠其所处的特殊位置拥有对企业的实际的控制权。
在我国国有企业中,国有股权仍占绝对控股地位,公司经理人员和工人基本上不持有股份,因而,主要是“事实上的内部人控制”,这种“事实上的内部人控制”局面是伴随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逐步推进而渐次形成的,导致这种局面的原因也必然是多方面的。
公司内部人控制问题研究论文
摘要在转轨经济中出现的部人控制问题已经成为转轨经济国家公司治理中现实而且严峻的问题。
我国公司的部人控制问题是伴随着企业改革而产生的,但至今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并且已成为深化企业改革和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的一道巨大障碍。
本文以基于法律的视角逐步解决部人控制问题,对于完善我国公司的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效率,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公司;部控制人;法律手段目录摘要 (1)引言 (3)一、部控制人概述 (4)(一)部人控制的概念 (4)(二)部人控制的表现 (4)(三)部人控制产生的成因分析 (5)二、我国部人控制问题的立法现状分析 (6)(一)我国的立法模式 (6)(二)我国的立法规定 (7)(三)我国现行立法的不足 (8)三、我国部人控制问题的立法完善 (9)(一)尽快制订《证券法》等有关法律的实施细则和相配套的行政法规,努力保证股东权利结构的平衡 (9)(二)完善部监督机制 (9)(三)明确部人失控后的救济机制 (9)(四)健全相关市场的立法体系 (10)结论 (11)参考文献 (11)引言公司的发展经历了股东会中心主义到董事会中心主义,再到经理层中心主义的演变历程。
由于企业规模膨胀、投资极端分散、信息不对称和公司运营高度专业化等因素所致,部人控制可谓之不可避免。
而在我国,出现部人控制又有特殊历史背景与现实原因,如国有股一股独大等。
部人控制有利有弊,但弊大于利,虽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企业效率,但其失控带来的负面影响更加巨大。
对部人控制问题可从公司部治理和外部治理两个方面进行规制,具体方法有经济手段、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和道德手段等。
本文探讨的是运用法律手段从公司部治理角度解决部人控制问题的各项措施。
一、部控制人概述(一)部人控制的概念“部人控制”最早是由斯坦福大学经济学教授青木昌彦在1994年提出的,是用来分析前联与东欧的激进式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的企业情况,在转轨型经济中,中央计划的完全退出和解体,导致从计划机关获得很大控制权的经理们利用计划经济解体后留下的真空进一步加强和扩大自己的权力、架空投资者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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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人控制问题研究论文
摘要在转轨经济中出现的部人控制问题已经成为转轨经济国家公司治理中现实而且严峻的问题。
我国公司的部人控制问题是伴随着企业改革而产生的,但至今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并且已成为深化企业改革和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的一道巨大障碍。
本文以基于法律的视角逐步解决部人控制问题,对于完善我国公司的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效率,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公司;部控制人;法律手段目录摘要 (1)引言 (3)一、部控制人概述 (4)(一)部人控制的概念 (4)(二)部人控制的表现 (4)(三)部人控制产生的成因分析 (5)二、我国部人控制问题的立法现状分析 (6)(一)我国的立法模式 (6)(二)我国的立法规定 (7)(三)我国现行立法的不足 (8)三、我国部人控制问题的立法完善 (9)(一)尽快制订《证券法》等有关法律的实施细则和相配套的行政法规,努力保证股东权利结构的平衡 (9)(二)完善部监督机制 (9)(三)明确部人失控后的救济机制 (9)(四)健全相关市场的立法体系 (10)结论 (11)参考文献 (11)引言公司的发展经历了股东会中心主义到董事会中心主义,再到经理层中心主义的演变历程。
由于企业规模膨胀、投资极端分散、信息不对称和公司运营高度专业化等因素所致,部人控制可谓之不可避免。
而在我国,出现部人控制又有特殊历史背景与现实原因,如国有股一股独大等。
部人控制有利有弊,但弊大于利,虽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企业效率,但其失控带来的负面影响更加巨大。
对部人控制问题可从公司部治理和外部治理两个方面进行规制,具体方法有经济手段、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和道德手段等。
本文探讨的是运用法律手段从公司部治理角度解决部人控制问题的各项措施。
一、部控制人概述(一)部人控制的概念“部人控制”最早是由斯坦福大学经济学教授青木昌彦在1994年提出的,是用来分析前联与东欧的激进式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的企业情况,在转轨型经济中,中央计划的完全退出和解体,导致从计划机关获得很大控制权的经理们利用计划经济解体后留下的真空进一步加强和扩大自己的权力、架空投资者的现象。
刍议国有企业“内部人”控制问题
刍议国有企业“内部人”控制问题刍议国有企业“内部人”控制问题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曾指出,企业经理在工作时一般不会像业主那么尽心。
为此,应建立有效的企业治理结构以确保投资者收益,防止其被企业“内部人”侵吞。
但已采用现代企业制度的国企运行过程中却存在严重的“内部人控制”问题。
这是为何呢?国有企业内部人控制问题的形成原因代理人廉价投票权的限制。
作为代理人的国企产权代表一般是由政府派出的官员,作为董事其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投票结果与自身利益很难直接挂钩,最差的情况也无非是调换岗位,因此这种投票是一种廉价投票,代理人不承担任何投票风险。
而通过内部人合谋,代理人却可得相当回报。
所有者缺位的影响。
就资产责任而言,作为政府委派的董事及董事长都不是凭借个人资产权利成为公司决策者,因此并不比他人具有更强的责任心。
公司业绩好坏与他们并无直接利害关系,董事长只对政府负行政责任,这样国企中就少了一个有资产责任心的代理者,也就是所谓的“所有者缺位”,因此公司董事及董事长就不会从所有者角度出发去监督和激励经营者,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制止那些有损国有资产权益的决策的贯彻执行。
信息不对称的影响。
政府与国有资产代理者处于信息不对称状态,其对产权代表的任用有很强的行政性,而对其评价则不完备,从而导致了各种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存在。
委托-代理问题。
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讲,代理人必然有损害所有者利益从而增加自己福利的倾向。
而所有者代表作为人格化主体行使国有股份公司的所有权,也有使自己利益极大化的目标。
在考虑代理人为委托人取得收益的同时也须考虑代理成本,只有当代理成本小于代理收益时,委托代理才该发生。
但由于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未来不确定及代理人的逆向选择等,双方签署的契约不可能完备,故代理人掌权后,多会利用信息优势,侵占委托人的剩余索取权,损害委托人利益,逐步形成国企受内部人控制的局面。
不规范的国企改革的影响。
国企改革实际上是一个放权让利的过程,但由于改革的复杂性和地区的差异性,它也是在一种“摸着石头过河”的状态下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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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的“内部人控制”分析强调,转型国家的企业重组和公司治理没有注意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计划经济演化的“内部人”强有力的控制与干预,使得公司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缺乏必需的制衡,从而不能很好地处理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委托—代理关系。
本文试图进一步引伸,提出“内部人控制”与转型过程中的利益集团问题,是中国与俄罗斯公司治理结构改革共同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中俄两国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的共同点——“内部人控制” 股份制是转轨国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所有制改造的一种主要途径。
在一些国家,将原来的国有财产移交给法人和自然人,通过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使原国有企业变为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出售国有企业的部分资产,或者通过发行企业股票的形式,建立国家参股或控股的股份公司。
从中国和俄罗斯这种大中型国有企业所占比重较高的转轨国家的实绩看,通过所谓的“内部人化”的股份制改革,是一种主要路径,它显示了这两个国家在转制后的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的“内部人控股”的共同特点(安德森·施莱佛等,2001)。
1.中国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大中型股份公司的“内部人控股”特点 为了确保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中国国有企业改革走的是一条肯定股份制、强调国家控股权、减持国有股的路径。
由此,形成了目前中国多数股份公司都是国有控股公司或者国有独资形式的股份公司。
国有股分为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国有股和国有法人股在中国股市占大约67%的比重,而且不能流通。
这样的股份公司大多具有以下特点:第一,经理人员越来越多地控制了企业资产的支配权;第二,经理人员在任免仍然由上级部门和党委委派,实际上是作为政府的代言人控制着公司的经营。
其结果,虽然许多公司改制上市,但是其管理模式、理念、架构和经营方式,并没有发生本质变化。
“国家控股的股份制公司”委托方(所有者和投资主体)仍然是国家(或者各级政府)。
其代理方(国有控股公司中的企业领导人、董事长、总经理)多数仍然是由上级党委决定、政府任免。
中国证监会官员认为,中国相当多的公司是国有控股,在控股比例大的情况下,容易造成内部人控制的问题(中国宏观经济信息网,2001)。
还有的学者认为,中国国有控股股份公司不仅委托人“缺位”,而且所有者代理人也“缺位”(肖金成等,1996)。
有人认为,在中国试点的4000家股份公司中,内部经理人员与职工“共谋”共吃“国家饭”(青木昌彦,1995b),因此有学者指出,“中国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都存在着缺陷。
”吴敬链(2001)认为,中国企业产权不明晰,不是一个完善不完善的问题,而是合法还是非法的问题。
现有的产权结构必然导致所有者代理人外部监督的缺位。
如国有商业银行经营业绩低下,不良资产高,换来的不是撤资(这是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一般做法),而是注资和更为优惠的呆帐核销政策,呆账准备金比例从1%到100%的自主选择。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首次透露,至2001年9月未,中国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本外币贷款为6.8万亿元人民币,不良贷款为1.8万亿元,占全部贷款的26.62%。
其中,实际已经形成的损失约占全部贷款的7%左右。
那么,这样的公司治理制度就呈现出“外部治理内部化,内部治理外部化”的“行政型治理”特征。
公司治理中的问题出在企业内部,而其根源则在外部治理者治理职责的懈怠和外部治理功能的缺失。
南开大学研究报告指出,中国的企业集团主要问题体现在三个方面:(1)行政型治理内部化。
政府对企业的行政型治理由企业外部移入企业内部,通过人事任命、经营决策、资源配置等政府行政干预机制替代企业集团内部治理机制,造成企业集团发展面临难以克服的体制性困难。
(2)企业集团内部连接纽带脆弱。
相当一部分企业集团是基于比较松散的生产协作基础、行政划转或行政干预、行政性部门翻牌等原因而组建,只存在形式上的简单的资本关联。
企业之间基于战略的协同或者资源共享以获取企业集团的整体优势,还未能成为企业集团组建的根本性指导原则。
(3)企业集团治理机制虚化。
由于行政型治理的内部化和企业集团整体性功能的缺失,企业集团普遍存在着或集权过度、或分权过度的简单化治理特征,保障成员企业的良性发展、实现企业集团整体优势的集团治理机制,则难以达到结构合理和功能完善,治理机制呈现出典型的虚化状态(南开大学公司治理研究中心,2001)。
所以,中国的企业集团对于中国公司治理的改革来说,当前最为需要的,是构造区别于政府直接治理企业的外部治理制度,为企业治理机制的完整发挥提供坚实的平台(青木昌彦,1995b)。
2.俄罗斯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内部人控制”的特点 “内部人控制”最为典型的国家就是俄罗斯。
美国斯坦福大学教授青木昌彦把这种“内部人控制”定义为:“在私有化的场合,多数或相当大量的股权为内部人持有,在企业仍为国有的场合,在企业的重大决策中,内部人的利益得到有力的强调。
”(青木昌彦,1995b)在俄罗斯的大中型企业股份制改革过程中,经理人、职工、金融外部人、非金融外部人和国家作为所有者,是俄罗斯最为主要的股份公司的所有者。
俄罗斯企业和公司的委托—代理关系,则主要由内部人、外部人和国家控股构成。
由于企业内部人持有多数股份,所以,企业内部人的利益得到了强有力的体现(青木昌彦,1995b),经理人员事实上依法掌握了企业的控制权。
俄罗斯私有化方案规定企业51%股份须出售给职工,其余的49%或者在拍卖会上出售,或者由国家持有,本企业的职工按照国有资产委员会规定的企业股票的票面价值的1.7倍的价格加以购买。
这样,虽然企业的所有权表面上已经变为企业职工所有权,但由于这51%的股票不仅由职工把持,企业的国家主管机关也有权支配。
由于不少主管机关的官员认购了最大限额的股票,使得51%股份份额中相当部分的股票集中到了管理阶层的手中。
根据俄罗斯联邦经济部在1995、1997、1999年对工业企业所做的调查资料,1994年第一季度,大多数企业是由全体职工拥有多数股权,所有外部股东大约拥有这些企业1/5的股票,国家仍拥有大约1/10以上的股票。
1994年,俄罗斯全部大中型股份公司所有制结构中,内部人、外部人和国家持股的比重为:60~65;15~25;15~20。
1994年7月以后,俄罗斯的私有化进入了现金私有化阶段,政府希望通过这一方式筹集资金弥补财政赤字,并加强外部投资人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的作用。
到1999年,这三者的比重大致保持在46%;42%;7%的水平。
另一方面,外部所有权在俄罗斯企业中的力量十分有限。
虽然在全国范围内,外部所有权平均为32%,但外部人只在19.8%的企业中占有多数股权,而内部人比重的下降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职工股比例的减少。
1996年,金融—工业集团在1%的企业中拥有28%的股份;俄罗斯商业公司、投资基金以及公民在50%以上的企业中所占的所有权份额很小;外国公司仅在1%的俄罗斯企业中拥有51%以上的股份。
数据表明,在1992~1996年期间,虽然有大约33%的大中型企业更换了董事长,但是其中80%的企业是由公司内部的其他经理替代原董事长,这样,事实上形成了管理人员对企业股份和经营权的控制,正是由于大部分所有权转移到了本企业的经理阶层和职工手中,使得转轨中事实上的内部人控制合法化了。
在证券私有化结束时,俄罗斯“私有化”企业的绝大部分股权被控制在“内部人”手里。
根据俄罗斯政府的调查,1994年,这些企业中65%的股权为内部人所掌握,13%仍在国家手中,而外部自然人与法人总共只控股21%。
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入和证券市场的发育,尽管外部人占有的公司法定资本的比例在提高,但这种“内部人控制”的公司,目前仍然存在着一系列问题。
俄罗斯的私有化,其产权变革和私有化的实质在于它的政治目的,是政治妥协的产物,经济效率显然不是其中心目标。
所以,无论是私有化过程之中,还是实施了私有化以后,公司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包括股权等,都没能全部地体现出市场化的自由流动和配置。
“内部私有化”因为没有带来资本投入与企业管理上的任何改进,而使在企业重组和公司治理方面的意义“几乎为零”。
3.“内部人控制”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利益集团 中国与俄罗斯公司治理改革进程中“内部人控制”的企业和公司,具有共同的制度转轨型“缺陷”。
即,内部人的形成是建立在一定的“利益集团”的基础上,内部人员把持或控制了公司多数股份,他所代表的就是自己的或者本集团的利益,而不是普通股东的利益。
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新所有者”。
在转型国家,股份公司的董事会实际上是过去的或现任的领导,而实际经营者又是过去领导的下级,“内部人”实际上变成了新的所有者,这种新的“所有者”,通常有两种赚钱的方式——增加公司价值,或者偷走公司现有资产。
研究表明,第一种方式是比较困难的,而且如果新所有者得不到好处,就很难实现公司价值的增加;第二种方式,则是比较容易而且被广泛采用的。
因为,新所有者如果偷盗原来的国有资产,可以得到巨大的好处,这些非法所得可以转移到海外,逃脱政府的控制。
在中国,据国务院研究室的一份报告披露,“1982~1992年的10年间,中国有5000亿国有资产流失”(袁志刚,1995)。
尽管这并不是精确的统计,但从这个巨大的数额中可以看出,国有资产的盗窃者也不在少数。
第二,渎职与腐败。
中俄国企改革的现实表明,公司制目前尚未能够从根本上解决国有企业低效与亏损以及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
在俄罗斯,由于排斥外部投资者,公司在私有化过程中未能获得足够的资本投入,公司无法对投资者作出可信的承诺,因而很难从外部得到重组和投资所需的融资。
如果“内部人”控制着公司大部分的资产和股份,反映公司价值的市场信号就是失真的,在证券市场的交易就很难进行。
第三,腐败与利益集团。
转型国家的大多数股份公司,缺乏相应法律规范而形成足够的自律,因而导致了内外勾结、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
如中国一些上市公司,把上市作为圈钱的手段,并不是为了优化公司治理结构。
俄罗斯是以证券私有化方式改造国有企业,而且没有严格按照证券市场的一般规则和要求发行与上市,这些企业发行的股票在很大程度上带有集资的特点。
俄罗斯的转轨过程中一些大公司则是通过大规模私有化或者称“大规模腐败”的方式被出售给少数有关系的人,他们通过与政府的亲密交易,直接从政府盗窃价值上亿的国家财富,然后用这笔财富以“令人吃惊”的低价从政府购买其它的企业。
之后,很多这样的公司又在违规操作和经营,这些公司的背后都有着一定的集团利益的支持。
因此,如何建立企业的治理结构,得到必要的外部资金,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成为转型中公司治理所面临的重要一步。
近年来,许多西方经济学家从“腐败”的角度分析了其对经济转轨的负面影响,公司治理改革过程中的“政客收受贿赂”与“腐败”的种种现象,被公认为是阻碍转轨取得进步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布莱克等,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