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常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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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标准

污水处理标准

污水处理标准一、概述污水处理是指对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等进行处理,以达到环境保护和资源回收利用的目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污水处理的标准要求及相关技术。

二、污水处理标准要求1. 净化效果要求:- COD(化学需氧量)去除率应达到80%以上;- BOD(生化需氧量)去除率应达到85%以上;- SS(悬浮物)去除率应达到90%以上;- NH3-N(氨氮)去除率应达到70%以上。

2. 排放标准要求:- COD排放浓度应低于100mg/L;- BOD排放浓度应低于30mg/L;- SS排放浓度应低于20mg/L;- NH3-N排放浓度应低于10mg/L。

3. 污泥处理要求:- 污泥含水率应低于80%;- 污泥中重金属含量应符合国家标准;- 污泥应进行无害化处理,如经过高温消毒或者填埋处理。

4. 设备运行要求:- 设备应具备稳定运行的能力,故障率低于5%;- 设备应具备自动监控、报警和远程控制功能;- 设备操作简便,维修方便。

三、污水处理技术1. 生物处理技术:- 常见的生物处理技术包括活性污泥法、固定膜法、生物膜法等;- 生物处理技术在去除有机物和氨氮方面效果较好;- 生物处理技术需要有良好的通气条件和合适的温度。

2. 物理化学处理技术:- 常见的物理化学处理技术包括沉淀法、吸附法、氧化法等;- 物理化学处理技术在去除悬浮物和重金属方面效果较好;- 物理化学处理技术需要有合适的反应时间和药剂投加量。

3. 高级处理技术:- 常见的高级处理技术包括活性炭吸附、臭氧氧化、紫外线消毒等;- 高级处理技术可进一步提高水质的净化效果;- 高级处理技术适合于对出水水质要求较高的场合。

四、污水处理流程1. 初级处理:- 包括格栅除渣、沉砂池沉淀等工艺,主要去除大颗粒悬浮物和沉淀物。

2. 生化处理:- 包括活性污泥法、生物膜法等工艺,主要去除有机物和氨氮。

3. 深度处理:- 包括沉淀、过滤、吸附等工艺,主要去除残存悬浮物、重金属等。

污水处理标准

污水处理标准

污水处理标准引言概述:污水处理是一项重要的环保工作,对于保护水资源和维护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

污水处理标准是指对污水处理过程中所需达到的各项指标和要求的规定。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污水处理标准。

一、排放标准1.1 水质指标:污水处理后,排放的水质指标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如COD (化学需氧量)、BOD(生化需氧量)、SS(悬浮物)、NH3-N(氨氮)等。

1.2 pH值:污水处理后,排放的水质中的pH值应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通常为6-9之间。

1.3 重金属含量:污水处理后,排放的水质中的重金属含量应符合国家规定的限值,以保护水生态系统和人体健康。

二、处理工艺标准2.1 初级处理:污水处理的初级处理工艺通常包括格栅、沉砂池等,其目的是去除大颗粒悬浮物和沉积物。

2.2 生化处理:污水处理的生化处理工艺通常包括活性污泥法、厌氧消化等,其目的是通过微生物的作用分解有机物质。

2.3 深度处理:污水处理的深度处理工艺通常包括沉淀池、过滤器等,其目的是进一步去除悬浮物和微生物,提高水质的净化效果。

三、处理设施标准3.1 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应建立完善的设施,包括进水管道、处理池、沉淀池、过滤器、消毒设备等,以确保污水处理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3.2 污泥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应得到妥善处理,包括浓缩、脱水、消毒等,以减少对环境的二次污染。

3.3 监测设备:污水处理设施应配备相应的监测设备,用于实时监测处理效果,及时调整和改进处理工艺。

四、运行管理标准4.1 运行人员:污水处理设施应有专业的运行人员,具备相关的技术和知识,能够熟练操作设备和处理工艺。

4.2 运行维护:污水处理设施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处理效果的稳定。

4.3 废物处理: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应按照像关法规进行妥善处理,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五、法律法规标准5.1 国家标准:污水处理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水污染防治法》、《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等。

污水处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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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标准一、背景介绍污水处理是指将含有有害物质的废水经过一系列工艺处理,使其达到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要求,以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本文将详细介绍污水处理的标准要求。

二、国家标准1. GB 18918-2002《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利用》:该标准规定了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利用要求,包括污泥的分类、处置方式、质量要求等。

2. GB 18918-2022《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利用》:该标准是对2002年版的修订,增加了对污泥处置的环境影响评价要求,进一步保护环境。

3. GB 18918-2022《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利用》:该标准是对2022年版的修订,主要修订了污泥处置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控制指标。

三、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1. GB 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该标准规定了各类工业和生活污水的排放标准,包括废水的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氨氮、总磷、总氮等指标要求。

2. GB 8978-202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该标准是对1996年版的修订,增加了对重金属、农药和有机物等的排放限值要求,更加全面地保护水环境。

3. GB 8978-202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该标准是对2022年版的修订,主要修订了一些指标的排放限值,进一步提高了水环境的保护水平。

四、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标准1. CJJ 45-2022《城市污水处理厂设计规范》:该标准规定了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设计要求,包括处理工艺、设备选型、处理能力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2. CJJ 45-2022《城市污水处理厂设计规范》:该标准是对2022年版的修订,增加了对污水处理厂运行过程中的能耗、噪声、气味等方面的要求,以提高设施的环保性能。

3. CJJ 45-2022《城市污水处理厂设计规范》:该标准是对2022年版的修订,主要修订了一些处理工艺和设备选型的要求,以适应新的技术发展和环保要求。

五、地方标准除了国家标准外,各地方也会制定适应当地实际情况的污水处理标准,以进一步保护当地水环境和人民健康。

污水处理常用标准(两篇)2024

污水处理常用标准(两篇)2024

引言:污水处理是现代城市环境保护的重要环节,对污水处理的标准有助于保护环境,提升水质和保障公众健康。

本文将介绍污水处理中常用的标准,着重探讨污水处理标准的实施和运行,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参考。

概述:污水处理常用标准主要包括污染物排放标准、处理工艺标准、废物处理标准等。

在污水处理领域,各国都有相应的标准和规定,以确保处理效果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本文将对这些标准进行详细介绍和分析,以期加深对污水处理标准的认识和理解。

正文内容:一、污染物排放标准1. 污染物种类与限值要求a. 悬浮物(TSS)限值要求b. 生化需氧量(BOD)限值要求c. 化学需氧量(COD)限值要求d. 锌、铜、镉等重金属限值要求e. 其他污染物限值要求2. 标准的实施和控制策略a. 监测与检测方法b. 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c. 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d. 管理与监督机制二、处理工艺标准1. 污水处理工艺选择与设计原则a. 厌氧处理工艺标准要求b. 好氧处理工艺标准要求c. 混凝与沉淀工艺标准要求d. 给水和水质净化工艺标准要求2. 处理工艺的监控与运行a. 工艺参数监测与调整b. 工艺设备运行与维护c. 运行指标与评估标准d. 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三、废物处理标准1. 污泥处理与处置标准a. 污泥干化与焚烧标准要求b. 污泥堆肥与土壤改良标准要求c. 污泥填埋与处置标准要求2. 固体废物处理与回收利用a. 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废物处理要求b. 固体废物回收利用技术标准c. 危险废物处理与处置要求四、功能区划与管理要求1. 污染源分布与功能区划a. 城市污水管网规划与建设标准b. 污水处理厂建设与布局标准c. 污水处理厂与其他环境敏感点的距离要求2. 污染源管理与协调机制a. 污染源排放核查与监管标准b. 污染源减排与治理技术要求c. 跨区域污染协作与应急响应机制五、技术进步与标准更新1. 污水处理新技术与标准a. 污水再生利用技术标准b. 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技术标准c. 能源回收与节约技术标准2. 标准更新与合规性评估a. 标准修订与发布机制b. 标准的推广与合规性评估c. 国际标准对比与借鉴经验总结:污水处理常用标准是保障城市环境质量的重要手段,其实施和运行对于污水处理效果的达标和提升至关重要。

污水处理常用标准

污水处理常用标准

污水处理常用标准污水处理常用标准1. 引言污水处理是指对城市和工业生活废水进行物理、化学、生物等方法处理,以达到排放标准或再利用的要求。

污水处理的目的是降低水体污染和保护环境,因此标准的制定与执行对于保障水环境质量至关重要。

2. 污水排放标准1. 国家级污水排放标准- 国家级污水排放标准是指由国家环境保护部门制定的针对污水处理厂或污水排放单位的排放标准。

- 目的是合理限制和控制废水排放的污染物浓度和总量,确保水环境达到一定的水质标准。

- 国家级污水排放标准通常以《城市污水和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或《工业污水排放标准》等文件形式发布。

2. 地方级污水排放标准- 地方级污水排放标准是指由各省、自治区或直辖市环境保护部门制定的具体针对地方特点的排放标准。

- 根据不同地区的环境特点和经济发展水平,确定不同的排放限值和标准。

3. 行业标准- 行业标准是指针对特定行业领域制定的污水排放标准。

- 根据行业特点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性质,确定行业内企业废水排放的合理要求。

3. 污水处理工艺标准1. 国家级污水处理工艺标准- 国家级污水处理工艺标准是指由国家环境保护部门制定的针对污水处理厂的工艺标准。

- 旨在确保污水处理过程高效、安全和环保,达到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

- 国家级污水处理工艺标准通常以《城市污水和生活污水处理厂设计标准》等文件形式发布。

2. 行业标准- 行业标准是指针对特定行业领域制定的污水处理工艺标准。

- 根据行业生产工艺和废水特点,确定最佳的废水处理工艺和设备选型。

4. 污水处理设备标准1. 国家级污水处理设备标准- 国家级污水处理设备标准是指由国家环境保护部门制定的针对污水处理设备的标准。

- 旨在确保污水处理设备的质量和性能符合相关要求,保证处理效果和运行安全。

- 国家级污水处理设备标准通常以《城市污水和生活污水处理厂设备技术要求》等文件形式发布。

2. 行业标准- 行业标准是指针对特定行业领域制定的污水处理设备标准。

污水处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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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标准一、引言污水处理是指将含有各种废水、污水的水体经过一系列物理、化学和生物处理工艺,以达到排放标准或者再利用要求的过程。

污水处理标准是对污水处理过程中各项指标的要求和限制,旨在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确保人类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二、适合范围本标准适合于各类城市、工业、农村等污水处理厂的设计、建设、运行和监测工作。

其中,城市污水处理厂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设计和运行。

三、污水处理标准1. 排放标准1.1 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浓度不得超过X毫克/升。

1.2 生化需氧量(BOD):排放浓度不得超过X毫克/升。

1.3 悬浮物:排放浓度不得超过X毫克/升。

1.4 氨氮:排放浓度不得超过X毫克/升。

1.5 总磷:排放浓度不得超过X毫克/升。

1.6 总氮:排放浓度不得超过X毫克/升。

1.7 油类:排放浓度不得超过X毫克/升。

1.8 重金属:排放浓度不得超过X毫克/升。

1.9 其他污染物:按照像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

2. 处理工艺要求2.1 初级处理:包括格栅、沉砂池等,用于去除大颗粒悬浮物和沉积物。

2.2 次级处理:采用活性污泥法、生物膜法等,用于去除有机物和氮、磷等营养物。

2.3 深度处理:采用沉淀、过滤、消毒等工艺,用于去除残存悬浮物、细菌和病毒等。

3. 运行要求3.1 污水处理厂应建立健全的运行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运行安全和稳定。

3.2 污水处理厂应定期对处理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高效处理。

3.3 污水处理厂应定期对处理过程进行监测和检测,记录数据并及时报送相关部门。

四、监测和评估1. 监测内容1.1 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监测:包括COD、BOD、悬浮物、氨氮、总磷、总氮等指标。

1.2 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监测:同上述指标。

1.3 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监测:包括污泥浓度、沉淀效果、生物膜运行情况等。

2. 评估方法2.1 对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包括处理效果、设备运行、运行管理等方面。

污水处理常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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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标准目录一、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1)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3)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4)四、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北京地标) (7)五、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18920—2002 (9)六、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18921—2002 (9)七、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 (10)八、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11)九、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3—2008 (11)十、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 (13)十一、提取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5-2008 (14)十二、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 (15)十三、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7—2008 (17)十四、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8—2008 (18)十五、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821—2005 (19)十六、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011 (20)一、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1、传染病和结核病医疗机构污水排放一律执行表1的规定表1: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注:1)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的工艺控制要求为:消毒接触池的接触时间≥1.5h,接触池出口总余氯6.5-10 mg/l。

2)采用其他消毒剂对总余氯不做要求。

2、县级及县级以上或20张床位及以上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执行表2的规定。

直接或间接排入地表水体和海域的污水执行排放标准,排入终端已建有正常运行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的下水道的污水,执行预处理标准.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注:1)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的工艺控制要求为:排放标准:消毒接触池的接触时间≥1h,接触池出口总余氯3-10 mg/l.预处理标准:消毒接触池的接触时间≥1h,接触池出口总余氯2-8 mg/l。

污水处理常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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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常用标准污水处理是现代化城市最基本的公共设施之一。

随着城市的不断扩张和人口的增长,污水的排放量也持续不断地增加,污水处理已成为城市环境保护和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

污水处理的所有工程必须以标准化流程进行,以确保所有工程的质量和效果的可预测性。

以下是污水处理常用标准的详细解释:1. GB 18918-2002 污水处理厂环境保护工程规划设计标准GB 18918-2002规定了污水处理厂环境保护工程规划设计的标准,包括有关设计原则、设计基础和设备选型等方面的规定。

该标准确保了环保工程在设备和流程的选择和设计方面的一致性和合理性,使得厂房的建设和管理的成本更加具有预测性和合理性。

2. GB 18915-2002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技术标准GB 18915-2002是有关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技术标准的全国性标准。

该标准确定了污泥分离、污泥处理、污泥干燥、污泥灭菌、污泥制取有机肥等方面的技术规范,为城市污泥处理的可持续性提供了方向和指导。

3. GB 8978-1996 污水排放标准GB 8978-1996是全国性的污水排放标准,包括有关污水排放质量和污水排放的控制标准等方面的要求。

该标准明确规定了污水中各种有害物质的最大允许浓度,以及有关排放情况的监测和记录要求等。

4. HJ 503-2009 城市污水处理厂暴雨天气应急预案编制规定HJ 503-2009是有关城市污水处理厂暴雨天气应急预案编制规定的部门标准。

该标准规定了在暴雨天气预警下,城市污水处理厂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执行程序,以确保将排放污水的数量和质量降到最低限度,保障城市环境安全和健康。

5. HJ 534-2009 污水处理厂水质控制技术要求HJ 534-2009是有关污水处理厂水质控制技术要求的部门标准,包括了有关污水收集、处理、净化和排放方面的规定。

该标准确保了出水水质稳定和水源保护,始终在污水处理过程中遵循科学合理的过滤原则,以确保水质达到国家标准和环保要求。

污水处理常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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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常用标准1、引言污水处理是一项重要的环境保护工作,对于保护水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为了确保污水处理工作的高效、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标准,本文将介绍污水处理常用的标准。

2、国家标准2.1 污水排放标准2.1.1 GB 8978-1996《城市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或直接排入水体口径系列》2.1.2 GB 18918-200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验收标准》2.1.3 GB 3096-2008《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标准》2.2 污水处理厂设计标准2.2.1 GB 50014-2006《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2.2.2 GB 50073-2001《生活污水处理厂设计规范》2.2.3 GB 50229-2015《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3、行业标准3.1 HJ 2002-2013《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技术规范》3.2 HJ 2003-201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限值》3.3 HJ 212-2017《水污染控制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4、地方标准4.1 上海市标准4.1.1 DB31/T 296-2007《上海市城市污水及污泥处理设施设计要求》4.1.2 DB31/T 532-2014《上海市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设计要求》4.2 北京市标准4.2.1 DB11/T 1122-2014《北京市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设计要求》4.2.2 DB11/T 5011-2018《北京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设计规范》5、附件本文档涉及附件,详见附件部分。

6、法律名词及注释6.1 污水排放:指将经过一定处理的污水排入水体或城镇下水道的行为。

6.2 污染物排放限值:指对于不同类型的工业企业,规定其排放到环境中的污染物浓度和排放总量的上限。

7、结论本文介绍了污水处理常用的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这些标准为污水处理工作提供了规范和指导,有助于保护水资源和维护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污水处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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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标准一、引言污水处理是指将产生的废水经过一系列的物理、化学和生物处理过程,使其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以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

本文将详细介绍污水处理的标准要求及相应的处理工艺。

二、污水处理标准要求1. 排放标准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不同行业和地区对污水排放的标准要求有所差异。

普通来说,污水处理后的排放水质应符合以下要求:- 化学需氧量(COD):不高于XX mg/L- 生化需氧量(BOD):不高于XX mg/L- 总悬浮物(TSS):不高于XX mg/L- 氨氮(NH3-N):不高于XX mg/L- 总磷(TP):不高于XX mg/L- 总氮(TN):不高于XX mg/L- pH值:在X.X~X.X之间2. 处理效果要求为了达到排放标准,污水处理工艺应具备以下处理效果:- COD去除率:不低于XX%- BOD去除率:不低于XX%- TSS去除率:不低于XX%- NH3-N去除率:不低于XX%- TP去除率:不低于XX%- TN去除率:不低于XX%三、污水处理工艺1. 初级处理初级处理主要通过物理方法去除废水中的大颗粒悬浮物和沉淀物,常见的处理工艺包括:- 格栅:通过设置格栅来拦截废水中的大颗粒杂质;- 沉砂池:利用重力沉降原理,将废水中的沉淀物沉淀到池底。

2. 中级处理中级处理主要通过化学方法去除废水中的有机物和氮、磷等营养物质,常见的处理工艺包括:- 沉淀池:通过加入化学药剂,使废水中的悬浮物和有机物沉淀到池底;- 气浮池:利用气体的浮力将废水中的悬浮物浮起,并通过刮板机将其刮集出来;- 活性炭吸附:利用活性炭对废水中的有机物进行吸附。

3. 高级处理高级处理主要通过生物方法去除废水中的有机物和氮、磷等营养物质,常见的处理工艺包括:- 曝气池:通过给池内通入空气,提供氧气供给微生物进行生物降解;- 活性污泥法:利用活性污泥中的微生物对废水中的有机物进行降解;- 植物湿地:利用湿地植物的根系和微生物对废水中的有机物和营养物进行吸附和降解。

污水处理常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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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常用标准1.引言1.1 目的1.2 背景1.3 适用范围2.环境法律法规2.1 国家环境保护法2.2 水污染防治法2.3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2.4 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标准2.5 其他相关法规3.污水处理技术标准3.1 污水处理工艺选择标准3.2 污水处理设备选型标准3.3 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标准3.4 污泥处理与处置标准4.污水处理监测与评估标准4.1 污水排放监测标准4.2 水质评估标准4.3 污水处理效果评估标准4.4 监测与评估报告编制标准5.污水处理项目管理标准5.1 项目规划与设计标准5.2 施工与安装标准5.3 项目验收与运行管理标准5.4 项目维护与更新标准6.附件6.1 污水处理流程图6.2 污水处理设备技术参数表 6.3 污水处理监测报告样本6.4 污水处理项目验收报告样本法律名词及注释:________1.国家环境保护法:________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水污染防治法:________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水污染物排放标准:________指污水处理过程中对水污染物排放的标准要求。

4.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标准:________指污水处理设施的排放水质标准要求。

5.污水处理工艺选择标准:________指在污水处理项目中选择适合的污水处理工艺的标准。

6.污水处理设备选型标准:________指选择污水处理设备时需满足的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的标准。

本文档涉及附件:________1.污水处理流程图:________附录中提供详细的污水处理流程图以作参考。

2.污水处理设备技术参数表:________附录中包含污水处理设备的详细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

3.污水处理监测报告样本:________附录中提供污水处理监测报告的样本,供编制污水处理监测报告时参考。

4.污水处理项目验收报告样本:________附录中提供污水处理项目验收报告的样本,供编制污水处理项目验收报告时参考。

污水处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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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标准一、引言污水处理是指对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等进行处理,以达到排放标准或者再利用的要求。

本文将介绍污水处理的标准要求,包括排放标准、处理工艺和监测要求等内容。

二、排放标准1. 生活污水排放标准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局制定的《生活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规定,生活污水的排放标准如下:(1)化学需氧量(COD)不得超过60mg/L;(2)生化需氧量(BOD)不得超过20mg/L;(3)总悬浮物(TSS)不得超过30mg/L;(4)氨氮(NH3-N)不得超过15mg/L;(5)总磷(TP)不得超过1mg/L;(6)总氮(TN)不得超过15mg/L。

2. 工业废水排放标准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局制定的《工业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8978-1996)规定,工业废水的排放标准根据不同行业和污染物种类有所不同,普通包括以下指标:(1)COD、BOD、TSS、NH3-N、TP、TN等污染物的浓度限值;(2)重金属、有机物、酸碱度等其他污染物的限值;(3)特定行业特定污染物的限值。

三、污水处理工艺1. 生活污水处理工艺(1)预处理:包括格栅、沉砂池等工艺,用于去除大颗粒物质和沉淀物。

(2)生化处理:采用活性污泥法、厌氧处理等工艺,通过微生物降解有机物质。

(3)沉淀过滤:采用沉淀池和过滤器等工艺,去除悬浮物和胶体物质。

(4)消毒处理:采用紫外线消毒、氯消毒等工艺,杀灭病原微生物。

2. 工业废水处理工艺(1)物理化学处理:采用沉淀、过滤、吸附、离子交换等工艺,去除悬浮物、油脂、重金属等污染物。

(2)生物处理:采用好氧处理、厌氧处理等工艺,通过微生物降解有机物质。

(3)深度处理:采用活性炭吸附、反渗透、臭氧氧化等工艺,进一步去除难降解物质和微量污染物。

四、监测要求1. 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测(1)定期监测:对污水处理设施的进水、出水进行定期监测,包括COD、BOD、TSS、NH3-N、TP、TN等指标的测定。

污水处理常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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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标准目录一、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1、传染病和结核病医疗机构污水排放一律执行表1的规定表1: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注:1)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的工艺控制要求为:消毒接触池的接触时间≥,接触池出口总余氯mg/l。

2)采用其他消毒剂对总余氯不做要求。

2、县级及县级以上或20张床位及以上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执行表2的规定。

直接或间接排入地表水体和海域的污水执行排放标准,排入终端已建有正常运行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的下水道的污水,执行预处理标准。

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注:1)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的工艺控制要求为:排放标准:消毒接触池的接触时间≥1h,接触池出口总余氯3-10 mg/l。

预处理标准:消毒接触池的接触时间≥1h,接触池出口总余氯2-8 mg/l。

2)采用其他消毒剂对总余氯不做要求。

3、县级以下或20张床位以下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所有医疗机构污水经消毒处理后方可排放。

4、禁止向GB3838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的饮用水保护区和游泳区,GB3097一、二类海域直接排放医疗机构污水。

其他要求:1、化粪池应按照最高日排水量设计,停留时间24-36小时,清掏周期180-360天。

2、采用臭氧消毒,污水悬浮物浓度应小于20mg/l,臭氧用量应大于10mg/l,接触时间应大于12min或由试验确定。

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本标准规范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污染物限值。

区民小区和工业企业内独立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也按本标准执行。

标准分级:1.一级标准A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

当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湖泊作为城镇景观用水或者一般回用水用途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标准。

2.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GB3097海水二类功能水域和湖、库等封闭或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B标准。

污水处理常用标准

污水处理常用标准

污水处理常用标准污水处理常用标准1. 引言污水处理是指将含有有害物质的废水经过一系列的处理过程,使其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确保污水处理工作的高效性和统一性,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污水处理常用标准。

2. 国际污水处理常用标准2.1 欧盟污水处理标准欧盟水质指令:该指令规定了欧盟成员国的污水处理要求,包括生活污水与工业污水的排放标准和处理工艺要求等。

EN 12566系列标准:这是欧洲标准化协会发布的一系列与小型污水处理装置相关的标准,包括产品设计、性能评估和安装等方面的要求。

2.2 美国污水处理标准美国环境保护署(EPA)标准:美国EPA发布了一系列的污水排放标准,包括废水排放标准、处理工艺要求和监测方法等。

ANSI/NSF国家卫生基金会标准:该标准是美国国家卫生基金会制定的,主要用于评估水处理设备的性能和安全性。

2.3 污水处理标准污水排水法:该法规定了国内的污水排放标准和处理要求。

JWWA标准:这是自来水协会制定的一系列与水质和水处理相关的标准,包括污水处理设备的性能评估和安全性要求。

3. 中国污水处理常用标准3.1 污水排放标准GB 8978-1996《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该标准规定了不同类型污水处理厂的排放标准,包括废水中各种污染物的浓度限值。

GB 18918-2002《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设计规范》:该规范是针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设计的,包括处理工艺、设备及设施的规划要求等。

3.2 污水处理工艺标准GB/T 18920-2002《城镇污水处理工艺与设备布置图》:该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和设备布置图的制作要求。

GB/T 18919-2002《城镇化污水处理厂污泥厚度设计》:该标准规定了城镇化污水处理厂中污泥厚度的设计要求。

4. 污水处理常用标准的重要性污水处理常用标准的制定和遵守对于保护环境和维护人类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这些标准的制定可以统一污水处理行业的要求,提高污水处理工艺和设备的水平,并保证污水处理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污水处理标准

污水处理标准

污水处理标准一、引言污水处理是指将含有各种废水污染物的污水经过一系列处理工艺,使其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本文将介绍污水处理的标准要求及相应的处理工艺。

二、污水处理标准要求1. 排放标准: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和相关政策规定,各地区制定了不同的污水排放标准。

普通来说,污水处理后的排放水质应满足以下要求:- 水质指标:包括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总悬浮物(TSS)、氨氮(NH3-N)、总磷(TP)、总氮(TN)等。

- 排放浓度限值:不同行业和地区有不同的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 排放方式:根据当地环境和水资源情况,规定了不同的排放方式,如直接排放、再利用等。

2. 处理工艺:根据污水的性质和排放标准要求,选择合适的处理工艺进行污水处理。

常用的处理工艺包括:- 机械处理:包括格栅、沉砂池等,用于去除大颗粒悬浮物和沉积物。

- 生物处理:包括活性污泥法、生物膜法等,通过微生物降解有机物,达到去除COD和BOD的目的。

- 物理化学处理:包括絮凝、沉淀、吸附等,用于去除细颗粒悬浮物、重金属和有机物。

- 高级处理:包括活性炭吸附、臭氧氧化等,用于进一步去除难降解有机物和微量污染物。

三、污水处理工艺示例以生活污水处理为例,介绍一种常用的处理工艺流程:1. 预处理:将污水经过格栅去除大颗粒杂物,再进入沉砂池去除沉积物。

2. 活性污泥法:将经过预处理的污水引入活性污泥处理系统,通过曝气和搅拌等方式,使污水与活性污泥充分接触,微生物降解有机物。

3. 沉淀池:将处理后的污水进入沉淀池,通过重力沉淀使悬浮物沉降到池底,形成污泥层。

4. 滤池:将经过沉淀的污水进入滤池,通过过滤层去除残存悬浮物。

5. 消毒:对处理后的污水进行消毒处理,常用的消毒方法有紫外线消毒和氯消毒等。

6. 排放:经过处理和消毒的污水达到排放标准后,可以选择直接排放或者再利用。

四、污水处理效果监测为确保污水处理系统的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需要进行定期的污水处理效果监测。

污水处理常用标准

污水处理常用标准

污水处理常用标准污水处理是现代社会中一项重要的环保工作。

为了确保污水处理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常常需要制定标准来规范污水处理的过程和结果。

本文将探讨污水处理常用的标准,并分析其应用和影响。

一、监测标准污水处理的首要任务是监测污水的质量,以便评估处理效果和控制排放标准。

常用的监测标准包括化学需氧量(COD)、总悬浮物(TSS)、氨氮(NH3-N)等指标。

这些指标能够全面反映污水中有机物、悬浮物和氮气等污染物的程度,监测结果可以用来调整处理工艺和优化处理效果。

二、排放标准为了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对于污水处理后的排放水质也有严格的标准要求。

排放标准通常根据地区的环境容量和用途来设定,例如河流的水,用于灌溉的水和再利用的水等。

根据不同的需求,污水处理后的水质需要符合不同的标准,如COD限值、悬浮物浓度、氨氮浓度等。

排放标准的制定有助于保护水资源和维护生态平衡。

三、处理工艺标准污水处理过程中,处理工艺的选择和操作也需要遵循相应的标准。

常用的处理工艺包括物理处理、化学处理和生物处理等。

物理处理通常包括格栅、沉砂池和沉淀池等工艺,化学处理则主要利用化学药剂去除污染物。

而生物处理则是利用微生物降解和转化污染物。

处理工艺标准的制定可以指导工程设计和运营维护,保证污水处理的稳定性和效果。

四、技术要求标准随着科技的进步,越来越多的先进技术被引入到污水处理领域。

这些新技术给污水处理带来了全新的思路和解决方案。

例如,膜技术的应用可以实现高效的固液分离,臭氧氧化技术则可以有效去除难降解的有机物。

技术要求标准的制定可以推动污水处理技术的创新和发展,提高处理效果和节约资源。

五、运营管理标准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也是保证污水处理效果的关键。

运营管理标准包括运行参数、设备维护、操作规程等方面。

合理的运营管理标准可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污水处理的稳定性。

此外,运营管理标准还涉及到人员培训和岗位设置等方面,以保证操作人员具备必要的技能和责任感。

污水处理常用标准

污水处理常用标准

常用标准目录一、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2)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4)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5)四、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北京地标) (7)五、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18920—2002 (9)六、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18921—2002 (10)七、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 (10)八、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12)九、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3—2008 (12)十、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 (13)十一、提取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5—2008 (15)十二、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 (16)十三、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7—2008 (18)十四、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8—2008 (19)十五、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821—2005 (21)十六、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011 (21)一、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1、传染病和结核病医疗机构污水排放一律执行表1的规定表1: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注:1)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的工艺控制要求为:消毒接触池的接触时间≥1.5h,接触池出口总余氯6.5-10 mg/l。

2)采用其他消毒剂对总余氯不做要求。

2、县级及县级以上或20张床位及以上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执行表2的规定。

直接或间接排入地表水体和海域的污水执行排放标准,排入终端已建有正常运行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的下水道的污水,执行预处理标准。

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注:1)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的工艺控制要求为:排放标准:消毒接触池的接触时间≥1h,接触池出口总余氯3-10 mg/l。

污水处理常用标准

污水处理常用标准

常用标准目录一、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1、传染病和结核病医疗机构污水排放一律执行表1的规定表1: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注:1)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的工艺控制要求为:消毒接触池的接触时间≥,接触池出口总余氯mg/l。

2)采用其他消毒剂对总余氯不做要求。

2、县级及县级以上或20张床位及以上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执行表2的规定。

直接或间接排入地表水体和海域的污水执行排放标准,排入终端已建有正常运行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的下水道的污水,执行预处理标准。

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注:1)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的工艺控制要求为:排放标准:消毒接触池的接触时间≥1h,接触池出口总余氯3-10 mg/l。

预处理标准:消毒接触池的接触时间≥1h,接触池出口总余氯2-8 mg/l。

2)采用其他消毒剂对总余氯不做要求。

3、县级以下或20张床位以下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所有医疗机构污水经消毒处理后方可排放。

4、禁止向GB3838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的饮用水保护区和游泳区,GB3097一、二类海域直接排放医疗机构污水。

其他要求:1、化粪池应按照最高日排水量设计,停留时间24-36小时,清掏周期180-360天。

2、采用臭氧消毒,污水悬浮物浓度应小于20mg/l,臭氧用量应大于10mg/l,接触时间应大于12min或由试验确定。

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本标准规范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污染物限值。

区民小区和工业企业内独立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也按本标准执行。

标准分级:1.一级标准A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

当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湖泊作为城镇景观用水或者一般回用水用途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标准。

2.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GB3097海水二类功能水域和湖、库等封闭或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B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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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标准目录一、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2)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4)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5)四、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北京地标) (7)五、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18920—2002 (9)六、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18921—2002 (10)七、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 (10)八、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12)九、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3—2008 (12)十、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 (13)十一、提取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5—2008 (15)十二、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 (16)十三、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7—2008 (18)十四、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8—2008 (19)十五、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821—2005 (21)十六、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011 (21)一、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1、传染病和结核病医疗机构污水排放一律执行表1的规定表1: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注:1)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的工艺控制要求为:消毒接触池的接触时间≥1.5h,接触池出口总余氯6.5-10 mg/l。

2)采用其他消毒剂对总余氯不做要求。

2、县级及县级以上或20张床位及以上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执行表2的规定。

直接或间接排入地表水体和海域的污水执行排放标准,排入终端已建有正常运行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的下水道的污水,执行预处理标准。

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注:1)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的工艺控制要求为:排放标准:消毒接触池的接触时间≥1h,接触池出口总余氯3-10 mg/l。

预处理标准:消毒接触池的接触时间≥1h,接触池出口总余氯2-8 mg/l。

2)采用其他消毒剂对总余氯不做要求。

3、县级以下或20张床位以下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所有医疗机构污水经消毒处理后方可排放。

4、禁止向GB3838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的饮用水保护区和游泳区,GB3097一、二类海域直接排放医疗机构污水。

其他要求:1、化粪池应按照最高日排水量设计,停留时间24-36小时,清掏周期180-360天。

2、采用臭氧消毒,污水悬浮物浓度应小于20mg/l,臭氧用量应大于10mg/l,接触时间应大于12min或由试验确定。

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本标准规范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污染物限值。

区民小区和工业企业内独立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也按本标准执行。

标准分级:1.一级标准A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

当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湖泊作为城镇景观用水或者一般回用水用途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标准。

2.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GB3097海水二类功能水域和湖、库等封闭或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B标准。

3.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Ⅳ、Ⅴ类功能水域或GB3097海水三、四类功能海域,执行二级标准。

4.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时,执行三级标准。

但必须预留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表1: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单位mg/L注:①下列情况下按去除率指标执行:当进水COD大于350mg/L时,去除率应大于60%;BOD大于160 mg/L时,去除率应大于50%.②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

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标准分级:1. 排入GB3838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海水二类功能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2. 排入GB 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3.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4. GB3838中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GB3097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应按水体功能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表2: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单位mg/L表2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续表(2) (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的单位) 单位:mg/L表2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续表(2) (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的单位) 单位:mg/L注:* 指50个床位以上的医院。

** 加氯消毒后须进行脱氯处理,达到本标准四、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北京地标)下列标准适用的污染源执行以下相应标准:DB 11/890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除上述污染源外,其他污染源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发布后,若本市再行发布新的适用相关行业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该行业执行相应的新发布的排放标准。

标准分级1.直接向地表水体排放污水的单位(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站除外)其水污染物的排放执行表1的规定,排入北京市II类、III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污水执行A排放限值,排入北京市IV、V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污水执行B排放限值。

其中新(改、扩)建单位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现有单位自2015年12月31日起执行,2015年12月30日前执行原标准DB11/307-2005的排放限值。

表1 排入地表水体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单位mg/L注:①12月1日-3月31日执行括号内的排放限值。

2.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站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表2排放限值,排入北京市II类、III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污水执行A排放限值,排入北京市IV、V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污水执行B排放限值。

表2 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站排入地表水体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单位mg/L注:①12月1日-3月31日执行括号内的排放限值。

3.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污水执行表3的规定,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污水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执行GB16889-2008表2的规定。

表3 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单位mg/L五、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18920—2002六、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18921—2002单位:mg/l注:1.通过管道输送再生水的非现场回用情况采用加氯消毒方式;二对于现场回用情况不限制消毒方式。

2.若使用未经过除磷脱氮的再生水作为景观环境用水,鼓励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在回用地点积极探索通过人工培养具有观赏价值水生植物的方法,使景观水体的氮磷满足表1 的要求,使再生水中的水生植物有经济合理的出路。

七、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标准分级:1. 排入GB3838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水体保护区除外)和排入GB3097海水二类功能海域的废水,执行一级标准。

2. 排入GB 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废水,执行二级标准。

3.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废水,执行三级标准。

4. GB3838中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GB3097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扩建改建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表3:1992年7月1日起立项的建设项目及其建成后的投产的企业执行单位mg/l八、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5 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单位mg/L九、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3—2008表2 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单位mg/L注:括号内排放限值适用于同时生产发酵类原料药和混装制剂的联合生产企业。

自2010年7月1日起,现有企业执行表2 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表3 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单位mg/L注:总氰化物的检出限为0.25mg/L。

执行水污染物特别限值的太湖流域行政区域名单十、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表2 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单位mg/L注:括号内排放限值适用于同时生产化学合成类原料药和混装制剂的联合生产企业。

自2010年7月1日起,现有企业执行表2 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表3 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单位mg/L注:总氰化物的检出限为0.25mg/L。

执行水污染物特别限值的太湖流域行政区域名单十一、提取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5—2008 表2 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单位mg/L自2010年7月1日起,现有企业执行表2 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表3 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单位mg/L执行水污染物特别限值的太湖流域行政区域名单十二、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 表2 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单位mg/L自2010年7月1日起,现有企业执行表2 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表3 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单位mg/L执行水污染物特别限值的太湖流域行政区域名单十三、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7—2008表2 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单位mg/L自2010年7月1日起,现有企业执行表2 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表3 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单位mg/L执行水污染物特别限值的太湖流域行政区域名单十四、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8—2008表2 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单位mg/L自2010年7月1日起,现有企业执行表2 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表3 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单位mg/L执行水污染物特别限值的太湖流域行政区域名单十五、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821—2005 标准分级:1.啤酒工业废水无论处理与否均不得排入《地表水环境标准》GB3838中规定的Ⅰ、Ⅱ类水域和Ⅲ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不得排入《海水水质标准》GB3097中规定的Ⅰ类海域的海洋渔业水域、海洋自然保护区。

2.排入建有并投入运营的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啤酒工业废水,执行表1预处理标准的规定。

3.处理后排入自然水体的啤酒工业废水,执行表1排放标准的规定。

表1:啤酒生产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最高允许排限值单位mg/L十六、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011 汽车维修业是指从事汽车修理、维护和保养服务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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