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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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国资委30号令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国资委30号令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0号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已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25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王勇二O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2003年10月21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8次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06年12月30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46次委主任办公会议修订2009年12月28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84次委主任办公会议第二次修订2012年12月26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25次委主任办公会议第三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引导中央企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的中央企业负责人是指经国务院授权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下列人员:(一)国有独资企业的总经理(总裁、院长、局长、主任)、副总经理(副总裁、副院长、副局长、副主任)、总会计师;(二)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不含外部董事和职工董事),列入国资委党委管理的总经理(总裁、院长、局长、主任)、副总经理(副总裁、副院长、副局长、副主任)、总会计师;(三)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股权代表出任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列入国资委党委管理的总经理(总裁、院长、局长、主任)、副总经理(副总裁、副院长、副局长、副主任)、总会计师。

第三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制度。

第四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采取由国资委主任或者其授权代表与企业负责人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的方式进行。

国家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国家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国家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随着国家出资企业的不断增加和发展,管理层对企业业绩的考核也越来越重要。

为确保国家出资企业在经营层面和财务层面能够保持健康的运营和管理,制订出一套严格的经营业绩考核办法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国家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包括考核标准、考核内容、考核指标、考核周期等方面内容。

一、考核标准考核标准是经营业绩考核的基本依据,关系到考核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国家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所使用的考核标准应当具有客观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并应该能够真实地反映出企业负责人的业绩水平。

考核标准应包括考核结果、考核绩效和考核合规等方面的内容。

二、考核内容国家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的内容应涵盖企业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两个方面。

其中,包括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内容应包括市场拓展、研发创新、运作效率、管理水平等;包括企业财务管理方面的内容应包括资产管理、财务风险控制、资金利用效果、财务透明度等。

三、考核指标指标是经营业绩考核的核心内容,是对考核内容的综合衡量,也是考核人员进行考评的具体工具。

国家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应具有量化、可比性、反映实际贡献等特点。

考核指标应分为定性和定量指标两大类,其中定性指标包括企业市场表现、品牌形象、客户满意度等,而定量指标包括营收、利润、总资产、库存周转率等。

四、考核周期国家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的周期应不少于一个年度,具体考核周期可根据企业类型和经营管理特点而灵活设置。

企业考核周期过短可能会引起考核人员过分注重短期经营利润,而忽视了企业长远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

企业考核周期过长则会导致考核延迟或不及时,无法及时评估业绩变化情况。

五、考核方法国家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方法采取综合评价法,综合考核标准、内容、指标和周期等多个方面的因素。

考核方法应注重科学、公正和可操作性,掌握核心指标,合理确定权重和分值,利用现代化管理技术工具进行综合评价。

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是根据企业发展的需要,为了评估并激励企业负责人的工作业绩而制定的规章制度。

下面是一份典型的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的草案。

一、考核目标1. 基本目标:确保企业的稳定运营和可持续发展。

2. 经营目标:根据企业发展战略确定的目标,包括但不限于销售额、利润增长、市场份额、客户满意度等。

3. 发展目标: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人力资源发展、品牌建设等。

二、考核内容1. 经营绩效:根据企业的经营目标考核企业负责人的销售额、利润增长、市场份额等。

考核指标要具体、可衡量且公正。

2. 战略执行:考核企业负责人制定并实施企业发展战略的能力和效果。

3. 行为表现:考核企业负责人在管理过程中的表现,包括领导能力、团队合作、沟通能力、决策能力等。

4. 组织建设:考核企业负责人推动组织建设的成效,包括人力资源发展、团队建设、员工激励等。

三、考核方式1. 定期考核:设立年度、季度、月度等不同层次的考核周期,评估企业负责人在不同时间段内的绩效。

2. 多维度评价:采用综合评价的方法,综合考虑经营绩效、战略执行、行为表现、组织建设等多个因素。

3. 自评与上级评:要求企业负责人对自己的绩效进行评价,并由上级领导对其进行评估。

4. 绩效排名:根据企业负责人的工作绩效进行排名,以激励优秀绩效,并对表现不佳者提出警示和培养计划。

四、考核结果1. 奖励机制:对绩效优秀者给予奖励,如工资增加、奖金、晋升、荣誉等。

2. 激励措施:设立激励机制,通过提供培训、发展机会、股权激励等方式,激励企业负责人在工作中积极努力。

3. 提升机会:对于表现优秀的企业负责人,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和晋升机会。

4. 警示机制:对表现不佳的企业负责人,提出警示,并制定培养计划协助其改进。

五、考核监督1. 外部评估:邀请第三方机构对企业负责人的绩效进行评估,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2. 内部监督:通过建立内部考核委员会或由高层主管部门负责监督考核过程,确保考核结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一般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一、考核目标设定
首先要收集本企业历史成功经营的成果以及当+前外部环境发展形势,因地制宜,分析当前企业特点、发展方向和发展潜力,并依据经
营发展的客观实际,确定企业的重点工作任务,明确考核的目标指标。

二、主体考核
根据已确定的考核目标,合理安排市场经营、管理方面的行动,
赋予人员相应的权责,根据每项任务的重要程度等因素,采取适当的
分类和权重,有效推进完成年度经营任务。

三、综合考核
考核评价采用全面、客观、科学加权分数系统。

将每一项任务考
核所取得的成绩进行综合考核分析,形成总体评价,以指导和促进企
业及负责人经营管理的实施。

四、激励机制
要把绩效考核的有效结果加以及时激励,鼓励有业绩的人员不断
追求高水平,并加强有绩效的优惠待遇,将建立有助于企业发展及负
责人经营管理的激励机制作为考核的中心内容。

国资委所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国资委所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国资委所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作为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国资委所出资企业的经营业绩考核办法是非常重要的,它直接关系到企业经营效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企业的长期发展。

通过细化考核标准、严格考核程序和完善考核机制,可以增强国资委的监管能力和企业经营意识,推动企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一、考核内容(一)财务管理1.资产负债管理:考核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是否合理、债务风险是否稳定。

2.利润管理:考核公司的利润稳定性、盈利能力和利润分配机制是否合理。

3.成本管理:考核公司的成本管理能力、成本控制水平和成本优化效果。

(二)经营管理1.市场开发:考核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市场份额、市场反响等情况,同时要考核公司的市场开拓能力和市场预测能力。

2.产品管理:考核公司的产品研发、生产、市场销售和售后服务质量是否合格,同时要考核产品质量、成本、销售收益等因素。

(三)风险管理1.资产经营风险:考核公司对自身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以及资产管理控制效果。

2.财务风险:主要考核企业的负债率、流动比率、偿债能力等财务指标,以及突发事件对企业造成的影响。

3.市场风险:考核公司对市场变化的应变能力,针对市场变化做出的决策是否正确合理。

4.人力资源风险:考核公司的员工流动和管理情况,人力资源的稳定性和活力状态。

二、考核标准(一)财务管理1.资产负债管理:资产总额≥上一年度5000万,考核通过分数≥7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

2.利润管理:考核公司净利润同比增长率≥上年度增长率,并且盈利(利润)同比增长50%以上,考核通过分数≥80分,低于70分为不合格。

3.成本管理:考核公司生产成本率降低≥3%;销售费用比例≤20%,考核通过分数≥75分,低于65分为不合格。

(二)经营管理1.市场开发:考核公司在各级市场的市场份额增长、市场扩张率、市场捆绑度、平均销售额等指标,考核通过分数≥80分,低于70分为不合格。

2.产品管理:考核产品研发周期、研发投入率、产品质量合格率、产能利用率、产品销售增长率等指标,考核通过分数≥85分,低于75分为不合格。

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细则

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细则

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企业负责人积极投入工作,提高企业经营业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部门的企业负责人考核。

第三条:企业负责人考核以年度为周期进行,考核内容包括经营业绩、团队管理、员工发展等方面。

第二章考核指标第四条:经营业绩是考核的重要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销售收入、利润、市场份额、资源利用率、客户满意度、业务增长率等。

第五条:团队管理是考核的重要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团队合作能力、人员配备、任务分配、目标达成等。

第六条:员工发展是考核的重要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员工培训、激励机制、绩效评估等。

第三章考核流程第七条:考核流程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具体包括确定考核指标、设定考核目标、考核评估、结果通知等环节。

第八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在新年度开始前,会同各部门负责人确定下一年度的考核指标和目标,并将其向所有企业负责人进行通报。

第九条:员工在年度末将工作总结和自我评估报告提交给上级领导,由上级领导评估其工作表现,并进行打分。

第十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各个部门的考核结果综合评估,形成综合考核结果,并将结果通知各企业负责人。

第四章考核结果使用第十一条:考核结果用于确定企业负责人的年度绩效奖金和晋升机会,也是评估企业负责人的能力和潜力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绩效奖金根据企业负责人的考核结果和公司绩效考核结果进行确定,公司将根据一定的比例进行奖金分配。

第十三条:晋升机会根据企业负责人的考核结果和公司的岗位需求进行确定,评估结果优秀的企业负责人将有机会晋升到更高级别的职位。

第五章考核改进和补充第十四条:公司会定期对考核机制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考核指标进行调整和优化。

第十五条:在考核过程中,如发现考核机制存在重大缺陷或不公正现象,员工有权提出申诉,并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国资委有关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管理要求,推动集团公司战略目标稳步实现,塑造企业上下重视价值创造的绩效文化,完善集团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进一步促进集团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的企业负责人是指集团公司所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含事业部)的董事长、总经理。

第三条二级企业其他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由企业依据本办法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二级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薪酬分配相挂钩的考核制度。

第五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原则:(一)战略核心原则。

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紧密围绕集团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推动集团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全面落实和完成。

(二)效益导向原则。

将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同激励约束紧密结合,即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

(三)对标考核原则。

倡导并逐步推行与行业标准进行对标考核,推动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四)可持续发展原则。

企业绩效考核将严格贯彻科学发展的基本理念,在强化全过程控制的基础上倡导企业均衡、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经营业绩考核的组织管理第六条集团公司设立经营业绩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核领导小组”)主要负责集团公司二级单位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考核指标目标值、考核结果的审定等具体工作,负责向集团公司董事会提交年度、任期考核方案和考核评价结果及报告。

考核领导小组由集团公司总经理,主管人力资源、财务审计和战略投资的领导及办公室、人力资源部、战略投资部、财务部、审计部等相关部室负责人组成(详见附件1)。

第七条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

作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起草考核管理办法,协调考核管理工作,收集汇总考核指标目标值和考核意见等,依据考核办法和考核结果提出具体考核奖惩意见。

负责制定和组织经营业绩考核责任状的签订工作。

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随着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国资委监管的企业在国家经济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为了确保这些企业在经济发展中发挥出其最大的作用和价值,必须对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进行科学合理的考核。

本文就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进行阐述。

首先,考核必须建立在企业目标、战略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基础上。

具体而言,即以企业的年度经营计划为基础,制定出考核指标和权重。

考核指标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指标(如利润、资产总额、净资产收益率等)、市场指标(如市场份额、销售收入等)、运营指标(如销售人员绩效、生产效率等)和管理指标(如客户满意度、员工满意度等),不同的指标具有不同的权重。

其次,对于考核的时间点和周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制定。

例如,对于某些行业而言,夏季为旺季,企业经营情况不同于其余季节,因此可以考虑在不同季节实行不同的考核周期。

而对于某些企业而言,如年终奖的发放等,时间点会有明确规定。

第三,考核机制应该条件合理,严格公正。

因此,考评结果建立在全公司考评委员会的评审下,由主管领导进行最终确认,以保持公正性,避免人为干扰。

同时,考评结果应该与员工奖励、晋升等绩效评价体系相结合,让优秀的业绩才华者得到合理的奖励和晋升机会。

最后,对于存在问题的企业领导者,应近距离结合该公司管理制约、法规政策和内部规则,进行现场指导、改善企业运营情况。

对于国资委监管的企业,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规定其与公司的经营发展紧密相关。

一个经营稳健、运作规范、实力雄厚的企业,必须有一批擅长管理处理、运筹帷幄,极富发展潜力的企业负责人团队。

这需要国家制定学习培训机制,为企业负责人提升其综合素质,实现优质发展做好服务。

在考核办法制定的过程中,应该制定明确的考核标准和流程,以保证考核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考核标准应该具有可操作性和可量化的特点,使得企业负责人了解到自己的优劣势有哪些,从而有针对性地制定发展策略。

除了制定考核标准和流程之外,国资委还应该支持企业内部建立健全的管理和激励机制。

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鼓舞和约束机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治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参照《山东省省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方法》(鲁国资考评[2004]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监管企业实际,制定本考核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考核的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是指市政府确定的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治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条市国资委负责组织实施对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

第四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要紧用于:(一)企业负责人工作评判的重要依据;(二)企业负责人年薪确定及奖惩的重要依据;(三)企业负责人任免的重要依据;(四)为企业改进经营治理提供参考。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五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历年为考核期。

第六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差不多指标和辅助指标。

(一)差不多指标为实现利税总额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

1、实现利税总额。

实现利税总ZYB燃烧器泵额是指企业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增值税、利润总额三项之和,但不包括企业计入生产成本的各项税金,它是反映企业一定时期内全部纯收入和对社会所做奉献的重要指标。

运算公式为:实现利税总额=利润总额+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增值税。

2、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是指扣除客观因素后的年末国有资本及权益同年初国有资本及权益的比率。

运算公式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扣除沥青保温泵客观因素后的年末国有资本及权益÷年初国有资本及权益×100%。

客观因素由市国资委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确定;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结果由市国资委审核确认。

(二)辅助指标为总资产酬劳率、成本费用利润率和资产负债率三项指标。

1、总资产酬劳率。

总资产酬劳率是指企业一定时期内获得的酬劳总额同平均资产总额的比率。

运算公式为:总资产酬劳率=息税前利润÷平均资产总额×100%。

股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股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XX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XX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为促进企业规范运作,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全面、科学地评价公司经营成果和经营者的业绩,最大限度的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XX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相关管理办法,特制订《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办法》(下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长、经上级党组织明确的公司党组织相关负责同志,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考核,分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实行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结合,考核结果与分配奖惩相挂钩的制度。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是指通过建立科学的考核指标与评价体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年度经营业绩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综合考核评价,根据考核评价结果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的薪酬和奖惩。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以三年为考核期。

第四条经营业绩考核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依法依规。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的要求,确保公司资产保值增值为核心,建立健全依法合规经营、可追溯的资产经营责任制。

(二)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

根据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遵循公司发展规律,实行与公司战略规划、功能定位和业务特点相适应的分类考核,提高考核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坚持激励与约束紧密结合。

建立与高级管理人员选任方式相匹配、与公司功能定位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紧密挂钩的差异化激励约束机制。

(四)坚持全面考核原则。

强化分类考核、对标考核和目标管理,构建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短期目标与长远发展相统一、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衔接的考核体系。

第五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采取由董事会下达经营业绩目标,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本办法相关规定通过定量打分与评议打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国企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细则

国企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细则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细则一、年度自主经营业绩考核计分方法自主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基本指标得分+分类指标得分+评议指标得分×15%+加分项—扣分项(一)基本指标计分1、业绩净利润是指经核定后的企业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业绩净利润的计算,可以考虑经核准的因企业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等而对当前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因素,并扣除通过变卖企业主业优质资产等取得的非经常性收益。

该指标的基本分为20分,最高分为25分.计分方法为: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完成值超过目标值,但未超过对标值(年度考核目标值与前三年实际完成值中的最高值相比较的较高者)部分,每超过目标值2%加1分,最多加5分,超过对标值部分作为奖励年薪的计算依据,不再加分;完成值低于目标值的,每低于目标值2%扣1分,最多扣基本分的20%。

其中:考核目标值为负数,减亏部分的完成值折半计算,盈利部分正常计算。

2、经济增加值是指经核定的企业自主经营业绩净利润减去并表口径的资本成本后的余额。

该指标的基本分为20分,最高分为25分。

计分办法为: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完成值超过目标值,每超过目标值2%加1分,最多加5分;完成值低于目标值的,每低于目标值2%扣1分,最多扣基本分的20%。

其中:考核目标值为负数,减亏部分的完成值折半计算,盈利部分正常计算。

经济增加值考核目标值在零附近的,计分给予特别处理。

(二)分类指标计分该指标的基本分为35分。

若设两项指标的,则营业收入指标的基本分为20分,资产负债率指标的基本分为15分;若设三项指标的,则营业收入指标的基本分为15分,资产负债率指标的基本分为10分,其他个性化指标10分.具体指标及权重在年度业绩责任书中确定。

计分办法为: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没有完成的扣分。

其中:营业收入指标,为每低于目标值2%扣1分,最多扣基本分的20%;资产负债率指标,为每高出目标值0。

5个百分点扣1分,最低0分。

(三)评议指标计分市国资委直接管理国有企业由市国资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议;委托管理企业,由市国资委会同主管部门组成评议小组进行评议,并按下表进行打分。

国企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细则

国企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细则

根据国企负责人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细则,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分和考核。

一、经济效益:这是考核国企负责人绩效的最重要指标之一、经济效益包括企业的利润、销售额、市场份额等指标。

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设定相应的目标和考核指标。

例如,利润增长率、销售额增长率、市场占有率提升等,根据实际情况设定合理的目标,并在年度考核时进行评估,根据达成情况给予相应的得分。

二、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这是评估国企负责人是否能够适应市场需求和变化的指标。

可以根据企业的业务发展目标,设定相应的产业结构调整指标,例如新产品的研发比例、高新技术产品的销售比例等。

根据年度考核时实际情况的评估,给予相应的得分。

三、质量管理和技术创新:这是评估国企负责人是否能够带领企业提升质量管理和技术创新能力的指标。

可以根据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情况,设定相应的考核指标,例如质量管理认证的通过率、技术创新项目数量等。

根据年度考核时的实际情况评估,给予相应的得分。

四、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这是评估国企负责人是否能够有效发展团队和培养人才的指标。

可以根据企业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的目标,设定相应的考核指标,例如新员工培训的合格率、员工晋升比例等。

根据年度考核时的实际情况评估,给予相应的得分。

五、社会责任和环境保护:这是评估国企负责人是否能够履行社会责任和注重环境保护的指标。

可以根据企业社会责任和环境保护的要求,设定相应的考核指标,例如社会公益活动的参与度、环境保护项目的实施情况等。

根据年度考核时的实际情况评估,给予相应的得分。

以上是国企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细则的主要内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通过将这些指标进行评估和考核,能够客观地评价国企负责人的业绩,并为其激励和奖惩提供依据,进一步推动国企的发展和。

企业公司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企业公司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编号:公司(人资/4)269-2018(F)公司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企业负责人的积极性,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目标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战略引领。

以公司发展战略为引领,科学设置各单位业绩考核指标,确保各单位工作目标与公司发展战略协调一致。

(二)分类考核。

按照企业的功能、定位和特点,将公司所属的全资和控股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划分为省公司、运营保障单位、支撑服务单位、市场化产业公司、市场化金融企业五大类,实施分类管理和差异化考核,并单独制定市场化产业公司和市场化金融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细则。

(三)突出重点。

以公司年度重点工作和各单位核心业务为考核重点,引导各单位围绕公司中心工作,完成年度重点任务。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

考核结果与企业负责人薪酬、单位年度工资总额等挂钩,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激励与约束并重,并作为企业负责人奖惩和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采取公司法定代表人与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业绩考核责任书,月度看板跟踪、季度通报、年度综合考评的方式进行考核。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企业负责人的业绩考核。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公司设立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委员会,公司董事长任主任,总经理任副主任,成员由其他公司领导组成,负责确定公司战略目标分解和各类单位考核重点,审议业绩考核方案、指标体系和目标值,审定年度考核结果和企业负责人薪酬兑现方案,指导开展考核工作。

第六条公司业绩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考核办公室”),办事机构设在公司人资部,总经理任主任,人资部负责人任副主任,成员由各部门主任组成,负责拟定业绩考核方案,组织实施考核评价工作,审核考核意见,提出企业负责人薪酬兑现方案。

第七条公司总部各部门负责按照职责分工研究提出本专业的考核指标和评价标准,拟定考核目标建议值,分析监控指标执行情况,提出年度考核评价意见。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号——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号——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号——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3.01•【文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号•【施行日期】2019.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考核评价正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号《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已于2018年12月14日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59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肖亚庆2019年3月1日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中央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加快成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以及深化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的中央企业负责人,是指经国务院授权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中由中央或者国资委管理的人员。

第三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

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不断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

(二)坚持市场化方向。

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正向激励,激发企业活力。

省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

省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

省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的省属企业负责人是指陕西省人民政府确定的由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下列人员:(一)国有独资企业和未设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的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二)设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省国资委确定的董事会试点企业除外)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不含兼职的外部董事和职工董事),列入省国资委党委管理的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三)国有控股公司国有股权代表出任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列入省国资委党委管理的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四)列入省国资委党委管理的其他企业负责人。

第三条省国资委负责组织实施对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进行考核。

考核的方式采取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的形式进行。

企业要紧紧围绕完成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紧密结合岗位工作职责和内部分工,认真做好各负责人考核目标分解工作,务求做到定性分解和定量分解相结合,表述准确、重点突出、分条列示、便于考核。

第四条考核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

第五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考核原则。

按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股东价值最大化以及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依法考核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

(二)分类考核原则。

按照企业所处的不同行业和类型、资产经营的不同水平和主营业务等的不同特点,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实行科学的分类考核。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引导中央企业提质增效升级,实现做强做优做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及深化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的中央企业负责人,是指经国务院授权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中由中央和国资委管理的人员。

第三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依法依规。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的要求,建立健全依法合规经营、可追溯的资产经营责任制。

(二)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

根据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遵循企业发展规律,实行与企业功能定位、经营性质和业务特点相适应的分类考核,提高考核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坚持与激励约束紧密结合。

建立与企业负责人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定位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紧密挂钩的差异化激励约束机制。

(四)坚持短期目标与长远发展相统一。

强化国际对标和行业对标,构建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考核体系。

第四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采取由国资委主任或者其授权代表与企业主要负责人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的方式进行。

第二章考核导向第五条突出发展质量,引导企业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不断改善经营管理,实现高质量、可持续的发展。

第六条注重资本运营效率,引导企业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优化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提高价值创造能力。

第七条准确界定企业功能,引导企业在服务国家战略目标、保障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运行、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以及完成特殊任务中发挥重要作用,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

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方案(通用9篇)

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方案(通用9篇)

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方案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方案(通用9篇)为了确保我们的努力取得实效,预先制定方案是必不可少的,方案一般包括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政策措施、具体要求等项目。

那么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方案(通用9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方案1一、员工绩效考核目的1、作为晋级、解雇和调整岗位依据,着重在能力、能力发挥和工作表现上进行绩效考核。

2、作为确定绩效工资的依据。

3、作为潜能开发和教育培训依据。

4、作为调整人事政策、激励措施的依据,促进上下级的沟通。

二、员工绩效考核原则1、公司正式聘用员工均应进行考核,不同级别员工绩效考核要求和重点不同。

2、考核的依据是公司的各项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及工作目标,同时考核必须公开、透明、人人平等、一视同仁。

3、制定的考核方案要有可操作性,是客观的、可靠的和公平的,不能掺入考评人个人好恶。

4、提倡考核结果用不同方式与被评者见面,使之诚心接受,并允许其申诉或解释。

三、员工绩效考核内容及方式1、工作任务考核(按月)。

2、综合能力考核(由考评小组每月进行一次)。

3、考勤及奖惩情况(由行政部按照《公司内部管理条例》执行考核)。

四、考核人与绩效考核指标1、成立公司考评小组,对员工进行全面考核和评价。

2、自我鉴定,员工对自己进行评价并写出个人小结。

3、绩效考核指标,员工当月工作计划、任务,考勤及《内部管理条例》中的奖惩办法。

五、企业绩效考核结果的反馈考绩应与本人见面,将考核结果的优缺点告诉被评人,鼓励其发扬优点、改正缺点、再创佳绩。

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方案2为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改善员工的工作表现,以达到公司的销售目标,增强企业活力;提高员工的满意程度及工作成就感,特制订实行本制度,以实现对商务人员的工作量化考核。

一、考核对象:所有商务人员。

二、考核人员与流程设置:1、员工的直接上级为该员工的考评负责人,具体执行考评程序;2、考评工作由人事部统一安排与监督;考评实施细则由人事部、考评负责人及被考评人共同讨论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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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参照《山东省省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鲁国资考评[2004]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监管企业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的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是指市政府确定的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条市国资委负责组织实施对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

第四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主要用于:
(一)企业负责人工作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企业负责人年薪确定及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企业负责人任免的重要依据;
(四)为企业改进经营管理提供参考。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五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历年为考核期。

第六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基本指标和辅助指标。

(一)基本指标为实现利税总额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

1、实现利税总额。

实现利税总额是指企业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增值税、利润总额三项之和,但不包括企业计入生产成本的各项税金,它是反映企业一定时期内全部纯收入和对社会所做贡献的重要指标。

计算公式为:
实现利税总额 =利润总额+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增值税。

2、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是指扣除客观因素后的年末国有资本及权益同年初国有资本及权益的比率。

计算公式为: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 =扣除客观因素后的年末国有资本及权益÷年初国有资本及权益×100%。

客观因素由市国资委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确定;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结果由市国资委审核确认。

(二)辅助指标为总资产报酬率、成本费用利润率和资产负债率三项指标。

1、总资产报酬率。

总资产报酬率是指企业一定时期内获得的报酬总额同平均资产总额的比率。

计算公式为:
总资产报酬率 =息税前利润÷平均资产总额×100%。

2、成本费用利润率。

成本费用利润率是指企业一定时期的利润总额同企业成本费用总额的比率。

计算公式为:
成本费用利润率 =利润总额÷成本费用总额×100%。

3、资产负债率。

资产负债率是指企业负债总额同资产总额的比率。

计算公式为:资产负债率 =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第三章指标核定
第七条企业预报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

企业负责人按照市国资委经营业绩考核要求,提出下一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经营计划及对权属企业指标
业运营环境,对企业提报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进行审定。

第九条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

经营业绩责任书由市国资委主任与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

第十条经营业绩责任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考核双方的名称、姓名;
•考核内容及指标;
•考核与奖惩;
•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责任书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

第十一条市国资委对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的执行情况实施动态监控。

企业应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将本季度完成指标情况及相关分析材料报市国资委;半年结束后20日内,将半年经营活动情况、指标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及重大事项向市国资委汇报。

第十二条考核期内,企业发生影响考核结果的客观因素,应及时向市国资委提出书面报告。

第十三条市国资委对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每年3月底之前,企业负责人依据经审计的企业财务决算数据,对上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将年度总结分析报告报送市国资委。

年度总结分析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一)年度经营业绩完成情况;
(二)考核目标完成情况及说明;
(三)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四)解决问题的措施。

第十四条市国资委及时将最终确认的考核与奖惩意见向企业负责人反馈。

企业负责人对考核与奖惩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确认意见书后10日内向市国资委反映。

第四章计分办法
第十五条年度经营业绩的综合计分。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 =利税总额指标得分×经营难度系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指标得分×经营难度系数+辅助指标得分×经营难度系数。

上述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中,若某项指标没有达到基本分,则该项指标不乘以经营难度系数。

第十六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各指标基本分为100分。

其中,基本指标为70分。

超过目标值时,基本指标最多加8分;完不成目标值时,最多扣14分。

辅助指标为30分。

超过目标值时,辅助指标最多加12分;完不成目标值时,最多扣一八分。

(一)实现利税总额指标的基本分为 30分。

企业负责人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30分;高于目标值时,每高于5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4分。

低于目标值时,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6分。

(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指标的基本分为 40分。

企业负责人完成目标值时,
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10分;高于目标值时,每高于1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4分。

低于目标值时,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2分,最多扣6分。

第十七条经营难度系数。

经营难度系数根据企业资产总额、营业(销售)收入、利润总额、职工平均人数等因素加权计算,分类确定。

第十八条考核分级。

根据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综合得分,考核结果为A、B、C、D、E五个级别。

第五章实施奖惩
第十九条根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进入相应的考核级次。

考核级次与考核分数对应表
项目级次及分数对应情况
考核级次 A B C D E
考核分数120以上119110 109100 9990 89以下
第二十条市国资委依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对企业负责人实施奖惩。

第二十一条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分为基薪和绩效年薪两个部分。

第二十二条企业负责人基薪类别标准的确定见附件 2。

第二十三条绩效年薪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

(一)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 E级时,绩效年薪为0;
(二)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 D级时,绩效年薪按“基薪×(考核分数级起点分数)÷(C级起点分数-D级起点分数)”确定,绩效年薪在0到1倍基薪之间;(三)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 C级时,绩效年薪按“基薪×[1+0.5×(考核分数级起点分数)÷(B级起点分数-C级起点分数)]”确定,绩效年薪在1到1.5倍基薪之间;
(四) 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B级时,绩效年薪按“基薪×[1.5+0.5×(考核分数级起点分数)÷(A级起点分数-B级起点分数)]”确定,绩效年薪在1.5到2倍基薪之间;
(五) 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A级时,绩效年薪按“基薪×[2+0.5×(考核分数级起点分数)÷(A级封顶分数-A级起点分数)]”确定,绩效年薪在2到2.5倍基薪之间。

第二十四条企业其他负责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年度薪酬控制在法定代表人年度薪酬的70%以下;副职年薪的总额不超过法定代表人年薪的3倍。

第二十五条企业在全额上缴市国资委、财政局核定的考核年度国有资产收益后,方可兑现绩效年薪。

第二十六条市国资委对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确认后,绩效年薪的 60%当期兑现;其余40%根据任期考核结果等因素延期到连任或离任的下一年兑现;过期兑现的绩效年薪,由企业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相应利息。

第二十七条企业负责人的月工资,按本人上年度基薪的月平均数按月发放;市国资委对考核结果确认后,核准基薪,多退少补,予以兑现。

第二十八条企业虚报、瞒报财务状况的,酌情扣发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绩效年薪或延期兑现绩效年薪;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发生各类特大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考核结果为 E级。

第二十九条企业法定代表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由于清产核资、工作调动等原因导致对企业负责人的考核因素发生变化的,市国资委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变更经营业绩责任书的相关内容。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
附件 2:企业负责人基薪类别标准
附件 3:企业经营难度系数表
附件 4:2006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试点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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