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部分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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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期末复习总结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期末复习总结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期末复习总结一名词解释1、比例原则,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应在全面衡量公益与私益的基础上选择对相对人侵害最小的适当方式进行,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2、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审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定程序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律制度。

3、要式行政行为,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具备某种方式或形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

4、行政立法,是指由有权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指定并颁布有关行政管理事项的、普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包括行政法规和规章)5、行政处罚,是指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依法应当给予处罚的行政相对人所实施的法律制裁行为。

6、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授权,主持解决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事项密切相关但与合同无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的活动。

7、行政主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的承担者。

8、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9、国家职务关系,是指公务员担任国家公职而与国家发生的法律关系。

20、举证责任,是由法律事先规定,在行政案件是真实情况难以确定的情况下,有依法由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如果其提供不出证明相应事实的证据,则承担败诉风险及不利后果的制度。

11、行政诉讼,是指法院应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求,通过法定程序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从而解决一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

12、羁束行政行为,是指法律明确规定了行政行为的范围、条件、形式、程序、方法等,行政机关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只能严格依法实施而作出的行政行为。

13、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相对人不履行应履行的义务,行政相关和法院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的活动。

2014年司法考试《二卷》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地位

2014年司法考试《二卷》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地位

2014年司法考试《二卷》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地位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在司法考试中的地位。

一是《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和《国家赔偿法》这三大法律在历年考试中所占分值奇高,如2001年的36分中有29分,占80%强;2000年的39分中有27分,占70%弱,基本上在70-80%之间。

这大概与司法考试偏重于实务有关,当然与此相关的是三大制定法律的存在,因而出题者有所本。

这相应也就指示考生应当以这三大法律为主。

二是三大法律中《行政诉讼法》又占绝对高的比值:在历年司法考试真题中占有的分值比例基本上在30-40%之间。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部分在司法考试中所涉及的单行法律有:《立法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和《国家赔偿法》,不论其他方面,众多所涉法律中之所以行政诉讼法一枝独秀,这大概是因为司法考试以案例分析为主,不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任意选择题,还是案例分析题,大多是以实际案例引发出问题,行政诉讼法所占分值比例高也就不足为奇了。

因此,行政诉讼法可以说是司法考试中的“重中之重”。

三是综合题型开始逐年提高,即所考察的是综合性知识,有些题目已不仅仅限于单个部门的考察,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国家赔偿等内容在同一道题中出现的情况增多,这从我们对历年考试各部分分值统计中的重复计算即可看出。

说实在的,有些题真不知道应该算作哪一部门。

如果我们放阔视野,这一特点在其他部门法中也是如此,甚至在整个司法考试中亦然。

针对这一特点,要求考生在复习时,应当融会贯通,在各部门知识掌握的基础上做一些综合性训练,增强综合分析的能力。

在司法考试的复习中,考生往往注意的是对知识点的把握,这就很容易导致所学知识难以形成一个整体,而是被我们通常所说的知识点所切割。

就一般性的知识把握来说,只有当我们找出各知识点之间的逻辑联系,将所学的知识融会贯通,以致形成一个整体,这时我们才算真正掌握了这门学科。

四是司法考试虽然偏重于实务,但并非不重视理论,只不过它所需要的不是那种教条式的空洞化的理论,而是建立在对法律条文的理性思考基础上的理论,是法条背后所隐涵的理论,尤其是具有实际应用、操作价值的理论。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资料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资料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资料行政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实行国家政策和法令和处理公共事务过程中所遵循的法律制度。

行政法的主要内容包括行政组织法、行政程序法、行政责任法和行政法律法规。

行政法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行政机关的合法权威,推动社会与经济的发展。

在行政法的实践中,行政行为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职能时所采取的具体的行政举措。

比如,公安机关颁发的行政拘留令、环保部门颁发的环保处罚决定等。

行政行为涉及到公民的合法权益,需要有一套有效的管理制度来保障公民的权益。

而行政诉讼法则是规范行政行为在行政诉讼程序中所依据的法律规则。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进行诉讼的过程。

行政诉讼的程序一般分为两个阶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是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提出申诉并得到行政机关审核的程序,行政诉讼则是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的行为。

行政诉讼法的主要内容包括行政诉讼的涉案行为、起诉的条件、行政诉讼的程序及其裁判、诉讼的结果等。

行政诉讼的目的则是保障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对于行政机关和律师而言,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资料至关重要。

对于律师而言,需要掌握法律知识和法律技巧,明确行政诉讼的相关程序和方法。

对于行政机关而言,需要掌握行政法和行政行为的相关规定,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当然,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还需要不断完善和优化,以适应时代和社会的不断变化。

只有通过不断完善和优化行政法律制度,才能更好的保障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行政机关的合法权威和尊严,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

行政与诉讼法知识点总结

行政与诉讼法知识点总结

行政与诉讼法知识点总结一、行政法相关知识点1. 行政法的概念和特点行政法是指规范行政行为和组织行政机关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特点包括:(1)权力性行政法主要是权力法则,即对行政机关的权力活动进行规范和限制。

(2)相对性行政法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其对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3)强制性行政法具有强制性,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使职权。

2. 行政行为的概念和分类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具体表现形式。

行政行为可以分为单个行政行为和合并行政行为。

单个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对特定客体或个体所做出的一次性决定。

合并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对客体或个体所做出的多次、连续或交互的决定。

3.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是指相关主体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的行为。

审查行为包括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审查。

合法性审查是指审查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律授权的要求。

合理性审查是指审查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行政机关的实际行政职能的要求。

4.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核和重新审查的行为。

行政诉讼是指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判的行为。

5. 行政诉讼法的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是中国大陆适用的行政诉讼法律。

主要内容包括:(1)行政诉讼的一般规定(2)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和义务(3)行政诉讼的程序规定(4)行政诉讼的裁判规定(5)其他规定二、诉讼法相关知识点1. 诉讼程序的概念和类型诉讼程序是指各种法律程序中的一种,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基本规范。

诉讼程序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程序、民事诉讼程序和行政诉讼程序。

2. 诉讼权利的保护和救济诉讼权利是指当事人在诉讼程序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诉讼救济是指在诉讼程序中,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救济权利。

在诉讼程序中,当事人可以通过提出证据、申请规则、请求法院作出裁决等方式来保护和救济自己的诉讼权利。

最新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2014年版)

最新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2014年版)

最新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2014年版)2014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重点复习资料一、填空题1行政关系是指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关系。

2行政法律关系变更包括:主体的变更、客体的变更、内容的变更3行政法律关系构成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4行政法律关系由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和内容三大要素构成。

5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合法性原则和合理性原理6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核心内容。

7在我国,最基层的人民政府是乡镇人民政府8依据行政行为实施的对象以及适用力的不同,可将行政行为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9行政行为的效力包括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10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11行政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实施的法律监督12行政行为的效力包括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执行力13行政立法权是指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规章的权力。

14行政立法最具有实质意义的程序是征求意见。

15行政合同缔结的基本原则是依法原则16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17行政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是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18行政命令式行政机关依职权进行的,对相对方科以义务的行为19行政职务产生有四种程序选任、委任、调任、和聘任。

20行政相对方的法律地位是通过其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表现出来的。

21以行政知道的功能差异为标准,可将行政命令分为规制性行政指导、调整性行政指导、助成性行政指导22行政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主要有:过错责任原则;危险责任原则;违法责任原则。

23我国的政府派出机关有三种类型:分别是地区行政公署、区公所和街道办事处。

24、要式行政行为和不要式行政行为划分的依据是以行政行为是否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做为标准。

25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方式主要包括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人事监督。

26被委托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完整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知识点

(完整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知识点

第一章绪论问题1、什么是行政法?行政法是调整和规范国家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和救济的法律规范的总和问题2、行政法有哪些渊源?我国行政法的渊源主要有:1、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其他各项立法的依据。

2、法律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其他法律。

3、行政法规和规章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依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门,包括各部、委、行、署和直属机构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也称部门规章。

在我国的立法实践中,由于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程序简便,应变性较强,这就使得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数量远远超过了法律,成为行政法的重要的渊源。

4、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经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设立的经济特区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不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情况下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地方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经济特区所在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依据宪法及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结合本地方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5、与行政法有关的法律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地方解释。

6、国际条约和协定我国参加或批准的国际条约和协定,如果其内容涉及我国行政权力的行使和公民、法人的权利与义务,这些条约同样是我国行政法的渊源。

问题3、行政法有何特点?与民法、刑法等其他部门法相比,行政法具有以下五个显著特点: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2、行政法的内容十分广泛3、行政法是一个数量众多、形式多样、效力等级不同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4、行政法规范的变化性较强5、行政实体性规范与行政程序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共存于同一个法律文件之中问题4试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2014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四版-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个人筛选编辑)

2014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四版-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个人筛选编辑)

名词解释1、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做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

2、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处于被管理被支配地位的机关、组织或个人。

3、被授权组织: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特别授权而取得行政主体资格,并能行使行政职权的非国家行政机关。

4、行政机关:是按照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立的依法享有国家行政职权、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国家机关。

5、行政职权:指行政主体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时拥有和行使的具体的国家行政权。

6、行政许可: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的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和资格的行政行为。

7、行政处罚:指行政主体为达到对违法者予以惩戒,促使其以后不再犯,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给予人身的、财产的、名誉的及其他形式的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

8、行政协助:在行政职权的行使过程中,行政主体之间基于自身条件或公务需要,相互配合,共同行使本应由某一行政主体独立行使的某一行政职权的活动。

9、行政合同: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目的,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基于相反方向的意思一致而缔结的契约。

10、行政复议: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上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的活动。

简答题1、行政许可的特征(1)行政许可是依申请行政行为(2)行政许可存在的前提是法律的一般禁止(3)行政许可是授益性行政行为(4)行政许可的目的在于抑制公益上的危险或影响秩序的因素(5)行政许可是要式行政行为行2、政赔偿请求人有哪些?行政赔偿的请求人:因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法侵害而依法要求赔偿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最新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2014年版)

最新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2014年版)

最新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2014年版)2014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重点复习资料一、填空题1行政关系是指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关系。

2行政法律关系变更包括:主体的变更、客体的变更、内容的变更3行政法律关系构成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4行政法律关系由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和内容三大要素构成。

5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合法性原则和合理性原理6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核心内容。

7在我国,最基层的人民政府是乡镇人民政府8依据行政行为实施的对象以及适用力的不同,可将行政行为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9行政行为的效力包括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10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11行政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实施的法律监督12行政行为的效力包括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执行力13行政立法权是指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规章的权力。

14行政立法最具有实质意义的程序是征求意见。

15行政合同缔结的基本原则是依法原则16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17行政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是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18行政命令式行政机关依职权进行的,对相对方科以义务的创新包括集中行使行政许可权和一个窗口对外、统一办理、集中办理或者联合办理。

32行政处罚是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33行政法律关系由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和内容三大要素构成。

34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具有普遍性、基础性和自身特殊性的特点。

35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为省、市、县、乡四级。

36以行政行为是否具备一定的特殊法定形式为标准,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要式行政行为和不要式行政行为。

37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38执行罚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拒不履行不作为义务或不可替代的作为义务的义务主体,科以金钱给付义务,以促使其履行义务的强制执行措施。

2014司法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重点讲义汇总

2014司法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重点讲义汇总

2014司法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重点讲义汇总(在讲备考重要考点之前,给大家讲一下如何备考司考):毛主席曾说过“人间正道是沧桑”,世上没有一种真正成功不需要汗水跟智慧来浇灌!作为一个普通人,司法本来就是一个枯燥乏味的东西(爱好者除外),所以:1、认真踏实+好的学习方法是备考基础。

首先,应该学习“学习的方法”。

大家几乎都有弱项。

在考试复习的过程中,不要因为我们某个部分占法学的不扎实而所考的分值有所下降。

这就需要找到一座保障时间及注意力投入+好方法+好教材的桥梁。

其次,“司考”=“思考”,我们在复习过程中要思考三个问题:一是考什么(重点、难点、疑点),二是用什么方式来看,三是我们的知识点的变换方式即如何把知识点学活。

这就需要先进入司法的独特语境,然后从易到难一步步的深入学习,定期将所学的科目针对考试进行测验,检查理解的深度和知识点分布的完整性。

再次,就是自学与旁人指点研修相结合,有句话叫做读万卷书不如行万里路,行万里路不如悟百条理,悟百条理不如得一名师指点,知识积累到一定程度,就要提高全局把握与灵活运用的变通能力,所以大家可以通过各种司考培训班和大量司考相关网站交流经验得失,互为良师益友,并向通过的学友或司法界领导、老师及前辈虚心学习。

2、成功有方才能行(1)教材+法条+习题一个都不能少,要想通过考试,教材(包括老师的讲议)一本法条和练习题(包括历年的试题讲解)这三个法宝一个都不能少。

司法考试想顺利过关,首先是看书,把书读透,二是法条,把法条理解、记忆、运用也就是做题。

做题的过程也就是检查法条是否吃透书和法条的过程。

(2)世界汽车销售大王(雪弗莱销售第一名)乔吉拉德的成功经验对我们极有借鉴意义:第一、一旦确定某个目标,就马上全力以赴,不到彻底成功,决不放弃;第二、制定完备的计划并以高明的策略和周全的措施来保证执行;第三、在最短的时间内投入最大量的努力;3、快速阅读是司考利器。

要做到“最短时间内的最大努力”光靠蛮干是不行的,首先这是个脑力劳动,如今风行世界的“快速阅读”“记忆曲线”等科学当是经实践检验最有效的方法,即除了固定的学习时间、稳定的注意力与精神状态,快速阅读记忆充分发挥右脑的抽象思维导向有利于人在学习时对知识体系逻辑结构的把握。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知识点整理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知识点整理

一、基础理论1、行政法上的行政范围行政法上的行政是公共行政。

包括国家行政和社会公行政(被授权的组织) 。

国家行政包括形式行政和实质行政行政法上的行政通常指公共行政,即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国家与社会公共事务的组织、管理、决策与调控等活动。

2、行政法的调整对象——行政关系⑴、行政管理关系行政主体在管理关系中占主导地位。

这是行政关系中最主要和最基础的一种关系。

⑵、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是监督主体在对行政主体、国家公务员和其他行政执法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时发生的各种关系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专门的行政监察机关、国家机关系统外部的个人、组织⑶、行政救济关系行政救济关系是行政相对人认为其权益受到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的侵犯,向行政救济主体申请救济,行政救济主体对其申请予以审查,作出向相对人提供或不提供救济的决定而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救济主体包括: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信访机关⑷、内部行政关系指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⑴、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也称依法行政原则,即依照法律实施行政活动,具体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行政主体对其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①、行政权的来源要合法。

行政权必须基于法律的设定和授权才能存在。

②、行政权的运用要合法。

行政职权必须依据行政法律规范行使。

☆符合实体法规范☆符合程序法规定⑵、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合理原则亦称行政适当原则,是指行政行为在合法的前提下应尽可能合理、适当和公正。

行政合理原则以控制自由裁量权和自由裁量行为的实施为目的。

具体要求:①、行政行为的动机应符合立法目的法律赋予行政主体以自由裁量权的目的,是使行政主体能在法律规定的原则和幅度内根据具体情况更准确地体现法律的意图。

②、考虑相关因素,排除不相关因素(1)相关的考虑,即行政主体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不能忽视法律规定应当考虑的因素。

电大201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名词+论述小抄版

电大201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名词+论述小抄版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行政法律事实:是指由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或事实。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行政机关:是指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国家权力、组织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

行政相对方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其权益受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的个人或组织。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颂发许可证、执照等行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对行政相对方的人身及财产采取的强制性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总称。

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之间,行政主体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依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确立、变更或消灭相互权利与义务的协议。

行政指导:就是行政机关在其所管辖的事务范围内,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采取非强制的手段,取得该行政相对方的同意和协助,有效地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主动的管理的行为。

行政处罚:是行政区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给予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实施的法律监督。

行政责任:是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因行政违法或者行政不当,违反其法定职责和义务而应依法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

行政法2014-12

行政法2014-12

行政法1、行政主体:是指能以自己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由其本身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和组织。

3、行政给付:(我国行政法研究范围)是指行政主体在公民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或其他特殊情况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的规定,赋予其一定的物质权益或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4、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为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通过依法采取强制手段迫使拒不履行行政义务的相对方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或者出于维护社会秩序或保护相对人个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需要,乃至为了获得行政上信息的需要,而对(私人)相对方的人身或财产采取紧急性、及时性或临时性强制措施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总称。

5、 行政监察:是国家监察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进行监督、纠举、惩戒违法、违纪行为的活动。

二、1、行政处罚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 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的,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分是行政制裁的一种形式。

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依照法律和有关规章,给所属的有轻微违法或违纪行为人员的一种制裁,同时又是被处分人的行政责任的体现形式之一。

行政处分属于内部行政行为,由行政主体基于行政隶属关系依法作出。

它具有强烈的约束力,管理相对人不服,行政主体可以强制执行。

2014电大《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复习资料(全)

2014电大《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复习资料(全)

2014电大《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复习资料(全)名词解释和问答题(一)名词解释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和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也称行政主体或行政法律主体,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行政法律关系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包括物、行为和精神财富。

行政法律关系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行政法律关系变更:是指行政法律关系要素的变更,包括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和内容变更。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围做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求这种决定应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

行政合理性原则中的“理”是指体现全社会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的法理。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政权的表现形式,是行政主权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权能。

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

任何行政主体在享有或行使行政职权的同时,必须同时履行职责。

行政职责随行政职权的产生、变更或消灭而在相应变化。

行政职责的核心是依法行政,国家行政机关:是指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其统治意志,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国家权力、组织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

公务员:是指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行政职务关系:是指公务员基于其行政职务而与行政机关之间构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将行政职权及行政职责的一部或全部授给非行政机关的社会组织形式的法律行为。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重点整理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重点整理

1.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辨析行政机关是依法设立的政府行政职能部门,是行政主体的主要内容。

行政主体的主要内容是行政机关,除此之外,行政主体还包括依法设立的政府行政机构及法律、行政法规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其他社会组织、团体等部门或单位,其内涵较行政机关更为丰富多彩。

行政机关是依法享有特定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利、法律义务的政府行政职能部门,在一般情况下,是当然的行政主体,但也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是适格的行政主体,在某种特定的范围内,其也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或者是行政管理的相对人。

行政机关是行政主体的一种,也是行政主体中最重要的一种。

行政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一方当事人的总称,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它与行政相对人相对,是行政相对人的对称;在行政法制监督关系中,它与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相对,是监督主体的对称。

而行政机关只是行政法律关系具体当事人的称谓,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法律关系对方当事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等并列。

其次,行政主体主要是一种行政法学的概念,而行政机关主要是一个具体法律概念,用以指称享有某种法律地位,具有某种权利(权力)、义务(职责)的法律组织。

此外,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具有包容关系,前者包容后者。

尽管行政机关在行政主体中占有极大的比重,但毕竟行政机关不是行政主体的全部,行政主体除了行政机关以外,还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即实行强制与执行性强制2.强制性。

这是行政强制执行的根本特征。

正是这种措施所具有的强制性使其区别于行政机关实施的不需要借助于强制即能实现的其他行政措施。

即时强制是指因情况紧急,为了达到预期的行政目的,行政主体不以相对方不履行义务为前提,即对相对方的人身自由和财产予以强制的活动或制度。

3.执行性。

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促使行政相对方履行义务,保障行政处理决定的实际、有效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的行政性、强制性、执行性是相互联系的,缺一不可。

1.行政性。

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权力而依法定职权实施的单方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明显的行政性。

2014行政与行政诉讼法复习重点

2014行政与行政诉讼法复习重点

2014行政与行政诉讼法复习重点1.行政法的法源、调整对象及行政公行政(一)行政法的法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行政规章、国际条约、法律解释(二)调整对象:行政关系行政关系: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能与行政相对人、接受行政法制监督与行政法制监督主体、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

(1)行政管理关系: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2)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法制监督主体——行政主体、国家公务员、其他行政执法组织和人员(3)行政救济关系:行政主体VS行政相对人——行政救济主体(4)内部行政关系:上下级、平行、行政机关——公务员(三)行政行政学上的行政可以用“执行”、“管理”予以注释。

行政法学研究的“行政”,通常限定为“国家的组织活动”,即国家行政机关的执行、管理活动。

行政虽然主要指国家行政,但也包括非国家行政。

非国家行政主要指私行政,即私人企业、组织、团体的执行管理活动。

国家行政属于公行政,但公行政并不等于国家行政。

公行政除了国家行政以外,还包括其他非国家的公共组织的行政,如公共社团以及公共企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立学校、研究院所)的行政。

(四)公行政行政有公行政和私行政之分,公行政又有国家行政与非国家行政之分,而国家行政又有形式行政与实质行政之分。

作为行政法学研究对象的行政是公行政(主要是国家行政、形式行政),既包括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的执行管理活动,也包括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的准立法和准司法活动。

2.行政权概念、控制与规范(一)行政权: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国家法律,管理国家内政外交事务的权力。

(二)措施:限制、控制行政权,构建“有限政府”。

(三)途径:(1)转变和缩减政府职能,限制行政权。

(2)规范行政行为,控制行政权。

(3)加强社会自治,转化行政权。

(四)机制:制定行政法3.行政行为特征、分类及效力内容(一)特征:(1)法律特征:单方性、强制性、无偿性(3)时代特征:服务性、从属法律性(行政权来源于法律)。

201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摘要

201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摘要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摘要第一章行政法概述一、行政的涵义在传统行政法中,行政就是统治阶级为了实现自己的意志,而依法对国家事务的一种有组织的管理活动。

二、行政法的分类1、以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为标准,行政法分为一般行政法与特别行政法。

2、以行政法规范的性质为标准,行政法分为实体行政法与程序行政法。

3、以行政法的作用为标准,行政法分为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及行政监督法。

三、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关系,就是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

行政关系包括以下三类:1、行使行政权的行政机关或公共组织在对外进行管理过程中与管理相对方之间所发生的各种关系。

2、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包括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同级行政机关之间、行政机关与国家公务员之间、行政机关与法律授权的公共组织之间的关系等。

3、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监察机关与行政主体之间所发生的关系。

四、行政法的地位和作用。

行政法是仅次于宪法,与刑法、民法并列的我国三大基本法律部门之一。

行政法在国家管理和社会发展中具有以下重要作用:1、保障行政权有效行使,促进行政主体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

2、贯彻实施宪法、热启动民主政治进程,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促进经济文化建设,保护社会经济、文化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点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五、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点(一) 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行政法律关系与行政关系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概念 1、行政法律关系以行政关系为基础,但不等于行政关系。

2、行政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而行政法律关系则是一种法律关系。

(二) 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1、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2、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行政法律规范预先规定。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总结点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总结点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总结
※行政法基本原则+特有原则
行政法:行政行为(比例原则、最小损害原则)
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证据——证据种类、证明力、管辖、受案范围
行政行为的分类:1.拘束性2.裁量性
复议申请期限:60日(+30日)
行政中一并提起民诉,法院如何处理
中外合作资企业的特殊性(涉外诉讼),一旦以外商名义起诉,如何处理。

行政复议提起范围、提起条件、复议前置(考案例)
复议终局
受案范围+管辖(针对具体行政行为)
一旦行政复议中间未提起行政赔偿
对违法的查封等,法院如何处理
被授权机关,被委托机关的权力,不能:1.授权的2.行使的行为
行政许可:什么行为属于行政许可?颁发驾照?经营许可?
许可中延期申请行为。

过期未处理,如何解决?
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法律依据有什么。

规章。

什么样的文件属于规章。

规章可以规定的事项、范围。

“针对学位问题”学位争议案例。

教育部授权。

学生对办学资格(学位授予)的异议,是否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行为的效力:1.拘束力2.确定力3.执行力
行政强制
损害赔偿——附带精神损失,严重后果
鉴定结论:效力听证:方式、内容
行政处罚:1.一般程序2.简易程序当事人、被告,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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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部分总结(记忆)行政法部分
一、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
口诀(1):收主权才自治
表面意思:只有收回主权才会真正的自治
对应法条
收: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
主权:国家主权的事项
才:即裁,仲裁制度
自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口诀(2):他经速审证明几罪
表面意思:他经过很快的审判被证明犯了好几个罪
他:其他必须制定法律的事项
经:基本经济制度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外贸的基本制度 速:即诉,诉讼制度
审:即身,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证:即政,剥夺公民政治权利的事项
明:通民,民事基本制度
几:即机,各级代表大会、政府、法院和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罪:犯罪和刑罚事项
二、无论如何不得授权制定的事项
口诀:正审死罪
对应法条
正:即政,剥夺公民政治权利的事项
审:即身,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死:即司,司法制度
罪:犯罪和刑罚
三、行政处罚行为不能成立的情形
口诀:据书辩事理
对应法条
据:未依法告知处罚依据
书:即述,拒绝听取当事人陈述
辩:拒绝听取当事人申辩
事:未依告知处罚事实
理:未依法告知处罚理由
四、当事人不履行处罚决定行政机关可采取的措施
口诀:划牌三法
表面意思:划分纸牌的三种方法
对应法条
划: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牌:即拍,将查封、扣押的财产拍卖
三:按每日罚款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五、只能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的机关的行为
口诀:容海安睡会
对应法条
容:即融,金融海:海关安:国家安全机关睡:即税,国
税会:即汇,外汇
六、赔偿后应当追偿的情形
口诀:务必写重大事宜
对应法条
务:即污,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必:即逼,刑讯逼供或活又殴打等暴力行为或唆使他人暴力致伤致死
写:即械,违法使用武器、警械致伤致死
重大事:即重大失,有重大过失的行为
宜:即意,有故意的行为
七、行政机关因人身损害而赔偿的情形
口诀:气流致他尽打哆嗦
对应法条
气:即器,违法使用武器、警械致伤致死
流:即留,违法拘留
致:即制,违法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他:其他违法行为
尽:即禁,非法拘禁
打:以殴打等暴力行为致伤致死
哆:即夺,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
嗦:即唆,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致伤致死
八、行政机关因财产损害而赔偿的情形
口诀:指派他征伐
对应法条
指:即制,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
派:违反规定摊派费用的
他:其他违法行为
征:违反规定征收财物的
伐:即罚,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
附(1):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表现:全(权)程管其(期)对象
附(2):违反征收摊派费用的表现:全(权)程正(征)视(事)数据
九、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口诀:究他自个行为
对应法条
究:刑诉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自:因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损
个:工作人员个人行为
行:即刑,刑法规定不负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为:即伪,因公民自己虚伪供述或伪造证据被羁押或判刑的
十、判断是否个人行为的因素
口诀:刚值时令
表面意思:刚赶上时令
对应法条
刚:即岗,岗位值:即职,职责时:时间令:命令
行政诉讼法部分
 一、受理范围
口诀:英法制护发雾抚恤他
表面意思:拿英法联合生产的护发雾剂抚恤他
对应法条
英:即营,认为侵犯自己经营自主权的
法:即罚,对处罚行为不服的
制:对人身或财产的强制措施不服的
护:行政机关不履行保护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的义务
发:对应法给自己的证照未发货不予答复的
雾:即务,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抚恤:认为行政机关没法给抚恤金的
他:其他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
附行政处罚类型:小(销)刘(留)收款亭(停)
 二、不受理范围
口诀(1):终归国内
表面意思:终于回到了国内
对应法条
终: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
归:行政法规、规章或机关制定发布的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国:国家行为(国防、外交等)
内:机关内部对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决定
口诀(2):应只调回全才
表面意思:应该只把全才类人物调整回来
对应法条
英,即影,对权利义务没有影响的
只,即指,行政指导行为
调,调解行为
回,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全,即权,公安等依刑诉法授权的行为
才,即裁,法定仲裁行为
三、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
口诀(1):大海不省砖
表面意思:向大海填砖会填很多砖
对应法条
大:本辖区重大、复杂的案件
海:海关处理的案件
不:即部,针对国务院各部门的行为提起的诉讼
省:针对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行为提起的诉讼
砖:即专,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
口诀(2):他先攻外(语)
表面意思:准备考试他先复习外语
对应法条
他:其他重大复杂案件
先:即县,被告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且基层法院不宜审理
攻:即共,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体诉讼案件
外:重大涉外、涉港澳台案件
四、其他可提起行政诉讼的主体情形
口诀:更夫领进小孩
对应法条
更:与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
夫:即复,与被诉复议决定由法律利害关系或为复议程序的第三人
领:通邻,被诉行为涉及相邻权的
进:通竞,倍速行为涉及公平竞争权的
小:即销,与撤销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
孩:即害,要求机关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
五、法院可依职权调取证据的情形
口诀:力避剪指甲
对应法条
力:即利,涉及国家、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认定的 避:涉及回避事项的
剪:通结,涉及诉讼终结事项的
指:即止,涉及诉讼中止事项的
甲:即加,涉及追加当事人的
六、判决撤销的案件情形
口诀:滥惩罚超不足
表面意思:胡乱惩罚总是有不足之处
对应法条
滥:滥用职权
惩:即程,程序违法
罚:即法,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超:超越职权
不足:主要证据不足
七、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
口诀:不便理他
对应法条
不:起诉不作为理由不成立
便:即变,行为合法,但法律、政策变化应变更或废止的
理:行为合法但不合理的
他:其他无法或不适合表态的情形
八、可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出庭做证人的情形
口诀:押他验身,现场笔录
表面意思:把他押下去验身,并做现场笔录
对应法条
押:对扣押财产的品种和数量有异议的
他:其他需要的情形
验:对检验物品的报关和取样有异议的
身:对执法人员的身份合法性有异议的
现场笔录:对现场笔录的合法性或真实性有异议的
九、应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情形
口诀:他被放院重复扯两袋复议契书
表面意思:他被放在院子里重复的扯两袋子有关复议的合同书 对应法条
他:其他情形
被:被告不适格拒绝变更的
放:通范,不属于行政审批权限范围的
院:即原,原告不适格
重复:重复起诉的
扯:撤回诉讼后,无正当理由再起诉的
两袋:即须由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为诉讼,而未为之
复议:复议是诉讼前置程序未经复议的
契:即期,起诉超过期限无正当理由的
书:即束,标的受生效判决效力约束的
十、中止诉讼情形
口诀:他能抗枉(亡)法审视(释)
于民诉同,惟多释,涉及的法律需要请有关机关解释或确认的 十一、再审案件必须裁定发回重审的情形
口诀:请他避开漏船
对应法条
请:对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未裁判的
他:其他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判决的情形
避: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回避而未回避的
开:应开庭而未开庭的
漏: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的
船:即传,未经合法传唤当事人而缺席判决的
十二、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
口诀:他原当继承其海外姨
表面意思:他本来应该继承他的海外的阿姨
对应法条
他:不具备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其他材料
原:无正当理由不提供原件原物又无证据引证、且对方不认可的复印件、复印品
当:以利诱、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证据
继:即技,被技术处理而无法辨明真伪的材料
承:即程,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
其:即期,无正当事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
海:即害,以偷拍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
外:在国外或港澳台形成的未办法定证明手续的证据
姨:即意,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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