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 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2011版
2010厦门市住宅小区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定
厦门市住宅小区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定1 总则1.1 为规范本市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设计、施工、检测和验收,提高安全防范工程的质量,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住宅小区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
1.3 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建设,应纳入工程建设的总体规划,根据其使用功能、管理要求和建设投资等因素,进行统一设计、同步施工和验收。
1.4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应具有安全性、可靠性、开放性、可扩充性和使用灵活性,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实用可靠。
1.5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建设应推广应用可靠、先进、适用、优化集成的技术和设备。
1.6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建设必须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并达到规定的验收标准。
1.7 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建设,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2.1封闭式住宅小区封闭式住宅小区是指有围墙、栅栏、河道等固定封闭周界的住宅小区。
2.2非封闭式住宅小区非封闭式住宅小区是指没有固定封闭周界的住宅小区或住宅楼。
2.3其它术语参照《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
4.1周界报警系统4.1.1周界报警系统应具备以下基本要求:1)周界报警系统设防应无盲区和死角;2)防区划分应有利于报警时准确定位;3)监控中心通过显示屏、报警控制器或电子地图能准确识别报警区域;4)监控中心在收到警情时能同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具有记录功能;5)报警响应时间≤2s。
4.1.2周界报警系统前端设备需选用稳定可靠误报率低的入侵探测器。
4.1.3入侵探测器安装规定:入侵探测器的探测距离应以100m以内为宜。
周界入侵探测器在安装时,应充分考虑气候对有效探测距离的影响,实际使用距离不超过产品有效探测距离的70%。
4.1.4周界报警系统应符合GB10408.1《入侵探测器,通用要求》、GB 10408.4《入侵探测器,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12663《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的技术要求。
技防办小区2010年最新要求
昆山市居民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建设要求(2010年1月)1、总则居民住宅小区(含动迁小区)安全技术防范设施,主要是指周界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楼寓对讲系统(含门禁系统)、住户防盗报警系统(含紧急求助装置)、电子巡更系统、车辆管理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中心控制室、防盗门等防范设施。
1.1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的设计,应遵从人防、物防、技防有机结合的原则,在设置物防、技防设施时,应考虑人防的功能和作用。
1.2住宅小区技防设施的基本配置应符合表1的规定。
1.3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与住宅小区的建设同规划、同设计、同施工、同交付使用。
1.4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的设计方案必须进行论证,设计方案论证通过或基本通过后方可施工。
1.5安全防范工程在系统试运行后、竣工验收前应对系统设备安装、施工质量、功能、安全性和电磁兼容等项目进行检验。
设计、施工单位必须向公安技防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委托系统检测手续,并由公安技防管理部门向检测机构出具检测委托书。
工程竣工后,必须验收通过或基本通过后方可交付使用。
1.6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和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我市有关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产品应有法定监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验报告和有关证书。
1.7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应达到本要求,应有严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达到规定的验收标准。
1.8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选用先进、成熟、可靠、主流的技术和设备。
应优先使用昆山市安全防范行业协会推荐产品。
表1: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基本配置表2、系统设计和施工2.1周界报警系统2.1.1周界电子防护系统应沿小区周界(指小区围墙、栅栏、河岸、消防通道等)封闭设置(小区出入口除外,分期交房时包括临时围墙),做到全面设防,无盲区、无死角。
2.1.2防区划分应有利于报警时准确定位,入侵报警器实际探测距离不大于70米, 24小时设防。
2.1.3报警监控室(中心)通过显示屏、电子地图或模拟地形图能准确识别、显示周界报警的具体位置,有声、光指示,并具有记录、储存、打印功能。
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292-2010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294-2010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修订稿)2010-12-06发布 2011-03-15实施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前言本标准是DB31/294-2003《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的修订。
本标准与DB31/294-2003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改变如下:——“适用范围”增加了适用于新建的小区、单幢(多幢)独立住宅楼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要求,以及已建小区、住宅楼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改建、扩建应参照标准执行要求。
——“规范性引用文件”增加了GB 20815-2006《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GB 50348-200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95《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设计规范》、GB 50396-2007《出入口控制系统设计规范》、GB/T 21741《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GA/T 669.1《城市监控报警系统技术标准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GA/T 678-2007《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技术要求》重要标准。
——“术语与定义”修改为采用GB/T 21741的术语和定义。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基本组成”增加了有楼寓(可视)对讲系统和识读式门禁控制系统组成的出入口控制系统。
——“系统技术要求”中增加了以下要求:——“基本要求”中增加了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计原则;系统中使用的设备和产品的要求;监控报警联网协调要求;系统信息的存储应≥30d的要求等。
——“住宅小区各类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基本配置”表各系统组成增加了配置要求。
——“周界报警系统要求”中增加了入侵探测器选用、安装及河道周界系统联动的要求。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要求”中增加了彩色摄像机调试和安装要求;系统记录应配置数字录像设备及图像记录保存、回放方式的要求。
——“出入口控制系统要求”中增加了“楼寓(可视)对讲系统”、“识读式门禁控制系统”二种模式,规定了住宅楼单元门不应以数字按键密码方式开启电控防盗门的要求;每台管理主机管控的住户数不应>500户的要求;电控防盗门开启时间超时提示功能的要求;准入级别进行控制与管理的要求;安装防冲撞道匝的要求。
上海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2010版)
上海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2010版)1. 前言上海市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城市,小区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为加强小区安全管理,提高居民的安全感,上海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小区安全的政策和要求。
本文主要讲述上海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2010版)。
2.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要求为提高小区安全管理水平,上海市政府规定小区必须建立完善的环境安全监控、门禁出入、报警警示系统、灭火设施、排烟系统等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2.1 环境安全监控系统要求小区环境安全监控系统应包括视频监控、门禁管理、火灾报警和防盗报警等基本监控要素,并能与交通监管管理部门的交通控制系统、能源管理监测平台、环保监测管理部门等进行联网应用,具备实时监测和应急预警能力。
监控系统应采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管理。
监控设备应在小区公共区域、固定出入口、路口及重要场所进行布置,重要部位应配备防刺防冲击措施,保证监控设备的安全。
2.2 门禁出入系统要求小区门禁出入系统必须实现:门禁卡或指纹刷卡进出小区门禁;有人员进出记录,记录包括时间、人员进出地点、进出目的等详细信息,记录信息存储周期不少于180天;对有非法闯入和门禁卡遗失等情况进行报警。
门禁系统应采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管理,同时具备实时监测和应急预警能力。
门禁设备应设置在小区固定出入口、重要场所和公共区域。
2.3 报警警示系统要求小区报警警示系统包括火灾报警、防盗报警和紧急求救等。
应采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管理,能通过有线或无线网络与小区环境安全监控系统联网。
应设有声、光、电三种报警方式,同时配备手动火灾按钮、紧急求救按钮等。
报警设备应与监控设备联动,配备自动报警功能和远程控制灯光、电器等综合应急功能。
2.4 灭火设施要求小区灭火设施应包括灭火器、消火栓、喷淋、烟感探头等设备,应按照设计要求在合适的位置设置,设备数量应与小区实际建筑面积和层数相适应。
设施应定期维护保养,线路要进行特殊加固,确保使用安全。
DB31-294-2010-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2010版)
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系统要求(2010版)DB31/294-2010为加强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市局技防办组织相关单位对地方标准DB31/294-2003《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系统要求》进行修订,现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修订版DB31/294-2010《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系统要求》发布。
该标准,将从2011年5月1日开始执行,即从5月1日开始对市住宅小区技防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评审将按新标准执行。
1 围本标准规定了住宅小区(以下简称小区)安全技术防系统的要求,是小区安全技术防系统设计、施工和验收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的小区、单幢(多幢)独立住宅楼的安全技术防系统。
已建小区、住宅楼安全技术防系统的改建、扩建应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 20815-2006 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GB 50198-19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GB 50303 建设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GB 5034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GB 50348-2004 安全防工程技术规GB 50394 入侵报系统工程设计规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GB 50396-2007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GB/T 21741 住宅小区安全防系统通用技术要求GA/T 72 楼寓对讲系统及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GA/T 75 安全防工程程序与要求GA/T 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GA/T 669.1 城市监控报警系统技术标准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GA/T 678-2007 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技术要求3 术语与定义GB/T 21741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010厦门市住宅小区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定
2010厦门市住宅小区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定一、前言为了保障厦门市住宅小区的安全和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厦门市住宅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厦门市住宅小区设计标准》的要求,制定本技术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厦门市住宅小区的安全防范工程。
三、基本要求1.小区应围墙、护栏封闭,入口、出口需装置门禁系统,并配置相应监控设备。
2.出入口处、公共区域和楼道内应配备紧急报警装置,并与治安保卫部门联网。
3.小区内应设有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喷淋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
4.楼道内应配备紧急照明设施,当停电时仍可照明。
5.车辆进出小区应进行审查和登记,防止非法车辆进入小区。
6.小区周边应设有防火间隔,防止外部火灾扩散。
7.小区内应配备安全警卫人员,对小区进行安全巡逻和管理。
四、门禁系统1.门禁系统应由厂家进行安装和调试,并在验收后进行备案。
2.门禁系统应具有门禁卡、密码、指纹三种验证方式,方便不同居民使用。
3.门禁系统应配备门禁监控设备,记录每位访客的进出记录,以便发生问题时查证。
4.门禁系统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更新,保证系统运行稳定可靠。
五、紧急报警装置1.紧急报警装置应便于使用,位置应明显易找,不得被遮挡。
2.紧急报警装置应设有声光提示装置,当人员按下装置时,应有明显的报警声和灯光提示。
3.紧急报警装置应联网与治安保卫部门,确保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处理。
六、消防设施1.消防设施的选择应符合当地消防规定和标准。
2.消防设施应设在易燃、易爆和易渗透部位,方便使用和维护。
3.消防设施应为常年有效,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态和完整性。
4.消防设施应设有使用说明,并进行定期培训和演练,确保居民能够正确使用消防设施。
七、紧急照明设施1.紧急照明设施应遵循能耗低、亮度高、使用时间长的原则。
2.紧急照明设施应安装在每层楼道的主厅和通道上,确保在停电时,居民能够逃生和疏散。
3.紧急照明设施应设有自动开关,保证在断电时自动启动。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的通用技术要求,是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
单幢、多幢住宅楼、公寓、别墅群的安全防范系统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7401 彩色电视图像质量主观评价方法GB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17565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6—2007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A/T72 楼寓对讲系统及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GA/T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GA/T669.1 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技术标准第一部分:通用技术要求GA/T678 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技术要求3 术语和定义GB 50348—2004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住宅小区residential area被城市道路或自然分界线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配套有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件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民生活聚集地。
又称“居住小区”。
3.2 公共区域public area除私人住宅以外的小区周界包围内的空间区域。
3.3安防中继箱/中继间 relay box/room of security system用于连接安全防范的路由和安装安全防范信号传输设备的装置/房间。
3.4住房安防控制箱 control box of residential security system对住户内设置的安全防范终端器进行连接、控制,并与小区监控中心连接的设备。
上海技防办2010新规+补充
DB31/294-2010 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核心摘要:本标准规定了住宅小区(以下简称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要求,是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和验收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的小区、单幢(多幢)独立住宅楼、公共租赁房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已建小区、住宅楼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改建、扩建应参照本标准执行。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住宅小区(以下简称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要求,是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和验收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的小区、单幢(多幢)独立住宅楼、公共租赁房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已建小区、住宅楼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改建、扩建应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 20815-2006 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198-19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03 建设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4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94 入侵报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6-2007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 21741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GA/T 72 楼寓对讲系统及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 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GA/T 669.1 城市监控报警系统技术标准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GA/T 678 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技术要求b) 人行道、机动车行道应分别安装摄像机;c) 每条机动车行道应至少安装一台摄像机。
5.3.3 同一建筑物所有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含楼梯出入口)、建筑物内同一个层面所有通(楼)道,摄像机的安装朝向应一致。
2010厦门市住宅小区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定
厦门市住宅小区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定1 总则1.1 为规范本市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设计、施工、检测和验收,提高安全防范工程的质量,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住宅小区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
1.3 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建设,应纳入工程建设的总体规划,根据其使用功能、管理要求和建设投资等因素,进行统一设计、同步施工和验收。
1.4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应具有安全性、可靠性、开放性、可扩充性和使用灵活性,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实用可靠。
1.5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建设应推广应用可靠、先进、适用、优化集成的技术和设备。
1.6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建设必须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并达到规定的验收标准。
1.7 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建设,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2.1封闭式住宅小区封闭式住宅小区是指有围墙、栅栏、河道等固定封闭周界的住宅小区。
2.2非封闭式住宅小区非封闭式住宅小区是指没有固定封闭周界的住宅小区或住宅楼。
2.3其它术语参照《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
4.1周界报警系统4.1.1周界报警系统应具备以下基本要求:1)周界报警系统设防应无盲区和死角;2)防区划分应有利于报警时准确定位;3)监控中心通过显示屏、报警控制器或电子地图能准确识别报警区域;4)监控中心在收到警情时能同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具有记录功能;5)报警响应时间≤2s。
4.1.2周界报警系统前端设备需选用稳定可靠误报率低的入侵探测器。
4.1.3入侵探测器安装规定:入侵探测器的探测距离应以100m以内为宜。
周界入侵探测器在安装时,应充分考虑气候对有效探测距离的影响,实际使用距离不超过产品有效探测距离的70%。
4.1.4周界报警系统应符合GB10408.1《入侵探测器,通用要求》、GB 10408.4《入侵探测器,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12663《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的技术要求。
住宅建筑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要求
住宅建筑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要求一. 住宅建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宜包括周界安全防范系统、公共区域安全防范系统、家庭安全防范系统及监控中心。
二.住宅建筑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配置标准应符合表14.3.2 的规定。
三. 周界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子周界防护系统应与周界的形状和出人口设置相协调,不应留盲区;2电子周界防护系统应预留与住宅建筑安全管理系统的联网接口。
四.公共区域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子巡查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离线式电子巡查系统的信息识读器底边距地宜为1.3m~1.5m,安装方式应具备防破坏措施,或选用防破坏型产品;2)在线式电子巡查系统的管线宜采用暗敷。
2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住宅建筑的主要出人口、主要通道、电梯轿厢、地下停车库、周界及重要部位宜安装摄像机 ;2) 室外摄像机的选型及安装应采取防水、防晒、防雷等措施;3) 应预留与住宅建筑安全管理系统的联网接口。
3 停车库 ( 场) 管理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重点对住宅建筑出入口、停车库 ( 场) 出人口及其车辆通行车道实施控制、监视、停车管理及车辆防盗等综合管理 ;2)住宅建筑出人口、停车库 ( 场) 出人口控制系统宜与电子周界防护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联网。
——文章来源网络,仅供个人学习参考五.家庭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访客对讲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机宜安装在单元人口处防护门上或墙体内,室内分机宜安装在起居室( 厅) 内,主机和室内分机底边距地宜为 1.3m~1.5m;2)访客对讲系统应与监控中心主机联网。
2 紧急求助报警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每户应至少安装一处紧急求助报警装置 ;2)紧急求助信号应能报至监控中心 ;3)紧急求助信号的响应时间应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3 入侵报警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 可在住户套内、户门、阳台及外窗等处,选择性地安装人侵报警探测装置;2)入侵报警系统应预留与小区安全管理系统的联网接口。
住宅安全防范
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2010版)[公告通知] 阅读数:507 录入人:admin 日期:2011-1-6 14:37:26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住宅小区(以下简称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要求,是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和验收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的小区、单幢(多幢)独立住宅楼、公共租赁房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已建小区、住宅楼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改建、扩建应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 20815-2006 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198-19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03 建设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4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94 入侵报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6-2007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 21741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GA/T 72 楼寓对讲系统及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 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GA/T 669.1 城市监控报警系统技术标准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GA/T 678 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技术要求3 术语与定义GB/T 21741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基本组成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由周界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室内报警系统、电子巡查系统、实体防护装置以及小区监控中心组成。
其中出入口控制系统由楼寓(可视)对讲系统和识读式门禁控制系统组成。
上海地方标准:DB31294-2019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2019版-17页word资料
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2010版)DB31/294-2010为加强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建设和管理,上海市局技防办组织相关单位对上海地方标准DB31/294-2003《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进行修订,现经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修订版DB31/294-2010《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发布。
该标准,将从2011年5月1日开始执行,即从5月1日开始对上海市住宅小区技防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评审将按新标准执行。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住宅小区(以下简称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要求,是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和验收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的小区、单幢(多幢)独立住宅楼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已建小区、住宅楼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改建、扩建应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 20815-2006 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198-19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03 建设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4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94 入侵报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6-2007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 21741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GA/T 72 楼寓对讲系统及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 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GA/T 669.1 城市监控报警系统技术标准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GA/T 678-2007 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技术要求3 术语与定义GB/T 21741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1一般要求1.1系统中具有计时功能的设备时钟与北京时间的偏差应不大于5s;系统宜具有统一校时功能。
1.2系统宜配置备用电源,备用电源应符合GB50348相关规定。
1.3系统的其他要求应符合GB50348的相关规定。
2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2.1周界入侵探测器的选用应充分考虑现场环境条件及抗干扰能力。
防范攀爬、翻越、穿越等不同的入侵方式,需选用适配的产品。
安装时应防区交叉,无盲区。
2.2系统防区划分应有利于报警时准确定位,应能通过电子地图等方式显示报警区域。
2.3系统应能与视频监控系统联动。
2.4系统布防、撤防、故障和报警等信息的存储时间不应小于30d。
2.5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的其他要求还应符合GB/T32581的相关规定。
3视频监控系统3.1系统显示及回放图像在水平方向上的像素数应不小于1920,在垂直方向上的像素数应不小于1080。
3.2系统应能对所有视频图像进行实时记录,存储图像的帧率应不小于25fps,保存时间应不小于30d。
3.3具有探测报警功能的视频分析系统,应符合GA/T1399的相关规定。
3.4系统应能与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联动。
3.5系统应具有与其他平台对接、进行多级联网的能力,信息传输、交换、控制协议应符合GB/T28181的相关规定。
4出入口控制系统4.1出入口控制系统应能对强行破坏、非法进入的行为发出报警信号,报警信号应能与相关出入口的视频图像联动。
4.2系统应满足紧急逃生时人员疏散的相关要求。
系统不应禁止由其他紧急系统(如火灾等)授权自由出入的功能。
4.3具有人脸识别功能的系统应符合GA/T1093的相关规定。
4.4系统信息存储时间应不小于180d。
4.5控制管理主机(上位机)发生故障、检修或通信线路故障时,各出入口控制器应能脱机正常工作。
4.6系统的其他要求还应符合GB/T37078的相关规定。
5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5.1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应具有出入车辆信息、日志等的记录和管理功能。
GB31294-2010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2010版)
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2010版)[公告通知]阅读数:1989录入人:admin日期:2011-1-6 14:37:26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住宅小区(以下简称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要求,是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和验收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的小区、单幢(多幢)独立住宅楼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已建小区、住宅楼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改建、扩建应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 20815-2006 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198-19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03 建设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4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94 入侵报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6-2007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 21741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GA/T 72 楼寓对讲系统及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 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GA/T 669.1 城市监控报警系统技术标准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GA/T 678-2007 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技术要求3 术语与定义GB/T 21741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基本组成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由周界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室内报警系统、电子巡查系统、实体防护装置以及小区监控中心组成。
其中出入口控制系统由楼寓(可视)对讲系统和识读式门禁控制系统组成。
【最新整理】db31294-2016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上海)
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2010版)DB31/294-2010为加强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建设和管理,上海市局技防办组织相关单位对上海地方标准DB31/294-2003《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进行修订,现经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修订版DB31/294-2010《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发布。
该标准,将从2011年5月1日开始执行,即从5月1日开始对上海市住宅小区技防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评审将按新标准执行。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住宅小区(以下简称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要求,是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和验收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的小区、单幢(多幢)独立住宅楼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已建小区、住宅楼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改建、扩建应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 20815-2006 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198-19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03 建设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4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94 入侵报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6-2007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 21741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GA/T 72 楼寓对讲系统及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 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GA/T 669.1 城市监控报警系统技术标准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GA/T 678-2007 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技术要求3 术语与定义GB/T 21741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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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2010版)DB31/294-2010为加强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建设和管理,上海市局技防办组织相关单位对上海地方标准DB31/294-2003《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进行修订,现经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修订版DB31/294-2010《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发布。
该标准,将从2011年5月1日开始执行,即从5月1日开始对上海市住宅小区技防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评审将按新标准执行。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住宅小区(以下简称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要求,是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和验收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的小区、单幢(多幢)独立住宅楼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已建小区、住宅楼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改建、扩建应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 20815-2006 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198-19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03 建设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4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94 入侵报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6-2007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 21741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GA/T 72 楼寓对讲系统及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 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GA/T 669.1 城市监控报警系统技术标准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GA/T 678-2007 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技术要求3 术语与定义GB/T 21741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基本组成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由周界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室内报警系统、电子巡查系统、实体防护装置以及小区监控中心组成。
其中出入口控制系统由楼寓(可视)对讲系统和识读式门禁控制系统组成。
5 系统技术要求5.1 基本要求5.1.1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与小区的建设综合设计、同步施工、独立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5.1.2 小区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程序应符合GA/T75的规定,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计原则、设计要素、系统传输与布线,以及供电、防雷与接地设计应符合GB50348—2004第3章的相关规定。
5.1.3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中使用的设备和产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现行强制性标准和安全防范管理的要求,并经安全认证、生产登记批准或型式检验合格。
5.1.4 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宜同本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的建设相协调、配套,作为社会监控报警接入资源时,其网络接口、性能要求应符合GA/T 669.1等相关标准要求。
5.1.5 各系统的设置、运行、故障等信息的保存时间应≥30d。
5.1.6 小区技防设施基本配置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基本配置续表15.2 周界报警系统要求5.2.1 系统的前端应选用不易受气候、环境影响,误报率较低的入侵探测装置。
5.2.2 当系统的前端选用无物理阻挡作用的入侵探测装置时,应安装摄像机,通过视频监控与报警的联动,对入侵行为进行图像确认、复核。
系统的联动、图像确认、复核、记录等应符合5.3的相关规定。
5.2.3 系统的防区应无盲区和死角,且应24h设防。
5.2.4 系统的防区划分,应有利于报警时准确定位。
各防区的距离应按产品技术要求设置,且最大距离应≤70m。
5.2.5 与住宅相连的裙房顶层平台,宜在墙或裙房外沿顶端安装入侵探测装置。
5.2.6 一般入侵探测装置的系统报警响应时间应≤2s。
张力式电子围栏入侵探测装置的系统报警响应时间应≤5s。
5.2.7 系统报警时,小区监控中心应有声光报警信号。
周界报警系统报警主机应符合5.5.10的相关要求,并应在模拟显示屏或电子地图上准确标识报警的周界区域。
5.2.8 周界报警系统可与室内报警系统共用报警主机。
5.2.9 系统的其他要求应符合GB50394的规定。
5.3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要求5.3.1 摄像机安装基本要求:a)出入口、通道应安装固定焦距摄像机;b)监控区域应无盲区,并应避免或减少图像出现逆光现象;c)固定摄像机的安装指向与监控目标形成的垂直夹角宜≤30°,与监控目标形成的水平夹角宜≤45°;d)摄像机工作时,监控范围内的平均照度应≥50Lx,必要时应设置与摄像机指向一致的辅助照明光源;e)摄像机应采用稳定、牢固的安装支架,安装位置应不易受外界干扰、损伤,且应不影响现场设备运行和人员正常活动;f) 带有云台、变焦镜头控制的摄像机,在停止云台、变焦操作2min±0.5 min后,应自动恢复至预置设定状态;g) 室外摄像机应采取有效防雷击保护措施。
5.3.2 小区出入口摄像机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a) 摄像机朝向应一致向外;b) 人行道、机动车行道应分别安装摄像机;c) 每条机动车行道应至少安装一台摄像机。
5.3.3 同一建筑物、建筑物内同一层面所有出入口(含楼梯出入口)、电梯厅内摄像机的安装朝向应一致。
5.3.4 设于小区内的地下停车库机动车辆出入口摄像机朝向应一致向内。
5.3.5 电梯轿厢的摄像机应安装在电梯轿厢门体上方一侧的顶部或操作面板上方,且应配置楼层显示器。
5.3.6 视频监控图像应符合以下要求:a)小区周界的视频图像应清晰显示人员的行为特征;b) 小区出入口的视频图像应清晰地显示进出人员面部特征和/或机动车牌号,且进出人员的面部有效画面宜≥显示画面的1/60;c) 小区内的地下停车库车辆出入口的视频图像应清晰地显示进出的机动车牌号和走进(出)人员的体貌特征;d) 地下停车库与小区地面及住宅楼相通的人行出入口、地下非机动车停车库与地面相通的出入口、住宅楼出入口,以及小区商铺、会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等处视频图像,应清晰地显示进出人员面部特征;e) 地面机动车集中停放区、地下机动车停车库主要通道、别墅区域机动车主要道路交叉路口、小区主要通道的视频图像,应清晰显示过往人员的行为特征和机动车的行驶情况;f) 公共租赁房每层楼梯出入口、电梯厅或公共楼道的视频图像,应清晰地显示过往人员的体貌特征。
5.3.7 摄像机在标准照度下,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图像质量主观评价应符合GB 50198-1994规定的评分等级4级的要求。
系统显示水平分辨力宜≥350 TVL。
5.3.8 系统所有功能的控制响应时间、图像信号的传输时间不应有明显时延。
5.3.9 具备视频监控与报警联动的系统,当报警控制器发出报警信号时,监控中心的图像显示设备应能联动切换出与报警区域相关的视频图像,并全屏显示。
其联动响应时间应≤2s。
5.3.10 视频图像应有日期、时间、监视画面位置等的字符叠加显示功能,字符叠加应不影响对图像的监视和记录回放效果。
字符时间与标准时间的误差应在±30s以内。
5.3.11 具有16路(含)以上的视频图像,在单屏多画面显示的同时,系统应按≥摄像机总数1/16(含)的比例另配图象显示设备,对其中重点图像(例如出入口)进行固定监视或切换监视。
操作员与屏幕之间的距离宜为监视设备屏幕对角线尺寸的3~6倍。
5.3.12 应配置数字录像设备,对系统所有摄像机摄取的图像进行24h记录。
数字录像机设备应符合GB 20815-2006标准中Ⅱ、Ⅲ类A级机的要求,图像信息保存时间和回放应同时符合以下要求:a) 应以≥25 frame/s和≥ 2 frame/s二种帧速记录方式分别进行图像保存,其中最近的10d以≥25 frame/s的帧速保存图像,其后20d的图像宜以≥2 frame/s的帧速保存图像;b) 亦可30d全部采用≥25 frame/s的帧速保存图像;c) 图像记录宜在本机播放,也可通过其它通用设备在本地进行联机播放。
5.3.13 系统由多台数字录像设备组成并同时运行时,在确保图像不丢失的前提下,宜配置统一时钟源对所有数字录像设备进行时钟同步。
5.3.14 系统宜采用智能化视频分析处理技术,具有虚拟警戒、目标检测、行为分析、视频远程诊断、快速图像检索等功能。
5.3.15 系统其他要求应符合GB50395的规定。
5.4 出入口控制系统要求5.4.1 楼寓(可视)对讲系统要求5.4.1.1 小区出入口的管理副机应能正确选呼小区内各住户分机,并应听到回铃声。
5.4.1.2 楼栋出入口和地下机动车、非机动车车库与住宅楼相通的出入口的对讲主机应能正确选呼该楼栋内任一住户分机,并应听到回铃声。
5.4.1.3 别墅住宅内的室内对讲分机应至少有1个具备可视对讲功能。
5.4.1.4 其他住宅宜选用楼寓可视对讲系统。
5.4.1.5 楼寓(可视)对讲系统的通话语音应清晰,图像应能清晰显示人员的面部特征,开锁功能应正常,提示信息应可靠、及时、准确。
5.4.1.6 楼寓可视对讲系统的对讲分机宜具有访客图像的记录、回放功能,图像记录存储设备的容量宜≥4G。
5.4.1.7 楼寓电控防盗门应以钥匙或识读式感应卡和通过室内对讲分机遥控等方式开启。
不应以楼栋口对讲主机数字密码按键方式开启电控防盗门。
5.4.1.8 管理主机应能与小区出入口的管理副机、楼栋口的对讲主机、住户对讲分机之间进行双向选呼和通话。
5.4.1.9 每台管理主机管控的住户数应≤500,以避免音(视)频信号堵塞。
5.4.1.10 管理主机应有访客信息(访客呼叫、住户应答等)的记录和查询功能,以及异常信息(系统停电、门锁故障时间、楼寓电控防盗门开启状态的持续时间≥120s等)的声光显示、记录和查询功能。
信息内容应包括各类事件日期、时间、楼栋门牌号等。
5.4.2 识读式门禁控制系统要求5.4.2.1 识读式门禁控制系统应根据小区安全防范管理的需要,按不同的通行对象及其准入级别进行控制与管理,对人员逃生疏散口的识别控制应符合GB50396-2007第9.0.1条第2款的相关规定。
5.4.2.2 门禁控制器应设置在受控门以内。
5.4.3 小区出入口、地下机动车停车库出入口宜安装防冲撞道闸,并应有清晰的警示标志。
道闸应有防止由于误操作造成伤人、砸车等事故发生的安全措施。
5.4.4 系统其它要求应符合GA/T72、GA/T678、GB50396-2007的规定。
5.5 室内报警系统要求5.5.1 入侵探测器的选用和安装应确保对非法入侵行为及时发出报警响应,探测范围应有效覆盖住宅与外界相通的门、窗等区域,同时应避免或减少因室内人员正常活动而引起误报的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