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2012主管护师资格考试合格分数标准确立
黔人社厅通【2012】129号:关于做好2012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2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2】129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央在黔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和全国、全省人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加强我省人才队伍建设,现就做好2012年全省职称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深化职称改革,修订、完善人才评价标准修订、完善人才评价标准,是深化职称改革的重要内容。
我省现行27个职称系列评审条件,在近六年的人才评价、选拔和推荐工作中发挥了应有的积极作用,有效地促进了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但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科学技术进步、人才结构不断优化和人才队伍的不断壮大,现行评价标准与事业发展已不相适应。
按照职称改革的要求和工作部署,今年将开展对27个职称系列评价标准进行修订、完善和充实工作。
为此,各系列主管部门要明确专人,抽调专家,组织开展修订工作。
在修订中要重点把握好以下内容:1、要认真总结现行评价标准执行六年的经验、亮点和不足;2、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关于人才队伍建设的精神;3、要紧紧围绕“两加一推”主基调、“三化”同步战略和人才强省、科教兴省战略的实施;4、要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和评价人才的重要指标;5、要体现行业特点、区域差距,制定分类的评价指标体系,向基层、一线、非公经济和特殊行业倾斜; 6、要围绕重点产业、重点学科的发展,制定高层次、高学历、创新型、复合型的人才评价指标体系,向引进人才倾斜;7、要加强调查研究,探索人才成长规律,充分听取专业人员的建议;8、要邀请业内知名专家对各项评价指标进行论证。
各系列主管部门要于2012年8月30日前完成评审条件的修订草拟工作。
各地、各部门在今年的职称评审工作中,对尚未完成评审条件修订工作的系列可继续使用现行评审条件开展评审工作,从明年起全省将使用新修订的职称评审条件。
护师成绩标准
护师成绩标准
护士成绩标准是指护士在工作中所需达到的标准和要求。
具体的护士成绩标准可以包括以下方面:
1. 专业知识和技能:护士需要具备扎实的医学和护理知识,能够正确理解和应用相关的临床技术和操作技能。
2. 沟通能力:护士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技巧,能够与患者、家属和其他医疗团队成员有效地进行沟通和交流,确保信息传递准确、及时。
3. 护理质量:护士需要提供高质量的护理服务,包括评估患者病情、制定和执行护理计划、监测和评估护理效果等。
4. 病情判断和处理能力:护士需要具备独立进行病情判断和处理的能力,能够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求进行合理的护理干预和处理。
5. 问题解决能力:护士需要具备快速、准确地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应对突发状况和紧急情况,保证患者的安全和健康。
6. 团队合作能力:护士需要能够与其他医疗团队成员密切合作,共同完成护理任务和目标。
7. 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护士需要保持高度的职业道德和道德操守,尊重患者的权益和隐私,保护患者的安全和利益。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护士成绩标准,不同的医疗机构和地区可能会有所不同。
此外,护士的成绩标准也会根据不同的职业级别和专业领域有所差异。
卫生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卫生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根据卫生资格考试(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规定,合格标准如下:
1. 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各科目考试成绩应达到合格标准,即总分不低于60分,且每个科目不低于40分。
2. 资格审查标准:应符合资格审查要求,如具有相关学历、工作经历等条件,并提交相关资料。
3. 体检标准:通过体检,符合卫生行业从业者健康要求。
4. 遵守纪律要求:应遵守考试纪律,不得采取任何作弊行为。
5. 其他要求:如具有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符合从业者要求等。
若考生同时满足以上各项合格标准,则可获得卫生资格考试合格资格认证。
初级护师成绩合格线
初级护师成绩合格线
初级护师成绩合格线是指通过初级护师考试所需达到的最低分数线,也可以称为及格线。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规定,初级护师考试总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
考试内容包括护理基础知识、护理技能、临床实践等方面的考核,考试形式为笔试和实操。
考生需全面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具备一定的护理实践经验,才能在初级护师考试中获得合格分数。
同时,也需要注重考试技巧和策略,合理分配时间和精力,才能取得优异成绩。
通过初级护师考试后,考生可以获得初级护师证书,成为合格的护理人员,为病人和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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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执业资格证分数线
护士执业资格证分数线
护士执业资格证分数线是国家根据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成绩,通过对考生总分数的统计分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确定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证书考试合格标准的最低分数线。
一般情况下,护士执业资格证分数线一般为450分以上,不同省份会有所不同。
比如北京市的护士执业资格证分数线为470分,新疆的护士执业资格证分数线为410分。
此外,各省份也会根据当年考生的实际情况来调整其分数线,以保证考生参加考试的公平性。
护士执业资格分数
护士执业资格分数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由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的全国性考试。
考试内容包括基础医学、临床医学、护理学和专业知识等,分为笔试和临床操作两个部分,考试时间为2天。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分数是通过笔试和临床操作的成绩综合计算得出的。
具体计算方法是:笔试分数占总成绩的60%,临床操作分数占总成绩的40%,两者加权平均后即为最终得分。
分数线由各省级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需求确定,一般为总分的60%左右。
护士执业资格分数的高低决定了考生是否能够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从而合法从事护理工作。
同时,高分数也会对护士的职业发展和职称晋升产生积极的影响。
护士执业资格分数线
护士执业资格分数线
护士执业资格分数线是指护士考试合格的最低分数线,它是衡量考生
是否具备护士职业资格的标志。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规定,护士执
业资格考试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等级,每个等级的考试内容和难度
都不同,分数线也各不相同。
中级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分数线一般在450分左右,主要测试考生的
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
考试内容包括护理学、临床医学、中医基础理论、预防医学、护理管理和法律法规等,共计160道题目,答题时间为
3.5小时。
考生每道题目的得分是1分,及格线为96分,即考生需要答
对96道以上的题目才能通过考试。
高级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分数线一般在480分以上,主要测试考生的
高级专业知识和创新能力。
考试内容包括护理学、临床医学、中医基础理论、预防医学、护理管理和法律法规等,共计250道题目,答题时间为
4.5小时。
考生每道题目的得分是1分,及格线为123分,即考生需要答
对123道以上的题目才能通过考试。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分数线不仅仅是考生是否能够通过考试的标准,
更是衡量考生是否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重要依据。
对于护士来说,通过执
业资格考试不仅可以获得护士执业证书,更是提高自身专业水平和竞争力
的重要手段。
因此,考生在备考过程中,应该扎实掌握各科目的基础知识,注重实际操作能力的训练,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才能够顺利通过考试。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格线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格线
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格线:60分。
2、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在初、中级各专业各科目中以100为满分计算,每科目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
为适应我国人事制度的改革,由人事部与卫生部共同组织实施了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卫生部人才交流中心负责报名、资格审核等全部考务工作。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和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分别负责西医、中医、计生部分专业的命题、组卷工作。
考试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五月中旬举行。
贵州职称考试合格标准
贵州职称考试合格标准
关于贵州市职称考试的合格标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
1.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考生需要根据自己所属的专业领域,对相关的理论
知识、专业技能和实践经验有深刻的理解和掌握。
2.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考试将重点考察考生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包括
科研成果、学术论文、专著或课题研究的贡献等方面。
3.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作为一名职称考生,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
素养,这体现在良好的社会公德、遵纪守法、严谨的学术风气等方面。
卫生考试成绩合格标准
卫生考试成绩合格标准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60分以上合格。
根据中国卫生人才网公布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可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各科的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考试成绩在初、中级各专业各科目中以100为满分计算,每科目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考试成绩有效期为2年。
所有4个科目在2年内全部合格者可申请该级专业技术资格。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成绩自2003年度起已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
2012护考分析
(1~2题共用题干) 某人68岁,突然心前区持续剧烈疼痛已2小 时,伴冷汗,就医。查心电图在Ⅱ、Ⅲ、avF 三个导联上显示大Q波,ST段抬高呈现弓背向 上的单向曲线。 1. 本病可确认何病 A.急性心肌梗死 B.急性胰腺炎 C.带状疱疹 D.急性胸膜炎 E.自发性气胸
2. 此病人在住院后的当天,心电图显示室性 期前收缩每分钟20次,且出现“RonT”现 象,问预后如何 A是好转征兆 B提示应绝对卧床 C即将休克 D即将心衰 E可诱发心律失常
5.体检重点应是: A.肺下界位置及肺下界移动度 B.肺部啰 音 C.病理性支气管呼吸音 D.胸部叩诊音及呼吸音的双侧比较 E.颈动脉充盈 6.确诊最有价值的辅助检查是: A.B 型超声显像 B.心电图 C.X 线透视或摄片 D.MRI E.核素肺扫描
7.[假设信息]经检查确诊肺气肿并发左侧自发 性气胸,其治疗 拟选择胸腔插管水封瓶引流。 护士应向患者解释,引流的主要目的是: A.维护已经严重受损的肺功能,防止呼吸衰竭 B.缩短住院时间 C.防止形成慢性气胸 D.防止胸腔继发感染 E.防止循环系统受扰和引起并发症
复习考试策略
提示一:制定时间安排表,分阶段,先粗后 细,把握重点,一般内容扎实掌握,生僻内 容大致清楚。 提示二:配套练习题,通过做加深印象,通 过做把握重点,通过做体会变化。 提示三:重视大纲和专业课教材,梳理教材, 勤于总结,寻找联系,使知识系统化。 提示四:合理复习(及时、反复、过度) 提示五:多种感官相结合
(1~3 题共用题干)
魏某,25岁,化脓性扁桃体炎,医嘱 青霉素过敏试验 1.过敏试验液注入皮下的剂量为 A、50u B、100u C、150u D、200u E、250u
2. 皮试3分钟后病人出现濒危感,伴烦躁不 安,呼吸困难,出冷汗,血压下降,判断病 人出现 A、青霉素毒性反应 B、呼吸道迟缓反应 C、消化道过敏反应 D、青霉素过敏性休克 E、血清病型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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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2012主管护师资格考试合格分数标准确立
[大] [中] [小]发布人:圣才学习网发布日期:2012-09-26 17:25 共118人浏览
贵州2012卫生资格考试合格分数标准和核定省内合格人员的实施方案(试行),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卫生厅文件,黔人社厅通〔2012〕300号,关于印发《关于划定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贵州省内合格分数标准和核定省内合格人员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为提高基层卫生人员待遇,稳定人才队伍,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1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关于划定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贵州省内合格分数标准和核定省内合格人员的实施方案(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八月十六日
关于划定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贵州省内合格分数标准和核定省内合格人员的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人社部、卫生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文件精神,为促进我省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发展,从2012年起,对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贵州省内考生划定省内合格分数标准,并核定省内合格人员,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结合我省基层卫生组织实际和卫生人才队伍现状,配合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开展,在基本不降低基层卫生人员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的条件下,适当降低县及县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人员的合格分数标准,核定省内合格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不含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对取得相应专业、级别省内合格专业技术资格,可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兑现工资等待遇。
通过划定省内合格标准来优化基层卫生人才结构,促进我省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我省卫生事业发展。
二、基本原则按照国家人社部“在国家划定合格标准基础上可以适当降低分数设省内合格线”的原则要求和稳定基层卫生人才队伍的需要,确定省内合格标准划定范围和标准为:Ⅰ类省内线:在县级(不含市州所在地的县、市、区,下同)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最近两个考试年度成绩滚动计算达不到全国合格标准,但滚动计算后,各科目考试成绩均不低于55分的考生,可确定为达到Ⅰ类省内合格分数线。
Ⅱ类省内线:在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最近两个考试年度成绩滚动计算达不到全国合格标准,但滚动计算后,各科目考试成绩均不低于50分的考生,可确定为达到Ⅱ类省内合格分数线。
达到Ⅰ类或Ⅱ类省内分数线的人员分别取得相应专业和级别的省内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由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给省内合格证书。
三、实施细则(一)省内合格线的划定范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可列入相应省内合格线划定范围:1、Ⅰ类省内合格线划定范围:⑴县级政府部门所属的公立医药卫生机构;⑵县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⑶各行业所属的设置在贵阳市区以外的医疗卫生机构;⑷各级各类私营医疗卫生机构。
2、Ⅱ类省内合格线划定范围: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
⑵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二)省内合格专业技术资格的效用1、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符合上述有关条件的,取得省内合格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明“Ⅰ类省内合格”或“Ⅱ类省内合格”),表明其基本达到相应专业、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水平,具备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条件。
2、取得省内合格,继续在相应省内线范围内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并纳入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管理,受聘后享受相应岗位级别待遇。
3、取得省内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其资格与国家级合格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4、取得省内合格的,在相应省内线范围内单位流动从业时,其所取得的省内合格专业技术资格继续有效。
(三)实施步骤1、省卫生厅根据上述条件对参加了2012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进行初步认定,形成《拟确定2012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贵州省省内合格考生名单》。
2、省人社厅对上述《名单》进行审核并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的,由省人社厅、省卫生厅按规定程序审批并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我省核定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省内合格人员工作的具体事宜由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区办公室和各市(州)考点办公室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