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认购书》未网签,限购政策下是否可以办理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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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加强商品房屋产权产籍登记管理的通知-建房[1992]239号

建设部关于加强商品房屋产权产籍登记管理的通知-建房[1992]239号

建设部关于加强商品房屋产权产籍登记管理的通知
正文:
---------------------------------------------------------------------------------------------------------------------------------------------------- 建设部关于加强商品房屋产权产籍登记管理的通知
(1992年4月21日建房[1992]239号)
为了加强商品房屋的产权产籍登记管理,现通知如下:
一、建立商品房屋销售前的产权登记备案制度。

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商品房屋销售前(包括预售),必须持项目建设图纸和有关批准文件到房地产产权管理机关登记备案,以作为商品房屋产权登记的基础资料。

二、商品房屋的购买方必须在购买商品房屋的三个月内(期货交易的在结算之日起的三个月内),持能证明交易行为合法性的有效证件到房地产产权管理机关办理产权登记手续,领取产权证书。

三、按商品房屋成本管理办法和价格管理办法,其建造成本已打入商品房屋成本的拆迁安置用房和公共服务配套建筑,其产权确定为由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管理的国有房产。

由全民所有制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的上述房产,地方政府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可根据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物业管理能力,委托其经营管理;也可由地方政府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经营管理。

由其它所有制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的,由地方政府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经营管理。

四、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项目,在竣工时,建设部门和房地产部门应根据竣工图和审批的商品房屋成本,及时核定国有房产的范围和数量,确定经营管理方式,并明确经营者的责任。

——结束——。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分析近些年,与房地产市场繁荣相伴随的,则是房地产纠纷案件的大量出现,从滨海新区塘沽审判区了解到,2011年,受理各类民事案件4300余件,其中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纠纷等涉及房地产的案件占到七成以上。

通过这些年我在房地产领域的关注和学习,结合在地产公司工作时接触的一些案例,和在塘沽法院民二庭(房地产庭)参与的一些案件陪审,现总结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这部分的一些典型案例,和大家分享、研究。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分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和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经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这类合同也就是常说的“一手房买卖合同”,房地产开发商为合同一方当事人,这类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纠纷主要有以下几类:(一)售房广告引发的纠纷众所周知,开发商在售楼过程中为了推销房屋,大幅度的制作售楼广告,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为了追求业绩,也对购房人进行诸多说明及允诺,主要情形有:(1)向购房人提供某些购房优惠或附带赠送礼品的说明;(2)对商品房美观性的陈述;(3)对商品房使用功能的陈述;(4)对商品房环境性的陈述;(5)售后承诺,比如“售后包租"、“代租"等售后回报,为外地购房者办理本地城市的户口指标等等.而这些往往在购房人签订合同后或入往后统统不见踪影.案例一,天津某开发商在对外预售房屋时,宣传广告称小区楼房前后间距有60米,小区绿化率为50%,并在预售房屋合同中约定,“开发商不得擅自变更已经与业主约定的小区平面图,若确需变更的应当征得业主书面同意;开发商未征得业主同意变更小区的平面布局,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恢复,不能恢复的,开发商应当向业主支付总房价款的3%违约金”.该小区业主收房时才发现楼房前后的间距由原来的60缩小成了40。

2平米,明显违反了小区规划,开发商违约。

已售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证问题专项整治方案(最新)

已售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证问题专项整治方案(最新)

已售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证问题专项整治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开展已售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证问题专项整治会议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开展解决已售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是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效能,解决“推绕拖”等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必然要求,各部门要提高整治站位。

充分认识,开展解决我市已售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证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以更大的决心,更有利的举措、更务实的作风,集中力量解决已售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证问题,打好专项整治攻坚战。

(二)工作目标。

针对我市存在已售商品房产权证办证难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使办理产权证各环节“推绕拖”“办证难”问题得到全面改善,已售商品房办证难得到根本性转变,为民服务意识显著增强,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二、工作任务利用三年时间,解决已售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证问题。

专项整治中,坚持聚焦重点,精准发力、紧紧围绕“解决已售商品房历史遗留问题久拖不决、不能办理产权证问题;解决部门不担当、不作为问题;建立已售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证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的长效机制问题”三个方面,以解决我市已售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证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为抓手,层层压实责任,着力在解决具体问题上下功夫,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一)切实解决历史遗留,久拖不决办不了产权证问题。

需要解决的问题:1.规划部门未办理验收;2.住建部门未办理验收;3.消防部门未办理验收;4.国土、人防部门、市政公用、环保、质量监督等部门未办理验收;5.涉法涉诉案件不能办理相关手续问题。

整治措施:(1)截止到8月1日,由住建局、国土资源局牵头安排专职人员,通过资料核对,现场核查,对每个项目,每个小区,每栋楼房,每个住户进行拉网式排查。

目前,核对出已经入住未办理产权证书的小区13个,总建筑面积149.37656万平方米,共涉及8094户;(2)各部门按照职能对上述13个小区从开工到竣工逐个环节核实,查明具体原因,核准数据,在8月15日之前将核实结果报送到住建局、国土资源局;(3)精确到土地面积,房屋面积,到户数,建立台账;(4)按计划逐一销号解决,确定三年攻坚工作任务,制订解决时间表,路线图,分批推进。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过期是否可以网签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过期是否可以网签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过期是否可以网签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是需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但在现实生活中,当事人申请之后,可能会存在过期的情况,那么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过期是否可以网签?我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过期是否可以网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过期应当及时进行重新申请。

在项目没有销售完毕的情况下,需要申请新的预售证,否则不具有销售资格;没有取得销售资格的部分楼幢,在预售许可证过期情况下销售属于违规销售,但一般不影响之前已签订的合同部分。

二、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子能买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

其主管机关是市国土房管局,证书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

房地产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如该房屋已建成,还应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购房者如需调查房屋的建筑质量,还可查验房地产商的《工程验收证》。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

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

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依照上述规定,具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期房销售的前提条件,换句话讲,也就是开发商取得了销售许可证才获得签订期房销售合同的主体资格。

因为无论是商品房买卖合同还是认购书,都要求签订双方具备主体资格,消费者作为买方要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开发商作为卖方要具备销售资格,这样双方签订的合同才能认定为有效。

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效期期限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效期期限是一年。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自发证之日起生效,到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之日止自动终止。

新规定原已核发并登记有效期限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效期到期后,延长至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之日止。

二手房买卖中的产权证书与房屋证明办理流程

二手房买卖中的产权证书与房屋证明办理流程

二手房买卖中的产权证书与房屋证明办理流程在二手房交易中,产权证书和房屋证明是买卖双方必须办理的重要文件。

产权证书作为房屋所有权的法律凭证,而房屋证明则是确保房屋的合法性和可交易性。

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二手房买卖中产权证书和房屋证明的办理流程。

一、产权证书办理流程1. 查档:买方在购房前需要通过不动产登记系统查询房屋的产权信息。

这可以通过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官方网站或到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进行查询。

查询结果将包括房屋的产权人、面积、使用权和抵押情况等信息。

2. 协商签订合同:在确定购房意向后,买卖双方需要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

这个合同需要明确约定房屋的价格、付款方式、交付日期等要素,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

3. 交付相关材料:买方需要准备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等。

卖方需要提供房屋的产权证书、身份证明、房屋归属证明等。

4. 缴纳契税:根据当地的规定,买方需要缴纳相应的契税。

契税的金额为购房价格的一定比例,这一比例因地区而异。

买方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将契税缴纳完成,并取得缴纳证明。

5. 约定时间办理过户手续:买卖双方约定时间前往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买方需要携带上述的相关材料以及购房合同、契税缴纳证明等。

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双方需要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并进行资料的核对和审核。

6. 办理产权证书:审核通过后,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办理产权证书的领取手续。

产权证书是房屋所有权的法律凭证,双方需要在指定时间内前往领取,或者委托他人代领。

办理完成后,买方成为了房屋的合法所有人。

二、房屋证明办理流程1. 登记备案:在办理产权证书之前,卖方需要到相关部门申请办理房屋的登记备案手续。

这一步是为了确保房屋的合法性和可交易性。

卖方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明、产权证书、房屋归属证明等前往当地房管部门办理。

2. 查验房屋状况:相关部门会派员前往房屋现场查验房屋的状况。

他们将对房屋的结构、装修、面积等进行核实,确保房屋与产权证书中的信息一致。

陈积干、梁丽群等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陈积干、梁丽群等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陈积干、梁丽群等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9.09【案件字号】(2021)粤01民终1576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闫娜【审理法官】闫娜【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陈积干;梁丽群;广州黄沙铁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当事人】陈积干梁丽群广州黄沙铁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陈积干梁丽群【当事人-公司】广州黄沙铁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张敏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黄其伟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曾丹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张敏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黄其伟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曾丹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张敏黄其伟曾丹【代理律所】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改判【原告】陈积干;梁丽群;广州黄沙铁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本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司法解释。

【权责关键词】无效撤销附条件代理违约金支付违约金不可抗力合同约定关联性质证诉讼请求执行异议【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查,一审查明的事实无误,本院予以确认。

另查明,《确认书》第四条约定:“乙方自愿遵守本确认书的约定,当所购房屋涂销后具备网签条件时,应及时按甲方通知的时间完成合同网签工作,保证不追究甲方责任,并配合甲方办理相关手续”。

黄沙铁路房产公司与陈积干、梁丽群签订的《商品房(一手现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证期限为该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不超过90日)。

房屋买卖中的权利证书与权属证明

房屋买卖中的权利证书与权属证明

房屋买卖中的权利证书与权属证明在房屋买卖中,权利证书和权属证明是非常重要的文件,它们确保买卖双方的权益得到合法的保护和确认。

本文将就房屋买卖中的权利证书与权属证明进行详细解析,以便读者更好地了解这两个文件的作用和重要性。

一、权利证书权利证书是指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卖方将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时所提供的一种证明文件。

它记录了房屋的主要信息,包括房屋的地址、面积、用途、所有权人等内容。

买方在收到权利证书后,可以通过该证书证明自己已经成为房屋的合法所有人。

权利证书通常由相关的房产管理机构或者公证处出具,具有法律效力。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应当确保权利证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免发生纠纷或产生法律风险。

二、权属证明权属证明是指在房屋买卖中,买方为了确认卖方所宣称的房屋所有权的真实性而要求提供的一种证明文件。

它是由房产管理机构或者相关的行政机构出具的,用于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合法性。

权属证明一般包括以下内容:房屋的具体位置、土地证编号、土地面积、建筑面积、用途、房屋所有人以及房屋的权属登记信息等。

通过权属证明,买方可以了解到房屋所有权的真实情况,确保自己购买的房屋具有合法的所有权。

三、权利证书与权属证明的关系和作用权利证书和权属证明在房屋买卖中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它们是确保买卖双方权益的重要保障。

两者的关系可以理解为权属证明是权利证书的基础,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买方通常要求卖方提供权属证明,以确认权利证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在签订买卖合同之前,买方需要仔细核对和确认卖方提供的权属证明信息,确保房屋的所有权没有问题。

一旦确认无误,买方和卖方可以在合同上签字,完成房屋的交易。

交易完成后,卖方将正式办理权利证书的过户手续,将房屋的所有权转让给买方。

权利证书的重要性在于它是买方确保自己拥有合法所有权的法律凭证。

在房屋交易过程中,买方可以凭借权利证书来行使自己的权益,例如进行装修、租赁、贷款等。

同时,权利证书也是卖方获得房屋交易款项的必备条件,没有合法的权利证书,买方一般无法完成房屋的金融抵押等交易。

-佛山购房限购政策解读

-佛山购房限购政策解读

-佛山购房限购政策解读-年佛山购房限购政策通知表示,自即日起,在禅城区全区,南海区桂城街道、大沥镇、里水镇,顺德区大良街道、陈村镇、北滘镇、乐从镇执行新建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其中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上述区域的新建商品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没有住房的,可在上述区域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上述区域的新建商品住房。

通知称,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指从未购置过住房),按照国家政策,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年佛山限购政策最新公告及解读年3月24日,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新建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佛府办函〔〕190号),自年3月25日零时起,对年10月7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府办〔〕52号)进行了调整,进一步收紧了限购政策。

以下是通知全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新建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利)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各有关单位: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新建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佛府办函[]190号)的要求,对《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执行房地产调控政策有关措施的通知》(佛建管函[]761号)对应内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限购对象及购买条件(一)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继续暂停向其销售限购区域的新建商品住房。

(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没有住房的,在限购区域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需提供购房之日前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通过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予认定。

(三)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限购区域的新建商品住房。

商品房认购协议与网签备案合同的效力保护顺位

商品房认购协议与网签备案合同的效力保护顺位

062当代思潮商品房认购协议与网签备案合同的效力保护顺位“一房二卖”是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的一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类型。

当同时存在一个商品房认购协议和一个已经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且买受人均要求出卖人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时,出卖人只能向其中一个买受人履行转移房屋所有权的义务,应如何认定商品房认购协议的效力和网签备案的性质,出卖人应当向谁履行转移房屋所有权的义务。

下面我从商品房认购协议的效力、网签备案合同的性质、权利保护顺位三个方面来分析这个问题。

商品房认购协议在一定条件可以被认定为具有商品房买卖合同性质实践中,存在大量商品房认购协议,但该协议内容不完全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内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该司法解释赋予部分认购协议具有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性质,可见,商品房买卖双方订立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也并非是商品房买卖关系成立的必备要件,在一定条件下,商品房认购协议等也可以认定为具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性质。

该司法解释对具备商品房性质的认购协议做了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两方面的规定:形式要件要求,商品房认购协议应当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予以约定。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采取列举的方式列明了十三项,其中第十三项是“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作为兜底条款。

作者认为,该条列举的十三项内容应为指导性条款而非强制性条款,即商品房买卖合同虽应当具备上述列举的内容,但并非必须全部具备才能生效。

更何况,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认购书时,很可能对该十三项内容还不确定,若要求认购书必须对该十三项全部约定,则失去了该司法解释赋予认购书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性质的初衷。

故,在实践中不宜僵化地认为认购书必须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中列举的全部内容才能被认定为具备商品房房买卖合同的形式要件。

房产中介住建局备案网签的程序是什么?

房产中介住建局备案网签的程序是什么?

房产中介住建局备案网签的程序是什么?一、2023网上购房程序是怎样的网上购房程序有哪些一步:可通过北京建设网和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的三大公示功能(网上实施预售信息公示、预售商品房的楼盘信息公示、开发企业信用系统公示)查询楼盘信息,之后到售楼处与开发商洽谈;第二步:对所要购买的商品房进行网上签订商品房认购书,购房人也可不认购而直接上网签购房合同;环节解读:购房者与开发商可以对预售房屋认购书的相关条款进行确认,通过系统在线填写认购书的内容,网上提交后,系统自动生成认购书的编号,开发商从网上打印认购书,同时联机备案,系统将及时标明这套商品房已经预订,双方自签订认购书之日起7天内签订预售合同,超过7天没有签订预售合同的,房屋公示信息就会恢复这套房未预订且未预售。

另外,经济适用房签订认购书的,要在30天内按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核,符合购买条件的,通过系统办理预售合同网上签约。

第三步:实施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签约程序环节解读:购房者与开发商可以对预售房屋的预售合同条款进行协商、确认,通过系统在线填写预售合同,购房者自己设置查询密码,网上提交后,系统自动生成合同编号,开发商从网上正式打印预售合同,同时在系统联机备案后打印预售合同签约证明和预售登记申请书。

此时,楼盘表标识公示这套房已经预售。

第四步:实施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登记程序环节解读:开发商应当从联机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市或者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预售登记。

购房者可凭密码查询是否预售登记,还可在网上制定手机短信回复。

非典的流行使人们面对面接触的机会减少,通过网络信息来寻找中意房屋的“网上看房”一时间成为买房人关注的重要渠道。

网络的方便和快捷固然给开发商和购房人提供了方便,但随之应运而生也带来了相应的风险。

在这个过程中,作为购房人而言,应主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注意保存网页上所记载的关于房屋及房屋所在小区的各项介绍和说明。

因购房人是通过网页上的记载来决定是否购买的,同时网页上记载的内容可随时进行更改,而在地产商更改之后,作为购房人将无法再行取得,故建议购房人通过公证机关对决定购买的项目的网页记载内容办理公证手续,以作为纠纷发生后的相关依据。

购房合同网签审批流程

购房合同网签审批流程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购房合同网签审批流程在我国逐渐普及,为房地产交易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以下是购房合同网签审批的基本流程:一、购房意向确认1. 购房者与开发商就购房意向达成一致,签订《商品房认购书》。

2. 购房者支付定金,开发商出具收据。

二、合同网上签约1. 开发商在合同备案系统中录入合同信息,包括购房者的姓名、身份证号、房屋基本情况、销售价格、付款方式等。

2. 购房者登录合同备案系统,确认合同信息无误后,在线签署购房合同。

3. 开发商与购房者在线完成购房合同签约后,系统自动生成合同编号。

三、合同审核1. 合同备案系统自动将购房合同信息推送至当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

2. 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对购房合同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以下内容:(1)合同信息是否真实、准确;(2)合同条款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3)购房者的购房资格是否合法;(4)房屋是否存在权属纠纷等问题。

四、合同备案1. 审核通过后,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将合同备案,生成备案号。

2. 备案号将显示在合同每页的右上角,作为合同的有效证明。

五、合同打印与签字1. 开发商根据购房合同备案情况,打印正式的购房合同。

2. 购房者与开发商在合同上签字盖章,确认合同生效。

3. 双方各持合同一份,作为后续交易、办证等环节的重要依据。

六、合同备案查询1. 购房者可通过合同备案号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查询合同备案信息。

2. 查询内容包括合同备案时间、备案号、合同内容等。

七、后续手续办理1. 购房者根据购房合同约定,办理付款、交房等后续手续。

2. 开发商根据合同约定,协助购房者办理产权登记等手续。

总结:购房合同网签审批流程简化了传统购房合同签订、备案等环节,提高了交易效率,降低了交易风险。

购房者应充分了解网签流程,确保自身权益。

同时,开发商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规范合同签订、备案等环节,为购房者提供优质服务。

一手房交易网签备案流程是什么?

一手房交易网签备案流程是什么?

The sky is always cloudy, it is foggy now, and nothing can be seen in the distance, as if it is my future.(页眉可删)一手房交易网签备案流程是什么?导读:一手房交易网签备案流程是双方当事人首先是关于购买房屋,然后进行一个非常准确的磋商,磋商完毕之后就是在网络上面开一些网络签约的系统,签约之后将这个系统里面所签订的合同通过复印等形式来留下来到房管部门备案。

一、一手房交易网签备案流程是什么?一手房交易网签备案流程是双方当事人首先是关于购买房屋,然后进行一个非常准确的磋商,磋商完毕之后就是在网络上面开一些网络签约的系统,签约之后将这个系统里面所签订的合同通过复印等形式来留下来到房管部门备案。

1、买受人与开发商或其代理商、包销商签订《认购书》并缴纳定金;2、买受人与开发商或其代理商、包销商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并缴纳首期房款,买受人以按揭方式交纳房款的,与按揭银行签订《楼宇按揭合同》,并按银行的要求与保险公司签订《房屋保险合同》;3、《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房管局登记备案,买受人与按揭银行的抵押关系同时备案,买受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房款或按揭款;4、买受人收楼、开始缴纳物业管理费及其他公共分摊费用;5、开发商办理《房地产证》,以按揭方式支付房款的同时办理房屋抵押登记;6、开发商向买受人或按揭银行交付《房地产证》、并向银交付《他项权证》;7、还清按揭款的买受人凭银行开具的证明到房管局办理注销房屋抵押登一记手续。

除以上程序外,有些开发商为了提前占领市场,还会在签订(认购书》之前设置一个签订《优惠认购意向书》或(诚意金协议》的程序,提前与潜在客户建立合同关系。

在优惠认购阶段,开发商因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不能进行正式的销售或推广,只能在有限的范围内以收取诚意金、预订房屋的方式与部分潜在客户建立优先认购的合同关系。

不动产权证书办理流程详解

不动产权证书办理流程详解

不动产权证书办理流程详解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交易流程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很多朋友认为在买了新房子拿到了钥匙后就万事大吉了,其实这个时候房子的产权还不能说完全是属于你的。

大家还需要办理不动产权证,在房本上写上自己和家人的名字这个房子才真正属于你。

办理不动产权证,大家可以委托开发商办理,也可以自己亲自去办理。

无论哪一种,了解清楚不动产权证办理流程总是没错的。

第一步,初始登记购房者要注意,在开发商交房后的60天内,需要将其房屋产权等级资料报送房管部门,由房管部门办理初始登记(20日到60日不等),购房者可在入住三个月后向开发商咨询初始登记情况,或者在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信息网自行查询。

第二步,填写《不动产权登记申请表》购房者在确定初始登记完成后,可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并填写《不动产权登记申请表》,填写完成后,让开发商签字盖章。

在这里需要提醒各位购房者,部分开发商手中会事先将申请表盖好章,购房者可以直接到开发商处领取并填写。

所以购房者可以事先向开发商询问,产权证应该在哪个部门办理,然后直接向该部门咨询,省去奔波之苦。

第三步,拿测绘图(表)不动产权登记部门要确定产权证上的房屋信息,测绘表是标注面积的重要依据,购房者在办证的时候必须携带。

那么如何取得测绘图(表)呢?购房者需到开发商指定的房屋面积计量站申请并领取测绘表。

购房者也可以携带个人身份证直接到开发商处领取,或向登记部门申请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

第四步,在开发商处领取办证相关文件办不动产权证书需要一系列的文件和资料,购房者在填写申请表的时候可以提前咨询相关部门,明确需要领取哪些必要的申请文件,一次准备齐全。

通常来说,购房合同、房屋结算单、大房产证复印件等等都是必须要的,此外,需要开发商盖章的地方也不能落下。

第五步,交公共维修金、契税等费用公共维修基金是由房产所在地区的小区代办收取,但是还有部分城市是银行代收公共维修基金。

商品房认购书没交定金能退吗

商品房认购书没交定金能退吗

商品房认购书没交定金能退吗在屋主购买商品房的时候,在需要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还需要签订一根商品房认购书的。

因为,这是作为确定购买商品房的一个凭证,那么,接下来由我为大家带有关于商品房认购书没交定金能退吗的知识吧,以供大家参考!一、商品房认购书没交定金能退吗定金一般是不退的,双方协商解决吧。

二、商品房过户需要哪些手续1、请购买人明确自己的购买需求,选择一家信誉良好的大型房地产中介公司代理选房。

2、选中房屋后,和房地产中介公司以及房主签订《三方协议》并交纳定金。

3、买方、房主和中介公司三方会面,在中介公司的监督下由房主和买方双方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此时,双方买卖关系正式成立,买方按约定日期将首期房款交予房主以及将代理费交予中介公司,同时中介公司开始为买方办理贷款手续。

贷款获得同意发放后,开始办理过户手续。

4、按产权转移登记要求,买卖双方需准备规定的资料以备过户。

5、中介公司专职过户员携带买方和房主以及相关资料前往地税局办理核税缴税手续;如果可以上市交易,地税局将出具契税、营业税清单,由买方和房主当日缴纳,地税局出具税务收据。

6、买方及房主在过户员带领下,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递件登记和缴税手续。

买方和房主分别递交契税、营业税收据和双方所有过户所需的证件,填写《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领取受理通知单,同时补齐房屋印花税。

此期间房产交易中心将对买卖双方所证件和缴税情况进行初审和复审,以确保过户条件无误,否则交易中心会将相关问题及时通知给中介公司。

7、中介带领新业主与旧业主进行物业交接,即结清房屋内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等费用,同时对家具等进行最后查验。

8、满20个工作日后,过户员通知并带领新业主前往房产交易中心领取新房产证,同时通知前房主准备领取房款。

至此,购买二手房的过户手续完毕。

三、商品房过户流程1、买卖双方将过户事宜达成一致后,确定房屋交易价格;2、到房屋登记发证大厅进行网签,买卖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及房屋所有权证;3、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东府办〔2017〕46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东府办〔2017〕46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东府办〔2017〕46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支持合理住房需求,遏制炒房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限购对象及条件(一)本市户籍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继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已有一套住房、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三)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能提供本市工作单位劳动合同以及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的,可在我市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执行以上第(二)点规定。

(四)通过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予认定。

二、交易转让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的(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以网签时间为准),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后,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接受赠与的,须符合本市的现行限购政策。

三、执行时点本通知自2017年4月11日零时起执行。

执行时间点之前已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的,或未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且已支付定金或首付款的(须提供定金或首付款电子进账单原件,对以现金形式支付定金或首付款的,不予认可),网上已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房地产经纪人《业务操作》试题及答案(最新)

房地产经纪人《业务操作》试题及答案(最新)

2022年房地产经纪人《业务操作》试题及答案(最新)1、[单选题]写字楼()与住宅的不同在于细分指标的差异。

A.区域市场分析B.项目资源属性判断C.宏观经济分析D.市场发展态势分析【答案】B【解析】相对于住宅,写字楼项目资源属性判断的指标有显著不同。

分析写字楼项目的产品定位可以从以下七个方面分析其资源条件:①项目指标分析;②区域属性判断;③项目四至分析;④路网状况判断;⑤景观资源分析;⑥周边商业配套成熟度判断;⑦其他资源优劣势判断。

2、[多选题]以下属于购买存量房产权登记办理流程的有()。

A.购买资格核验(住宅类)B.地税部门核定契税C.到房屋登记大厅提交申请D.面签合同。

E,领证【答案】ABCE【解析】购买存量房、办理房屋产权登记需要一定的程序,其流程如下:①购买资格核验(住宅类);②网签合同;③地税部门核定契税;④到房屋登记大厅提交申请;⑤受理;⑥领证。

3、[单选题]下列关于房源和客源关系的说法错误的是()。

A.二者的关系可以总结为互为条件、相得益彰、互为目标三方面B.一个营销行动无法同时兼顾增加房源和增加客源的两个目标C.房地产经纪人必须以一方信息推广为重点,或为卖方经纪人或为买方经纪人D.房源开拓和客源开拓可以运用相同的营销手段【答案】B【解析】B项,房源开拓和客源开拓有共同的手段,也有不同的做法。

有些营销行动既增加客源,也增加房源,侧重点可以不同,但两个目标均可兼顾。

4、[单选题]()的租金效益在各类房产中最高。

A.住宅B.办公楼C.商铺D.学校【答案】C【解析】商铺的租金效益在各类房产中最高。

越繁荣的街道,其商铺租金越高,甚至带动其巷道内商铺租金也日益高涨,因此商铺一定要注意其与商圈发展的密切性。

5、[单选题]在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时没有()风险。

A.房号销售与算价B.转售C.购买、贷款资格(针对限购未取消的城市)D.变更【答案】B【解析】在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时有三类风险:①房号销售与算价风险;②(针对限购未取消的城市)购买、贷款资格风险;③变更风险。

购房协议书可以办房产证吗

购房协议书可以办房产证吗

购房协议书可以办房产证吗购房协议书是购房者与开发商或卖方之间签署的一份重要合同文件,用于规范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一般情况下,购房协议书不可以直接办理房产证,而是作为购房者办理房产证的前提条件之一。

下面将对购房协议书和办理房产证的关系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购房协议书是一份法律约定:购房协议书是购房者与开发商或卖方之间签署的合同文件,是约定双方权益和义务的法律依据。

购房协议书一般包括房屋的价格、面积、楼栋号、房号、付款方式、交房时间、物业使用权、产权归属等内容。

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协议书之前,应当了解房屋的相关情况并仔细审阅协议内容,以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其次,购房协议书是前提条件:购房协议书的签署是购房者办理房产证的前提条件之一。

一般来说,购房者在签署购房协议书后,需按照协议约定的付款方式逐期支付购房款项。

购房款全部支付后,购房者可以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办理房产证的申请。

购房协议书中一般会明确规定在全部购房款支付完成后提供相应的和谐为购房者办理房产证手续。

再次,购房协议书的法律效力:购房协议书在购房者与开发商或卖方之间具有法律效力,一旦协议签订,双方都要履行协议中的约定。

如果有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则对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其履行义务或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购房者在签署购房协议书时,应当仔细阅读协议内容,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

最后,房产证的办理程序:购房者在签署购房协议书后,支付全部购房款项后,可以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办理房产证的申请。

办理程序一般包括提交申请材料、审查材料、评估房屋价值、合法性审查、申请检验、签发房产证等步骤。

房产证是购房者合法拥有房产的法律证明,具有不可侵犯的效力。

综上所述,购房协议书是购房者与开发商或卖方之间签署的一份法律约定,一般不可以直接办理房产证,但是购房协议书是购房者办理房产证的前提条件之一。

购房者在签署购房协议书前应仔细阅读协议内容,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购房者在支付全部购房款项后,可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办理房产证的申请,通过一系列的审查程序取得房产证。

买受人未及时办理预告登记、网签或备案,能否排除强制执行?

买受人未及时办理预告登记、网签或备案,能否排除强制执行?

买受人未及时办理预告登记、网签或备案,能否排除强制执行?预告登记、网签或备案与权属转移登记无必然联系,买受人有权排除执行阅读提示《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了无过错买受人有权排除法定优先权人的申请执行,既然称为“无过错买受人”,那么,此类买受人必须满足的条件是对于案涉不动产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不存在过错。

如何认定买受人是否无过错呢?本篇文章通过检索最高人民法院近年来关于这一问题的裁判观点,梳理、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处理这一问题的裁判思路,归纳实务要点总结,并为买受人提供降低此类法律风险的建议。

裁判要旨预告登记并非买受人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网签、备案系房屋行政主管部门为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的管理性要求,买受人未申请办理预告登记、网签或备案与所购不动产未办理权属转移登记并无必然联系,不存在过错。

案情简介2016年2月24日,买受人宋某梅向银某公司购买案涉车位,约定银某公司在一年内为买受人办理产权过户。

购买时,案涉车位上有一年期限的抵押。

之后,宋某梅支付合同价款并实际占有、使用案涉车位。

2016年9月2日,银某公司继续以案涉车库为农行某支行提供抵押担保。

之后,农行某支行将银某公司等起诉。

2017年5月5日,根据农行某支行申请,重庆一中院对案涉车库予以保全查封。

在保全过程中,宋某梅提出书面异议,重庆一中院裁定中止对案涉车位的执行。

农行某支行向重庆一中院提起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2018年6月13日,重庆一中院一审认为,买受人宋某梅对案涉车位未办理过户不存在过错,判决驳回农行某支行的诉讼请求。

农行某支行上诉至重庆高院。

2018年12月27日,重庆高院二审认为,宋某梅并无义务就案涉车位申请网签或预告登记,以防范之后案涉车位过户登记的权利障碍,故并无过错。

判决驳回农行某支行上诉,农行某支行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019年9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再审驳回农行某支行的再审申请。

裁判要点及思路本案中,关于是否因买受人宋某梅自身原因未办理案涉车位权属转移登记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认为:第一,出卖人以案涉车库为第三人多次提供抵押担保,每个抵押担保合同都对应有独立编号的《借款合同》,有独立的抵押期。

草签购房合同范本注意事项_草签后迟迟不网签

草签购房合同范本注意事项_草签后迟迟不网签

草签购房合同范本注意事项_草签后迟迟不网签所谓草签,只是售房人员让你们尽快签字的一个借口,合同只要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就成立并产生法律效力。

不过你们签订的这份合同,违约金约定过高,且对你们明显不公平,如果真产生纠纷,你们可申请法院撤销该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撤销合同的期限是1年,自你们签订该合同起,因此,如果感觉会有纠纷,建议及时诉诸法律正式合同未出来之前,草签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的从合同效力角度,草签合同与网签合同都有同样的合同效力,但不能对抗第三人。

《担保法》第43条中的对抗第三人是指当两个债权债务关系标的物相同,双方发生争议,都主张享有对该标的物的权利时,有登记的一方就可受法律的保护,优先享有权利。

草签网签合同一样吗问:20___年8月底交房。

开发商告诉我现在只能草签合同,请问有法律效应吗。

网签跟草签有什么区别呢回复:1、开发商告诉您现在只能草签合同,可能是因为开发商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办下来,或者是其他原因。

2、网签是指您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是先从网上载下来的版本,双方签完后,还得到建委进行备案。

3、草签表示您们双方有房屋交易的意向,网签就是正式签订的合同了问:以前是可以网签的,因为是一些原因,市房管暂停了网签.别的业主都是网签,同时我已经把全部房款交给了开发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的草签,我的应享受的利益是否跟网签一样.回复1、国家规定预售商品房买卖必须要网签,草签的只表示你们有房屋交易的意愿,并没有履行合同必需的要件,所以您的利益很难保证;2、现在房子暂停了网签,并且停工了,中间必定有问题,建议您考虑将全部房款要回来。

问:我也想要.但是我该从哪几个方面跟开发商协商,将房款要回呢我想开发商不会轻易把钱给我的.并且我也确实想买房子,将来会发生什么,我不清楚.但是他确实是五证齐全的.停止网签的原因是土地问题.回复:1、既然土地有问题,这种房子您都敢要2、可以开发商目前的状态为理由将房款要回来;3、看你们草签的那份合同,是否有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返回房款的约定注:网签是正规的受房管局监督的,经过网签、就不可以一房二卖了,并且也能确定此房是可以依法销售的房子,如果开发商不同意网签,说明其中有一些问题。

商品房合同中的产权交接及权属证书办理要点

商品房合同中的产权交接及权属证书办理要点

商品房合同中的产权交接及权属证书办理要点商品房合同是买卖双方在商品房交易过程中所签订的一种法律文件,用于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在商品房交易中,产权交接及权属证书的办理是关键环节。

本文将从产权交接流程、权属证书的办理要点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产权交接流程1. 签订合同:在购房之前,买卖双方需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2. 缴纳首付款:买方按合同约定支付首付款项。

一般情况下,首付款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缴纳。

3. 办理按揭贷款:如买方需要办理按揭贷款购房,需提供相关材料,向金融机构申请按揭贷款。

批准贷款后,买方须按时还款。

4. 商定产权交接日期:买卖双方商定商品房的产权交接日期,一般在房款全额支付之后。

5. 确认交房标准:开发商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完成商品房的建设,买方需要对交付的房屋进行验收,确保交房标准符合合同约定。

6. 交付房款:买方应在产权交接之前将尚未支付的房款结清,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7. 办理过户手续:买卖双方到房管局或相关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买方将产权从开发商名下转移到自己名下。

二、权属证书办理要点1. 收集所需材料:买方需准备好购房所需的各类证件和材料,如身份证、婚姻证明、购房合同等。

同时,还需向开发商索取开发商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2. 填写申请表格:根据当地规定,买方需填写相应的权属证书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材料。

3. 缴纳证书办理费用:根据当地规定,办理权属证书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买方需在申请时缴纳相应费用。

4. 环境评估验收:为保障房屋的质量和安全,购房者还需进行环保评估和验收,确保房屋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5. 提交申请并等待审批:买方将填写好的申请表格和相关材料提交给相关部门,等待相关部门审批并办理权属证书。

6. 验证信息和面积:相关部门将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对房屋的信息和面积进行核实。

7. 领取权属证书: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后,买方可到指定地点领取办理好的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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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认购书》未网签,限购政策下是否可以办理产权证书案情简介:房山区程女士于2004年5月15 日与北京房山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开发公司)签订了位于某社区第八栋1单元二层202号商品房、第八栋5号车库的《商品房认购书》,双方约定于2004年9月30日交付房屋。

程女士于合同签订当日交付了合同约定的总价款208815元。

由于当时不存在商品房销售的网签,因此该《认购书》也未进行网签。

合同签订后,开发公司经历了股东、法定代表人的多次变更,致使开发公司经营混乱,严重影响了工程进度,无法在预期的时间竣工,造成了对业主的延期交房。

程女士等业主多次找到开发商要求交付房屋,但都被开发商以种种理由予以搪塞,始终不能交房。

2009年10月份,包括程女士在内的100多名业主,因开发商延期交房且不能给出何时能够竣工、何时能够交付房屋的具体时间,无奈向政府有关部门投诉维权,经政府有关部门协调,开发公司最终在2010年4月1日向程女士交付了房屋。

房屋交付后,程女士以业主的身份缴纳了物业费、取暖费等费用,且一直居住至今。

随着大部分业主的入住,开发公司开始为业主办理产权转移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书》。

在大部分业主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后,程女士多次找到开发公司要求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开发公司每次都以负责办理该项事务的人员休假,上班后就可以为程女士办理,但截至程女士起诉之前,开发公司仍未为程女士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

案情分析:本案中,程女士维权的基础,即法院是否能够对《认购书》具有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能够予以认定,是本案的关键。

只有能够被认定为具有《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才可以依据《认购书》的约定,向开发商主张延期交房违约金和要求开发商协助程女士办理所有权的转移登记。

但本案还涉及关于房屋买卖政策性调整的问题,即《认购书》被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但未进行网签,未进行网签的《认购书》是否可以作为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有效依据;程女士购买房屋当时不存在限购政策,在限购政策下,程女士是否仍然可以作为合格买受人,是否可以以买受人的身份成为涉案房屋的所有权人?而本案的实际操作上,会存在一个问题,就是在法律上能够确认程女士为买受人,但在房屋的行政管理上,也就是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上,因政策性的问题,会存在法律事实和政策调整的矛盾,即使程女士的诉讼请求获得法院的支持,但会存在依据现有政策无法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尴尬。

因此,在办理本案时,律师必须主动向法院提出审查要求,要求查明当时未办理商品房买卖网签的缘由以及未办理网签的过错由谁承担,另外还需要求法院依据现有政策以生效判决的文字性表述确认程女士具有符合政策的购买资格,这就需要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向法院表明我方的目的,由法院作为审查主体,审核程女士的购买资格,并最终落实在判决书中,从而作为今后判决生效后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的有效法律文件。

律师办案思路:1、关于《商品房认购书》的效力原告于2004年5月15日与被告签订了位于xx社区第八栋1单元二层202号商品房、第八栋5号车库的《商品房认购书》,合同对定金的支付、房屋总价款、价款的支付方式、房屋的基本情况、房屋的交付时间(2004年9月30日)、延期交房的违约金、乙方的付款时间、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交房需满足的条件、房屋未按照约定条件交付的处理、房屋产权证的办理以及争议的解决方式,做出了明确的约定。

原告于合同签订当日交付了合同约定的总价款208815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之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定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卖合同。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因此,对于原被告签订的《商品房认购书》完全可以被认定为具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

被告应当按照《商品房认购书》的约定,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2、关于延期交房违约金在合同签订、原告支付价款后,被告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终在2010年4月1日将争议房屋交原告,并于当天办理了入住手续,缴纳了入住费、物业费、供暖费、楼道照明费、生活垃圾处理费。

因此,对于被告延期交房的违约事实,应当按照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商品房认购书》第四条之约定:“甲方须于2004年9月30日前,将房屋交付乙方,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期将房屋交给乙方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房屋应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利率支付利息”。

所以自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2004年9月30日的第二日2010年10月1日起至实际交房时间2011年4月1日止,共计5.5年。

3、关于延期办理产权证《商品房认购书》第十二条之约定:“双方同意交付后180天共同到预售登记的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买卖立契手续,并按照有关规定申领房地产权属证件”。

因此,被告于2010年4月1日交付房屋,自2011年4月1日起180计算日,被告应当于2011年9月28日前,为原告办妥房屋所有权登记转移。

所以,被告应当依据合同的约定,承担延期办理产权证的违约责任。

但《商品房认购书》并未对延期办理产权证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做出明确约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因此,被告应当承担自2010年9月29日至被告实际为原告办理产权登记之日止的违约金。

4、关于产权转移登记原告在购买争议房产时,其亲属也购买了与原告所买房产同在一栋住宅楼的单元房,且已领取了《商品房所有权证书》(庭审中作为证据提交)。

证明原告所买房产已具备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的条件。

原告多次找到被告,要求办理产权转移登记,但被告都以因公司人员进行过调整,原告购房材料丢失为由,一直未进行产权转移登记。

因此,被告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为原告进行所有权转移登记。

5、要求法院对程女士的购买资格进行审查向法院提出程女士在现有购房政策下,具有购房资格,开发商为程女士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具有现实性。

办案律师向法院出示了以下证据:(1)《结婚证书》,程女士于2011年登记结婚,证明该项财产为婚前财产。

(2)《房屋所有权证书》,程女士先生于2010年取得,证明属于程女士先生婚前财产。

(3)《户口簿》,证明程女士为北京户籍,具有购房资格。

(4)《购买资格承诺书》,证明程女士具有购房资格。

上述证据,经法院质证,且主审法官到房山区住建委查询程女士的购房资格,认定程女士在现有购房政策下,具有购房资格,开发商为其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具有现实的可操作性。

判决:房山区法院经三次开庭审理,做出(2012)房民初字第5819号判决,该判决目前已生效。

判决内容:1、判决开发商与判决生效之日起90日内协助程女士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

2、判决开发商支付程女士延期交房的违约金。

出师表两汉:诸葛亮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

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

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

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

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

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

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

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

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

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

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

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

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

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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