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营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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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营项目管理办法

联营项目管理办法

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联营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联营项目管理,加强对联营项目全过程的监控力度,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司联营项目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作为公司《施工项目管理办法》的重要补充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联营项目。

第二章联营合作方的选择第三条市场经营部对联营合作方要进行资格审查,特别是对联营项目主要负责人的实力、信誉程度进行考查,并将其考察资料建立诚信档案。

通过资格审查,把好联营合作方综合实力关和诚信度关。

各改制单位、专业分公司和区域分公司按此规定建立各自的诚信档案(格式附后)。

(一)联营合作方为单位时,其必须具备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能力。

(二)联营合作方为个人时,要对其经济实力和过去与其联营合作过程中的诚信度进行调查和综合评价。

(三)联营合作方必须承诺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形象,积极主动弘扬企业文化。

第三章联营项目的确立第四条对联营项目要进行严格的合同评审,把好经营关。

(一)该项目业主要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和社会诚信度,项目必须合法。

(二)合同价格(单价)必须高于当地同一建筑类型的成本价。

当地同一建筑类型的成本价由当地分公司提供并对准确性负责。

(三)业主方资金的支付加上联营合作方注入项目帐户用于生产的资金,必须保证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达到工程总造价的70%以上。

(四)联营方预交工程价款的1-3%的现金或等值的抵押物作为风险抵押。

(五)在与甲方约定的合同条款中,涉及到的违约条款如质量、安全、工期等主要条款要规避企业的经营风险。

(六)规避其它合同条款风险。

(七)每个联营项目都要有分公司经理、公司部长及以上领导或有实力、守信用的项目经理进行书面担保,并由法律顾问室鉴证(担保方案附后)。

第四章联营项目的管理模式及机构设置第五条根椐联营项目分布的区域和承接单位,对联营项目实行公司、分公司两级监督管理模式。

(一)省内公司承接的联营项目由公司直接管辖(二)分公司、子公司承接的联营项目由各分公司、子公司管辖,公司监督管理。

施工企业联营项目管理制度范文

施工企业联营项目管理制度范文

施工企业联营项目管理制度范文施工企业联营项目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优化施工企业联营项目的管理,促进施工企业之间的合作与共赢,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施工企业联营项目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施工企业共同承担的一个或多个建设工程项目。

第三条施工企业联营项目的目标是合理利用各方的资源,提高施工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第四条施工企业联营项目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挥各方的主体作用,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项目联营协议第五条施工企业联营项目的合作应有明确的合作协议,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合作目标和任务;(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项目财务计划和资金来源;(四)项目管理及控制;(五)合作期限和解除条件;(六)争议解决方式;(七)其他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六条施工企业联营项目合作协议应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协议内容应明确、详细,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加盖公章。

第七条施工企业联营项目合作协议的修改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并需经过各自公司内部相关程序的批准。

第三章项目管理机构第八条施工企业联营项目应设立项目管理机构,负责项目的全面管理、协调和决策。

第九条项目管理机构应具备以下职能:(一)负责项目计划的制定与执行;(二)组织项目资源调配和任务分配;(三)监督项目进度和质量,并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四)协调各方合作,并促进项目中的沟通与协作;(五)负责项目的合规管理。

第十条项目管理机构由联营各方共同组成,其中每个施工企业需派员参与,项目管理机构设立后,各方应按照协议约定进行投票选举一名负责人。

第四章项目资源管理第十一条项目资源包括人力资源、物资资源和财务资源。

第十二条项目人力资源由各方共同负责,包括项目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

项目管理人员的选择应严格按照资质要求进行,施工人员的配备应根据施工规模合理安排。

第十三条项目物资资源的采购和管理应按照项目计划进行,各方应及时提供所需物资,并确保物资的质量和供应时间。

建筑公司联营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联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公司联营行为,保障联营各方合法权益,提高联营项目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司与其他建筑公司进行联营合作的项目。

第三条联营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 诚信、合作、共赢原则;3. 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原则;4. 依法依规、规范管理原则。

第二章联营项目立项第四条联营项目立项应经公司领导审批,并成立联营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联营项目立项应具备以下条件:1.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需求;2. 项目具备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3. 联营各方具备相应的资质、技术和资金实力;4. 联营各方签署书面合作协议。

第三章联营项目组织架构第六条联营项目设立项目经理部,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项目经理部由以下人员组成:1. 项目经理:负责项目整体管理工作;2. 技术负责人:负责项目技术管理工作;3. 财务负责人:负责项目财务管理工作;4. 综合办公室:负责项目综合协调、行政事务等工作。

第八条项目经理部应设立相应的管理部门,明确各部门职责和权限。

第四章联营项目管理制度第九条联营项目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1. 项目合同管理制度;2. 项目进度管理制度;3. 项目质量管理制度;4. 项目安全管理制度;5. 项目环境保护制度;6. 项目成本控制制度;7. 项目财务管理制度;8. 项目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第十条联营项目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行业规范和标准。

第五章联营项目风险管理第十一条联营项目应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对项目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

第十二条联营项目应制定风险应急预案,确保项目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应对。

第十三条联营各方应定期对项目风险进行评估,及时调整风险管理措施。

第六章联营项目效益分配第十四条联营项目效益分配应按照合作协议约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施工企业联营项目管理制度

施工企业联营项目管理制度

施工企业联营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和统一施工企业联营项目管理活动,当事方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确保项目高效、有序地进行,保障联营项目的成功落地和顺利运营,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项目选址和规划1. 参与方应充分调研市场需求和资源情况,选择适宜的项目选址,并确保选址合法合规。

2. 项目规划要充分考虑地域环境、市场需求、项目投资等因素,明确项目定位和发展规划。

3. 参与方应严格按照选址规划和项目规划进行实施,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项目投资和融资1. 参与方应按照合资协议约定,按比例投入资金,并确保投资款项来源合法合规。

2. 参与方应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共同协商确定项目融资方式,确保融资合法合规。

3. 项目资金使用应严格按照合资协议约定和项目开支计划进行,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第四章项目合同管理1. 参与方应共同签署合资协议和其他相关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合同内容应清晰明确,防范风险。

2. 项目合同的履行应严格按照约定进行,确保项目合同履行合法合规。

3. 如有需要,参与方应及时进行合同变更、解除等法律程序的处理,确保合同变更、解除程序合法合规。

第五章项目管理组织和运营1. 参与方应共同组建项目管理团队,明确项目管理机构和管理层,确保项目决策和管理高效顺利。

2. 项目管理团队应按照项目规划和合资协议约定进行工作,确保项目管理合法合规。

3. 参与方应共同协商确定项目运营计划和战略,确保项目运营方向明确。

第六章项目风险防范和应对1. 参与方应共同开展项目风险评估和预警,制定风险应对方案,确保项目风险可控。

2. 如项目出现风险,参与方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处理风险事件,确保项目稳定运营。

3. 如有需要,参与方可以共同购买项目风险保险等产品,增强项目风险防范能力。

第七章项目监督和评估1. 参与方应共同设立项目监督机构或采用外部监督服务,进行项目监督和评估,确保项目管理合法合规。

2. 同时,参与方应设立项目绩效评估机构或委托专业机构,对项目经营状况进行评估,以便及时调整项目经营方向。

联营项目管理制度

联营项目管理制度

联营项目管理制度
一、背景
公司联营项目是为了筹集更多的资金,共同进行利润丰厚的项
目而设立的。

联营项目管理制度的制定旨在加强对联营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的顺利开展。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联营项目的部门和人员。

三、联营项目流程
3.1 联营项目立项
1. 联营项目审批申请书:联营项目由主管部门或联营部门填写
联营项目审批申请书,包括项目名称、立项理由、资金来源、盈利
预测等内容。

2. 联营项目审批:经公司领导层同意,联营项目进入实施阶段。

3.2 联营项目管理
1. 项目管理组织:成立联营项目管理组织,确立项目经理,负责项目全面管理。

2. 项目计划制定:项目经理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计划,并在经营会议上进行讨论和批准。

3. 项目实施: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计划进行,确保项目进度和效果。

4. 项目风险管理:项目经理每周定期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中的风险。

3.3 联营项目结算
1. 税收处理:联营项目的税负由各方按照其出资比例分摊。

2. 费用分摊:联营项目共同承担的费用由各方按照其出资比例分摊。

3. 盈利分配:联营项目实现盈利后,按照各方出资比例分配收益。

四、联营项目管理制度的执行
本制度的执行由公司联营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认真执行各项规定,确保联营项目的成功实施。

联营项目管理办法

联营项目管理办法

”联营工程管理办法为了规范联营管理工作,维护企业利益,特制订本办法。

一、公司对联营工程管理的相关文件是各公司所属联营工程的管理依据,各分公司必须按规定程序严格执行。

具体文件见“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联营管理办法(晋建总 承市发[2007]24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集团联营工作的补充 意见”(2008 年 1 月 28 日)以及“关于联营管理的有关规定” (2008 年 2 月 27 日)。

二、管理权限规定:合同价款低于 1000 万元(包括 1000万元)的建筑工程禁止联营;合同价款为 1000 万元--2000万元(包括 2000 万元)的联营工程必须严格控制,且报公 司审核批准;合同价款大于 2000 万元的联营工程,按规定 办理手续,报公司审核批准。

三、联营项目上交公司管理费采取确保最低费用、分段累计计算的方法:1000 万元(含)以下为 30 万元;超过 1000万元至 2000 万元(含)部分上缴 2.5%;超过 2000 万元至 3000 万元(含)部分为 2%;3000 万元以上为 1.5%;履约 保证金不低于工程造价的 5%。

竣工资料保证金按建筑面积 1 元/㎡交纳,但最低不低于 5000 元。

采用成立非法人机构联 营方式的上交公司管理费按联营体协议书执行。

四、对于有意向与公司合作的联营方,各分公司应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见附表1),并签订承诺书(见附表2)。

公司对其进行资信方面的评审(见附表3),确定是否符合联营方条件。

对符合条件的联营方进行备案登记。

五、在对联营方资信进行评审时,公司要对联营方进行业绩考察评价(考察评价表格见附表4)。

分公司将联营方资信评审报公司后,由公司工程管理部、人力资源部、技术质量部、市场开发部联合对联营方进行业绩考察评价,考察评价合格方可实行工程投标。

联营方考察评价内容包括:工程的工期履约、安全及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创建情况、自有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的构成及持证上岗情况、工程质量状况及创优情况、自有资产及经营情况(近三年)四个方面。

联营项目管理规定

联营项目管理规定

联营项目管理规定
一、总则
1. 为规范联营项目管理行为,提高联营项目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规范化程度,制定本规定。

2. 所有参与联营项目管理的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规定。

二、项目管理机构
1. 联营项目应设立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协调、监督项目各方执行协议,并向各方定期汇报项目运营情况。

2. 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应由各方共同推荐,并由各方共同任命。

三、项目管理职责
1. 联营项目管理机构应制定项目管理方案,并监督各方执行。

2. 联营项目管理机构应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商、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问题。

3. 联营项目管理机构应定期向各方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并及时透露项目的风险信息。

4. 联营项目管理机构应根据协议的约定,合理地分配和利用项目资金和资源。

5. 联营项目管理机构应定期审计项目账目,并向各方出具审计报告。

四、项目决策流程
1. 联营项目管理机构应按照协议的约定,制定项目决策流程,并向各方报告。

2. 项目决策应经由所有参与方共同商定,并由联营项目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3. 项目决策的变更应由项目管理机构起草变更方案,并经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

五、项目收益分配
1. 联营项目管理机构应按照协议的约定,制定项目收益分配方案,并向各方报告。

2. 项目收益分配应根据各方出资比例和协议的约定进行分配。

3. 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应按照各方出资比例进行分摊。

六、附则
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联营项目管理机构所有。

浅谈联营项目的管理

浅谈联营项目的管理

浅谈联营项目的管理1000字联营项目,指的是两个或多个企业组成的联盟,在某一特定领域开展合作,共同开发、生产、销售一种产品、服务或者实现某个共同的目标。

联营项目管理包括项目策划、组织、实施和控制等各个方面。

本文将从联营项目的特点、管理方法、风险管理等几个方面浅谈联营项目的管理。

一、联营项目的特点1.共同经营:联营项目是由两个或多个企业合作经营共同开发、生产、销售或服务的项目,通过资源、技术、市场等各种因素共同优势,达到互补与差异化的竞争优势。

2.权益关系:联营项目各方之间存在权益关系,包括资源权益、技术专利权益、市场份额权益等,需要明确权益分配原则。

3.风险共担:各方在联营项目中承担着风险和责任,需要在项目开始前明确项目的风险可控和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4.目标统一:联营项目各方要一致认识项目的目标,共同努力实现项目的成功,通过有效合作提高各自的经济绩效。

二、联营项目的管理方法1.明确管理组织:在联营项目开始时,应明确项目的管理组织,并建立联合管理机构,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

2.制定详细计划:联营项目需要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书,包括项目的目标、进度、预算、风险控制等内容。

3.开展有效沟通:在联营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要加强沟通,建立联合沟通渠道,定期组织会议和报表,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统一经营决策:项目中涉及到的经营决策需要统一决策,采取合作决策方式,明确决策的程序和制定决策的规则。

5.实时监控项目执行:联营项目要对不同的执行阶段进行不间断的监控和反馈,及时修正不合理的关键时点,以确保实现项目的目标。

三、联营项目的风险管理1.对风险定级:联营项目在开始时应对风险进行评估和定级,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避免或减轻风险的损害程度。

2.签订风险共担协议:在联营项目中,不同的企业各自承担特定的风险,需要制定风险共担协议,协调各方承担风险和责任。

3.建立风险预警机制:联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要建立一个灵敏的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出现的风险。

联营项目工地管理制度

联营项目工地管理制度

联营项目工地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规范联营项目工地管理行为,促进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和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联营项目的施工工地管理,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协调、安全防护、现场管理等。

1.3 工地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施工工地秩序井然,安全可控。

二、工地管理组织架构2.1 工地管理机构设置工地管理机构应当明确责任分工,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2 工地管理人员职责2.2.1 工地项目经理:负责全面统筹、协调工地施工工作,安排施工计划,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2.2.2 安全负责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方案,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2.2.3 现场监理:负责监督现场施工工作,检查施工质量,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2.4 材料管理员:负责材料采购、管理和使用工作,严格控制工地材料的流转和使用。

2.2.5 劳务管理员:负责劳务管理工作,合理安排工人工作时间和工作任务,保障劳务安全和权益。

2.2.6 环境保护员:负责监督环境保护工作,及时处理工地环境污染问题。

2.3 工地管理部门设置2.3.1 工程部:负责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制定,监督施工质量和进度。

2.3.2 质量安全部:负责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质量检测和安全评估机制。

2.3.3 劳务保障部:负责工地劳务管理工作,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

2.3.4 环保部:负责环保工作,严格控制工地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三、安全防护措施3.1 施工安全3.1.1 安全教育:加强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工人安全意识和遵守安全规定的能力。

3.1.2 安全设施: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如防护栏杆、安全带等,确保工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3.1.3 安全检查: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3.2 防火防爆3.2.1 严格禁止在工地内吸烟、使用明火,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3.2.2 储存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符合相关规定,严格执行防爆措施。

联营项目管理指南

联营项目管理指南

联营项目管理指南1. 概述本指南旨在为联营项目的管理提供指导。

联营项目是指两个或多个组织共同合作,共同投资和参与的项目。

本指南将介绍联营项目的管理原则、组织结构、沟通渠道以及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2. 管理原则联营项目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公平公正:各合作方应平等参与,并在决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原则。

- 合作共赢:各合作方应互利互惠,共同追求项目的成功和利益最大化。

- 透明沟通:合作方之间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分享信息和解决问题。

3. 组织结构联营项目的组织结构应明确各合作方的角色和责任,以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 联营项目经理:负责协调和监督项目的执行,确保项目目标的实现。

- 合作方代表:各合作方派出代表,参与项目决策和协调工作。

- 项目团队:由各合作方提供人员组成,负责具体的项目实施和管理。

4. 沟通渠道为了确保联营项目的有效沟通,应建立清晰的沟通渠道。

- 定期会议:定期召开项目会议,讨论项目进展、问题和决策。

- 沟通工具:使用适当的沟通工具,如电子邮件、在线协作平台等,进行信息分享和讨论。

- 沟通记录:及时记录会议纪要和沟通内容,以便后续查阅和跟踪。

5. 风险管理联营项目应制定风险管理计划,以识别、评估和应对项目风险。

- 风险识别:对项目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全面的识别和评估。

- 风险应对: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以降低风险对项目的影响。

- 风险监控:定期监控项目风险的变化和演变,及时采取相应的调整措施。

以上是联营项目管理指南的简要介绍,希望能对联营项目的管理提供一些指导和帮助。

根据具体情况,可进一步详细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政策和流程。

工程联营管理制度

工程联营管理制度

工程联营管理制度一、总则1. 目的:确立联营合作的基本原则,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规范管理操作流程,提高管理效率和项目成功率。

2. 范围: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联营的企业及其员工。

二、联营原则1. 平等互利:联营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进行合作,保证信息透明,决策公正。

2. 风险共担:联营双方应根据协议约定,合理分配风险与收益。

3. 诚信守约:双方必须遵守商业道德,履行合同约定,不得有任何欺诈行为。

三、组织结构1. 联营委员会:设立联营委员会,由各联营企业代表组成,负责联营项目的监督和管理。

2. 项目经理:指定专职项目经理,负责日常运营和协调工作。

四、项目管理1. 项目策划:联营项目应进行全面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分析,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书。

2. 进度控制:项目经理需定期检查工程进度,确保按计划执行,及时调整偏差。

3. 质量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执行,确保工程质量。

4. 成本管理:建立成本控制体系,有效控制预算内的各项支出。

五、财务管理1. 资金筹措:明确资金来源和使用计划,合理调配资金。

2. 账目清晰:保持财务账目清晰,接受联营委员会的审计。

3. 利润分配:根据联营合同规定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

六、风险管理1. 识别风险:定期进行风险评估,识别可能的风险点。

2. 防范措施: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和应对措施。

3. 应急响应:建立应急响应机制,确保在遇到不可预见事件时能迅速反应。

七、争议解决1. 协商解决:发生争议时,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仲裁条款:如协商不成,可依据合同约定提交仲裁机构裁决。

八、附则1. 生效日期:本制度自联营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2. 修订权:联营委员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工程项目联营管理方案

工程项目联营管理方案

工程项目联营管理方案第一章绪论1.1 项目背景联营煤矿项目是中煤集团和当地政府合作开发的一个重要项目,项目规模庞大,涉及投资、人员、设备等多个方面,需要精心管理才能顺利进行并取得成功。

1.2 项目目标本联营管理方案的目标是提供一个综合的管理方案,以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并实现投资回报。

1.3 项目概况该煤矿项目位于中国西部,是一个大型的煤矿联营项目,项目涉及的工程包括矿井开发、设备建设、运输等多个方面,需要全面的管理规划。

第二章联营管理组织结构2.1 总体管理组织结构本项目设立总经理办公室,下设生产、财务、人力资源等多个部门,各个部门之间协调工作,实现高效管理。

2.2 各部门职责生产部门负责煤矿开发和生产,财务部门负责项目资金管理,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员招募和培训,技术部门负责技术支持和设备维护。

2.3 领导班子项目设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各个部门负责人,形成科学的领导班子,各成员之间密切配合,共同推动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项目管理3.1 项目进度管理本项目将采用PERT/CPM网络图法对项目进度进行管理,确保各项工程按照计划进行。

3.2 项目质量管理本项目采用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引入第三方质量监督机构,加强对煤矿生产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3.3 项目成本管理本项目对成本进行严格监督,设立专门的成本控制部门,实行成本核算,确保资金使用合理。

3.4 项目风险管理本项目对各项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及时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事件。

第四章人力资源管理4.1 人员招募本项目将从当地招募矿工和管理人员,并进行培训,以确保有足够的人力资源保障煤矿的正常运行。

4.2 人员培训项目设立培训中心,定期对矿工和管理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安全教育等,以保障员工安全和煤矿生产。

4.3 劳动关系管理本项目充分尊重矿工的劳动权益,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第五章安全生产管理5.1 安全生产制度本项目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每一位员工都遵守安全规程,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工程联营合作管理制度

工程联营合作管理制度

工程联营合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细化工程联营合作的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以便确保各方合作方在合作过程中能够共同遵守规范、稳定和和谐合作,共同推动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完成。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联营合作的方,包括但不限于联营合作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

各方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并积极配合各方共同推动工程项目的实施和完成。

第三条工程联营合作中的相关事宜,如参与主体的选择、工程合作方式、合作责任分工、管理与监督、风险控制和利益分配等,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本制度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章合作方的选择第四条工程联营合作的每一方应当具有相应规模、资质和经验,以及良好的信誉和声誉,确保能够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合作义务。

第五条在选择工程联营合作的合作方时,应当充分考虑其综合实力、资信状况、业绩和信誉等因素,通过评审和考察等方式,确认其能够履行合同义务。

第三章合作方式与责任分工第六条工程联营合作的合作方式可采取独资联营、合资联营、合作联营等形式,各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作方式,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第七条合作各方应当明确各自的责任分工及职责,合作方之间应当密切协作,共同推动工程项目的实施和完成。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八条工程联营合作的合作方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和监督机制,明确管理人员及其职责和权限,并实施全程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五章风险控制第九条工程联营合作的合作方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情况和具体要求,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及时处置风险事件,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和顺利实施。

第六章利益分配第十条工程联营合作的合作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分工方针,合理分配工程项目的收益和风险,确保合作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七章其他规定第十一条本制度未涉及的事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第八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工程联营合作的各方共同所有。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项目合作与联营管理制度

项目合作与联营管理制度

项目合作与联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和管理公司与其他企业之间的项目合作与联营活动,提高合作效率和风险掌控本领,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公司章程、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其他企业进行项目合作和联营活动的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定义和解释1.项目合作:公司与其他企业共同开展的特定项目或业务活动。

2.联营:公司与其他企业共同投资、共同经营的企业或项目。

第二章合作伙伴选择与评估第四条合作伙伴选择原则1.选择具备良好信誉和合作经验的企业作为合作伙伴。

2.选择具备项目专业本领和资源的企业作为合作伙伴。

3.选择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要求的企业作为合作伙伴。

第五条合作伙伴评估程序1.确定项目合作需求及合作伙伴类型。

2.针对合作伙伴进行资质调查和背景调查。

3.进行合作伙伴的经营本领和信用情形评估。

4.综合评估合作伙伴的合作意向和搭配度。

5.决策及报批。

第三章项目合作与联营管理第六条合作协议签订1.与合作伙伴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合作方式。

2.合作协议应包含项目目标、任务分工、资源投入、风险共担等内容。

第七条项目组织与管理1.成立项目组织,明确项目负责人和成员职责。

2.订立认真的项目计划和任务分解。

3.实施项目进度掌控和风险管理。

4.沟通和协调各相关方,确保项目目标的达成。

第八条资源投入和风险共担1.合理配置项目所需资源,包含人力、物力、资金等。

2.项目合作各方依据商定按比例共担风险。

3.在项目合作过程中及时评估和调整资源配置和风险分担。

第九条绩效评估与监控1.订立明确的项目绩效评估指标和方法。

2.定期对项目绩效进行评估和监控。

3.依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项目合作方式和策略。

第十条信息保密与知识产权保护1.确立项目信息保密协议,保护项目合作关键信息。

2.确保知识产权的合理取得和保护。

3.对项目合作方欠妥使用和泄露信息进行追责和赔偿。

第四章联营企业管理第十一条合作意向和方案论证1.确定联营项目的合作意向和方案。

联营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精品

联营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精品

联营合作项目管理办法精品联营合作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充分发挥公司品牌资源优势,扩大市场占有率,有效规避联营合作项目经营管理过程的各种风险,实现合作双方共赢的目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原则与前提1.合作双方应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

2.合作方必须是具备相当工程项目管理经验和实力的经济实体,并持有当地建委下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禁止与任何个人形式的合作方联营。

3.联营合作项目已经通过政府正式立项、审批,即将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议标,业主资信及履约能力良好,工程项目合同风险、项目的实施风险较小,工程合同额不低于300万元,合作前景良好的工程。

第二章各职能部门的相关职责第三条商务部1.作为公司所有对外联营合作工程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联营合作工程项目的洽谈、跟踪,参与投标、签约,作为合作方与公司机关职能部室的主要协调人,负责对联营合作单位的履约评价。

2.负责向合作方宣扬公司有关管理办法及法律法规,有效的维护、宣传和培育“城建道桥”品牌。

3.负责组织联营合作分包协议的会签评审工作,建立联营合作项目的分包协议管理台帐。

第四条工程管理部负责联营合作项目工期(进度)、环保指标的管理与控制,参与联营合作单位的履约评价。

第五条技术质量部负责联营合作项目质量指标的管理与控制,对项目的技术、质量、测量、试验工作承担现场指导、监督责任,参与联营合作单位的履约评价。

第六条安全管理部负责联营合作项目安全与文明施工指标的管理与控制,参与联营合作单位的履约评价。

第七条劳务管理中心负责联营合作项目劳务管理合法用工指标的管理与控制,参与联营合作单位的履约评价。

第八条市场部负责合作项目的资审、投标、签约工作,协助商务部进行合作工程项目的洽谈、跟踪工作。

第九条经营部协助商务部制定工程分包合同(联营合同)标准文本和联营合作项目的结算管理工作。

第十条行保部负责联营合作项目治安与消防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工作,确保其工程现场严格按公司消防安全制度、标准。

建筑联营管理制度

建筑联营管理制度

建筑联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提高联营项目的管理水平,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建筑联营管理制度适用于建筑企业之间进行联营合作的各个阶段和环节。

第三条建筑联营项目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建筑企业在特定范围内,按照合同规定及管理制度进行合作的建设项目。

第四条联营合作应遵循公平互惠、互利共赢的原则,提倡合作共赢,共同成长。

第五条建筑联营项目的管理应遵循合法、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科学管理,依法合规。

第二章联营合作的创建与解散第六条建筑企业进行联营合作,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并向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建筑联营合作的合同应当包括合作目的、合作范围、合作方式、合作期限、风险分担、利益分配、管理机制、解决纠纷等内容。

第八条建筑联营合作解散应当经过联营合作双方的书面协商一致,提前60天通知相关的主管部门,并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清算。

第三章联营项目的管理机构第九条联营合作双方应当根据项目的规模和特点,组建联营管理机构,明确各自的管理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联营管理机构应当由合作双方派出具有丰富管理经验和专业技能的人员担任,确保联营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联营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项目的正常运转。

第四章项目管理第十二条建筑联营项目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和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并在施工过程中建立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工期管理、成本管理等制度。

第十三条建筑联营项目的财务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及时准确地进行财务核算和报表汇总。

第十四条建筑联营项目的工程安全管理应当建立科学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应急预案,确保工程安全和参建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五章项目监督第十五条建筑联营项目应当接受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项目的合法合规。

第十六条建筑联营项目的监督应当由专门的监督机构进行,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的不足和问题。

第十七条建筑联营项目的监督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法行使监督权力。

项目联营合作管理制度

项目联营合作管理制度

项目联营合作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规范项目联营合作的管理活动,确保项目联营合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合作范围项目联营合作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其他企业或机构之间的项目合作。

合作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联合研发、共同投资、合作生产等。

三、合作流程1. 合作初期,双方应签署合作协议,明确合作目标、责任分工、权利义务等内容。

2. 合作中,双方应建立合作机制,定期召开合作会议,及时沟通合作进展、问题和风险,并及时调整合作方案。

3. 合作结束,双方应及时总结合作经验,完善合作结构,并签署项目结算协议,分配合作成果。

四、合作费用1. 合作双方应按照合作协议确定的费用比例,共同承担合作费用。

2. 若产生额外费用,双方应协商确定费用承担方式。

3. 合作费用的支付应按照合作协议确定的时间节点进行。

五、合作风险1. 合作双方应加强风险意识,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合作风险。

2. 若发生合作风险,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共同协商解决方案。

3. 如无法协商解决,双方可按照合作协议约定的方式解除合作。

六、保密义务1. 合作双方应严格遵守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泄露合作涉及的商业机密和技术信息。

2. 合作结束后,双方应清除合作相关资料,并保证不再利用合作成果。

七、违约责任1. 若一方违反合作协议约定,损害另一方利益,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如因违约造成严重后果,被害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并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其他事项1. 本制度由公司负责管理和解释,如有修改需事先通知合作双方。

2.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合作双方应加以遵守。

如有违反,公司有权进行处理。

以上为项目联营合作管理制度的内容,合作双方应严格遵守,确保合作顺利进行。

若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协商,可随时与公司联系。

希望合作双方能够共同努力,取得共同成功。

联营项目管理制度

联营项目管理制度

联营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开展的所有联营项目管理活动。

第三条联营项目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公司联营项目管理的行为,保障公司和合作伙伴的利益,实现联营项目的高效运作。

第四条公司联营项目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合法、诚信、互利的原则,维护公司和合作伙伴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公司联营项目管理应当遵循经济效益优先、风险可控、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发挥联营项目的效益。

第六条公司联营项目管理过程中应当注重知识产权保护,合法合规,保障知识产权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七条公司联营项目管理应当根据市场需求、技术趋势、行业发展等因素进行定期的回顾和调整。

第二章联营项目开发管理第八条公司联营项目开发应当建立明确的标准和流程,包括项目立项、项目规划、项目定位、项目实施等环节。

第九条公司联营项目开发过程中,应当充分尊重合作伙伴的意见,实行合作共赢的方针。

第十条公司联营项目开发应当遵循市场规律,进行市场调研,明确目标用户需求,确定项目的发展方向。

第十一条公司联营项目开发应当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合作模式、合作期限、合作内容、合作利益分配等具体事宜。

第十二条公司联营项目开发应当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合理评估项目的风险,采取有效措施化解和规避风险。

第十三条公司联营项目开发应当完善项目管理团队,明确项目管理责任,健全项目管理流程。

第三章联营项目实施管理第十四条公司联营项目实施管理应当进行项目实施前的详细规划和准备工作,确保项目的平稳实施。

第十五条公司联营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加强与合作伙伴的沟通,及时协调解决项目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六条公司联营项目实施应当遵循成本控制、质量保障、进度控制等原则,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公司联营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对项目进展进行及时的跟踪和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十八条公司联营项目实施应当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充分预防风险,及时应对突发风险事件。

完整版联营项目管理办法

完整版联营项目管理办法

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联营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联营项目管理,加强对联营项目全过程的监控力度,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司联营项目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作为公司《施工项目管理办法》的重要补充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联营项目。

第二章联营合作方的选择第三条市场经营部对联营合作方要进行资格审查,特别是对联营项目主要负责人的实力、信誉程度进行考查,并将其考察资料建立诚信档案。

通过资格审查,把好联营合作方综合实力关和诚信度关。

各改制单位、专业分公司和区域分公司按此规定建立各自的诚信档案(格式附后)。

(一)联营合作方为单位时,其必须具备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能力。

(二)联营合作方为个人时,要对其经济实力和过去与其联营合作过程中的诚信度进行调查和综合评价。

(三)联营合作方必须承诺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形象,积极主动弘扬企业文化。

第三章联营项目的确立第四条对联营项目要进行严格的合同评审,把好经营关。

(一)该项目业主要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和社会诚信度,项目必须合法。

(二)合同价格(单价)必须高于当地同一建筑类型的成本价。

当地同一建筑类型的成本价由当地分公司提供并对准确性负责。

(三)业主方资金的支付加上联营合作方注入项目帐户用于生产的资金,必须保证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达到工程总造价的70 %以上。

(四)联营方预交工程价款的1-3% 的现金或等值的抵押物作为风险抵押。

(五)在与甲方约定的合同条款中,涉及到的违约条款如质量、安全、工期等主要条款要规避企业的经营风险。

(六)规避其它合同条款风险。

(七)每个联营项目都要有分公司经理、公司部长及以上领导或有实力、守信用的项目经理进行书面担保,并由法律顾问室鉴证(担保方案附后)。

第四章联营项目的管理模式及机构设置第五条根椐联营项目分布的区域和承接单位,对联营项目实行公司、分公司两级监督管理模式。

(一)省内公司承接的联营项目由公司直接管辖(二)分公司、子公司承接的联营项目由各分公司、子公司管辖,公司监督管理。

联营合作工程管理办法

联营合作工程管理办法

联营合作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挖掘企业员工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经营潜力,扩大公司经营规模及市场覆盖面,规范联营合作项目的管理,实现公司品牌价值的最大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的所有联营合作,由公司联营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各基层单位可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实施管理或明确责任部门.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联营合作”包含以下几种形式:1、带项目自行施工。

2、年度承包。

3、设立承包型分支机构。

4、经营承包。

第四条公司法人代表与承包方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承包方必须自觉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在授权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不行超越权限。

第二章对联营方的基本要求第五条在公司认可的条件下,一切具备民事责任能力的、与公司资质相适应的施工企业,均可与公司联营合作,承包工程。

锅炉、压力管道、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政府专项监管的特种设备安装工程、球罐、大型钢结构、桥梁和其它超出公司专业技术能力范围工程,公司不接受联营合作。

有丰富的施工经历、一定的经济实力和良好社会信誉的自然人,经公司评价,报公司批准可以实施联营。

第六条承包人应遵守公司的管理制度,服从公司的统一管理。

第七条为了规避联营合作的风险,联营合作采取联保制,公司填写《联营方担保推荐责任表》,由推荐人签字,并与联营方签订《联营工程合作意向书》.如联营方违规、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视责任和损失情况,对推荐(担保)人给予纪律和经济处罚。

对该项目的推荐(担保)人给予适当的奖励.第八条公司应按联营项目的开展情况与联营方签订劳动合同。

第九条公司不再新设立承包型分支机构,如联营工作量圈套的地区需设立分支机构时,以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同意后设立.协助办理分支机构注册手续的联营方享有该市场开发的优先权。

公司至少派出一名分公司经理、一名财务人员,必要时,还应派出公司总工程师。

外派人员除管理公章和财务印鉴等资料,实施日常管理外,还具有自行开辟市场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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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联营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联营项目管理,加强对联营项目全过程的监控力度,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司联营项目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作为公司《施工项目管理办法》的重要补充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联营项目。

第二章联营合作方的选择第三条市场经营部对联营合作方要进行资格审查,特别是对联营项目主要负责人的实力、信誉程度进行考查,并将其考察资料建立诚信档案。

通过资格审查,把好联营合作方综合实力关和诚信度关。

各改制单位、专业分公司和区域分公司按此规定建立各自的诚信档案(格式附后)。

(一)联营合作方为单位时,其必须具备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能力。

(二)联营合作方为个人时,要对其经济实力和过去与其联营合作过程中的诚信度进行调查和综合评价。

(三)联营合作方必须承诺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形象,积极主动弘扬企业文化。

第三章联营项目的确立第四条对联营项目要进行严格的合同评审,把好经营关。

(一)该项目业主要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和社会诚信度,项目必须合法。

(二)合同价格(单价)必须高于当地同一建筑类型的成本价。

当地同一建筑类型的成本价由当地分公司提供并对准确性负责。

(三)业主方资金的支付加上联营合作方注入项目帐户用于生产的资金,必须保证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达到工程总造价的70%以上。

(四)联营方预交工程价款的1-3%的现金或等值的抵押物作为风险抵押。

(五)在与甲方约定的合同条款中,涉及到的违约条款如质量、安全、工期等主要条款要规避企业的经营风险。

(六)规避其它合同条款风险。

(七)每个联营项目都要有分公司经理、公司部长及以上领导或有实力、守信用的项目经理进行书面担保,并由法律顾问室鉴证(担保方案附后)。

第四章联营项目的管理模式及机构设置第五条根椐联营项目分布的区域和承接单位,对联营项目实行公司、分公司两级监督管理模式。

(一)省内公司承接的联营项目由公司直接管辖(二)分公司、子公司承接的联营项目由各分公司、子公司管辖,公司监督管理。

(三)区域公司承接的联营项目按区域归口到项目所在地区域公司,公司监督管理。

(四)专业性强的联营项目归口到专业分公司,如公路、桥梁公司归口到路桥分公司,钢结构归口到钢结构分公司,公司监督管理。

第六条公司对2000万元造价以上的联营施工项目强制派出5名专职管理人员,即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兼预结算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质安负责人、材料设备负责人。

对2000万元造价以下的项目强制派出3名专职管理人员,即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预结算负责人。

工程完成80%后方可退人,中间派出人员不胜任的公司可交换。

派出人员待遇由公司确定,费用由联营合作方承担,并在项目成本中列支。

第五章监管实施细则第七条投标管理:由市场经营部组织编制投标书或审核把关。

外省由区域公司把关。

第八条财务管理:1、财务负责人由财务部推荐,公司聘用。

2、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会计以负责两个项目为限,5000万元以上的只能负责一个项目。

3、按公司财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核算,妥善保管财务资料。

4、按公司资金管理办法进行资金管理,财务专用章由公司委派的财务负责人掌管并按公司规定使用。

在公司内部终结审计前资金不能转移,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杜绝体外循环。

5、严禁盗用项目名义,担保融资借款。

6、资金支付必须由我公司驻该项目负责人签字,并接受联营合作方监督(联营合作方代表签字),再按公司资金审批程序。

第九条成本管理:1、预结算负责人由成本审计部推荐,公司聘用。

2、工程项目开工3个月内应编制成本预算报成本审计部。

3、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后报成本审计部。

4、分包合同报成本审计部。

第十条技术管理:(一)技术负责人由技术研发部推荐,公司聘用。

(二)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由技术研发部审核、审批或监督。

第十一条材料管理:(一)材料负责人由项目监管部推荐,公司聘用。

(二)材料要有严谨的收发记录。

第十二条质量、安全管理:(一)质安负责人由工程管理部推荐,公司聘用。

(二)工程管理部定期和不定期地检查、监督,消除隐患。

第十三条项目负责人由项目监管部、合同经营部推荐,公司聘用。

行政公章由项目经理(即我公司派驻项目负责人)掌管并按公司规定使用。

技术资料使用技术专用章。

第十四条分包必须报项目监管部、成本审计部、工程管理部鉴证认可。

第十五条联营项目管理时效按公司《施工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竣工后三个月,项目部行政公章和技术专用章上交总经理办公室,财务专用章上交财务资产部。

第十六条项目监管部对联营项目实行过程监控,所有项目都要无条件接受项目监管部的检查、监督。

第十七条人事管理:(一)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联营项目的委派人员实行“聘、管、用”的管理制度。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建立人才库,对联营项目委派人员进行动态管理。

负责对聘用人员的建档、委派、协调、考核和对外聘人员签订外聘合同。

(三)联营项目人员的管理实施公司、区域分公司及聘用人员原所在单位管理模式。

1、公司在直属单位、子公司聘用的人员,其工作关系仍属原单位管理,不办理工作关系转移和聘干手续,公司人力资源部建立聘用人员档册。

2.联营项目外聘人员,与公司签定聘用合同(若聘用人是属有单位者,则签定借用合同),公司人力资源部建立名册,但不办理调动手续。

3、聘用人员须委派到联营项目上岗时.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通知其所在单位,由单位再通知本人到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到,办理临时调动手续,原单位停发其工资。

4、强化服从意识。

凡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公司人力资源部的统一调配。

聘用人员原所在单位要以公司大局利益为重,全力配合公司做好聘用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确保人员按时到位。

5、委派到联营项目的专职管理人员是代表公司全权履行监管职责,必须明确岗位职责,坚守岗位,掌握并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向项目监管部或项目所在单位领导报告,以确保公司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不受损失。

委派人员预留15%的工资在公司账上,待项目正常,在返回公司的同时,正常履职的将15%的工资一次发放。

对因工作不负责任给公司信誉、形象及经济造成较大损失的,将追究委派人员的责任,以其预留的工资弥补损失,并按企业的规章制度,给予惩罚和淘汰。

6、联营项目委派人员的工资、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劳务管理费(“人才中心”人员的用人管理费)、社会保险费和其他福利等,经公司人力资源部测算后,由市场经营部在洽谈合同中予以明确,由联营合作方承担。

委派人员不得索拿卡要。

7、联营项目工程全部完成后,委派人员均到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到,办理有关手续。

委派人员短期息工待遇:(1)属聘用劳务分公司的人员,如暂无工作安排,则仍回原单位。

联营项目向劳务分公司支付劳务管理费,委派人员按原所在单位的有关规定享受待遇。

(2)属聘用离退办、再保中心的人员,则由原所在单位按原工资(或待岗生活费)发放。

(3)属公司人才中心调出的人员,仍按公司办宇【2005】39号文《湖南省第六工程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第五章第十五条第5项的规定办理。

第六章上缴费用及税金第十八条凡与公司联营的工程项目,一般由联营合作方向公司上缴工程总造价的2%以上的管理费(不含劳保基金和税费)。

如有特殊情况由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十九条上述管理费用上交标准,以内部联营工程承包合同为准,以项目工程结算总额(含税费)为基数,如有特殊情况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二十条按收款和上交比例及时足额上交公司资金,财务负责人有直接划交权。

第二十一条税费(含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第七章监管机构职能和权限第二十二条公司两级监管机构在公司相关主管副总经理领导下,对全公司联营项目进行动态管理,具有对公司联营项目实施指导、监管和考核职能。

对日常监管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对不能及时解决的有关问题进行协商,提出最终解决办法。

第二十三条监管机构在监管过程中如发现联营项目在合同履约、质量安全、资金使用存在问题或项目发生亏损等问题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并报主管领导。

第二十四条公司的两级监管机构对联营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各种较严重问题应及时开出整改通知书,并由公司派驻项目管理人员进行监督。

派出的监管人员必须及时向相关部门和项目监管部作出整改情况的书面报告,由相关部门和项目监管部根据问题情节程度作出警告、罚款、停工整改,直至向公司建议将该联营项目收回,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其它第二十五条联营项目使用劳务时,必须使用具有劳务资质的劳务队伍,要及时签订劳务合同,确保劳务人员持证上岗。

第二十六条联营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银行履约保证金(保函)、动员预付款保函及保函手续费、利息和垫资款等全部由联营合作方承担,公司不为此注入资金。

项目租赁公司的设备、周转材料和使用公司劳务,必须按期交付租金和支付劳务费。

第二十七条联营工程投标前,联营合作方应向公司市场经营部和区域分公司交缴资格预审书和标书制作工本费。

第二十八条联营项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取的上级管理费和其他各种税费等各项费用由联营合作方承担。

第二十九条当联营合作人未能执行本管理办法或不履行内外合同时,公司有权收回联营项目,并终止联营合同,同时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

第三十条对有实力和讲信誉的联营合作方,可由其提出申请,作为公司长期合作伙伴。

第三十一条联营合作方负责人在联营项目实施过程中业绩突出,可按程序参加公司的各项先进单位、个人的评比,并享受同等奖励资格。

同时,可享有公司职工代表同等权利参加公司职代会,甚至可聘入公司。

第三十二条按期、按质、按量填制并向项目监管部报送“31种监管表格”。

第三十三条积极参与信息化管理。

第九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本办法是公司与联营合作方联营承包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六条公司内各改制单位参照本办法实行。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公司项目监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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