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单
永安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19版条款
永安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19版条款永安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19版条款全面评估一、前言在当今社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作为一种重要的保险产品,它为我们提供了在意外伤害事件发生时的经济保障,给我们带来了一份安心和保障。
而在选择适合自己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产品时,了解保险条款是至关重要的。
在本文中,我们将对永安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19版条款进行全面评估,以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
二、保险产品概述永安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一款由永安保险公司提供的团体意外保险产品。
该保险产品旨在为投保人在意外伤害事件发生时提供经济保障,包括因意外事故导致的身故、残疾和医疗费用等。
与其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产品相比,永安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2019版条款中有哪些特点和优势呢?让我们来看看以下详细评估。
三、保险条款评估1. 保障范围在2019版条款中,永安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范围得到了明确的规定。
保障范围涵盖了意外身故、意外伤残、意外医疗费用报销、住院津贴和误工津贴等多个方面。
其中,意外身故和伤残的保障额度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高,能更好地满足被保险人在意外事件发生时的经济需求。
另外,意外医疗费用报销的保障范围也得到了扩大,为投保人提供了更全面的医疗保障。
2. 理赔流程在2019版条款中,永安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理赔流程也得到了详细的规定。
在意外事件发生后,被保险人应当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交相关的理赔资料。
保险公司在收到理赔资料后,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核实和审核,然后给予赔付。
整个理赔流程简单明了,能够有效保障被保险人的权益。
3. 保险责任和免责条款除了保障范围和理赔流程外,2019版条款还对保险责任和免责条款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保险责任得到了明确界定,包括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而在免责条款中,也对部分不予理赔的情形做出了详细的说明,确保了保险合同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单)
男: 周岁, 女: 周岁(或:详见被保险人清单。)
养 老 金 类 型
养 老 金 领 取 方 式
其他固定保障项目见保险条款。
特别约定:
所承保的每一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一致。
公司提示:本保险合同由保险单、保险条款、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投保交费清单、被保险人清单、及其它约定书共同构成。请您收到保险合同后仔细核对,如有疑问,请向签单机构查询;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发生保险事故,请按条款规定及时与本公司签单机构联系。
营业机构名称/地址:××分公司/××市××路×××号 业务员:×××
签单员:××× 复核员:××× 签单日期:××××年×月×日
2003年×月×日
首次保险费金额
承 保 险 种
险种名称
保险金额
保险期间
缴费方式
标准保险费
加费金额
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保险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
公 共 保 险 金 额
.00
公 共 保 费
0.00
0.00
公 共 保 险 金 额
0.0
公 共 保 费
0.00
保 险 费 合 计大写:Biblioteka 仟×佰×元整保 障 项 目
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单)
团 体 保 险 单(短 险)
本公司根据保险条款和投保单的各项内容,同意承保投保人所申请的人身保险,特订立本保险合同。
投保人名称
主险名称
保险合同号
投保单号
客户号
2
法定代表人
投保人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传真号
被保险人数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合同生效日
合 同 期 满 日
首次保险费交费日期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年满十六周岁至六十五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自然人,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均可作为投保人,其投保人数必须占约定承保团体人员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且投保人数不低于五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订立本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身故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
对因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发生的法律纠纷,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伤残保险金受益人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伤残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责任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伤残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本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
(一)身故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最新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样本6篇
最新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样本6篇篇1合同编号:XXXXXXXXXXX甲方(投保人):XXXXXXXXXXXXXXXXXX公司地址:XXXXXXXXXXXXXXXXXX法定代表人(负责人):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XXXXX乙方(保险人):XXX保险公司地址:XXXXXXXXXXXXXXXXXX法定代表人(负责人):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XXXXX鉴于甲方同意为团体成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乙方同意承保该保险,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甲方所属的团体成员的人身安全。
团体成员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员工、会员、学生等。
具体名单详见投保清单。
二、保险责任乙方对甲方投保的团体成员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残疾或医疗费用等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赔偿标准按照本保险合同所附的《赔偿处理办法》执行。
三、保险期间本保险合同自XXXX年XX月XX日零时起至XXXX年XX月XX 日二十四时止。
保险期间届满前,双方可协商是否续签保险合同。
四、保险金额与保费1. 甲方投保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总金额为人民币XXXXXXXX 元整。
具体每个团体成员的保险金额按照投保清单确定。
2. 甲方应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方式向乙方支付保险费。
本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险费为人民币XXXXXXXX元整。
五、赔偿处理办法1. 本保险合同项下的赔偿申请应由甲方或团体成员书面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乙方应在收到赔偿申请后,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的时限进行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乙方应与甲方或团体成员达成赔偿协议。
3. 乙方有权对赔偿申请进行调查核实,甲方应协助乙方开展相关工作。
4. 具体赔偿处理办法详见本保险合同所附的《赔偿处理办法》。
六、免责条款因下列原因造成甲方或团体成员的人身伤亡或损失,乙方不承担保险责任:1. 投保人的故意行为;2. 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武装叛乱等政治原因;3. 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或参加职业体育活动;4.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的事项。
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单)样表
签单员:××× 复核员:××× 签单日期:××××年×月×日
特别约定:
所承保的每一被保险人的保险金保险条款、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投保交费清单、被保险人清单、及其它约定书共同构成。请您收到保险合同后仔细核对,如有疑问,请向签单机构查询;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发生保险事故,请按条款规定及时与本公司签单机构联系。
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单)
团 体 保 险 单(短 险)
本公司根据保险条款和投保单的各项内容,同意承保投保人所申请的人身保险,特订立本保险合同。
投保人名称
主险名称
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保险
保险合同号
投保单号
客户号
法定代表人
投保人地址
××市××路××号
邮政编码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传真号
被保险人数
人(详见被保险人清单)
公 共 保 险 金 额
.00
公 共 保 费
0.00
0.00
公 共 保 险 金 额
0.0
公 共 保 费
0.00
保 险 费 合 计
大写:×仟×佰×元整
保 障 项 目
养 老 金 领 取 年 龄
男: 周岁, 女: 周岁(或:详见被保险人清单。)
养 老 金 类 型
养 老 金 领 取 方 式
其他固定保障项目见保险条款。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被保险人继承人
合同生效日
年×月×日
合 同 期 满 日
年×月×日
首次保险费交费日期
年×月×日
首次保险费金额
元
承 保 险 种
险种名称
保险金额
最新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样本6篇
最新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样本6篇篇1合同编号:XXXXXXXXXXX甲方(投保人):XXXXXXXXXXXXXXXXXX公司地址:XXXXXXXXXXXXXXXXXX法定代表人(负责人):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XXXXX乙方(保险人):XXX保险公司地址:XXXXXXXXXXXXXXXXXX法定代表人(负责人):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XXXXX鉴于甲方同意为团体成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乙方同意承保该保险,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甲方所属的团体成员的人身安全。
团体成员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员工、会员、学生等。
具体名单详见投保清单。
二、保险责任乙方对甲方投保的团体成员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残疾或医疗费用等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赔偿标准按照本保险合同所附的《赔偿处理办法》执行。
三、保险期间本保险合同自XXXX年XX月XX日零时起至XXXX年XX月XX 日二十四时止。
保险期间届满前,双方可协商是否续签保险合同。
四、保险金额与保费1. 甲方投保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总金额为人民币XXXXXXXX 元整。
具体每个团体成员的保险金额按照投保清单确定。
2. 甲方应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方式向乙方支付保险费。
本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险费为人民币XXXXXXXX元整。
五、赔偿处理办法1. 本保险合同项下的赔偿申请应由甲方或团体成员书面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乙方应在收到赔偿申请后,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的时限进行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乙方应与甲方或团体成员达成赔偿协议。
3. 乙方有权对赔偿申请进行调查核实,甲方应协助乙方开展相关工作。
4. 具体赔偿处理办法详见本保险合同所附的《赔偿处理办法》。
六、免责条款因下列原因造成甲方或团体成员的人身伤亡或损失,乙方不承担保险责任:1. 投保人的故意行为;2. 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武装叛乱等政治原因;3. 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或参加职业体育活动;4.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的事项。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单3篇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单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单精选3篇(一)投保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被保险人信息:被保险人姓名:与投保人关系: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保险计划:保险期间(起始日期-结束日期):保险金额:保费支付方式:是否有其他保险公司投保类似险种:被保险人职业:被保险人是否从事危险活动:是否有重大疾病史:是否在过去2年内曾有保险合同终止:被保险人是否有残疾或疾病禁忌症:受益人信息:受益人姓名:与被保险人关系:受益比例:声明与授权:本人声明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并同意保险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保险条款约定进行核保和理赔。
签名:日期: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单精选3篇(二)以下是一份典型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的条款,具体内容可能会因保险公司和产品而有所不同。
建议您在购买保险前仔细阅读合同并咨询保险公司的代理人以获得准确、详细的信息。
第一章:保险范围和责任1. 保险范围:合同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包括意外伤害、伤残、身故和医疗费用等。
2. 保险金额:根据被保险团体的要求和选项,确定的保险金额。
3. 免赔额:合同规定的免赔额,即在索赔时需要承担的费用。
4. 保险期限:合同规定的保险起止日期。
第二章:保险责任和赔偿1. 意外伤害:对于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伤害,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的赔偿比例做出赔偿。
2. 伤残赔偿:如果被保险人在事故中导致了伤残,保险公司将根据伤残程度和合同的规定给予相应的赔偿。
3. 身故赔偿: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向指定受益人支付合同约定的赔偿金。
4. 医疗费用:对于被保险人在意外事故中因受伤而需要支付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的医疗费用上限进行赔偿。
第三章:索赔和理赔1. 索赔程序:被保险人应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提出索赔,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和申请表格。
2. 理赔条件:保险公司将根据合同规定的理赔条件来决定是否接受索赔,并给予相应的赔偿。
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协议编号:[填写甲方]与[填写乙方]建筑工程团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协议____年__月__日[填写签约时间] ______________[填写签约地点](注:在本协议文本中,标有“★”的为必须具有且不能擅自更改或删除的语句,假如确需更改或删除,应请示本单位法律部门批准后方可更改或删除;标有“***”的为法律规定条款或协议通常必备条款;标有“**”的为协议各方协商拟定的条款;标有“*”的为协议选择性条款。
斜体文字仅供在签订协议时作为提醒之用,最终版本的协议文本应当将斜体文字删除。
本协议是通用格式文本,在具体协议签署前必须经本单位法律部门审核,以审核后文本为准。
)协议编号:____________建筑工程团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协议甲方:(注:须填写营业执照登记的单位全称)注册地址:(注:以营业执照为准) 邮编:通讯地址:(注:以实际办公地址为准) 邮编:法定代表人:职务:乙方:(注:须填写营业执照登记的单位全称)注册地址:(注:以营业执照为准)邮编:通讯地址:(注:以实际办公地址为准) 邮编:法定代表人:职务:[填写甲方全称](以下简称“甲方”),和[填写乙方全称](以下简称“乙方”)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和谐协商的原则,依据《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共同遵守:第一条保险协议的构成 ***一、建筑工程团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批注、附贴批单、投保单、与本协议有关的投保文献、声明、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该等协议构成文献的法律效力优先顺序为:,各文献不一致之处以文献所载内容为准。
二、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协议的内容。
对保险协议中免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协议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醒,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醒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团体人身险(意外+健康)_调查表(1)
填表日期 /記入日年月日来自投保人签章 /契約者サイン
三、拟投保的险种及保障计划/加入予定保険種目及び保険プラン
投保险种 /加入種目
保障内容 /保険内容
1、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団体意外傷害保険
□
意外身故、残疾(附加意外烧伤) /意外死亡・後遺障害(意外焼けど特約)
□ 附加意外伤害骨折/意外傷害骨折特約 □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意外傷害医療特約 □ 附加意外住院现金补贴/意外傷害入院手当特約 ■ 2、团体癌症保险 /団体がん保険 健康热线咨询服务(意外身故、残疾保额达到或超过10 万元/人时提供) /医療ホットライン(意外死亡・後遺障害の保険金額が 10万元/一人または超える者に提供) 癌症定额给付 + 放射化疗定额给付 /がん定額給付 + 放射化学療法定額給付 癌症国内二次诊疗意见服务(投保癌症保险时提供) /がんセカンド・オピニオン(団体がん保険に加入者に 提供) 一般住院津贴+癌症住院额外津贴+重症监护病房津贴 一般入院手当+がん入院手当+ICU病室手当
有/あり □
无/なし □
受伤人数以及受伤程度/負傷人数と傷害程度
有/あり □
无/なし □
(2)您的雇员中是否目前患有、或被告知患有、或正在因恶性肿瘤、息肉、囊肿、结节、赘生物、白血病、心脏疾病、中风、高血压、慢性或溃 疡性结肠炎、肝炎病毒携带或慢性肝炎、肝硬化、糖尿病、慢性肾脏疾病、慢性肺部疾病接受检查或治疗? /貴社の職員の中に、今に悪性腫瘍、ポリープ、嚢腫、結節、贅生物、白血病、心臓の疾病、中風、高血圧、慢性または潰瘍性結腸炎、肝 炎ウイルス感染または慢性肝炎、肝硬化、糖尿病、腎臓の慢性的な疾病、肺の慢性的な疾病にかかった、或いはかかったと告げられた、或い は前述の病気で検査または治療を受けている職員がいますか? 有/あり □ 无/なし □ ※若上述任一项为有,请详细说明该雇员所罹患疾病及患病史。根据本公司核保审核可能需要进一步提供相关医学资料,包括体检。 /上述のいずれかがある場合に、当該職員がかかった病気と罹病の歴史を説明ください。当会社は核保審査のために、さらに関連医学 資料(検診を含む)を提供していただくことがあります。 姓名/名前 1 2 3 诊断时间/診断時点 诊断结果/診断結果 最近一次诊治内容/最近の診療内容 目前状况/現状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被保险人应为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
第三条投保人应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其投保人数须占约定承保团体人员的75%以上,且投保人数不低于5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订立本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
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对因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发生的法律纠纷,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残疾或烧烫伤保险金受益人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残疾或烧烫伤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责任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除港、澳、台地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或烧烫伤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保险金额。
(一)身故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单载明的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永安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19版条款
永安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19版条款摘要:1.保险适用对象和条件2.保险期限3.保险金额4.保险责任5.除外责任6.保险费率7.保险手续和保险费的缴付正文:永安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19 版条款是一项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提供保障的保险产品。
根据该条款,凡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在职人员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单位向保险公司集体办理投保手续。
保险期限为一年,自起保日的零时起到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
期满时,如需继续投保,需另办续保手续。
保险金额最低为1 元,最高为10 元。
在此限度内,一个单位选定一个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在保险单有效期间,被保险人如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死亡或残废,保险公司将按照规定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具体而言,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死亡的,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额全数;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永久完全失明或两肢永远完全残废的,保险公司也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保险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例如,被保险人的自杀或犯罪行为、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的故意或诈骗行为、战争或军事行动,以及被保险人因疾病死亡或残废等情况。
此外,被保险人因意外伤残所支出的医疗和医药等项费用,保险公司也不负责给付。
保险费率根据行业(工种)或工作性质分别订定。
在投保时,投保单位需填写投保单一份和全体被保险人名单一式三份,经保险公司核定承保后签发保险单。
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可以指定受益人,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则以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如投保单位因人员变动需要加保或退保,或被保险人要求变更受益人,需填写变动通知单一式三份,送交保险公司签发批单,作为保险单的附件。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书6篇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书6篇第1篇示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书甲方:保险公司乙方:被保险人的团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被保险人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责任1.1 本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为【具体金额】元整。
1.2 乙方被保险人的团体成员在保险期间内发生意外伤害,经医院诊断符合意外伤害的定义,甲方将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1.3 本保险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意外身故、意外残疾、意外医疗费用等。
第二条保险期间2.2 保险期间届满后,如果乙方需要继续获得保险保障,需按照甲方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续保。
3.1 乙方应按照本保险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保险费用。
3.2 保险费用支付方式及具体金额详见保险费用表,乙方应按照保险费用表的规定支付相应金额。
第四条保险事故处理4.1 乙方团体成员遭受意外伤害,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真实、完整的事故资料及相关证明文件。
4.2 甲方收到通知后,将及时派员协助处理有关事宜,并依据保险合同中的约定对受益人进行赔偿。
第五条保险合同解除5.1 保险合同解除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故意提供虚假资料、未按时支付保险费用、恶意隐瞒病史等。
5.2 若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引起的保险事故,甲方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六条其他约定6.1 本保险合同签订后,乙方团体成员应遵守甲方的相关规定,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
6.2 本保险合同如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七条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保险期限届满终止。
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以上为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书,甲、乙双方应遵守本合同的约定,共同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希望本合同的签订能为乙方团体成员的生命安全提供更加全面的保障。
第2篇示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书甲方:团体保险公司乙方:投保团体成员鉴于甲方为保障乙方在团体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时的利益,特订立本合同。
团体综合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14版)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体综合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14版)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保险合同有关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其他书面协议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被保险人应为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
第三条投保人应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订立本保险合同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受益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
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对因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发生的法律纠纷,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或者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指定不明确无法确定的;(2)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3)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二)残疾保险金受益人除另有约定外,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泰康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泰康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投保人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投保人拥有的重要权益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4投保人有退保的权利..........................................................6.1 投保人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年......................................................2.3在某些情况下,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2.5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投保人及时通知本公司......................................3.2投保人有如实告知的义务......................................................7.1本公司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 (8)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投保人的权益,请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1. 合同的订立1.1 合同构成1.2 合同成立及生效2. 提供的保障2.1 保险金额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2.3 保险期间2.4 保险责任2.5 责任免除3. 保险金的申请3.1 受益人3.2 保险事故通知3.3 保险金申请3.4 保险金给付3.5 诉讼时效4. 保险费的交纳4.1 保险费的交纳4.2 宽限期5. 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5.1 效力中止5.2 效力恢复6. 合同解除6.1 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7.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7.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7.2 职业或者工种的确定与变更7.3 被保险人变动7.4 合同内容变更7.5 联系方式变更7.6 争议处理8. 释义8.1 保险费约定交纳日8.2 意外伤害8.3 毒品8.4 酒后驾驶8.5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8.6 无有效行驶证8.7 机动车8.8 医疗事故8.9 非处方药8.10 潜水8.11 攀岩8.12 探险8.13 武术比赛8.14 特技表演8.15 未满期净保险费8.16 有效身份证件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10年5月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在本条款中,“本公司”指在保险单上签章的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本合同”指投保人与本公司之间订立的“泰康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最新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样本2篇
最新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样本2篇篇1甲方(投保人/团体组织):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险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甲方为其成员向乙方投保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对象本保险的对象为甲方所指定的特定团体成员,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员工、学生、会员等。
具体名单由甲方提供,并在本合同中明确列出。
二、保险标的本保险的标的是甲方所列明的团体成员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残疾或医疗费用等损失。
具体保险项目、保险金额及保险费用等详见本合同条款。
三、保险期限本保险的期限为一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满期日止。
如需续保,双方应在本保险期满前协商并签订新的保险合同。
四、保险费用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保险费用。
具体金额由乙方根据甲方所选择的保险项目、保险金额及保险期限等因素确定。
五、保险责任1. 乙方对甲方所列明的团体成员在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残疾承担保险责任。
2. 乙方对甲方所列明的团体成员在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承担保险责任。
具体承担方式和标准详见本合同条款。
3. 乙方不承担因下列原因导致的损失:(1)甲方团体成员自杀、自伤、疾病等非意外伤害;(2)甲方团体成员从事高风险运动导致的损失;(3)战争、核反应、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失;(4)其他不在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六、理赔程序1. 甲方应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进行现场查勘和事故调查。
2.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理赔材料要求,及时向乙方提交完整的理赔材料。
3. 乙方收到完整的理赔材料后,应及时进行理赔审核。
对于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标准给予赔偿。
七、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保险期满日止。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本2篇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本2篇篇1甲方(投保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保险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甲方为其员工向乙方投保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本合同涉及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旨在为甲方的员工提供人身安全保障。
具体保障范围包括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残疾、医疗费用等损失。
二、保险金额与保费1. 甲方投保的每位员工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
2. 保险费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如: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等)。
三、保险期限本合同自_____年___月___日零时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二十四时止。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本合同的保险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四、保险责任乙方对甲方投保的员工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残疾、医疗费用等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赔偿标准按照本合同所附的《保险条款》执行。
五、投保人义务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提供员工名单及相关信息,如发生人员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
同时,甲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尽一切可能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六、保险人义务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及时赔付甲方提交的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索赔申请。
乙方应妥善保管与保险有关的账簿、原始单据等有关资料,以备查账核对。
七、赔偿处理1. 若发生保险事故,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书面提交索赔申请。
2. 乙方收到索赔申请后,应及时对索赔申请进行审核。
若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乙方应按约定进行赔付;若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乙方应书面说明理由。
3. 乙方在收到索赔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应在___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定;对于情形复杂的,应在___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