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筑人民法庭工作新机制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05.04.09•【文号】•【施行日期】2005.04.09•【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机关,机关工作正文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05年4月9日)同志们:基层建设,事关全局。
加强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人民法庭建设历来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重点。
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召开了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2000年和2004年分别在长春和济南召开了全国法院加强基层建设工作会议,现在又在广东佛山再次召开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
在不到八年时间里召开四次法院基层建设和人民法庭工作会议,足见我们对基层工作的高度重视。
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也非常重视基层建设,特别是去年济南会议以后,各地积极争取当地党委、人大和政府对法院基层建设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人民法院基层建设工作出现了喜人的局面。
这次会议选择在广东召开,是因为广东法院的基层建设和人民法庭工作做得很好,在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和物质装备建设等各方面成绩显著。
这是与广东省委、人大和政府的重视与支持分不开的。
在此,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广东,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和政府表示衷心的感谢。
最高人民法院重视基层建设的举措得到了党中央的充分肯定。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同志先后四次出席我们的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人民法院特别是人民法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学习、深入贯彻罗干同志昨天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依法治国进程中的重要作用,不断开创人民法庭工作新局面。
昨天上午,X#X同志就1998年以来全国人民法庭工作的情况作了总结,并对今后如何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作了部署,我完全同意。
下面,我就在新形势下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问题,讲几点意见。
人民法庭工作亮点总结
人民法庭工作亮点总结
1.引导社会和谐发展。
人民法庭是社会制度的关键组成部分,通过审判案件、维护法律权威,为建设和谐社会做出了巨大贡献。
在处理各类案件时,人民法庭要充分考
虑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社会矛盾和影响。
2.增强司法公正性。
人民法庭的一大亮点是在审判案件时始终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强
调司法公正性。
按照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认真研究、审理和裁判,并对
当事人进行公开、公正的司法裁决,确保司法决策的客观性、公正性。
3.推动精准扶贫。
人民法庭积极支持国家扶贫政策,分析判决案件的时候,要充分考虑
贫困群众的利益,尽可能使能够得到帮助。
通过开展普法宣传、提供法律
援助、加强司法救助和执行所得的处理等方面支援贫困地区人民,推动全
国扶贫事业的发展。
4.引导文明办案。
在办案过程中,人民法庭要高度重视文明办案的意义和价值,引导当
事人、律师等各方人员文明参与。
对于违反法律法规、侵犯他人合法权益,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人民法庭将坚决予以制止。
5.引导良好审判文化。
人民法庭工作同时要注重审判文化的引导,推动良好的审判文化建设。
通过开展审判公开日、庭审观摩、判决公告等活动,充分发挥政府媒体的
作用,加强司法公开和司法透明度,树立司法权威和形象。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优化全省人民法庭职能布局指导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优化全省人民法庭职能布局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1.06.07•【字号】鲁高法〔2021〕19号•【施行日期】2021.06.07•【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机关正文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优化全省人民法庭职能布局指导意见的通知鲁高法〔2021〕19号各市中级人民法院、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青岛海事法院:现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优化全省人民法庭职能布局的指导意见》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予以贯彻落实。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年6月7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优化全省人民法庭职能布局的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推进全省人民法庭职能优化和布局调整,努力构建具有山东特色、彰显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势的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发展新格局,制定本意见。
一、明确职能定位1.充分认识做好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人民法庭处于化解矛盾纠纷、服务人民群众的第一线,推进社会治理、促进乡村振兴的最前沿,是巩固基层政权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
全省法院要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强基导向,准确把握新时代人民法庭的职能定位,加快推进人民法庭职能优化和布局调整,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建设。
2.强化人民法庭的审判职能作用。
依法处理案件、化解纠纷是人民法庭的主责主业,也是人民法庭延伸司法服务的工作支点。
要依法妥善审理农村土地承包、婚姻家庭、相邻关系、劳动争议、道交事故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件,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要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依法审理各类涉产权、合同、环境资源等案件,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3.发挥人民法庭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延伸司法服务职能,大力推进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切实做好维护稳定、防范风险、诉源治理、普法宣传等工作。
人民法庭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管理,提高人民法庭工作效率,确保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法院的人民法庭,包括人民法庭的设置、人员配备、工作职责、案件审理、司法公开、队伍建设、监督考核等方面。
第三条人民法庭工作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独立审判原则;(二)公正司法原则;(三)群众路线原则;(四)民主集中制原则;(五)公开、便民、高效原则。
第二章人民法庭的设置与人员配备第四条人民法庭的设置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人口分布、案件数量等因素,由上级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五条人民法庭的人员配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具有法学专业背景,具备法官资格;(二)熟悉当地民情、风俗,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特点;(三)具有较强的法律素养、业务能力和道德品质;(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审判工作。
第六条人民法庭设庭长一名,副庭长若干名,审判员若干名,书记员若干名,其他工作人员若干名。
第三章人民法庭工作职责第七条人民法庭的主要职责是:(一)依法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二)依法进行审判监督、执行监督和司法建议;(三)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五)完成上级人民法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人民法庭在履行职责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司法公正;(二)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三)坚持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及时了解群众诉求;(四)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案件及时审结;(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法官素质。
第四章案件审理第九条人民法庭审理案件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立案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立案;(二)送达起诉状、答辩状等诉讼文书;(三)庭前准备,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四)开庭审理,依法进行证据交换、辩论;(五)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生效后,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
论新形势下人民法庭的职能定位
论新形势下人民法庭的职能定位论新形势下人民法庭的职能定位落实全面深化改革任务要求,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面临的新形势。
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和组成部分,作为“基层的基层”,人民法庭建设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一环,必将面临更加严峻的考验,遇到更多复杂的问题,承担更加艰巨的任务。
因此,我们必须深刻认识面临的新任务、准确把握人民法庭的职能定位。
一、深刻理解新形势下人民法庭新任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庭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出:人民法庭要继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创新落实便民利民举措,因地制宜做好巡回审判工作,将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与扩大司法民主相结合,努力搭建阳光司法“窗口”,增进人民司法的社会认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各级人民法院要切实优化人民法庭布局,积极稳妥在人民法庭推进司法改革,完善人民法庭的管理和保障机制,加强人民法庭队伍、装备和信息化建设。
不断提升人民法庭司法能力,为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秩序,发挥人民法庭的重要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庭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了人民法庭在新形势下面临的新任务。
目前,经过“两庭建设”和标准化法庭建设,人民法庭审判场所、工作环境大为改善,装备、信息化建设得以长足发展,审判办公设备一应俱全,人民法庭布局也得到了进一步优化,与此不相适应,人民法庭司法能力的提升却停滞不前,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有待提高。
究其原因,一是人民法庭条件相对艰苦,干警驻庭时间相对较短,每个星期两头跑,人民法庭不是根据农村习惯安排工作时间,而是参照机关工作时间作息,以致辖区老百姓办事或者咨询法律问题往往找不到人,更不用说法庭干警与当地老百姓打成一片了;二是案多人少,使得办案人员没有时间和精力去调查、调解,一昧追求办案数量,注重诉讼程序,就案办案,以判了案;三是司法能力的提升看不见摸不着,没有绩效,不能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因此大部分法庭干警平时疏于对自己司法能力的培养;四是法庭干警没有充分利用人民法庭这个特殊平台开展工作,而是将它视为法院一个业务庭,“有诉开庭,无讼退堂”,法庭的日常工作就是填制传票、送达文书、安排开庭、撰写裁判等等,仅此而已,人民法庭诸多重要职能并没有真正得到发挥。
人民法庭直接执行工作的意义、困境与建议
人民法庭直接执行工作的意义、困境与建议2021年9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其中提到“推进直接执行机制”。
建立和完善人民法庭直接执行工作机制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但也存在一定的困难与问题,笔者就加强人民法庭直接执行工作拟提出自己一些粗浅的看法,希冀在切实解决执行难新征程中为人民法庭更好开展直接执行工作提供参考。
一、关于人民法庭直接执行工作的文件历史沿革1998年7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条规定“人民法庭审结的案件,由人民法庭负责执行”。
1999年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人民法庭的任务包括“办理本庭审理案件的执行事项”。
2005年9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决定》,第11条再次强调“人民法庭审结的案件,由人民法庭负责执行”。
2019年6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深化执行改革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的意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纲要(2019—2023)》,第14条提出“建立基层人民法院派出法庭审理的案件由该派出法庭执行的机制”。
2021年9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第20条提出“推进直接执行机制”,“探索部分案件由人民法庭直接执行的工作机制,由人民法庭执行更加方便当事人的案件,可以由人民法庭负责执行”等。
通过这些文件可以看出,自20世纪90年代,至2021年发布《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人民法庭直接执行工作的规定一直都是存在的。
而从执行实践上看,自2003年至2020年,全国法院也一直存在着人民法庭负责案件直接执行的情况。
如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数据显示,2020年1月至8月,全市15个试点人民法庭共办理执行案件438件,执结402件,实际执行到位率、自动履行率分别高于全市法院执行案件平均值30.29、8.24个百分点,快执程序适用率达92.41%。
枫桥式法庭工作制度
枫桥式法庭工作制度是指借鉴我国枫桥经验,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探索和推广适应新时代特点的法庭工作制度。
枫桥式法庭工作制度的核心是“三个三”工作法,即夯实三个基础、优化干警队伍建设、强化司法制度建设,以及坚持三个面向,不断拓展人民法庭多元解纷路径,深入推进诉源治理。
一、夯实三个基础1. 抓好法庭硬件建设。
多方筹资在人民法庭建成诉讼服务分中心,维修改造法庭办公区、生活区,整合完善线上服务功能,优化科技法庭、网络法庭功能和效率,确保驻庭值班服务24小时不打烊。
2. 优化干警队伍建设。
健全人民法庭干警定期轮岗交流制度和机关工作人员到人民法庭锻炼的工作机制,配齐1审1助1书1安保,提高干警素质,确保法庭工作高效运行。
3. 强化司法制度建设。
在提升审判质效上做加法,在群众办事流程、诉讼成本上做减法。
严格落实赶场日接待、干警外出公示、便利立案、回访下访等便民制度,提高司法为民服务水平。
二、优化干警队伍建设1. 提高干警素质。
加强干警教育培训,提高干警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确保干警具备专业知识,熟悉法律法规,善于沟通、善于调解,能够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2. 强化队伍建设。
加强干警思想道德建设,培养干警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忠诚于宪法法律的品格。
加强法庭文化建设,形成团结协作、积极向上、公正廉洁的团队氛围。
3. 完善激励机制。
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体系,激发干警工作积极性。
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干警给予表彰和奖励,鼓励干警发挥潜能,提升法庭整体工作水平。
三、强化司法制度建设1. 提高审判质效。
深化审判管理改革,优化审判流程,提高审判效率。
加强审判质量监控,确保审判公正、公平、公开。
2. 降低诉讼成本。
简化诉讼程序,优化诉讼服务,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
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减轻其诉讼负担。
3. 完善便民措施。
创新便民服务方式,推广线上线下诉讼服务,实现诉讼服务全覆盖。
加强诉讼指导,提高当事人诉讼能力,确保群众诉讼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人民法庭建设规划方案
人民法庭建设规划方案背景随着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和人民对司法公平正义的要求越来越高,人民法庭作为我国司法体系中最基层、最直接面向群众的单位,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加强人民法庭建设,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任务之一。
目标本规划旨在通过统筹规划和科学布局,全面提升人民法庭的综合能力和服务质量,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确保人民法庭能够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
总体要求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民的权利;2.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司法独立的原则;3.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一体化推进;4.突出智能化、数字化、科技化的发展,建设智慧人民法庭;5.注重绩效评估,加强对人民法庭的监督管理。
具体措施一、提升司法公正能力1.坚持公开、公正、公诉以及科学的司法方式,加强司法实践的研究和总结;2.建立和完善信访、举报、申诉等制度,确保人民的诉求得到妥善处理;3.完善职业评价、晋升、薪酬等制度,提高司法人员的职业素养和工作积极性。
二、优化审判流程和效率1.推动审判流程标准化,建立审理程序和标准,加快审理效率;2.推行诉讼服务中心、审判管理信息系统等,构建数字化、智能化的审判环境;3.完善人民调解、仲裁等方式,优化纠纷解决机制。
三、加强队伍建设1.实行分级管理、人才梯队建设,完善储备人才计划;2.建立优秀法官、律师等评选机制,激发司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3.切实加强司法人员的培训和交流,提升素质和技能。
四、推进智能化发展1.加强人民法庭信息化、网络化建设,提升办案效率和审判质量;2.推行智能办案,建立智能语音识别、笔录记录等技术标准;3.推广等技术应用,提高司法人员的工作效率和科技水平。
五、加强监督管理1.加大对人民法庭的监督力度,定期开展司法行政检查和巡视;2.建立司法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法纪和执法不当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3.加强调解、仲裁等纠纷解决机制的监督,确保公正、公平。
基层法庭的实施方案
基层法庭的实施方案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基层法庭在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公平正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实施基层法庭工作,我们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一、加强队伍建设。
基层法庭的队伍建设是保障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
我们将加强对法官、书记员等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不断提升他们的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
同时,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激发队伍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确保队伍的稳定和高效运转。
二、优化审判流程。
为了提高审判效率和质量,我们将优化审判流程,简化繁琐的诉讼程序,提高办案效率。
同时,加强对案件的质量监控和审判质量评估,确保每一起案件都能得到公正、公平的审理。
三、加强社会宣传。
基层法庭的工作需要得到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我们将加强对基层法庭工作的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基层法庭的认知和信任度。
同时,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
信息化是提高基层法庭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
我们将加强基层法庭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的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案件信息的共享和查询。
同时,推动电子诉讼系统的应用,提高办案效率和便利性。
五、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合作。
基层法庭的工作需要与其他部门密切配合。
我们将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等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公平正义。
六、加强队伍建设。
基层法庭的队伍建设是保障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
我们将加强对法官、书记员等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不断提升他们的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
同时,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激发队伍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确保队伍的稳定和高效运转。
七、加强队伍建设。
基层法庭的队伍建设是保障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
我们将加强对法官、书记员等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不断提升他们的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
同时,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激发队伍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确保队伍的稳定和高效运转。
总之,基层法庭的实施方案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和配合。
我们将按照上述方案,不断完善基层法庭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为社会稳定和法治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人民法庭建设的调研报告
人民法庭建设的调研报告一、引言人民法庭是我国司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审判和司法服务的重要职责。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更高追求,人民法庭建设成为了我国司法改革的重要方向之一。
本次调研旨在深入了解人民法庭建设的现状和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改进措施。
二、人民法庭建设的现状分析1. 人民法庭的基本情况人民法庭作为司法机构,负责处理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调研数据显示,我国人民法庭数量逐年增加,司法力量得到了有效扩充。
2. 人民法庭的组织架构人民法庭一般由合议庭、审判庭、执行庭等组成,承担着不同职能和任务。
合议庭负责审理案件、作出判决;审判庭负责庭审工作;执行庭负责执行判决、裁定等。
3. 人民法庭的技术支持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人民法庭也逐渐引入了先进的技术手段,如电子立案、网络庭审等。
这些技术手段提高了审判效率,提供了更便捷的司法服务。
三、人民法庭建设存在的问题1. 司法资源不均衡虽然人民法庭的数量增加了,但在一些偏远地区和人口稀少地区,司法资源仍然不足。
这导致了审判质量和效率的差异,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司法体验。
2. 司法公正问题人民法庭应当在司法审判中保障公正,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司法腐败和不公正现象。
这些问题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信任。
3. 司法效率问题人民法庭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有时会出现审理周期长、执行难等问题。
这给当事人造成了不必要的困扰,也影响了司法工作的效率。
四、人民法庭建设的改进建议1. 加强司法资源配置应注重在偏远地区和人口稀少地区加大司法资源的投入,确保人民法庭的普惠性和覆盖面。
2. 提升司法人员素质加强对法官、检察官等司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法律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确保司法公正和公信力。
3. 推进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推进人民法庭的信息化建设,加强技术支持和设备更新,提高司法办案效率和质量。
4. 加强司法监督建立健全的司法监督机制,加强对人民法庭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新时代江西法院人民法庭建设案例选编(一)》的通知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新时代江西法院人民法庭建设案例选编(一)》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1.12.17•【字号】赣高法〔2021〕130号•【施行日期】2021.12.17•【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机关正文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新时代江西法院人民法庭建设案例选编(一)》的通知赣高法〔2021〕130号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近年来,全省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定位和“五个推进”重要要求,巩固深化拓展“争创一流”活动成果,部署开展“走稳前列,争做标杆”活动,以“全面双达标”活动为抓手,全省人民法庭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全省共建成293家“双达标”人民法庭,占投入使用人民法庭总数的90%,其中“示范法庭”87家,占“双达标”人民法庭总数的29.69%。
“示范法庭”的标杆作用充分发挥,示范效应不断彰显,在全省乃至全国产生一定影响,形成了一大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为巩固深化“全面双达标”活动成果,省高院决定深入挖掘全省法院“示范法庭”或拟申报“示范法庭”的“双达标法庭”在“三个面向”“三个便于”和“三个服务”方面的探索与创新,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做法,分批次选编新时代江西法院人民法庭建设案例,为全省各地加强人民法庭工作提供持续借鉴参考,引领全省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
《新时代江西法院人民法庭建设案例选编(一)》,以有效贯彻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及《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为主题,围绕专业化建设、服务乡村振兴、参与基层治理、组织领导等方面,选编十个案例,作为第一批案例予以印发。
本期案例中,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桃花法庭通过深化分调裁审改革,实行繁简分流、类案专审,提升工作质效,体现了司法改革和信息化建设的显著成效,具有很好的示范作用。
人民法庭的意义和作用
关于“人民法庭”的意义和作用
关于“人民法庭”的意义和作用如下:
1.人民法庭作为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是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基层社会治理、人
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的重要平台,也是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
以下是人民法庭的意义和作用:
2.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的最基层单位,既处在践行司法为民的最前沿,
也处在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线。
通过公正、高效地审理案件,人民法庭可以有效地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3.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人民法庭在审理案件时,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
同时,人民法庭还积极推行巡回审判、全面深化司法公开等措施,让司法更加贴近人民群众,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4.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人民法庭通过依法审理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如婚姻家庭、
邻里纠纷、劳动争议等,为人民群众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5.服务乡村振兴:人民法庭作为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是服务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
通过在农村地区设立派出法庭、巡回法庭等方式,人民法庭可以深入农村、深入基层,为农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6.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人民法庭在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方面发挥着重要作
用。
通过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人民法庭可以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水平。
法院四项机制活动总结_关于开展四项工作总结
法院四项机制活动总结_关于开展四项工作总结法院四项机制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广泛开展司法公开、全面推进审判规范化建设、严密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四项制度。
这些制度的实施对于保障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总结法院四项机制的开展情况,以下是对此进行的总结:一、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是法院四项机制的核心,也是司法工作的基本要求。
在过去的一年里,各级法院依法审理了一大批案件,确保了审判权的行使。
各级法院加强了对于多样化诉讼主体的审理,提高了审判效率和质量。
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些地方法院在企业、政府等部门的干预下,审理案件时存在不公正的现象。
在一些重大案件和敏感案件中,法院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仍然存在问题。
一些法院对于恶性事件的处理不力,导致社会舆论的负面影响。
针对这些问题,应加强对法官队伍的教育和培训,加强对法院的监督和纪律处分,加强对审判结果的监督。
二、广泛开展司法公开广泛开展司法公开是提高司法透明度,增加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手段。
在过去的一年里,各级法院积极开展司法公开活动,通过举办庭审公开、开展报道、推出信息公开渠道等形式,提高了司法公开的水平。
司法公开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司法公开的内容和程度仍然不够高,很多犯罪案件的庭审仍然没有全程公开。
公众对于司法公开的参与度不高,对于司法公开事项的了解和参与度有待提高。
针对这些问题,应加强对法官和公众的宣传,提高司法公开的质量和效果。
三、全面推进审判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审判规范化建设是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的重要举措。
在过去的一年里,各级法院积极开展了审判规范化建设,制定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审判活动。
审判规范化建设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些地方法院对于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制度的落实不够到位。
一些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存在程序上的问题,如超期不审、不当调解等。
一些法院的审判资源配置存在不均衡的问题,导致审判质量和效率的不稳定。
关于人民法庭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人民法庭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人民法庭作为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和组成部分,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审判权,是体现权威和为民的重要窗口。
人民法庭与人民群众接触最直接、最广泛、最密切,承担着大量审判工作和基层民调组织的指导工作,其工作状况直接影响着人民法院的地位和形象,关系着权威的树立。
同时,人民法庭植根最基层,处在预防和解决矛盾纠纷的第一线,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具有特殊地位。
因此,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对于巩固的执政基础,促进公平正义,提升公信,弘扬法治精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我市人民法庭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也应清醒地看到,与全市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人民法庭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基于此,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振宇带领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代表和内司工委,于8月份对我市基层法院所属人民法庭的机构设置、队伍现状、工作开展情况以及面临的主要困难等进行了全面调研,并提出对策与建议。
一、我市人民法庭的基本情况(一)人民法庭基础建设情况1、机构设置情况我市共在11个县(区)设置了44个人民法庭(详见表1),各县(区)人民法庭的设置数量基本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4条的规定,即“设置人民法庭,应当坚持‘两便’原则。
应当根据案件数量、区域大小、人口分布、交通条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有利于审判资源的合理配置等情况,决定人民法庭的具体设置、选址和案件管辖范围。
人民法庭应当主要设置在农村或者城乡结合部。
”具体而言,人民法庭设置数量与地区农村人口分布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本相称,人口越多,经济越发达,法庭数量相应就越多;同时,人均法庭设置与当地交通便利性呈负相关,交通越不便,人均法庭数量越多,环城五县市(偃师、伊川、孟津、新安、宜阳)平均12万人口设置一个法庭,远郊四个山区县平均不到10万人口设置一个法庭,充分体现了人民法庭设置的便利性原则。
关于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的报告
关于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的报告1.引言1.1 概述枫桥式人民法庭是一种特殊的法庭模式,在我国获得了广泛的认可和推崇。
它源于中国古代文学名著《红楼梦》中的一个故事,通过一种包容、和解的方式解决争端。
枫桥式人民法庭以其独特的特点和惠民的效果,逐渐在全国范围内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重视。
枫桥式人民法庭采用的是一种和解式的审判方式,目的在于减少诉讼成本、缓解法院压力、保护当事人权益、促进社会和谐。
在这种法庭中,当事人通过公开场合的对话方式,以平等、尊重的心态,共同寻求解决纠纷的办法。
与传统的诉讼模式相比,枫桥式人民法庭更加注重双方当事人的沟通与妥协,致力于找到对双方都有益的解决方案。
枫桥式人民法庭的背景是我们社会现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比如普通民众参与度不高、司法资源分配不均等。
传统的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常常需要长时间等待,而且往往将争端解决权交给了法官,使得解决方案可能无法充分体现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和利益。
而枫桥式人民法庭则能够更好地满足人们对于公正、效率和公平的诉求,强调了法律与和谐社会的一种平衡关系。
因此,本文将重点研究枫桥式人民法庭的定义和背景,并在此基础上探讨其优势和作用。
通过对枫桥式人民法庭的研究,我们希望能够更好地认识和了解其价值和意义,为我国司法改革提供可行性的建议和方向。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可以包括以下内容:文章结构部分旨在介绍本文的章节安排,以便读者能够清晰地把握全文内容的组织架构。
本报告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主要部分。
引言部分首先对整篇报告进行概述,简要介绍了枫桥式人民法庭的主题和背景,并指出该报告的目的。
正文部分主要分为两个小节:枫桥式人民法庭的定义和背景以及枫桥式人民法庭的优势和作用。
第一个小节中,我们将详细介绍枫桥式人民法庭的定义,包括其起源、特点和基本原则,以及其在我国法制建设中的地位和意义。
同时,还将对枫桥式人民法庭的背景进行分析,包括其在国际上的发展趋势和相关研究成果,以及在我国法律实践中的应用情况。
人民法庭工作经验交流发言稿
大家好!我是来自XX市XX区人民法庭的一名法官,非常荣幸能在这里与大家分享一些我在人民法庭工作经验中的心得体会。
人民法庭作为国家司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职责。
以下是我的一些工作经验和思考,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启发。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人民法庭工作的根本宗旨是为人民服务,我们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做到以下几点:1. 深入群众,了解民意。
我们要经常深入基层,了解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倾听他们的呼声,这样才能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
2. 坚持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我们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公正审理每一起案件,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3. 加强普法宣传,提高群众法律意识。
我们要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引导他们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强化法庭队伍建设法庭队伍是人民法庭工作的核心力量,我们要加强法庭队伍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1. 严格选拔任用。
我们要选拔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廉洁自律的法官和工作人员,确保法庭队伍的纯洁性和战斗力。
2. 加强业务培训。
我们要定期组织法官和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3. 严格纪律要求。
我们要加强对法庭队伍的纪律教育,严明工作纪律,确保法庭队伍始终保持良好的形象。
三、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1. 加强信息化建设。
我们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法庭工作效率。
如:建立网上立案、网上审理、网上执行等,实现案件办理的全程信息化。
2. 推行繁简分流。
我们要根据案件性质和复杂程度,实行繁简分流,提高审判效率。
对于简单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加快审理速度。
3. 加强调解工作。
我们要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提高调解成功率,减少诉讼成本。
四、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配合1. 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作。
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实施方案
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实施方案一、建立组织领导体系为确保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工作的顺利推进,成立由法院院长任组长,各庭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
二、加强人民法庭基础设施建设根据人民法庭工作需要,加大投入力度,加强法庭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法庭具备基本办公设施、审判设施和安全设施,提升人民法庭的整体形象和工作水平。
三、推进司法为民工作坚持司法为民宗旨,积极开展巡回审判、便民诉讼等司法服务活动,加强与基层组织和群众的联系,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提高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四、加强审判执行工作以公正高效为原则,优化审判执行流程,加强审判执行工作的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提高审判执行效率和司法公正性。
同时加大执行力度,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强化法官队伍建设,提高法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加强队伍作风建设,树立良好的司法形象,切实改进司法作风,提升司法公信力。
六、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宣传枫桥式人民法庭的创建工作成果和先进典型事迹,提高社会知晓率和认同度。
同时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舆情反应,维护良好的司法形象。
七、建立健全工作考核评估机制制定具体考核评估标准,定期对创建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同时将考核评估结果作为评价法官业绩的重要依据,激励法官积极投身于创建工作中。
八、加强工作协调和部门协作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等机制,共同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同时注重与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争取支持和帮助。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省法院人民法庭建设案例(一)》的通知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省法院人民法庭建设案例(一)》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4.03.14•【字号】•【施行日期】2024.03.14•【效力等级】•【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机关正文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省法院人民法庭建设案例(一)》的通知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深入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活动,提升全省人民法庭建设水平,推动人民法庭做实新时代调解工作,省法院在广泛征集、严格审核的基础上,选取27个全省人民法庭建设案例予以印发。
本批案例中,集中展示了各地人民法庭因地制宜、主动作为、取得源头治理实效的标杆和典型,尤其是针对劳动争议、婚姻家庭等典型纠纷多元化解、就地化解的创新做法,也有中院、基层法院对辖区人民法庭统筹建制、强基固本、多元共治的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示范效应和借鉴意义。
全省法院要认真组织学习,加强交流推广,推动人民法庭做实参与基层治理和指导人民调解法定职能,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促进人民法庭整体工作提质增效。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4年3月14日全省法院人民法庭建设案例(一)目录【案例1】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杨金人民法庭:“走出去、融进去、请进来” 以“法官包村”助推基层治理现代化【案例2】汝州市人民法院钟楼人民法庭:创新“调裁审”联动化解机制助推劳动争议诉源治理【案例3】叶县人民法院三常路人民法庭:“三式促三链”工作法赋能诉源治理【案例4】西峡县人民法院五里桥人民法庭:“细语和风”工作法守护家庭和谐【案例5】邓州市人民法院张村人民法庭:倾力打造“3231”工作机制助推构建诉源治理新格局【案例6】获嘉县人民法院史庄人民法庭:创新三“+”模式解家事促家和【案例7】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新城人民法庭:融合审判倾注真情守护少年茁壮成长【案例8】扶沟县人民法院韭园人民法庭:家事审判“法度+温度”工作法【案例9】宜阳县人民法院城关人民法庭:“2345”融合工作法绘就万家好“枫”景【案例10】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孟轲人民法庭:串好“联动”一条线培育审判工作新动能【案例11】温县人民法院北冷人民法庭:“三联协同”推进诉源治理【案例12】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条块联动助推诉源治理实质化运行【案例13】襄城县人民法院麦岭人民法庭:打造“三大支点” 探索诉源治理新路径【案例14】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实人民法庭双重功能力促矛盾纠纷实质化解【案例15】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董家河人民法庭:“法庭+”大调解模式护航茶乡经济发展【案例16】洛宁县人民法院城关人民法庭:“5+2+1”工作法打造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案例17】灵宝市人民法院五亩人民法庭:“三升级三打造” 勾勒乡村治理新模式【案例18】卢氏县人民法院五里川人民法庭:聚力“三端” 绘就熊山灌水好“枫”景【案例19】汝南县人民法院三门闸人民法庭:守好纠纷“三道闸门” 力争诉讼正本清源【案例20】济源市人民法院王屋人民法庭:坚持“枫桥经验” 服务山区发展【案例21】汤阴县人民法院城关人民法庭:“三端”共治化解物业纠纷【案例22】舞阳县人民法院孟寨人民法庭:深入基层主动作为“枫桥法庭”创建提速【案例23】浚县人民法院小河人民法庭:“搭平台+建机制+新模式” 促进纠纷化解【案例24】柘城县人民法院: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主动融入诉源治理工作格局【案例25】新蔡县人民法院宋岗人民法庭:“三前工作法”让纠纷化解实现“曲径通幽”【案例26】息县人民法院杨店人民法庭: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推动共建共治共享【案例27】尉氏县人民法院蔡庄人民法庭:培训矛调人才深化多元解纷全省法院人民法庭建设案例第1号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杨金人民法庭“走出去、融进去、请进来”以“法官包村”助推基层治理现代化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杨金人民法庭负责杨金路、兴达路两个街道办事处的民商事案件。
人民法庭建设标准
人民法庭建设标准人民法庭是司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平台。
为了提高人民法庭的建设标准,加强司法公正,保障司法权利的行使,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范和完善。
首先,人民法庭的建设标准需要注重场所设施的完善。
人民法庭是司法活动的场所,其环境设施的完善直接关系到司法活动的顺利进行和公正执行。
因此,人民法庭的建设标准需要规定其场所设施的标准,包括庭审厅、书记庭、会议室、办公室等各项设施的规划布局、装修标准、设备配置等,保证司法活动的顺利进行。
其次,人民法庭的建设标准需要注重法官队伍的建设。
法官是人民法庭的核心力量,其素质和能力直接关系到司法活动的质量和效果。
因此,人民法庭的建设标准需要规定法官的选拔标准、培训标准、考核标准等,建立健全法官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保证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的提高。
再次,人民法庭的建设标准需要注重司法制度的完善。
司法制度是司法活动的保障和规范,其完善直接关系到司法活动的公正和效率。
因此,人民法庭的建设标准需要规定司法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包括审判程序、裁判文书、司法解释等各项制度的规范和标准,保证司法活动的公正和规范进行。
最后,人民法庭的建设标准需要注重司法服务的提升。
司法服务是人民法庭的宗旨和目标,其提升直接关系到司法活动的效果和社会效益。
因此,人民法庭的建设标准需要规定司法服务的内容和标准,包括诉讼服务、调解服务、执行服务等各项服务的规范和标准,保证司法服务的全面提升和优质服务的实现。
总之,人民法庭的建设标准是司法活动的基础和保障,其完善和规范直接关系到司法活动的质量和效果。
我们要加强对人民法庭建设标准的规范和完善,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保障司法活动的公正和效率,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做出更大的贡献。
试论如何构建现代化的法院管理体制1
试论如何构建现代化的法院管理体制论文提要:法院管理体制问题一直是司法界争论的热点问题,目前,相对滞后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已经不能适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平正义日益增长的需求,根本原因在于当前的管理体制与目前的审判形势很不相适应,引出了诸多社会上的焦点问题。
我国传统的法院管理体制行政化痕迹较浓、存在不少弊端,很大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法院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党的十六大为此提出了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
那么,如何完善法院管理体制,更好地调动法官的积极性,让法官参与决策、参与管理?司法政务管理又如何为审判工作提供保障,更好地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本文拟从法院管理现代化的内涵人手结合现阶段法院管理体制存在的弊端,对法院管理体制改革作浅要分析,提出创建现代化的法院管理体制的设想,希望能对法院体制改革有所帮助。
(全文共约6200字)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宏伟目标。
以追求“公正与效率”的法院自然提出了创建现代化的管理体制。
“法院现代化”的提法,给人的第一感觉通常是关于“物质文明”建设的内容,正如一位外国法官参观中国某中级人民法院后发出的感叹:“你们有这么现代化的建筑、设施、速录员,是一个真正的现代化法院!”以往各级法院在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上对“建设现代化法院”的要求,通常也只是指“两庭”建设、物质装备、通讯设施等。
但是,当前现代化法院的内涵和构成要素已经不仅仅限于硬件设施的现代化,而是应当赋予其更加丰富的内涵,尤其是软件建设上,甚至可以说现代化法院的口号囊括了法院工作的所有方面。
一、现代化的法院管理制度的内涵(一)是现代司法装备。
司法装备是“法院现代化”的典型外在标志。
这要求在法院工作中运用先进科技成果,建设有充足、便利的设施等。
具体体现在法院的审判大楼建设、办公设备、交通工具等。
(二)是现代司法工作机制。
司法机关必须运用最佳体现司法工作特有规律的工作机制、工作方法进行运作,具体包括司法程序、审判管理、司法行政管理等工作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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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的提出:法庭设置改革为构筑法庭工作新机制提供了机遇。
我国地域辽阔,交通落后,因而从方便群众出发,陆续在乡镇设置人民法庭,作为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
到!""#年底,我国设有!$%万个法庭,基本达到一乡一庭,审判人员共#万多人。
按照这种格局建成的人民法庭,在解决群众告状难、方便诉讼、及时调处纠纷、参与综合治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和时间的推移,这种设置模式在实际运行中对法庭工作产生的负面影响不可小视。
由于人员、物质条件限制和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一人庭”、“二人庭”占很大比重,审判活动不规范,办“关系案”、“人情案”,案件久拖不决等执法不严问题在一些地方比较突出。
许多法庭干警业务知识老化,执法水平不高,法庭工作日益乡镇化、行政化,人民群众、社会各界对此反映强烈。
为此,人民法院从实际出发,着眼于严肃执法、公正裁判这个核心,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根据便于当事人诉讼、便于审判案件的原则,撤销了一乡一庭,按照规范化、规模化的要求和三五处乡镇一处法庭的格局,合理地进行了重新设置。
设置改革对构筑新的人民法庭工作机制提供了机遇和可能。
一是法庭建筑面积一般都在!&&&平方米以上,经济欠发达地区也在’&&平方米以上;每个法庭都有%个以上的大、中、小配套的审判法庭,适应了公开开庭审理案件的需要。
审判庭设置得规范庄严,除下乡巡回办案以外,凡开庭审理都在审判法庭进行,这有助于审判方式改革的落实和深化,为构筑新的法庭审判运行机制提供了规范的审判场所与环境。
二是法庭规模化上去了,能够集中使用有限的财力改善法庭的装备,进一步提高交通、通讯、网络和办公自动化的水平。
这为改变原来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务辖区群众,提供了物质基础。
三是人民法庭一般都配套实施了“五小”工程,有舒适的干警宿舍和小澡塘,有供干警学习的图书资料室和阅览室,有供干警文体活动的健身娱乐室,有供干警就餐的小食堂,使干警的生活和业余活动有了保障。
生活条件的改善,使原来对干警的管理约束机制发生了变化,便于对法庭干警进行集中管理、集中教育,为安心法庭工作创造了条件。
四是三五个乡镇一处法庭,消除了乡镇党委、政府把法庭当成是自己的一个工作部门的误解,摆脱了地方行政事务对法庭工作的干扰,减少了地方利益对审判工作的影响。
同时,法庭规模的扩大,审判力量的集中,使法庭的各项工作能够合理分工,充分行使立案、审判、执行和其他服务职能。
这为法庭以独立办案、公正裁判为出发点,正确履行参与综合治理的职能,保证法庭职责全面发挥提供了可能。
经过重新设置,法庭数量虽然减少了,但从组织机构、审判场所、执法条件、人员力量、干警素质等各个方面都得到进一步加强和合理优化,为人民法庭奠定了雄厚的基础,为法庭重新构筑工作机制、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提供了前提。
解决的途径:构筑人民法庭工作新机制的基本框架。
在构筑法庭工作新机制时,既要把握法院工作的普遍规律,更要把握法庭工作的特有规律,以构筑新的法庭审判运行机制为重点,健全、完善管理约束机制和参与综合治理机制,整体推进人民法庭工作。
积极构筑新的审判运行机制。
审判运行机制是人民法庭的审判各环节和审判各职权相组合而形成的审判机制和程序的总和。
审判环节包括立案、审理、判决、执行和监督等,审判职权包括立案权、查证权、裁判权和执行权等。
这些环节与审判职权的不同组合,形成了不同的审判运作体系,各种体系组成完整的审判运行机制。
笔者认为,法庭审判运行新机制必须在坚持“大立案”模式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以下几个环节:一是在立案机制上,实行统一立案模式下的“双轨制”。
“大立案”模式解决了立、审、执、监分立问题,成为推动法院工作向前发展的巨大动力,但是,如果人民法庭没有立案审查权,而由立案庭统一行使,则会违背“两便原则”,造成群众诉讼不便。
为此,笔者主张在人民法庭受理案件上,必须坚持“两便原则”,构筑人民法庭工作新机制!刘亚宁人民司法!(审判业务实行立案“双轨制”。
即当事人选择到立案庭立案的,由立案庭负责审查立案后转交人民法庭审理;对当事人起诉到法庭的,由法庭负责审查立案并代其到立案庭办理登记手续。
同时,要继续积极探索“网上立案”、“远程立案”等做法,以体现法庭快捷、高效的特点,方便群众诉讼。
二是在审判组织形式上,坚持以独任制为主导。
按照简易程序审理的简单民事案件实行独任审判,这既是民事诉讼法对法庭审理案件在审判组织形式上的特别规定,也有利于减少投入审判的人力、物力,节约审判资源,提高诉讼效率。
因此,法庭审理案件必须坚持以独任制为主导。
与此同时,要进一步界定法官职责,积极探索实行法官助理的做法,每个法庭可配备三到四名法官助理,承担送达、财产保全、证据交换、庭前调解等准备工作。
应当指出的是,法庭审理民事案件,应在依法的前提下,坚持从实际出发,能简则简。
因此,在探索法官助理模式时,决不能脱离审判实际,违背审判规律,一味强调规范,导致案件程序繁琐化,简易程序复杂化。
三是在审理机制上,推行简便审理方式。
法庭工作要从“公正、高效、经济、便民”的理念出发,积极探索简便审理模式,推进审判机制的改革和完善。
笔者认为,法庭在审理案件时,应突出以下四个方面:(!)在程序选择上,要首选即审(简易审)方式。
对法庭案件的审理,首先应考虑适用即收即结的审理程序,充分体现便捷的特点。
对当事人无争议的事实可不做法庭调查而直接确认,相互承认的事实不再举证、质证;对法庭调查和辩论不必严格划分,也不要受先后顺序的限制,可以灵活掌握;各方对法律适用无意见的可不进行辩论,直接进入裁判阶段,从而真正做到“即收即审、即审即结、即结即执”。
(")在审判形式上,要坚持“坐堂问案”与巡回审理相结合。
“坐堂问案”是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要求,符合现代的司法理念与潮流,有利于规范审判秩序,树立司法权威。
但对法庭工作而言,决不能“一刀切”,必须因时、因地、因案制宜,继续坚持和发扬巡回审理、就地办案这一优良传统,集中体现“两便”原则,以取得最好的办案效果。
(#)在办案方法上,要充分适用调解。
作为人民法院解决民事案件的方式,相对判决而言,调解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
法庭审理案件要充分运用调解制度,这既是基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案件本身,更是人民法庭本身的特点决定的。
在案件审理中,要充分考虑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群众的法制观念、诉讼意识,吃透社情民情,有的放矢开展工作。
要通过调解,加强对当事人的教育疏导,及时化解矛盾,消除纷争,促进安定团结。
除法律特别规定不适用调解的案件外,对有调解可能的,都应积极做好工作,不断扩大调解范围,努力提高案件调解率。
($)在裁判文书上,要积极探索推行文书模板化。
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追求公正与效率的载体,在制作上必须体现“繁出精品”、“简出效率”。
文书模板化,是根据某类案件裁判文书的共有特征,经过长期审判实践而总结、提炼出来的文书制作格式。
利用网络技术,对法律文书特别是绝大部分即审案件、无需详细论理叙述的文书推行模板化,适应了“简出效率”的制作要求,可以大大提高办案效率。
同时,对法院印章实行数字化处理,使案件当庭调解或判决后,裁判文书即刻送达,有利于减轻当事人讼累,尽快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是在执行机制上,规范法庭的执行职能。
法庭的执行职能关系到法庭整体效能的发挥,关系到法庭的权威。
法庭的执行职能一旦被削减,势必造成法庭工作被动、地位不高的不良局面。
必须充分认识法庭执行职能的重要意义,对农村法庭特别是边远地区的法庭,应当坚持“两便原则”,赋予执行案件的职能。
在法庭执行案件范围的界定上,除被执行人不在法庭辖区范围内的案件,涉及当地党委、政府、知名企业、村庄而不便于执行的案件外,其余案件原则上均由驻庭专职执行人员负责。
不断健全管理约束机制。
加强法庭管理是人民法庭审判工作健康、规范、有序运转的重要前提和基础,是构筑法庭工作新机制的重要内容和保障。
人民法庭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切实加强内部各项管理。
一是从健全制度入手。
人民法庭任务艰巨,头绪繁多,法庭工作新机制的建立和完善,离不开制度的保障。
因此,人民法庭应对现有各项工作规章制度进行认真梳理,查缺补漏,突出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在加强和完善上下功夫,确保法庭内部管理的各个方面都有章可循,每项制度都科学、管用,行之有效。
同时,应狠抓制度落实,做到以规章治理法庭,以制度约束权力,切实规范审判活动,规范干警行为,充分发挥制度的保障作用。
二是加强规范化建设。
人民法庭的规范化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
构筑新的法庭工作机制,必须加强规范化建设,从法庭实际出发,不断赋予“法庭职能规范化、审判工作规范化、队伍管理规范化、行政管理规范化、装备建设和管理规范化”新的内涵。
在内部,要进一步加强对法庭的审判管理和监督,落实案件质量连环监督机制,确保执法各环节不出问题。
在外部,要继续拓宽监督渠道,虚心接受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完善法庭各项工作。
三是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
人民法庭应牢固树立从严治警的思想,从人员配备、思想教育、制度建设、纪律作风、监督制约等各个方面落实措施,加强法官的职业化建设。
要按照最高法院《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作风建设,特别是抓好队伍廉政建设,解决审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培养法官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审判作风,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维护人民群众的根人民司法!%审判业务审判业务・有奖征文启事历数每年的有奖征文,编辑部全体同仁无不与广大作者、读者有同感:以这样的形式,可推法学理论之先,兴法院调研之风,促法官素质之升。
!""#年本刊编辑部将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举办“佛山杯”有奖征文活动。
本刊将在!""#年《人民司法》各主要栏目中刊出高质量的论文,使之成为中国法学与审判的理论园地、中国法官的良师益友。
要求来稿观点鲜明,论述充分,逻辑严密,文笔流畅。
以不超过$""""字为宜,其中注释应注明作者、著作名称、出版物版别、页码;%"""字以上文章应加内容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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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时,将评出一等奖!名;二等奖&名;三等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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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向获奖作者颁发获奖证书,邀请获奖作者参加有奖征文颁奖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