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综合测评积分统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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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xxxx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为切实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试行)》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学生手册以及xxxx学院校学生〔2017〕18号关于印发《xxxx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素质测评计算方法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行德育素质、智育素质、综合能力素质三个项目综合测评计分,三个项目比分是:德育素质积分10%,智育素质积分占70%,综合能力素质积分占20%。

1. 综合素质测评总积分(总分为100分)=德育素质积分x 10%+ 智育素质积分x 70% +综合能力素质积分x 20%。

2. 毕业生综合测评总积分由各学年综合测评总积分合成,其中:一、二、三年级各占30%,四年级上学期占10%。

二、德育素质积分(10%)(一)德育素质测评主要考察以下四方面内容,每个方面给定基准分25 分,共100 分。

1 .思想政治表现:(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荣誉、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

(2)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认真学习马列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关心时事,自觉加强政治修养。

(3)顾全大局,有团结协作精神,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自觉维护集体荣誉,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

2.个人品德修养:(1)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举止文雅,文明礼貌;爱护公物,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2)诚实守信,谦虚谨慎,为人正直,办事公道;敬老爱幼,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3)热爱劳动,热心公益,爱护环境,不奢侈浪费。

(4)能正确面对困难和挫折,情绪稳定,乐观向上,人际关系和谐,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和心理调节能力。

3.学习态度状况:(1)学习目标明确,谦虚好学,刻苦认真,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2)考风良好,考试不作弊。

4.组织纪律观念:(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做到令行禁止。

山东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山东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山东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实现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价,根据《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21 号)等文件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二)坚持学业为主,全面发展的原则;(三)坚持定量与定性、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原则;(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组织实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学院为单位组织实施。

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教学院长为组长,学工办主任、团委书记为副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 2—3 人)、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各学院在本办法基础上,广泛听取任课教师、学生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结合本学院实际,制订实施细则。

经学院党政联席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实行。

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于新学年开学后二周内完成。

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全面负责本学院测评工作。

辅导员、班主任为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指导班级做好测评日常材料的记录及组织测评工作的实施。

班级成立由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和学生代表( 5--8 人)组成的测评小组,开展本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其中学生代表由学生投票产生。

测评小组成员应实事求是、严谨仔细,对本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准确性、公正性负责。

三、实施办法综合素质测评分为操行评定、学习成绩和发展性素质测评三个方面。

(一)操行评定操行评定主要是对思想道德素质、身体素质、心理素质、日常行为规范等方面进行评定,由“记实”和“评议”综合得出。

“记实”分值和“评议”分值满分 100 分。

操行评定不计入综合测评成绩,其评定等级作为评奖评优的入围依据。

(1)“记实”是指对学生在日常学习和生活过程的行为进行记录,并根据此记录得出记实分值。

需“记实”的关键行为有:A、学校要求每个学生必须做到的行为;B、学校提倡、鼓励学生做到的行为;C、学校反对并予以纪律处分的行为。

本科生综合测评积分统计办法

本科生综合测评积分统计办法

附件1:本科生综合测评积分统计办法一、综合测评总积分综合测评的总积分(S)由德育成绩积分(D)、智育成绩积分(Z)和文体成绩积分(T)三个方面组成,其中:德育成绩积分占20%,智育成绩积分占65%,文体成绩积分占15%。

综合测评总积分S按以下公式计算:S=0.20D+0.65Z+0.15T二、德育成绩积分学年德育成绩积分D计算公式如下:D=D1+D2-D3其中:D1——学年品德操行基本评定积分D2——学年品德操行加分D3——学年品德操行扣分1. 学年品德操行基本评定积分D1学年品德操行基本评定积分满分为65分。

由学生个人自我测评、班评议小组测评、班主任(学生辅导员)测评构成,分别占10%、50%、40%。

测评内容如下:学生品德操行评定内容及评分标准12. 学年品德操行加分D2不同项目可累计记分,但限最高满分为35分。

⑴荣誉加分①直接管理部门可对以上各类学生干部的工作表现提出加分建议,由学院确定最终分值;②学生干部兼任多个职务的,只计最高分一项;③学生干部获得个人职务方面荣誉的,不重复累计,只计最高分一项;④其他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加分,由学院酌情处理。

2⑶参加校内外知识(非科技类)、演讲、辩论竞赛活动获奖者,按如下标准加分:⑷学生活动加分①报名参加义务献血并参加体检(有第②条本条不加分),加0.5分/次。

②义务献血,加2.0分/次。

③参加学校、学院、班组织的集体活动(包括思想教育、社会服务、公益劳动、文化科技、文娱体育、艺术等活动或竞赛等),加1—10分。

④参加学校、学院的报刊编辑,主要编辑人员加0.5—0.6分/期,一般编委加0.4—0.5分/期(学生干部兼任编辑的,以职务加分或本项最高分项计,不重复)。

注:以上加分由学院确定。

3.学年品德扣分D3(扣分项目可累计)。

3注:①以上为每次(旷课为每学时)的扣分;②同一项只扣最高分一项。

三、智育成绩积分智育成绩积分计算公式如下:Z = 2Z1 + Z2其中:Z1——必修课、专业限定选修课、专业领域选修课成绩折算积分;Z2——智育成绩加分。

(最新)综合测评评定办法

(最新)综合测评评定办法

长沙理工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修订)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使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内容及计算方法一、综合测评内容包括德育、智育和体育三个方面。

二、综合测评总分为100分,即:德育25分(其中基本分15分,加分减分10分),智育70分,体育5分。

三、测评总分=德育积分+智育积分+体育积分。

四、学生毕业时,综合测评总分为每学年综合测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第二章德育内容及积分(25分)学生的德育分由三部分组成,即基本分(15分)、加分和扣分。

计算公式为:每学年学生品行修养得分=基本分+加分+扣分,学生毕业时,品行修养分为每学年得分的算术平均值。

一、基本分(15分)1、基本内容(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政治纪律;(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学校;(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4)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有创新精神;(5)文明礼貌,维护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6)爱护公物,勤俭节约,热爱劳动,讲究卫生;(7)积极参加各级活动。

2、评定方法采取个人自评、班级评分和班主任评分相结合的方法。

其中,个人自评分占德育基本分(15分)的10%,班级评分占60%,班主任评分占30%,此三项之和即为个人德育基本分。

3、评定程序由班委以及每个寝室派一名同学组成班评小组,对每位同学进行评分,然后再算平均分。

二、具体加减分标准1、学习成绩类(1)单科成绩获满分者每科加0.2分。

(2)通过英语四级加0.8分,通过六级加1分,通过计算机二级加0.6分,计算机三级加0.8分(固定加分,每学年通用)。

注:英语四六级与计算机二三级分别取最高等级加分。

(3)院《学生手册》考试,90分及以上加0.2分,80分及以上加0.1分;校《学生手册》考试,90分及以上加0.3分,80分及以上加0.2分,被评为“优秀个人”加0.2分。

(4)该年度参加工作业务类培训并获得相应证书者,每项证书加0.1分,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及资格考试并获得相应证书者,每项证书加0.2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0.8分。

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

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工作,明晰测评项目和标准,规范测评及评优程序,根据《河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奖励办法(试行)》(校发〔2008〕172号)(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依照实施办法和本细则的规定进行综合测评的,测评项目应当发生在测评年度。

第三条综合测评的结果,作为学院评定国家奖助学金评选、评先奖优、学生资助、学年鉴定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综合测评采取量化方式,对学生在校期间综合表现进行全面评价。

综合表现满分为100分,学习成绩90分,其他综合素质成绩10分。

第五条学习成绩计算办法。

学习成绩为期末考试成绩,按每门课程第一次所修成绩计算。

计算公式为:∑(课程成绩 课程学分)90∑(课程学分)第六条其他综合素质成绩计算办法及量化标准。

其他综合素质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竞赛40分,文体活动15分,担任职务10分,考证考级15分,科研能力20分。

每项按照累积、封顶加分的原则,同一项目只能作为一类加分项计算,最高得分不能超过该项最高分值。

计算公式为:各项素质得分总和 10%加分标准为:1.专业竞赛(40分)(1)参加学科竞赛(数学建模、挑战杯、英语、ACM、电子设计、程序设计、机器人、智能汽车等),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2、10、8分、;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7、6、5分;获得校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3、2分。

(2)参加专业技能类竞赛(就业技能、网站、CAD、flash 等)获得国家级、省级、校院级奖励分别加4分、3分、2分。

如2-3人团队获奖,每位团队成员加分为相应级别奖项分值除以2;3人以上团队获奖,每位团队成员加分为相应级别奖项分值除以3。

2.文体活动(15分)(1)在省、校、院级体育比赛活动中获得个人单项奖的,个人分别加4、2、1分;省、校、院各项代表队成员,分别加3、2、1分,如获得相应级别集体项目奖项,个人再加为2、1、0.5分。

学生综合测评积分办法

学生综合测评积分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科学、准确、综合地评价学生表现,奖优罚劣、激励上进,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健康发展,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综合测评计算公式学生综合测评积分满分为100分,其中学习成绩占80%,德育成绩占20%。

计算公式如下:综合测评积分=学习成绩×80%+德育成绩×20%二、学习成绩计算方法1、学习成绩计算公式学习成绩(每学分平均成绩)=学期内所修学分数该门课程的学分数门课程的成绩第(学期内所修学分数的)1∑=⨯ni i2、学习成绩按考试成绩计算,包含必修课和选修课。

3、五级分制课程的成绩按以下标准换算:优秀:95分 良好:85分 中等:75分 及格:65分 不及格:50分4、参评学期没有选够教学计划中规定的需修学分数,所缺学分课程成绩按零分计,成绩不合格的课程按补考前成绩计算。

5、毕业生最后一学期的学习成绩由该学期所学课程的学分平均成绩和毕业设计成绩组成,二者之间的比例由各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自定。

三、德育成绩计算方法德育成绩 = 德育基础分 + 德育加减分(注:德育成绩最高分为15分,最低分为0分)1、德育基础分评定标准德育基础分满分为5分,主要从以下十项(每项满分为0.5分)进行评价:(1)政治态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时事,自觉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2)思想品德:作风正派、艰苦朴素、勤俭节约、任劳任怨、积极上进、严格要求自己,在同学中具有较高威信;(3)集体观念:组织观念强、有集体荣誉感,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各项校园文化活动,热心为集体服务,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4)学习态度: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本专业,学习勤奋刻苦;上课无迟到早退、无考试作弊和作业抄袭现象;(5)遵纪守法:法制观念强,遵守国家法纪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社会秩序,无任何违法违纪现象发生;(6)团结助人: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热心为同学服务;(7)文明礼貌:尊敬师长,讲文明,有礼貌,仪表端庄,行为规范;(8)社会公德:维护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自觉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学校公共财产;(9)劳动卫生:热爱劳动,讲究卫生,积极参加校内外集体劳动;(10)身心健康:积极锻炼身体,注意心理卫生,人格健全。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逐步实现对学生评奖、评优的科学化和学生管理工作的协调统一,培养高素质人才,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根据学生在院期间德、智、体诸方面表现,接照评分项目以记分方式进行评定。

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和德育、智育、体育测评等三个方面,综合测评成绩是考核学生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三条综合测评采用百分制记分。

德育、智育、体育比例分别为30%、60%、10%,积分分别为30分、60分、10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XX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籍学生。

第二章德育测评第五条德育测评内容即为《XX学院学生德育评分法》所规定的内容。

德育测评积分由基本分、加分、扣分三部分累计构成。

第六条德育加分评分原则:各项奖分最高者德育加分计10分,其他比照计分,计算公式为:该生德育加分=该生所得奖分×10/同年级、同专业最高奖第七条德育扣分原则:以实分计,累计最高不超过15分。

第三章智育测评第八条智育由学业成绩分、综合智力能力分、扣分三部分累计构成。

(一)学业成绩与能力分在各学年所占分数比重分别为:学业成绩能力能力一学年 55分5分二学年 50分10分三学年 45分15分四学年 40分20分(二)学业成绩测评:学业成绩以本学生本学年各门课程考试考查成绩(包括实习成绩)为依据,考试以百分制实得分数计算,考查课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等评定,则其折合分数为: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50分,正常补考不及格的课程则计零分。

学业成绩分=(平均成绩×当学年学业成绩分值)%平均成绩=∑(课程成绩×学分)/∑课程学分(三)综合能力测评:综合能力主要包括自学能力、创造能力、社会实践能力、科研能力等方面业绩为依据,依照下列记分标准计算综合能1、参加自考,每过一门计2分;2、通过CET4计10分,通过CET6计20分,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计5分;3、认识实习、课程实习等,成绩优良计10分,良好计8分,中等计6分,及格计5分,不及格计0分;4、参加院内外组织的各项竞赛活动获奖记分如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纪念奖与参与奖院级5 3 2 1地市级 10 8 6 2省级15 10 5 3国家级 20 15 10 45、正式出版发行刊物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含调查报告,专刊等)按刊物级别依次计10分、15分、20分;6、其他,由各系确定分值。

大学综合测评加分细则

大学综合测评加分细则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指导意见为了做好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充分发挥素质综合测评工作的评价、激励和导向作用,院学工组特制定以下指导意见:一、德育素质总分100分,权重15%1、参加学校党校学习,成绩在85分以上,加3分,考核合格但低于85分,加1分;参加学校团校或青马工程培训班等学习的,考核合格加3分;2、参加公益活动例如无偿献血等每次加1分,不超过3分;“其他突出事迹”是指在一定范围内产生了积极影响的好人好事;3、受表彰同学,国家级加20分,省级加10分,校级加5分,院系级加3分;此处表彰指综合类表彰,不指单项竞赛或活动获奖,也不包括上一学年依据综合测评评定的三好学生、奖学金等表彰;4、在宿舍检查评比中,被评为文明宿舍或优秀宿舍的,宿舍成员每人每次加2分;5、无故不参加班集体活动者,每次扣2分;6、受学校纪律处分的,每次扣20分;受院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的,每次扣10分;7、旷课每节扣2分;二、智育素质总分100分,权重60%1、智育素质积分计算公式中,学校实施办法中的周学时数m n改为学分,文化课成绩中不计算体育课成绩,体育课成绩在体育素质中另行计算;2、参加国家英语六级统考且达到425分者,加5分;3、第3学期参加国家英语四级统考且达到425分者,加3分;第4学期及以后学期参加国家英语四级统考且达到425分者,加1分;4、对于多次参加四级考试均达到425分的情况,只按第一次的加分;5、对于多次参加六级考试均达到425分的情况,也只按第一次的加分;6、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达到国家三级及以上水平,加3分;只加一次;三、体育素质总分100分,权重10%体育素质的积分,各班根据学院关于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意见和本班的实际情况制定积分办法;四、能力素质总分100分,权重15%1、学生会干部、班级班干、社团干部等学生干部每人加3分不重复加分,被评为优秀干部者加5分不累计加分;学生干部的本职工作内的活动,如活动的组织、主持等不加分;2、参加竞赛获得名次者,院级第一名加3分,其他名次加2分,优秀奖加1分;参加未获名次者加0.5分;校级第一名加6分,第二、三名加4分,第四名至第六名加3分,优秀奖加2分;省级第一名加12分,第二、三名加10分,其余加8分;如组织选拔赛只算最高加分;3、社团活动比照院系级学生会活动加分,但要有支撑材料;4、参加校大学生科研立项的同学,每人每项加3分,完成项目的加8分;参加义务家电维修活动的,每人每次加1分,最多不超过3分;5、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加2分,以暑期实践活动表或社会调查报告等成果为支撑材料;6、在校级刊物发表文章,每篇加4分;在广播站发表稿件0.5分/篇不超过6分;在省级学术刊物发表文章,每篇加12分,在国家级学术刊物发表论文,每篇加20分;以上德育、智育、能力素质各项总分最高不得超过100分;五、评选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限制条件1、本学年必修课有补考科目者;2、本学年体育成绩不及格者;3、本学年受过院系和学校纪律处分者;4、本学年智育成绩排名在班级1/2以后的同学;5、评选一等奖学金者智育成绩必须排在班级前15名含;六、各班可以根据本班实际情况在此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班的实施细则;七、其他未尽事宜,请向院学工组咨询;此指导意见由院学工组负责解释;备注: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单项奖学金评比及发放以综合测评结果为唯一依据;其他评奖评优、推优推先、助学金等均以综合测评结果为重要参考依据;各项加分扣分均需有材料支撑;学院学工组年月日。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细则(1)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细则(1)

综合测评评分细则根据《安庆师范学院关于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意见》,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素质综合测评基本原则(一)以学生素质全面发展为目标,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原则;(二)坚持过程和结果的甄别激励和发展激励的原则;(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过程的规范、透明。

二、素质综合测评指标体系与计算方法测评指标设为品德的素质、智力素质、身体素质和能力素质等四大项。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得分计算公式如下:综合测评总积分=品德素质积分×15%+智力素质积分×60%+身体素质积分×10%+能力素质积分×15%三、素质综合测评的内容与评分标准(一)品德素质1、品德素质测评的主要范围: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学习目的、集体意识、劳动观念、遵纪守法和遵守校纪校规、社会公德的情况。

2、品德素质测评,采取“基本分加减法”,基本分为50分,总分不得超过100分。

按下列标准加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时事政治,维护祖国尊严,积极参加政治学习,不参加非法游行;(10分)(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勇于实践,遵守校纪校规;(10分)(3)关心集体、甘于奉献,努力完成任务,积极参加实践活动和第二课堂活动;(10分)(4)注重个人品德修养,举止得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10分)(5)严守诚信,富有时代的责任感和正义感。

(10分)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酌情加分:(1)参加党校学习的加4分。

取得优秀学员的,加5分。

(2)参加院级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学校且获得结业证明的,加3分,参加校级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学校且获得结业证明的,加4分。

(3)获得院级卫生文明寝室每人每次加2分,获得校级每人次加3分。

(4)参加社会实践者,每次加2分,在社会实践后,有形成书面形式总结材料的,加3分。

活动须有证明材料:如实践单位证明,新闻报道,照片等。

(5)受院级表彰加2分,受校级表彰加4分,受市级表彰加6分,受省级表彰加8分,受国家表彰加10分。

华工——综合测评标准

华工——综合测评标准

华南理工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及奖励办法(修订)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高等教育法》的重要精神,以全面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宗旨,进一步做好学校本科生综合测评工作,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创建良好的校风、学风,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与实施机构(一) 学生工作部(处)负责指导并会同各学院开展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和先进个人与先进班级评选工作。

(二) 各学院成立“本科生综合测评及先进班级、先进个人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主管学生工作和主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7至9人组成,具体负责指导和实施本学院的本科生综合测评和先进个人评选、先进班级评比工作,接受和处理学生的申诉和异议。

(三) 各学生班级应在本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成立“班级学生综合测评和先进个人评议小组”(以下简称为“班级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主持,由班长、团支书和经民主推选出的6至9名办事公正的学生组成。

二、本科生综合测评(一) 本科生综合测评应坚持学生自我总结评价、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和班主任(学生辅导员)确认三方结合的原则,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测评。

(二) 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应接受班主任(学生辅导员)的具体工作指导,对学生的品德操行和文体活动等情况在集体评议的基础上进行评价,做到客观、公正。

(三) 班级评议小组应将学生综合测评结果以适当的形式告知学生本人。

学生本人可就异议之处向班主任或班级评议小组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可向所在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说明情况。

(四) 本科生综合测评总积分由德育成绩积分、智育成绩积分和文体成绩积分三个方面组成。

具体测评内容和积分统计办法见附件1。

(五) 本科生综合测评采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网上操作。

三、奖励(一) 奖励金标准1.先进班级奖励金⑴先进班集体标兵:2000元;⑵先进班集体:1000元。

2. 先进个人奖励金⑴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如有变动,以教育部规定为准);⑵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如有变动,以教育部规定为准);⑶学校奖学金:一等:3000元/人,二等:2000元/人,三等:1000元/人;⑷捐赠奖学金:奖励金额根据学校与捐赠单位的协议确定。

大学综合测评加分细则

大学综合测评加分细则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指导意见为了做好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充分发挥素质综合测评工作的评价、激励和导向作用,院学工组特制定以下指导意见:一、德育素质(总分100分,权重15%)1、参加学校党校学习,成绩在85分以上,加3分,考核合格但低于85分,加1分;参加学校团校或青马工程培训班等学习的,考核合格加3分。

2、参加公益活动(例如无偿献血等)每次加1分,不超过3分。

“其他突出事迹”是指在一定范围内产生了积极影响的好人好事。

3、受表彰同学,国家级加20分,省级加10分,校级加5分,院系级加3分。

此处表彰指综合类表彰,不指单项竞赛或活动获奖,也不包括上一学年依据综合测评评定的三好学生、奖学金等表彰。

4、在宿舍检查评比中,被评为文明宿舍或优秀宿舍的,宿舍成员每人每次加2分。

5、无故不参加班集体活动者,每次扣2分。

6、受学校纪律处分的,每次扣20分。

受院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的,每次扣10分。

7、旷课每节扣2分。

二、智育素质(总分100分,权重60%)m n、智育素质积分计算公式中,学校实施办法中的周学时数改为学分,文化课成绩中1不计算体育课成绩,体育课成绩在体育素质中另行计算。

2、参加国家英语六级统考且达到425分者,加5分。

3、第3学期参加国家英语四级统考且达到425分者,加3分。

第4学期及以后学期参加国家英语四级统考且达到425分者,加1分。

4、对于多次参加四级考试均达到425分的情况,只按第一次的加分。

5、对于多次参加六级考试均达到425分的情况,也只按第一次的加分。

6、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达到国家三级及以上水平,加3分。

只加一次。

三、体育素质(总分100分,权重10%)体育素质的积分,各班根据《学院关于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意见》和本班的实际情况制定积分办法。

四、能力素质(总分100分,权重15%)1、学生会干部、班级班干、社团干部等学生干部每人加3分(不重复加分),被评为优秀干部者加5分(不累计加分);学生干部的本职工作内的活动,如活动的组织、主持等不加分。

哈工大市政环境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成绩考核办法(定稿)

哈工大市政环境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成绩考核办法(定稿)

市政环境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成绩考核办法为了使奖助学金的评比更加公平、公正,使整个评比过程有据可依,进一步促进本科生全面发展,创建世界一流、国际知名学院,市政学院将在本科生中全面实施综合测评,具体办法如下:一、综合测评成绩组成及比例综合测评成绩为在校本科生在德、智、体等方面表现的衡量和评价,采取记分考核的办法,由智育成绩、德育成绩和科技创新三部分组成,其中智育分占总分数的80%,德育分占总分的20%。

科技创新加分直接累加到综合测评成绩之中。

公式为:学分绩*80%+德育分*20%+科技创新分二、智育成绩的计算方法智育成绩由学生上一年度(上一学期)的平均学分绩构成,平均学分绩按照《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条的公式计算得出,智育成绩为平均学分绩乘以80%得出。

三、德育成绩计算方法德育成绩总分100分,由基础分、加分项和减分项组成。

其中基础分40分,加分60分,包括社会职务类(10分),社会活动类(20分),荣誉称号类(20分),其它类(10分),减分可累加。

由于德育分占总分数的20%,最终德育分为德育成绩总分乘以20%得出。

人民奖学金为每学期一评,基础分和社会职务类为全年分数的一半。

社会活动类、荣誉称号类和其它类的加分均按产生结果的学期加分。

1. 德育基础分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有资格获得德育基准分满分40分:(1)思想积极要求进步,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2)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无纪律处分;(3)关心集体,关爱他人,助人为乐;(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通过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2. 德育加分项目加分项包括社会职务类(10分),社会活动类(20分),荣誉称号类(20分),其它类(10分),共计60分。

(1)社会职务类社会职务类为学生在上一年度(上一学期)在学校或学院的任职情况,加分学生必须任职期满一年(一学期),该项不可累加,取最高任职得分。

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综合测评细则

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综合测评细则

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综合测评细则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调动广大学生立志成才、奋发向上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健康成长,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全日制本科生综合测评细则。

学生综合测评总成绩=德育测评成绩×20%+学业测评成绩×70%+体育测评成绩×10%+附加分×10%一、德育测评成绩(此项总计100分)(一)行为规范考评细则思想品德按行为规范分为政治行为、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日常行为四个方面:1、政治行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抵制和反对任何有损祖国尊严、荣誉或危害社会秩序的言行,积极主动地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积极上进;2、道德品质: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基本道德规范,遵守网络道德规范,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3、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国家宪法、法律,严格遵守校纪校规,法制观念强,坚决抵制违纪违法的行为;4、日常行为:珍惜集体荣誉,主动为搞好集体献计献策,维护集体利益,爱护公物和公共设施;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社会公益活动、社会实践活动;为人正直,团结同学,乐于为同学服务,生活俭朴,厉行节约。

(二)行为规范考核方法:1、自我小结,学生对照行为规范的四项内容对过去一学年进行自我小结;2、评议小组评议,由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代表(导师)、学生代表组成评议小组,根据有关材料和现实表现,对每位同学进行评议和测评;3、学院(部)党委副书记、辅导员在倾听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审定每位学生的测评结果。

二、学业测评成绩(此项总计100分)学业测评成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学业成绩均按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算,体育成绩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单独计算,不计入学业成绩测评。

三、体育测评成绩(此项总计100分)开设体育课的年级,按成绩计入,未开设体育课的年级,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计入,因身体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体育锻炼而修保健课的同学,成绩以保健课成绩计入。

公共卫生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成绩计算办法

公共卫生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成绩计算办法
0.6
省级第四名/校级第三名
0.5
省级第五名/校级第四名/院级第一名
0.4
省级第六名/校级第五名/院级第二名
0.3
校级第六名/院级第三名
0.2
参与
0.1/次
热爱生活,勤于创作,在公开发行或正式注册登记的校报、校刊、院报、网页等媒体发表文章、诗歌、散文等文学作品或摄影等艺术作品。
校级以上刊发
0.2/次
3
缺勤
-0.2-0.5/次
遵守社会公德,注重个人品德修养,举止文明,乐于助人。
无不良行为记录
2
校级文明宿舍
0.4
院级文明宿舍
0.3
班级文明宿舍
0.2
校内外酗酒、打架等不文明行为
-0.7/次
社会实践

志愿服务
积极参加社区健康宣讲、疾控中心预防宣讲、暑期集中社会实践等社会实践和社会调查活动。
完成暑期集中社会实践活动一周以上
10
校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0.2
省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0.3
积极参与社区义诊、义务劳动、环保、义务献血、爱心传承等公益志愿活动。
参与并作出成绩者
0.1
校级优秀志愿者
0.2
省级优秀志愿者
0.3
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在册的理论类、科技类、文艺类、体育类、公益类的学生社团组织,并能坚持社团活动。
优秀社团负责人
0.3
遵纪守法,树立科学、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
无违法、违纪行为
2
通报批评
-0.5
警告处分
-0.6
严重警告处分
-0.7
记过处分
-1
留校察看
-1.5
能树立终身学习观念,自主学习意识强,学习态度端正,遵守学习纪律。

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大学生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为切实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在突出职业知识传授和职业技能训练的同时激励和引导学生全面提升综合素质,推动和促进学生全面可持续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试行)》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测评内容及积分方法1、综合测评主要包括德育素质、智育素质、体育素质和综合能力素质四项。

2、综合测评计算方法综合测评总积分=德育素质积分×15%+智育素质积分×40%+体育素质积分×10%+综合能力素质积分×35%。

二、德育素质测评内容及积分方法(满分100分)1、学生德育素质测评主要从政治素质、思想素质、道德素质、行为规范四个方面进行测评,在平时考核记录的基础上,对以下10项指标进行评分:(1)政治立场和政治表现。

主要包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同错误思想作斗争。

(2)人生态度和进取精神。

主要包括: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生活;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积极进取,奋发向上,乐观豁达。

(3)学习态度和学习成效。

主要包括:专业思想牢固,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风严谨扎实;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学习成绩进步明显。

(4)集体观念。

主要包括:集体荣誉感强,热心为集体服务,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维护集体利益;顾全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

(5)法制观念。

主要包括:法制观念强,遵守国家法律,遵守校规校纪,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6)劳动观念。

主要包括: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各种公益活动;搞好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尊重他人劳动成果。

交大 综评 规则

交大 综评 规则

交大综评规则
以下是上海交通大学综合素质评价的规则:
综合素质测评是全方位考核评价学生素质、评选优秀学生(优秀毕业生)、评定奖学金、毕业生就业推荐的重要依据。

凡在我校注册的我院本科学生,均应进行综合素质测评。

综合测评成绩=学年学积分×70%+拓展素质成绩×30%。

学年学积分以教务处教学管理系统提供的测评学年的核心课程成绩为准。

拓展素质成绩包括思想道德、集体观念、学风、社会工作、科技活动、社会公益活动、社会实践等方面所表现出的能力。

学生综合测评包含学业成绩、素质拓展成绩、违纪处罚扣分三个模块。

具体来说,总成绩=学业成绩×70%+素质拓展成绩×30%-违纪处罚扣分。

学业
成绩按照上一学年核心课程学积分计算(以综合测评评定时成绩单上的成绩认定分数,未有分数的不做结算),素质拓展成绩包含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班风建设、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文体艺术与生涯教育、社团活动与学生工作六个部分,违纪处罚扣分按照违纪处罚相关规定,直接从总分中扣除。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能会有所调整,建议咨询校内老师或同学获取更多实时信息。

综合测评的计算方法

综合测评的计算方法

综合测评的计算方法因学校和地区而异,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思想道德素质分:这部分通常包括学生的道德品质、思想观念、政治态度等方面,由学生平时的表现和评价来决定。

2. 学科专业素质分:这部分主要反映学生的学科专业能力,通常由学生的考试成绩、作业完成情况、实验报告等来评定。

3. 身心素质与文体能力分:这部分主要反映学生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文体能力和兴趣爱好等,通常由体育成绩、心理测试、文艺比赛等来评定。

4. 实践能力与技能水平分:这部分主要反映学生的实践能力和技能水平,通常由学生的实习经历、社会实践、技能证书等来评定。

5. 附加分:这部分通常包括一些额外的加分项,如学生干部、社会活动、志愿服务等,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定。

综合以上各项,计算出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学校和地区对综合测评的计算方法可能存在差异,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当地的规定和标准来确定。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细则

化环学工[03]号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细则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加强和改进学生政治思想教育与管理工作,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有效办法,也是对全体同学上一个学年的很好总结,学院于每个学年9月份进行上一学年度学生综合素质的测评工作。

一、基本素质测评基本素质测评满分评分标准:满分30分,分为思想道德、学习态度、身心健康、文明行为、集体观念、劳动卫生六个方面。

每项最高分为5分,最低为0分,总成绩为六个部分成绩总和。

具体测评内容与测评标准详见表一。

二、学习成绩测评1、学习成绩计算公式为:∑∑==ni i ni ii YYX其中Xi 为学年中开设的每门功课的成绩(采用百分制,不使百分制的按附表核算成百分制),Yi 为相应课程的学时数(或学分数),n 为参加测评的课程总数。

2、按学校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在测评学年内因学习成绩不合格而留级降级或跟班试读的学生,视为学习总评无效。

3、本科生的成绩测评范围包括当年所修全部必修课程,选修课程、专业辅导课程。

4、学习成绩由教学秘书统一从教务处获得,分班级进行统计后交给各分管辅导员。

三、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是指对学生测评学年内发挥自身特长,在学术、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方面成果的测评,包括:科学成果、社会活动和文体活动加分。

具体加分细则详见表二。

院级文体活动、竞赛指我院团委、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比赛;校级文体活动为由校宣传部、学工处、团委、体育教研室等组织的文体竞赛和活动,学校篮球赛、排球赛、新生运动会、校运动会、演讲比赛、创业比赛、辩论赛等。

学校学院每年针对不同主题会有各种各样的文体活动,除一些球类比赛相对固定,其它活动差异较大,学院将根据活动的级别与影响确定相应加分。

四、测评机构与测评程序1、学院设立学生素质综合评测领导小组。

主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任组长,学院团委书记、辅导员为小组成员,测评领导小组听取班主任及班长的报告,监督并裁定测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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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本科生综合测评积分统计办法
一、综合测评总积分
综合测评的总积分(S)由德育成绩积分(D)、智育成绩积分(Z)和文体成绩积分(T)三个方面组成,其中:德育成绩积分占20%,智育成绩积分占65%,文体成绩积分占15%。

综合测评总积分S按以下公式计算:
S=0.20D+0.65Z+0.15T
二、德育成绩积分
学年德育成绩积分D计算公式如下:
D=D1+D2-D3
其中:D1——学年品德操行基本评定积分
D2——学年品德操行加分
D3——学年品德操行扣分
㈠学年品德操行基本评定积分D1
学年品德操行基本评定积分满分为65分。

由学生个人自我测评、班级评议小组测评、班主任(学生辅导员)测评构成,分别占10%、60%、30%。

测评内容如下:
㈡学年品德操行加分D2
不同项目可累计记分,但限最高满分为35分。

所有加分情况须提供证书或者证明材料原件,特殊情况由学院酌情处理。

⒈荣誉加分
②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班长为主要负责人,其余支委或班委为其他负责人,其他同学为一般成员(具体加分均可根据个人所做贡献由测评小组讨论决定);
③校院级文明宿舍的舍长为主要负责人,其他成员均按“一般成员”加分。

值;
②学生干部兼任多个职务的,只计最高分一项;
③学生干部获得个人职务方面荣誉的,不重复累计,只计最高分一项;
④其他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加分,由学院酌情处理;
⑤学生干部按照评优学年度内担任职务时间加相应分数。

⒊参加校内外知识(非科技类)、演讲、辩论竞赛活动获奖者,按如下标准
加分:
⑴集体项目
⑴报名参加义务献血并参加体检(有第⑵条本条不加分),加0.5分/次。

⑵义务献血,加2.0分/次。

⑶参加学校、学院、班组织的集体活动(包括思想教育、社会服务、公益劳动、文化科技、文娱体育、艺术等活动或竞赛等),加1—10分。

⑷参加学校、学院的报刊编辑,主要编辑人员加0.5—0.6分/期,一般编委加0.4—0.5分/期(学生干部兼任编辑的,以职务加分或本项最高分项计,不重复)。

注:以上加分由学院确定。

㈢学年品德扣分D3(扣分项目可累计)
②同一项只扣最高分一项。

三、智育成绩积分
智育成绩积分计算公式如下:
Z = 2Z1 + Z2
其中:Z1——必修课、专业限定选修课、专业领域选修课成绩折算积分;
Z2——智育成绩加分。

㈠必修课(体育课除外)、专业限定选修课、专业领域选修课成绩折算积分计算公式:
∑(单科百分制成绩×课程学分数)
Z1= ——————————————————
100
注:①五级计分制按如下当量折算:优良95分、良好85分、中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0分;两级制记分制通过按80分计算,不通过为0分;
②所有课程均按照学生首次考试取得的课程成绩计算绩点;
③不及格、不通过以及重考、重修通过的课程绩点数为0;
④经批准缓修通过的课程绩点可以计算在修读学期的总绩点内;
⑤体育课成绩不计入智育成绩积分Z,只计入文体成绩积分T。

㈡智育成绩加分(Z2)
⒈科研成果、科技学术竞赛获得奖项
得分;
②系列学生课外科技竞赛及科研成果的级别认定见附件3,其他未列明的由举办方及学校相应主管部门共同界定。

⒉发表学术论文论著,按如下标准加分:
注:①加分仅限本专业及相关领域内发表的学术论文论著;
②同一著作、学术论文按最高级别标准加分一次。

四、文体成绩积分
文体成绩积分T,按如下公式计算(体尖班学生的文体成绩积分统计方法见后):
T = T1 + T2 + T3
其中:T1——体育课成绩积分;
T2——体育锻炼、文娱活动基本积分;
T3——文娱、体育活动加分。

㈠体育课成绩积分T1
上、下学期体育课成绩之和
T1 = —————————————×0.55
2
注:没有体育课的T1记为0。

㈡体育锻炼、文娱活动基本积分T2
由学生个人自我测评、班评议小组测评、班主任(学生辅导员)测评构成,分别占10%、50%、40%。

⒈有体育课的年级,体育锻炼积分最高分为12分,文娱活动积分最高分为18分;
⒉没有体育课的年级,体育锻炼积分最高分为51分,文娱活动最高分为34分。

㈢文娱、体育活动加分T3
不同项目可累加,但限最高满分为15分。

所有加分情况须提供证书或者证明材料原件,特殊情况由学院酌情处理。

⒈体育竞赛破记录
⒊表文学、美术、音乐、摄影等作品,按如下标准加分:
注:①同一文章(或作品)在不同的刊物上发表,只按最高级别标准加分,不累加;
②同一内容(项目)参加不同级别的竞赛只按最高标准加分,不累加;
③体育特招生在体育方面,文艺特招生在文艺、艺术方面的奖项不计加分。

另外,体尖班学生的文体成绩积分统计方法为:积分T不设基本分,只计算活动加分;加分可累计,不封顶。

具体加分标准如下(供学院参考,由学院酌情处理):
⒈育竞赛破记录
⑴个人项目
⒉参加校内外体育、文艺、美术竞赛等文体活动获奖者,按如下标准加分:
②同一内容(项目)参加不同级别的竞赛只按最高标准加分,不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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