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系统防人身事故重点措施防电网事故重点措施防设备事故重点措施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十八项重点要求
附件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修订版)二○一一年十二月目录1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 (1)2 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 (4)3 防止机网协调及风电大面积脱网事故 (11)4 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 (17)5 防止变电站全停及重要客户停电事故 (18)6 防止输电线路事故 (24)7 防止输变电设备污闪事故 (30)8 防止直流换流站设备损坏和单双极强迫停运事故 (32)9 防止大型变压器损坏事故 (39)10 防止串联电容器补偿装置和并联电容器装置事故.. 4711 防止互感器损坏事故 (53)12 防止GIS、开关设备事故 (58)13 防止电力电缆损坏事故 (65)14 防止接地网和过电压事故 (69)15 防止继电保护事故 (74)16 防止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电力通信网及信息系统事故8917 防止垮坝、水淹厂房事故 (100)18 防止火灾事故和交通事故 (103)1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为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应认真贯彻《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家电网安监[2009]664 号)、《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关于印发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家电网安监[2011]139 号) 、《关于印发生产作业风险管控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家电网安监[2011]137号)、《关于印发<营销业扩报装工作全过程防人身事故十二条措施(试行)>、<营销业扩报装工作全过程安全危险点辨识与预控手册(试行)>的通知》(国家电网营销〔2011〕237 号)、《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基建[2011]1753 号)、《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基建[2010]174 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重点措施(试行)》(国家电网基建[2008]696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安监[2008]891号)、《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Q/GDW250—2009)及其它有关规定,并提出以下重点要求:1.1 加强各类作业风险管控1.1.1 根据工作内容做好各类作业各个环节风险分析,落实风险预控和现场管控措施。
新_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
新_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附件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修订版)二○一一年十二月目录1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 (1)2 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 (4)3 防止机网协调及风电大面积脱网事故 (10)4 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 (16)5 防止变电站全停及重要客户停电事故 (17)6 防止输电线路事故 (23)7 防止输变电设备污闪事故 (29)8 防止直流换流站设备损坏和单双极强迫停运事故 (31)9 防止大型变压器损坏事故 (38)10 防止串联电容器补偿装置和并联电容器装置事故 (44)11 防止互感器损坏事故 (50)12 防止GIS、开关设备事故 (55)13 防止电力电缆损坏事故 (62)14 防止接地网和过电压事故 (66)15 防止继电保护事故 (71)16 防止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与电力通信网事故 (86)17 防止垮坝、水淹厂房事故 (93)18 防止火灾事故和交通事故 (96)1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为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应认真贯彻《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家电网安监[2009]664号)、《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关于印发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基本规(试行)的通知》(国家电网安监[2011]139号) 、《关于印发生产作业风险管控工作规(试行)的通知》(国家电网安监[2011]137号)、《关于印发<营销业扩报装工作全过程防人身事故十二条措施(试行)>、<营销业扩报装工作全过程安全危险点辨识与预控手册(试行)>的通知》(国家电网营销〔2011〕237 号)、《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基建[2010]1020号)、《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基建[2010]174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重点措施(试行)》(国家电网基建[2008]696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安监[2008]891号)、《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Q/GDW250—2009)及其它有关规定,并提出以下重点要求:1.1 加强各类作业风险管控1.1.1 根据工作容认真做好各类作业各个环节的风险分析,并提出预控和缓控措施。
国家电网设备〔2018〕979号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要求措施新增条款要点20181125
国家电网设备〔2018〕979号十八项反措新增条款要点1防止人身伤亡事故1.3加强设计阶段安全管理1.3.1在电力工程设计中,应认真吸取人身伤亡事故教训,并按照相关规程、规定的要求,及时改进和完善安全设施及设备安全防护措施设计。
2012版1.3.2施工图设计时,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在设计文件上注明,并对防安全生产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措施建议,并在设计交底中体现。
2012版2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2.4二次系统2.4.1设计阶段2.4.1.1认真做好二次系统规划。
结合电网发展规划,做好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自动化系统、通信系统规划,提出合理配置方案,保证二次相关设施、网络系统的安全水平与电网保持同步。
2012版2.4.1.2稳定控制措施设计应与系统设计同时完成。
合理设计稳定控制措施和失步、低频、低压等解列措施,合理、足量地设计和实施高频切机、低频减负荷及低压减负荷方案。
2012版2.4.1.3加强110k V及以上电压等级母线、220k V及以上电压等级主设备快速保护建设。
(双重化配置问题)2012版2.4.1.4特高压直流及柔性直流的控制保护逻辑应根不同工程及工程不同阶段接入电网的安全稳定特性进行异化设计,以保证交直流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为前提。
2018版新增2.5无功电压2.5.1设计阶段2.5.1.2无功电源及无功补偿设施的配置应使系统具有灵活的无功电压调整能力,避免分组容量过大造成电压波动过大。
2012版3防止机网协调及新能源大面积脱网事故有新能源工程单独学习。
4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4.2完善防误操作技术措施4.2.4新投运的防误装置主机应具有实时对位功能,通过对受控站电气设备位置信号采集,实现与现场设备状态一致。
2018版新增4.2.5防误装置(系统)应满足国家或行业关于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的要求,严禁与外部网络互联,并严格限制移动存储介质等外部设备的使用。
新25项反措之防止人身伤亡事故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防止人身伤亡事故1.1 防止高处坠落事故1.1.1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体格检查至少每两年一次),凡不适宜高空作业的疾病者不得从事高空作业,防晕倒坠落。
1.1.2 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必须系在牢固物件上,防止脱落。
在高处作业必须穿防滑鞋、设专人监护。
高处作业不具备挂安全带的情况下,应使用防坠器或安全绳。
1.1.3 高处作业应设有合格、牢固的防护栏,防止作业人员失误或坐靠坠落。
作业立足点面积要足够,跳板进行满铺及有效固定。
1.1.4 登高用的支撑架、脚手架材质合格,并装有防护栏杆、搭设牢固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中严禁超载,防止发生架体坍塌坠落,导致人员踏空或失稳坠落,使用吊篮悬挂机构的结构件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配重及可固定措施。
1.1.5 基坑(槽)临边应装设由钢管ø48mm×3.5mm(直径×管壁厚)搭设带中杆的防护栏杆,防护栏杆上除警示标示牌外不得拴挂任何物件,以防作业人员行走踏空坠落。
作业层脚手架的脚手板应铺设严密、采用定型卡带进行固定。
1.1.6 洞口应装设盖板并盖实,表面刷黄黑相间的安全警示线,以防人员行走踏空坠落,洞口盖板掀开后,应装设刚性防护栏杆,悬挂安全警示板,夜间应将洞口盖实并装设红灯警示,以防人员失足坠落。
1.1.7 登高作业应使用两端装有防滑套的合格的梯子,梯阶的距离不应大于40cm,并在距梯顶lm处设限高标志。
使用单梯工作时,梯子与地面的斜角度为60°左右,梯子有人扶持,以防失稳坠落。
1.1.8 拆除工程必须制定安全防护措施、正确的拆除程序,不得颠倒,以防建(构)筑物倒塌坠落。
1.1.9 对强度不足的作业面(如石棉瓦、铁皮板、采光浪板、装饰板等),人员在作业时,必须采取加强措施,以防踏空坠落。
1.1.10 在5级及以上的大风以及暴雨、雷电、冰雹、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电力施工防止人身事故六十条重点措施
电力施工防止人身事故六十条重点措施一、防止人身触电事故(一)防止误入带电间隔、误登带电构架发生触电1.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应在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停电范围、邻近带电部位和现场危险点。
迟到人员、新增人员必须补充交底后,方可参加工作。
2.作业现场安全围栏设置必须规范,标示清晰、醒目;检修设备与带电设备应有效隔离,严禁将带电设备构架围入工作范围。
严禁工作人员越过或移动围栏。
3.作业人员攀登设备构架、杆塔前,应认真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检查现场安全措施无误后方可开始。
4.高压开关柜、环网柜内部工作时,应核对柜内设备接线方式,确认柜内带电部位已有效隔离,能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开展工作。
5.防误装置异常解锁、检修解锁、事故紧急解锁,必须经审批后方可操作。
6.进入用户配电室验收、勘察、检查工作,必须了解设备接线情况、运行情况,明确带电设备和带电部位,确保安全情况下方可开展工作。
用户配电室停电检修,检修人员必须和用户电工共同检查确认安全措施。
(二)防止安全距离不足及感应电触电7.停电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8.在变、配电站(开关站)的带电区域内或临近带电线路处,禁止使用金属梯;搬动梯子、管子等长物时,应放倒两人搬运。
9.工作地段如有邻近、平行、交叉跨越和同杆塔架设线路,在需要接触或接近导线工作时,必须使用个人保安线,防止感应电。
10.在500kV带电线路杆塔上及变电站构架上作业,必须穿静电感应防护服、导电鞋等,防止静电感电。
11.在临近高压线路的杆塔上,使用绝缘绳索传递大件金属物品(包括工具、材料等)时,作业人员应将金属物品接地后再接触,以防电击。
(三)防止低压作业触电12.在低压带电设备上进行检修、施工时,应戴手套,穿绝缘鞋,使用绝缘化工具,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进行。
接触运用中配电箱、电表箱前,应用验电笔确认其确无电压后,方可接触。
13.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动工具,其金属外壳必须可靠接地。
国家电网十八项重大反事故措施
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1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1.1 加强作业场所的危险点分析和做好各项安全措施1.1.1 各单位工作或作业场所的各项安全措施必须符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和DL5009《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要求。
1.1.2 各单位要根据工作内容认真做好作业现场危险点分析工作,并根据危险点分析做好安全措施。
要定期检查危险点分析工作.1。
1。
3 在作业现场对可能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地方,应设立安全警示牌,并有可靠的防护措施。
对交叉作业的现场应有交叉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1.2 加强作业人员培训1。
2。
1定期组织对本单位有关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防护水平。
特别是临时、新参加工作人员必须强化安全技术培训,并在证明其具备必要安全技能情况下,指定有工作经验的人员带领下方可工作,禁止在没有监护的条件下指派临时、新参加工作人员单独从事有危险的工作。
1。
2。
2 各单位应经常进行各种形式的安全思想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防护意识,学会安全防护方法及在发生伤害事故情况下自救和互救的方法.1.2。
3 要有针对性对各种作业人员(包括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工作操作监护人)定期进行安全规程、制度的培训,务使其熟练地掌握有关安全措施和要求,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严把安全关。
1。
3 加强外包工程人员管理1.3.1 加强对各种承包工程的安全管理,明确业主、监理、承包商的安全责任,做到严格管理,安全措施完善,并根据有关规定严格考核。
1。
3。
2 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如有可能引电力设施引发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容易引起人员伤害、电网事故、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发包方应事先进行安全技术较低,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并配合做好相关的安全措施。
1.4 加强安全工器具的检查在防止触电、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灼烫伤等人身伤害事故方面,应认真贯彻安全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并配备充足合格的经国家或省、部级质检机构检测合格的、可靠性高的安全工器具和防护用品,并根据有关标准、规程要求定期检验,淘汰不合格的工器具和防护用品,以提高作业的安全水平.2 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2.1 加强电网规划和建设2。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措施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原国家电力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自2000年9月发布以来,在防范电力生产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证电厂和电网安全运行以及可靠供电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各类事故均呈下降趋势。
但是,随着我国电力工业快速发展和电力工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高参数、大容量机组不断投运,特高压、高电压、跨区电网逐步形成,新能源、新技术不断发展,电力安全生产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电力安全生产面临一些新的风险和问题,对电力安全生产监督和防范各类事故的能力提出了迫切要求;2006年以来,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连续出台了一系列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了新的要求。
2007年,《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重新划分了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和调查处理权限;2011年9月,《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进一步规定了电力安全事故的定义、等级划分标准、调查处理权限,强化了发生事故的法律责任;2013年11月,《国家能源局关于防范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的指导意见》(国能安全[2013]427号),对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因此,为进一步适应当前电力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的需要,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完善电力生产事故预防措施,有效防止电力事故的发生,国家能源局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基础上,归纳总结各电力企业近些年来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反事故措施经验,制定了《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在内容上增加了“防止机网协调及风电大面积脱网事故”、“”“防止发电机励磁系统事故”、“防止电力电缆损坏事故”、“防止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电力通信网及信息系统事故”、“防止水轮发电机组(含抽水蓄能机组)事故”、“防止串联电容器补偿装置和并联电容器装置事故”、“防止直流换流站设备损坏和单双极强迫停运事故”的要求,修编了“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等其他18项重点要求应遵循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防止人身事故重点措施实施要求
附件:防止人身事故重点措施实施要求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江西省电力公司电气两票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到岗到位履责要求,扎实开展现场作业人员安全自问互问常态化活动,狠抓反违章工作,强化安全教育与培训体系,建立安全风险预控体系,不折不扣地把公司安全工作要求传递到每个岗位、每位员工,把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每个环节、每项任务,确保作业现场人员到位、措施到位、执行到位、监督到位,坚决防止各类人身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良好局面。
二、具体要求(一)防止人身触电事故1.防止误入、误登带电间隔发生触电(1)在办理工作票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必须在设备区外向工作班成员宣讲工作票内容,使每个工作班成员都知道工作任务、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停电范围、邻近带电部位、现场安全措施等注意事项(必要时可以绘图讲解),并进行危险点告知,履行确认手续后方可开始工作。
(2)在电气设备上进行检修,工作班成员在攀登设备构架前,首先应认真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检查现场安全措施无误后方可开始。
因故离开工作现场返回工作地点时,必须重新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确认无误后方准继续工作,防止误入带电间隔。
(3)严禁无票、无人监护、单人在高压设备上工作,严格执行“两票一卡”,认真做好危险点分析和安全交底等措施,严禁擅自扩大工作范围。
严格执行正确的操作步骤,严禁擅自解锁操作。
(4)要求认真做到现场设备“图实相符”,防止人员触电伤亡事故。
(5)规范设置作业现场安全围栏,将检修设备与带电设备有效隔离,警示标志醒目,严禁工作人员越过或移动围栏、走错工作地点、误入带电间隔、误登带电设备。
(6)作业人员登杆塔前,应核对停电检修线路的识别标记和双重名称无误后,方可攀登。
(7)工作过程中,运行、施工(检修)、监理单位应派人进行现场安全监督。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能安全[2014]161号)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原国家电力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自2000年9月发布以来,在防范电力生产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证电厂和电网安全运行以及可靠供电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各类事故均呈下降趋势。
但是,随着我国电力工业快速发展和电力工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高参数、大容量机组不断投运,特高压、高电压、跨区电网逐步形成,新能源、新技术不断发展,电力安全生产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电力安全生产面临一些新的风险和问题,对电力安全生产监督和防范各类事故的能力提出了迫切要求;2006年以来,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连续出台了一系列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了新的要求。
2007年,《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重新划分了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和调查处理权限;2011年9月,《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进一步规定了电力安全事故的定义、等级划分标准、调查处理权限,强化了发生事故的法律责任;2013年11月,《国家能源局关于防范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的指导意见》(国能安全[2013]427号),对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因此,为进一步适应当前电力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的需要,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完善电力生产事故预防措施,有效防止电力事故的发生,国家能源局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基础上,归纳总结各电力企业近些年来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反事故措施经验,制定了《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在内容上增加了“防止机网协调及风电大面积脱网事故”、“防止发电机励磁系统事故”、“防止电力电缆损坏事故”、“防止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电力通信网及信息系统事故”、“防止水轮发电机组(含抽水蓄能机组)事故”、“防止串联电容器补偿装置和并联电容器装置事故”、“防止直流换流站设备损坏和单双极强迫停运事故”的要求,修编了“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等其他18项重点要求的条款和内容,并在附录中列出了对应各项重点要求应遵循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国家电网十八项重大反事故措施
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1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1.1 加强作业场所的危险点分析和做好各项安全措施1.1.1 各单位工作或作业场所的各项安全措施必须符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和DL5009《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要求。
1.1.2 各单位要根据工作内容认真做好作业现场危险点分析工作,并根据危险点分析做好安全措施。
要定期检查危险点分析工作。
1.1.3 在作业现场对可能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地方,应设立安全警示牌,并有可靠的防护措施。
对交叉作业的现场应有交叉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
1.2 加强作业人员培训1.2.1定期组织对本单位有关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防护水平。
特别是临时、新参加工作人员必须强化安全技术培训,并在证明其具备必要安全技能情况下,指定有工作经验的人员带领下方可工作,禁止在没有监护的条件下指派临时、新参加工作人员单独从事有危险的工作。
1.2.2 各单位应经常进行各种形式的安全思想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防护意识,学会安全防护方法及在发生伤害事故情况下自救和互救的方法。
1.2.3 要有针对性对各种作业人员(包括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工作操作监护人)定期进行安全规程、制度的培训,务使其熟练地掌握有关安全措施和要求,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严把安全关。
1.3 加强外包工程人员管理1.3.1 加强对各种承包工程的安全管理,明确业主、监理、承包商的安全责任,做到严格管理,安全措施完善,并根据有关规定严格考核。
1.3.2 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如有可能引电力设施引发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容易引起人员伤害、电网事故、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发包方应事先进行安全技术较低,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并配合做好相关的安全措施。
1.4 加强安全工器具的检查在防止触电、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灼烫伤等人身伤害事故方面,应认真贯彻安全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并配备充足合格的经国家或省、部级质检机构检测合格的、可靠性高的安全工器具和防护用品,并根据有关标准、规程要求定期检验,淘汰不合格的工器具和防护用品,以提高作业的安全水平。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及编制释义2014年4月15日发布2014年4月15日实施国家能源局发布内容提要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完善电力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措施,提高电力生产整体安全水平,有效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发生,国家能源局以国能安全[2014]161号文印发了《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本书列出了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火灾事故、电气误操作事故、系统稳定破坏事故、机网协调及风电大面积脱网事故、锅炉事故、压力容器等承压设备爆破事故、汽轮机和燃气轮机事故、分散控制系统和保护失灵事故、发电机损坏事故、发电机励磁系统事故、大型变压器损坏和互感器事故、GIS和开关设备事故、接地网和过电压事故、输电线路事故、污闪事故、电力电缆损坏事故、继电保护事故、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和电力通信网及信息系统事故、串联电容器补偿装置和并联电容器装置事故,直流换流站设备损坏和单双极强迫停运事故、发电厂和变电站全停及重要客户停电事故、水轮发电机组(含抽水蓄能机组)事故、垮坝和水淹厂房及厂房坍塌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等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及编制释义。
本重点要求是全国各火电厂、热电厂、水电厂、抽水蓄能电站、风电场和各电网企业、输变电企业、供电企业、农电企业,以及各设计、科研、施工单位等电力各企业从事电力生产、运行、维护、检修、调度、试验、设计、科研、安装等生产工作的所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干部进行认真贯彻、落实责任和对照检查的必备书籍。
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及编制释义/国家能源局发布,一北就;中国电力出版社,2014.5(2014.6重印)ISBN978-7-5123-5866-9Ⅰ.①防…Ⅱ.①国…Ⅲ. ①电力工业-安全事故-预防Ⅳ.①TM08 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2014)第088255号中国电力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市东城区北京站西街19号100005http//)北京丰源印刷厂印刷各地新华书店经售*2014年5月第一版2014年6月北京第三次印刷850毫米×1168毫米32开本10.125印张213千字印数50001-80000册定价35.00元敬告读者本书封底贴有防伪标签,刮开涂层呆查询真伪本书如有印装质量问题,我社发行部负责退换版权专有翻印必究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通知(国能安全[2014]161)各派出所机构,各电力企业为进一步完善电力生产事故预防措施,提高电力生产工作水平,有效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发生,国家能源局在国家电力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基础上,制定了《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现予以印发,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一、各电力企业要高度重视《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落实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切实保证有关要求在规划设计、安装调试、运行维护、更新改造等阶段落实到位,有效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发生。
电力安全电力施工防止人身事故六十条重点措施
电力安全电力施工防止人身事故六十条重点措施电力施工是一项高危行业,因此必须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为此,本文列举了六十条重点措施,旨在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电力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以下是这六十条重点措施:1. 施工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进行操作。
2. 在电力施工现场,应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以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问题。
3. 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戴上合格的安全帽,并佩戴所需的防护用具。
4. 在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使用安全绳索和安全带,确保施工人员的稳固和安全。
5. 对于有危险倾向的施工现场,应严格限制人员进入,确保施工安全。
6. 所有施工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了解电力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
7. 若发现施工设备和工具存在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修复或更换。
8. 严禁未经审批和未按要求进行的电力接入,以避免电击事故的发生。
9. 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杂物应及时清理,以减少跌倒和滑倒的风险。
10. 所有施工工地必须设立合适的逃生通道,并保持畅通无阻。
11. 施工现场应配备合格的灭火器材,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12. 施工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体检,确保身体状况符合从事电力施工的要求。
13. 在进行电力施工时,应保持严格的专注,避免无关的讲话和干扰。
14. 所有施工人员必须遵守施工标准操作程序,严禁违规操作。
15. 施工现场应配备合适的照明设备,确保施工人员能够清晰地看见周围环境。
16. 在进行电力施工前,应对施工区域进行全面的环境检查,确保没有危险物质存在。
17. 施工人员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确保施工过程中无误解和冲突。
18. 高温天气下进行电力施工时,应加强防暑措施,避免中暑和热射病发生。
19. 电缆敷设时,应将电缆固定牢固,防止其松动或脱落。
20. 所有施工设备和工具必须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21. 施工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知识培训,增加对电力施工安全的认知。
电网防范人身伤害、恶性误操作重点控制措施
电网防范人身伤害、恶性误操作重点控制措施人身安全事关企业和员工根本利益。
各级领导要谨记人命关天,提高责任意识,以人为本、高标准、严要求落实人身事故及恶性误操作防范工作。
各级人员要掌握风险评估方法,全面辨识人身、恶操风险,严格执行控制措施,确保人身、恶操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一、人身伤害(一)存在的风险(二)控制措施全局共同努力探索和创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抓实全局安全教育培训,开展安全宣传、安全学习、警示教育等安全专题活动,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营造“我的安全我负责,他人安全我有责,企业安全我尽责”的大安全氛围。
触电1.作业前开展作业风险评估,提出防范措施,制订管控文件并且落实到位。
管控文件:施工三措、作业指导书、作业表单、工作票、操作票。
重点防控部门:基建部、输电所、变管所、修试所、客服中心、供电所,县公司作业班组。
2.严格执行现场勘查、工作票、工作许可、工作监护、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杜绝无票作业、无监护作业。
重点防控部门:生技部、基建部、输电所、变管所、修试所、客服中心、供电所,县公司作业班组。
3.设备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等措施到位,确保工作区域具备安全作业条件。
重点防控部门:输电所、变管所、修试所、客服中心、供电所,县公司作业班组。
4.按规定装设三相短路接地线或使用个人保安接地线,防突然来电和防感应电触电。
重点防控部门:输电所、变管所、修试所、客服中心、供电所,县公司作业班组。
5.施工用电设备、施工机具外壳必须良好接地,电源需经漏电保护开关接入。
重点防控部门:基建部、输电所、修试所、客服中心、供电所,县公司作业班组。
6.使用合格有效的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且能正确使用。
重点防控部门:基建部、输电所、变管所、修试所、客服中心、供电所,县公司作业班组。
7.配网停电检修(抢修)期间对用户自发电要进行严格监督管理。
用户的发电机要设有完好的防止反送电装置,不符合要求者,对用户下达中止供电命令。
甘河滩变电所认真学习国电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具体措施
甘河滩变电所认真学习国电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具体措施为确保安全稳定的运行,防止人身及设备事故的发生,我站结合工区要求和现场实际工作的特点,根据国电公司新颁发的《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组织学习并认真讨论,总结事故经验,吸取事故教训,为我局及工区生产目标的顺利完成,我站根据工区措施要求,特制定如下细则要求,请各值认真执行:一、防止人身事故:1、加强安全思想教育,加强对“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学习,充分利用安全活动的时间,教育职工人人反违章,杜绝违章,同时在具体工作中,强调进入变电所工作必须办理工作票,严禁无票工作和无票操作。
各项工作都必须严格按“安规”的要求执行。
2、加强现场安全监督工作,检修设备现场安全措施必须完备可靠,标志醒目清晰,开工前认真交代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现场工作不允许同时许可检修和高压试验工作票。
3、防止低压触电,低压工作必须有两人进行,监护人要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同时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必须使用绝缘工具。
4、加强对高、低压安全工器具的管理,按期进行试验,使用前必须检查其完好,并且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按要求对有关的低压工器具进行绝缘包扎,如有损坏则应立即更换。
5、加强业务技术的学习,提高职工整体技能水平,提高职工自保、互保意识。
6、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穿防滑鞋,安全带必须按规定使用,清扫刀闸时为防止瓷瓶断裂造成人身伤害事故,严禁将安全带系在刀闸柱上。
二、防误操作事故1、严把“两票”关,保证“两票”填写正确和规范。
加强规范化倒闸操作管理,努力提高操作质量,严格遵守工区关于规范化操作的有关规定,保证规范化操作的执行。
2、当值人员必须熟悉现场运行方式及潮流分布,了解本站一、二次设备的运行方式及设备状况,以保证填写正确的操作票。
3、严格执行防误解锁钥匙使用规定,防误解锁钥匙的使用必须按规定填写使用记录,并经值班长同意,使用完毕后必须加封且锁好,严禁擅自使用解锁钥匙。
国家电网设备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新增条款要点
国家电网设备〔2018 〕979 号十八项反措新增条款要点1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加强设计阶段安全管理在电力工程设计中,应认真吸取人身伤亡事故教训,并按照相关规程、规定的要求,及时改进和完善安全设施及设备安全防护措施设计。
2012版施工图设计时,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在设计文件上注明,并对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措施建议,并在设计交底中体现。
2012版2 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二次系统设计阶段认真做好二次系统规划。
结合电网发展规划,做好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自动化系统、通信系统规划,提出合理配置方案,保证二次相关设施、网络系统的安全水平与电网保持同步。
2012版稳定控制措施设计应与系统设计同时完成。
合理设计稳定控制措施和失步、低频、低压等解列措施,合理、足量地设计和实施高频切机、低频减负荷及低压减负荷方案。
2012版加强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母线、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主设备快速保护建设。
(双重化配置问题)2012版特高压直流及柔性直流的控制保护逻辑应根不同工程及工程不同阶段接入电网的安全稳定特性进行异化设计,以保证交直流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为前提。
2018版新增无功电压设计阶段无功电源及无功补偿设施的配置应使系统具有灵活的无功电压调整能力,避免分组容量过大造成电压波动过大。
2012版3 防止机网协调及新能源大面积脱网事故有新能源工程单独学习。
4 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完善防误操作技术措施新投运的防误装置主机应具有实时对位功能,通过对受控站电气设备位置信号采集,实现与现场设备状态一致。
2018版新增防误装置(系统)应满足国家或行业关于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的要求,严禁与外部网络互联,并严格限制移动存储介质等外部设备的使用。
2018版新增防误装置使用的直流电源应与继电保护、控制回路的电源分开;防误主机的交流电源应是不间断供电电源。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防范电力人身事故重点措施及要求版
附件中国华电集团公司防范电力人身事故重点措施及要求(2017年版)1 总则1.1 各级单位应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五落实五到位”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严格落实。
1.1.1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贯彻执行上级安全工作部署要求、管辖范围内安全责任制落实负总责,相关人员按岗位职责逐级负责落实。
1.1.2 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认真履行法定安全职责,坚持安全工作“五同时”(即: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主管安全监督部门,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和月度安全分析会;每月至少参加一次班组安全活动。
1.1.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到位制度。
企业领导要定期对安全生产重点部位、重点区域、危险作业进行巡视检查,参加班组安全活动等,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确保安全生产到位制度有效落实。
1.2以建设本质安全型企业为目标,加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强化事故风险防控。
1.2.1按照“全员参与、全过程管控、全覆盖查评、持续改进”的原则,开展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从根源和本质上提高防控事故的能力,实现“人员无违章、设备无缺陷、环境无隐患、管理无漏洞”的本质安全型企业。
1.2.2 健全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狠抓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责任落实,与反违章、可靠性管理、应急管理和安全性评价等工作有机结合,实现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1.2.3 任何现场作业均要按照“人、机、环、管”四要素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危险点分析和预控措施制定落实。
1.2.4 重点区域和危险作业岗位人员(含正式员工和外协用工等)必须达到“安全双述”要求,不具备岗位“安全双述”能力的人员不得进入现场参加作业。
防止电力系统重大事故25项反措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电发【2000】589号)国电公司印发《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坚持预防为主,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的要求,完善各项反事故措施,进一步提高电力安全生产水平,国家电力公司通过总结分析近年来发供电企业发生重大事故的特征,在原能源部《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项重点要求》的基础上,制订了《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并于9月28日以国电发[2000]589号印发系统各单位。
国电发[2000]589号文说,做好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措施,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的重要条件,是制造、设计、安装、调试、生产等各个单位的共同任务。
因此,各有关方面都应认真贯彻落实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本重点要求并不覆盖全部反事故技术措施,各单位应根据本要求和已下发的反事故技术措施,紧密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反事故技术措施,认真贯彻执行。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中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分别是:1.防止火灾事故;2.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3.防止大容量锅炉承压部件爆漏事故;4.防止压力容器爆破事故;5.防止锅炉尾部再次燃烧事故;6.防止锅炉炉膛爆炸事故;7.防止制粉系统爆炸和煤尘爆炸事故;8.防止锅炉汽包满水和缺水事故;9.防止汽轮机超速和轴系断裂事故;10.防止汽轮机大轴弯曲、轴瓦烧损事故;11.防止发电机损坏事故;12.防止分散控制系统失灵、热工保护拒动事故;13.防止断电保护事故;14.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15.防止大型变压器损坏和互感器爆炸事故;16.防止开关设备事故;17.防止接地网事故;18.防止污闪事故;19.防止倒杆塔和断线事故;20.防止枢纽变电所全停事故;21.防止垮坝、水淹厂房及厂房坍塌事故;22.防止人身伤亡事故;23.防止全厂停电事故;24.防止交通事故;25.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新25项反措之防止人身伤亡事故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防止人身伤亡事故1.1 防止高处坠落事故1.1.1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体格检查至少每两年一次),凡不适宜高空作业的疾病者不得从事高空作业,防晕倒坠落。
1.1.2 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必须系在牢固物件上,防止脱落。
在高处作业必须穿防滑鞋、设专人监护。
高处作业不具备挂安全带的情况下,应使用防坠器或安全绳。
1.1.3 高处作业应设有合格、牢固的防护栏,防止作业人员失误或坐靠坠落。
作业立足点面积要足够,跳板进行满铺及有效固定。
1.1.4 登高用的支撑架、脚手架材质合格,并装有防护栏杆、搭设牢固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中严禁超载,防止发生架体坍塌坠落,导致人员踏空或失稳坠落,使用吊篮悬挂机构的结构件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配重及可固定措施。
1.1.5 基坑(槽)临边应装设由钢管ø48mm×3.5mm(直径×管壁厚)搭设带中杆的防护栏杆,防护栏杆上除警示标示牌外不得拴挂任何物件,以防作业人员行走踏空坠落。
作业层脚手架的脚手板应铺设严密、采用定型卡带进行固定。
1.1.6 洞口应装设盖板并盖实,表面刷黄黑相间的安全警示线,以防人员行走踏空坠落,洞口盖板掀开后,应装设刚性防护栏杆,悬挂安全警示板,夜间应将洞口盖实并装设红灯警示,以防人员失足坠落。
1.1.7 登高作业应使用两端装有防滑套的合格的梯子,梯阶的距离不应大于40cm,并在距梯顶lm处设限高标志。
使用单梯工作时,梯子与地面的斜角度为60°左右,梯子有人扶持,以防失稳坠落。
1.1.8 拆除工程必须制定安全防护措施、正确的拆除程序,不得颠倒,以防建(构)筑物倒塌坠落。
1.1.9 对强度不足的作业面(如石棉瓦、铁皮板、采光浪板、装饰板等),人员在作业时,必须采取加强措施,以防踏空坠落。
在5级及以上的大风以及暴雨、雷电、冰雹、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电网公司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十项重点措施
电网公司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十项重点措施1、防止触电措施1.1邻近变电带电设备工作时,工作许可人应在工作点四周设置牢靠、明显的隔离措施和平安标示牌,将停电设备与带电设备明显隔开。
每侧围栏上和禁止通行的过道上应悬挂“止步,高压危急!”标示牌,严禁任何人员在工作中移动、拆除、跨越遮栏。
防止走错工作点,误登带电设备。
1.2在室内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两旁间隔和对面间隔设置围栏,围栏上和禁止通行的过道上悬挂“止步,高压危急!”的标示牌。
1.3在办理工作许可手续之前,任何作业人员及车辆都不准进入工作现场。
1.4在办理许可手续后,现场工作严格执行监护制度。
工作负责人必需始终在工作现场仔细履行监护职责。
现场监护人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当工作地点分散,监护有困难时,要依据现场的平安条件、施工范围、工作需要,增设专责监护人。
1.5执行平安技术交底制度。
工作班开工前执行站班会制度,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班成员宣讲工作票内容,使参与工作的每个成员都知道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停电范围、邻近带电部位,交待现场平安措施、留意事项,明确分工和责任;做到全部工作人员明白后,方可开头工作。
迟到人员开头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向其具体交代以上各项内容和平安措施。
1.6工作人员在攀登设备、构架前,必需仔细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检查现场平安措施无误后方可开头攀登。
因故离开工作现场返回工作地点时,必需重新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确认无误后方准连续工作,以防走错间隔,误入其他带电间隔。
1.7在带电杆塔上刷油漆、除鸟窝、除风筝、紧杆塔螺丝、检查架空地线、查看金具、检查瓷瓶等工作,必需填用工作票,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及其所携带的工具、材料等与带电导线最小距离应保证不小于平安距离:10kV及以下距离0.7米;35kV距离1米;110kV 距离1.5米;220kV距离3米;500kV距离5米。
不能通过限制作业人员肢体活动的方式来满意平安距离。
如工作需要又不能保证上述平安距离时,应按带电作业进行,工作人员应具备带电作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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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局(公司)综合
防人身事故重点措施防电网事故重点措施防设备事故重点措施
2015年
供电公司防人身事故重点措施
1总则
1.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指示精神,强化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公司系统的有关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规范员工在检修维护、运行操作、工程施工、改扩建工程等生产活动中的行为,把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与健康,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和头等大事,确保人身安全。
1.2建立建全并有效运作安全生产保证和安全监督两个体系,充分发挥党政工团组织在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监督监察中的齐抓共管作用,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1.3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思想和安全技能教育,通过提高人员的安全技能,增强人员自我防护的安全意识,达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和“三不伤害”。
1.4积极组织开展危险点预控工作,依靠科学的安全管理工作和深入持久的反违章活动,把防范人身伤害事故的安全措施的落实由静态管理转变为动态管理,由目标管理转变为过程控制,形成常态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