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服务名牌评价管理办法
山东省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试行)
山东省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监督考核机制,促进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全面提升,依据交通运输部《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试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我省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水平的意见》等,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设置在全省所有高速公路征地范围内,开通运营超过一年以上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含停车区)。
由于服务区升级改造、大规模维修等客观原因,全部功能暂停服务的,停止服务期间不参加服务质量等级评定。
第三条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遵循“统一标准、分级评定、服务导向、公平公正、动态管理”的原则。
按照管理水平、服务质量状况,设置五星、四星、三星、达标、不达标五个服务区评定等级。
第四条省交通运输厅成立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定委员会”),评定委员会由本省高速公路监督、管理、运营单位及相关行业专家组成,工作职责如下:(一)研究制定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和标准;(二)组织协调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评定工作,并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三)推荐上报全国百佳示范服务区名单。
评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承担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工作,各设区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参与辖区内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工作。
第二章评定标准与方法第五条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每年组织一次,评定期为某年度7月至下年度6月,评定内容包括公共卫生间、公共场区、餐饮、便利店、加油(加气、充电)站、车辆维修站、客房、综合服务和基础管理等单项。
每个单项应当明确评定指标、质量标准、赋予权重、评分细则、适用等级等相关内容。
第六条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实行计分制,由第三方评价、年度检查、满意度调查三个得分项计算得分,第三方评价和年度检查均以总分1000分实行打分,满意度调查采用负分制。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2.31•【字号】鲁环发〔2020〕52号•【施行日期】2021.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各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现将《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12月31日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领域“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加强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企业)的环境信用评价,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是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对企业环境信用进行评价,向社会公开评价结果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未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环境标准和未履行其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等行为。
第四条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统一指导全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制定完善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评价体系和记分标准,建设全省统一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全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各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本行政区域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包括记分、核销、现场确认等。
第五条鼓励企业作出环境信用承诺,签署环境信用承诺书,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评价工作机制第六条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根据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实行记分制。
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信息产生后,依据《山东省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进行记分,累计得出企业环境信用分值。
名牌战略助推山东经济
通知 》 使名 牌战略工作的政策得到 了 和 中国世界名牌 推荐工作就势必背 发展后劲。 , 实施 名牌 战略与加 大科技创 新力 基本落实 ; 0 2 2年 后 又 相 继 出 台 了 离 国家的 。 口径 0 大 和新 标准 , 法 就无 页 科技创新 是落实科学发展观 《 东省 名 牌 产 品 评价 管理 办 法 》 保证名 牌产品 的预期增 量和层次结构 度 的顺应 。 山 、 也是名牌培育工作的 《 山东服务 名牌评价 管理办 法 》 等 规 的提升。特别是山东这个名牌 大省 , 名 的内在要求之一 。
范性 文件 ,使名 牌战略 工作的评价 机 牌的上述作用尤为明显。为此 , 山东应 按照 《 国家中长期科 应从名 关键 所在。
制得 到了基本落实 。04 后 , 20 年 又相继 牌 工作自身发 展和经济 社会发展 的战 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 要 》 的要求 , 从本 省的实际出发 , 制定和落实相应的规划 发布 了 《 于实施名 牌战略 的意见 》 略高度出发 , 真扎 实地做好名牌战略 关 认 和《 山东省名牌发 展规 划 》 使名 牌战 与科学发展相顺应的文章 。 , 页 纲要。 在具体操作上 , 要把 自主创新 、 集 略的推进计划得到 了基本落实。 实施 名牌 战略与调 整优化产 品产 成创新 和引进创新有 机地结合 起来 , 坚 随着 山东省名 牌战略 工作力度 的 业 结构的顺应 。由 于历史的等多种 原 持在不 同时期 、 同领 域 、 不 不同层 面有
战略工作 ,已使其成 为了全 国率先 的 划 的产 品多 达 1 6个 ,0 5年 全 国评 居前 3位 的有 侣 种 , 20 其中 9 %是原材 0
受益者 。
出的首届 3个 。 国世 界名牌 中 , 中 山 料和粗加工产品 , 整体 工业产 品的附加 东省独 占 2个 , 中国世界 名牌产 品 。 值较低。因此 , 调整优化产业 、 产品结构 培育产 品数量和 实际评选 数量双双 位 应 是提高经济增长质量的前提和基础。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7]7号文件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7]7号文件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9.30•【字号】鲁政发[2007]66号•【施行日期】2007.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7]7号文件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意见(鲁政发〔2007〕66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加快发展服务业,根据省九次党代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加快发展服务业的紧迫感近年来,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实施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两大战略,把繁荣发展服务业放在事关全局的战略位置,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了服务业的快速发展。
“十五”期间,全省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2%。
2006年,全省服务业增加值达7230.03亿元,同比增长14.6%,占生产总值的比重为32.6%。
我省服务业发展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先进省市相比,服务业发展仍相对滞后,服务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低、行业结构不合理;缺少服务业大企业、大集团,发展载体不强;服务业投资相对较少,发展速度不快;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调整优化经济结构的要求还不相适应,成为全省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
各级、各部门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增强加快发展服务业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加快发展服务业作为三次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作为衡量是否实现工作指导转变的重要标志。
要通过加快发展服务业,推进经济结构调整,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缓解资源瓶颈制约;通过加快发展服务业,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全省综合竞争力;通过加快发展服务业,吸纳城乡新增就业、解决民生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为站在新起点、实现富民强省的新跨越作出更大的贡献。
南山旅游景区服务品牌与特色
亲情打造微笑服务——龙口南山国际会议中心服务名牌自述材料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委、各位嘉宾:大家好!非常荣幸能够再来泉城济南参加此次“山东省服务名牌”的答辩会,借此机会,我衷心地向一直以来关心和支持南山旅游发展的各级领导、社会各界人士、各位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经过2006年我们首次参与省质监局组织的“山东省服务名牌”答辩会,是我们对做好服务名牌企业有了更深刻的认识,通过与参加答辩会的参赛人员的交流也提高了我们酒店行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经营管理经验。
三年来,我们认真执行《山东省服务名牌评价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通过在范围内开展业务知识培训、服务技能竞赛等活动,大大提高了员工主动服务的意识,服务质量稳步提高;同时景区投巨资改善服务环境,完善服务设施,使景区软硬件环境有了明显的改善。
目前,南山旅游景区正在积极申报5A级景区,各项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企业服务标准化意识不断增强,标准化工作有了很大进步,企业的影响力不断提高,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南山旅游,情真意浓”已被越来越多的游客熟知并接受,南山旅游的品牌形象也伴随着“山东省服务名牌”的创建工作得以迅速提升。
下面我将龙口南山旅游景区基本情况和品牌建设情况汇报如下:一、龙口南山旅游景区概况龙口南山旅游景区位于胶东半岛海港城市——龙口市,由中国500强企业——南山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和管理,景区主体分为宗教历史文化园、主题公园-欢乐峡谷和东海旅游度假区三大部分。
总占地面积8平方公里,为国家AAAA级景区,全国工业旅游、农业旅游示范点、全国旅游业十佳信誉单位、山东省重点服务业企业,通过了ISO9001和ISO14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与景区配套的旅游服务设施有五星级南山国际会议中心、月亮湾海景酒店、三星级南山宾馆、南山国际高尔夫球会、月亮湾海水浴场、南山文化中心、南山大剧院、南山庄园葡萄酒堡和南山购物中心等,可容纳5000人住宿和6000人就餐。
20XX年山东名牌产品申报材料模板
20XX年山东名牌产品申报材料模板篇一:20XX年山东省服务名牌申请表附件2:申报山东省服务名牌告知书实施名牌战略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战略选择,名牌评价工作是推进名牌战略的重要内容。
为维护山东省服务名牌评价工作的正常秩序,保证评价工作的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特向申报山东省服务名牌的企业告知如下事项:一、山东省服务名牌评价工作坚持企业自愿申请、不搞终身制、不向企业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
二、山东省服务名牌评价工作严格按照《山东省服务名牌评价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凡不属于《山东省服务名牌评价管理办法》规定的评价程序的任何活动,均与评价工作无关,对评价结果不产生任何影响。
三、山东省服务名牌评价由相关专业委员会按照评价细则进行。
专业委员会由行业协会、主管部门、科研院所和其他组织的专家以及消费者(用户)代表组成。
专家从名推办专家库中随机产生。
四、企业在申请山东省服务名牌过程中,须恪守以下原则:1、申报企业要诚实守信,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保证申报资料的真实、可查。
相关信息需证明材料的,按要求作为附件一并提供。
2、申报企业要遵守商业道德,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山东省服务名牌评价工作。
凡是违反本条规定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并且三年之内不准再申报。
3、企业的申请材料一律按规定的格式编制,由各市质监局统一报送。
五、山东省服务名牌评价接受全社会监督,评价过程的相关信息可从省质监局网站或省质量评价协会网站()查询。
本企业确认已经理解上述条款,并在申报山东省服务名牌过程中严格遵守。
企业名称企业法人代表签字:日期:附件3:编号:□□□□□□□□新评□复评□山东省服务名牌申请表企业名称:(盖章)所属行业:服务品牌(商标):服务项目:申请日期:年月日山东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印制填表说明1、根据企业及服务实际情况负责任地如实填写;2、用钢笔填写或打印,要求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3、“编号”由所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填写。
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2020)
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2020)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济南、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现将《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0年9月7日【此件公开发布】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集聚服务资源、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是指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咨询、法律等公共服务,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平台。
第三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示范平台的认定管理工作。
市级主管部门协助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辖区内示范平台进行认定管理。
第四条示范平台的认定遵循自愿、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认定的示范平台实行动态管理。
第五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示范平台予以重点扶持,并择优推荐为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第二章主要功能第六条示范平台具有多种服务功能或在某一方面具有特色服务功能,具有开放性和资源共享的特征。
第七条信息服务功能。
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质量、标准、人才、市场、物流、管理、咨询等信息服务。
第八条技术服务功能。
提供工业设计、解决方案、检验检测、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技术开发、技术转移、信息化应用、设备共享、知识产权、品牌建设、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创新资源共享、技术成果转化、创新成果推广等服务。
第九条创业服务功能。
为创业者和创办3年内的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项目策划、政务代理、创业场地等服务。
第十条培训服务功能。
提供经营管理、市场营销、风险防范、技术和创业等培训服务。
第十一条融资服务功能。
服务评价管理制度(4篇)
服务评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服务评价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客户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本公司员工及合作方,包括但不限于运营人员、客户服务人员等。
第三条服务评价是指客户对公司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满意度、评价的行为及结果。
第四条本公司将建立和完善与服务评价相关的工作制度,强化服务宗旨,提高服务标准。
第五条服务评价应依据客户真实的需求和体验,不得有针对个人或单位的恶意评价。
第六条服务评价应遵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不得有误导性、虚假宣传等行为。
第二章服务评价规范第七条公司服务评价应做到客观、公正、真实、合理。
服务评价应包含以下内容:(一)对公司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是否满意的评价;(二)对公司员工的服务态度、专业能力等方面的评价;(三)对公司的问题处理能力和售后服务的评价;(四)对公司的建议和意见。
第八条客户对公司的服务评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一)在线评价:客户可以在公司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在线评价;(二)电话评价:客户可以通过拨打公司客服热线进行评价;(三)书面评价:客户可以将评价意见书面反馈给公司相关部门。
第九条公司应及时、认真地收集、整理和分析客户的服务评价意见,对有关问题和建议进行详细记录。
第十条公司应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及时解决客户的问题,并通过适当的渠道向客户反馈处理结果。
第三章服务评价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服务评价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流程,确保服务评价的规范进行。
第十二条公司应指定专门的部门负责服务评价工作,设置服务评价专员,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支持。
第十三条服务评价部门应定期组织对服务评价结果进行分析和整理,及时报告给公司高层管理。
第十四条公司应建立服务评价档案,保留客户的评价意见和公司的处理结果,为公司发展提供参考。
第十五条服务评价部门应定期对服务评价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向公司高层管理提供相关报告。
第十六条公司应鼓励员工参与服务评价工作,激励员工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同时也要注意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07.30•【字号】鲁人社函〔2020〕47号•【施行日期】2020.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处室、直属单位:《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工作方案》已经第8次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0年7月30日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的部署和要求,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2020年7月底前,建立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9月底前,完成办件数据归集、统一身份信息互信等系统对接工作;年底前,实现线上线下政务服务事项、评价对象、服务渠道全覆盖。
(二)具体目标: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体系“一个体系”,实现各服务岗位、各服务环节“两个覆盖”,做到每个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均能评价、每个窗口和工作人员均能接受评价、每个办事企业和群众均能自愿自主真实参与评价“三个均能”,形成评价、反馈、整改、监督“四个环节”全流程衔接,促进企业和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各界广泛评价、处室单位和工作人员及时改进的良性互动,持续提升政务服务质效。
二、工作措施和职责分工(一)畅通评价渠道。
1.现场服务“一次一评”。
在服务窗口醒目位置张贴静态二维码,满足现场服务“一次一评”。
没有在服务现场作出评价的企业和群众可在自办事当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充评价。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山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山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11.01•【字号】•【施行日期】2021.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山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省各有关部门,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山东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山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已经省局局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1月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标准立项第三章标准起草第四章标准技术审查第五章标准批准发布第六章标准实施监督第七章标准复审第八章附则山东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方标准管理,提高标准质量和实施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山东省标准化条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政区域地方标准制定(包括立项申请、计划下达、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审查、编号、批准发布、备案)、组织实施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地方标准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职责所需要的技术要求。
地方标准应当有明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部门。
其中,经济调节领域标准是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战略、规划、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要的技术要求,重点是政策持续性强、具有财政政策支持、建设指标和考核量化要求高的技术要求;市场监管领域标准是支撑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所需要的技术要求;社会管理领域标准是推动实现政务服务和社会治理现代化所需要的技术要求;公共服务领域标准是支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利化实现所需要的技术要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标准是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所需要的技术要求。
山东地方标准
建设
(70分)
※质量管理
体系认证
10
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10分。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15
取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15分。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15
取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15分。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
10
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得10分。
※测量管理
体系认证(AAA)
20
取得测量管理体系认证(AAA)得20分。
f)企业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责任事故;
g)申报产品具有行业领先的生产技术条件、工艺装备及检测能力;
h)企业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
i)申报产品采用有效的标准组织生产,并自我声明;
j)主动向社会发布企业质量信用报告;
k)符合《山东名牌认定管理办法》的其它有关要求。
6
山东名牌产品认定程序,主要包括材料申报、材料初审、经济指标公示、资格审查、品牌认定工具箱及专家认定、顾客意见调查、名单公示等步骤,具体流程详见图所示。
山东省地方标准
2017-00-00发布
2017-00-00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山东名牌产品认定规范
目
前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37/T 2541.1-2014《山东名牌产品评价 第一部分:通则》、DB37/T 2541.2-2014《山东名牌产品评价 第二部分:评分指南》,与DB37/T 2541-2014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9.4
对部分消费类产品进行顾客意见调查,由受委托的名牌组织认定机构提出需调查企业名单并组织实施。
9.5
对部分涉及环保、人身安全、及专家认定阶段有异议的产品进行现场验证,由受委托名牌组织认定机构提出名单并组织实施。
现代服务业优质服务品牌评价规范(征求意见稿)
现代服务业优质服务品牌评价规范(征求意见稿)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现代服务业优质服务品牌评价的基本原则、评价程序、服务品牌建设主要内容、评价指标、评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现代服务业行业协会组织和服务企业的服务品牌评价工作和服务品牌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GB/T24421.3—2009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第3部分:标准编写GB/T24421.4—2009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第4部分:标准实施及评价GB/T28222—2011服务标准化编写通则DB37/T2954—2017山东省服务名牌认定规范3术语与定义3.1企业文化:是企业在自身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为企业员工普遍认可和自觉遵循的,以实践企业价值理念为核心的行为模式,是企业价值理念与行为规范的统一。
3.2品牌:是一种名称、术语、标记、符号或图案,或是它们的相互组合,用以识别某个销售者或某群销售者的产品或服务,并使之与竞争对手的产品和服务相区别。
3.3服务组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知识、技能、信息等为顾客提供服务的组织。
3.4服务项目:服务组织向顾客提供的服务内容,以满足顾客需求。
3.5服务质量:服务满足规定或潜在需要的特征和特性的总和。
影响服务质量的要素主要包括可靠性、敏感性、可信性、特色化、有形性。
4评价原则——服务组织自愿申请;——政府推动、引导、监督;——行业协会协调、组织、指导;——社会第三方组织科学、规范、务实;——评价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5评价程序现代服务业优质服务品牌评价主要包括申报、资格审查、材料审核、顾客意见调查、现场核查、征询意见等步骤。
(见下图)优质服务品牌评价程序评价机构确定服务品牌数据库目录服务企业(组织)自愿申报材料受理资格审查综合评价专家材料评审顾客意见调查现场核查提出推荐名单,征询意见汇总评价结果提报评价机构审核提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名单公示确定优质服务品牌进入数据库管理6服务品牌建设主要内容6.1服务战略服务战略包括:——领导;——战略规划;——服务理念;——服务方针和目标。
报春花开春潮涌——山东省评价首届“山东省服务名牌”纪实
展 明显滞后 二是行业结构 不合理 , 传统服务业 比重过 高 ,
现 代 服 务 业 发 展 明显 滞后 ;三 是 服 务 层 次 较 低 综 合 运 营 效益受到制约 四是服务业企 业品牌意识不强 , 务项 目、 服 服 务 模 式 的 同 质 化 严 重 , 少鲜 明 的 企 业 文 化 和 个 性化 的 缺
经 济 发 展 中 的最 突 出 的 矛 盾 和 薄 弱环 节 。他 要 求 各 级 党
委、 政府和全省上 下高 度重视 充分认识繁荣 发展 服务业
的极 端 重 要 性 和 紧 迫 性 进 一步 增 强 紧 迫 感 和 责 任 感 切 实 把 发展 服 务 业 作 为 全 省 经 济 工 作 的 重 中之 重 来 抓 , 进 促 全 省 服 务 业 高 水 平 、跨 越 式 发 展 。 2 0 年 初 ,经 省 政 府 同意 ,省 名 牌 战略 推 进 委 员 会 、 05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在 充 分 调 查 研 究 的 基 础 上 , 定 印发 了 制
止到 2 0 年 1 05 0月底 经各 市质监局 、有关部 门初选 、共
中质与牌9 国量品I 6
维普资讯
出各 服 务 品 牌 的 顾 客 满 意 度 :四 是 坚 持 公 正 、公 开 、公 平
的 比 例 。交 通 运 输 关 系 到 千 家 万 户 数 亿 人 口 , 是 一 年 一 单 度 的 春 运 , 被 世 界 称 之 为 人 类 历 史 上 数量 最 大 频 率 就 最 高 的 人 口大 迁 徙 。 山东 交 运 运 营 范 围 覆 盖 全 国 1 个 省 市 、 0 个地 区 , 5 9多 连 续 多年 售 票 收入 、 车 班 次 、 客 发 送 量 居 全 国客 运 首 发 旅 位 。青 岛 客 运 段 青 京 15 1 6 、T 5 T 6次 列 车 海 之 / 次 9 9 2/ 2 情 服 务 品牌 为 国 人 耳 熟 能 详 。同 时 ,青 岛 港 日 照 、烟 台 港 的 货 运 和 滚 装 服 务 也 荣 登 3 家 之列 。 8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服务业发展部门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服务业发展部门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24•【字号】鲁政办发[2007]97号•【施行日期】2007.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服务业发展部门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97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山东省服务业发展部门绩效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繁荣发展服务业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是全省上下面临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
省直部门承担着促进和推动服务业加快发展的重要职能,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职能,把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真抓实干,开拓创新。
各部门要按照《山东省服务业发展部门绩效考核办法》的要求,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制定政策措施,细化分工责任,把监督管理与促进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以监管促发展,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
省发展改革委是负责服务业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
省服务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好“综合、协调、指导、服务”的职责,切实加强对各部门服务业发展指标、重点任务、政策落实和项目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尽快建立起有效的激励机制和规范的考核制度,形成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分工协作的工作格局。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山东省服务业发展部门绩效考核办法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是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任务,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的战略举措,是实现全省综合实力整体跃升的有效途径。
省有关部门承担着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重要职能,部门职责发挥情况直接关系服务业发展的大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及省委、省政府一系列促进服务业发展的部署,进一步明确和落实部门职责,推动全省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山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5号)《山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已经2006年2月6日省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省长韩寓群二○○六年二月二十一日山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第一条为规范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有效保护著名商标所有人、使用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著名商标,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知晓,并依据本办法予以认定的注册商标。
第三条著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著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协助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好著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
其他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著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自愿申请、特别保护的原则。
第六条著名商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该商标为国内注册商标,且商标所有人的住所或者商标所指商品的产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二)该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3年依法使用,商标权属无争议;(三)该商标所指商品在本省同类商品中质量和售后服务优良,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良好信誉;(四)该商标所指商品近3年的产量、销售额、纳税额、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省同类商品中居领先地位,且具有较广泛的销售区域;(五)该商标所有人近3年未发生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六)该商标所有人、使用人有严格的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制度。
第七条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二)申请人主体资格证件的复印件;(三)商标注册证及其变更、续展、转让证明的复印件;(四)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情况;(五)商标专用权遭受侵害情况;(六)该商标或者该商标所指商品近3年的广告发布情况;(七)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出具的该商标所指商品近3年的产量、销售额、纳税额、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及其在省内、国内同行业的排序情况;(八)有关部门出具的该商标所指商品的质量情况;(九)该商标所指商品的经营情况和销售区域;(十)证明该商标著名的其他材料。
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办法(试行)-
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办法(试行)正文:---------------------------------------------------------------------------------------------------------------------------------------------------- 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办法(试行)(2007年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建设,加快我省企业技术中心发展,充分发挥技术中心在企业技术创新中的主导作用,根据国家对技术中心建设的有关要求和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和企业集团(以下简称企业)建立技术中心,旨在提高企业的自主开发和利用社会资源能力,推动企业建立以技术中心为重要内容的技术创新体系,促使企业成为技术开发与创新的主体,建立科技促进经济发展的有效形式和途径。
第三条技术中心是企业设立的具有较高层次和水平的研究开发机构和技术管理部门,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是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的主要技术依托。
技术中心根据企业实际需要可以设立分中心,分中心在企业技术中心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技术中心的首要任务是为本企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工作目标是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经济效益和发展后劲,强调市场意识、整体意识、效益意识和创新意识。
第五条企业是技术中心建设的主体,技术中心经费应由本企业提供。
技术中心在服务本企业的同时,可通过承担国家、地方和其它企业的研究项目,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技术活动,拓宽资金渠道,增加科技投入,提高研究开发水平。
第六条鼓励专业对口的独立科研院所、高校和社会的科技力量以多种形式进入企业,与企业共建技术中心或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
第七条省经贸委牵头会同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青岛海关,开展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年度考核评价工作。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佚名【期刊名称】《山东政报》【年(卷),期】2017(000)017【摘要】各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有关单位,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为进一步完善高速公路服务区监督考核机制,全面推动服务区转型升级,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交公路发[2015]29号),省厅编制了《山东省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并将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建议及时反馈省厅。
【总页数】5页(P58-62)【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426.471【相关文献】1.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能源审计管理办法》的通知 [J], ;2.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的通知 [J], 无3.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药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省农药经营日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省农药使用日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J],4.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化工园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工信化工[2020]141号) [J],5.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J],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命名2020年度优质服务单位和智慧服务品牌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命名2020年度优质服务单位和智慧服务品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2.31•【字号】•【施行日期】2020.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关于命名2020年度优质服务单位和智慧服务品牌的通知根据《关于印发<“双命名双提升双满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卫发〔2018〕3号)、《关于做好优质服务品牌命名工作的通知》(鲁卫办字〔2018〕67号)和《关于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开展智慧服务品牌命名工作的通知》(鲁卫规划字〔2018〕15号)有关要求,经各市及有关单位推荐申报,通过评审、评价,确定山东省立三院等60个优质服务单位和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52个智慧服务品牌。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以推进优质服务单位和智慧服务品牌建设为契机,引导医疗卫生行业转变发展理念,创新发展模式。
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深入挖掘切实有效的做法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各优质服务单位和智慧服务品牌所在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发展规划,明确发展重点,全面提升发展质量和服务内涵,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品质、更加满意的卫生健康服务。
附件:1.2020年度优质服务单位名单2.2020年度智慧服务品牌名单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12月31日附件12020年度优质服务单位名单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山东省立第三医院济南市第五人民医院济南市人民医院济南市第三人民医院章丘区人民医院青岛市口腔医院青岛市市南区人民医院青岛市中医医院市南区卫生健康局淄博市精神卫生中心淄博市职业病防治院北大医疗淄博医院淄博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枣庄市立医院枣庄市妇幼保健院薛城区卫生健康局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东营区人民医院东营市第五人民医院烟台市口腔医院烟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芝罘区卫生健康局莱州市妇幼保健院高密市妇幼保健院寒亭区卫生健康局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潍坊市人民医院济宁市精神病防治院金乡县人民医院曲阜市人民医院邹城市人民医院东平县人民医院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安市肿瘤防治院荣成市中医院威海市妇幼保健院威海市立医院岚山区人民医院莒县人民医院五莲县人民医院临沂市人民医院临沂市中心医院临沂市肿瘤医院平邑县人民医院德州市人民医院德州市卫生综合执法支队德州市德城区卫生健康局沾化区卫生健康局滨州市中医医院滨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聊城市人民医院聊城市传染病医院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聊城市东昌府人民医院曹县人民医院单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菏泽市中医医院菏泽市牡丹人民医院附件22020年度智慧服务品牌名单。
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
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集聚服务资源、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是指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咨询、法律等公共服务,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平台。
第三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示范平台的认定管理工作。
市级主管部门协助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辖区内示范平台进行认定管理。
第四条示范平台的认定遵循自愿、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认定的示范平台实行动态管理。
第五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示范平台予以重点扶持,并择优推荐为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第二章主要功能第六条示范平台具有多种服务功能或在某一方面具有特色服务功能,具有开放性和资源共享的特征。
第七条信息服务功能。
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质量、标准、人才、市场、物流、管理、咨询等信息服务。
第八条技术服务功能。
提供工业设计、解决方案、检验检测、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技术开发、技术转移、信息化应用、设备共享、知识产权、品牌建设、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创新资源共享、技术成果转化、创新成果推广等服务。
第九条创业服务功能。
为创业者和创办3年内的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项目策划、政务代理、创业场地等服务。
第十条培训服务功能。
提供经营管理、市场营销、风险防范、技术和创业等培训服务。
第十一条融资服务功能。
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信用征集与评价等服务。
第十二条咨询服务功能。
提供管理、品牌、营销、人力资源、标准化、体系认证等诊断咨询和辅导实施服务。
第十三条法律服务功能。
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司设立、制度设计、风险防范、融资投资、劳资关系等法律实务和法律救助服务。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山东省服务名牌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2004年11月26日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鲁质监质发[2004]17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创建山东省服务名牌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省委、省政府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振兴山东服务业,形成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体制环境,完善服务业标准,提高服务业水平和服务质量的需要,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共同建设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促进我省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
根据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1996-2010年)>的实施意见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振兴服务业的意见》等有关规定,为推动和规范我省的服务名牌创建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服务是为满足顾客或社会的需求,服务方与顾客接触的活动和服务方内部活动所产生的结果;本办法所指服务业包括接待服务、卫生服务、交通和通信服务、维修服务、公共事业服务、贸易服务、金融服务、专业服务、技术服务、采购服务、科学服务和行政管理服务等门类。
第三条山东省服务名牌是指服务方为顾客所提供的优质服务,并被社会各界普遍认可和肯定,从而形成的社会知名或著名品牌。
它具有知名度高、美誉度高、信任度高、忠诚度高的特点,在山东省各服务行业内具有示范导向作用,是反映该服务主体的组织管理、经营决策、企业文化、经济实力、服务创新和整体形象俱佳的综合标志。
第四条山东省服务名牌的评价认定工作要建立以市场评价为基础,以社会中介机构为主体,以政府积极推动、引导、监督为保证,以顾客满意度指数为主要指标的科学评价体系和总体推进机制。
第五条开展山东省服务名牌评价工作的原则:
(一)坚持企业或单位自愿申请;
(二)以顾客感知服务质量的评价为主要依据,结合专家亲身体验与评审,针对行业特点兼顾效益、发展评价;(三)科学、公正、公平、公开、不搞终身制、不增加被评价单位负担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根据省政府赋予的职责,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宏观管理和统一协调组织山东省服务名牌的评价管理工作。
第七条山东省服务名牌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服务名牌评审委),具体负责山东省服务名牌的评价工作。
第八条省服务名牌评审委由质量技术监督、文明办、团省委、卫生、贸易、交通、旅游、建设、信息产业、通信管理、民航、司法、新闻广播电视、银行、保险、电力和省各行业管理协会及省质量评价协会、省消费者协会、商会等社团组织的代表及有关方面专家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研究、拟定服务名牌评价工作方针、政策,组织提出服务名牌评价管理办法、评审总则及评审标准,审议服务名牌工作的有关事项。
第九条省服务名牌评审委根据工作需要,设若干专家组。
专家组根据本办法制定符合本行业特点的评审实施细则及评价指标,并承担该服务行业的评价工作。
第十条山东省服务名牌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服务名牌评审办)设在山东省质量评价协会,受省服务名牌评审委委托,承担其日常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
(1)拟定评审总则;
(2)汇总和提报年度评审项目计划;
(3)组织拟定评审细则;
(4)认定各行业专家评审组;
(5)组织实施具体评审工作;
(6)确认并组织各专家组进行材料评审、现场评审和顾客满意度测评;
(7)推荐预审企业或单位名单;
(8)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山东省各服务行业地方标准。
第十一条各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负责推动、引导辖区内所属企业或单位的服务名牌的申报和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省服务名牌评审委各组成单位职责:
(一)制定本行业服务名牌创建工作计划和实施意见;
(二)建立完善的服务名牌创建体系,组织所属企业或单位积极参与服务名牌创建活动;
(三)帮助企业做好服务名牌的商标注册工作;
(四)配合做好服务名牌的宣传、策划、总结、推广工作。
第十三条各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负责申报企业或单位的申报材料的审查工作。
第三章服务名牌的申报条件
第十四条申报山东省服务名牌的企业或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劳动职业健康与安全、税收、环保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二)有科学的管理(服务)理念和先进的企业文化,有与现代科技相结合的服务手段;
(三)建立了有效的服务质量管理体系、高标准的服务规范和服务保障机制,服务符合规范要求;
(四)有比较鲜明、让服务对象易于接受的服务名称或形象标识,服务内涵丰富;
(五)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体现行业特色和时代的精神风貌:在本服务领域内具有明显的示范导向作用,服务质量在省内外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
(六)所提供的服务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高;
(七)近年来未发生较大社会影响的服务质量问题。
第四章评价指标
第十五条建立以顾客感知服务质量评价为主,兼顾效益评价和发展评价内容的评价指标体系。
第十六条服务质量是指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条件下,服务的特性满足顾客和社会需要的程度。
服务特性一般包括功能性、安全性、时效性、舒适性、文明性和经济性。
顾客满意度即反映消费者(顾客)对申报企业或单位所提供服务的认可和感受程度。
第十七条顾客感知服务质量评价主要评价申报企业或单位的五个方面。
(一)有形性:物质设施、设备以及员工的仪表;
(二)可行性:可靠、准确地履行服务承诺的能力;
(三)敏感性:主动帮助顾客并提供快捷服务;
(四)可信性:员工的知识、纪律以及让顾客产生信任感和信心的能力;
(五)个性化:企业或单位为其顾客提供个性化的关心、照顾和魅力服务。
质量保证能力则反映自身稳定保持相应服务质量水平、不断进行质量改进的能力,体现本单位服务质量管理的有效性等。
第十八条效益和发展评价主要评价企业或单位的持续发展能力。
效益评价重点选择对企业或单位社会效益贡献、社会影响大小及实现利税、收入增长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价;发展评价重点选择对企业或单位服务范围延伸、服务对象数量增长,企业或单位规模增长等方面进行评价。
第五章评审程序
第十九条山东省服务名牌的评审按计划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申报企业或单位在自愿的基础上如实填写《山东省服务名牌申请表》并提供有效证实性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报送所在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也可直接向省服务名牌评审办申请或上网申报。
有关内容可按照省服务名牌评审委公布的网址,直接上网查询。
第二十一条各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负责组织本市有关部门进行材料初审。
着重对企业或单位申报的范围和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并写出推荐意见;省服务名牌评审办
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交行业部门、行业协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省直和中央直属单位或企业的申报可由行业归口部门、协会直接报省服务名牌评审办。
第二十二条省服务名牌评审办提出预审名单分送各专家组进行预审;委托有关机构对申报企业或单位进行顾客满意度测评。
并针对各行业特点组织现场评审。
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由申报单位承担。
第二十三条各专家组对申报单位按照评审实施细则进行综合评价,并确定山东省服务名牌预选名单,在规定的期限内,报送省服务名牌评审办。
第二十四条省服务名牌评审办对各专家组提出的预选名单,汇总顾客感知服务质量评价、满意度测评及现场评审情况,提交省服务名牌评审委全体委员会审议,并在有关媒体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审定,由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
第六章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山东省服务名牌实行动态管理。
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前三个月可重新申请。
第二十六条经山东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和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的山东省服务名牌的标志是质量标志,依法受到保护。
获得山东省服务名牌的企业或单位在有效期内,可在广告宣传上使用统一规定的山东省服务名牌标志,并限定使用仅为被认定公布的企业或特定的单位,不得扩大使用范围。
第二十七条有关部门应按规定对在实施名牌战略、争创服务名牌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十八条获奖企业或单位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并经核实的,撤销其山东省服务名牌的称号:
(一)服务质量下降,消费者反映强烈的;
(二)文明诚信出现突出问题,社会美誉度下降的;
(三)服务质量体系运行出现重大问题的;
(四)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第二十九条获得山东省服务名牌的企业或单位,应于每年12月20日前向省服务名牌评审办报送经营和服务质量管理情况。
第三十条除按本办法组织进行山东省服务名牌的评审外,各地、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服务名牌的评价活动。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省服务名牌评审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