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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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跨境电商报关流程

《跨境电商》:跨境电商报关流程
08-跨境电商:跨境电商报关流程
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的通关流程具体分为两步:
一是申报前发送信息 二是办理通关手续
按照已向海关发送的订单、支付以及物流等信息,如实逐票办理通关手续; 《货物清单》,《物品清单》以及《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应采用通关无纸化作业方 式进行申报;电子商务企业在以《货物清单》方式办理申报手续时,应该按照一般 进出口货物有关规定办理征免税手续,并提交相关许可证件;个人在以《物品清单》 方式办理申报手续时,应该按照进出境个人邮寄物品有关规定办理征免税手续,属 于进出境管制的物品,需提交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2.需要委托专业或代理报关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的企业,在货物出口之前, 应在出口口岸就近向专业报关企业或代理报关企业办理委托报关手续。接受委 托的专业报关企业或代理报关企业要向委托单位收取正式的报关委托书,报关 委托关用的单证是保证出口货物顺利通关的基础。一般情况下,报关应备 单证除出口货物报关单外,主要包括:托运单(即下货纸)、发票一份、贸易合同一 份、出口收汇核销单及海关监管条件所涉及的各类证件。
申报时间: 进口—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 出口—出口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场所后,装货24小时前
办理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报关手续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方式
一、基本程序
1.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在根据出口合同的规定,按时、按质、按量备齐出口货物后, 即应当向运输公司办理租船订舱手续,准备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或委托专业(代 理)报关公司办理报关手续
申报应注意的问题:出口货物的报关时限限为装货的24小时以前。不需 要征税费、查验的货物,自接受申报起1日内办结通关手续。
查验
1.通过核对实际货物与报关单证来验证申报环节所申报的内容与查证的单、货是否一致,通过 实际的查验发现申报审单环节所不能发现的有无瞒报、伪报和申报不实等问题

跨境电商进口报关基本流程

跨境电商进口报关基本流程

跨境电商进口报关基本流程
1. 订购商品
消费者在跨境电商平台选择并下单购买所需商品。

2. 商品出库
电商平台接到订单后,安排境外仓库发货。

3. 运输途中
商品通过航空、海运或陆运等方式运输至中国口岸。

4. 进口报关
进口商或其代理人需要向海关申报,提供商品信息、订单信息、支付凭证等资料,缴纳关税和增值税。

5. 海关查验
海关根据风险管理原则,对部分进口货物进行查验。

6. 放行入境
货物查验合格后,海关予以放行,允许进入中国内地。

7. 清关配送
货物清关后,由物流公司配送至消费者手中或者保税区内的仓库。

8. 消费者收货
消费者收到所购买的跨境电商商品。

需要注意的是,跨境电商进口报关流程会因商品类别、运输方式等因素而有所差异,具体操作还需遵循海关的相关规定。

海关总署解读56号公告

海关总署解读56号公告

海关总署解读《海关总署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发布时间:2014-08-08近日海关总署发布了《海关总署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公告〔2014〕56号),明确规定了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平台进行跨境交易的进出境货物、物品范围,以及数据传输、企业备案、申报方式、监管要求等事项。

公告中“电子商务企业或个人通过经海关认可并且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跨境交易进出境货物、物品的,按照本公告接受海关监管”的规定,明确了公告的适用范围,即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纳入公告调整范围:一是主体上,主要包括境内通过互联网进行跨境交易的消费者、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业务的境内企业、为交易提供服务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二是渠道上,仅指通过已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的交易;三是性质上,应为跨境交易。

对于未在上述条件范围内的进出境货物、物品,海关仍按照原有方式(比如一般贸易、邮件、快件等)办理通关手续。

近年,我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发展迅速,同时也遇到一些问题。

比如,按照以往的规定,电商通过快件、邮件方式销往国外的出口商品,不能办理结汇手续,也不能享受出口退税的鼓励政策。

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平台进行跨境交易,能够有效解决结汇、退税等问题,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

此次公告正是为了明确有关监管措施而出台的。

对于企业出口退税和结汇问题,公告明确:海关对电子商务出口商品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方式办理通关手续。

电子商务企业可以向海关提交电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申报清单》,逐票办理商品通关手续。

在此基础上,电子商务企业每月定期将上月结关清单所涉货物的数量、金额、件数等相加,汇总形成《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向海关申报,海关据此签发报关单证明联,从而有效解决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出境商品出口退税和结汇问题。

海关总署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海关总署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标 签】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境物品监管,纳税申报【颁布单位】海关总署【文 号】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6号【发文日期】2014-07-23【实施时间】2014-08-01【 有效性 】全文废止【税 种】关税201648201626为做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以下简称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监管工作,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现就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监管问题公告如下:一、监管要求(一)电子商务企业或个人通过经海关认可并且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跨境交易进出境货物、物品的,按照本公告接受海关监管。

(二)电子商务企业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申报清单》(以下简称《货物清单》,式样见附件1),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方式办理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报关手续;个人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物品申报清单》(以下简称《物品清单》,式样见附件2),采取“清单核放”方式办理电子商务进出境物品报关手续。

《货物清单》、《物品清单》与《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存放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的海关监管场所的经营人,应向海关办理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备案手续,并接受海关监管。

未办理备案手续的,不得开展电子商务业务。

(四)电子商务企业或个人、支付企业、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物流企业等,应按照规定通过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适时向电子商务通关管理平台传送交易、支付、仓储和物流等数据。

二、企业注册登记及备案管理(五)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如需向海关办理报关业务,应按照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

上述企业需要变更注册登记信息、注销的,应按照注册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

(六)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应建立完善的电子仓储管理系统,将电子仓储管理系统的底账数据通过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与海关联网对接;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应将平台交易电子底账数据通过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与海关联网对接;电子商务企业、支付企业、物流企业应将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交易原始数据通过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与海关联网对接。

简述跨境电商的通关模式

简述跨境电商的通关模式

简述跨境电商的通关模式
跨境电商的通关模式是指在跨国电子商务贸易中,商品从出口国家/地区出口到进口国家/地区时,需要通过相关的海关和监管程序进行合法通关的过程。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跨境电商通关模式:
1. 直邮模式(Direct Mail Model):该模式下,电商平台通过国际邮政渠道直接将商品从出口国邮寄到进口国的消费者。

这种模式的特点是物流渠道相对简单,由邮政机构负责报关和最后的配送。

2. 自贸区模式(Free Trade Zone Model):自贸区是一种特殊的经济区域,具有较低或零关税以及简化的海关程序。

在这种模式下,跨境电商企业可以在自贸区内设立仓储和分销中心,将商品进口到自贸区内进行加工、分拣和再分配,然后再根据订单将商品直接发往进口国的消费者。

3. 保税仓模式(Bonded Warehouse Model):该模式下,跨境电商企业可以在进口国设立保税仓库,将商品提前进口并存放在保税仓内,待接收订单后再进行配送。

在保税仓模式下,商品可以
在进口国境内进行分销,有利于加快物流速度和降低运营成本。

4. 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模式(Cross-border E-commerce Comprehensive Pilot Zone Model):一些国家或地区设立了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为跨境电商提供了更为灵活和便利的海关和监管政策。

在这些试验区内,跨境电商企业可以享受更低的关税税率、简化的报关程序以及其他政策优惠。

这些通关模式可以根据具体的国家/地区的政策和法规进行调整和变化。

跨境电商企业需要根据自身业务模式和目标市场选择适合的通关模式,并遵守相关的海关和监管规定,确保合法合规地开展跨境电商贸易。

跨境电商进出口政策与标准解析

跨境电商进出口政策与标准解析

跨境电商进出口政策与标准解析目前,跨境电商已经成为了一种非常火爆的电商模式。

在这个模式下,消费者可以从国外直接购买商品,而这些商品在经过海关的检查之后,就可以直接邮寄到中国消费者的手中。

不过,由于跨境电商涉及到国际贸易和海关政策等方面,因此其进出口政策和标准也需要遵守相应的规定。

本文将对跨境电商进出口政策和标准进行一定的分析和解析。

一、全球电商化趋势下的跨境电商发展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各国之间的经济往来也越来越频繁。

而且在全球电商化进程中,跨境电商成为了一种十分有吸引力的模式,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商家的重视。

当前,全球电商化趋势下的跨境电商发展存在以下特点:1、发展速度快:随着消费者对电商购物的依赖时越来越高,跨境电商越来越为人们所接受。

数据显示,到2020年全球跨境电商交易规模将预计达到5.3万亿美元,未来将有更多特色商品和服务跨越国界进入全球市场。

2、服务种类丰富:跨境电商的服务种类不仅涵盖了商品销售,还涉及到物流、支付等方面。

因此,跨境电商对于促进经济发展、扩大国际贸易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3、区域分布广:随着全球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也促使了跨境电商的区域分布更广。

不仅有发达国家的企业在进行跨境电商,同时也有很多企业在开展“一带一路”建设等相关项目中积极探索跨境电商的机会。

4、产业影响力强:当前,不少国家都将跨境电商视为发展电子商务和推动国际贸易的重要工具。

因此,在跨境电商的产业链中,涉及到了许多方面,包括第三方平台、物流企业、支付机构等。

二、跨境电商进出口政策当前,跨境电商的开展需要遵守各种规定和政策。

尤其是跨境电商进出口政策,对于企业来说至关重要。

本节将重点围绕跨境电商进出口政策展开解析。

1、进口政策跨境电商进口政策主要存在以下规定:首先,跨境电商进口商品应当具有安全性、健康性等方面的要求,符合我国相关的标准和规定。

其次,跨境电商进口商品应当依法纳税,按照规定的税率缴纳关税、增值税等各类税费。

电子商务中的跨境电商政策与法规

电子商务中的跨境电商政策与法规

电子商务中的跨境电商政策与法规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跨境电商行业逐渐兴起,并且在全球范围内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然而,跨境电商涉及到多个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国际贸易中存在着一系列的挑战和风险。

因此,各国政府为了维护本国经济和消费者的权益,制定了一系列的跨境电商政策和法规。

本文将重点探讨电子商务中的跨境电商政策与法规。

一、跨境电商政策与法规的背景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全球化的进程,电子商务迅速崛起。

跨境电商的出现为企业提供了机会,使其能够通过互联网销售产品和服务,突破传统的地域限制。

然而,由于跨境电商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税收、海关和知识产权等问题,各国政府对跨境电商进行了监管和管理,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法规以保障贸易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二、主要跨境电商政策与法规1. 跨境电商进出口政策跨境电商进出口政策是各国政府制定的关于跨境电商进出口行为的规定。

根据各国的政策和法规,跨境电商企业需要进行注册登记、申请许可和备案手续,以合法经营。

此外,还需要遵守进出口税收政策和海关检验检疫要求等。

2. 跨境电商贸易法规跨境电商贸易法规是各国政府依据国际贸易规则制定的关于跨境电商贸易的法律法规。

在跨境电商贸易中,涉及到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产权法等相关法律。

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旨在保障消费者的权益,规范电商平台的经营行为。

3. 跨境电商税收政策跨境电商涉及到多个国家的税收问题。

根据各国政策和法规,跨境电商应当纳税,并按照相关税法规定进行报关、结算和申报等操作。

同时,税收政策还涉及到跨境电商平台的征税义务和纳税人的身份认定等问题。

4. 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跨境电商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是保护原创产品和商标权益的重要环节。

各国政府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以保护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此外,还有一些国际组织与协定,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和巴黎公约等,也为跨境电商提供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框架。

5. 边境管理与海关监管跨境电商涉及到国际货物的进出口,因此需要进行边境管理和海关监管。

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的通关指引鄂尔多斯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

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的通关指引鄂尔多斯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

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的通关指引此指引中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是指电子商务企业或个人通过经海关认可且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交易、支付、配送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的,通过成都海关认可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向海关通关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通关平台”)申报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个人进出境物品、货物的按照此指引办理。

第一章办理中国电子口岸IC卡为确保数据传输安全,要从事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的电商企业及相关企业需申请办理中国电子口岸IC卡(如已办理有IC卡的本地或异地企业无需重复办理),并在传输相关数据时通过IC卡进行相关身份认证。

其申请条件及相关流程如下:一、申请条件经质监、工商、税务部门批准,并持有上述部门有效、通过年检证件的企业。

二、申请需提交的材料1.《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3.《税务登记证》(内资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税务登记证》(外资企业)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如果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需持有有效的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份,复印件加盖公章,无需单独持有前3项证件。

4.《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情况登记表》(表1,详见附件1)、《中国电子口岸企业IC卡登记表》(表2,详见附件2)、《中国电子口岸企业发票登记表》,其中表1、表2需如实填写并加盖公章,不涉及的内容可不填,可现场填写。

《中国电子口岸企业发票登记表》现场填写。

5.情况说明,需要说明办理电子口岸IC卡用于办理跨境电商平台使用而不做他用,并说明若由此产生风险,企业自己承担。

格式不限。

6.介绍信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1.新办企业需携带所有证件到成都市草市街2号省市政务中心5楼电子口岸窗口办理。

2.企业修改有关信息的步骤与新办相似,持修改后的所有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成都市草市街2号省市政务中心5楼电子口岸窗口办理变更业务,办理变更业务时需要携带所有电子口岸IC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申报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申报清单

放行

启运国/运抵国(地区) 件数 收件人身份证信息 重量(千克) 收件人电话
项号 税号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及单位 原产国(地区) 单价 总价
币制
录入员 录入单位 报关员
兹声明以上申报无讹并承担法 海关批注及日期(签章) 律责任 审单 申报单位(人) (签章) 查验
单位地址 填制日期 邮编 电话
备注:个人自行向海关申报时, “录入员” 、 “录入单位” 、 “报关员” 、 “单位地址” 、 “邮编” 、 “电话”无需填写。
申报单位(签章) 单位地址 电话 填制日期 邮编 放行 查验
2.个人申报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物品申报清单 清单编号:XXXX-XXXX-I-XXXXXXXXX 订单编号 进/出境口岸 发件人 收件人 收件人国别 备注 申报口岸 发件人国别 发件人城市 收件人城市 运输方式 进/出境日期 运输工具名称 申报日期 包装种类
1.企业申报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申报清单 清单编号:XXXX-XXXX-I-XXXXXXXXX 订单编号 报关企业名称 收发货人名称 经营单位名称 提(运)单号 许可证号 备注
项 号 海关商 品备案 编号 商品编 码(税 号) 商品名 称/规格 型号 条形 码 申报数 量/法定 数量 申报计量 单位/法定 计量单位 原产国(地区) /最终目的国 (地区)代码 单 价 总 价 币 制
进/出口口岸代码 报关企业代码 收发货人代码 经营单位代码 运输方式 件数
进/出口日期
申报日期
启运国/运抵国(地区) 指运港代码 运费 监管场所代码 运输工具名称 毛重(公斤) 保费 航班航次号 包装种类代码 净重(公斤)

跨境电商进出口政策分析

跨境电商进出口政策分析

跨境电商进出口政策分析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涉足跨境电商领域,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跨国交易。

作为一种新兴的商业模式,跨境电商的发展给消费者带来了更多的便利,也为企业拓展了更广阔的市场空间。

然而,在跨境电商进出口过程中,涉及到的政策法规较多,需要企业在实际操作中严格遵守,以避免可能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一、出口政策1、报关欲从中国出口商品,必须进行报关手续。

出口企业应备齐相关资料,如货物出口合同、商检证书、发票和装箱单等,并在境内向报关草单系统提交申报信息。

海关审核通过后,企业方可取得报关单,进而办理货物上船作业手续。

2、出口退税企业能够享受到相应的出口退税政策,能够有效地减轻企业的负担。

办理退税手续也需要备齐相关资料,如进口原料采购发票、生产、加工或委托加工产品复印件、出口货物报关单、支付宝或银行的收款凭证等。

企业根据退税标准及应退税额自行填制退税申报表,办理退税申报。

3、产品质量出口企业必须符合海关出口质量管理要求,遵守国际质量标准,如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

企业应抓好生产管理、产品标识和质量控制等各环节,确保出口产品符合国际市场的标准和要求。

二、进口政策1、货物清关在进口商品时,应先向有资质的报关公司委托报关代理人办理清关手续。

需要提供的资料有:委托授权书、进口合同、发票、装箱单、质量证书和其他涉及申报的单证。

进口企业应掌握关税税号,以便正确填报申报信息,避免存在纳税误差和审单风险。

2、税收政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缴纳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和其他普通进口税款。

同时,进口企业需遵守各项相关税收政策,进行严格的税务申报和缴费工作。

同时,为了防止进口企业的偷逃关税行为,海关还时常进行商品查验等检查工作。

3、贸易壁垒为了维护国家工业的发展,政府对进口的一些商品实行了一定的贸易管制政策,或制定出口配额等措施。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一、引言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是指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进行跨境销售的进口商品清单。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已经成为零售业的重要趋势之一。

为了方便管理和监督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商品,各国通常需要建立并发布相应的商品清单。

本文档将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进行详细介绍,并提供相应的Markdown文本格式输出。

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作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在跨境电子商务活动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商品信息管理:商品清单可以对进口商品的基本信息进行分类和整理,包括商品名称、规格、品牌、产地等信息,方便电商平台和消费者查找和了解商品的情况。

2.商品备案管理:根据各国和地区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进口商品需要进行备案并获得相应的许可证件。

商品清单可以帮助电商平台和海关对进口商品进行备案管理,确保商品符合法规要求。

3.海关监管:海关需要对跨境进口商品进行监管,检查商品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商品清单可以作为海关监管的重要依据,帮助海关对商品进行核查和审查。

4.信息公开:商品清单可以通过电商平台或相关机构进行发布,提供给消费者进行查询和参考。

消费者可以通过商品清单了解商品的基本情况,包括商品的品质、产地、材料等信息,增加购买的信心。

因此,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建立和管理对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和维护消费者权益非常重要。

三、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内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商品基本信息•商品名称•商品规格•商品品牌•商品产地•商品材料/成分•商品包装方式2. 商品分类信息根据商品的不同特性和用途,可以将商品进行分类,便于管理和查询。

•商品分类编码•商品分类名称3. 商品价格信息•商品价格•商品折扣•商品促销活动信息•商品运费4. 商品许可证件根据各国和地区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进口商品可能需要获得相应的许可证件。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6号(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6号(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6号(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为做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以下简称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监管工作,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现就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监管问题公告如下:一、监管要求(一)电子商务企业或个人通过经海关认可并且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跨境交易进出境货物、物品的,按照本公告接受海关监管。

(二)电子商务企业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申报清单》(以下简称《货物清单》,式样见附件1),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方式办理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报关手续;个人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物品申报清单》(以下简称《物品清单》,式样见附件2),采取“清单核放”方式办理电子商务进出境物品报关手续。

《货物清单》、《物品清单》与《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存放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的海关监管场所的经营人,应向海关办理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备案手续,并接受海关监管。

未办理备案手续的,不得开展电子商务业务。

(四)电子商务企业或个人、支付企业、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物流企业等,应按照规定通过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适时向电子商务通关管理平台传送交易、支付、仓储和物流等数据。

二、企业注册登记及备案管理(五)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如需向海关办理报关业务,应按照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

上述企业需要变更注册登记信息、注销的,应按照注册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

(六)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应建立完善的电子仓储管理系统,将电子仓储管理系统的底账数据通过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与海关联网对接;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应将平台交易电子底账数据通过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与海关联网对接;电子商务企业、支付企业、物流企业应将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交易原始数据通过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与海关联网对接。

跨境电商的进口与出口贸易流程

跨境电商的进口与出口贸易流程

跨境电商的进口与出口贸易流程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跨境电商成为了国际贸易的重要领域。

在跨境电商中,进口和出口贸易流程是非常关键的环节。

本文将详细介绍跨境电商的进口与出口贸易流程,并分析其中的关键步骤和注意事项。

一、进口贸易流程1. 寻找合适的供应商:在进行进口贸易之前,首先需要寻找符合要求的供应商。

这可以通过参加国际贸易展会、搜索跨境电商平台或者与贸易中介机构合作等方式实现。

2. 商品定制与采购:与供应商达成合作意向后,需要对商品进行定制和采购。

这包括协商商品规格、数量、价格和交货时间等细节,并签订购销合同以确保双方权益。

3. 海关报关:进口商品到达海关前,需要进行报关手续。

这包括填写海关单据、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支付相应的进口关税等。

4. 物流运输:一旦海关审批通过,商品将开始运输。

物流运输方式包括海运、空运或者快递等。

在运输过程中,需要密切关注商品的安全和时效性。

5. 支付结算:当商品到达目的地后,需要进行支付结算。

根据合同约定,买方向卖方支付货款,并完成结汇手续。

二、出口贸易流程1. 确定目标市场:在进行出口贸易之前,需要确定目标市场,了解该市场的需求和规则。

这可以通过市场调研、参加国际展会和与行业协会合作等方式实现。

2. 准备产品和资料:根据目标市场的需求,准备符合标准的产品。

同时,需要准备相关的出口文件和证书,如出口合同、商业发票、装箱单和产地证明等。

3. 海关报关:出口商品到达海关前,同样需要进行报关手续。

这包括填写海关单据、提供出口证明和支付出口关税等。

4. 物流运输:选择适合的物流运输方式,将商品运送至目标国家。

在运输过程中,需要确保商品的包装和标签符合目标国家的要求。

5. 支付结算:当商品交付给买家后,需要进行支付结算。

根据合同约定,买方向卖方支付货款,并完成结汇手续。

以上是跨境电商的进口与出口贸易流程的基本步骤。

在实际操作中,还需注意以下事项:1. 熟悉法律法规:了解目标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相关规定进行贸易活动。

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

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

摘要欧阳学文在全球经济一体化愈演愈烈的背景下,随之而来的是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而跨境电子商务逐渐出现并且发展势头良好,并由此带动了各产业经济效益的好转。

一些新兴的服务经济形态涌现,如海淘,海代,跨境通等,深受国内群众的喜爱,市场规模日渐扩大,为我国经济注入新的活力。

这些新经济形态具有交易过程隐蔽、交易手段多样、交易无纸化等特性,给海关监管带来新的挑战。

目前我国海关现有的监管模式和监管手段相对较为滞后,跟不上跨境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

本文在研究方法上采取了文献研究,探析了跨境电子商务的的特点、分类及发展现状,并对跨境电子商务给海关的征管职能带来的冲击和挑战进行了相关理论研究。

此外,还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对于跨境数字产品应不应该纳入海关监管、如何管、如何征税等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文章着眼于北京作为电子商务发展的主力城市和电子商务示范城市之一这一关键点,以北京海关为例,运用实证研究法总结分析了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通关环节、退税以及结汇等重点环节进行了深入研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策建议。

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模式立体、多维、开放,并显现出碎片化和虚拟化的特点,海关传统监管方式面临新的挑战,现行税收征管体系以及实际监管中暴漏出了空白和盲点。

跨境电商通过邮件、快递方式运输进出境,并呈现出的多批次、小批量、货值低的特点,致使其在规范通关、结汇、退税等多个方面都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

笔者认为,为了适应监管对象的上述变化,可采取事前监管、事中控制、事后追溯的监管方式。

构建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整合资金流、信息流,物流的相关数据,并进行分析比对。

积极构建适应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发展的高效、安全、严密的整套管理规范。

实现实时监控,并在对货物有效查验的同时,实现对进出口贸易过程中所有申报数据可控、可视、可追溯。

由于跨境电子商务贸易方式涉及多个监管部门,为协调各方利益,需建立多层级的制度,建议进行顶层设计。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4号——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4号——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4号——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18.12.10•【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4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进出口货物监管正文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4号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为做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监管工作,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和《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18〕486号)等国家有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相关政策规定,现就海关监管事宜公告如下:一、适用范围(一)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消费者(订购人)通过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零售进出口商品交易,并根据海关要求传输相关交易电子数据的,按照本公告接受海关监管。

二、企业管理(二)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物流企业、支付企业等参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据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向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境外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应委托境内代理人(以下称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境内代理人)向该代理人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物流企业等参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业务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海关办理信息登记;如需办理报关业务,向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

物流企业应获得国家邮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直购进口模式下,物流企业应为邮政企业或者已向海关办理代理报关登记手续的进出境快件运营人。

支付企业为银行机构的,应具备银保监会或者原银监会颁发的《金融许可证》;支付企业为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应具备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支付业务范围应当包括“互联网支付”。

跨境电商政策基础资料

跨境电商政策基础资料

《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2014年第56号)《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3]894号)《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2]226号)《关于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高技[2011]463号)等多项与跨境电商相关政策的出台我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的相关政策梳理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跨境交易额达2.1万亿元,同比增长为33.1%,增速远高于同期外贸增速;2013年中国跨境电商进出口交易额达到3.1万亿元,同比增长31.3%;预计2016年中国跨境电商进出口额将增长至6.5万亿元,年增速超30%。

随着市场的发展,中国跨境电商整体行业的系统化、规范化迫在眉睫。

同时,由于跨境电商的特殊性,国际关系、整个跨境国际贸易固有的利益结构都会影响到跨境电商市场的发展。

在此大环境下,政策的支持和政策的完善性就显得尤为重要。

2010年以来,跨境电商越来越受到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人民银行、质检总局、国家邮政局、国家标准委等部门积极完善促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服务相关的配套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

截止目前,国家已批准上海、重庆、义乌、哈尔滨等14个城市成为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城市。

另一方面,国家通过推出系列政策,从信息、支付、清算、物流、保税等多方面支持、监督跨境电商行业,推动跨境电商行业的发展和逐渐规范。

一、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2012年底,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电子商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2]2218号),批准同意上海、杭州、郑州、宁波、重庆五个城市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城市。

2012年12月,海关总署在郑州召开了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工作启动部署会,标志着试点工作的全面启动。

2014年1月,深圳、苏州、青岛、长沙、平潭、银川、牡丹江、哈尔滨、西安9个城市成为第二批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城市。

跨境电商进出口模式有哪些

跨境电商进出口模式有哪些

跨境电商进出口模式有哪些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国际贸易的增加,跨境电商进出口成为了一个热门话题。

跨境电商指的是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商品进出口贸易的方式。

跨境电商进出口模式的多样性使得国际贸易更加便捷和高效。

本文将介绍几种常见的跨境电商进出口模式。

1. 直邮模式直邮模式是指将商品从国外直接邮寄至国内个人消费者的模式。

这种模式强调的是商品直接寄送至消费者手中,避免了中间环节的繁琐流程。

消费者可以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下单购买商品,然后商品将通过邮寄方式从国外直接寄送到消费者的地址。

此模式的优点在于购物环节简化了,方便了国内消费者购买国外商品。

2. 海外仓模式海外仓模式是指在国外建立仓库,将商品存储在仓库内,等待国内的订单后再通过物流方式寄送至国内消费者。

这种模式的优点是能够在国外建立起本土化的供应链和售后服务体系,提升商品的供应链效率和售后服务质量。

消费者在订购商品时,可以通过国内跨境电商平台直接选择国外仓库发货,快速获取商品。

3. 跨境代购模式跨境代购模式是指通过代购代理商的角色,将国外商品代购为国内消费者的需求。

代购商会在国内开设线下店铺或者线上店铺,收集消费者的需求,并根据需求到国外采购商品。

之后,再通过物流方式将商品寄送至消费者手中。

这种模式多用于购买一些独特的商品或者个性化商品,代购商可以根据消费者的需求提供定制化的服务。

4. 跨境B2B模式跨境B2B模式是指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使得企业可以直接进行国际贸易。

这种模式可以通过在线展示产品、洽谈价格和签订合同等方式,方便企业之间的贸易和合作。

通过跨境B2B模式,企业可以降低贸易成本、扩大市场范围,并获取更多的商业机会。

5. 跨境货代模式跨境货代模式是指通过跨境货代公司为企业提供全程物流解决方案,包括运输、清关、仓储、配送等环节。

跨境货代公司与国内外的物流公司合作,为企业提供一站式的跨境运输服务。

这种模式可以大大简化企业的运输流程,提高物流效率和减少运输成本。

跨境电商通关实务

跨境电商通关实务

跨境电商通关实务一、引言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跨境电商逐渐成为国际贸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跨境电商通关实务则是指在进行国际贸易时,涉及到商品的海关申报、清关、报关等程序。

本文将介绍跨境电商通关实务中的关键步骤、注意事项以及实践经验,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掌握这一领域的知识。

二、跨境电商通关流程1. 准备工作在进行跨境电商贸易之前,首先需要办理相关的手续和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跨境电商进出口经营资质•海关备案登记•税务登记•跨境电商平台注册和备案2. 海关申报跨境电商货物进出口时,需要向海关进行申报。

申报内容主要包括:•商品信息:包括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价值信息:包括货物原价、优惠后价、实际成交价等•杂费信息:包括运费、保险费等•产地信息:包括商品的原产地、加工地等•进出口方式:包括直购、保税、一般贸易等3. 海关查验海关会对申报的货物进行查验,包括:•文件查验:核对申报单据和相关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物品查验:对货物进行实际检查和抽样检验,以确保商品的品质和符合相关标准4. 缴纳税款根据海关的要求,进口货物需要缴纳相关的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等税款。

在跨境电商通关实务中,可以申请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跨境电商零税率政策等。

5. 清关放行当货物经过海关查验并缴纳税款后,海关将发放进口货物报关单,并将货物放行。

三、跨境电商通关实务的注意事项1. 准备资料的准确性在办理相关手续和申报过程中,需要准备相关的资料和文件。

这些资料的准确性对于通关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因此务必确保相关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2. 注意海关规定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海关规定会存在差异,因此要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海关规定,以免因不符合规定而导致通关不顺利甚至被罚款或扣留货物。

3. 预先了解税收政策不同的跨境电商平台和不同的国家/地区会有不同的税收政策,包括税率、优惠政策等。

在进行跨境电商贸易之前,建议预先了解相关的税收政策,以便合理安排进口商品的价格和利润。

海关总署2018公告194号

海关总署2018公告194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4号(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为做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监管工作,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和《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18〕486号)等国家有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相关政策规定,现就海关监管事宜公告如下:一、适用范围(一)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消费者(订购人)通过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零售进出口商品交易,并根据海关要求传输相关交易电子数据的,按照本公告接受海关监管。

二、企业管理(二)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物流企业、支付企业等参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据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向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境外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应委托境内代理人(以下称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境内代理人)向该代理人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物流企业等参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业务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海关办理信息登记;如需办理报关业务, 向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

物流企业应获得国家邮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直购进口模式下,物流企业应为邮政企业或者已向海关办理代理报关登记手续的进出境快件运营人。

支付企业为银行机构的,应具备银保监会或者原银监会颁发的《金融许可证》;支付企业为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应具备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支付业务范围应当包括“互联网支付”。

(三)参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业务并在海关注册登记的企业,纳入海关信用管理,海关根据信用等级实施差异化的通关管理措施。

三、通关管理(四)对跨境电子商务直购进口商品及适用“网购保税进口”(监管方式代码1210)进口政策的商品,按照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不执行有关商品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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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
发布时间:2014-08-08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了《海关总署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公告〔2014〕56号),明确规定了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平台进行跨境交易的进出境货物、物品范围,以及数据传输、企业备案、申报方式、监管要求等事项。

公告中“电子商务企业或个人通过经海关认可并且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跨境交易进出境货物、物品的,按照本公告接受海关监管”的规定,明确了公告的适用范围,即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纳入公告调整范围:一是主体上,主要包括境内通过互联网进行跨境交易的消费者、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业务的境内企业、为交易提供服务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二是渠道上,仅指通过已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的交易;三是性质上,应为跨境交易。

对于未在上述条件范围内的进出境货物、物品,海关仍按照原有方式(比如一般贸易、邮件、快件等)办理通关手续。

近年,我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发展迅速,同时也遇到一些问题。

比如,按照以往的规定,电商通过快件、邮件方式销往国外的出口商品,不能办理结汇手续,也不能享受出口退税的鼓励政策。

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平台进行跨境交易,能够有效解决结汇、退税等问题,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

此次公告正是为了明确有关监管措施而出台的。

对于企业出口退税和结汇问题,公告明确:海关对电子商务出口商品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方式办理通关手续。

电子商务企业可以向海关提交电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申报清单》,逐票办理商品通关手续。

在此基础上,电子商务企业每月定期将上月结关清单所涉货物的数量、金额、件数等相加,汇总形成《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向海关申报,海关据此签发报关单证明联,从而有效解决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出境商品出口退税和结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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