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真伪鉴别及审核管理办法[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4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4年修
正)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24.01.15
•【文号】
•【施行日期】2024.03.01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
•【时效性】尚未生效
•【主题分类】税收征管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011年2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根据2014年1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9年7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24年1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
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发票的印制
第三章发票的领用
第四章发票的开具和保管
第五章发票的检查
第六章罚则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局)确定。
第三条《办法》第三条所称电子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按照税务机关发票管理规定以数据电文形式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的法律效力相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第四条税务机关建设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为用票单位和个人提供数字化等形态电子发票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
发票真伪鉴别方法
转发发票真伪鉴别方法
发布时间:2009-08-24 09:35
一、发票鉴别方法:
(一)发票有关知识
1、定额发票的联次、规格:
定额发票的联次共分为三联,其左半部分为存根联,中间部分为记账联,右半部分为发票联。定额发票的规格为:210mm×80mm。(发票样式见青岛定额发票样式)
2、发票的分类(主要介绍四种)
(1)按行业进行分类,大致可分为工业发票、商业发票、加工修理修配业发票、收购业发票、水电业发票、其他发票等。山东省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分手写版和收款机专用版两种,手写版发票联使用防伪水印纸印制,收款机专用版发票联采用普通双胶纸印制。
(2)按发票是否印有单位名称来划分,可分为衔头发票和统一发票。
(3)按发票版面设计及开具方式分类,可分为电脑票、手工票、剪角票、定额票等。如:百货、超市使用的就是电脑票;修理修配发票是剪角票。
(4)按印制发票所用的纸质(材料)分类,可分为普通纸、压感纸、拷贝纸、打字纸、涂炭纸等。
3、定额发票发票号码的规则
为便于全国普通发票统一识别和查询,自2004年7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
启用12位分类代码和8位发票号码的普通发票。
发票代码由国地税代码、行政区域代码、年份代码、行业代码、发票种类代码等组成,共12位。从左至右按照下列顺序编制:第1位为国地税代码,第2—5位为行政区域代码,第6—7位为印刷年份代码,第8位为行业代码,第9、10位为扩充码,属统一发票的,自01-99按发票小类编制代码(由省局规定);第11位为金额版代码,其中:0-电脑版、1-万元版、2-十万元版、3-百万元版、5-千元版、6-百元版、8-收款机专用发票、9-无金额限制和定额发票;第12位为企业衔头发票和联次码,0表示企业冠名发票,1-9表示统一发票联次,如1表示一联发票。
鉴别发票真伪的方法
鉴别发票真伪的方法
(一)识别普通发票的真假一般有4种广法:
1、看水印:普通发票联的发票采用专用水印纸印刷,水印图案为菱形,中间标有SW字样,发票联不加印底纹;
2、看颜色:发票监制和发票号码采用有色荧光油墨套印,印色为大红色,在紫外线灯下呈橘红色。部份省(市)税务机关还用无色荧光油墨在发票联加了防伪暗记,在紫外线照射下呈绿色荧光反应;
3、看公章:普通发票必须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发票监制章”为椭圆形,长轴为3厘米,短轴为2厘米,边宽为0.1厘米,内环加刻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下环刻制“国家税务局监制”或“地方税务局监制”字样,中间分别刻制:“××省××市”或“××省××县”字样。“发票监制章”环内字样均为楷体;
4、看三联:普通发票的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开票方留存备查;第二联为发票联,收执方作为付款或收款原始凭证;第三联为记账联,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普通发票各联字色为:第一联为白纸黑字:第二联为发票专用纸,字棕色;第三联为白纸,字淡红色。其他根据需要增减联次的,各联字色可任定,但不得与一、二、三联字色相同。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标志与鉴别方法:
1、水印防伪图案。专用发票发票联(第二联)和抵扣联(第三联)使用带防伪图案的水印专用纸印制。如将发票联和抵扣联背面对光检查,可以水印防伪图案。每组图案外边由四长33mm,宽25mm的
标准税徽图案组成的环珙,中间为正反“税”字拼音字母SHUI,左右两组图案连环构成整体画面;
2、红色莹光防伪标记。专用发票发票联(第二联)和抵扣联(第三联)使用红色莹光油墨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用专用发票鉴别仪检查发票联和抵扣联,可以看见大红色荧光反应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形,规格长轴为3厘米,短轴为2厘米,边宽为0.1厘米,内环加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下环刻制“税务局监制”字样,中间刻制监制税务机关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区)、市(县)全称或简称,字体为正楷,印色为大红色;
怎样辨别发票的真假?
怎样辨别发票的真假?
核心提示:发票的真伪,可以从地税局网站上进行查询;也可以通过12366进行电话查询发票的真伪;市民还可以通过一看、二听、三判断的方法初步判断发票的真假:一看,就是看发票上的水印。真发票迎光通过正反两面目测。具体有关如何辨别发票真假由小编为您介绍。
怎样辨别发票的真假?
(一)市民登录省、市地税局门户网站,进入发票查询菜单;
(二)市民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核实;
(三)市民还可以通过一看、二听、三判断的方法初步判断发票的真假:
一看,就是看发票上的水印。
真发票迎光通过正反两面目测,均可清晰看见xx市地税字样,四个字均为镂空字。
二听,就是正版发票纸张更透,且在手中揉一下会发现声音比较脆。
三判断,是要注意发票兑奖联上的条形码。
每一张发票的条形码都不一样,也无规律可循。另外就是观察条形码下的数字串号是否是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的相加,不吻合的是假票,数字串号未居中的亦为假票。
相关内容:
买卖假发票可追究刑事责任
税务机关提醒,买卖假发票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
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由税务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另外,如涉及买卖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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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10年12月20日有效范围全国
发文机关国务院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生效日期2010年12月20日所属分类税收征管 ( 税法->税收征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2010年12月20日
(1993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3年12月23日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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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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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以下统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
财政、审计、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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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以及使用范围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87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一○年十二月
二十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修改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二、将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以下统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
三、将第七条修改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
四、将第八条改为第九条,修改为:“印制发票应当使用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全国统一的发票防伪专用品。禁止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
五、将第九条改为第八条,修改为:“印制发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设备、技术水平能够满足印制发票的需要;
“(三)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严格的质量监督、安全管理、保密制度。
“税务机关应当以招标方式确定印制发票的企业,并发给发票准印证。”
六、将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改为第十五条,修改为:“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2011年2月1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1993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3年12月23日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四条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以下统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
财政、审计、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
第五条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以及使用范围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第六条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酌情给予奖励。
第二章发票的印制
第七条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
第八条印制发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设备、技术水平能够满足印制发票的需要;
税务发票管理办法2024
引言:
税务发票是税务部门在税收征管中的重要工具和手段。税务发票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税务发票的开具、使用、报销等各个环节,保障纳税人权益,促进税收征管的有效运行而制定的相关政策法规。本文将从税务发票管理的概述、发票的开具与使用、发票的报销与核销、发票的监管与风险防控、未遵守税务发票管理规定的后果等五个大点进行详细阐述。
概述:
税务发票管理办法是税务部门依法规范税务发票的开具、使用、报销等环节,确保税收征管的有效运行。税务发票在经济活动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既是纳税人证明纳税义务的重要凭证,也是纳税人主体资格的重要证明文件。合理规范税务发票的管理,对维护税务部门与纳税人的关系、推动税收征管的改革与落实具有重要意义。
正文内容:
一、发票的开具与使用
1. 发票的种类及开具要求
- 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发票种类的介绍和区别
- 发票的开具要求,如开票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等
2. 发票的使用方法
- 发票的传递和保存方式
- 如何利用发票进行报销和核销
- 发票的有效期和作废处理
3. 发票填写规范
- 发票填写的基本要求,如开票日期、收款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
- 发票填写中常见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4. 发票数据的电子化管理
- 发票的电子化管理方法与优势
- 电子发票的申请与使用流程
5. 发票的防伪措施与识别方法
- 发票防伪技术的应用与发展趋势
- 发票真伪鉴别方法的介绍与推广
二、发票的报销与核销
1. 发票报销的基本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发票才能进行报销
- 各种发票报销所需的相关材料和手续
2. 发票报销的流程与要求
- 发票报销的主要流程,包括申请、审核、支付等环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务院
•【公布日期】2019.03.02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
•【施行日期】2019.03.02
•【效力等级】行政法规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1993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3年12月23日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四条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
财政、审计、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
第五条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以及使用范围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第六条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酌情给予奖励。
第二章发票的印制
第七条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
财务制度核实发票真伪
财务制度核实发票真伪
核实发票真伪的过程主要包括对发票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进行检查。首先,要核实
发票上的基本信息是否完整,包括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销售方
信息等。其次,要核实发票上的货物或服务的内容是否与实际交易相符,价格是否正确,
税率是否符合税法规定。最后,要核实发票的合法性,包括是否有销售人员私自开具发票、发票是否为伪造或涂改、是否存在虚开发票等问题。只有通过对这些方面的核实,才能确
保企业的财务数据真实可信。
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来核实发票的真伪。首先,可以通过电子发票系统
或财务软件来核实发票的真伪。这些系统可以自动识别发票信息,对比发票数据库中的记录,判断发票是否为真实有效。其次,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对企业的发票数据进
行抽查和复核,确保发票的真实性。此外,还可以建立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对发票流转和
使用的管理,防范发票伪造等风险。
在进行发票真伪核实工作时,企业需要注意几个关键点。首先,要建立完善的发票管理制度,包括发票的开具、领用、使用、保管和销毁等环节,确保全程可追溯。其次,要加强
内部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对发票真伪核实工作的重视程度,防范和避免发票造假
行为。最后,要及时报告和处理发票伪造等问题,防止问题扩大化和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
总的来说,对发票真伪的核实是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企业应该高度重视,并通过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对发票真伪核实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
保企业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为企业的经营发展提供有力支持。【本文共计840字】
发票真伪鉴定税务办理流程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登陆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 ),对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发票信息进行查验。
4.普通发票的真伪鉴定由鉴定受理税务机关负责;受理税务机关鉴定有困难的,可以提请发票监制税务机关协助鉴定。
5.在伪造、变造现场查获的假发票,由当地税务机关负责鉴定。
鉴别发票真伪
哈尔滨分行关于常见发票的真伪鉴别心得
黑龙江省的发票根据监制部门来分类,可分为国税监制发票和地税监制发票。国税监制发票主要有商业销售发票、商业零售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维修业发票等;地税监制发票主要有饮食业刮奖发票(定额)、饮食业发票(免税定额)、服务业定额统一发票、黑龙江省出租车统一发票(卷式)、黑龙江省娱乐业定额统一发票、黑龙江省服务业统一发票、黑龙江省旅店业统一发票(机打、手填剪口)等。通过在日常经费核算中对发票的鉴别审核,我部积累了一些发票真伪鉴别的方法和心得,具体介绍如下:
一、查询税务网站或拨打12366电话查询鉴别真伪
对于地税监制发票,可查询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发票查询网页,网址为/web/mod/cxfw/,点击“发票查询”,输入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进行查询。也可直接拨打12366进行电话查询,根据网站或电话反馈的发票领购信息与手中发票进行比对,如反馈发票的面额信息不符,例如查询的是一张面额为壹佰元的发票,可是网站或电话查询反馈此张发票面额为壹元,则可确定为假发票。如果面额相符,而发票的领购信息不符,则存在商家串用发票的可能,无法确定其为假发票,需要进一步查证。
对于国税监制发票,可查询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发票查询网
页,网址为/fpcx/fplj.jsp,通过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销货单位税务登记代码”,查看税务机关反馈的发票相关信息,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及销货单位税务登记号完全相符,应为真票,若查询结果中有“假票”字样,或查询结果未提示“假票”但对票面仍有疑问,需进一步核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11-02-14
字体:【大】【中】【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已经2011年1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第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
二○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省、自治
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机关)确定。
第三条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存根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发票联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记账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
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发票管理情况以及纳税人经营业务需要,增减除发票联以外的其他联次,并确定其用途。
第四条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经济活动以及发票管理需要,确定发票的具体内容。
第五条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的纳税人,发票使用量较大或统一发票式样不能满足经营活动需要的,可以向省以上税务机关申请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
第二章发票的印制
第六条发票准印证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监制,省税务机关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1993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3年12月23日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四条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以下统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
财政、审计、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
第五条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以及使用范围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第六条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酌情给予奖励。
第二章发票的印制
第七条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
第八条印制发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设备、技术水平能够满足印制发票的需要;
(三)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严格的质量监督、安全管理、保密制度。
税务发票管理办法全
税务发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资产的完整,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加强对发票的购买、领用、保管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下同)对发票进行管理的相关事宜。
第二章费用发票管理
第三条费用发票指因购入的产品或获取的劳务而提取的发票。
第四条费用发票管理要求
(一)凡购入的产品或获取的劳务必须取得合法的发票,取得的发票根据费用性质粘贴于公司印制的相应报销凭证后。
(二)对真实、合法、合理但内容不完整、计算有误的发票,应将其退回经办人,由其负责将发票调I换后再行报支。
(三)收到真实、合法、合理的发票,但发票金额小于报支金额的,按发票实际金额报支。
(四)收到不真实、不合法的发票,财务必须拒绝报支。
(五)财务将费用凭证和原始发票作为入账的依据和附件,与记账凭证装订
成册,按规定年限保管。
第五条发票禁止条例
(一)对无法提供合法正确的原始发票的费用,不得报销。
(二)对无法取得发票的,必须经主管部门经理证明,财务管理中心审核后方可报支。
(三双寸无原始凭证的付款凭证(修正分录除外)不得进行账务处理,即不得虚列支出。
第六条处罚条例
(一)费用申报人提供虚假发票且造成公司损失的,除全额补偿公司损失外,另处损失金额30%且不低于元的罚款。
(二)发票管理岗位人员不严格保管原始发票,使费用申报人无法进行报销的,由出纳承担该笔费用。
第三章进货发票管理
第七条进货发票是指购进商品用于销售而获取的发票(一律为增值税发票),包括进货退货获取的红字发票。
(一)一般纳税人公司进货必须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的公司获得增值税发票可以是普通发票;
发票验证管理办法
发票验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发票的管理,规范发票认证、查询与验证工作,保证财务入账发票的规范性和真实性,谨防假发票的流入,避免税务罚款,降低税务风险,有效提升会计基础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发票主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两类。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一般纳税人使用开具的发票,普通发票是除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以外的发票。
第三条普通发票根据管理权限的不同主要分以下几种类型:
(一)国税普通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依照各自的职责和管辖范围设计的发票。主要包括:工业企业发票、商业企业发票、加工修理修配业发票、收购业发票、水电业发票、其他类发票。
(二)地税普通发票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依照其职责及管辖范围设计的发票。主要包括:交通运输业发票、建筑业发票、金融保险业发票、邮电通信业发票、文化体育业发票、娱乐业发票、服务业发票、转让无形资产发票、销售不动产发票、其他类发票。
第四条各单位(部门)费用开支经办人员有义务确保费用开支报销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如经财务稽核或审计检查发现为虚开或伪造的发票,财务人员有权退回发票,报销经办人有义务向发票开具者追索合法合规的发票。
第五条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负责审核查验金额100元以上(含)发票的真伪,负责按比率(20%)抽查验证100元以下发票的真伪,以确保发票的合法、合规,实现会计信息质量的有效管理。
第二章普通发票真伪的鉴别
第八条普通发票真伪不仅要鉴别发票的真伪,同时还需查验审核发票填制内容及印章是否合规、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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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如何审核费用报销票据及
报销人员发票真伪识别办法
前言:随着假发票的泛滥,为了加强我公司发票管理,避免税务处罚,降低税务风险,制定本办法。
引言:财务人员监督和审核每一张费用报销票据,确保其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这是会计信息质量实行源头控制的重要环节,也是会计基础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财务人员及发票报销或发票获取人员可从以下几方面鉴别、审核票据的真伪性:
一、根据报销票据本身的仿伪性能来鉴别真假发票
1、借助紫光灯来分辨发票的真假。正规发票的发票台头上方印有“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这个“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是采用专用荧光油墨印制的,在紫光灯下呈橘红色荧光反映;在大写金额一栏印有仿伪色条,在紫光灯下呈橘红色荧光反映,而国税发票选用无色防伪油墨套印省国税防伪标记,在紫光灯下,呈现“豫国(税徽)监制”字样的绿色荧光反映;
2、从票据本身的制作看其是否属国家规定的特制票据。正规发票通过光线照射,里面会出现水印、不规则发明短光线(这些短光线呈红色、蓝色)、特制花纹等图案。如果通过光线照射没有这些防伪标记或者防伪标记模糊不清,那么这种票据属假发票。
3、从票据的印制特征来鉴别。新版普通发票从2005年1月1日起全面使用,其中新版国税发票分35种,地税发票分65种。新版普通发票采用白色无碳复写印制,存根联采用专用无碳复写纸,国税发票复写后下联呈紫色,地税发票复写后下联呈黑色。税控收款机专用发票、普通定额发票、刮奖式定额发票采用防伪水印纸,正反面有明显菱形水印“sw”标记。
4、根据发票代码与号码进行审验。新版普通发票右上角有两排数字,上面一排是发票代码,下面一排是发票号码。发票代码以12位数码表示,第一位代码表示发票所属机构代码,即1为国税局,2为地税局,0为总局。第2至5代码是表示行政区域统一代码,以全国行政区域统一代码为准,总局为0000,第6、7位表示年份代码;第8位代码表示所属行业代码;第9、10、11位代码表示所属行业具体排序码;第12位代码表示为“票号循环码”。
二、从票据填制的内容和加盖的印章进行审核
1、根据发票品名规格栏填制的内容进行审查,查验发票所填制的内容与发票种类是否相符。如一张商业发票所填制的内容应是商品批发、零售及百货销售之类的商品,如果品名规格栏填写的是加工费、维修费、租赁费、服务费、印刷费等内容,显然与票据的种类不相符,这类报销票据就是不合规票据。
2、根据票据上加盖的印章来审查,查验票据加盖的印章与票据的种类是否相符。如一张商业发票所加盖的印章是**印刷厂、**机关、**汽车维修厂、**打字复印社的印章,显然这样的发票,加盖的印章与票据的种类不相符,也是违规票据。通常报销的发票加盖的印章是发票专用章,根据《发票管理办法》报销票据加盖印章可以是发票专用章,也可以是财务专用章;根据出票单位相关信息来验证,如发票上的印章单位是否与合同一致、要出票人提供购发票的登记本,查看上面是否有此发票号码
3、根据票据管理的属地、职能来审查,查验票据的属地、职能与票据上加盖的印章是否相符。如一张发票是广东省商业发票,而发票加盖的印章是河南省**公司的发票专用章,显然这种票据违反了票据管理的属地原则,也是不合规票据,但如果加盖的是驻外办事处的印章除外;
4、审查票据客户名称填写是否与报账单位名称相一致。如客户名称填写的是个人,所收取的费用是养路费、诉讼费、罚款等应该由个人承担的费用,这样的票据也是不能报销的。但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单位职工外出培训所收到的票据,客户名称填写的是个人名字,对于这样的票据,我们只要附上有关部门的培训通知文件也可以作为报账依据。
5、根据票据印制的所属日期与实际开票日期来审查,查验是否属过期作废票据。发票印制的所属日期我们可以从发票右上角的发票代码第
6、7位查验出发票的年份,如果一张票据印制所属日期是2001年,开票日期却是2006年9月16日,显然这样的过期作废票据也是不能报销的。
6、根据同一本票据号码的排列先后顺序与该票据的填制日期来审查,查验票据号码与开票日期的填写是否合理。如发票号码是NO:14300638、NO:14300639,填制票据的时间NO:14300638是2006年7月10号,而NO:14300639是2006年4月25日,那么就可断定该项票据也是违规票据,但是如果注明票据丢失属于补票的情况除外。
7、审查票据的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以及金额是否正确。如果报销票据大小写金额不一致或者金额填写有错误,显然这种金额不准确的票据也是不能报销的。对于这样的票据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能在票据上更正。
8、根据发票填制字迹、笔体、笔画的精细、压痕来审查。在这方面,应从发票的正面和反面来观察,本应一式多份复写的是否符合复写的实际情况,背面有无局部复写的痕迹。发票的第二联报销联如果不是复写的而是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的,这样的票据就说明存在一定的问题。同时,我们要查验发票是否用药剂退色、用橡皮擦、小刀刮等涂改痕迹,如存在上述现象,票据也是不能报销的。
9、审查发票填写位置是否存在位移。所谓位移,也就是第二联经复写后,票据上的文字或数字出现错位,如一张票据大写金额是6千元,小写金额是60000元,这样的票据也是不合规票据,因为税务机关指定的企业在印制装订发票时,各联次纵横行列都是对齐的,有固定位置,不会出现位移现象。
10、审查报销票据是否属白条、收据。所谓白条收据是指报刊杂志订阅单、培训费收据、政府部门收费收据等,这种以收据、白条代替发票或基金票据使用的,其目的是偷逃税款或私设“小金库”,显然这样的票据也是不能报销的。
三、从报销票据所附清单及有关审批手续来审核
1、从报销发票所附清单进行审核:在一般情况下,报销发票的品名不能填写食品、办公用品、图书、花木等字样,买的什么商品,就在品名栏开什么商品。如果一次购买品种较多,必须附有商品明细清单,商品明细清单的金额必须与发票金额相一致,并要加盖销售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对于会议费报销票据必须分项注明住宿费、餐费、场地使用费等内容,并附上宾馆所开具的原始单据。汽车维修费报销须注明修车单位、车牌号、维修零配件、维修工时等内容。如果零配件更换较多,也要附上明细清单。
2、专项资金报销票据的审核。专项资金的费用开支票据应根据专项资金文件精神,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的开支范围,专款专用。因特殊情况需改变资金用途的,应根据财政部门批准的书面材料,方可使用。
四、从税务查询网站或者12366(税务咨询热线)查询发票真伪(此法也不完全有效)。
1、凡是国地税发售的发票均可依据发票的属地区号+12366纳税人服务热线上查询;也可在发票发售省份的税务局官网查询即可,一般国地税网站都可
以验证发票的真伪,只要登录国地税网上办公大厅,输入发票号码就可以知道是否是税务局发售的发票了,如果是真的,会显示开票单位的名称及售票时间。
2、因造假技术的逐渐成熟和高超,网站或者12366也无法确保能判别出所有发票的真伪,须借助税局专门的鉴别仪器才能识别真伪。
综上所述,我们通常借助上述四种方式进行发票真伪的识别,但最可靠的发票真伪识别办法尤其是对于大额的重要发票,最好是持票到出票地税局大厅进行查询。
提示:报销人或发票的获取人有责任和义务确保所持发票真实、合规、合法、有效;财务需严格审核、把关,收到假的发票,会计有权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