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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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海涉渔领域安全生产系统治理促进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海涉渔领域安全生产系统治理促进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海涉渔领域安全生产系统治理促进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加强涉海涉渔领域安全生产系统治理促进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市涉海涉渔领域“三强三促”系统治理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等精神,切实加强我市涉海涉渔领域安全生产系统治理,促进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领域“遏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依法管控、数字赋能,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统筹安全与发展,重建责任体系、全面压实各方责任,重构制度体系、精准管控风险隐患,重塑管理流程、优化提升监管效能,全面加强涉海涉渔领域系统治理,实现海上安全形势一年治标扭转、两年固本强基、三年巩固长效,促进渔业高质量发展,为全国新型城镇化改革策源地建设夯实海上安全基础。

二、主要路径(一)夯实基层强治理。

推进渔船“网格化”和定人联船制度落实,实施“市联社区和渔船基层组织”“社区、渔船基层组织联渔船”“主管部门联航运企业”,探索创新具有特色的基层综合管理模式,整合优化渔船合作社,建设权责明晰、规模合理、制度规范、办事高效的基层渔船管理组织,进一步夯实渔业基层管理基础。

(二)聚焦隐患强本质。

全面构建海上安全隐患全链条、全要素、全覆盖、全闭环排查整治,有效衔接渔船“伏休期专业排查”与“开捕后常态检查”,压实“部门、属地、合作社、船东”“四方责任”,常态化落实海上风险隐患“3030”闭环机制,建立隐患排查整治清单,做到分类整治、分级复核、限期销号,严查、严治、严管风险隐患,堵塞海上安全监管漏洞。

(三)严格执法促效能。

加密执法频次,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执法刚性,发挥海上综合执法指挥部作用,严格落实五类船舶必查、五种隐患必改、五种情形必扣、五类案件必送的“四必”原则,深化联合执法、部门协同、上下联动、行刑衔接,主抓“重点船舶、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常态化开展海上联合巡航和清港行动,进一步提高海上执法监管效能。

威海渔业调研报告

威海渔业调研报告

威海渔业调研报告威海渔业调研报告一、调研目的本次调研旨在全面了解威海渔业的发展现状以及面临的主要问题,为制定合理的发展战略和政策提供依据。

二、调研范围和方法本次调研主要涉及威海市内渔业相关企业和渔业基地。

调研方法包括实地考察、访谈以及查阅相关资料。

三、调研结果1. 威海渔业发展现状根据调研结果,威海渔业发展较为良好,渔业产业链相对完整。

威海拥有丰富的渔业资源,在渤海湾和黄海之间的区域,有大量的渔场。

渔业产品以鱼类为主,包括各类淡水鱼、海鱼以及贝类等。

2. 渔业基础设施建设威海市注重渔业基础设施建设,渔港、码头、船舶等设施的完善对渔业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调研中发现,威海市的渔港设施能满足当前的需求,但在规模上还有进一步的提升空间。

此外,船舶设施、捕捞设备等也需要进一步升级和改进。

3. 渔业生产与管理威海市注重渔业生产的科学管理,通过引进高科技设备和先进的养殖技术,提高了渔业生产的效率和质量。

同时,威海市还制定了相关政策,加强对渔业的监管和管理,保护海洋资源,维护渔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4. 渔业市场和销售调研中发现,威海市的渔业产品销售渠道较为繁荣,包括本地市场、省内市场以及外地和海外市场。

当地消费者对渔产品的需求较高,且价格相对较稳定。

此外,威海市还积极开展渔业产品的加工和深加工业务,提高了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

5. 渔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尽管威海渔业发展较为良好,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渔业资源的过度开采问题突出,威海的渔场面临过度利用的风险。

其次,渔业设施的升级和改进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此外,渔业的科研和技术支持也需要加强,为渔民提供更好的技术培训和科学指导。

最后,渔业市场竞争激烈,需要进一步提高产品的品质和附加值,拓宽产品的销售渠道。

四、建议综上所述,针对威海渔业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1. 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通过合理的渔业管理措施,防止过度开采现象的发生。

2. 继续加大对渔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在渔港、码头、船舶等方面进行规模和质量的提升。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0.16•【字号】威政发[2006]78号•【施行日期】2006.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威政发[2006]78号)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6〕6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如下通知:一、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1、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做到思想认识上警钟长鸣、制度保证上严密有效、技术支撑上坚强有力、监督检查上严格细致、事故处理上严肃认真,努力实现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改善。

二、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长治久安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2、政府是安全生产监管主体。

各级政府、开发区管委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别对本辖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各级政府、开发区管委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职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3、部门是落实监管主体责任的具体实施单位。

各部门要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主动研究实施本部门管理的领域及行业的安全生产政策和安全准入条件,并将本部门管理的领域及行业内的所有企业单位纳入安全管理范围,不留监管空档和死角。

2024年渔业生产工作要点gov

2024年渔业生产工作要点gov

2024年渔业生产工作要点gov
2024年渔业生产工作要点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可持续渔业发展,重点关注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包括加强渔业资源调查和监测工作,制定科学合理的渔业开发利用计划,推动渔业资源合理配置和保护,防止过度捕捞和环境污染。

2. 渔业生产安全,加强渔船和渔业设施的安全管理,提高渔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加强渔业生产安全技术培训,确保渔业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3. 渔业生产管理,加强对渔业生产的监管和管理,建立健全渔业生产的准入和退出机制,规范渔业生产行为,提高渔业生产的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4. 渔业科技创新,加大对渔业科技创新的投入力度,推动渔业生产方式的转变,提高渔业生产的科技含量,促进渔业生产的智能化和信息化发展。

5. 渔业国际合作,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渔业合作与交流,
推动渔业生产技术和经验的国际化交流,促进渔业生产的国际合作与发展。

总的来说,2024年渔业生产工作要点将围绕可持续发展、安全生产、规范管理、科技创新和国际合作等方面展开,以推动渔业生产的健康发展和提升渔民的生活水平。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休闲渔业船舶管理办法的通知-威政发〔2015〕25号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休闲渔业船舶管理办法的通知-威政发〔2015〕25号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休闲渔业船舶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休闲渔业船舶管理办法的通知威政发〔2015〕25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威海市休闲渔业船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威海市人民政府2015年11月30日威海市休闲渔业船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休闲渔业船舶管理,保障休闲渔业船舶和人员安全,促进休闲渔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山东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和《山东省渔业船舶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从事休闲渔业活动的渔业船舶、船员、经营单位以及其他参与休闲渔业活动的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休闲渔业活动,是指利用渔业船舶从事水产品捕捞演示、养殖演示、垂钓等娱乐性渔业活动。

第四条休闲渔业船舶实行属地管理,纳入船舶所在区市(含高区、经区,下同)、镇(街道)、村(居)渔业船舶管理体系,建立安全责任制。

第五条各区市政府(管委)负责划定休闲渔业区,加强对休闲渔业船舶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休闲渔业区不得与海事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航道、锚地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作业的通航水域交叉或者重合。

第六条各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休闲渔业船舶管理,加强对休闲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的行业监管。

渔政、渔港监督、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休闲渔业船舶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交通运输、安监、旅游、海事、公安边防、工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休闲渔业船舶管理的相关工作。

关于加强渔船安全管理促进渔业安全生产的意见

关于加强渔船安全管理促进渔业安全生产的意见

关于加强渔船安全管理促进渔业安全生产的意见为防止或减少渔船安全事故,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渔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0〕47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渔船安全管理、促进渔业安全生产,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渔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渔业尤其是海洋捕捞业是我省一项优势产业,也是公认的高危行业之一。

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积极履行职责,落实监管措施,认真做好渔船安全管理工作,大力推进平安渔业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但是,目前渔船多与渔场小、捕捞能力大与渔业资源衰退的矛盾日益突出,渔船安全管理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在:捕捞渔民盲目追逐效益,时常发生争占渔场、抗风航行、冒险生产等现象;海上交通日益繁忙、渔场与航线密集交叉,渔船之间以及渔船与商船发生碰撞的概率加大;外来渔工尤其是操作技能经验不足的渔工增多,增加了管理难度和安全隐患。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保平安、惠民生、促和谐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加强渔船安全管理、促进渔业安全生产作为一项基础工作抓紧抓好,努力保障渔民安居乐业、实现渔区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

二、目标要求(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行政监管责任和渔船主体责任,创新渔船安全管理机制和管理手段,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社会组织协同监管、生产经营者全面负责、渔民群众广泛参与的监管格局,不断提高渔船安全管理的规范化、组织化和信息化水平,促进全省渔业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二)主要目标。

建立健全以乡镇(街道)、渔船合作社(包括公司、协会、专业合作社等,下同)为基础的基层渔船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通过3—5年的努力,全省98%以上的441千瓦以上海洋机动渔船实现联网监控及纳入渔船合作社管理,99%以上的内陆渔船实现“数字渔政”联网监管,海洋捕捞事故发生率、渔民死亡率分别不超过每万吨产量0 8起、06人,较大以上渔船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山东省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山东省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山东省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保障渔业职工、渔民生命安全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不受损失,促进渔业生产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以下简称《渔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省所管辖的海洋渔业船舶、设施、人员和其他进出我省沿海渔港和渔港水域的船舶、设施、人员以及船舶、设施的所有者、经营者。

第三条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沿海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行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加强对渔工渔民的技术培训和遵纪守法、安全生产教育。

第五条省和沿海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沿海重点渔业乡(镇)人民政府,应建立海洋渔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是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机关,按下列规定行使职权:(一)各级渔港监督机构,按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管理好渔港设施,维护渔港安全秩序;保护渔港水域不受船舶污染;对渔业船舶进行注册登记,依照规定征收港航费用;负责职务船员的考核发证和船舶进出渔港签证;监督管理渔用航道、航标,使其符合安全要求;发布航行通告;调查处理渔港水域内交通事故和其他沿海水域发生的渔业船舶之间的交通事故。

(二)沿海各级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在海上航行、作业的渔业船舶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第二章渔业船舶和船员管理第七条渔业船舶必须按规定办理检验、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船舶技术证书、航行签证簿、船舶国籍(登记)证书、渔业许可证、船舶户口簿和船民证等有效证书、证件,方可从事渔业生产。

第八条渔业船舶应按标准定额配备合格船员。

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轮机员、无线电报务员、话务员、驾长、司机、机驾长,必须持有合格职务证书。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山东省渔业渔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山东省渔业渔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山东省渔业渔政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3.03.23•【字号】鲁农渔字〔2023〕7号•【施行日期】2023.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山东省渔业渔政工作要点》的通知鲁农渔字〔2023〕7号各市渔业主管局,各有关单位:根据省委、省政府、农业农村部有关工作部署要求,省厅制定了《2023年山东省渔业渔政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2023年3月23日2023年山东省渔业渔政工作要点2023年全省渔业渔政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和全省农业农村系统工作会议要求,牢固树立大食物观,对标对表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海洋强省建设和“十四五”目标任务,持续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农业强省贡献力量。

一、夯实发展基础,持续抓好水产品稳产保供(一)持续稳固水产养殖面积。

落实重要养殖水域滩涂保护制度,指导各地依法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推动养殖证核发全覆盖。

优化近海养殖布局,组织开展海上养殖容量评估试点,科学评价水域滩涂承载能力。

(二)多元化拓展渔业发展空间。

稳步推进深远海养殖试点,研究促进深远海养殖发展指导意见。

科学发展大水面生态渔业,培树“一水一策”典型案例。

积极拓展盐碱地渔业养殖空间,因地制宜推广渔农综合利用模式。

科学利用稻田水资源,支持沿黄地区开展稻渔综合种养。

(三)全面推进水产健康养殖。

开展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创建。

持续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

组织实施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和病害测报,加强重大水生动物疫病预警、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

完成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目标,落实白名单制度,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7.21•【字号】威政办发[2003]54号•【施行日期】2003.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的通知(威政办发[2003]54号)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转变作风,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保证领导干部以主要精力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的通知》(鲁政办发〔2003〕5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大力精简各类会议。

会议安排要坚持精简数量、提高质量、注重实效、节约费用的原则。

凡没有结合实际解决具体问题的会议不开;内容相近、时间接近、与会范围类同的会议,可合并召开;可由部门或部门联合召开的会议,不以政府的名义召开;可以通过口头或电话、传真等方式部署工作、传达贯彻上级会议精神的,不召开会议;能采取电视电话会议形式的不集中开会。

提倡少开会,开小会,开短会。

二、实行“无会月”、“无会周”制度。

每年4月、8月为“无会月”;每月根据情况确定一个周为“无会周”。

“无会月”、“无会周”期间,市政府一般不召开一、二类会议。

市政府一类会议由市长或常务副市长主持,副市长、秘书长、市政府部门和各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主要负责人参加,研究部署综合性重要工作;二类会议由分管副市长主持,市政府部门和各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分管负责人参加,研究部署某一方面的重要工作。

三、控制会议次数。

每年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一、二类会议,一般控制在30次以内,其中一类会议(不含市委、市政府联合召开的会议)不超过2次,每位副市长主持召开的二类会议不超过2次。

四、控制会期和会议规模。

市政府集中召开的一、二类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1天,市政府领导同志在会议上的讲话一般不超过1个半小时。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
理结果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9.12.19
•【字号】
•【施行日期】2019.12.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威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政府提速增效,根据《威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对现行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保留市政府规章9件;保留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62件、修改5件、废止23件、宣布失效4件,现予以公布。

决定保留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重新登记编号,有效期至2024年11月30日。

决定修改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由起草或组织实施机关负责,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要求修改后,重新向社会公布。

附件:
1.威海市人民政府决定保留的规章目录
2.威海市人民政府决定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威海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4.威海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5.威海市人民政府决定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威海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9日附件1
附件2。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渔船管理保障渔业安全生产的实施意见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渔船管理保障渔业安全生产的实施意见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渔船管理保障渔业安全生产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16•【字号】威政发[2012]17号•【施行日期】2012.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渔船管理保障渔业安全生产的实施意见(威政发〔2012〕17号)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提升渔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渔业安全事故和违规事件发生,切实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渔船管理保障渔业安全生产的意见》(鲁政发〔2012〕13号),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本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以确保渔船生产安全、伏休形势稳定、涉外生产有序为目标,创新管理制度、管理手段和管理方式,打牢渔船管理的基层基础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构建完善的管理体系、安全保障体系、应急处置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全面提高渔船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水平,保障全市渔业生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2012年,全口径渔民死亡率不突破海洋捕捞船员总数的2‰,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涉外事件明显下降。

到2015年,全口径渔民死亡率下降到海洋捕捞船员总数的1.5‰以内,建立健全以政府为主导的市、县、乡、村四级渔船管理体系,全市渔船基本纳入渔业公司、专业合作社、渔船协会等渔业基层组织管理,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基本杜绝重大涉外事件、伏休群体性违规事件和重特大渔业安全事故,科学预防自然灾害事故,实现全市渔业经济安全、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完善渔船监督管理体系(一)明确政府工作职责。

各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对本区域内的渔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要建立健全渔船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完善渔船安全监管和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妥善处置安全事故。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海洋牧场建设推进休闲渔业发展的意见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海洋牧场建设推进休闲渔业发展的意见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海洋牧场建设推进休闲渔业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5.16•【字号】威政发〔2017〕9号•【施行日期】2017.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海洋牧场建设推进休闲渔业发展的意见威政发〔2017〕9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加快海洋牧场建设,推动休闲渔业提质增效,促进渔业转型升级和全域旅游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蓝色经济区建设、海洋经济强市和全域旅游战略为引领,以海洋渔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目标,以海洋牧场示范区和休闲渔业全产业链建设为重点,促进海洋渔业绿色化、集约化、科技化、持续化发展,培育海洋渔业和旅游经济重要增长点。

(二)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规范发展。

坚持高起点定位,加强规划引导,将海洋牧场建设和休闲渔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城市发展规划、海洋功能区划、海域使用规划等相衔接,与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十三五”海洋与渔业发展规划等相适应,规范有序建设,推动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

2.海陆统筹,一体发展。

坚持产业、项目、基础设施海陆一体化布局、一体化建设,以海洋牧场建设带动休闲渔业发展,以休闲渔业发展促进海洋牧场建设,形成有机结合、无缝衔接、相互补充的良好格局,加快渔业增长方式由猎捕型向农牧型、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

3.多方联动,创新发展。

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市场运作,充分调动龙头企业、渔民专业合作社等主体积极性,多渠道筹集资金,引导各种资源和生产要素投入,优化投入产出机制,确保项目建设的完整性及连续性。

4.彰显特色,多元发展。

海洋牧场建设坚持以“增殖放流+人工鱼礁+藻场移植+智能网箱”为主要内容,重点突出类型多样、特色鲜明的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在示范区建设基础上,逐步扩大海洋牧场范围和规模。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渔港港长制的意见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渔港港长制的意见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渔港港长制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9.25•【字号】•【施行日期】2021.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渔港港长制的意见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加快推进渔港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管理,进一步转变渔业发展方式,推动海洋渔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根据国家、省有关部署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面推行渔港港长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加快实施海洋强国、乡村振兴战略,以深化渔船渔港综合管理改革为核心,落实港长对渔港、渔船、船员、渔获和安全管理等工作的督导、协调、指导责任,强化渔港所有者、经营者主体责任,全面提高渔港防灾减灾、污染防治、渔业资源管理和综合监管能力,为“依港管船”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领导、分级负责。

建立健全各级政府领导,有关部门、渔港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

明确各级港长职责任务,落实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和渔港主体责任。

依据渔港等级、服务功能和辐射范围,实行渔港分级管理。

2.坚持陆海统筹、综合管理。

推进码头、港池统筹治理,以渔港为平台和载体,强化渔业资源管理、渔船安全管理、渔港生态环境保护、渔港生产经营管理,对渔港渔船实行组织化管理,促进依港管港、管船、管人、管渔获、管安全落到实处。

3.坚持问题导向、因港制宜。

根据各区域实际,坚持实事求是,立足渔港实际情况和存在问题,加强研究,科学分析,整合资源,找准对策,实行一港一策、精准治理。

4.坚持机构驻港、闭环监督。

推动执法管理力量进驻渔港,加快管理要素向渔港集聚,建立综合协调、信息共享的联动机制,构建全环节联动的线上线下闭环监督管理机制,确保违规渔船“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31•【字号】威政办发〔2017〕27号•【施行日期】2017.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威政办发〔2017〕27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部署要求,市编委对市海洋与渔业局“三定”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

修订后的《威海市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31日威海市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威海市委、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威海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威发〔2014〕15号),设立威海市海洋与渔业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下放的职责。

取消、下放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承接上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下放市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权力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强化渔船管控执法协作,加强渔船进出港管理,提升海洋与渔业涉外事件的协调和处理能力。

2.加强海域海岛使用、海洋工程环境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等事中事后监管。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海洋与渔业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市海洋与渔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和信息发布的责任;综合协调海洋事务,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建议;负责海洋与渔业经济统计、核算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承担规范管辖海域使用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海岛生态保护的责任;实施海域和海岛区划规划制度、权属管理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海洋功能区划、海岛保护规划和海岸保护与利用规划等;负责监督管理海域和无居民海岛的使用;负责海域行政界线、大陆海岸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海域和海岛的动态监视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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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渔船安全管理促进渔业安全生产的意见

关于加强渔船安全管理促进渔业安全生产的意见

关于加强渔船安全管理促进渔业安全生产的意见为防止或减少渔船安全事故,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渔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0〕47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渔船安全管理、促进渔业安全生产,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渔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渔业尤其是海洋捕捞业是我省一项优势产业,也是公认的高危行业之一。

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积极履行职责,落实监管措施,认真做好渔船安全管理工作,大力推进平安渔业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但是,目前渔船多与渔场小、捕捞能力大与渔业资源衰退的矛盾日益突出,渔船安全管理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在:捕捞渔民盲目追逐效益,时常发生争占渔场、抗风航行、冒险生产等现象;海上交通日益繁忙、渔场与航线密集交叉,渔船之间以及渔船与商船发生碰撞的概率加大;外来渔工尤其是操作技能经验不足的渔工增多,增加了管理难度和安全隐患。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保平安、惠民生、促和谐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加强渔船安全管理、促进渔业安全生产作为一项基础工作抓紧抓好,努力保障渔民安居乐业、实现渔区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

二、目标要求(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行政监管责任和渔船主体责任,创新渔船安全管理机制和管理手段,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社会组织协同监管、生产经营者全面负责、渔民群众广泛参与的监管格局,不断提高渔船安全管理的规范化、组织化和信息化水平,促进全省渔业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二)主要目标。

建立健全以乡镇(街道)、渔船合作社(包括公司、协会、专业合作社等,下同)为基础的基层渔船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通过3—5年的努力,全省98%以上的441千瓦以上海洋机动渔船实现联网监控及纳入渔船合作社管理,99%以上的内陆渔船实现“数字渔政”联网监管,海洋捕捞事故发生率、渔民死亡率分别不超过每万吨产量0 8起、06人,较大以上渔船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威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威政办发[2011]60号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威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威政办发[2011]60号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威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正文:----------------------------------------------------------------------------------------------------------------------------------------------------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威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威政办发〔2011〕60号)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设立威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提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重大政策措施;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主任:赵熙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主任:董进友(市委常委、副市长)刘茂德(市政府副市长)梁良(市政府副市长)季恩远(市政府党组成员)委员:林强(市政府副秘书长)胡禄太(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社科联主席)徐承龙(市委政法委副书记、610办主任)任慧春(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刘光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王强(市教育局局长)高同璞(市科技局局长)丛培浩(市公安局政委、常务副局长)陈舰(市纪委常务副书记、监察局局长)李文基(市财政局局长)隋永华(市城乡建设委主任)于开禄(市农业局局长)刘德柏(市林业局局长)许祖强(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王保华(市商务局局长)吕晓东(市卫生局局长)毕复安(市环保局局长)于胜涛(市旅游局局长)孙世都(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杨子林(市民族宗教局局长)王忠沂(市粮食局局长)蔡洪波(市城管执法局局长)郭志刚(市贸易办主任)孙少伟(市畜牧兽医局局长)宋宗良(市工商局局长)王向东(市质监局局长)XXX(市盐务局局长)王迪(威海海关关长)商振海(威海检验检疫局局长)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承担。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渔船管控、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渔船管控、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渔船管控、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1.12•【文号】农渔发〔2017〕2号•【施行日期】2017.01.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渔船管控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的通知农渔发〔2017〕2号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近年来,沿海各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安排,通过采取伏季休渔、资源增殖、渔船渔具管理、减船转产等措施,大力加强海洋渔业资源养护,促进海洋渔业发展与资源保护相协调。

但是,渔业资源利用方式粗放的问题仍未得到有效改善,捕捞能力仍然远超渔业资源可承受能力。

借鉴国际渔业资源管理的通行做法,将渔船捕捞能力和渔获物捕捞量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提高海洋渔业资源利用和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实现海洋渔业资源的规范有序利用,是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十三五”期间进一步加强国内海洋渔船船数和功率数控制(以下简称“双控”)、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制度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深化改革和依法治渔两轮驱动,坚持渔船投入和渔获产出双向控制,进一步完善海洋渔船“双控”制度和配套管理措施,实行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努力提升海洋渔业管理水平,促进海洋渔业资源科学养护和合理利用,逐步建立起以投入控制为基础、产出控制为闸门的海洋渔业资源管理基本制度,实现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09•【字号】威政发[2012]13号•【施行日期】2012.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威政发〔2012〕13号)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维护法制统一,保证政令畅通,市政府对2011年9月30日前发布的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过清理,市政府决定,废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49件(目录见附件1),宣布失效市政府规范性文件36件(目录见附件2),修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2件(目录见附件3),保留市政府规范性文件310件(目录见附件4),现予以公布。

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由起草或组织实施机关负责,年内按规定程序完成修改任务后,重新向社会公布。

决定保留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最长至2015年12月31日,起草或组织实施机关认为届时需要继续执行的,应当于2015年6月30日前向市政府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重新登记、编号、公XXX设定有效期;需要修改的,按照制定程序办理;2016年1月1日之后,凡没有重新登记、编号、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自行失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威海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威海市人民政府决定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威海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4.威海市人民政府决定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威海市人民政府决定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310件)国防1.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城市统一实施防空防灾警报试鸣制度的通知(2004年3月1日威政发〔2004〕6号)2.威海市国防工程维护管理规定(2005年4月30日威政发〔2005〕22号)3.威海市人民政府威海军分区关于贯彻国发〔2008〕4号和鲁政发〔2008〕103号文件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2008年12月28日威政发〔2008〕63号)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威海军分区司令部转发市人防办关于加强人民防空重点镇和街道办事处人民防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2009年1月12日威政办发〔2009〕3号)民族·宗教·港澳台5.威海市华侨捐赠管理办法(1997年9月22日威政发〔1997〕51号)公安·司法6.威海市门楼牌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6月9日威政发〔2003〕29号)7.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2004年9月30日威政发〔2004〕41号)8.威海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2004年11月6日威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9.威海市多家使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2006年4月18日威政发〔2006〕41号)10.威海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暂行规定(2006年9月30日威政办发〔2006〕60号)11.威海市养犬管理规定(2007年9月10日威政发〔2007〕39号)12.威海市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实施办法(2010年12月30日威政发〔2010〕65号)监察·审计·统计13.威海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2006年5月17日威政发〔2006〕49号)1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通知(2006年12月30日威政办发〔2006〕79号)15.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2010年5月6日威政办发〔2010〕63号)机构设置·人事16.威海市设立威海友谊奖暂行规定(2003年5月30日威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6号)17.威海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2003年6月13日威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7号)18.威海市人民政府聘请经济顾问暂行办法(2003年8月29日威政发〔2003〕44号)19.威海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12月7日威政发〔2004〕55号)20.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等三个文件的通知(2007年2月6日威政办发〔2007〕7号)21.威海市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管理办法(2008年11月 6日威政发〔2008〕52号)22.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等部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2009年10月19日威政办发〔2009〕130号)23.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公共服务岗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意见的通知(2011年6月3日威政办发〔2011〕30号)民政·行政区划24.威海市农村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1997年3月12日威政办发〔1997〕14号)25.威海市地名管理办法(2003年1月17日威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3号)26.威海市慈心一日捐捐赠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9月5日威政发〔2004〕40号)27.威海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医疗教育住房救助暂行办法(2004年10月27日威政发〔2004〕44号)28.威海市优待老年人若干规定(2005年6月15日威政发〔2005〕25号)29.威海市行业协会管理办法(2006年10月27日威政发〔2006〕81号)30.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2007年11月27日威政办发〔2007〕91号)31.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2008年4月14日威政发〔2008〕21号)32.威海市区城市住房保障低收入家庭认定暂行办法(2008年5月27日威政发〔2008〕29号)33.威海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2008年9月23日威政发〔2008〕49号)3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孤残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2009年2月13日威政办发〔2009〕40号)35.威海市慈善总会慈善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3月9日威政办发〔2009〕49号)36.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地名管理工作的通知(2009年3月28日威政办发〔2009〕68号)37.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生活困难居民救助的意见(2009年4月15日威政发〔2009〕25号)38.威海市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办法(2009年9月10日威政办发〔2009〕119号)39.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敬老院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2009年11月17日威政办发〔2009〕137号)40.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2009年12月31日威政办发〔2009〕148号)41.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中村”改造后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2010年6月4日威政发〔2010〕28号)劳动·社会保障42.威海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1995年1月19日威政发〔1995〕5号)43.威海市人民政府威海军分区关于贯彻鲁政发〔2001〕19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军队干部随军家属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2001年7月25日威政发〔2001〕30号)44.威海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2001年12月18日威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5号)45.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城镇企业裁减人员行为的意见(2002年1月24日威政发〔2002〕6号)46.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国办发〔2003〕1号和鲁政办发〔2003〕24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2003年6月9日威政办发〔2003〕41号)47.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社会保险工作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的通知(2003年7月12日威政发〔2003〕38号)48.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2004年4月5日威政发〔2004〕14号)49.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建筑行业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的通知(2004年5月6日威政发〔2004〕20号)50.威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2004年8月12日威政发〔2004〕73号)51.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企业年金试点工作的通知(2006年8月10日威政办发〔2006〕47号)52.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06〕92号文件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2006年12月28日威政发〔2006〕89号)53.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6〕5号和鲁政发〔2006〕91号文件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2006年12月28日威政发〔2006〕91号)5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进一步做好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2007年7月27日威政办发〔2007〕49号)55.威海市工伤康复管理试行办法(2007年10月16日威政发〔2007〕46号)56.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07〕45号文件切实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2007年10月23日威政发〔2007〕48号)57.威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2007年11月13日威政发〔2007〕52号)58.威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2008年2月27日威政发〔2008〕10号)59.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特困家庭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2008年6月18日威政办发〔2008〕50号)60.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国发〔2008〕5号和鲁政发〔2008〕58号文件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2008年7月30日威政发〔2008〕39号)61.威海市市级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2008年11月22日威政办发〔2008〕83号)62.威海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2009年1月22日威政发〔2009〕5号)63.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年2月11日威政办发〔2009〕35号)64.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2009年4月24日威政发〔2009〕29号)65.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采取积极措施推动创业稳定和促进就业的通知(2009年6月1日威政办发〔2009〕92号)66.威海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实施方案(2009年6月6日威政发〔2009〕33号)67.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年12月10日威政办发〔2009〕139号)68.威海市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2010年6月30日威政发〔2010〕34号)69.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2011年8月6日威政发〔2011〕35号)70.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11〕3号文件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意见(2011年9月15日威政办发〔2011〕48号)国土资源·气象·防灾减灾71.威海市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管理办法(2000年5月17日威政发〔2000〕17号)72.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划拨土地实行有偿使用的通知(2000年5月17日威政发〔2000〕18号)73.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对金融机构抵贷资产中闲置土地的处理意见的通知(2002年10月25日威政办发〔2002〕61号)74.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土地管理促进节约和集约用地的意见(2005年10月2日威政发〔2005〕38号)75.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威海市市区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的通知(2007年6月17日威政发〔2007〕29号)76.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关于威海市区工业用地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意见的通知(2007年9月25日威政办发〔2007〕74号)77.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火灾防范能力建设的意见(2008年4月30日威政发〔2008〕23号)78.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威海市区周边采石场实行逐步关停和综合治理的意见(2008年8月25日威政办发〔2008〕60号)79.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通知(2008年9月16日威政办发〔2008〕65号)80.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国办发〔2007〕71号和鲁政办发〔2008〕19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2008年10月9日威政办发〔2008〕75号)81.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2009年3月6日威政办发〔2009〕48号)82.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威海市区重点区域采石场环境治理的意见(2010年2月1日威政办发〔2010〕4号)83.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威海市区基准地价的通知(2010年12月31日威政发〔2010〕64号)84.威海市石材资源开采与山体保护办法(2011年3月4日威政发〔2011〕15号)85.威海市市区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规定(2011年9月16日威政发〔2011〕37号)财政·金融86.威海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办法(1996年8月28日威政发〔1996〕70号)87.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对企业改制等过程中有关收费实行减免的意见的通知(1999年3月22日威政办发〔1999〕15号)88.威海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实施办法(1999年9月9日威政发〔1999〕50号)89.威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票款分离” 实施办法(1999年11月26日威政发〔1999〕61号)90.威海市治理私设小金库规定(2002年12月20日威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1号)91.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银监分局人民银行《威海市住房公积金银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年9月5日威政办发〔2006〕52号)92.威海市工业园鼓励投资暂行办法(2006年10月11日威政发〔2006〕75号)93.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增加财政收入的意见(2007年8月13日威政发〔2007〕33号)9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国办发〔2006〕90号和鲁政办发〔2007〕34号文件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2007年9月6日威政办发〔2007〕65号)95.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意见(2007年10月10日威政办发〔2007〕80号)96.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威海银监分局关于切实改善小企业融资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008年1月6日威政办发〔2008〕3号)97.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政策性奖励扶持配套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2008年3月21日威政办发〔2008〕24号)98.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市级科技发展与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的通知(2008年7月1日威政办发〔2008〕52号)99.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援四川地震灾区抗震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的意见(2008年7月22日威政办发〔2008〕57号)100.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威海工业新区财政管理体制的意见(2008年7月25日威政发〔2008〕37号)101.威海市市级社会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9月20日威政发〔2008〕48号)102.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属地管理工作的通知(2008年11月3日威政字〔2008〕66号)103.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减免缓和暂停征收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2008年12月16日威政办发〔2008〕90号)10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源建设的意见(2008年12月23日威政办发〔2008〕93号)105.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金融上市办等部门关于深化市区重点工业企业银企合作的试行意见的通知(2009年1月23日威政办发〔2009〕16号)106.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区重点工业企业临时还贷扶持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2009年3月3日威政办发〔2009〕46号)107.威海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奖励办法(2009年4月18日威政发〔2009〕28号)108.威海市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暂行办法(2009年6月8日威政办发〔2009〕93号)109.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关于加强企业跨市区经营税收征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2009年7月13日威政办发〔2009〕110号)110.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健康发展的意见(2009年7月24日威政发〔2009〕38号)111.威海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1月5日威政发〔2010〕2号)112.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会展办市财政局威海市鼓励会展业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2010年8月23日威政办发〔2010〕82号)113.威海市推进企业上市融资暂行办法(2010年9月2日威政发〔2010〕39号)114.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科技支行试点工作的意见(2010年9月7日威政发〔2010〕42号)115.威海市房屋契税计税价格管理办法(2010年9月30日威政发〔2010〕43号)工商·税务116.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威海市区媒体发布五类广告实行联合审查备案制度的通知(2008年4月29日威政办发〔2008〕34号)117.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税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税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2009年12月31日威政办发〔2009〕146号)商务·质检118.威海市制止衣着行业牟取暴利和价格欺诈行为规定(1997年12月25日威政发〔1997〕63号)119.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繁荣市区晚间市场启动晚间消费发展晚间休闲经济的通告(2003年8月13日威政发〔2003〕40号)120.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贸易办等七部门关于在威海市市区实施“放心肉”工程的意见的通知(2004年2月20日威政办发〔2004〕12号)121.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2006年5月27日威政发〔2006〕52号)122.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贸易办《关于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006年6月26日威政办发〔2006〕37号)123.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贸易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2007年7月24日威政办发〔2007〕48号)124.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社改革发展的意见(2008年1月7日威政发〔2008〕2号)125.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会展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008年9月28日威政发〔2008〕50号)126.威海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规定(试行)(2009年6月11日威政办发〔2009〕96号)127.威海市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管理办法(2009年10月11日威政办发〔2009〕129号)128.威海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2010年7月12日威政发〔2010〕35号)129.威海市会展活动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7月27日威政办发〔2010〕79号)130.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全面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2010年10月15日威政发〔2010〕45号)131.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2010年10月15日威政发〔2010〕46号)132.威海市实施标准化战略奖励办法(2010年10月15日威政发〔2010〕47号)133.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10〕107号文件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意见(2010年12月11日威政发〔2010〕56号)农业·林业·水利·海洋渔业134.威海市封山育林管理规定(2001年6月14日威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8号)135.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的意见(2001年10月31日威政发〔2001〕44号)136.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地下水资源管理的通告(2002年7月8日威政发〔2002〕29号)137.威海市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02年7月9日威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9号)138.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占用林地和采挖移植树木管理的通知(2004年6月15日威政办发〔2004〕57号)139.威海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2005年8月17日威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6号)140.威海市人民政府林权证管理专用章使用管理办法(2006年2月28日威政办发〔2006〕12号)141.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工作的通知(2006年3月2日威政发〔2006〕27号)142.威海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2006年8月22日威政发〔2006〕63号)143.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水利局等部门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2007年11月10日威政办发〔2007〕88号)144.威海市全民义务植树若干规定(2008年2月28日威政发〔2008〕13号)145.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威海市区农药残留超标蔬菜销毁补偿的意见(2008年3月7日威政办发〔2008〕20号)146.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的通知(2008年6月18日威政办发〔2008〕47号)147.威海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2008年12月28日威政发〔2008〕61号)148.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河道环境管理的通知(2009年8月16日威政办发〔2009〕113号)149.威海市海域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09年9月18日威政发〔2009〕46号)150.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2010年8月25日威政办发〔2010〕83号)151.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海岸带管理与保护的意见(2010年10月26日威政发〔2010〕48号)152.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泊于水库规划区开展实物调查的通告(2010年11月4日威政发〔2010〕51号)153.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海参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2010年11月8日威政办发〔2010〕96号)154.威海市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2010年12月14日威政发〔2010〕58号)155.威海市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10年12月27日威政发〔2010〕62号)156.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的意见(2011年1月27日威政发〔2011〕5号)157.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通知(2011年1月27日威政办发〔2011〕5号)158.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围填海管理的意见(2011年3月1日威政发〔2011〕14号)159.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2011年6月2日威政发〔2011〕26号)160.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资源集中管理的意见(2011年8月1日威政发〔2011〕34号)工业·交通·能源·信息产业·安全生产161.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2004年4月19日威政发〔2004〕17号)162.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区烟花爆竹经营和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2004年12月28日威政办发〔2004〕101号)163.威海大水泊机场保护办法(2005年1月3日威政发〔2005〕2号)164.威海市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005年6月29日威政办发〔2005〕49号)165.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和备案制度的意见(2005年7月8日威政发〔2005〕28号)166.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资委关于在全市国有企业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的通知(2005年9月5日威政办发〔2005〕66号)167.威海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2006年1月4日威政办发〔2006〕1号)168.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企业工商登记出资人的通知(2006年5月8日威政办发〔2006〕28号)169.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2006年10月16日威政发〔2006〕78号)170.威海市市级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4月24日威政发〔2007〕23号)171.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重点大项目督查落实制度的通知(2007年4月30日威政办发〔2007〕25号)172.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山东省超标准耗能加价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做好超标准耗能加价管理工作的通知(2007年10月12日威政办发〔2007〕84号)173.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07〕42号文件切实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的通知(2007年10月12日威政办发〔2007〕83号)174.威海市市属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办法(试行)(2007年11月13日威政发〔2007〕51号)175.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2007年12月28日威政办发〔2007〕99号)176.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淘汰落后水泥产能的意见(2008年1月18日威政发〔2008〕5号)177.威海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2008年2月22日威政办发〔2008〕13号)178.威海市安全生产督办工作暂行规定(2008年7月23日威政办发〔2008〕55号)179.威海市实施品牌战略奖励办法(2008年9月1日威政办发〔2008〕62号)180.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2008年10月20日威政发〔2008〕51号)181.威海市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暂行规定(2008年12月16日威政办发〔2008〕91号)182.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2009年3月5日威政办发〔2009〕47号)183.威海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2009年12月31日威政办发〔2009〕149号)184.威海市节能奖励办法(2010年3月27日威政办发〔2010〕13号)185.威海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2010年12月14日威政发〔2010〕59号)186.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2010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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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
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威政办发[2010]83号
【发布部门】威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8.25
【实施日期】2010.08.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威政办发〔2010〕83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近年来,我市渔业安全生产总体形势平稳。

但由于我市渔港渔船数量众多,渔业作业地点分散,经营主体成份复杂,从业人员素质不高,船员队伍流动频繁,渔业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落后等原因,渔业安全生产隐患较多,形势依然严峻。

特别是受海上运输流量大、极端天气增多等因素影响,各类渔业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为建立健全渔业安全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全市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
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全面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属地管理、主体负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落实到船、责任到人”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渔业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形成市(环翠区、高区、经区)、镇(街道办)、基层渔业管理组织(包括村居委员会、渔业企业、渔民协会、专业合作社等)、渔船四级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网络。

(一)渔船所有人、经营人是渔船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船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渔船所有人、经营人、船长要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服从所属镇(街道办)和渔船所在基层渔业管理组织的监督管理,按规定配备职务船员和经过专业技术训练的其他船员,配齐渔船各项证书证件及消防、救生、通讯等安全生产设施,并保证其有效使用和渔船安全适航。

船长在出海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保证船位监控设备处于开机状态。

要教育管理船员严格落实安全值班瞭望等制度和航行、作业、锚泊等各项规则,保证渔船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

(二)基层渔业管理组织对渔船安全生产负有具体管理责任。

渔船所在的基层渔业管理组织要落实渔业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完善各项制度,确保渔业安全制度和措施落实到船、到人。

全面掌握所属渔船安全生产情况,督促渔船所有人、经营人、船长进行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

负责落实恶劣气候条件下所辖渔船归港情况,并及时上报镇政府(街道办)。

做好渔民安全宣传教育和渔业安全知识培训。

(三)渔业等有关部门对渔业安全生产负有行业监管责任。

渔业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查处违法违章行为,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渔业生产安全事故。

负责渔船船员培训、考试、发证管理。

按照行业规则、规范开展渔船技术检验。

定期分析渔业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安监、海事、交通、公安边防、气象等部门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监管职责,共同做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各市、区政府和高区、经区管委及沿海镇政府(街道办)对渔业安全生产负有属地管理责任,对所辖行政区域内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各市、区政府和高区、经区管委要切实加强对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完善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健全落实渔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协调解决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妥善处理安全事故善后工作。

各沿海镇政府(街道办)要全面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渔业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和管理制度。

全面掌握辖区内渔业安全生产情况,督促抓好渔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组织开展渔业安全宣传和培训。

要建立经常登临渔船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各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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