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律师收费
最新北京市律师收费标准
最新北京市律师收费标准北京市律师收费标准是指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法律服务费用的规定。
律师收费标准的制定,旨在规范律师收费行为,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行业健康发展。
近年来,北京市律师收费标准也随着法律服务市场的变化和发展不断进行调整和完善。
下面就最新北京市律师收费标准进行介绍。
首先,北京市律师收费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按案件收费、按时间收费、按结果收费、混合收费等。
按案件收费是指律师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工作量等因素确定收费标准,一般适用于诉讼案件;按时间收费是指律师按照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计费,一般适用于非诉讼案件;按结果收费是指律师根据案件的结果确定收费标准,一般适用于涉及经济利益的案件;混合收费是指律师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运用以上几种收费方式确定收费标准。
其次,根据《北京市律师收费管理办法》,北京市律师收费标准应当遵循公平、合理、自愿、充分协商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充分沟通,明确法律服务内容、费用标准、支付方式等事项,签订书面合同。
律师收费应当以时间、精力、专业技能等因素为依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再次,近年来,北京市律师收费标准也得到了不断完善和调整。
律师行业协会和相关部门加强了对律师收费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建立了健全的律师收费监督机制,加强了律师收费的公开透明度,保障了委托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同时,鼓励律师事务所探索多种收费方式,提高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满足委托人多样化的法律需求。
最后,作为律师收费的一方,委托人在选择律师事务所时,应当了解并熟悉北京市律师收费标准,与律师事务所充分沟通,明确费用标准和支付方式,签订书面合同,保护自身权益。
同时,律师事务所也应当严格遵守北京市律师收费标准,依法合规开展律师收费活动,提高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综上所述,最新北京市律师收费标准是律师事务所收费行为的规范,旨在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
北京律师咨询收费标准
北京律师咨询收费标准律师咨询在当今社会已经成为了人们解决法律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
而对于很多人来说,他们对于律师咨询的收费标准并不是很清楚,因此在选择律师咨询的时候常常会感到困惑。
下面就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北京律师咨询的收费标准。
首先,北京律师咨询的收费标准是由北京市司法局规定的。
根据规定,律师咨询的收费标准主要分为三种,时间收费、项目收费和成功收费。
时间收费是指律师根据咨询的时间长短来收取费用。
通常情况下,律师每小时的收费标准在500元至2000元不等。
这个收费标准是根据律师的资历、知名度以及所在律所的地段等因素来决定的。
对于一般的法律咨询,时间收费是比较常见的收费方式。
项目收费是指律师根据咨询的具体项目来收取费用。
比如说,如果是一起劳动合同纠纷的咨询,律师会根据纠纷的复杂程度、所需的工作量以及所需的时间来确定收费标准。
项目收费的优势在于能够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收费,对于一些复杂的法律事务来说,这种收费方式更能体现律师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成功收费是指律师在代理案件并取得胜诉后,按照案件所涉及的金额或价值的一定比例来收取费用。
这种收费方式通常出现在一些涉及较高金额的案件中,比如经济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等。
成功收费的优势在于能够让律师和委托人共担风险,激励律师为委托人争取更好的结果。
除了以上三种主要的收费方式外,还有一些其他的收费方式,比如固定收费、混合收费等。
这些收费方式在实际中也会根据具体情况来灵活运用。
总的来说,北京律师咨询的收费标准是比较合理和透明的。
律师会在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前,明确告知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因此,委托人在选择律师咨询的时候,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实际情况来选择适合的律师和收费方式。
在选择律师的过程中,委托人也应该注意,不要只关注律师的收费标准,更要重视律师的专业水平、工作经验以及口碑等方面。
毕竟,律师咨询的目的是为了解决法律问题,选择一位专业、有经验的律师才能更好地帮助委托人解决问题。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京发改〔2020〕1029号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
的复函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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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京发改〔2020〕1029号
市司法局:
你局《关于2020年度沿用现行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司函〔2020〕220号)收悉。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现将你局向参加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人员收取的考试费标准及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收费编码120002001),客观题考试每人150元(含上缴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中心22元),主观题考试每人70元(含上缴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中心20元)。
二、你局应在本单位网站和服务收费场所的明显位置公示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对象、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单位主管部门的监督电话和价格监督电话等,接受市场监管、审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三、本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8〕1201号)同时废止。
专此函复。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2020年7月9日——结束——。
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附件2: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律师服务收费行为,依法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及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事务所驻京分支机构在本市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
本市律师事务所异地提供法律服务,可以执行本办法或提供法律服务所在地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具体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本市律师事务所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分支机构适用当地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三条律师服务费是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委托,指派律师办理法律事务,向委托人收取的服务报酬。
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生的需要向第三方支付的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委托人可以自主选择律师事务所提供服务。
律师事务所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当事人接受服务并收费。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应当降低服务成本,体现社会公平,便民利民,为委托人提供勤勉尽职的法律服务。
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第六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制定。
第八条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九条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7(000)043
【摘要】<正>京司发[2017]83号各区司法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市律师协会:《北京市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经2017年第21次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2017年12月1日北京市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为了规范本市律师工作,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加强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和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
【总页数】16页(P45-6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6.5
【相关文献】
1.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司法鉴定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J], ;;
2.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的通知 [J], ;;
3.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J], ;
4.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J],
5.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京司发[2021]18号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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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律师收费.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试行》、《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试行》的通知来源:北京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网站日期:2010-05-15 【字号大中小】京发改〔 2010〕 651号2010年 05月 14日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 [2006]611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将《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试行》、《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试行》印发给你们,自 2010年 5月 30日起试行,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年五月五日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试行一、刑事案件收费标准(一刑事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
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 2000— 10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 2000— 10000元。
3、一审阶段,每件收费 4000— 30000元。
4、上述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二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申诉案件以及刑事自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三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
(四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
二、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一民事诉讼案件按审判阶段确定收费标准。
1、计件收费标准。
每件收费 3000— 10000元。
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
10万元以下 (含 10万元 , 10%(最低收费 3000元 ;10万元至 100万元 (含 100万元 , 6%;100万元至 1000万元 (含 1000万元 , 4%;1000万元以上, 2%。
按当事人争议标的额差额累进计费。
3、上述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律师服务
向
委托人收取的服务报酬
。
法律 服 务过 程 中 发 生 的 需 要 向 第 三 方 支付 的 费 用
,
不 属 于律
—
—
33
师服务费
,
由
委 托人 另 行 支付
。
第四条
律师 服务 收费 遵循公 开 公平
、
自
愿有偿 诚实信用
、
、
委 托 人付 费 的 原 则
委托人可 以
自
。
自
治 区
、
直 辖市律 师 事务所驻京分支机构在本市 为
。
委 托 人提供 法 律 服 务 的 收 费 行 为
收 费 另 有 规 定 的 从 其规 定
,
法律 法规和 规 章 对律 师 服务
、
。
本 市律 师 事务 所 异地 提供 法 律 服 务 可
,
以
执行本办 法 或提供
由
法 律 服务 所 在地 的 律 师 服 务 收 费 管 理 规 定 具体
主 选择 律 师 事 务所提 供 服 务
。
律 师 事务所 不得
强 制 或 变 相 强 制 当 事 人接 受 服务 并 收 费
。
第五条
利 民
,
律 师 事 务所 应
当
降低 服 务 成 本 体 现 社会公 平 便 民
,
,
为 委 托 人 提供 勤 勉 尽 职 的 法 律 服务
。
政 府 指 导价 和 市场 调 节价
,
、
办理 法律 事 务 或 制 作 法 律 文 书 等 服 务 按 照 服 务 的 件 数 收 取 服 务
报酬 的 收 费 方 式 计件 收 费 第 十二 条
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一、总则
二、范围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北京市地方除法院指定律师以外的律师服务收费行为。
三、服务收费标准
1.关于收费标准的设定,应当建立正式文件记录,如书面合同、发票
等有效凭证,以保证双方权益;
2.律师服务收费应当明确服务范围和时限,且以市场收费行情为依据,不得有违法约定;
3.关于收费标准的调整,应当与当事人协商确定,并以书面合同等有
效凭证记录;
4.律师服务收费由当事人与律师双方协商确定,应当视政府和客观事
实而定,双方应当充分维护利益;
5.对于律师服务的收费,应当建立有效的收费检查机制,对超出服务
时限、范围或价格超出市场行情的情形,当事人可以要求进行收费折扣。
四、收费管理
1.律师对律师服务收费应当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当事人约定等规
定进行;
2.律师收取收费的,应当向当事人出具收费凭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缴
纳税款;
3.律师向当事人收取律师服务收费的,应当及时开具正规的发票,出具收费单据;。
北京律师法律业务收费标准
北京律师法律业务收费标准诉讼类法律业务律师收费标准一、代理一审案件1、代理刑事案件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和承办该案件律师的知名度和执业经验,在下列幅度内协商收费:①侦查阶段(含检察院自侦):5000-20000元人民币;②审查起诉阶段:6000-30000元人民币;③审判阶段:8000-50000元人民币;④代理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5000-50000之间协商收费。
⑤涉及国家安全罪、涉黑涉毒犯罪以及其他重大疑难案件,代理费按上述标准的2倍收取。
办理案件需要异地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长途电话费等由委托方承担,该等费用可以实报实销,也可以协商一固定数额包干使用。
2、代理民事、经济、行政案件诉讼或仲裁①代理费:A、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标的的,根据案件复杂程度、律师工作所需耗费时间,代理律师知名度和经验,在2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标的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B、涉及财产标的的,按争议标的收取代理费,但最低不低于2000元(外地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
收费比例计算:争议标的10万元以下部分×5%5000元争议标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部分×3%17000元;争议标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部分×2.5%29500元;争议标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部分×2%109500元;争议标的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部分×1%159500元;争议标的1000万元以上部分×0.75%;②办案费:A、办案所需的交通、通讯、复印、打印等费用实行包干制,按以下标准收取:a.北京市内(城八区)案件人民币1500元整(如需要去外地出差,费用实报实销);b.北京市郊区案件人民币2000元整(如需要去外地出差,费用实报实销);c.外地案件差旅费实报实销。
B、办案所需其他费用(翻译费、查询费、鉴定费、公证费以及代理律师代为支付的其他费用)实报实销。
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发布《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合同》必备条款(示范文本)的通知
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发布《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合同》必备条款(示范文本)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律师协会•【公布日期】2010.06.01•【字号】•【施行日期】2010.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发布《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合同》必备条款(示范文本)的通知(2010年6月1日)各律师事务所: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司法局发布的《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自2010年5月30日起试行。
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律师事务所及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北京市律师协会制定了《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合同》必备条款(示范文本),供各律师事务所在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时予以参照。
《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合同》必备条款(示范文本)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在试行过程中发现任何问题,请各律师事务所及时与协会秘书处联系。
联系人:陈强、卫海霞联系电话:64515876、64515874附件: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合同必备条款(示范文本)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依据甲、乙双方于年月日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就主合同中,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相关法律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律师费及相关费用事宜,双方依据《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及双方的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收费方式双方同意乙方采取方式收取律师费:1、计件收费;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3、计时收费;4、风险代理收费;5、在上述4种收费方式的范围内,经双方协商,可以合并采取2种以上收费方式。
二、收费依据乙方收取律师费,已充分考虑了以下因素:1、耗费的工作时间;2、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3、委托人的承受能力;4、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5、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
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京发改[2010]651号,二○一○年五月五日)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律师服务收费行为,依法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及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事务所驻京分支机构在本市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
本市律师事务所异地提供法律服务,可以执行本办法或提供法律服务所在地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具体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本市律师事务所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分支机构适用当地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三条律师服务费是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委托,指派律师办理法律事务,向委托人收取的服务报酬。
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生的需要向第三方支付的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委托人可以自主选择律师事务所提供服务。
律师事务所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当事人接受服务并收费。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应当降低服务成本,体现社会公平,便民利民,为委托人提供勤勉尽职的法律服务。
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第六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制定。
第八条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九条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北京案件刑事律师收费标准
北京案件刑事律师收费标准北京市2023年4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律师服务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京政办发〔2023〕9号)中,对北京市刑事案件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做出了规定:- 委托代理一审的,标准为10万元以下的案件,律师服务费不得超过案件标的金额的10%;标准为10万元以上的案件,律师服务费不得超过案件标的金额的8%。
- 委托代理本案二审、再审的,律师服务费不得超过前审案件标的金额的70%。
需要注意的是,律师服务费也会根据律师个人能力、经验和服务质量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在委托律师代理刑事案件时,建议与律师协商明确服务费用,并签订相关的委托合同协议。
除了律师服务费,你可能还需要支付以下费用给律师:- 办案费用:如交通费、住宿费、长途电话费等,这些费用通常是在案件需要异地出差时产生的,由委托方承担。
- 额外费用:如案件需要进行鉴定、评估等额外的调查取证工作,可能需要支付额外的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费用可能会因案件的复杂程度、律师的专业水平和经验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委托律师之前详细了解费用构成,并与律师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
根据2023年4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律师服务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京政办发〔2023〕9号),北京市刑事案件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为:- 委托代理一审的:- 标准为10万元以下的案件,律师服务费不得超过案件标的金额的10%。
- 标准为10万元以上的案件,律师服务费不得超过案件标的金额的8%。
- 委托代理本案二审、再审的,律师服务费不得超过前审案件标的金额的70%。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律师服务费还会根据律师个人能力、经验和服务质量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在委托律师代理刑事案件时,建议与律师协商明确服务费用,并签订相关的委托合同协议。
北京律师收费标准
北京律师收费标准一、一审案件㈠、代理刑事案件1、北京市案件:①侦查阶段,代理费12000元-20000元,②审查起诉阶段,代理费12000元-20000元,③审判阶段代理费12000元-30000元,上述各阶段另收市内交通、通讯、复印、打印、误餐等工作费用2000元。
如上述三个阶段一次性委托,代理费不低于30000元,市内交通、通讯、复印、打印、误餐等工作费用4000元。
2、外地刑事案件,①侦查及起诉阶段,代理费不低于25000元;②审判阶段代理费不低于25000元。
上述各阶段另收异地办案工作费用每位律师1000元,差旅费等实报实销。
如上述三个阶段一次性委托,代理费40000元。
另收异地办案工作费用每位律师1000元,差旅费等实报实销。
办案所需其他工作费用(翻译费、查询费、鉴定费、公证费以及律师代为支付的其他费用)实报实销。
3、涉及国家安全罪、涉黑涉毒犯罪、职务犯罪以及其他重大疑难案件:代理费按上述标准的加倍收取,其他办案工作费用不变。
4、代理刑事被告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按刑事案件代理费的1/2收取,其他办案工作费用不变。
5、代理刑事被害人案件:刑事部分代理费按刑事案件代理费的1/2收取,刑事附带民事部分代理费按民事案件代理费的1/2收取,其他办案工作费用不变。
㈡、律师代理民商、行政案件①代理费:A、不涉及财产标的的案件:北京市内普通民商案件:代理费不低于5000元;知识产权和房产纠纷案件代理费不低于10 000元;行政案件代理费不低于15000元,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的行政案件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北京市外普通民商案件,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知识产权和房产纠纷案件代理费不低于2 0000元;行政案件代理费不低于30000元,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的行政案件代理费不低于40000元。
B、涉及财产标的的民商、行政案件,根据争议标的按照下表收取代理费,但最低不低于上述不涉及财产标的案件的收费标准。
北京律师收费标准最新规定出台
北京律师收费标准最新规定出台近日,北京市司法局发布了《北京市律师收费管理办法》,对律师收费标准进行了最新规定,意在规范律师行业的收费行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就北京律师收费标准最新规定进行详细解读,以便广大当事人和律师朋友们更好地了解相关政策。
首先,根据《北京市律师收费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制定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示。
收费标准应当包括律师服务项目的名称、内容、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内容。
这一规定的出台,将有利于规范律师事务所的收费行为,避免因收费不透明而引发的纠纷。
其次,对于律师服务项目的收费方式,办法规定了明确的要求。
律师事务所可以根据律师服务项目的不同性质,采取按次收费、按件收费、按阶段收费、按比例收费等多种收费方式。
这一规定的出台,将有利于律师事务所根据具体情况灵活选择收费方式,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便利和透明的收费服务。
同时,办法还规定了律师事务所在收费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合理、公正、诚信地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收费。
这一规定的出台,将有利于约束律师事务所的收费行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律师行业的良好形象。
另外,办法还对律师收费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明确的处理办法。
当事人对律师收费存在异议的,可以向律师事务所提出书面申请,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作出答复。
如果当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答复仍有异议的,可以向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投诉。
这一规定的出台,将有利于加强对律师收费行为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看,北京律师收费标准最新规定的出台,将有利于规范律师事务所的收费行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律师行业的良好形象。
希望广大律师朋友们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为当事人提供更加规范、透明、便利的收费服务,共同推动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
北京律师费用收取标准
北京律师费用收取标准北京市作为中国的首都,律师行业发展迅速,律师费用也备受关注。
律师费用的收取标准直接关系到律师服务质量和社会公平,因此对于律师费用收取标准的规定和执行,需要我们给予足够的重视和关注。
首先,北京市对于律师费用的收取标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北京市律师收费管理办法》,律师费用的收取应当遵循合同自愿、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具体来说,律师费用的收取应当以时间计酬、项目计酬或者按件计酬,并且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收费方式和标准。
此外,律师在收取费用时,还应当向当事人出具书面的收费依据,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其次,北京市对于律师费用的收取标准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和限制。
根据《北京市司法部门关于规范收费行为的通知》,律师费用的收取标准应当合理,不得高于当地人民法院规定的最高代理诉讼费用标准。
对于一般民事、行政案件,律师费用的收取标准应当参照当地人民法院规定的最高代理诉讼费用标准的50%至100%进行确定,不得超过最高代理诉讼费用标准。
对于刑事案件、特殊类型案件和特殊情形,律师费用的收取标准可以适当调整,但是必须经过当事人同意,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此外,北京市还对于律师费用的收取进行了监督和管理。
根据《北京市司法部门关于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律师收费行为监督管理的通知》,北京市司法部门将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律师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律师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制度,对于违反律师费用收取标准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并公布相关违法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总之,北京市对于律师费用的收取标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和具体的限制,同时加强了对律师费用收取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这些举措有利于规范律师费用的收取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
希望律师们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共同推动法治建设和社会进步。
北京律师费用收取标准
北京律师费用收取标准北京作为中国的首都,律师行业发展迅速,律师费用收取标准也备受关注。
律师费用的收取标准对于委托人和律师双方都具有重要意义,合理的律师费用收取标准能够保障律师的合法权益,也能够为委托人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
下面将对北京律师费用收取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北京律师费用的收取标准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北京市律师收费管理办法》来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律师费用应当由委托人和律师自行协商确定,但是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
北京市律师收费管理办法规定了北京地区的律师费用收取标准,主要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争议金额、工作量等因素来确定律师费用的收取标准。
其次,北京律师费用的收取标准一般分为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两种情况。
对于诉讼案件,律师费用的收取标准一般按照案件争议金额的比例来确定,通常为争议金额的3%~5%。
而对于非诉讼案件,律师费用的收取标准则主要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和工作量来确定,一般为每小时500元~2000元不等。
再次,除了按照案件争议金额和工作量来确定律师费用的收取标准外,北京律师费用的收取还受到律师个人知名度和专业水平的影响。
一般来说,知名度较高的律师收费标准会相对较高,因为他们具有更丰富的经验和更高的专业水平,能够为委托人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
但是委托人在选择律师时,也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来考虑,不一定要选择知名度较高的律师,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自身需求来选择适合的律师。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律师费用的收取标准应当在委托人和律师之间签订书面的合同,明确约定律师费用的收取方式、标准和支付时间等内容,以避免后期发生纠纷。
同时,委托人在支付律师费用时,应当要求律师出具正规的发票,合法合规地进行支付。
综上所述,北京律师费用的收取标准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由委托人和律师自行协商确定的。
合理的律师费用收取标准能够保障律师的合法权益,也能够为委托人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
司法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的通知
司法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1.12.28•【文号】司发通〔2021〕87号•【施行日期】2021.12.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司法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的通知司发通〔2021〕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司法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1年12月28日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为推进律师事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现就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健全律师事务所收费管理制度,强化律师服务收费监管,引导广大律师认真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律师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
二、完善律师服务收费政策(一)提升律师服务收费合理化水平。
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等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
在制定律师服务费标准时,律师事务所应当统筹考虑律师提供服务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因素。
各省(区、市)律师协会指导设区的市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律师协会对律师事务所制定的律师服务费标准实施动态监测分析。
(二)提高律师服务收费公开化程度。
律师事务所制定的律师服务费标准,应当每年向所在设区的市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律师协会备案,备案后一年内原则上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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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来源:北京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网站日期:2010-05-15 【字号大中小】京发改〔2010〕651号2010年05月14日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611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将《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自2010年5月30日起试行,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年五月五日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一、刑事案件收费标准(一)刑事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
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3、一审阶段,每件收费4000—30000元。
4、上述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二)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申诉案件以及刑事自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三)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
(四)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
二、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一)民事诉讼案件按审判阶段确定收费标准。
1、计件收费标准。
每件收费3000—10000元。
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10%(最低收费3000元);1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6%;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4%;1000万元以上,2%。
按当事人争议标的额差额累进计费。
3、上述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二)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与委托人约定的财产利益的30%。
(三)再审、申诉案件分别按照一个审判阶段确定的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四)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
三、行政诉讼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收费标准(一)行政诉讼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以每个审判阶段计件确定收费标准。
(二)计件收费标准为每件3000--10000元。
下浮不限。
(三)涉及财产关系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案件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执行。
四、计时收费标准:100元—3000元/有效工作小时。
下浮不限。
五、下列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按照不高于规定收费标准的5倍收费,协商不成的,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一)案件法律关系复杂,律师办案时间明显多于同类案件的;(二)案件涉及疑难专业问题,对律师专业水平要求明显高于同类案件的;(三)重大涉外案件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诉讼标的额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民事案件,给予社会保险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案件,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案件,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以及风险代理案件、计时收费案件不适用前款规定。
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律师服务收费行为,依法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及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事务所驻京分支机构在本市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
本市律师事务所异地提供法律服务,可以执行本办法或提供法律服务所在地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具体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本市律师事务所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分支机构适用当地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三条律师服务费是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委托,指派律师办理法律事务,向委托人收取的服务报酬。
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生的需要向第三方支付的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委托人可以自主选择律师事务所提供服务。
律师事务所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当事人接受服务并收费。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应当降低服务成本,体现社会公平,便民利民,为委托人提供勤勉尽职的法律服务。
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第六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制定。
第八条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九条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律师服务收费方式第十条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时收费、风险代理收费等收费方式。
第十一条计件收费是律师事务所为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询、办理法律事务或制作法律文书等服务,按照服务的件数收取服务报酬的收费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第十二条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是律师事务所根据当事人争议财产的数额,按比例收取服务报酬的收费方式。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第十三条计时收费是律师事务所按照确定的单位时间收费标准,根据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所付出的有效工作时间,计算收取服务报酬的收费方式。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第十四条风险代理收费是律师事务所根据法律事务的办理结果,从委托人获得的财产利益中按照约定的数额或者比例收取服务报酬的收费方式。
第十五条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律师事务所告知委托人政府指导价后,委托人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第十六条下列民事案件不得实行风险代理:(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案件。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案件。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
第十七条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律师服务收费合同第十八条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明确告知委托人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
第十九条《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是委托代理合同的从合同。
《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提供的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及费用计算方法。
(二)办案差旅费概算及收取方式。
(三)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检验费、评估费、公证费、查档费等需要由委托人另行支付的费用概算及收取方式。
(四)收费争议的解决方式。
(五)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的,应当约定双方各自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数额或比例、收费阶段、结算方式等内容。
《律师服务收费合同》示范文本由市律师协会制定。
第二十条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后,不得单方变更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提高或者变相提高收费数额、比例。
有正当理由确需变更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第二十一条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应当按规定明码标价,接受监督。
第二十二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就提供法律服务的实际类型与委托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不得为规避政府指导价改变或变相改变所提供法律服务的类型。
第二十三条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后可以预收全部或部分费用,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在提供法律服务期间或完成法律服务后收取。
第二十四条律师事务所需要预收办案差旅费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费用概算,经协商一致,由双方签字确认。
法律服务过程中确需变更费用概算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第二十五条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检验费、评估费、公证费、查档费等需要向第三方支付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
律师事务所代委托人支付上述费用及垫支办案差旅费的,应当凭有效凭证与委托人结算。
律师事务所不能提供有效凭证的,委托人可不予支付。
第二十六条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办案差旅费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
除前款所列三项费用外,律师事务所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委托人收取其他费用。
律师个人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七条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预收办案差旅费,应当及时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
第二十八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承办律师办案支出费用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九条律师必须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尽职尽责,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条对于经济确有困难,但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公民,律师事务所可以酌情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
律师事务所减收、免收律师服务费的,应当在合同中注明减收、免收的原因、方式、范围及争议解决方式。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律师服务收费的有关规定,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律师事务所、律师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的,由市、区县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一)不按规定公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的。
(二)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的。
(三)超出政府指导价范围或幅度收费的。
(四)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
(五)以明显低于成本的收费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六)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第三十三条市、区县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应当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
市律师协会发现律师事务所、律师收费行为违反律师执业管理有关规定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违法行为构成行政处罚的,应及时报市司法局。
市、区县司法局依照《律师法》以及《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对律师事务所、律师下列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一)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或者收费合同规定的。
(二)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办案差旅费规定的。
(三)不向委托人提供预收办案差旅费概算,不开具律师服务收费合法票据,不向委托人提交代交费用、办案差旅费的有效凭证的。
(四)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保管、使用律师服务专用文书、财务票据、业务档案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