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开展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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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8.17•【字号】芜政办秘〔2020〕47号•【施行日期】2020.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芜湖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8月17日(此件公开发布)芜湖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0〕55号)精神,切实提升我市基层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总体目标:到2023年,建成全市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规范体系,覆盖基层政府〔包括县(市)区政府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下同〕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到2020年底,基层政府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公开标准指引,梳理公开事项,严格界定公开范围,编制完善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全面公开各类主动公开事项,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信息。

——到2021年底,基层政府建立完善政府信息管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监督考核等工作流程和相关制度;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公开事项清单,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百色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4.19•【字号】百政发〔2023〕12号•【施行日期】2023.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现将《百色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百色市人民政府2023年4月19日百色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22〕28号)精神,不断优化全市政务服务工作,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结合百色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五个更大”重要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百色市第五次党代会工作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为打造百色特色的政务服务品牌,提升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高质量建设“一市一区”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2023年底前,市县乡村四级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

建立完善统一编制、联合审核、动态管理、全面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机制;厘清监管责任,建立审管有效衔接机制;修订完善全市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实施清单要素标准;政务服务电子证照应用场景不断丰富,更多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办”“免证办”;“一网通办”能力显著增强,企业和群众经常办理的事项基本实现“全市通办”“全区通办”“跨省通办”。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通知正文:----------------------------------------------------------------------------------------------------------------------------------------------------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为全面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11〕48号)和全省推进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进全市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行政审批精简下放工作,建立以市政务服务中心为龙头,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为重点,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室)为基础的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建立健全覆盖政务服务中心各环节的制度体系,确保管理规范、运转高效,努力实现标准化、集成化、信息化、可评价和常态化的目标。

二、主要任务(一)硬件建设标准化。

主要是从名称、场地、标识三个方面进行规范。

1.名称:市、县两级统一为“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统一为“便民服务站”,村(社区)统一为“便民服务室”。

2.场地:市政务服务中心面积为35000平方米,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面积一般不小于4000平方米,乡镇(街道)便民服务站面积一般不小于200平方米,村(社区)便民服务室面积一般不小于80平方米。

3.标识:市、县、乡、村四级按省统一要求制作标识。

政务服务中心设置公告栏、标示牌、意见箱等;服务窗口摆放授权书、入驻事项目录(流程)、办事指南、服务评议器;工作人员统一着装、挂牌上岗。

(二)进驻事项标准化。

市、县两级制定《政务服务中心入驻事项目录》,按照应进全进、应进必进的原则,凡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行政监管(公共服务)事项均应纳入中心集中办理,实现为民服务集成化。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20〕8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20〕8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20〕8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切实提升我省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质效,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基层政府(包括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照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进入四川省人民政府官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版块),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公开事项,在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并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上集中公开。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对照本级政府公布的相关领域事项标准目录,对本部门(单位)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进行调整更新并及时发布。

二、注重衔接。

基层政府要参照我省9项政务公开省级地方标准(网址同上),结合地区和领域实际,进一步细化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监督考核等工作流程,建立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解读回应等工作机制,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切实提升政务公开规范化水平。

三、统一规范。

县级政府要依托政府门户网站,统一规范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并统一命名为“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开展统计、考核时,原则上以专栏数据为依据。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4.20•【字号】汕府办函〔2023〕66号•【施行日期】2023.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办函〔2023〕6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汕尾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4月20日汕尾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部署,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强化政务服务标准引领,推进线上线下服务协同,加快政务数据共享利用,提升审批便民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和《广东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实施方案》(粤府函〔2022〕29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系统观念、坚持公平可及,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强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协同管理和服务,充分运用我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成果,全面提升我市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水平,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在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取得更大突破,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及上网运行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及上网运行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及上网运行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及上网运行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青岛市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及上网运行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8月23日青岛市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及上网运行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切实解决各级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标准不尽统一、办事不够便捷等问题,全面提升我市网上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全面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纳入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管理和运行,打造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运行管理体系。

按照“依法依规、利企便民、标准规范、应上尽上、动态管理”的原则,在完成全市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实施清单、办事指南标准化梳理与国家、省基本目录对应工作的基础上,8月底前,推动实现全部政务服务事项上网运行;10月底前,在有条件的村(社区)实现网上政务服务全覆盖,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市、区(市)级不低于70%。

二、扎实开展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各级涉及政务服务事项的部门、单位作为实施主体,依据部门权责清单,梳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检查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等10类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编制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实施清单、办事指南。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市级大厅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市级大厅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市级大厅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2.24•【字号】市政办函〔2020〕177号•【施行日期】2020.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市级大厅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政务服务能力,着力打造“审批项目最少、收费标准最低、办事效率最高、服务水平最优”的营商环境“西安品牌”,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市级大厅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不断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管理1.实施清单式管理。

每年编制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清单以内的政务服务事项,应制定办事指南,逐项明确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受理条件、办理层级、实施部门、办理程序、实施范围、办理期限。

不得以备案、登记、注册、年检、年报、认定、认证、审定等方式变相设定行政许可事项,切实做到“清单之外无审批”。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2.严格事权调整程序。

按照“审批事项最少”要求,“整链条”持续推进简政放权。

市级取消、下放、委托及承接的政务服务事项,经市审改办审核、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报市政府同意后正式发布。

对于明确取消的政务服务事项,市级相关部门一律不得再实施审批;对于市级下放的政务服务事项,承担原审批职能的市级部门应明确审批标准,指导事权承接单位开展审批业务;对于委托的政务服务事项,要限期签订委托书,理顺事权关系,确保事权下得去、接得住、办得好。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3.确保惠企政策落地。

市级相关部门要以落实国家及我省、我市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为重点,大力降低企业运营成本、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有效压减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实现“收费标准最低”。

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方案

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方案

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方案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XX〕108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综〔20XX〕7号)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办规〔20XX〕17号)有关精神,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建设全市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进一步做好全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的编制和事项标准化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有关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部署,通过全面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编码、名称、条件、材料、流程、时限等要素,做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确保20XX年底前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发布省、市、县三级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并对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进行动态管理和实时更新,完成我市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和电子化,努力实现政务服务流程显著优化,服务形式更加多元,服务渠道更为畅通,群众办事满意度显著提升。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市、区、县(市)政府具备相应主体资格且行使相应政务服务事项的工作部门和依法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以及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政务服务实施机构’’)。

三、政务服务事项认定标准政务服务事项分为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

具体认定标准如下:(一)关于行政权力事项的认定标准“9+x’’类纳入政务服务。

即: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年检、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税费减免和部分其他类行政权力。

其他“4+x’’类不纳入政务服务。

即: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用、行政监督检查和部分其他类行政权力。

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

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

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XX〕5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XX〕108号)和《XX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X政发〔20XX〕3号)精神,做好全县政务服务事项规范化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20XX年底前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发布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名称、条件、材料、流程、时限等要素,逐步做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并对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进行动态管理、实时更新。

二、工作重点(一)科学认定政务服务事项。

县政府统一组织,从已公布的行政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中科学梳理出行政机关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直接面向社会提供的具体的、依申请的、授益性的办事服务事项,编制县政府政务服务事项目录,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二)确定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在编制政务服务目录的基础上,按照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统一标准,通过统一平台集中录入、公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及办事指南,作为群众和企业办事的参考,接受社会监督,并依法依规进行动态调整。

(三)规范管理政务服务事项。

按照统一规范、全面准确、合法有效、动态管理、便于应用的要求,制定全县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目录清单,实现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相同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类型、法律依据、基本编码的统一。

对各部门录入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统一调整,逐步推进事项办理条件、申请材料、服务过程的标准化。

各部门依职权类行政权力参照上述要求进行规范管理。

三、责任分工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部署本级政务服务事项规范化工作。

负责全县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的运行维护及操作培训,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县政务服务事项规范化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县编办负责制定全县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做好指导解释;组织县直各部门编制全县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定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定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定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定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8.21•【字号】定政发〔2022〕23号•【施行日期】2022.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定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定政发〔2022〕2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定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8月21日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发〔2022〕35号)精神,全面提升我市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全面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一)明确政务服务事项范围。

政务服务事项包括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

所涉及的行政权力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备案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

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领域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事项范围。

(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各政务服务实施部门)(二)梳理编制本地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印发后,各部门结合实际,明确应承接的事项,梳理编制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各级各部门应及时公布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按程序进行动态调整,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各乡镇(街道)、各政务服务实施部门〕(三)统一事项实施规范标准。

要严格执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规范的本行业领域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确保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受理条件、服务对象、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法定办结时限、办理结果等要素在全省范围内统一。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3.22•【字号】驻政办〔2020〕22号•【施行日期】2020.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驻政办〔2020〕2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驻马店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3月22日驻马店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20〕5号),全面推进我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按照“坚持需求导向、强化标准引领、注重改革创新、适应基层特点”的原则,紧扣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紧密联系实际,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通过基层政务公开,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二)工作目标2023年底前,基本建成统一规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基层政府(包括县、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下同)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政务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政务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政务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4.30•【字号】筑府办发[2014]17号•【施行日期】2014.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政务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发〔2014〕17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贵阳市政务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4月30日贵阳市政务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3〕36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深入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府发〔2013〕5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我市政务服务工作向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迈进,为全面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城市提供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贵阳市政务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依法行政、规范服务、提高效率为主线,按照“统一制定、分级实施”的原则,开展政务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工作。

通过提升软硬件设施,实现我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努力创建全国一流市级政务服务中心,使之成为提供优质高效政务服务和推进政务公开的综合平台。

二、工作具体内容和要求(一)政务服务中心行政管理规范1.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机构。

各级政府应根据本级政务服务大厅实际,协调具有便民服务职能的非政府公共组织或公共企业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服务窗口,受理、办理便民服务事项。

牵头单位: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区(市、县)政务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前2.政务服务大厅窗口人员配置。

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在市和区县两级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开展规范化建设和标准化服务活动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在市和区县两级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开展规范化建设和标准化服务活动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在市和区县两级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开展规范化建设和标准化服务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公布日期】2010.01.04•【字号】津审〔2010〕1号•【施行日期】2010.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在市和区县两级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开展规范化建设和标准化服务活动的通知市有关部门,各区县审批办、监察局:根据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部际联席会议第二次会议关于“推动行政审批行为规范运作,重点解决审批工作中的作风问题,完善科学的行政审批管理制度”的总体要求,按照市委九届七次全会关于“减少、规范和整合行政审批,强化现场审批和联合审批”的决策部署,结合市和区县两级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建设的实际,为进一步加强市和区县“中心”窗口的作风建设,夯实基础工作,决定从2010年1月开始,在“中心”全面开展进驻部门窗口规范化建设和工作人员标准化服务活动。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构建规范有序、便民高效、公开透明、廉洁勤政的窗口,通过开展进驻部门窗口规范化建设和工作人员标准化服务活动,加强和规范行政审批服务管理,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规范工作人员审批服务行为,促进审批服务工作再上新水平。

二、进驻部门窗口的规范化建设标准为了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便于进驻“中心”的各部门审批服务窗口开展好规范化建设工作,结合行政审批服务窗口的基本工作要求,提出如下十项标准:1.首席代表职权到位。

符合任职资格,在“中心”专司其职,具有实际审批权限,不有名无实;2.进驻人员素质到位。

选派业务骨干,年龄性别比例合理,保持队伍稳定,不未经沟通随意调换;3.良好精神状态到位。

全体人员坚守岗位好,部门整体形象好,服务意识和水平高,不疲沓松散;4.坚持集中审批到位。

落实政令坚决,事项应进必进,落实“一站式”服务扎实,不“体外循环”;5.落实现场审批到位。

淮南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年活动的通知-淮府办秘[2012]73号

淮南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年活动的通知-淮府办秘[2012]73号

淮南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年活动的通知正文:---------------------------------------------------------------------------------------------------------------------------------------------------- 淮南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年活动的通知(淮府办秘〔2012〕73号)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实现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提高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促进服务政府、效能政府建设,根据安徽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全省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年”活动的通知》(皖政务办〔2012〕1号)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年”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按照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和优化发展环境的要求,通过“标准化建设年”活动,将“规范”二字贯穿全年工作各个方面,从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流程、载体和制度等入手,确立各项业务标准和技术标准,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规范化水平,带动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的各项工作上台阶、出成效,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和行政效能,为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增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核心竞争力。

二、主要建设内容按照结构合理、层次清楚、配套完善、简便适用的要求,以系统性、适用性和可考核性为原则,建立覆盖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全过程的标准体系。

(一)政务公开标准化。

1.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标准。

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系统总结全市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信息统计、投诉举报、监督考评、责任追究等工作程序,细化执行标准,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8.26•【字号】市政办发〔2023〕13号•【施行日期】2023.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8月26日西安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大力提升“秦务员”政务服务能力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3〕1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化,助力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西安实践,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我省、我市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依托西安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以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数字化、协同化为目标,建立完善市级统筹、部门协同、整体联动、一网办理、线上线下融合的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西安实践提供优质的政务服务保障。

(二)工作目标。

2023年底前,市、区县(开发区)、街道(镇)、社区(村)四级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并规范运行。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特色化工作水平的实施意见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特色化工作水平的实施意见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特色化工作水平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8.20•【字号】宜府办发〔2022〕64号•【施行日期】2022.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特色化工作水平的实施意见宜府办发〔2022〕6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精神,着力解决政务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推动政务服务水平整体提升,结合宜昌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明确总体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系统观念,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推进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政务服务方式特色化,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提供有力支撑。

2022年底前,全市政务服务能力水平进一步提升,市、县、乡、村政务便民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统一,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实现全覆盖,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不断完善,“一网通办”“一窗通办”“一事联办”“跨域通办”取得明显成效。

2025年底前,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更加好办易办,建成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

二、全面夯实基础,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一)严格事项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精神,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各地建立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实现“清单之外无审批”。

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机制,严格按照《湖北省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管理暂行办法(试行)》(鄂政办发〔2022〕42号)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根据法定依据变化、部门职责调整、国家基本目录变动等情况对清单(目录)进行调整。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30•【字号】昆政办[2011]124号•【施行日期】2011.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昆政办〔2011〕1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关于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和规范全省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云政发〔2011〕68号)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1〕1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结合昆明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机构设置经过几年的努力,昆明市辖区内的各县(市)区及各乡镇(街道)全部建立了政务(为民)服务中心。

今后,各级政府应设置政务(为民)服务中心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组织协调、综合服务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中心管理机构应在上级批准的政府机构限额内,设置为政府工作部门。

目前,昆明市已经设立政务服务管理局,机构规格为正县级。

各县(市)区政府也应统一设置政务服务管理局,为挂靠同级政府办公室的行政机构,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并视工作需要设置相应内设机构。

经本级政府同意确需由部门单独设立的办事大厅,纳入本级政务服务管理局统一管理,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政务服务管理局及中心运行经费和人员办公经费单独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二、统一规范名称市、县(市)区两级政务服务机构统称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分支机构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

关于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提速优化政务服务营商环境工作情况报告

关于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提速优化政务服务营商环境工作情况报告

关于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提速优化政务服务营商环境工作情况报告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加快建设现代政务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关于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提速优化政务服务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与时俱进提升政务服务满意度,提速优化政务服务营商环境,树牢”项目为王、环境是金”工作导向,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现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着力建设环境友好服务高效的“绿色政务”、一网通办数据共享的“数智政务”、全员守法依法审批的“法治政务”、人民满意社会赞扬的“美好政务:发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支撑作用,加强跨层级、跨区域、跨系统、跨部门协同管理和服务。

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着力构建一体联动、高效运行的区级、镇街、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体系,有效服务生产要素流动和畅通国民经济循环。

坚定落实市委“****”发展战略,持续深化区委“3+1”实践,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助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的清江浦精彩篇章。

(二)工作目标2023年底前,完成数字政府总门户建设,区镇村三级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形成健全的依申请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化管理体系,落实完善统一管理工作机制;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便民服务中心全科窗口全覆盖,建成一批便民服务中心示范点;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率达XX%。

2024年底前,政务服务体制机制更加成熟稳定,集约化、智慧化政务服务实现新突破;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全面实现“一网通办”,“淮上关爱一件事”改革全面完成;高频电子证照全市互通互认,刷脸办事、免证办事成为常态,可办事项占比80%以上;“苏服码”一码通行,高频事项掌上办、便民事项就近办、跨域事项异地办。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1.11•【字号】〔2019〕—7•【施行日期】2019.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1月11日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字〔2018〕46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发〔2018〕6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实现“一网、一门、一次”工作目标,全面提升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水平,大幅提高我省政务服务水平和营商环境竞争力,现就做好全省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九届五次、六次、七次、八次全会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和“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以切实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以最大限度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事时限、减少办事材料为目标,加快推动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打造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运行管理体系,为提高服务效能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依法依规。

以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省、市有关政策为依据,保证政务服务事项与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相匹配,凡是没有合法依据的,一律不纳入编制范围,确保“清单之外无权力、目录之外无审批、法无授权不可为”。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2.30•【字号】济政办字〔2017〕101号•【施行日期】2017.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17〕10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济南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2月30日济南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规范政务服务行为,完善政务服务平台运行机制,根据《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十最”政务环境助推济南新旧动能转换的实施意见》(济发〔2017〕26号)和政务服务工作相关标准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前瞻性与可行性相结合。

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既要结合工作实际,做到标准文本简洁扼要,操作实用易行,便于群众办事和社会监督,又要充分吸收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保持服务标准涵盖内容的开放性、前瞻性,引导政务服务向规范化、品牌化、人性化方向发展。

(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

政务服务标准制定落实科学化、精细化要求,对可实行定量管理的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环节、每一个行政行为均要进行量化规范,并建立量化、固化指标体系;对不能量化的要合理确定业务标准性质等级,分类分级建立明确的管理规范。

(三)编制实施与评价修订相结合。

通过政务服务标准制定和实施,进一步理顺和优化内部工作关系和管理服务环节,并根据标准实施情况和公众需求不断完善,提高标准化水平,提升政务服务质量。

(四)标准化与信息化相结合。

按照政务服务标准和“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关要求,完善网上审批、网上交易、数据共享和电子监察等操作规范,形成政务服务业务数据可监测、可提示、可共享、可利用的标准化管理体系,在规范权力运行、提升行政效率的同时,为大数据分析、相关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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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开展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市内各有关单位:
按照《X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17〕3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综〔2017〕7号)和XX省网上行政服务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的补充通知》和黑河市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开展全市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的通知》精神,使政务服务事项在不同层级、不同区域间实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工作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7年底前通过省政府和本市级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发布全市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全面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名称、条件、材料、流程、时限等要素,逐步实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并对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进行动态管理、实时更新。

二、工作重点
(一)明确政务服务事项。

各部门统一组织,从已公布的行政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中科学梳理出行政机关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直接面向社会提供的具体的、依申请的、授益性的办事服务事项,编制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二)制定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在编制政务服务目录的基础上,按照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统一标准,通过统一平台集中录入、公开全市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及办事指南,作为群众和企业办事的参考,接受社会监督,并依法依规进行动态调整。

(三)规范管理政务服务事项。

按照统一规范、全面准确、合法有效、动态管理、便于应用的要求,制定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目录清单,实现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相同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类型、法律依据、基本编码的统一。

对各部门录入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统一调整,逐步推进事项办理条件、申请材料、服务过程的标准化。

各部门依照职权类行政权力按上述要求并结合上级业务部门相关行政权力为参照,进行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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