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房屋立面改造及门面装修项目 简易审批操作办法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房屋立面改造工程规划管理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房屋立面改造工程规划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公布日期】2014.12.17•【字号】沪规土资风规〔2014〕831号•【施行日期】2015.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房屋立面改造工程规划管理规定》的通知沪规土资风规〔2014〕831号各区县规土局:根据《上海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上海市房屋立面改造工程规划管理区域的通知》(沪府办〔2014〕90号)明确了本市房屋立面改造工程规划管理区域。
经研究,我局进一步划定了具体范围,制定了房屋立面改造工程规划管理的具体要求,形成了《上海市房屋立面改造工程规划管理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2014年12月17日上海市房屋立面改造工程规划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对本市城市景观的管理,规范房屋立面改造行为,根据《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本规定所称房屋立面改造工程,是指对房屋外围护结构及其装饰层的外部轮廓尺寸、形体组合方式、比例尺度关系、材质选用等立面形式进行单一立面整层以上的改造,以及市级商业街门面装修的活动。
进行立体绿化、除风貌保护道路外的外墙粉刷,单独设置招牌、空调外机、太阳能热水器等设施的行为不属于前款所称房屋立面改造工程。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沪府办〔2014〕90号文所确定的范围。
第四条(相关行为的管理)建设工程包含下列建设行为,且涉及房屋立面改造的,应当按照规定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须另行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立面改造):(一)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二)需要变动主体承重结构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大修工程。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静安区公建用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静安区公建用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04.03.20•【字号】静府发[2004]10号•【施行日期】2004.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静安区公建用房管理办法》的通知(静府发[2004]10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区住宅发展局拟定《静安区公建用房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三月二十日静安区公建用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住宅建设公建用房的管理,优化住宅小区的居住环境,提升社区服务的品质,根据区情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暂行办法所称公建用房,是指为处理社区公共事务、开展社区活动必要的社区商业网点等公益性事业所需的用房。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区范围内公建用房的规划、提取、使用及日常管理,适用本暂行办法。
第四条(管理原则)公建用房的管理,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兼顾、协调各方的原则。
任何单位、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公建用房,也不得擅自改变公建用房的用途。
第五条(职能部门)本区公建用房管理的职能部门是区住宅发展局。
第六条(公建用房的提取比例)公建用房以住宅开发总量为基准,并区分不同情况,按照以下比例提取:(一)列入“365”改造的项目,按照住宅开发总量的2%提取;(二)经招投标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住宅开发的,按照住宅开发总量的2%提取;(三)列入新一轮旧区改造的项目,按照住宅开发总量的3%提取;(四)其他住宅开发项目,按照住宅开发总量的5.5%提取;(五)住宅开发项目中,凡属于居民出资回购部分的建筑面积或用于本区范围内动迁安置部分的建筑面积,除按规划要求配置必需的社区用房外,免交公建配套用房。
本暂行办法实施以前已签订住宅开发项目《公建配套协议书》的,公建用房的提取按照原协议执行。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绿化市容局等四部门《上海市静安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绿化市容局等四部门《上海市静安区区级城市维护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发文字号】静府发[2011]2号【发布部门】809035002【发布日期】2011.02.24【实施日期】2011.03.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绿化市容局等四部门《上海市静安区区级城市维护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静府发〔2011〕2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区绿化市容局等四部门《上海市静安区区级城市维护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第12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静安区区级城市维护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加强区级城市维护项目管理,建立符合区情、科学有效、统一协调的区级城市维护项目管理体制,实现城市维护的常态长效规范管理,提高维护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建设交通委等三部门制订的<上海市市级城市维护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2010〕7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思想)加强责任落实,着力健全机制,强化行业管理,全面提高区级城市基础设施日常维护和规范管理水平。
第三条(适用范围)区级城市道路(含人行地道)、公共交通、道路交通管理、下水道养护、防汛、园林绿化、市容环卫、供气以及地面沉降、房屋与环境综合整治等相关区级城市日常维护项目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维护内容)区级城市维护的主要内容为:保障本区基础设施正常运转和改善城市市容市貌,综合治理市容环境,对存量城市基础设施进行改造、大中修、瓶颈疏通、日常维修养护、应急处置以及相关城市管理的各项活动。
区级城市维护项目具体范围,详见《关于市和区城市维护项目的分工意见》(沪府〔2010〕76号附件2)。
第五条(职能分工)区级城市维护项目日常管理工作的协调,由区市容环境综合建设和管理工作联席会议负责。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上海市住宅发展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静安区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上海市住宅发展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静安区旧区改造项目包干基地市政道路管线预配套工程建
设及费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
【发文字号】静府发[2002]42号
【发布部门】809035002上海市住宅发展局
【发布日期】2002.04.29
【实施日期】2002.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上海市住宅发展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静安区旧区改造项目包干基地市政道路管线预配套工程建设及费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静府发[2002]42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现将《上海市静安区旧区改造项目包干基地市政道路管线预配套工程建设及费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上海市静安区旧区改造项目包干基地
市政道路管线预配套工程建设及费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根据1998年上海市住宅发展局颁发的《加强本市住宅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使用的暂行办法》和《上海市新辟居住区住宅建设配套费包干建设管理办法》,凡在本市开发的住宅项目都应按规定交纳配套费,同时,列入包干建设的住宅项目也应承担相应的配套建设任务,自行投资完成住宅项目的市政配套工作。
根据这一原则,对静安区内由区住宅局组织实施市政道路管线预配套,并已提前配套到位的包干项目,开发单位应当支付相应的预配套工程费。
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市政道路管线预配套工程是指预先对有关道路进行上水管线、燃气管线和下水道管线的规划红线外的管线配套建设,确保今后沿线建设项目管线配套有效镶接的项目。
办公外立面装修改造审批流程
办公外立面装修改造审批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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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启动办公外立面装修改造之前,需要进行充分的准备。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静安南京路业态功能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静府发[2004]7号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静安南京路业态功能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静安南京路业态功能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静府发[2004]7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区商委拟定的《静安南京路业态功能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三月十八日静安南京路业态功能管理试行办法第一条(目的)为坚持静安南京路发展的高品位、国际化、高效益(经济和社会效益),把静安南京路建设成为国际购物中心的标志性地区之一,根据我区实际,制订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静安南京路(南京西路成都北路至镇宁路段)两侧的商业、商务建筑、店铺等的设置、租赁、使用及其他日常管理,适用本试行办法。
第三条(定义)本暂行办法所称业态功能管理,是指对产业结构的规划和调整,商业商务的门类及有关设施的合理配置,用于商业商务的房屋的出售、租赁、使用等方面的综合性管理。
第四条(管理原则)静安南京路业态功能管理,实行政府引导、宏观调控、整体规划、适度开发、统一利用、促进商业商务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职能机构和联席会议)静安南京路业态功能管理的职能机构是区商委。
区商委对静安南京路业态功能管理可采取联席会议制度等方法,以加强信息沟通,讨论相关工作,协调各方,不断推进静安南京路商业、商务建设。
对静安南京路路段两侧即将竣工的建筑,区商委应适当提前介入,了解产权方出售或者租赁意向、拟开办的企业等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向静安南京路业态功能管理联席会议作专题汇报。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可邀请区商业联合会、有关行业协会参加,以便听取相关意见,作为决策参考。
装修报备流程
装修报备流程装修报备是指在进行房屋装修前,业主或租户需要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备和申请,以便得到批准并顺利开展装修工作的流程。
下面是一个详细的装修报备流程。
第一步:了解报备要求在进行装修报备之前,业主或租户需要先了解相关部门对装修报备的要求。
这包括报备材料、报备流程、报备时间等。
可以通过电话、网络或亲自前往相关部门咨询获取相关信息。
第二步:准备报备材料根据要求,准备好装修报备所需的材料。
一般情况下,报备材料可能包括业主或租户的身份证、房屋证明、施工合同、施工图纸、工程预算等。
确保所准备的材料齐全准确。
第三步:填写报备申请表根据要求,填写装修报备申请表。
申请表中会要求填写各种信息,如业主或租户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以及施工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等。
填写申请表时要仔细核对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第四步:提交申请材料将填好的申请表和准备好的报备材料一并提交给相关部门。
可以亲自前往相关部门办理,或者通过快递、邮寄等方式提交申请材料。
在提交材料时,可以向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咨询是否需要付费和相关注意事项。
第五步:等待审批结果一般情况下,相关部门会在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批。
审批时间可能会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为几个工作日。
业主或租户需要耐心等待审批结果,以便进行后续工作的安排。
第六步:领取批准文件在获得装修报备的批准后,业主或租户需要到相关部门领取装修批准文件。
一般情况下,批准文件包括报备编号、施工期限、工程范围等信息。
领取批准文件时可以核对信息是否准确,并咨询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关于后续工作的注意事项。
第七步:开始装修工作得到装修批准文件后,业主或租户可以开始进行装修工作。
根据批准文件中的要求和限制,选择合适的施工单位,明确工程范围和工期,并进行相关预算和计划。
装修报备流程可以确保装修工作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同时也可避免违规操作和纠纷发生。
在进行装修报备时,业主或租户需要务必了解相关要求,并按照要求准备好报备材料,以便顺利进行报备和装修工作。
办公外立面装修改造审批流程
办公外立面装修改造审批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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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决定进行办公外立面装修改造之前,需要明确相关目标和需求。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上海市静安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上海市静安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04.09.06•【字号】静府发[2004]21号•【施行日期】2004.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上海市静安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静府发[2004]21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上海市静安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实施办法》已经2004年8月10日第32次区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九月六日上海市静安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实施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本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法制定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
各街道办事处、临时性行政机构、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实行垂直领导的市政府工作部门的下属机构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进行行政管理的组织,除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明文授权外,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及其监督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行政机关的内部工作制度、人事任免决定以及对具体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等,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工作原则)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应当坚持法制统一、合法性与合理性兼备、权责一致、严格规范与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不得设定的内容)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处罚事项、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收费事项,以及其他应当由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行政机关规定的事项。
房屋用途变更批准手续流程
房屋用途变更批准手续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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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区街区改造施工方案
静安区街区改造施工方案1. 引言街区改造是城市更新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提升旧城区的整体形象和居住环境,改善市民的生活质量。
本文档将介绍静安区街区改造的施工方案,包括施工目标、施工步骤、工期安排等内容。
2. 施工目标静安区街区改造的主要目标是实现以下几个方面的改进:1.提升居住环境:改造老旧住宅,提高房屋的品质和居住条件,使市民居住更舒适;2.改善交通状况:优化道路布局,增加步行和自行车道,缓解交通拥堵问题;3.增加公共空间:扩建公园和广场,提供更多的休闲和活动场所,丰富市民的文化娱乐生活;4.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修缮古建筑,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完整性和美观性。
3. 施工步骤静安区街区改造的施工步骤如下:3.1. 计划与准备阶段在这个阶段,需要完成以下几个任务:•制定详细的改造计划,包括街区的整体规划、施工方案和工期安排;•进行现场勘察,了解街区的实际情况,确定改造的重点和难点;•编制施工图纸,明确改造的具体要求;•确定施工团队和供应商,签订相关合同。
3.2. 前期准备阶段在这个阶段,需要进行以下几个准备工作:•在施工现场设置施工场地,清理杂物,确保施工区域的安全;•准备所需的建筑材料,确保供应的充足性和质量;•搭建施工临时设施,如围墙、临时办公室等。
3.3. 施工阶段施工阶段是整个改造过程的核心部分,需要按照施工计划进行以下工作:•拆除旧建筑:根据计划,逐步拆除老旧建筑,清理现场,并妥善处理拆除产生的废弃物;•建设新建筑: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新建筑的施工,包括土建工程、钢结构工程、装修等;•修缮古建筑:对历史文化遗产进行修缮和保护,保持其原有的风貌和特色;•完善基础设施:进行道路、管线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建设公共空间:扩建公园和广场,修建休闲设施、绿化带等。
3.4. 收尾阶段在改造工程接近完成时,需要进行以下几项工作:•清理施工现场,处理废弃物和杂物;•进行验收工作,确保改造结果符合要求和设计要求;•进行相关工程的维护工作,确保改造后的街区能够长期保持良好的状态;•组织开展相关的庆祝活动,宣传街区改造的成果。
上海租房中的房屋装修和改造申请流程解析
上海租房中的房屋装修和改造申请流程解析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人们对居住环境品质的要求提高,越来越多的租房客户开始对房屋进行装修和改造。
然而,对于大多数租房客户来说,他们对上海租房中的房屋装修和改造申请流程了解甚少。
本文将对上海租房中的房屋装修和改造申请流程进行解析,帮助租房客户更好地了解与操作。
一、了解房屋装修和改造相关规定在开始房屋装修和改造之前,租房客户需要了解与房屋装修和改造相关的规定。
首先,他们需要知道是否有租房合同中对于房屋装修和改造的明确规定。
如果有,租房客户需要遵循合同规定开展装修和改造。
其次,根据上海市相关规定,普通租赁房屋的装修改造必须经过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并按照所在区县的规定履行手续。
二、联系房屋所有权人在决定进行房屋装修和改造后,租房客户需要提前与房屋所有权人进行联系,并向其详细说明装修和改造的目的、方式和计划。
建议租房客户书面形式通知房屋所有权人,以保留证据。
三、制定装修方案并咨询专业意见在开始具体装修和改造之前,租房客户需要制定装修方案,并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
设计师、装修工程师等专业人士可以根据房屋实际情况提供合理的装修方案,并指导在合规范围内完成装修和改造。
四、申请相关许可证件在完成装修方案后,租房客户需要根据规定申请相关许可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装修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
这些许可证件的申请办理程序可向当地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咨询,或通过相关官方网站查询。
五、施工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在进行房屋装修和改造时,租房客户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首先,根据规定,避免使用违禁材料或进行违禁行为,确保装修和改造的质量与安全性。
其次,保持好与邻居之间的良好关系,避免施工产生噪音、灰尘等对邻居的不利影响。
最后,务必严格按照装修方案的要求进行施工,确保装修和改造进度的合理安排。
六、完工验收及保留证据在装修和改造完成后,租房客户应与房屋所有权人进行完工验收,并确保房屋装修和改造达到预期效果。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静安区专业街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静安区专业街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11.05.27•【字号】静府发[2011]12号•【施行日期】2011.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静安区专业街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静府发[2011]12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静安区专业街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第1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静安区专业街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专业街建设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更好地为提升静安南京路商业商务街区的整体功能、景观形象、服务品质和发展竞争力提供服务,成为加快静安国际商务港建设的有力支撑,依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街是指与静安南京路相连或毗邻的各具特色的商业服务设施组成的区域性商业街区。
目前,本区专业街主要包括:威海路文化传媒街、吴江路休闲街、巨鹿路欧洲风情休闲街、“梅泰恒”后街、陕西北路老字号特色街和铜仁路餐饮休闲街。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区范围内专业街的建设和管理。
由专业街建设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专业街建设发展的相关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体系及职责第四条本区专业街管理体系由区专业街建设管理联席会议、区专业街建设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各专业街建设管理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和各专业街建设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构成。
第五条静安区专业街建设管理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审议全区专业街发展战略规划;(二)负责审议和决策各专业街的整体规划、功能定位、配套政策、综合管理等重大事项;(三)负责审议各专业街建设管理全年目标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并实施考核评价;(四)负责对专业街推进工作中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和决策。
立面改造审批流程
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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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面改造不仅可以美化城市环境,还可以提高建筑物的使用价值和经济效益。
上海市外立面改造审批文件
上海市外立面改造审批文件摘要:一、引言二、上海市外立面改造审批政策背景三、外立面改造的基本原则与要求四、改造审批流程五、申请材料与审批时限六、审批通过后的施工与管理七、未审批擅自施工的处罚措施八、结语正文:一、引言随着上海市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建筑物外立面的改造越来越受到关注。
为了提升城市形象,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上海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外立面改造的政策措施。
本文将为您详细解读上海市外立面改造审批的相关政策,以指导建设单位和个人顺利进行外立面改造。
二、上海市外立面改造审批政策背景近年来,上海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风貌保护和建筑品质提升,明确提出要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确保城市可持续发展。
在此背景下,上海市外立面改造审批政策应运而生,旨在规范建筑物的外立面改造行为,确保改造工程的质量、安全与美观。
三、外立面改造的基本原则与要求1.遵循城市规划与设计要求,确保改造后建筑与周边环境协调一致。
2.尊重建筑物的原貌与历史价值,遵循保护性改造原则。
3.注重节能环保,提高建筑物的使用性能。
4.符合建筑安全规范,确保改造过程中的安全。
四、改造审批流程1.建设单位或个人向所在区建设部门提交改造申请。
2.区建设部门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发放《外立面改造方案审批意见书》。
3.建设单位或个人根据审批意见,修改方案并提交施工图。
4.区建设部门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合格的,发放《施工许可证》。
5.建设单位或个人按照施工许可证开展施工。
五、申请材料与审批时限1.申请材料:包括改造项目审批申请表、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改造方案及施工图等相关资料。
2.审批时限:区建设部门应在收到完整材料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六、审批通过后的施工与管理1.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个人应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方案进行施工。
2.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并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3.建设单位或个人需定期向区建设部门报告施工进度。
七、未审批擅自施工的处罚措施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暂行办法》,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包括责令停工、罚款等。
门面装修的审批的流程
门面装修的审批的流程
门面装修的审批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 提交申请:业主或商户希望进行门面装修时,需要准备相关的装修设计方案,并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
申请材料一般包括装修设计方案、资质证明、施工合同等。
2. 材料审核:相关部门会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主要审查装修设计方案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对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核实等。
3. 报批程序:通过材料审核后,申请材料会被递交至相关部门组织进行审批。
审批部门可能包括城市规划、市政工程、建设管理等相关部门。
4. 召开评审会议:相关部门会召开评审会议,对门面装修方案进行讨论和评估。
会议一般包括相关部门负责人、专家、业主代表等。
5. 审批决定:经过评审会议讨论和评估后,相关部门会根据审批结果做出决定。
决定可能包括通过、不通过、需要修改等。
6. 通知申请人:相关部门会向申请人发出审批决定的通知,通知申请人是否获得门面装修的施工许可。
7. 签订合同:如果申请人获得门面装修的施工许可,申请人需要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明确装修施工的具体事项。
8. 施工监督:装修施工过程中,相关部门会派遣监督员进行现场监督和抽查,确保装修工程按照审批的方案进行。
9. 竣工验收:装修施工完成后,相关部门会进行竣工验收。
验收项目包括装修质量、安全标准、环保要求等。
只有通过竣工验收才能正式投入使用。
总之,门面装修审批的流程包括提交申请、材料审核、报批程序、召开评审会议、审批决定、通知申请人、签订合同、施工监督和竣工验收等环节。
这些环节旨在确保门面装修符合规范和标准,保障装修质量和安全,维护城市的美观和公共利益。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静安区开展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和规范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静安区开展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和规范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11.11.24•【字号】静府办发[2011]13号•【施行日期】2011.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静安区开展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和规范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静府办发[2011]13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工商静安分局、区综治办《静安区开展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和规范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静安区开展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和规范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强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和规范工作,加强行政执法联动和综治问题联治,创新社会管理方式,深入推进平安建设,切实维护本区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根据中央综治办、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将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工作的意见》(综治办〔2010〕44号)和市综治办、市工商局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将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和规范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综治办〔2010〕45号)的要求。
依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370号令)和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行政执法机关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加强行政执法联动的实施意见》(静府发〔2010〕1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以营造良好的社会秩序和经营秩序为工作目标,充分认识整治和规范无证无照经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坚持“整治和规范并举,打击和疏导并重”的工作原则,健全“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发挥综治工作“牵头总抓、协调指导、齐抓共管”的制度优势,进一步凸现整合资源、形成合力的联动效应,为加快推进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长效化奠定基础。
住宅修缮项目受理和审核使用说明
住宅修缮项目受理和审核使用说明目录一.报建 (1)1.1.报建受理 (1)1.2.报建审核 (6)二.施工总包合同 (10)2.1.施工总包合同备案 (10)2.2.施工总包合同备案审核 (13)三.施工分包 (16)3.1.施工分包合同备案 (16)3.2.施工分包合同备案审核 (18)四.监理合同 (21)4.1.监理合同备案 (21)4.2.监理合同备案审核 (23)五.开工审核 (25)5.1.开工审核受理 (25)5.2.开工审核审核 (27)六.竣工备案 (29)6.1.竣工备案 (29)6.2.竣工备案审核 (30)一.报建1.1.报建受理报建受理操作是本系统使用者受理报建人(实施单位)已经上报的住宅修缮工程的行为。
使用者登陆本系统,进行报建受理页面操作,当前页面有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报建项目查询;一部分是报建项目信息列表。
报建项目查询列表是为本系统使用者方便查询用的。
查询条件为网上申请编号、报建编号、项目名称、报建状态四种条件。
报建状态分为五种:已保存、已上报、退回修改、已受理、已审核。
用户可输入其中任意一个条件或任意多个条件点击“查询”按钮即可查询出满足条件的报建工程信息。
查询结果放在报建项目信息列表中。
首次登录本页面默认是显示所有的报建项目信息列表,并对报建项目信息分页。
列表中显示的内容数据即为:网上申请编号、报建编号、项目名称、上报日期、报建状态、受理时间、审核时间。
报建项目信息列表中报建状态分为:已保存、已上报、退回修改、已受理、已审核。
对报建状态为已保存、已上报、退回修改的状态没有报建编号、受理时间、审核时间;对已受理的报建工程信息没有审核时间。
对报建状态为已保存、已审核、退回修改的状态可以显示该工程的基本信息,系统会根据其状态并禁用退回修改和受理操作,必须是已上报的状态才能对其进行退回修改和操作,对已受理的报建工程信息可以对其进行再受理,可以对其进行修改然后点击“受理”按钮,完成受理修改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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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区房屋立面改造及门面装修项目简易审批操作办
法》
成文日期:2015-05-07文号:静规土业字[2015]15号索取号:JD3300000-2015-017发布机构:区规土局载体类型:纸质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发稿时间:2015-05-21 阅读次数:180】【推荐】【纠错】【收藏】
《静安区房屋立面改造及门面装修项目简易审批操作办法》
第一条(目的、依据)
根据相关规定,为简化静安区域内房屋立面改造及门面装修项目审批,制定本操作办法。
第二条(规定区域)
根据沪府办[2014]90号文等相关规定,涉及我区房屋立面改造工程规划管理区域(以下简称“规定区域”)的范围为:
(一)苏州河沿岸临河立面改造;
(二)南京西路两侧属于商业中心范围内的街坊立面改造和沿南京西路第一街坊的门面装修;
(三)南北高架、延安路高架两侧房屋的沿街立面改造;
(四)沿风貌保护道路两侧房屋的沿街立面改造;
(五)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和建筑控制范围内的其他房屋立面改造,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历史建筑本体除外;
(六)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历史建筑本体非主要立面改造及门面装修;
(七)50米以上的高层公共建筑,以及单幢建筑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和工业
建筑的立面改造。
(规定区域范围详见附件)
第三条(相关行为管理)
(一)在规定区域内建筑单一立面整层以上的改造及南京西路门面装修,按照房屋立面改造进行审批;在规定区域内,单一立面非整层的改造,按照门面装修流程进行审批;在规定区域外沿城市道路建筑的立面改造及门面装修,按报备制实施简易审批。
(二)按房屋立面改造流程审批项目应报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南京西路门面装修及其他按规定免于方案的除外)。
房屋立面改造及门面装修项目涉及结构变化的需审图,涉及玻璃幕墙的需征询相关部门意见。
(三)除文物保护单位及优秀历史建筑外,对于不改变建筑轮廓及整体风格的外墙维修、涂料粉刷等以及在规定区域外非沿城市道路建筑的立面改造,不属于规土局审批范围。
(四)居住建筑房屋立面改造及门面装修工程不属于规土局审批范围。
第四条(审批时限)
(一)按房屋立面改造流程审批项目,方案阶段审批时限压缩为20个工作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审批时限压缩为10个工作日。
(二)按门面装修流程审批项目,审批时限压缩为10个工作日。
(三)按报备制流程审批项目,审批时限为5个工作日。
第五条(试行日期)
本规定自2015年5月7日起试行,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房屋外立面改造及门面装修项目审批暂行规定》(静规土业字[2014]11号)同时废止。
附件:
1、上海市静安区房屋立面改造工程规划管理规定区域
2、上海市静安区《房屋立面改造及门面装修项目简易审批报备表》
上海市静安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