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农行武汉东兴支行更名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丽支行迁址更名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丽支行迁址更名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2.07.02
•【字号】鄂银监复[2012]280号
•【施行日期】2012.07.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丽支行迁址更名的批复
(鄂银监复[2012]280号)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
你行《关于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丽支行迁址并更名的请示》(武农银文〔2012〕57号)收悉。
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批准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丽支行从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中山大道888号迁至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与三环线交汇处三金潭,并更名为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民之家支行。
二、你行要督促该机构将迁址、更名事宜及时通知有关客户,并做好善后工作。
三、你行应自文到之日起10日内到我局办理该机构金融许可证的换领事宜,自领证之日起30日内在《湖北日报》上进行公告,同时在该机构新址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及时公示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在完成相关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
告。
二○一二年七月二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邮政储蓄银行武汉市万松园等4家营业所迁址更名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邮政储蓄银行武汉市万松园等4家营业所迁址更名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公布日期】2012.07.24•【字号】鄂银监复[2012]331号•【施行日期】2012.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邮政储蓄银行武汉市万松园等4家营业所迁址更名的批复(鄂银监复[2012]331号)邮政储蓄银行武汉市分行:你分行《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万松园等4家营业所迁址、更名的请示》(武邮银请〔2012〕64号)收悉。
经审核,批复如下:一、批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万松园营业所由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万松小区58栋1楼迁至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万松园路93号千禧园1栋1层商铺,迁址后机构更名称不变。
二、批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广埠屯营业所由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广埠屯139迁至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佳馨花园小区1号楼商铺。
迁址后机构更名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佳馨花园营业所。
三、批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桂子山营业所由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100号迁至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文馨街大华公园世家小区三期商铺。
迁址后机构更名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文馨营业所。
四、批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喻家山营业所由湖北省武汉市洪山珞瑜路151号迁至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九峰三星苑小区商铺。
迁址后机构更名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九峰营业所。
五、你分行应就上述4家机构迁址事宜告知客户,并加强业务印章管理,控制操作风险。
更名机构启用新印章后,原印章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不得继续使用。
六、上述迁址机构新址应配置与其业务经营相适应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其他设置,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新址方可对外营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琴台支行变更营业场所并更名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琴台支行变更营业场所并更名
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2.05.25
•【字号】鄂银监复[2012]199号
•【施行日期】2012.05.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琴台支行变更营业场所并更名的批复
(鄂银监复[2012]199号)
建行湖北省分行:
你分行《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琴台支行变更营业场所并更名的请示》(建鄂报〔2012〕319号)收悉。
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批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琴台支行由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龙灯堤特1号(汉钢厂区琴台钢材市场内,毗邻琴台路)迁至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汉阳大道778号玫瑰馨苑商铺营业,并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阳大道玫瑰苑支行。
二、你分行应在该机构新址配置与其业务经营相适应的安全防范设施和消防设施,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对外营业。
三、你分行应督促该机构将其变更事宜通知有关客户,并做好善后工作。
四、你分行应在6个月内(自发文之日起)完成该机构的迁址变更事项,并在
之后10日内到我局换领该机构的金融许可证,自领证之日起30日内在《湖北日报》上进行公告,并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该机构的变更登记手续,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及时向我局报告。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兴新街自助银行终止营业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兴新街自助银行终止营业的批
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2.04.05
•【字号】鄂银监复[2012]106号
•【施行日期】2012.04.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兴新街自助银行终止营业的批复
(鄂银监复[2012]106号)
工行湖北省分行营业部:
你部《关于我行兴新街自助银行终止营业的请示》(工银鄂营报〔2012〕153号)收悉。
经审核,批准你部所辖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兴新街自助银行终止营业,并请你部妥善处理好该自助银行终止营业后有关业务移交、客户告知及其他相关事宜。
此复。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湖北银行武汉江岸支行筹建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湖北银行
武汉江岸支行筹建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2.04.10
•【字号】鄂银监复[2012]117号
•【施行日期】2012.04.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湖北银行武汉江
岸支行筹建的批复
(鄂银监复[2012]117号)
湖北银行:
你行《关于筹建湖北银行武汉江岸支行的请示》(鄂银文〔2012〕18号)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批准筹建湖北银行武汉江岸支行。
筹建地址: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大道融科天城。
筹建期限6个月,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你行应在期限届满前 1个月提交延期申请,否则批准筹建文件失效。
二、你行在筹建期内,要建立覆盖全部业务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配备、培训员工,选配符合规定要求的主要负责人,报监管部门进行任职资格审查。
三、你行应在筹建的支行内配置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其他设施,并经公安、消防等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能对外营业。
二○一二年四月十日。
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石牌岭支行更名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石牌岭支行更名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4.27
•【字号】鄂银保监复〔2021〕209号
•【施行日期】2021.04.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石
牌岭支行更名的批复
鄂银保监复〔2021〕209号
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
你分行《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石牌岭支行更名的请示》(鄂中银报〔2021〕90号)收悉。
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批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石牌岭支行更名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关山大道支行。
二、你分行要督促该支行将其变更事宜通知有关客户,并做好善后工作。
三、你分行应自批准之日起10日内到湖北银保监局换领金融许可证,自领证之日起30日内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或媒体上公告,并及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在完成相关手续后1个月内向湖北银保监局报告。
湖北银保监局
2021年4月27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汉口银行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支行迁址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汉口银行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支行迁址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2.09.04
•【字号】鄂银监复[2012]430号
•【施行日期】2012.09.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汉口银行东湖新
技术开发区支行迁址的批复
(鄂银监复[2012]430号)
汉口银行:
《汉口银行关于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支行迁址的请示》(汉银〔2012〕105号)收悉。
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行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支行由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珞瑜路540号迁至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民族大道1号。
二、你行要督促该支行将其迁址事宜通知有关客户,并做好相关善后工作。
三、你行应在6个月内完成该支行迁址事宜。
该支行新址应匹配与其业务经营相适应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其他设施,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新址方可对外营业。
四、你行应在该支行开业前10日持本文和机构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安全、消防合格证明到我局换领金融许可证,自领证之日起30日内在《湖北日报》上进行公告,并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在完成相关手续后
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
二○一二年九月四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换发兴业银行武汉青山支行金融许可证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换发兴业银行武汉青山支行金融许可证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1.03.28
•【字号】鄂银监复[2011]106号
•【施行日期】2011.03.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换发兴业银行武
汉青山支行金融许可证的批复
(鄂银监复[2011]106号)
兴业银行武汉分行:
你分行关于《重新核发兴业银行武汉青山支行金融许可证的请示》(兴银鄂请〔2010〕58号)收悉。
为保持兴业银行武汉青山支行金融许可证、土地证和房产证上地址描述的一致性,方便其正常经营活动,经研究,同意你分行将兴业银行武汉青山支行营业地址变更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友谊大道996号华城广场24号,请你分行持本通知来我局换发该机构的金融许可证并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此复。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兴山县支行开业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兴山县支行开业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2.03.14
•【字号】鄂银监复[2012]68号
•【施行日期】2012.03.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
行兴山县支行开业的批复
(鄂银监复[2012]68号)
农发行湖北省分行:
你分行《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兴山县支行开业核准的请示》、《关于对郭华同志任职资格进行审查的请示》(鄂农发银发〔2012〕9、7号)收悉。
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批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兴山县支行开业。
机构名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兴山县支行。
机构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兴山县古夫镇高阳大道40号。
二、核准郭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兴山县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三、核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兴山县支行业务范围为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经上级行授权的业务。
四、请你分行自文到之日起10日内到宜昌银监分局领取该机构金融许可证,并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根据《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该机构开业前须在《湖北日报》上进行公告。
在完成相关手续后1个月内报告
我局和宜昌银监分局。
二○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支行更名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支行更名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2.06.14
•【字号】鄂银监复[2012]239号
•【施行日期】2012.06.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支行更名的批复
(鄂银监复[2012]239号)
建行湖北省分行:
你分行《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支行更名的请示》(建鄂报〔2012〕363号)收悉。
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分行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327号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支行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卓刀泉支行。
二、你分行应督促该机构将其更名事宜通知有关客户,做好善后工作。
三、你分行应自发文之日起10日内到我局换领该机构的金融许可证,自领证之日起30日内在《湖北日报》上进行公告,并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该机构的变更登记手续,在完成相关手续后及时向我局报告。
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天顺园支行终止营业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天顺
园支行终止营业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2.09.29
•【字号】鄂银保监复〔2022〕419号
•【施行日期】2022.09.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天顺园支行
终止营业的批复
鄂银保监复〔2022〕419号
农业银行武汉分行:
你分行《关于武汉天顺园支行终止营业的请示》(农银武发〔2022〕142号)收悉。
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批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天顺园支行终止营业。
二、你分行应妥善清除原机构标识、标记及其它反映该机构特征的装潢装饰。
三、你分行应自收到批复之日起15日内将该支行金融许可证上缴到湖北银保监局,并于30日内在机构开展业务经营的地域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报纸或媒体上进行公告。
四、你分行应妥善处理该支行终止营业过程中的客户通知、业务移交、印章管控及其它相关事宜,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完成注销手续后1个月内报告湖北银保监局。
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
2022年9月29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鹦鹉大道支行迁址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鹦鹉大道支行迁址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1.11.25
•【字号】鄂银监复[2011]517号
•【施行日期】2011.11.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鹦鹉大道支行迁址的批复
(鄂银监复[2011]517号)
中行湖北省分行:
你分行《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鹦鹉大道支行迁址的请示》(鄂中银人〔2011〕349号)收悉。
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批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鹦鹉大道支行由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鹦鹉大道179号迁至湖北省武汉市世贸锦绣长江三期9号楼商铺1层15、16、21、22号营业。
二、你分行应督促该机构将其变更事宜通知有关客户,并做好善后工作。
三、你分行应在该机构新址配置与其业务经营相适应的安全防范设施和消防设施,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对外营业。
四、你分行应在6个月内(自发文之日起)完成该机构的迁址变更事项,并在之后10日内到我局换领该机构的金融许可证,自领证之日起30日内在《湖北日报》上进行公告,同时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及时公示,并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办理该机构的变更登记手续,在完成相关手续后及时向我局报告。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