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有限公司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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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编号:
1非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涿州分公司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文件编号: QEH-ATNR-ZF/B-7-05
版本: A/0
编制:生产运营部
审核:
批准:
发布日期:年月日
实施日期:年月日
1.目的
为使公司的原(辅)材料正确使用和产品的标识,保证生产过程的物流畅通明晰,杜绝非预期的使用和交付,确保满足产品的可追溯性的要求,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原辅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标识和可追溯性的控制。
3.术语和定义
本程序文件采用GB/T19000-2008 idt ISO9000:2005《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中的术语和定义。
4.职责
4.1生产运营部品管科是标识的归口管理部门。
4.2生产运营部品管科负责对产品生产全过程标识有效性的监督,组织并协调追溯工作的进行和控制。
4.3 库房负责对原辅材料和最终产品(入库物品)的摆放、标识及管理,详见《产品防护控制程序》。
4.4 制带车间负责制带过程中产品的标识及流转。
4.5 成品车间负责分重卷、包装的标识及流转,以及铁芯产品的标识。
4.6检测负责对检验样品进行标识及标签的建立工作。
5.工作程序和要求
5.1原辅材料的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
5.1.1 原辅材料进厂时,库管员应将所收原辅材料放入待检暂存区,并在适当位置上或其包装箱上贴上必要的“物料卡”,内容可包括:名称、型号/规格、供应商、进厂日期、数量、供应商生产批号。
a)检验合格的物料,粘贴“合格”标签并将其放置在合格品区域。
b)检验不合格,但做让步处理的物料,在标签上标识“让步接收”并在其放置区域设“让步接收”标识牌。
c)检验不合格做退货处理的物料,标识“不合格品退货确认签”并将其放置在不合格品区域。
d)入库的物料,仓库应记入台帐。
5.1.2 物料发放时,应核对物料与领用要求的一致性,发放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5.1.3 如材料的标识遗失时,应进行鉴别后重新标识。
5.1.4 原辅材料的标识应能追溯到该材料的供应厂家和质量记录等。
5.2生产过程中流转物品的标识
5.2.1 生产过程中产品具体标识方法见《产品牌号和生产批号管理办法》,具体要求如下:
1)产品的标识(产品编号)必须是唯一的。
2)产品标识一旦建立,在产品生产、检验的各个环节均使用统一标识。
5.2.2 生产过程中由各工段按照规定要求对产品进行标识,填写产品工艺流转卡或标签,在产品上粘贴标签或直接标注(或专用记号笔书写)产品编号。
5.2.3 生产现场的物料要用标签标明其名称和状态,防止错用。分区摆放时,区域必须进行标识。标识方式可以是挂牌、立卡、墙面标识牌或在产品盛装容器上标识。
5.2.4 生产过程中如果某个作业过程不能保留产品的原有标识,必须进行产品标识转移。相关工序操作人员操作前需在原始记录和《工艺流转卡》上记录原有标识,并按《产品牌号和
生产批号管理办法》记录新的标识,操作完成后按新标识对物料重新标识,保证新老标识能一一对应。物料的标识方式可以用专用记录笔书写或者挂、贴标签。
5.2.5 当产品标识再制造过程中损坏或丢失时,由制带车间/成品车间组织相关人员鉴定确认,重新标识。
5.2.6 根据产品的标识、原始记录和工艺流转卡,应能够对该产品的生产过程中的每一步进行追溯。
5.3产品的标识和可追溯性
5.3.1 包装的产品,采用标签或标牌等方式标识产品。产品入库后,由库房人员分区摆放,标注产品牌号、对应批号及重量等内容。
5.3.2 合格产品、待检产品、不合格产品、返工产品分区存放并明确标识。
5.3.3 根据产品的标识、原始记录和工艺流转卡应能够追溯该产品的生产过程。
5.3.4 产品的具体标识见《产品牌号和生产批号管理办法》。
6. 相关文件
《产品牌号和生产批号管理办法》
《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控制程序》
7. 相关记录
8.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