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滨州安全生产委员
滨州安全生产委员滨州安全生产委员会是一个负责管理和监督滨州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机构。
它的成立旨在保障滨州市的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广大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本文将从滨州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职责、工作内容和未来发展方向等方面进行论述。
首先,滨州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职责是负责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和预警机制,并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各相关部门的工作。
委员会还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安全生产的意识和能力。
同时,委员会还要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评估和分析,制定预防安全事故的措施和应急预案。
滨州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加强对各类场所、企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等的安全生产监管,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组织开展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专项督查和突击检查,并进行问题整改;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政策和法规,推进安全生产立法工作;加强危险化学品、矿山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监管,严防重大事故的发生;积极推动安全生产科技创新,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和装备水平。
未来,滨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应该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发展:一是继续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等场所的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二是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安全生产的认知和意识,培养安全生产的良好习惯和行为。
三是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合作,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形成合力,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
四是积极推动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和装备升级,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和能力。
总之,滨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在保障滨州市的安全生产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委员会将持续加强对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监管和指导,推动安全生产政策的实施,提高公众对安全生产的认知和意识,努力构建一个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注:本AI回答仅为模拟演示,500字为AI答题字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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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滨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滨安办发〔2018〕49号关于对7月份全市安全生产明察暗访情况的通报各县(区)安委会,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安委会:为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有效落实,按照《滨州市安全生产明察暗访工作制度》规定,市安委会办公室于7月17日至31日,对各县区近期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推进情况集中开展了新一轮明察暗访。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7月17日至31日,市安委会办公室成立了由10名县级干部带队的督查组,对各县区开展了一次明察暗访,突出6月份明察暗访问题整改、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推进、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部署推进、汛期安全防范措施部署落实等4项重点内容,共抽查20个乡镇、20家企业,发现问题37项。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从明察暗访情况看,各县区对6月份明察暗访通报问题进行了积极整改,大部分县区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近期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进展顺利。
但是通过明察暗访也发现不少问题:一是个别县区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部署推进不到位。
滨城区杨柳雪镇在部署推进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大行动成果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照抄照搬市、区检查方案现象。
阳信县河流镇下发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巩固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大行动成果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中,未依据该镇的实际情况细化各个乡镇部门的职责;翟王镇下发的《翟王镇进一步巩固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大行动成果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中显示2018年7月20日摸清风险和隐患底数,但未提供相关资料。
二是个别县区汛期安全防范措施部署落实不到位。
沾化区泊头镇未提供落实汛期暑期安全生产工作相关材料;黄升镇仅提供《做好汛期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处理单,未见落实工作的相关材料。
高新区青田办事处未提供落实汛期暑期安全生产工作文件及领导签批情况;小营办事处有领导签批但落实记录不细致。
三是部分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推进不到位。
沾化区山东祥瑞祥纺织有限公司双重预防体系未按照最新的细则标准和评估标准要求进行完善提升,依然存在建立运行两张皮现象。
关于召开全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会议的
内部明电发往见报头签批刘希安等级特急滨安办明电〔2010〕10号滨机号抄送:关于召开全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会议的预备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新区管委会,有关企业:经研究,拟于5月中旬召开全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会议。
现通知如下:一、会议内容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交流经验,部署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二、参会范围各县(区)分管县区长、安监局长,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新区分管副主任、安监局长,各重点企业负责人(名单见附件)。
三、有关要求1、请各县(区)、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新区10个县(区)和胜利石油分公司纯梁采油厂、邹平矿业有限公司、滨州市虹川土产钢构有限公司、无棣鑫岳化工有限公司、博兴华润油脂化学有限公司、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邹平县清源纺织助剂有限公司、山东侨昌化学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由所在县区负责通知)做会议表态发言,时间严格控制在3分钟以内。
2、表态发言内容:今年以来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特别是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典型做法,下一步工作打算。
3、各单位交流材料由各县(区)安监局负责汇总并审核把关,连同发言人名单于5月16日前发送至bzajj@。
会议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有关事宜请与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
电话:3162829。
联系人:王景焱。
附:参会企业名单滨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二○一○年五月十三日参会企业名单(由所在县区负责通知)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海沥青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滨州石油分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滨南采油厂胜利油田分公司纯梁采油厂滨州海得曲轴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山东滨州销售分公司山东滨州华润纺织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管道储运分公司潍坊输油处滨州中油燃气公司中央储备粮滨州直属库滨州供电公司山东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滨州印染集团有限公司华纺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双峰石墨密封材料有限公司山东滨州交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滨州渤海铁公路桥有限责任公司滨州滨港铁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滨州鑫谊热力有限公司滨州国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惠民华润纺织有限公司无棣鑫岳化工有限公司鲁北企业集团京博控股发展有限公司渤海实业集团公司山东先达化工有限公司博兴华润油脂有限公司博兴永鑫化工有限公司山东滨化滨阳燃化有限公司滨州海洋化工有限公司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西王集团邹平铝业有限公司山东鲁丰铝箔股份有限公司(博兴)沾化县庆翔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山东梁邹矿业集团华润雪花啤酒(滨州)有限公司山东传洋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魏桥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滨州盟威制造有限公司滨州魏桥科技工业园。
滨州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精神
滨州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精神
《滨州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精神》
近日,滨州市召开了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旨在进一步强调和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会议上,市领导对当前安全生产形势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和要求。
首先,要加强对各类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特别是要对涉及人员安全的企业和单位进行重点排查,确保安全风险的控制。
其次,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增强安全意识,做到安全第一。
同时,要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最后,要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安全事件的能力。
会议的精神得到了与会代表的高度赞同和积极响应。
大家纷纷表示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力营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生产环境。
通过这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全市各级部门和企业单位深刻认识到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明确了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和具体措施,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指明了方向。
相信在全市各级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滨州市安全生产形势将会进一步向好的方向发展。
关于印发《关于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13
滨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滨安发〔2016〕16号关于印发《关于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2016〕4号文件、山东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关于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安发〔2016〕2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市安委会决定,从2016年5月至10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
现将《关于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滨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2016年5月24日关于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安委〔2016〕4号)、山东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关于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安发〔2016〕21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滨州市安委会决定,从2016年5月至10月,在全市范围内结合化工产业倒逼转型升级,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
现制定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降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等环节安全风险,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多发势头。
二、主要任务(一)开展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安全整治。
1. 对涉及爆炸品、有毒有害气体和甲类、乙类易燃液体以及液化气体储存企业单位进行全面检查。
滨州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滨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滨安发〔2018〕6号关于印发全市群租房及老旧住宅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安委会,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市属各事业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群租房及老旧住宅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滨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2018年2月11日- 1 -全市群租房及老旧住宅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为深刻吸取群租房、老旧住宅火灾事故教训,遏制此类火灾多发势头,促进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按照省政府安委会文件(鲁安发〔2018〕3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在全市部署开展群租房及老旧住宅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按照《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和《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群租房、老旧住宅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检查,集中整治和消除火灾隐患,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强化日常消防安全监管,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改善群租房及老旧住宅消防安全状况,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目标任务力争通过1年时间的努力,使现有群租房及老旧住宅基本达到消防安全要求。
2018年3月底前,完成对全市居住100人以上群租房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2018年6月底前,完成居住30人以上群租房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50%以上的老旧住宅小区符合消防安全要求;2018年9月底前,完成居住10人以上群租房的消防安全- 2 -整治工作,80%以上的老旧住宅小区符合消防安全要求;2018年底前,力争基本完成群租房与老旧住宅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相关场所消防安全水平有效提升,有影响的火灾事故明显减少。
三、整治重点整治的重点对象是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以下简称“合用场所”)、用于出租的居住(3人以上)房屋、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建筑施工现场配套的员工集体宿舍以及建成时间20年以上的老旧住宅小区。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滨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1.10•【字号】滨政发[2014]3号•【施行日期】2014.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滨政发[2014]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滨州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调查处理规定》已经2013年12月24日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滨州市人民政府2014年1月10日滨州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调查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事故的报告、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三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
第四条事故的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的应急处置应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理念,坚持“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精心组织、科学施救”的原则,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实施救援,有效防范次生衍生事故。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滨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30•【字号】滨政办发[2010]66号•【施行日期】2010.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滨政办发[2010]6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滨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八月三十日滨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滨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52号)和中共滨州市委、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滨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滨发〔2010〕6号),设立滨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
(三)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拟订全市安全生产规划,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拟订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市开发区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滨安发〔2012〕5号
滨安发…2012‟5号滨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市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2011年,全市各级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年不间断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全市全年未发生一起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引发的爆炸案件和事故。
为表彰先进,促进工作,市政府安委会决定,对在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惠民县人民政府等3个先进单位、滨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等25个先进集体、杨莹等65名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今后的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中恪尽职守,努力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先进单位为榜样,按照市委、市政府对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扎实工作,持续保持高压状态,严厉打击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巩固和扩大前期的工作成果,严防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死灰复燃,为维护全市社会稳定和安全生产大局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11年度全市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附件:2011年度全市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一、先进单位3个惠民县人民政府无棣县人民政府滨城区人民政府二、先进集体25个滨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惠民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惠民县公安局淄角派出所惠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无棣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无棣县公安局柳堡派出所无棣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滨州市公安局滨城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滨州市公安局滨城分局三河湖派出所滨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邹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邹平县公安局好生派出所邹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博兴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博兴县公安局兴福派出所博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阳信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阳信县公安局河流派出所阳信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沾化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沾化县公安局富国派出所沾化县冯家镇安监站滨州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杜店派出所滨州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滨州市公安局北海分局治安大队三、先进个人65人杨莹滨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一大队副大队长姜春林滨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一大队民警王朝娜滨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办公室民警张军滨州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大队长李旭东滨州市安监局工商贸科副主任科员孙桂香滨州市工商局市场科副主任科员徐良军滨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局副局长由伟滨州市供销社监视会副主任臧惠泉惠民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杜永昌惠民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中队指导员陈亮惠民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中队指导员翟友波惠民县公安局石庙派出所民警梁向兵惠民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卞如新惠民县安监局局长陈召彦惠民县清河镇党委副书记商学通无棣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田俊兵无棣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王玉涛无棣县公安局西小王派出所所长李明升无棣县公安局城区派出所副所长孙洪涛无棣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孙明房无棣县安监局综合监管室副主任刘中尧滨州市公安局滨城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副大队长邱猛滨州市公安局滨城分局三河湖派出所民警孟凯滨州市公安局滨城分局杨柳雪派出所民警王国华滨州市公安局滨城分局市东派出所副所长张磊滨州市公安局滨城分局滨北派出所民警张顺和滨城区安监局副局长兰财仁滨城区三河湖镇安监所长马斌邹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教导员张大涛邹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中队长王振宇邹平县公安局黄山派出所民警成小勇邹平县公安局黛溪派出所民警石玉泉邹平县公安局长山派出所民警张法军邹平县安监局工商贸企业监管股股长赵海港邹平县黛溪办事处安监站科员李怀奎博兴县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队副中队长王建利博兴县公安局巡警大队副大队长郑伟峰博兴县公安局锦秋派出所副所长刘方志博兴县公安局博昌派出所民警郭玉祥博兴县安监局安监室主任刘辽宁博兴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副中队长张洪彬阳信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周兴华阳信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司云鹏阳信县公安局温店派出所民警耿文广阳信县公安局商店派出所民警刘立夫阳信县安监局副局长陈栋阳信县安监局危化室主任宁廷启沾化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指导员王增军沾化县公安局富国派出所副所长刘永生沾化县公安局富源派出所指导员任金勇沾化县公安局下洼派出所指导员王春和沾化县安监局纪检书记王金虎沾化县富国办事处安监站长孙兆成滨州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工业园区派出所副所长王涛滨州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里则派出所副所长马聪滨州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沙河派出所民警胡尉静滨州经济开发区安监局办公室主任孟琳滨州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民警董本玉滨州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小营派出所副所长汤金峰滨州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青田派出所所长郑继东滨州高新区安监局安监室主任唐伟滨州市公安局北海分局治安大队民警孙广义滨州市公安局北海分局马山子派出所所长盖超滨州市公安局北海公安分局岔尖边防派出所民警高鑫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安监局科员。
关于对月份全市安全生产明察暗访情况的通报.doc
滨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滨安办发〔2018〕62号关于对10月份全市安全生产明察暗访情况的通报各县(市、区)安委会,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安委会:为进一步推动当前各项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和安全防范措施有效落实,按照《滨州市安全生产明察暗访工作制度》,市安委会办公室于10月23日至31日组织开展了第七轮明察暗访。
10月15日至30日,市安委会五个巡查组对沾化区、惠民县、阳信县、无棣县、邹平市开展了安全生产专项巡查,本轮明察暗访集中对滨城区、博兴县、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进行检查抽查。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10月23日至31日,市安委会办公室督查组对滨城区、博兴县、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开展了第七轮明察暗访,检查了前期明察暗访发现问题整改、风险隐患“大快严”集中行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贯彻落实机构改革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商场内儿童游乐场所安全专项整治、一般事故调查处理等7项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共抽查9个乡镇、10家企业,发现问题33项。
二、前期明察暗访发现问题整改“回头看”情况各县区积极推进明察暗访反馈问题整改,均按照市安委会办公室要求,按期报送《明察暗访通报问题整改工作汇报》,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列出清单,逐项整改,推进落实。
市安委会办公室每次安全生产明察暗访均把上次检查通报问题整改情况作为重点,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督促县区落实整改。
截至目前,前6次通报反馈的311项问题隐患,现已整改完毕308项,除博兴县3项问题未到达整改完成期限外,其余明察暗访反馈问题均已整改完毕。
三、本轮明察暗访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个别县区、乡镇落实近期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不到位。
博兴县未按照《关于开展商场内儿童游乐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湖滨镇未制定风险隐患“大快严”集中行动方案。
滨城区秦皇台乡、博兴县湖滨镇未按照《全面做好机构改革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组织召开会议安排部署近期重点安全生产工作。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安全生产约谈办法》《滨州市安全生产通报办法》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安全生产约谈办法》《滨州市安全生产通报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2.09•【字号】滨政办字〔2018〕19号•【施行日期】2018.0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安全生产约谈办法》《滨州市安全生产通报办法》的通知滨政办字〔2018〕1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滨州市安全生产约谈办法》《滨州市安全生产通报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2月9日滨州市安全生产约谈办法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督促指导,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约谈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约谈是指滨州市人民政府或滨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依据安全生产相关情形与工作需要,与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和相关单位负责同志进行提醒、质询、告诫性约见谈话,听取其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提出工作要求和建议,并通过新闻媒体加强舆论监督,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或主体责任的工作制度。
第三条根据工作需要和具体情形,实行分级分类约谈。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约谈县(区)、市属开发区分管负责同志:1.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60天之内发生2起一般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或迟报造成影响,或发生社会影响大、舆论关注度高生产安全事故的;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未按规定组织调查,或对事故调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未按规定整改落实的;4.市级及以上督查检查巡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突出问题,以及省、市安委会挂牌督办安全事故隐患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5.发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事件的;6.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长期未有效打击治理等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况。
滨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滨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滨安发[2010]5号滨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表彰2009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各县(区)人民政府、安委会,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2009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业单位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国家和省、市的部署要求,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按照“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的总体部署,认真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和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排查治理了一大批事故隐患,有效地减少了各类事故的发生。
2009年,全市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21.1%和18%,降幅分列全省第二位和第一位,连续8年保持了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双下降”,没有发生重特大事故,确保了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为表彰先进,促进工作,经研究同意,对2009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惠民县、无棣县、沾化县、邹平县、滨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5个县(区)人民政府,滨城区市西街道办事处等15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10个市有关部门,滨城区检察院等20个县(区)部门,滨州供电公司等20家企业,中海沥青股份有限公司电仪车间等10个车间(班组),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长王恩东等90名同志,进行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新成绩。
各级各部门和企业单位要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榜样,按照国家和省、市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积极预防,扎实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附: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滨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二〇一〇年三月九日主题词:安全先进表彰通报抄送:市安委会主任、副主任,市政府办公室。
滨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滨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滨安发〔2009〕2号滨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表彰2008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中央、省驻滨各单位:2008年,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在落实“两个主体”责任,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强化企业安全基础管理等工作中,取得了明显成效,确保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为表彰先进,促进工作,经市政府安委会研究决定,对在200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滨城区人民政府等17个县(区)、乡镇政府(办事处),市发改委等27个市直、县(区)部门、单位,滨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17个县乡安监机构,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20个隐患排查治理先进企业、盟威集团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铸造厂机制四班等10个“零违章、零隐患、零事故”十佳车间班组;田鹏等79名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进一步发扬成绩,再接再厉。
同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榜样,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提高管理水平,加大监管力度,努力开创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局面,提升安全生产整体工作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附:2008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名单滨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二○○九年二月四日2008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名单一、先进单位1、县(区)政府6个滨城区人民政府阳信县人民政府无棣县人民政府沾化县人民政府博兴县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2、乡镇(办事处)11个滨城区北镇办事处滨城区彭李办事处惠民县淄角镇人民政府阳信县河流镇人民政府无棣县小泊头镇人民政府沾化县滨海乡人民政府博兴县湖滨镇人民政府邹平县好生镇人民政府邹平县魏桥镇人民政府邹平县焦桥镇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里则办事处3、市直部门10个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公路局市质监局市气象局4、县(区)部门17个滨城区粮食局滨州市质监局滨城区分局滨城区交通局惠民县质监局惠民县工商局阳信县交通局阳信县公路局无棣县教育局无棣县建设局沾化县公安局沾化县油区办博兴县质监局博兴县公安局博兴县教育局邹平县建设局邹平县教育局滨州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5、县(区)安监机构3个滨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邹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滨州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6、安全生产监察大队4个沾化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博兴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无棣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阳信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7、乡镇(办事处)安监机构10个滨城区市东办事处安监所滨城区市中办事处安监所惠民县胡集镇安监站阳信县商店镇安监所无棣县佘家巷乡安监站沾化县富国镇安监站博兴县店子镇安监办邹平县青阳镇安监站邹平县西董镇安监站滨州经济开发区杜店办事处安监所8、隐患排查治理先进企业20个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海沥青股份有限公司滨州盟威集团有限公司华纺股份有限公司滨南采油厂山东滨农科技有限公司滨城区供电公司愉悦家纺有限公司惠民县华润纺织有限公司阳信县东进餐具公司山东基德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无棣县海丰集团总公司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山东沾化明珠集团有限公司山东京博控股发展有限公司山东渤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邹平县魏桥创业集团邹平县长星集团有限公司邹平县山东铁雄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滨州经济开发区滨州海得曲轴有限责任公司9、“零违章、零隐患、零事故”十佳车间班组10个盟威集团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铸造厂机制四班滨化集团化工分公司石化车间环氧丙烷工段山东滨州亚光毛巾有限公司工业园喷织车间惠民县基德公司纺纱二部精梳工段阳信县立昌纺织公司鲁北企业集团总公司氯碱厂冷冻车间沾化县供电公司操作队博兴县山东永鑫化工催化车间邹平县山东西王食品公司油脂二车间滨州经济开发区滨魏工业园第四纺纱厂清梳车间二、先进个人1、市直部门13个田鹏滨州市经贸委科员朱雷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副科长解立新市卫生局科员徐惠市旅游局管理科主任刘新华市林业局副科长王旭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技术服务中心主任王勇市服务业办公室科员于新民市供销社党委副书记郑邦普市工商局办公室副主任陈国林滨州学院后勤管理处饮食服务中心副主任沈卫军市供电公司副总经理杜平市石油公司安全储运处科员赵鹏滨州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县(区)部门、单位18名刘东勇滨城区经贸局科员李新民滨城区广播电视局技术部主任高禹滨城区卫生局办公室副主任张卫国惠民县教育局局长王礼军惠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所长张洪星阳信县公安局局长徐洪烈阳信县国土局局长孙明星无棣县农机局安全监理站站长赵怀东无棣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刘文明沾化县公安局副局长兼交警大队大队长王振春沾化县城东工业园管委会副主任程洪传博兴县工商局档案室主任韩子辉博兴县质监局特种设备科科长常万成博兴县油区工作办公室主任马和平邹平县公安局副局长柴启毅邹平县建设局副局长王磊邹平县工商局副局长童卫滨州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队长3、乡镇(办事处)10名杜鹤田滨城区市西办事处安监所长张连杰滨城区滨北办事处党委副书记张圣铎惠民县桑落墅镇安监站站长赵登敏阳信县水落坡乡党委书记高兴堂无棣县埕口镇人民政府副镇级干部李景山沾化县滨海乡人民政府乡长姚腾博兴县城东街道办事处安监办主任张克武邹平县黛溪街道办事处主任韩斌邹平县高新街道办事处主任王增平滨州经济开发区杜店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4、市、县(区)安监机构18名刘波滨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马芳滨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信息科技科科员李新国滨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周星照滨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综合科科长高永彬惠民县安监局监察大队科员范书珍惠民县安监局检查室科员邱洪顺阳信县安监局副局长王希学阳信县安监局信息科长邱延勋无棣县安监局副局长张宝宏无棣县安监局一室主任王春和沾化县安监局纪检组长张伟沾化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大队长马跃山博兴县安监局危化室主任赵海兵博兴县安监大队副大队长蔡孝光邹平县安监局危险化学品监管室主任张法军邹平县安监局监管二科副科长杜文彬滨州经济开发区安监局副局长胡尉静滨州经济开发区安监局科员5、乡镇安监(站所办、监察中队)10名李爱军滨城区市中办事处执法监察中队指导员李玉滨城区市东办事处安监所所长王新惠民县魏集镇安监站站长马栋祥阳信县水落坡乡安监所长张守国无棣县无棣镇安监站站长赵树利沾化县冯家镇安监站站长裴伟丽博兴县博昌街道办事处安监办主任张玉涛邹平县孙镇镇安监站站长穆开武邹平县魏桥镇安监站站长索占国滨州经济开发区沙河办事处安监所所长6、优秀社会监督员10名袁传峰滨州电视台新闻部副主任陈栋滨滨化集团化工公司安保科科长张朋民滨城区滨北办事处项目手续办主任王刚惠民县建工局副局长吴玉强阳信县供电公司安监科长乔承云无棣县教育局科长卢鹏沾化县外经贸局副局长杨玉民博兴县城东办事处椒园社区居委会党支部书记孙世鸿邹平县西王集团安全部部长李会娟滨州经济开发区沙河办事处妇联副主任主题词:安全生产表彰通报滨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09年2月4日印发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誉度和风险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誉度和风险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滨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23•【字号】滨政发[2008]56号•【施行日期】2008.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誉度和风险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滨政发〔2008〕5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滨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誉度和风险度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08年8月25日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08年11月1日起施行。
滨州市人民政府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滨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誉度和风险度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快建立以诚信为基础、以防范和控制风险为支撑、以安全发展为目标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生产信誉度和风险度管理,主要是科学评估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用程度,反映其潜在安全风险,对其实行分类管理,建立外部激励约束机制,从而促进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规范管理,自我控制风险,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第三条安全生产信誉度和风险度管理的对象是本市辖区内取得安全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筑施工、水上和道路交通运输等风险程度相对较高的行业。
第四条安全生产信誉度和风险度管理坚持以下原则:(一)客观、科学、公正、公开原则。
(二)生产经营单位自主、自律、自我规范、自我约束原则。
(三)成本差异性原则。
加大违法成本的硬约束,严格控制高风险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行为,支持保护守法守信、风险在控生产经营单位的发展。
滨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滨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滨区安办发〔2018〕48号关于举办全区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专题培训班的通知滨州工业园区、各乡镇(街道)、建设局、交通局、油区办、各有关企业:为深入推进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山东省《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结合全区“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和“学标杆、争一流、上水平”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加快全区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进度,区安委会办公室拟于近期举办全区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专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时间4月26日(周四)上午8:30到12:00二、培训地点滨州工业园区凤凰大厦西副楼2楼会议室(梧桐2路凤凰6路路口往东200米路北)三、培训对象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和一名具体负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工作人员四、培训内容《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具体操作要点》五、其他事项1、请滨州工业园区、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迅速将通知转发到辖区、行业领域重点企业(附件1)并组织企业相关人员积极报名参加培训,将培训人员名单汇总后于4月24日下午下班前报送到bcqajjzhk@。
2、滨州工业园区、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各重点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专题培训工作,培训期间由滨州工业园区、各乡镇(街道)安监办专职副主任和部门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带班,负责相关企业的会场纪律和签到情况。
各企业要严格按照要求参加集中培训,不得请假。
3、请所有参加培训人员填写《滨城区2018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登记表》(附件3),并于培训当天交回。
4、请所有参加培训人员于4月26日上午8:15前报到,8:30正式开班。
附件1:重点企业名单附件2:参训企业报名回执附件3:滨城区2018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登记表滨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4月23日附件1重点企业名单(129家)1、北镇街道办事处(10家):山东滨化东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滨化瑞成化工有限公司、山东滨州嘉源环保有限责任公司、滨州鑫辉毛纺织有限公司、华纺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滨州市益鑫毛纺有限公司、滨城区土产杂品公司、山东滨化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愉悦家纺有限公司特种纤维分公司、滨州华曦毛纺有限公司2、滨州工业园区(44家):滨州大有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佳化化学(滨州)有限公司、滨州隆鑫天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泓瑞医药科技股份公司、滨州中润纺织有限公司、滨州市义鹏纺织有限公司、滨州市怡美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市奥强化工有限公司、山东仲宜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山东侨昌化学有限公司、山东侨昌现代农业有限公司、滨州金龙砂浆有限公司、山东友泰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博远重工有限公司、滨州市五环镶圈制造有限公司、大唐滨州发电有限公司、滨州金汇玉米开发有限公司、滨州金安热电有限公司、山东九环石油机械有限公司、滨州市裕瑞新能源有限公司、滨州市利美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滨州中裕食品有限公司、山东滨农科技有限公司、滨州东海龙活塞有限公司、山东宇洋新能源有限公司、山东滨州昱诚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滨州市裕祥化工有限公司、山东滨州裕华化工厂有限公司、滨州金佰和钢结构有限公司、滨州泰裕麦业有限公司、滨州亚光家纺有限公司、滨州安琪酵母有限公司、山东滨州祥和纺织印染有限公司、滨州市林立化学助剂有限公司、山东滨澳电线电缆有限公司、滨州山水水泥有限公司、滨州三元家纺有限公司、山东亿尔化学有限公司、滨州市滨渤耐磨合金有限公司、滨州六和隆达农牧有限公司、滨州金华化学助剂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滨州市美亿佳工贸有限公司、滨州绿邦板业有限公司3、滨北街道办事处(2家):滨州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山东众合包装有限公司4、梁才街道办事处(11家):滨州中海管道有限公司、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滨州青龙山水泥有限公司、滨州黄河宝山混凝土有限公司、滨州市良友防水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滨州春艺服饰有限公司、滨州金龙混凝土有限公司、滨州市瑞雅服饰有限公司、山东黄河创业钢结构有限公司、山东滨州环通动力有限公司、茂泰纺织(富达)5、彭李街道办事处(9家):滨州银座商城有限公司中海店、滨州银座商城有限公司黄河店、滨州全福元商业有限公司、滨州市特种合金有限公司、滨州银座家居有限公司、滨州银座商城有限公司渤海店、滨州银座商城有限公司国际大厦店、滨州万达广场、山东京博新能源控股发展有限公司第一百八十一加油站6、秦皇台乡(6家):胜利油田华滨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胜利油田华滨机制管件有限责任公司、滨州市中煦包装有限公司、滨州市宏诚混凝土有限公司、滨州市天工包装有限公司、安琪酵母(滨州)有限公司肥业分公司7、三河湖镇(2家):滨州市鸿鹰纺织有限公司、滨州市贵友纺织有限公司8、市西街道办事处(9家):滨州市虹川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滨州市华康纺织有限公司、滨州市新宇纺织有限公司、滨州市泰丰棉纺织有限公司、滨州市鸿运制氧有限公司、滨州渤海石化有限公司、滨州日升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第十一加油站、滨州市滨城区南洋板门家具厂、山东京博新能源控股发展有限公司第二百七十一加油站9、市中街道办事处(7家):滨州金马机械有限公司、滨州银座商城有限公司、山东滨州市锻压机械厂、银茂大酒店、滨州市百货大楼有限责任公司、佳乐家超市、中百大厦10、杨柳雪镇(11家):山东惠尔佳生物有限公司、滨州亚泰雅德动力配件有限公司、滨州市通晟工贸有限公司、山东普益电器有限公司、山东滨州恒达工贸有限公司、滨州市甲泰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华立麦业、和平混凝土、鼎舜商品混凝土、鸿顺编织、诚博服饰11、市东街道办事处(3家):滨州市鑫力活塞有限责任公司、滨州市鑫澳纺织有限责任公司、滨州双峰石墨密封材料有限12、交通运输局(2家):滨州恒嘉工贸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华滨实业有限公司运输分公司13、建设局(12家):山东同丰建设有限公司、滨州市筑城置业有限公司、滨州丰鑫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滨州市辉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滨州市环宇建安工程有限公司、滨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滨州金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滨州市科慧科技有限公司、滨州市宏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滨州市蒲城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滨州市中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滨州中泰商砼有限公司14、油区办(1家):潍坊输油滨州站参训企业报名回执滨城区2018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登记表。
滨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滨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滨安发[2006]13号滨州市安全生产委会关于加强全市安全生产防范体系建设的意见安全生产防范体系建设,是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必然要求;是保护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是从根本上实现安全生产形势好转,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本质安全的治本之策;既是各级政府的责任,也是全社会的基本义务。
一、防范体系建设的指导原则和目标任务建立安全生产防范体系的指导原则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安全发展理念,体现以人为本原则。
建立安全生产防范体系的目标是:综合发挥政府、企业和社会的力量,利用三年时间,在市、县(区)、乡镇(办事处)逐步建立健全“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监管组织体系、科技支撑体系、信息网络体系、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应急救援体系、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中介服务体系、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评估评价体系、安全生产责任考核体系和安全生产社会化监督体系等安全生产的防范体系。
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最大程度的从体制和制度上避免和减少事故,降低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社会经济快速、健康、有序地发展,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平安滨州”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组织体系建设。
围绕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精干高效、保障有力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进一步完善“三级政府机构,四级监管网络”,健全各级安监机构,加强基层安监机构和执法队伍,在乡镇建立执法监察中队,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装备水平和执法能力,年内配备必需的安全生产检查专用装备和个体防护装备,用2~3年时间配齐安监机构装备,更加科学、高效的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充分发挥各级安委会的作用,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滨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23•【字号】滨政办发[2008]61号•【施行日期】2008.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滨政办发〔2008〕6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效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22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是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管理主体,承担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责任。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一岗双责”制。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滨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滨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滨安办发[2010]25号关于印发《孙承志同志在市政府安委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各县(区)政府安委会,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新区管委会安委会,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企业:8月12日,市政府安委会召开了今年第三次全体成员会议,市委常委、副市长孙承志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讲话全面分析了安全生产形势,安排部署了当前和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现印发给你们,请迅速传达到基层和企业,认真组织贯彻落实,确保全面完成全年安全生产任务目标。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四日孙承志同志在市政府安委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0年8月12日)同志们:这次会议的任务是总结交流工作,分析形势,研究部署下一步的工作任务,确保圆满完成全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
刚才,希安同志通报了今年以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博兴县、无棣县、市经信委、市水利局、市消防支队、滨州交运集团、滨州海洋化工的负责同志分别作了交流发言,工作有成效、有分析、有措施,都谈得很好,我都同意,希望大家相互学习借鉴。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一、充分肯定今年以来的安全生产工作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各部门围绕全年安全生产任务目标,以深入落实省委17号文件和市委21号文件为主线,以“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为载体,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
1-7月份,发生各类事故429起,同比上升13.16%;各类事故死亡人数72人,同比下降14.29%;杜绝了重大以上事故,较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除道路交通领域外,其他重点行业领域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形势相对稳定。
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
市委常委(扩大)会议对安全生产进行了专题研究和部署。
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对安全生产作出重要批示、现场办公,邓书记等领导同志亲自参加了“安全生产月”活动。
二是责任约束不断强化。
滨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滨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滨安办发…2010‟15号转发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湖北恩施“4•21”水上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各县(区)安委会办公室,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新区安委会办公室,市交通运输局、港航局、海洋渔业局,滨州海事处:现将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湖北恩施“4.21”水上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 (鲁安办发…2010‟1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立即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我市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三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鲁安办发…2010‟13号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湖北恩施“4•21”水上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各市安委会办公室: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湖北恩施“4.21”水上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10]4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我省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湖北恩施“4•21”水上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10‟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2010年4月21日,湖北省恩施州境内一艘船名为“清江8号”的滚装货轮,运载16辆运输铁矿石的货车,船上有8名船员和21名司乘人员,从恩施州鹤峰县境内清江尤家河段出发,抵达恩施州巴东县水布垭镇顾家坪停靠点,船上前部左侧的2辆货车下船后,滚装货轮发生侧翻,导致船上14辆货车滑落水中,截至4月27日,已造成9人死亡、6人失踪。
据初步调查,事故船舶“清江8号”滚装货轮未经审批、非法经营,超载运输,现场工作人员违规指挥,造成船上前部左侧的2辆货车下船后船体失去平衡,导致发生侧翻。
该起事故暴露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和监管漏洞。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一、认真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检查,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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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滨安发[2005]11号关于印发全市2005—2007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大企业:为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巩固专项整治成果,根据省安委会部署要求,今年到2007年继续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为此,市安委会组织安监、公安、交通、建设、海洋与渔业、滨州海事处、质监、机电协会等部门、单位制定了十二个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以下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
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是实现长治久安,防范重特大事故,稳定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建设“平安滨州”的一项重要措施。
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抓好专项整治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要按照“省政府统一领导,各市组织实施,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总体要求,各县(区)政府要对本地区的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各级安监、公安、交通、建设、海事、海洋与渔业、质监、机电等部门要认真履行牵头部门的职责,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抓好各项整治工作。
各县区安委会及办公室要加强监督协调,及时调度本县区的整治进展情况,并定期进行通报。
二、抓好各项整治方案的落实。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安委会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整治方案,统筹规划好每年度和每一个重要时期的整治工作,做到工作有计划、整治有重点。
当前要抓紧制定2005年度的整治工作实施意见,集中整治和解决影响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的薄弱环节和重大事故隐患。
三、把专项整治作为完成事故控制指标的关键性工作来抓。
各级各部门要将专项整治与落实事故控制指标有机地结合起来。
对事故多发领域,要研究采取硬措施,切实通过持续不断的整治,确保各地区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和水上交通、海洋渔业生产、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建筑施工工地等重点行业事故控制指标的落实和完成。
四、加强基层和基础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各级各部门要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快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建设,强化各企业单位的整治主体责任。
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大对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整改和安全资金投入的力度。
积极开展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建设,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安全科技研究,引导企业采用先进可靠的安全技术装备。
要加大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力度。
进一步完善重点领域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日常演练,并做好各项抢险、救护和物资准备工作。
五、严格监督检查,认真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专家查隐患、政府搞督查、部门抓监管、企业抓落实”的工作要求,狠抓重点领域和重点监控企业的监督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要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和运输企业,要坚决退出市场。
各级安监、公安、交通、海事和质监等执法部门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法实施处罚。
各县区各部门的整治进展情况和整治工作中的经验做法,请及时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电话(传真):3162797。
附件:1、滨州市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2、滨州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3、滨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4、滨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5、滨州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6、滨州辖区沿海水域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7、滨州市辖区内河水域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方案8、滨州市海洋与渔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9、滨州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10、滨州市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方案11、滨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12、滨州市市辖区内农村公路窄危桥改造安全专项整治方案二○○五年六月九日主题词:安全专项整治方案通知滨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05年6月9日印发附件1:滨州市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2005-2007年)一、工作措施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排除事故隐患,提高矿井的装备水平,搞好瓦斯管理工作,制止超能力生产,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完善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
这项工作由市机械工业协会协助市经贸委、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行督促落实,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定期组织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
市煤矿安全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要组织安全有关部门人员到煤矿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
深入井下排查事故隐患,对查出的问题,要填写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并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
加强调度和回查,对短期内难以整改的事故隐患,煤矿要制订整改的计划和措施,明确完成的时间,确保事故隐患得到全面整改。
(二)抓好瓦斯治理工作。
要按高瓦斯矿井的管理要求加强对煤矿井下通风和机电设备管理。
认真贯彻“检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并实行“三转两闭锁”。
各矿井要按规定配齐检测仪器,实行矿井数字化联网实时监控,做到灵敏可靠,运行正常。
严禁多头多面过度集中生产,严禁无风微风作业,严禁串联通风和扩散通风,严禁空班漏检。
(三)做好雨季“三防”工作。
认真做好雨季“三防”工作,每年雨季到来前,要组织力量对周边已关闭的小井、报废煤井进行排查并填平夯实。
对井下排水设备要按规定进行检修,雨季前必须进行排水设备联合试运转。
对电器设备要进行预防性试验,同时组织好抢险救灾队伍。
(四)制止超能力生产。
要加强煤矿生产情况的监管,进行月调度,季检查,年考核。
对因超能力生产引发事故的,要从严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责任。
(五)全面提高职工技术业务水平。
在加大安全技措投入的同时,坚持以人为本,加大安全培训力度,全面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
特别要加强煤矿专业技术人才的教育培养,提高技术队伍素质,更好地适应安全生产对技术管理工作的需要。
大力开展职工全员培训,全面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素质。
(六)进一步完善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
强化业务监督、指导,着重落实好企业法人代表、公司总经理的安全第一责任和总工程师的技术责任。
企业法人代表和公司总经理要定期召开安全例会,专项研究本企业在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继续坚持领导带班下井作业,深入现场排查问题,监督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努力开创我市煤矿安全工作新局面。
二、还清安全欠账提高装备水平要认真落实国家关于提取煤矿安全费用的政策规定,建立企业强制性安全投入制度,不断加大煤矿企业对安全生产的投入。
按照国家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并认真编制煤矿安全技术改造规划,努力提高矿井系统安全保障性能和防灾抗灾能力。
各矿井要积极采用先进适用设备和技术,尽快淘汰落后生产设备,努力提高煤矿装备水平。
对于安全欠账的清偿,三年内必须全部清偿完毕。
市煤矿安全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全程监督煤矿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逐步建立起煤矿企业强制性安全投入制度。
附件2:滨州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2005-2007)一、专项整治目标(一)矿业开采秩序明显好转。
依法关闭非法开采、证照不全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
露天采石场实施中深孔爆破、实现规模化开采和机械化装岩作业工艺。
(二)完善市场准入,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意识明显提高,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70%以上的露天采石场、地下矿山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退出市场。
(三)杜绝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伤亡事故,到2007年事故指标在2004年的基础上下降9%。
二、整治工作重点(一)制止非法开采和超层越界开采行为。
建立规范开采的约束机制和非法开采、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矿山的市场退出机制。
取缔、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
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经限期整改、停产整顿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关闭。
(二 )加大对爆炸物品监督管理力度。
一是规范基建矿山爆炸物品的供应程序,明确新建非煤矿山基本建设阶段爆炸物品供应问题。
二是组织对爆炸物品的专项检查活动,对爆炸物品领退、发放、使用、存储等各个环节严格管理,杜绝爆炸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安全技术装备水平。
通过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及各工种操作规程,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制度,对人员提升设备等易发生事故的场所、设施、设备有登记档案和检测、评估报告及监控措施。
建立和完善矿山企业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四)加强矿山企业安全机构建设和人员培训工作。
矿山企业必须设臵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做到持证上岗。
(五)大力推广先进开采、采掘工艺和方法。
露天采石场要采取有力措施,淘汰落后开采工艺。
通过政府引导等方式,推广专业队伍爆破和采用中深孔爆破、规模化开采、机械化装岩等工艺,规范开采行为。
砖瓦粘土矿严格推行台阶开采,机械化作业,逐步实现标准化生产。
(六)以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为契机,切实加强对非煤矿山的监管,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一是要求各矿山企业必须补充完善开采设计,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有关图纸资料。
二是加大安全检查力度,结合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按照《滨州市非煤矿山“大检查、严治理、严监控”安全检查标准》逐个企业进行检查,建立企业隐患档案,加强督促整改,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七)积极稳妥地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根据国家制订的非煤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非煤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通过参观学习和召开现场会等方式,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大力推广。
三、工作进度安排(一)2005年重点工作及目标。
一是打击非法开采和严厉处罚超层越界开采行为,取缔、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
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经限期整改、停产整顿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关闭。
二是规范基建矿山爆炸物品的供应程序,依据省有关部门的规定,明确新建非煤矿山基本建设阶段爆炸物品供应问题。
三是杜绝一次死亡三人以上重大事故,一般事故减少3%。
四是全面完成对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工作,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进行生产。
五是20%露天采石场、地下矿山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化。
六是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制度,对人员提升设备等易发生事故的场所、设施、设备有登记档案和检测、评估报告及监控措施。
七是加强矿山企业安全机构建设和人员培训工作。
矿山企业必须设臵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做到持证上岗。
八是建立和完善矿山企业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二)2006年重点工作及目标。
一是继续打击非法开采和严厉处罚超层越界开采行为,依法取缔、关闭非法矿山,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经限期整改、停产整顿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