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照明管理制度(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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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企业电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矿山企业电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矿山企业电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原则矿山企业电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旨在确保电气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和环境安全。

安全生产方针如下:1. 遵守国家有关电气安全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电气安全规程和标准。

2.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持续改进的原则。

3. 确保电气设备安全可靠,降低事故风险,提高生产效率。

安全生产目标:1. 杜绝电气事故,降低事故发生率。

2. 提高电气设备运行可靠性,保障生产安全。

3. 提升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降低人为失误。

安全生产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 责任明确,措施到位,监督有力。

3. 全员参与,共同维护,持续改进。

二、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及组织机构1. 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电气作业安全管理工作。

2. 工作机构(1)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电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和监督执行;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调查。

(2)电气设备管理部:负责电气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和更新改造;制定电气设备操作规程和维修标准;监督电气设备安全运行。

(3)安全监督部:负责对电气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查处违章操作和安全隐患;制定安全防护措施。

(4)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5)财务部:负责安全生产经费的预算和支出;保障安全生产投入。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1、项目经理安全职责项目经理作为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安全职责如下:(1)贯彻落实国家及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要求;(2)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目标,组织编制项目安全生产计划,并确保实施;(3)组织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职责,协调各方关系,确保安全生产;(4)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5)对项目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报告;(6)组织项目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矿山电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矿山电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矿山电气作业安全管理,预防电气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矿山生产安全、稳定、高效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矿山所有电气作业,包括电气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维护、检修、拆除等环节。

三、职责1. 矿山电气作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电气作业安全管理工作。

2. 电气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及相关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电气作业安全。

3.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电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监督和检查。

4. 电气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电气设备的安装、调试、运行、维护、检修、拆除等工作。

四、安全措施1. 电气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维护、检修、拆除等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2. 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试验,确保设备完好、安全运行。

3.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如绝缘手套、绝缘鞋、安全帽等。

4. 电气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施。

5. 严禁电气设备带病运行,发现设备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运行。

6.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五、安全操作规程1. 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应熟悉电气设备的结构、性能、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2. 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违章作业。

3. 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应掌握电气设备故障处理方法,及时排除故障。

4. 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六、安全检查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电气作业安全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责令立即整改。

2. 电气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查、试验,确保设备完好、安全运行。

3. 电气作业人员应自觉接受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七、事故处理1. 电气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2. 事故发生后,应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按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煤矿井下电气管理规定(3篇)

煤矿井下电气管理规定(3篇)

煤矿井下电气管理规定一、引言煤矿井下电气管理是确保煤矿井下电力设备、电气系统运行安全的关键措施。

为了保护矿工和矿山设施的安全,制定本规定,以规范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和维护。

二、安全责任1. 矿山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电气管理的责任分工。

负责电气管理的人员应熟悉电气设备的运行特点和维护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并持有相关证书。

2. 矿山管理单位应定期组织电气设备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对于发现的电气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隔离和解决,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三、设备安装与维护1. 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设备安装完成后,应进行验收并做好相应记录。

2.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维护应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维护记录应详细记录设备的检查情况、维修记录和更换部件等信息。

3. 电气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应由持有相应证书的专业人员进行,确保操作的科学性和安全性。

四、电气设备的防护与应对意外1.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应设置可靠的防护装置,防止人员误触和设备的损坏。

同时,在设备附近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人员注意。

2. 矿山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以便应对电气设备故障和意外情况。

在发生故障时,应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设备和保护人员的安全。

五、培训与教育1. 对于接触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矿工,矿山管理单位应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教育。

培训内容包括电气设备的安全操作、常见故障的解决方法以及紧急情况的应对措施等。

2. 现场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考核,确保人员具备足够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六、违规行为的处理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矿山管理单位应及时进行调查,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对于情节严重的,应予以停工整顿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监督与检查1.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应有相应的监督机构进行监督和检查。

监督机构应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领导带班检查等方式,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矿山井下照明管理制度

矿山井下照明管理制度

矿山井下照明管理制度一、总则矿山井下作业是一项高风险的工作,而照明设施的合理使用是确保矿工作业安全的重要环节。

为此,制定并严格执行矿山井下照明管理制度,是保障煤矿生产作业安全,保障矿工身体健康的必要措施。

二、管理责任1. 矿山企业负责人要加强工作安全制度建设,对井下照明作业进行严格管理,确保照明设施安全有效运行。

2. 矿井班子成员要对井下照明设施的管理负责,并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设备。

3. 生产(作业)负责人要组织照明设施的使用和维护,并确保作业现场的照明设施正常运行。

三、工作责任1. 电气工程师要对照明设施进行定期巡检和维护,及时发现并处理设施故障。

2. 矿工应严格按照照明设施使用规定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照明设施的使用方式。

3. 检修工人员要按照规定对照明设施进行巡检和维护,确保设施运行稳定。

四、设施管理1. 照明设施要有完善的保护措施,确保设施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2. 对照明设施进行定期的巡检和维护,及时处理设施故障。

3. 照明设施的设置要满足井下作业的照明要求,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

4. 矿山企业要配备应急照明设备,一旦发生照明设施故障,要及时启用应急照明设施,确保作业的持续进行。

五、使用管理1. 严格按照照明设施使用规定进行操作,不得私自更改设施使用方式。

2. 对照明设施进行科学合理的使用,减少能源的浪费,提高设施使用寿命。

3. 对照明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建立使用档案,定期进行数据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六、培训管理1. 对照明设施的操作人员开展规范的操作培训,确保操作人员掌握操作技能,能够正确操作照明设施。

2. 定期开展照明设施的安全使用知识培训,提高矿工井下作业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七、处罚规定1. 对严重违反照明设施使用规定的人员,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处理,包括扣发奖金、降低评定等级、责令停产停业、解除劳动合同等,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2. 对积极维护、保养照明设施的人员进行表彰奖励,给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和物质奖励。

矿灯安全管理制度

矿灯安全管理制度

矿灯安全管理制度一、简介矿灯是矿山工作中常用的安全器具,用于提高矿工工作照明度和保障工作安全。

然而,若矿灯使用不当或不安全,也会带来安全隐患。

为此,我们公司制定了矿灯安全管理制度,旨在保障矿工使用矿灯的安全,并推行矿灯文明使用。

二、管理责任1.公司总经理对矿灯安全负总责;2.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矿灯安全管理制度和监督检查;3.班组长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及监督维修,保障矿灯完好无损。

三、矿灯日常使用1.矿灯必须保持干燥,不能存放在潮湿、温度过高或过低的环境中。

矿灯长期闲置前应将电池取出;2.在使用过程中,避免将矿灯从高处掉落,防止造成设备损坏;3.矿灯充电时应避免电池过度充电,长时间插电时应关闭电源,以防电池发热着火;4.矿灯应使用合适的电池,替换时按照设备说明书进行更换。

四、矿灯使用限制1.禁止使用残次品或未经检验的矿灯;2.严禁使用矿灯在易燃、易爆等特殊情况下进行作业;3.在煤矿中严禁使用非防爆矿灯,矿灯必须选用符合国标的防爆照明设备进行作业;4.操作人员必须进行矿灯使用培训,并具有专业技能证书。

五、矿灯安全检查1.班组长要对矿灯进行日常检查,查看是否损坏、灯泡是否正常发光以及电池是否充足;2.每月进行一次矿灯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矿灯电池、灯泡和塑料外壳是否有损伤痕迹以及是否能正常使用。

六、矿灯安全预防1.班组要在矿灯使用场所摆放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2.在操作现场要落实警戒区隔离和适当的保护措施,确保安全;3.发现任何矿灯安全隐患问题,必须立即报告并上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予以解决。

七、总结通过制定矿灯安全管理制度和监督检查,有效保障了矿工在工作中使用矿灯的安全和维护了矿灯的设备完好无损,既提高了生产效率,也保证了矿工的生命安全。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完善和执行矿灯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文明使用矿灯,让安全成为我们工作的底线。

矿井井下照明及用电管理制度

矿井井下照明及用电管理制度

矿井井下照明及用电管理制度
1、设置固定照明的地点:
(1)井底车场及其附近、采区车场、井口和天井;
(2)使用机车的巷道,做人行巷道的斜井及巷道交叉处;
(3)机电桐室、机车库、炸药库、信号房等;
(4)风门、安全出口;
(5)溜井口等危险地点。

2、采掘工作面应采用移动式照明。

3、照明电压
(1)运输大巷、斜坡道可采用220V;
(2)天井以及天井至回采工作面应采用36V;
(3)行灯电压不应大于36V。

(4)所有照明线路均须按《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要求悬挂,严禁随地敷设。

4、井下照明网络一般采用变压器-干线式三相电源供电,安全电压应采用36V照明变压器提供。

5、灯具选择
炸药库应选用防爆型灯具,其他地方采用一般型灯具。

6、巡查、维护要求
(1)井下照明巡查必须由专业从业人员进行;
(2)应有定期巡查制度;
(3)按规定的路线巡查;
(4)必须两人巡查,发现问题时一人检修一人监护;
(5)需要停电时必须请示相关领导,同意后方可停电;
(6)井下电缆应按规范敷设,电线不得缠绕在风水管上、不得高低压电缆线捆绑在一起,不得有线头裸露,如有上述问题,维修人员应及时规整。

7、巡查记录
(1)巡查人员必须填写记录;
(2)记录应规范、整洁;
(3)应详细记录本次巡查出的问题及处理经过;
(4)巡查人员必须在记录上签名。

煤矿矿灯安全管理制度模版(2篇)

煤矿矿灯安全管理制度模版(2篇)

煤矿矿灯安全管理制度模版一、矿灯实行编号管理。

二、下井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带着灯牌,到充灯房窗口领交矿灯,而且要求专人专灯,灯牌对号。

凡入井矿灯必须将尾锁螺栓、灯头螺栓紧固。

三、下井时详细检查矿灯是否符合矿灯的完好标准要求,如有电池漏液亮度不够电线破损灯锁不良灯头密封不严灯太圈松动玻璃破碎电池盒有裂缝等情况,可要求灯房修理和更换,否则责任自负。

严禁在井下换矿灯电珠及撤装修理电瓶。

四、领去的矿灯要爱护,不准敲打乱摔拆开,一经灯房有关人员发现,检查有损坏现象者要照价赔偿。

五、出井后,必须立即将灯交回灯房,再去做其他事情,如有当班不交者,又没有正当理由,必给予严肃处理。

六、交回矿灯要完好无损,使用中如发现故障,交灯时应主动向灯房说明,以便即时检修。

七、充电人员有权对矿灯进行检查,入井检身人员有权对矿灯的防爆装置、光亮度进行复查。

八、交灯后要检查灯牌是否给错,并及时纠正,否则用灯人员负责,灯牌丢失应及时补充,否则不给发灯。

九、违章处罚:(1)凡查出不防爆的矿灯入井,一盏罚款____元。

(2)错号使用矿灯,而影响他人上班,罚款____元。

(3)凡不上电的电瓶一律不准进入充电房,充电人员充黄灯每盏罚款____元,同时由充电房临时调借,不影响当班人员上班。

煤矿矿灯安全管理制度模版(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矿灯的使用和管理,确保矿工的人身安全,保证矿山正常生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监察部门的要求,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矿山作业的人员,包括矿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矿灯是指矿山作业人员在煤矿内进行照明的装置,在矿井等矿山作业环境中起到提供光线、预警、救援等作用。

第四条矿灯管理责任清单:1. 矿山企业:负责制定和执行煤矿矿灯安全管理制度,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矿灯设备,定期维修和更新设备。

2. 管理人员:负责组织矿灯的发放、使用和回收,确保矿工使用矿灯符合规定。

3. 技术人员:负责矿灯的维护和修理工作,确保矿灯设备完好可靠。

矿山照明管理规定

矿山照明管理规定

矿山照明管理规定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矿山照明管理制度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及《爆破安全规程》要求,为了保证井下作业场所和火药库照明安全,防止电气危害,制定本制度。

一、井下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1、井下所有作业地点、安全通道和通往作业地点的人行道都应有照明。

2、采掘作业面可采用移动式电气照明,有爆炸危险的井巷和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携带式蓄电池矿灯。

3、从采区变电所到照明变压器的380V/220V供电线路,应为专用线,不应与动力线路共用,照明电源应从采区变电所的变压人低压出线侧的断路器之前引出。

4、照明电压,运输巷道、井底车场应不超过220V;采掘工作面、出矿巷道,天井和天井至回采工作面之间,应不越过36V;行灯电压应不超过36V。

二、爆破器材库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1、地面爆破器材库硐室的电气照明应遵守以下规定:贮存爆破器材库房的用电负荷按二级负荷供电设计,辅助建筑物按一般供电场所设计。

①从库区变电站到各库房的低压线路,宜采用铜芯铠装电缆埋进敷设。

当全长采用电缆有困难时,可采用钢筋砼杆和铁的架空线,并应使用一段金属铠装电缆或护套穿钢管直接埋地引入,埋地长度(m)应不小于两倍的电缆埋入处的土壤电阻率(Ωm)的平方根,但不应小于15m。

室外架空线路不应跨越危险库房。

在电缆入户端应将其金属外皮、钢管接到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上。

在电缆与架空线连接处,应装设避雷器。

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钢管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②库房内不应安装灯具,宜自然采光或在库外安设探照灯进行投射照明,灯具距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3m;③电源开关或熔断器,应设在库房外面,并装在配电箱中;④采用移动式照明时,应使用防爆手电筒或手提式防爆应急灯,不应使用电网供电的移动手提灯。

2、井下爆破器材库的电气照明,应遵守下列规定:①应采用防爆型或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电线应有采用铜芯铠装电缆。

某煤矿矿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篇)

某煤矿矿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篇)

某煤矿矿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矿灯是矿工地井下工作的眼睛,各区队要教育职工爱护矿灯。

2、职工领出矿灯后,要随身携带、不准随便放置,不准用灯线提灯,不准敲打和碰撞,不准拆卸零件和打开灯头。

3、严禁将矿灯私自拿出矿外、送人、听收音机和室内照明等非生产使用。

严禁用矿灯放炮。

4、私自将矿灯送人和无故丢失、无故损坏者照价赔偿。

因公或事故损坏者,经安检部门和队证明方可酌情处理。

5、私自开启灯锁、闭锁螺丝和灯头,造成矿灯损坏者,按损坏程度赔偿。

6、升井后,应立即将矿灯交充电房。

超过两小时不交者,灯房人员有权查问,超过六小时者,要向矿调度室汇报,长期不交造成矿灯损坏、不能继续充电者,照价赔偿。

某煤矿矿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范文(2)1. 为了确保煤矿矿灯的安全使用,防止事故发生,提高矿工的工作效率和工作环境的安全性,我矿制定了煤矿矿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以规范和管理煤矿矿灯的使用。

2. 煤矿矿灯的选用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在矿井内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

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私自携带、使用煤矿矿灯。

3. 煤矿矿灯的使用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核,持有有效的矿灯使用证。

未取得矿灯使用证的人员不得操作煤矿矿灯。

4. 使用煤矿矿灯的矿工必须熟悉矿灯的结构和性能,了解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并将其掌握好,做到熟练、稳定、安全地操作。

5. 煤矿矿灯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工作必须由专人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记录。

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并确认矿灯的完好无损。

6. 在使用煤矿矿灯的过程中,遇到任何异常情况,如矿灯亮度降低、无法开启或关闭、电池电量不足等,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和设备维修部门。

7. 煤矿矿灯的充电工作必须在指定的充电场所进行,使用专用充电设备,严禁使用非标准设备进行充电。

矿灯电量低于一定程度时,必须及时进行充电,并严格按照充电时间和标准进行操作。

8. 煤矿矿灯在使用过程中应保持清洁干燥,避免水、油、泥浆等杂质进入矿灯内部。

煤矿井下电气管理规定范本

煤矿井下电气管理规定范本

煤矿井下电气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为了确保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和电气工作安全稳定运行,保障矿井生产的正常进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电气设备的管理1. 煤矿应建立电气设备台账,包括设备名称、型号、安装地点、规格、投运时间、维修情况等内容,并定期维护更新。

2. 井下电气设备应按照规定进行巡检,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并保持设备运行记录。

3. 井下电气设备的维修保养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维修人员进行,禁止无资质人员擅自维修。

三、电气工作人员管理1. 煤矿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进行电气工作人员的培训,确保其掌握必要的电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2. 电气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电气安全培训并考核,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从事与电气工作相关的操作。

3. 电气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并严禁饮酒、吸烟等行为,确保工作期间的安全。

四、电气设备的安装与维护1. 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由专业人员进行安装,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 井下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及时发现并修复设备故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 维修过程中,必须断开电源,并进行安全操作,避免触电、短路等意外事故的发生。

五、应急措施1. 煤矿应制定电气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种情况下的救援程序和责任分工,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演练。

2. 发生电气事故时,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采取紧急措施,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并进行详细的事故调查报告。

六、安全教育与宣传1. 煤矿应定期组织电气安全教育和培训,使职工掌握电气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在矿井内设置电气安全警示标志,并进行宣传,提高职工对电气安全的重视程度。

七、监督与管理1. 矿井应建立电气管理的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权利。

2. 监督部门应定期对煤矿的电气设备和电气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对存在问题的煤矿进行警告、罚款等处罚。

3. 电气设备和电气工作人员的考核评价必须定期进行,对不合格的设备和人员,要进行整改或淘汰。

矿山照明管理制度

矿山照明管理制度

矿山照明管理制度矿山是一种特殊的工作环境,其照明管理对于矿工的安全与工作效率都起着重要的作用。

因此,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矿山照明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矿山照明管理进行探讨。

一、矿山照明管理的背景与意义矿山是一个相对封闭的工作环境,常常存在诸如矿井、巷道等复杂的地形结构。

在这样的环境下,照明设备的合理布置和使用对于矿工的工作安全和工作效率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矿山照明管理制度的建立不仅能够提高照明设备的使用效率,还可以明确照明设备的维护和管理责任,减少事故的发生,提高工作效率。

二、矿山照明管理制度的制定原则1. 安全原则:矿山照明管理制度应以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

制度应对照明设备的使用条件、安全要求、维护保养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定,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矿工的安全。

2. 环保原则:在制定照明管理制度时,应考虑到节能减排的要求,选择能耗低、环保的照明设备,并规定矿工在使用过程中要合理使用照明设备,减少能源的浪费。

3. 经济原则:矿山照明管理制度应根据矿山的实际情况来制定,既能满足照明需求,又要尽可能控制成本。

可以通过合理调整照明设备的使用时间、采取分时段供电等方式来降低照明成本。

三、照明设备的选择与安装根据矿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照明设备是照明管理的首要任务。

照明设备应具有防爆、防水、抗震等特性,能够适应矿山特殊的工作环境。

在照明设备的安装方面,应按照相关标准规定进行。

设备的安装位置要合理选择,能够充分照亮工作区域,并且不影响矿工的工作安全。

四、照明设备的维护与管理照明设备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定期维护和管理,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矿工的工作安全。

1. 定期检查:制定照明设备的定期检查计划,定期检查设备的工作状态,以及灯泡、电缆等部件的磨损情况。

2. 及时维修:一旦发现设备存在故障或者磨损,应立即进行维修或更换。

对于一些设备磨损较为严重的情况,应及时更换。

3. 设备存储:照明设备在存储方面也需要注意,要将设备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地方,避免设备受潮、生锈等问题影响使用寿命。

井下照明管理制度

井下照明管理制度

***矿井下照明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目的和依据:为加强矿山井下照明安全用电,规范操作,节约成本,制定本制度。

结合矿山实际情况,根据《金属与非金属矿山规程》、参照国家相关标准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井下照明安全管理工作。

三、管理原则: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供电可靠,运行经济”实施本制度。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一、组织体系和管理模式:1、机电部为井下照明管理工作的监管部门,2、执行单位为采区长,下设机电管理人员,负责井下照明现场管理工作。

3、管理模式以机电部定期或不定期巡查,采区机电管理人员现场检查施工为主开展工作。

二、职责划分:1、机电部职责:监督、考核、检查井下照明用电使用情况,上报井下照明日常所需维护材料计划。

2、采区机电管理人员职责:负责井下照明工作的施工、维护、管理,上报照明配电日常所需维护材料配件计划,认真做好井下照明配的电安全工作。

第三章制度控制内容一、井下照明管理内容:1、为确保井下照明用电安全可靠,严禁带电作业,采区机电管理人员必须轮流值班。

2、井下各点需增加线路及照明灯,必须向采区长请示后,由采区机电管理人员负责落实,不准私自乱拉线路和接灯头。

3、井下各点照明线路搭接,接头包扎牢固,从配电箱上接线应有单独控制的开关,照明线路不得有裸露接头,照明线路不得有裸露芯线。

4、井下照明行灯变压器、配电箱应安设在人、车不易触及处,行灯变压器上架、挂牌,配电箱上墙、挂牌。

配电箱及行灯变压器上严禁摆放杂物。

5、照明线路不能和压风、水管敷设在一起,同侧铺设时,照明线路与风水管间距不得小于300mm,照明线路用绝缘瓷瓶架设在巷道帮壁或顶板上,线路载流量满足照明负荷。

照明线路铺设做到横平竖直,避开车辆易撞击的地方。

严禁将照明线缠绕在巷道锚杆锚网上。

6、回采巷道照明灯线由电工配合回采班组及时回收,回采空场不得留有照明灯线。

7、开拓、采准及回采作业面使用36V照明电压,严禁使用220V照明电压。

所有照明灯不得随意放在地上照明,必须上架或挂在巷道帮壁上。

矿山井下照明管理制度范文

矿山井下照明管理制度范文

矿山井下照明管理制度范文矿山井下照明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为加强对矿山井下照明的管理,确保矿工安全生产,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矿山的井下照明管理工作。

三、管理职责1. 矿山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矿山井下照明管理制度,落实照明设备的专职人员。

2. 照明设备的专职人员负责井下照明设备的日常巡检维护工作,确保设备完好、正常运行。

3. 井下作业人员对井下照明设备的使用负有管理和维护责任,如有发现设备故障,应及时上报。

四、照明设备的选择与布置1. 矿山管理部门根据井下工作环境特点,合理选择符合矿山井下安全标准的照明设备。

2. 矿山管理部门负责编制井下照明设备布置图纸,并按照图纸进行设备的布置和安装。

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相关安全规范。

五、井下照明设备的维护1. 井下照明设备的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巡检工作,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行状态并制定维护计划。

2. 设备的维护计划应包括定期更换灯泡、检查和维修电源线路等内容,并按照计划执行。

3. 设备维护过程中如需关闭井下照明,应提前做好通知工作,并确保关闭时间尽量在非工作时间段内。

六、井下照明设备的使用1. 井下作业人员应按照矿山管理部门的要求正确使用照明设备,严禁私自移动、更换设备。

2. 在井下作业过程中若发现照明设备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相关负责人。

3. 井下作业结束后,应关闭井下照明设备并做好相关的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关闭后不会出现安全隐患。

七、应急处置措施1. 在井下作业过程中,如发生突发情况导致井下照明设备无法正常使用时,井下作业人员应立即向相关负责人报告,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2. 矿山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演练,提高井下作业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八、违反管理制度的处理对违反矿山井下照明管理制度的行为,矿山管理部门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工整顿等处罚措施。

九、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于矿山内进行宣传,确保井下作业人员理解和遵守。

矿山照明管理制度

矿山照明管理制度

矿山照明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矿山照明工作的安全、高效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矿山照明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公司所有矿山照明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矿山照明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要求,确保所有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施的安全、可靠运行。

第四条矿山照明管理应当注重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照明安全意识,培养正确的操作习惯。

第五条矿山照明工作应当科学合理地选用照明设备和照明方式,节约能源,减少污染,提高照明效果。

第二章照明设备的选购与安装第六条矿山照明设备的选购应当符合国家照明标准和矿山特殊要求,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和质量检测合格证明。

第七条照明设备应当安装在固定支架上,保持稳定,防止松动和跌落。

第八条矿山照明设备应当与电缆、控制设备等连接紧固可靠,防止松动和破损。

第九条照明设备的安装位置应当合理选定,确保照明范围均匀、光照强度合适。

第十条照明设备的安装应当符合相关安全规范,避免火灾、触电等安全事故。

第十一条安装照明设备时,必须遵守电气安装规程,确保电气安全。

第三章照明设备的使用和操作第十二条照明设备的使用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严禁未经培训和审查合格的人员操作设备。

第十三条照明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设备,不得进行未经许可的调整和改动。

第十四条照明设备的使用过程中,如发现设备有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并进行相应的维修和检修。

第十五条照明设备的日常维护要求:定期检查设备的光照度、照射范围等参数,保持设备的正常工作;定期清洁设备表面,防止灰尘、水雾等污染影响光照效果;定期更换设备的灯泡和电源等易损件。

第十六条照明设备的运行和停机要求:确保照明设备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保持充足的光照,不得出现频繁闪烁、偏暗或过亮等现象;停机时应当及时关闭电源,避免电源持续供电导致安全隐患。

第四章照明设备的管理与维修第十七条矿山照明设备的管理应当建立健全设备档案,记录设备的安装、使用、维修等情况,并进行定期的检查和保养。

矿灯管理制度

矿灯管理制度

矿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1制度目的矿灯是矿山作业中重要的安全防护设备,为了确保矿工在地下作业过程中拥有高效且可靠的照明设备,保障矿工人身安全,特制定本《矿灯管理制度》。

1.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地下作业场所,包括但不限于矿山、隧道等相关岗位。

1.3术语解释1.3.1矿灯:指用于提供照明的穿戴式设备,包括头灯、手灯等。

1.3.2矿工:指在地下作业场所从事开采、施工等工作的员工。

1.3.3管理人员:负责矿灯管理的专职人员,包括安全主管、仓库管理员等。

第二章矿灯选购与配置2.1矿灯选购标准2.1.1照明亮度:矿灯应符合国家标准,确保提供足够的照明亮度,适应各种地下作业环境。

2.1.2防爆性能:矿灯应符合相关防爆标准,确保在易燃气体环境下工作时的安全性。

2.1.3舒适性设计:选购时考虑佩戴舒适度,防止长时间佩戴引起疲劳。

2.2矿灯配置标准2.2.1备用矿灯配置:每名矿工应配备两只矿灯,以备一灯故障时迅速切换。

2.2.2备用电池:每只矿灯配置备用电池一组,保障照明设备在作业期间充足的使用时间。

2.2.3定期检测与维护:矿灯需定期检测,对于故障或损坏的矿灯,应及时更换或维修,使用原厂配件。

第三章矿灯领用与归还3.1矿灯领用程序3.1.1矿工在开始地下作业之前,向管理人员领取矿灯,并填写领用登记表,详细记录领用时间、矿灯型号等信息。

3.1.2领用前培训:矿工在领用前接受矿灯使用培训,包括基本操作、注意事项等内容。

3.1.3领用记录管理:管理人员负责保管领用记录,确保每名矿工领用的矿灯信息准确无误。

3.2矿灯归还程序3.2.1矿工在地下作业结束后,应及时归还矿灯,同时填写归还登记表。

3.2.2损坏矿灯处理:如发现矿灯损坏,矿工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进行记录并将其送至专业维修点。

3.2.3清点与核对:管理人员在矿工归还时进行清点,确保所有领用的矿灯都已归还。

第四章矿灯维护与保养4.1定期检查4.1.1每月对所有矿灯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包括电池、灯泡、开关等部分。

矿山照明管理制度范本

矿山照明管理制度范本

矿山照明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矿山的照明管理,确保矿山工作场所的安全性和正常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矿山工作场所的照明管理工作。

第三条术语定义1. 矿山工作场所:指矿山内各种生产设施、设备、建筑等以及进行生产作业的区域。

2. 照明装置:指矿山工作场所所用的灯具、灯泡等设备。

3. 照明管理人员:指负责矿山照明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照明设备的选择和安装第四条照明设备的选择1. 在选择照明设备时,应优先选择能够提供充足照明、节能环保、寿命长的设备。

2. 照明设备的灯泡应选择亮度适当、耐用的产品。

3. 在安装照明设备时,应根据矿山工作场所的照明需求和特点,合理布置灯具,确保照明效果符合要求。

第五条照明设备的安装1. 照明设备的安装应由专业人员负责,确保安装质量和安全性。

2. 灯具的安装高度和角度应合理,避免出现阴影和眩光。

3. 在灯具安装位置周围,应保持通风良好、不易积尘和易维护。

第三章照明管理的工作流程第六条计划编制1. 照明管理人员应根据矿山工作场所的照明需求,制定照明计划。

2. 照明计划应包括照明设备的数量、位置、安装高度等详细信息。

第七条设备检查和维护1. 照明管理人员应定期对照明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 对于发现的照明设备故障,应及时报修,并进行维修或更换。

第八条能耗管理1. 照明管理人员应定期对照明设备的能耗情况进行评估和分析,制定相应的节能方案。

2. 在照明设备使用过程中,应合理运用照明控制设备,降低能耗。

第九条安全管理1. 照明管理人员应确保照明设备的安全性,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避免出现安全隐患。

2. 在照明设备上应标示相关的安全警示标志,以提醒工作人员注意安全。

第四章责任和监督第十条责任分工1. 矿山照明管理人员应履行好照明管理职责,负责照明设备的选择、安装、检查、维护、能耗管理和安全管理等工作。

2. 矿山相关部门应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协同照明管理人员开展工作。

矿山井下电气管理制度范本

矿山井下电气管理制度范本

一、目的为确保矿山井下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保障安全生产,预防电气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矿山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线路及其相关设施的管理。

三、职责分工1. 生产(设备)部负责制定井下电气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2. 电气维修班负责井下电气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检修。

3. 井下作业人员负责遵守电气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电气设备。

四、电气设备管理要求1. 井下电气设备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安全性能可靠的产品。

2. 井下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试验,确保设备完好。

3. 井下电气设备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并定期检查、试验。

4. 井下电气设备应按照规定进行接地,确保人身安全。

5. 井下电气设备应按照规定进行绝缘测试,确保设备绝缘性能良好。

6. 井下电气设备应按照规定进行防潮、防尘、防腐蚀处理。

五、电气线路管理要求1. 井下电气线路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安全性能可靠的产品。

2. 井下电气线路应按照规定进行敷设,确保线路整齐、牢固。

3. 井下电气线路应定期进行检查、试验,确保线路绝缘性能良好。

4. 井下电气线路应定期进行防潮、防尘、防腐蚀处理。

5. 井下电气线路应设置必要的防护设施,防止短路、过载、漏电等事故发生。

六、电气安全操作要求1. 井下作业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2. 井下作业人员应熟悉电气设备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3. 井下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电气设备,不得违规操作。

4. 井下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符合操作要求。

5. 井下作业人员应佩戴绝缘手套、绝缘鞋等防护用品。

七、电气事故处理1. 发生电气事故时,应立即切断事故电源,防止事故扩大。

2. 事故发生后,应立即上报生产(设备)部,并做好现场保护。

3. 生产(设备)部应组织人员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并提出整改措施。

4. 对电气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电气安全。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4年矿灯使用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矿灯使用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矿灯使用管理制度1、矿灯各部件要齐全、完整、紧固。

灯线不破损,进出口线连接牢固,密封良好。

2、矿灯要保证开关灵活,接触良好,灯不眨眼,不灭灯。

3、矿灯要实现牌板管理,一人一牌一灯,统一编号,“对号入座”,使人、灯、牌对号,矿灯与充电架对号。

4、升井后的矿灯,值班人员要将矿灯擦洗干净,认真检查矿灯是否明亮,零部件是否有缺损。

对需要维修的矿灯要及时维修,不准影响下班继续使用,矿灯完好率应保持在____%以上。

5、矿灯应完好,如有电池损坏、亮度不够、灯线破损、灯锁不良、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破损等情况,严禁发出。

发出去的矿灯,最低限度应能连续正常使用____小时。

6、使用矿灯人员,应爱护矿灯,严禁拆开、敲打、撞击。

领灯时,要检查矿灯是否完好,如有缺陷,可要求灯房修理或更换。

出井后立即将矿灯交还灯房,交回的矿灯应保持完整无缺、无损伤。

使用中如发生故障,交灯时,应主动向灯房值班人员说明。

7、灯房管理人员对损坏或丢失矿灯,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罚意见,报机电科批准执行。

8、对矿灯房充电工配备齐全必要的保护用具。

矿灯维修工按照矿灯的完好标准,每周对每盏矿灯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9、灯房值班人员在每次换班后两小时,必须把没有交灯的人员名单,报告矿调度室。

2024年矿灯使用管理制度(二)一、引言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矿灯作为一种重要的照明设备在矿山及相关行业的工作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矿灯的安全使用,维护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矿灯使用管理制度,对矿灯的使用和管理进行规范。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矿山及相关行业的工作场所,包括矿井、工作面、洞口等地方。

三、职责分工1. 矿灯管理人员负责矿灯的管理、采购、分发和维护;2. 作业人员负责矿灯的正确使用、保养和归还。

四、矿灯采购与分发1. 矿灯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只能通过正规渠道采购。

2. 矿灯采购时应对厂家进行调查,并评估矿灯的质量与性能。

矿山排土场照明灯管理制度

矿山排土场照明灯管理制度

排土场照明灯管理制度
一、为了规范和加强排土场夜间排土作业安全,为了确保排土场
照明灯完好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二、生产队长是对排土场照明灯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排土场
照明设施的选址、安装、保养及使用和日常维护管理。

三、每天生产队长及排土工应巡视检查排土场照明灯,发现有损
坏不亮及时更换,如遇发电机发生故障必须及时报修,修复之前禁止边缘排土。

四、排土场照明灯应距排土场挡墙间距不得小于50M,照明灯高
度不得低于6M。

五、白天在光线充足的情况下不允许开灯,阴雨天气光线较弱提
前打开照明灯,遵循夜晚打开天亮关闭原则。

六、该制度在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15。

矿山照明管理制度(5篇)

矿山照明管理制度(5篇)

矿山照明管理制度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及《爆破安全规程》要求,为了保证井下作业场所和火药库照明安全,防止电气危害,制定本制度。

一、井下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1、井下所有作业地点、安全通道和通往作业地点的人行道都应有照明。

2、采掘作业面可采用移动式电气照明,有爆炸危险的井巷和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携带式蓄电池矿灯。

3、从采区变电所到照明变压器的380V/220V供电线路,应为专用线,不应与动力线路共用,照明电源应从采区变电所的变压人低压出线侧的断路器之前引出。

4、照明电压,运输巷道、井底车场应不超过220V;采掘工作面、出矿巷道,天井和天井至回采工作面之间,应不越过36V;行灯电压应不超过36V。

二、爆破器材库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1、地面爆破器材库硐室的电气照明应遵守以下规定:贮存爆破器材库房的用电负荷按二级负荷供电设计,辅助建筑物按一般供电场所设计。

①从库区变电站到各库房的低压线路,宜采用铜芯铠装电缆埋进敷设。

当全长采用电缆有困难时,可采用钢筋砼杆和铁的架空线,并应使用一段金属铠装电缆或护套穿钢管直接埋地引入,埋地长度(m)应不小于两倍的电缆埋入处的土壤电阻率(Ωm)的平方根,但不应小于15m。

室外架空线路不应跨越危险库房。

在电缆入户端应将其金属外皮、钢管接到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上。

在电缆与架空线连接处,应装设避雷器。

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钢管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②库房内不应安装灯具,宜自然采光或在库外安设探照灯进行投射照明,灯具距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3m;③电源开关或熔断器,应设在库房外面,并装在配电箱中;④采用移动式照明时,应使用防爆手电筒或手提式防爆应急灯,不应使用电网供电的移动手提灯。

2、井下爆破器材库的电气照明,应遵守下列规定:①应采用防爆型或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电线应有采用铜芯铠装电缆。

②井下库区的电压宜为36v;③贮存爆破器材的硐室或避槽,不应安装灯具;④电源开关或熔断器,应设在的配电箱内,该箱应设在辅助硐室内;⑤有可燃性气体和粉尘爆炸危险的井下库区,应使用防爆型移动灯具和防爆手电筒;其他井下库区使用蓄电池灯、防爆手电筒或汽油安全灯作为移动式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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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照明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巴彦淖尔西部铜业有限公司井下采场、天井、梯子间、运输巷道、人行道、车场、马头门、机电硐室、调度室、机车库、炸药库、修理间、信号室、候罐室、风门、安全出口、溜井装卸矿硐室等场所有充足的照明,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1、引用文件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1.3 GB 16423—2006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1.4 AQ2007.1-2007.5-2006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
2、术语与定义
2.1 亮度:发光体在特定方向单位立体角单位面积内的光通。

3.2 照度:发光体照射在被照物体单位面积上的光通量。

3、职责
3.1 各合作单位负责本制度内容的日常维护及管理。

3.2 机械动力部、动力车间、安全生产部各相关部门负责监督检查井下照明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井下照明必须保证采场、天井、梯子间、运输巷道、人行道、车场、马头门、候罐室等各作业点照明充足。

采掘工作面可采用移动式电气照明。

有爆炸危险的矿井,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携带式蓄电池矿灯。

4.2 从采区变电所到照明用的变压器380伏供电线路应设专用线,不应与动力线共用。

4.3 下列地点应设置固定照明:
(1)井底车场及其附近、盘区车场、井口和天井;
(2)有轨和无轨运输巷道、人行道、斜井、升降人员或升降物料和人行交替使用的绞车道,以及巷道交叉处;
(3)机电硐室、调度室、机车库、炸药库、修理间、休息室及信号室等;
(4)风门、安全出口、溜井装卸矿硐室等危险地点。

4.4 照明灯具的型式,应遵守下列规定:
(1)无爆炸危险的矿井,采用普通型或一般型的照明灯具;
(2)爆破器材库采用防爆灯,电线用铠装电缆,电压应为36伏。

贮存爆破器材的硐室照明灯具装在室外,使光线射入室内;其他辅助硐室的照明,可装在硐室内。

4.5 坑内危险地点(如溜井口、废井巷口等),应设置警戒照明;一般采用红色的白炽灯。

4.6 井下照明可采用白炽灯或日光灯,照明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7 井下照明电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无爆炸危险的矿井,除运输大巷采用220伏或127伏外,其余工作面均采用36伏;
(2)有爆破危险的矿井,一般采用127伏;
(3)移动式照明电压不应大于36伏。

4.8 井下照明使用的220伏或127伏电压的电源,应由380/230伏或380/133伏专用照明变压器供给。

其二次线圈为△接线,且设备外壳接地。

4.9 井下巷道照明应集中于照明配电箱控制。

照明配电箱设置在变电所内或靠近照明变压器的硐室中,硐室照明应装设局部开关控制。

4.10 主巷道照明灯具应安装高度为2米以上,一般装设在人行道一侧的上方,其间距直线段8米,曲线段5米。

4.11 主、副井提升机及主变(配)电所内,除装设工作照明外,还应装设事故照明。

4.12 除人行系统和各主、副井井口外,其它井下作业点必须做到人走灯灭。

4.13 井下照明,固定场所采用节能灯具,作业迎头必须采用不大于36伏电压照明。

5、检查与考核
5.1 检查
5.1.1 照明管理列为各种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各项检查中发现损坏必须立即修复。

5.1.2 各合作单位要将照明管理纳入安全管理范围,日常检查中发现损坏必须立即修复。

5.2 考核
5.2.1 照明管理列为综合安全量化考核内容,检查中发现一个点无照明,井下单位扣0.5分,地表单位扣1分;发现照明线一处裸露,井下单位扣0.5分,地表单位扣1分;
5.2.2 在作业点、运输巷道、机电硐室、浅采等区域,检查发现作业人员不按安全操作规程使用220V碘钨灯,按违章处理。

5.2.3 如因照明管理不力造成事故,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表一:
附照明灯具、线路月检查记录
巴彦淖尔西部铜业有限公司机械动力部编制
起草人:梁福平
2013年11月28日
附表一:
照明灯具、线路月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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