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法律风险
民间借贷有什么风险 民间借贷的风险都有哪些 民间借贷风险
民间借贷有什么风险民间借贷的风险都有哪些民间借贷风险民间借贷有哪些风险一、民间借贷公司安全吗?随着经济发展,人们手中闲置的资金增加却没有好的理财渠道,而大量小微企业面临融资困难等问题。
于是,民间借贷中介机构应运而生,为出借人和借款人提供中介服务的桥梁。
它的出现打破了借贷信息的不对称,也解决了出借人缺乏专业知识、缺乏法律协助的问题,实现了资金要素的市场配置。
那么,民间借贷公司安全吗?在政府倡导民间借贷阳光、规范发展的大趋势下,如果想通过中介机构参与民间借贷,要注意以下几点:(一)中介机构只能提供咨询、配对、协办工作,不能经手客户资金;(二)中介机构促成借贷关系后只能收取服务费,而不能赚取息差;(三)出借人要能全程透明地参与整个借贷过程;(四)一定要有必要的担保,比如房产抵押等等;(五)较好选择经营时间较长,有较多成功案例的负责任的民间借贷中介机构。
二、民间借贷的风险有哪些?既然民间借贷并不是违法行为,为什么在实际生活中一提到民间借贷就容易让人联想到“高利贷”、非法集资、诈骗等犯罪行为呢?这是因为民间借贷中存在着很多风险,具体来说,民间借贷中存在以下法律风险:(一)借款用途的风险。
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情节严重的还将构成犯罪。
如发现借款人筹集资金是为了贩毒,赌博,等非法活动的,应当予以拒绝。
(二)债务人的身份风险。
出借人要注意借款人的身份,并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条,以免受骗上当。
(三)借款利息的风险。
利息风险包括没有约定利息、约定的利息超过有关规定、约定的利息不符合法律规定等、约定利息要合法。
借贷关系的成立,出借人的初衷是为了赚取一定的利息收入,但是利率的约定也是受到国家相关法律的调整。
(四)借款履行的风险。
借款是否履行,不仅要看借据,更要看付款凭证,因此,在发生借贷关系的过程中,较好通过银行交付,不要用现金进行交付。
(五)诉讼时效的风险。
在借贷案件中广泛适用一般诉讼时效制度。
浅谈律师代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法律风险!
第一,具有证据的风险。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涉诉前,出借人往往不注重掌握借款人的基本信息、不注重对借款人进行资信水平审查,盲目信任;同时受审查能力、识别能力所限,借款合同书写随意,不能规范并有效约定。
出借款项的支付呈随意性,常见于微信、支付宝转账,且不能明确款项用途。
代理律师往往面临着收集与固定证据的法律风险。
第二,虚假诉讼的风险。
近年民事案件虚假诉讼时有发生。
当事人为了逃避债务或恶意侵占他人财产,与他人恶意串通,伪造证据、虚假陈述,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提起民事诉讼;或捏造事实提起执行异议、申请参与执行财产分配。
代理律师一定要加大对债权凭证、转账记录、往来款项,交易习惯,利息约定及当事人间的关系等证据及事实的审查力度,必要时应向公安机关申请调取相关资料,以有效规避虚假诉讼的法律风险。
第三,涉诉的风险。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经常面临借款人的基本信息不明、送达地址不准确等问题,导致了送达难、审理期限延长等程序问题。
同时在执行程序上也会面临借款人下落不明、财产线索不明、无财产等问题,从而导致了权利救济周期长、成本高、执行难等问题。
为有效规避涉诉风险,代理律师应严格依法、依规办案,不对案件结果做任何无根据的承诺,并就程序上可能遇到的问题,与当事人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
最后,涉黑、恶的风险。
随着网贷平台的发展,涉及P2P网贷平台的民间借贷纠纷的案件,数量逐渐增多。
鉴于网贷平台良莠不齐,业务网络化,借款人地区分布广等特点,代理此类案件除要注意有效规避虚假诉讼的风险外,还应加大对其公司法人、股东背景、资金来源等有效审查,必要时应向公安机关申请调取相关资料,以避免当事人假借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之手,行高利放贷、洗钱等违法犯罪之实。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民间借贷是中国家庭开展的一种金融活动,由法律和司法系统规范。
它指的是,借款人向出借人支付一定利息,出借人则把资金借出给借款人,并有权要求其按期归还。
民间借贷不仅满足借款人和出借人的财务需求,而且对整个社会也有一定的社会作用。
民间借贷存在着一定的法律风险,它具有一定的司法风险,常常受到法律和司法系统的规范。
有关民间借贷的法律解释应用,首先要从民间借贷的本质和特点出发,理解民间借贷的司法系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借贷约定的各项规定是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核心。
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时,应遵循“重约定轻证据”的原则,根据民事法律法规和当事人之间约定的条款,综合考虑当事人的行为和意图,将借贷行为纳入司法保护范围之内。
《合同法》规定:只要当事人之间就借贷关系达成一致,即使没有书面文件,仍可构成合同关系,法院也有权对其强制执行。
但是,若当事人之间未就借贷行为达成一致,或者当事人之间的借贷行为金额大的时候,为了保证双方的权益,应当将双方的意见记录在书面形式的合同中,并向政府部门如征信系统登记,方可向法院寻求救济。
此外,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应注重注重当事人的借贷意图。
如果当事人明确表示借贷行为是实现财务需求,而非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那么,法院应当考虑到当事人的真实意图,而不仅仅按照双方合同的表达来解释借贷行为。
从更长远的角度来看,司法应多给予正当的保护,有效控制民间借贷的法律风险,为社会及其经济发展提供更多有利的条件。
综上所述,司法对民间借贷活动的解释是由法律和司法系统规范的。
司法应尊重当事人的约定,重视当事人的真实借贷意图,及时给予民间借贷活动有利的法律保护,以便更好地促进全社会的发展。
民间借贷法律风险告知书
民间借贷法律风险告知书: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即: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否则视为高利贷,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原则.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某些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请您详细阅读以下内容:1、您申请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应当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2、您申请办理的民间借贷合同公证,应保证不存在以下情况,否则该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一因非法同居、不正当两性关系等行为产生“青春损失费”、“分手费”等有损社会公序良俗的情感债务转化的借贷;二具有抚养、赡养义务关系的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之间发生的有违家庭伦理道德和社会公序良俗的借贷;三利用民间借贷形式洗钱、行贿受贿、伪造债务、规避债务、非法集资、支付赌债或以合法形式掩盖其他非法目的的借贷.3、有配偶的借款人如不能提交债务归属个人的公证书的,其配偶应亲自在公证员面前签署书面同意书,或将其配偶列为合同当事人.4、借款人、抵押人、质押人等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应亲自到场办理公证,不能到场的应当要求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供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等.5、担保物为共有的,全体共有人应当到场办理公证,不能到场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6、公证机构将对当事人进行拍照并存档;七十周岁以上的当事人申请办理公证的,必要时对询问过程进行录音或录像.7、同一出借人向多人提供借款且累计数额巨大的,公证机构必要时将审查其资金来源.8、借贷双方应对利率与逾期利率进行约定,在借贷合同中载明借款期限届满后借款方应归还的本金及利息总额.9、借款利率不得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不得预扣利息.10、出借人应当通过金融系统转帐支付出借款,并在合同中予以载明.11、民间借贷合同中应载明借款用途.借贷合同载明的借款用途应当合法.公证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借款用途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12、借贷合同中应当明确借款期限、利息支付期限、保证期间、保证方式等.13、自然人之间依法成立的民间借贷合同,自出借款项实际交付借款人或者借款人指定、认可的接收人时生效.14、当事人可以约定单独或同时适用逾期利息和违约金.15、折算后的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等总和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四倍.16、出借方应当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如双方坚持不需要提供担保的,可能会导致出借方的出借的资金无法收回,请出借方慎重考虑后签订合同.17、当事人申请办理余值抵押借贷合同公证再抵押的,请咨询当地抵押登记机构的要求决定,必要时应提供抵押物的评估报告,请出借人考虑抵押物有可能不能受偿,导致出借资金无法收回的风险.18、如抵押物、质押物贬值、灭失等情况将导致债权无法实现.19、抵押人以唯一住房作为抵押担保物的,在诉讼、执行中,有可能无法执行抵押物,请债权人注意风险.20、对于无担保的借款,借款人不归还借款时可能存在无财产可执行的情形.21、对于余值抵押借款的,出借方在处置抵押物时因存在上位抵押权人,余值有可能无法偿还全部借款.22、合法的借贷关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明知借款人借款用于诈骗、贩毒、吸毒等非法活动,仍予以出借的,国家法律不予保护,出借人不仅得不到债权,还会受到民事、行政乃至刑事法律的制裁.23、若一方乘人之危,或用欺诈、挟迫等手段使对方违心借贷的,则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有责任的出借人只能收回本金.24、为确保资金安全,民间借贷应履行担保和抵押手续,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第三人为其担保,或要求借款人以存单、债券、机动车、房产等个人财产作为抵押物,并都应订立书面借贷协议.机动车、房产等财产抵押,还应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25、按照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债权保护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如借款期满后又经过2年,出借人不能证实期间曾经催收过的,法律不予保护.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应在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诉讼时效就可以从新的还款期限起重新计算.26、保证的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当事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若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同时按规定,连带责任保证未约定保证责任期间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有效期应在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
“民间借贷”相关法律规定汇总
民间借贷相关法律规定汇总一、概述民间借贷是指社会上个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之间自愿组成的借贷关系。
在中国,民间借贷在经济生活中承担着重要的角色,为个人和小微企业提供了一定程度的资金支持。
然而,随着民间借贷行为的不断增多,其违约和风险问题也日益凸显,因此,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法律规定,以保证民间借贷活动的稳定和有序。
二、相关法律规定1.《合同法》《合同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重要法律法规。
其中,第二十五条规定,借款合同是一种典型的合同,乙方应当将借款用途用于与之约定的目的。
同时,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借款合同义务,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2.《民间借贷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民间借贷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是国务院于2015年发布的一部法律法规。
其中,第四条规定,民间借贷应当是自愿的、平等的、合法的、诚信的,不得利用银行、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
第九条也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不得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发布的一项司法解释。
其中,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时,应当依据《合同法》、《民间借贷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4.《关于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防范金融风险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防范金融风险的指导意见》是国务院于2016年发布的一项指导意见。
其中,第五条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依法严格审核借款人和出借人的信息、资质等,对各方信息进行真实性核实并予以保存。
同时,第六条也规定,借款人和出借人应当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进行交易,不得直接向社会公众进行借款和出借。
三、,民间借贷活动需要遵守一定的法律规定,以保证其安全、稳定、有序进行。
民间借贷法律风险及防控指引
民间借贷法律风险及防控指引民间借贷由来已久,在市场经济十分活跃的今天,作为一种简捷灵便的融资手段,民间借贷规模不断扩大,已成为众多市场主体,尤其是中小企业的重要融资手段,对经济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
但部分民间借贷也呈现出盲目、无序的特征,借贷风险日益突出,纠纷持续增长,给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带来了一定影响。
再次提供民间借贷法律风险防控提示书:一、民间借贷合同的订立民间借贷合同是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主要根据,借贷双方之间应尽量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合同或出具书面凭证,以便有据可查、减少纠纷。
风险与防控1、借款合同是约定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一般应对借款数额、币种、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作出明确约定,如有需要还可对逾期利息、担保、争议解决方式、律师费负担等事项作出约定。
实践中,仅进行口头约定而不签订书面合同,或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往往易引发纠纷。
2、借款合同应形式规范、内容明确。
一份完整的借款合同通常包含标题、正文、署名和签订时间四部分。
借款合同要用词准确、语义严谨,避免歧义;最好由借款人当面签名捺印,防止他人冒签;尽量避免涂改,如有修改可在修改处捺印确认;尽量避免留下较大空白,防止单方事后添加。
3、借贷双方的名称均应以身份证、工商登记等载明的为准,尽量避免使用别名、曾用名、绰号和简称。
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提供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以核实借款人信息,并作为借款合同的附件一并保存。
4、实践中,仅由借款人出具借条或欠条的情形较为常见。
借条和欠条通常都可以作为民间借贷的凭证。
但严格而言,二者存在一定差异。
借条实质为简化的借款合同,更易证明存在借款关系;欠条证明存在欠款关系,但欠款未必因借款发生。
民间借贷中应尽量签订规范的借款合同,或要求借款人出具内容明确、完备的借条,避免产生纠纷。
5、收条是表明收到他人钱款的凭证,重在强调款项的实际交付而非借款关系的成立。
借款人收到借款、出借人收到还款时均可出具收条。
民间借贷的风险与机会
民间借贷的风险与机会民间借贷是指个人或组织之间进行的非官方、非银行性的借款行为。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民间借贷逐渐成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为许多中小企业和个人提供了资金支持。
然而,民间借贷具有较高的风险,同时也蕴藏着丰富的机会。
本文将分别探讨民间借贷中的风险和机会,并为实践者提供一些建议。
民间借贷的风险法律风险法律风险是民间借贷中最显著的风险之一。
虽然国家法律给予个人之间的借贷一定的保护,但由于缺乏正式的合同和法律文书,许多民间借贷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
一旦发生纠纷,债权人可能很难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此外,部分地区对高利贷存在严格的法律限制,一旦利率超过法律规定,借款人有可能以此为依据拒绝还款。
资金安全风险在进行民间借贷时,资金安全问题不可忽视。
很多情况下,借款人可能会利用各种手段逃避还款,对投资人的资金造成损失。
尤其是在没有正规合约和担保的情况下,债权人更难以追索债务,从而导致资金损失。
因此,在选择借款对象时,必须做好充分的尽职调查,评估其信用等级。
信息不对称风险民间借贷往往面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债权人在向债务人提供资金时,由于双方缺乏足够的信息披露,可能对债务人的信用状况、偿还能力等产生误判。
这种信息的不对称性很可能导致投资人的盲目决策,从而导致资金损失。
因此,在进行借贷决策时,应重视信息的获取与分析。
利率风险由于民间借贷市场相对比较自由,利率往往会出现较大的波动。
经济形势变化、政策调整等因素都会影响利息水平。
如果无法准确把握市场趋势,就可能导致投资者在利率上面临损失。
此外,过高的利率也容易引发借款人的违约,引发更大范围内的金融风险。
民间借贷的机会资金流动性提高民间借贷为个人和小微企业提供了逃避银行审批流程、迅速获得资金的机会。
在经济生活中,很多企业或个人都面临短期资金周转不足的问题,而通过民间借贷可以快速解决这一困境。
这种灵活性极大地提高了资金的流动性,使得急需资金的人能够及时获得支持。
法律讲座真实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民间借贷日益增多,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也逐年上升。
为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普及法律知识,本讲座将结合一起真实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例,为大家分析民间借贷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二、案例简介2018年,王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朋友李某借款10万元。
双方口头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年利率为10%。
借款到期后,王某未按约定归还本金及利息。
李某多次催要无果,遂将王某诉至法院。
三、案例分析1. 民间借贷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借款的用途、数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条款。
”可知,民间借贷合同属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借款的条款。
2. 案例中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在本案中,王某与李某之间的借贷关系符合民间借贷合同的法律规定。
王某作为借款人,应按照约定的期限和利率归还本金及利息;李某作为出借人,有权要求王某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3. 案例中存在的主要法律问题(1)借款合同形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按照口头形式处理。
”本案中,王某与李某的借款合同为口头约定,存在形式上的瑕疵。
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五条:“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可知,本案中的借款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已成立。
(2)借款利率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本案中,王某与李某约定的年利率为10%,未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符合法律规定。
私人借贷的法律规定
私人借贷的法律规定私人借贷是指个人之间进行的借贷活动,不涉及金融机构。
在日常生活中,私人借贷是一种常见的经济行为,但是由于缺乏专业知识和法律意识,很容易出现纠纷和风险。
因此,了解私人借贷的法律规定对于保护自身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1. 私人借贷合同的要素私人借贷合同是私人借贷活动的法律依据,它规定了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私人借贷合同应包含以下要素:1.1 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基本信息在合同中应明确标明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以确保双方身份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1.2 借款金额和利率合同中应明确标明借款金额和利率,以确保双方对于借款金额和利率的认知一致,并避免后续争议。
1.3 借款用途和还款方式合同中应明确标明借款的具体用途和还款方式,以确保借款人按照约定用途使用资金,并按时偿还借款。
1.4 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合同中应明确标明双方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以确保在出现纠纷时能够依法解决,并对违约方进行相应的法律制裁。
2. 私人借贷的法律风险私人借贷活动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合同无效风险如果私人借贷合同未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和要素进行订立,或者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规定,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从而导致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2.2 利率过高风险私人借贷活动中,出借人往往会收取较高的利率。
然而,如果利率过高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上限,出借人可能面临违法行为的指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 违约风险私人借贷合同中一方未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即构成违约。
违约方可能面临违约金、利息增加、信用记录受损等风险,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私人借贷的法律规定为了保护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对私人借贷活动进行了一系列的规定:3.1 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是我国民法的基本法律,对私人借贷活动具有普遍适用性。
根据该法律,私人借贷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要素,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民间借贷风险防范手册
前言当前,由于社会经济形势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促使民间借贷行为的大量存在.民间借贷客观上拓宽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社会融资需求,增强了经济运行的自我调整和适应能力,促进了多层次信贷市场的形成和发展,但实践中民间借贷也存在着交易隐蔽、风险不易监控等特点,容易引发高利贷、中小企业资金链断裂甚至破产以及非法集资、暴力催收导致人身伤害等违法犯罪问题,对金融秩序乃至经济发展、社会稳定造成不利影响,也使一些民众因此受到经济损失.因此,法院会同区政府特制作本手册,希望帮助更多的普通民众和企业了解民间借贷的法律知识,积极防范民间借贷的风险,并主动避免参与社会非法集资活动,促进经济和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由于编写人水平有限,出现不当及未尽事宜,还请见谅.目录——如何防范民间借贷风险民事部分第一章民间借贷基础知识篇一、什么是民间借贷 (1)二、民间借贷的一般流程 (1)三、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的一般程序 (3)四、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需要具备的条件 (3)五、民间借贷公证有哪些效力 (4)六、公证在防范民间借贷风险中有什么作用 (4)七、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时遵循怎样的原则 (5)第二章防范民间借贷风险篇一、防范民间借贷风险要注意的几点 (10)二、熟人、朋友之间借贷应注意的要素 (13)三、民间借贷有什么陷阱需要防范 (14)四、民间借贷的办理及如何规避纠纷 (15)五、民间借贷案件中常见的法律问题 (16)六、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时的处理思路 (19)七、哪些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20)——怎样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刑事部分第三章非法集资活动基础知识篇一、什么是非法集资 (23)二、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的主要区别 (23)三、非法集资活动有哪些常见种类和形式 (25)四、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有哪些 (25)五、非法集资活动对社会有什么危害 (27)六、参与非法集资的风险及损失承担的有关规定是什么 (28)第四章打击非法集资篇一、社会公众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活动 (28)二、无法判断是否是非法集资时,应当注意什么 (28)三、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会受到怎样的法律处罚 (29)四、近年来非法集资典型案例有哪些 (34)附件:1、关于设立区民间借贷风险防范司法服务中心的实施意见…………………………………………………… (37)2、关于推进区民间借贷风险防范司法服务中心建设的工作意见…………………………………………………… (41)第一章民间借贷基础知识篇一、什么是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的借贷行为.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民间借贷分为民间个人借贷和公民与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原则.二、民间借贷的一般流程1、考察借款人信用和借款用途.出借人要从借款人平时为人怎样、信誉如何、有无正当收入等细节综合分析偿还能力和信用度.对一时急需如看病、上学、建房等且有偿还能力的可以借款.对出手大方、花钱无度、不守信用者坚决不借.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违反法律、社会公共利益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民事行为无效.所以,问清借款用途很重要,若明知借钱是用于赌博、诈骗等违法活动,不仅可能血本无归,还有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签订借款合同协议.首先,出借人、借款人双方都必须完全自愿.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其次,借款最好采用书面形式以防日后发生纠纷,借款合同协议上应写明双方姓名、身份信息、借款数额、币种、借款时间、借款用途、借款利率、偿还日期、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及其他双方约定的合法内容.3、签订担保合同.为保证资金安全,在借贷过程中,出借人应尽可能要求借款人提供必要担保,签订担保合同,使债权风险尽可能降至最低.可以采取保证人保证、不动产抵押或动产和权利质押等担保方式有效避免风险.借款人提供保证人担保的,保证人一般应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或烟草、供电、金融等垄断行业正式工作人员;借款人提供抵押担保的,一般应要求为房产等不动产担保并进行相应抵押登记.4、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在借款人提供担保时,如提供的是房屋、车辆或记名债券、股票、定期存折等担保,出借人在仔细审查证件有效性的同时,还要到有关部门进行抵押登记或质押登记,未经登记的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未经抵押登记或质押登记,出借人的合法权益有可能得不到有效保障.5、办理合同公证.对于大额的借款合同,借贷双方最好到公证机关办理合同公证,并申请公证机关赋予公证文书强制执行效力,以有效保护自己合法权利.对公证机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可不经诉讼程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6、交付款项和他项权证、抵质押物等.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生效并办理抵押或质押登记后,借款人应将他项权证或质押物交付给出借人,出借人将钱款交付给借款人,双方互相出具收条,以证明双方交付的钱物和数额.三、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的一般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如果该合同设立不动产抵押担保,当事人须在办理抵押登记成功后,即获得抵押登记回执或房地产他项权证后才能申请公证.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时,贷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如公证财产为共有财产则须所有共有人全部到场、共同还款人等公证机关要求的当事人必须全部到场.公证机关询问当事人并制作笔录,审查当事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并进行相关的调查,如果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四、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需要具备的条件1、当事人应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及附件承诺函、共同还款声明书、婚姻状况声明书、同意抵押声明书等.要求签订该合同及其附件的当事人必须具有签约能力,同时要求该合同的签约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真实合法,合同签订过程合法,合同签章真实.2、要有贷款人、抵押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证明,即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3、要有借款人和抵押人的户口簿.4、要提供借款人的婚姻证明,即借款人结婚证或借款人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无结婚登记的证明.5、要有该抵押房产的房地产权属证书.抵押房产一般要求为没有设立他项权的独立合法房产;抵押房产的登记地址须与抵押人的户口簿登记地址一致;抵押人为单位的应提供国有资产管理局或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批文或集体企业出具职代会证明及上级主管部门证明.6、要有该抵押房产的房产评估报告.需要注意的是,该报告必须是具有评估资格的机构出具的关于该房产价值的房产评估报告.五、民间借贷公证有哪些效力第一,民间借贷公证文书具有法律上的证明作用,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和撤销;第二,对于同一事项,其他证明与公证文书不一致的,以公证文书为准;第三,对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可不经诉讼程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六、公证在防范民间借贷风险中有什么作用1、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保障借贷人的合法权益.公证机构介入民间借贷后,依法审查借贷主体资格、行为能力,引导借贷双方依法确立借贷关系,规范借款合同,明确借贷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无效合同,减少借贷风险.2、可以方便、快捷的实现债权,节约诉讼成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都明确规定了以给付为内容的债权文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节约了债权人的诉讼成本和时间,有效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3、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公证通过对民间借贷活动的介入,依法规范借贷行为,使大量的社会矛盾和可能发生的纠纷得到预防、化解和控制,保持社会关系的和谐,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4、维护社会诚信,有利于推动社会的发展.通过对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法律文书进行公证,保证了其真实性、合法性,帮助公民、法人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从而有效地保护社会诚信,促进社会和谐依法有序发展.七、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时遵循怎样的原则——摘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法2011336号当前我国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整体形势良好,但是受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一些地方出现了与民间借贷相关的债务不能及时清偿、债务人出逃、中小企业倒闭等事件,对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了较大冲击,相关纠纷案件在短期内大量增加.为践行能动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妥善化解民间借贷纠纷,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高度重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民间借贷客观上拓宽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社会融资需求,增强了经济运行的自我调整和适应能力,促进了多层次信贷市场的形成和发展,但实践中民间借贷也存在着交易隐蔽、风险不易监控等特点,容易引发高利贷、中小企业资金链断裂甚至破产以及非法集资、暴力催收导致人身伤害等违法犯罪问题,对金融秩序乃至经济发展、社会稳定造成不利影响,也使得人民法院妥善化解民间借贷纠纷的难度增加.因此,人民法院应当高度重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将其作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重要工作内容,作为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切入点,通过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健康有序发展,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做好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立案受理工作.当事人就民间借贷纠纷起诉的,人民法院要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做好立案受理工作.立案时要认真进行审查,对于涉嫌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的案件,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对于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及时与政府及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积极配合做好相关预案工作,切实防范可能引发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3、依法惩治与民间借贷相关的刑事犯罪.人民法院在审理与民间借贷相关的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案件时,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处理.对于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案件,要依法及时审判,切实维护金融秩序.对于与民间借贷相关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及其他暴力性犯罪,要依法从严惩处,切实维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要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注意区分性质不同的违法犯罪行为,真正做到罚当其罪.4、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要严格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同时注意把握国家经济政策精神,努力做到依法公正与妥善合理的有机统一.要依法认定民间借贷的合同效力,保护合法借贷关系,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处理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对于因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而形成的借贷关系或者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上述违法犯罪活动的借贷关系,依法不予保护.5、加大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调解力度.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要深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对于涉及众多出借人或者借款人的案件、可能引发工人讨薪等群体性事件的案件、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情绪严重对立的案件以及判决后难以执行的案件等,要先行调解,重点调解,努力促成当事人和解.要充分借助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团体等各方面力量,加强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程序对接,形成化解矛盾的最大合力,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6、依法保护合法的借贷利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要依法保护合法的借贷利息,依法遏制高利贷化倾向.出借人依照合同约定请求支付借款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第7条的规定处理.出借人将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当事人仅约定借期内利率,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以借期内的利率主张逾期还款利息的,依法予以支持.当事人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的,出借人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的利息损失的,依法予以支持.7、注意防范、制裁虚假诉讼.人民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过程中,要依法全面、客观地审核双方当事人提交的全部证据,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对形式有瑕疵的“欠条”或者“收条”,要结合其他证据认定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对现金交付的借贷,可根据交付凭证、支付能力、交易习惯、借贷金额的大小、当事人间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易细节经过等因素综合判断.发现有虚假诉讼嫌疑的,要及时依职权或者提请有关部门调查取证,查清事实真相.经查证确属虚假诉讼的,驳回其诉讼请求,并对其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法予以制裁;对于以骗取财物、逃废债务为目的实施虚假诉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妥善适用有关司法措施.对于暂时资金周转困难但仍在正常经营的借款人,在不损害出借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灵活适用诉讼保全措施,尽量使该借款人度过暂时的债务危机.对于出借人举报的有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可能的借款人,要依法视情加大诉讼保全力度,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审理因民间借贷债务而引发的企业破产案件时,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具有挽救价值和希望的负债中小企业,要积极适用重整、和解程序,尽快实现企业再生;对没有挽救希望,必须通过破产清算退出市场的中小企业,要制定综合预案,统筹协调,稳步推进,切实将企业退市引发的不良影响降到最低.9、积极促进建立健全民间借贷纠纷防范和解决机制.人民法院在化解民间借贷纠纷的工作中,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积极采取司法应对措施,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加强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联动效能.要建立和完善系列案件审判执行统一协调机制,避免因裁判标准不一致或者执行工作简单化而激化社会矛盾.要结合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判工作实际,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为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有效措施提供参考.要加强法制宣传,特别是对典型案件的宣传,引导各类民间借贷主体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倡导守法诚信的社会风尚.10、加强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人民法院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判工作中,要认真总结审判经验,密切关注各类敏感疑难问题和典型案件,对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成因,尽早提出对策,必要时及时层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章防范民间借贷风险篇一、防范民间借贷风险要注意的几点1、考查借款人信用.对于他人提出的借款要求,出借人要考查对方的信用程度和偿还能力,如果借款人有过“赖帐”的“劣迹”,就要坚决拒绝.2、问清用途,防范借款关系不合法.1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任何民事活动都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2在出借款项时要问明对方的借款用途.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赌博、走私、诈骗、买卖毒品或贩卖枪支等非法活动仍借款的,则属于违法借贷,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3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必须是出于自愿,根据法律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3、借贷有据,妥善保存.1在现实生活中,民间借贷大多数发生在亲戚朋友之间,民间借贷关系往往是以口头协议的形式订立,无任何书面证据.在这种情况下,一旦一方予以否认,对方就会因为拿不出证据而陷入“空口无凭”的境地,即使诉至法院,出借人也会因无法举证而败诉.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证据,无书面证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证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由此可见,出、借双方订立书面协议大有必要,协议应当写明借款用途、数额、利率、还款期限等内容.3在书写借贷协议时,要注意借贷起止时间要写清,避免因时间不清致计息受损.借款数额要用大写,防止别有用心的人事后在小写的数额上做手脚.4为了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出借人必须注意妥善保存书面协议等证据,以便日后发生纠纷时有所凭据.4、大额借款最好有担保.数额较大的借贷,应当要求借款人提供人的担保或财产抵押,提供不动产抵押的,还应到抵押登记部门进行抵押登记.如果没有财产担保,为了安全保险起见,对于大额借款最好由借款人找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个人或单位来对其进行担保,这样万一借款人出现赖帐或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便可行使担保物权或抵押权来对自己的权益进行挽救.5、利息约定要合理合法.1一般情况下,借款利率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可高于银行贷款利率,但不得高于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括利率本数.2双方应在书面借款协议上明确写明是否支付利息、利率具体多少等问题,但是不得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否则,诉至法院时不会得到支持,但债务人自愿支付的除外.3利息不得计入本金计算复利,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利滚利”、“驴打滚”,超出部分的利息和复利不受法律保护.6、要注意保存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审查民间借贷案件的起诉时,一般要求原告提供书面证据;无书面证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证据.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债权人误认为,只要债权债务关系存在,法院就会调查清楚的.可是,一旦产生纠纷打起官司来,一切只能凭证据,离开了证据,借款事实就无法认定,债权也无法得到保护.借贷证据包括借款关系存在证据、款项借出证据、利息支付证据、款项归还证据等.7、注意催讨及时起诉.1现实生活中总有些不讲信用的人,借款到期后拖延甚至不还,催讨时避而不见等.在发生上述情况时,凡借出的款项已经超过双方约定期限,但借款仍未归还的,出借人就要考虑催讨,催告其在合理的期限内返还借款.2合同法第207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如果借款期限已经满,经出借人催讨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还有一些情况是,有的借款人为了达到逃债的目的,故意恶意离婚夫妻双方恶意串通,将全部或大部分财产分给对方,此时出借人应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实后,根据有关法律和“谁受益,谁还款”的原则处理.“向8、要掌握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如果超过二年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就会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债权就失去了法律保护.在此期间,双方应重新协商延期还款或分期偿还,以达到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协商不成的,债权人应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否则,债权人的民事权利将得不到法律保护.9、谨防非法集资.一些个体企业或业主利用人们贪图高利的心理,抛出高息诱饵,在同地域或熟人间进行非法集资,这种集资经营者不是挥霍过度无力偿还就是卷款潜逃,使债权人血本无归,这种借贷。
民间借贷的法律风险控制
我的人民币我做主——民间借贷的法律风险控制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侯二朋律师1随着手中“人民币”的增加,大多数人都会考虑通过理财如何能发挥其最大效用,或者能带来更多的收益,让它不停地工作。
现在投资渠道也很多,比如股票、基金、保险公司的理财产品、银行的理财产品等。
但是最传统的流传上千年的民间借贷却依然盛行。
自从去年下半年起,浙江省出现了多起债务人无钱偿还民间借款“跑路”的现象。
波及的范围之广之大,引起了中央及地方多级政府的高度重视。
老百姓存点钱不容易,不能只盯着民间借贷高利息,却对其中的风险麻痹大意。
作为律师有责任也有义务为广大市民分析一下民间借贷的法律风险及防范办法,帮助市民们看好钱袋子。
一、借款人不讲信用的风险民间借贷也是一种交易。
交易中人的因素最重要。
同样一宗借贷,发生在不同的人之间,交易的效果会完全不同。
借款人自身要是讲诚信、做实业、有经济实力的人。
所以在决定出借之前,出借人要通过多种途径调查一下借款人。
首先要了解借款的目的是否真实,再要向了解借款人的人调查借款人是否可信,所从事的行业。
不要听信直接从借款人所得来的消息。
用于非法用途的借款一定不能借。
因此出借人一定要选择经过核实确实可信的借款人。
二、借款人没有能力偿还借款的风险即便经过调查借款人是比较可信的,但是借款人在借款时的现状会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变化,可能会丧失还款能力。
为了确保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在支付借款前一定要取得相应的担保权利。
从法律规定上讲,担保的形式有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
保证担保是由第三人作保证,如果借款人不还钱,由保证人来承担还款责任,分为一般保证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没有约定的,一律为连带责任担保。
所以,在由保证人担保的情形下,直接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就行了。
抵押担保是由借款人或者第三人提供财产,经过办理相应登记手续后,出借人取得抵押权。
如果借款人还不了钱,则可以将该抵押财产进行拍卖、变卖或者协议折价来偿还借款。
质押担保是指由1作者简介:侯二朋,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主要从事公司法诉讼与非诉讼法律服务、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整体解决方案设计,创办有网站.借款人或者第三人将动产或者权力(如股权等),经登记或者交付后,出借人取得质权。
出借人在民间借贷中应当注意的法律风险
出借人在民间借贷中应当注意的法律风险民间借贷虽然方便,但风险也不小。
那么出借人在民间借贷中应当注意的法律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点:一、借款人跑路的风险风险描述:出借人需要承担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款或根本不还款的风险。
防范措施:出借人应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方面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并尽可能选择有信誉的借款人进行合作。
二、权益无法得到保障的风险风险描述:出借人的权益可能因借款人通过支付现金方式还款而得不到有效保障,因为这将缺少有力的还款凭证。
防范措施:出借人应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应的还款凭证,或者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固定款项交付的证据,以确保权益得到保障。
三、高利贷的法律风险风险描述:出借人在出借资金时,如果约定高额利息,超过法定上限(如年利率24%)的部分将不受法律保护。
防范措施:出借人应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确保借贷利息在法定范围内。
四、非法集资的风险风险描述:借款人如果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借款,数额较大,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集资诈骗等犯罪。
防范措施:出借人在出借款项时应当调查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审查借款人是否从事非法集资活动。
五、诉讼时效的风险风险描述:出借人在借款到期后应当积极主张债权,如果出借人在借款期满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三年)未主张债权的,可能会丧失胜诉权。
防范措施:出借人应在诉讼时效期间内积极主张债权,确保债权得到法律保护。
六、虚假诉讼的法律风险风险描述: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如果出借人通过虚假诉讼来主张债权,可能会面临法律制裁。
防范措施:出借人应诚信诉讼,不得通过虚假诉讼等手段来主张债权。
七、合同实际履行与约定不符的风险风险描述:民间借贷中,借款数额是以实际到账金额为准,而非借据或借款协议上的约定金额。
防范措施:出借人应注意确保合同实际履行与约定相符,避免因实际交付金额与约定不符而引发纠纷。
八、资金交付方式的风险风险描述:现金交付可能因缺乏有力凭证而难以证明借款事实。
防范措施:出借人最好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交付资金,并妥善保存相关证据。
民间借贷讲座课件
民间借贷讲座课件民间借贷讲座课件一、引言民间借贷作为一种非银行金融活动,一直以来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在我国,尽管有着严格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监管,但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和风险。
本次讲座旨在通过介绍民间借贷的基本概念、特点和风险,帮助听众更好地了解和应对这一领域。
二、民间借贷的定义和特点1. 民间借贷是指个人或非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行为,不包括银行、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借贷活动。
2. 民间借贷的特点包括灵活性、高效性和高风险性。
- 灵活性:民间借贷通常不受严格的法律法规限制,借贷双方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协商达成的协议进行借贷。
- 高效性:由于不需要经过繁琐的审批程序,民间借贷可以快速满足借款人的资金需求。
- 高风险性:由于缺乏监管和风险评估机制,民间借贷存在着较高的违约和风险。
三、民间借贷的风险及应对策略1. 违约风险- 借款人违约:借款人无法按时偿还借款,可能导致债权人的损失。
应对策略包括加强风险评估、建立借贷合同和抵押担保等。
- 债权人违约:债权人无法按时提供借款,可能导致借款人的资金需求无法满足。
应对策略包括选择可靠的债权人和签署明确的借贷合同。
2. 利率风险- 高利率:民间借贷中存在着高利率的情况,可能导致借款人负担过重。
应对策略包括借款人进行风险评估,选择合理的借贷利率。
- 低利率:债权人可能因为低利率而无法获得合理的回报。
应对策略包括债权人进行风险评估,合理确定借贷利率。
3. 法律风险- 民间借贷涉及的法律法规相对较少,容易出现法律纠纷。
应对策略包括借款人和债权人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签署合法合规的借贷合同。
四、民间借贷的监管和发展趋势1. 监管措施- 完善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的监管机构和法律法规,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监管力度。
- 提高信息透明度:加强对借贷信息的公开披露,提供更多的信息给借款人和债权人参考。
2. 发展趋势- 互联网金融: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互联网金融平台成为了民间借贷的新形式,为借款人和债权人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便利。
私人借贷的法律规定
私人借贷的法律规定私人借贷是指自然人或法人之间不通过金融机构借贷的方式,通常涉及个人之间、亲朋好友之间或小企业之间的资金往来。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交往的增加,私人借贷的需求逐渐上升,相关的法律规制也愈发重要。
本文将对私人借贷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包括基本概念、法律框架、借贷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及相关法律风险的防范。
一、私人借贷的基本概念私人借贷是指在不经过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个人间直接进行金钱借贷的行为。
这种借贷形式通常是基于信任,比如朋友或者家人之间。
在我国,私人借贷逐渐成为一种重要的资金来源,特别是在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中。
然而,因其缺乏正式合同和法律保障,许多纠纷时有发生。
二、私人借贷的法律框架在中国,私人借贷并没有单独的法律法规进行专门规定,但相关法律如《民法典》中的合同法部分为私人借贷提供了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三十条至第六百五十条,对借款合同进行了详细规定,这为私人借贷提供了基本法律框架。
(一) 借款合同的成立私人借贷首先要以书面形式签署借款合同,这是确保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根据《民法典》,合同的成立需要双方有明确的意思表示,并达成一致。
一般说来,书面合同应该包括以下内容:借款金额:真实有效且清晰明确。
利率及还款方式:约定的利息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得超过民间借贷利率上限。
还款期限:明确贷款到期日及还款计划。
违约责任:对未按合同履行义务的一方确定责任,约定损失赔偿方式。
(二) 利率规定根据我国相关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
如若超过,将被认定为无效,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在进行PRIVATE贷款时,一定要注意利息问题,以防因高利贷引发不必要的问题。
(三) 担保与抵押在某些情况下,为了降低信用风险和确保债权人的利益,贷款双方可以约定担保或抵押措施。
担保可以是保证人承担责任,而抵押则是将特定财产作为债务履行的保证。
在相关法律框架下,这两者都需明确约定,并需办理相应登记手续,以确保其合法性。
当前形势下民间借贷需注意的法律问题
当前形势下民间借贷需注意的法律问题民间借贷指的是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所发生的借贷关系。
作为借款关系外部体现之借款合同依照主体的不同可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民间借贷相对于银行贷款而言,因其门槛低、手续简单、快捷、效率高等优势而广为盛行,特别是在当前银根紧缩、银贷难、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公民或企业更愿意进行民间借贷,与此同时,因民间借贷而产生的各种法律纠纷也层出不穷。
为保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以下民间借贷中容易出现的法律问题,应引起注意。
一、证据不足问题因民间借贷纠纷而进入诉讼程序出现的证据不足情况,主要指以下三种:1、无借据有银行凭证。
民间借贷活动中,通常借贷双方都存在一定交情甚至是好友或好友介绍的友人,为顾其情面,往往存在已实际转账汇款但却未出具借条、借款合同等法律文书的情况,那么一旦借款人不还款或二者产生纠纷时,出借人起诉借款人要求归还欠款就存在难以获得法院支持其主张之可能,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有关债的规定,若出借人未有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书予以证明的话,难以证明其是债权人。
虽然有转账凭证,但若对方予以否认并提供其他证明,甚至因为有经济往来,提供其先前转账给出借人的凭证,主张系对先前转账资金的还本付息,则更加难以获得法院的支持。
2、有借据无银行凭证。
某些出借人因为经商或其他原因,身边常有多则五六十万、少则二三十万的现金,一旦向他人出借资金,将直接提取现金给借款人,并自认为只要有对方签字的借款合同(或出具的借条等)便高枕无忧,殊不知,仅依据借款合同并一定能证明借款的存在,且难以获得法院的支持。
因为根据《合同法》第210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只有当交付资金后合同才生效,即便当事人早已在合同上签字,因此光有借款合同若未有证据证明已交付资金则借款合同未生效,既然未生效则出借人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便无依据。
另外,根据浙江高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17条的规定,若只有借款合同等借据起诉的,对现金交付的金额大小、出借人的支付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借贷双方的亲疏关系等诸因素,结合当事人的陈述等其他相关证据予以综合考虑,核查是否存在真实的借贷情况。
中小企业融资方式之民间借贷
中小企业融资方式之民间借贷引言在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往往会面临融资渠道单一、融资成本高等问题。
与此同时,民间借贷逐渐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一种重要方式。
本文将探讨中小企业使用民间借贷进行融资的特点、优势和风险,并介绍一些民间借贷的常见形式。
民间借贷的特点1.高效灵活:民间借贷具有快速、便捷的特点。
与传统银行贷款相比,中小企业通过民间借贷可以更快地获取到资金,缩短了融资周期。
2.低门槛:相比于银行贷款,民间借贷通常没有太多的申请条件和审核流程,降低了中小企业融资的门槛。
3.灵活定制:民间借贷通常可以根据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定制化安排,包括利率、还款方式等方面的协商。
民间借贷的优势1.补充传统融资渠道不足:对于中小企业来说,由于规模相对较小、信用记录较少等因素,往往难以从传统银行等渠道获得融资。
而民间借贷可以为这些企业提供额外的融资来源。
2.协商灵活:民间借贷通常是私下进行的,融资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灵活地确定利率、还款期限等条件,有利于双方达成更优惠的协议。
3.提供额外资源:除了资金支持外,民间借贷的借款人往往还能提供更多的行业经验、市场资源等支持,对中小企业的发展有积极的影响。
民间借贷的风险1.高利率风险:相对于银行贷款,民间借贷的利率往往较高。
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如果无法承担高额的利息支出,有可能导致经营风险增加。
2.诚信风险:民间借贷通常是基于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的信任关系,存在一定的信用风险。
如果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款或失信行为,可能导致信任破裂,甚至进一步限制了企业的融资渠道。
3.法律风险:在一些地区,民间借贷可能存在法律风险。
如果涉及到高利贷、违法集资等行为,不仅可能导致违法风险,也有可能在融资失败后产生纠纷。
民间借贷的常见形式1.个人借贷:即个人与中小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
个人可以通过朋友、亲属等渠道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支持。
2.小额贷款公司:一些小额贷款公司专门从事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服务,以填补传统银行渠道不足。
民间借贷有哪些风险防范措施
民间借贷有哪些风险防范措施在现代社会,民间借贷作为一种常见的融资方式,为人们的资金需求提供了一定的便利。
然而,与之相伴的是一系列潜在的风险。
为了保障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降低风险带来的损失,我们需要了解并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
首先,要明确借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进行民间借贷之前,双方应当通过书面协议清晰地规定借款金额、借款用途、还款方式、还款期限、利率等关键条款。
这不仅能够避免后期可能出现的纠纷,还能为双方的行为提供明确的约束和指导。
对于借款用途,一定要仔细核实。
借款人应如实告知借款的具体用途,出借人也要进行必要的审查。
如果借款用途不合法或者存在风险,出借人应当谨慎考虑是否出借资金。
比如,借款人将借款用于赌博、非法经营等活动,这样的借贷行为不仅不受法律保护,还可能使出借人陷入法律风险之中。
利率的确定也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因此,在约定利率时,双方都要了解相关法律规定,避免因过高的利率而导致借贷合同无效。
其次,选择可靠的借款对象是降低风险的重要步骤。
出借人应当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经济状况等进行充分的了解。
可以通过查看借款人的信用记录、收入证明、资产状况等方式来评估其还款能力。
如果借款人以往有不良的信用记录或者存在经济纠纷,那么出借人就要谨慎对待。
同时,担保措施也是必不可少的。
担保可以分为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
人的担保即保证,是指由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作为保证人,当借款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物的担保则包括抵押、质押和留置等方式。
例如,借款人可以将房产、车辆等有价值的资产作为抵押物,一旦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款,出借人有权依法处置抵押物以实现债权。
在借贷过程中,保留相关证据也是非常关键的。
出借人应保存好借款合同、借条、转账凭证、收款收据等相关文件。
如何防范民间借贷风险
Corporate management used to be communication, now it is communication, and the future is stillcommunication.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如何防范民间借贷风险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款凭据。
借款往往发生在熟人之间,有些时候因为顾及人情或者面子,未要求借款人写下借款凭据,借款人诚实守信还好,万一借款人不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甚至逃避债务的,借款人往往因为没有借款凭据而变得很被动。
民间借贷也就是私人借贷,虽然现在每天都在大量的发生民间借贷,但对于当事人而言这其中也有一些可能会损害到自身利益的风险产生。
而想要了解该如何防范民间借贷风险,那么就要先搞清楚究竟民间借贷的风险都有哪些。
本文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这方面的知识。
一、民间借贷中有哪些风险(一)债务人信用的风险关于债务人的身份问题,有两点值得注意:1、债权人应当审查债务人的身份证件,并要求债务人当面书写借条。
如果债务人将事先写好的借条交给债权人的话,就不排除该借条中债务人的签名系由他人代签的可能。
2、如果借贷人同时又是某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话,债权人一定要明确债务人是该借贷人本人还是其所代表的公司或企业。
在法律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可以代表公司或企业从事包括付款在内的民事行为的。
如果债权人不对债务人的身份加以明确的话,就有可能出现借贷人身份混同的情形。
(二)借贷用途的风险在民间借贷中要注意恶意借贷的问题,也就是借贷人筹集资金所指向的对象为非法用途的借贷关系。
对于这种借贷关系,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出借人明知借贷人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而借贷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该行为因为违反了国家法律,也被确认为无效。
在实践中,往往有些借贷人筹集资金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出借人则也往往牟利心切,未注意审查借贷人借贷的用途,或有的明知其借贷是为其非法活动提供资金的仍盲目出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间借贷过程中如何避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间借贷过程中如何避坑现实生活中,每个人都可能面临不同的资金周转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大多数人会选择向亲朋好友借款。
相比银行贷款和第三方机构贷款手续复杂、期限长和其他因素等问题,民间借贷具有手续简单、随用随借、随借随还、灵活性强等优势。
但是,民间借贷同时也存在利息高、不确定性大,违约成本低等劣势。
这种掺杂着亲情、友情及多种社会关系的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由于突发情况、个人问题等多种不确定原因,时时刻刻发生在每个人身边,造成一系列违约问题,对个人和家庭生活、财产造成严重困扰和损失。
为了尽量避免这些民间借贷中存在的常见问题,下面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就民间借贷几个典型问题进行分析,帮助你避开一些常见的坑。
一、没有借条或者借条书写不规范,债权难以保证近年来,因借条书写不规范或是借条约定内容不明确等情况突增,导致借贷双方权益受损,进而引发各类矛盾纠纷,进行民事诉讼的案件越来越多。
因此,我们在民间借贷中,书写规范、内容明确的借条能更好地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68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现实中,亲朋好友之间借款,一般都通过网上转账方式进行,往往碍于情面,采用口头形式,认为有转账凭证,而没有签订书面借款合同,这可能导致在后续还款过程中出现一些纠纷。
在个人借贷中,规范的借条或借款合同是判断借贷关系是否存在的重要依据,也是当事人借款合意的重要外在表现形式。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款项交付凭证、银行转账记录、汇款单能证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转账的事实,也可以证明双方存在基础债权关系的性质及成立,但是因为买卖、赠与、投资等行为同样会产生给付款项的效果。
因此,仅有银行转账凭证,并不能当然证明借贷法律关系的存在,债权方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借条对债权方不利。
一个规范的借款合同应当包括借款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率、保证人等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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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象山法院发布民间借贷法律风险提示书
2014年07月01日16:59 来源:人民网浙江频道手机看新闻
近日,宁波象山法院制作并向社会公布《关于民间借贷的法律风险社会提示书》,就民间借贷行为的借款依据(合同或借条)、交付方式、利息约定及担保手续等问题作出详细建议及风险提示,并就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的诉讼时效作出提醒。
据统计,2013年,宁波全市法院共审结一审民间借贷纠纷14353件。
另据统计,2012年-2014年6月,象山法院受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共4358件,占商事案件总数的64%。
利息约定过高、借款手续不规范、缺少担保成为引发民间借贷纠纷的三大风险。
一、民间借贷应订立借款合同或由借款人出具借条
民间借贷应遵循“口说无凭,落字为据”,所有的交易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出借人签订合同或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条时,还应注意:
1. 合同或借条内容要规范、全面、简明,载明借贷双方的姓名、借款的币种、数额、利率、用途、期限及违约责任等。
2. 署名要借款人面签。
署名应由借款人亲自当面书写并署名,署名应遵循书写规则,在借条的右下方,严格按身份证上的名字签署,最好同时书写身份证号码。
若借款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则需加盖公章。
3. 借款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涉及职务行为的,应由经办人注明其身份,以表明其为个人借款亦或代表企业借款,并明确其偿还责任。
4. 若借款人夫妻共同借款的,应要求两人共同签署借款合同或借条。
二、现金交付、交付不明有风险
法院对民间借贷应审查款项是否交付,为避免现金交付引发的举证困难,建议:
1. 出借人交付借款、借款人支付利息、归还借款等尽量采取银行转账汇款方式进行,并保留好银行汇款凭条。
2. 款项接受账户应为借款人本人的账户或双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对借款人提出将借款交付第三方的要求,应事先作约定明确或事后取得借款人的认可(出具收条等),并保留好相关证据。
3. 借款人归还借款后应当收回借条;归还部分借款或支付利息的,应要求出借人出具收条,并明确归还的款项系偿付利息抑或归还本金。
在诸如多笔借贷等情况下,若无其他证据印证,借款人持有的归还借款的银行转账凭条仍不能对抗出借人持有的借条。
三、利息约定应合法、明确
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但对利息的约定一定要符合法律规定:
1.关于口头约定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据此,在借贷时若仅口头约定利息,须对方认可或者有相关的证据予以印证方能获得法院支持。
2.关于利率限制。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被法律所保护。
3.关于预扣利息。
利息在本金中预先扣除的,借款本金按实际出借金额认定。
4. 关于复利。
复利一般不予保护,借贷双方结算本息后重新出具借条,并将拖欠的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法院对于折算后的实际利率超出四倍利率的,超出部分利息不予支持。
四、借贷担保应办妥相关手续
在借贷中设立担保,必须注意:
1. 抵押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如房产抵押须到房管部门办理他项权证,机器设备抵押应至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等。
2. 动产质押应确保质物所有人为借款人本人。
3. 保证担保应注意保证人的资格、保证方式、保证期间、保证范围等内容的约定。
其中尤其应注意保证期间的掌握,保证一旦“过期”,保证人即“脱保”,因此,对于保证期间的约定应当明确、合法。
五、重视借款期限届满时的债权保护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两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合同或借条约定还款期限的,出借人应于还款期限届满后两年内主张权利;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权利的时间(即从出具借条之日起至起诉之日)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