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17•【字号】黔府办发[2011]36号•【施行日期】2011.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36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三月十七日贵州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做好我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6号)及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卫药政发〔2009〕7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我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活动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及其他各方当事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本药物包括国家基本药物和我省遴选的基本药物增补药品;所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鼓励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参加基本药物集中采购。
第四条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利民;(三)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科学评价;(四)坚持依法监管、统一规范、简捷高效。
第五条进一步规范我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保证药品质量,控制药品价格,规范购销行为,实现基本药物安全有效、品质良好、价格合理、供应及时,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基层用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使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医药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医药集中采购实施方案随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医药集中采购作为一项重要的改革举措,正在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开。
医药集中采购的主要目的是通过集中采购,降低药品采购成本,提高药品供应质量,促进医疗费用的合理控制。
本文将就医药集中采购的实施方案进行探讨。
首先,医药集中采购的实施需要建立健全的组织机制。
在组织机制方面,可以设立专门的采购机构,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和管理全市范围内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同时,还应建立跨部门的协作机制,加强与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等相关方的沟通与协调,确保医药集中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
其次,医药集中采购的实施需要科学合理的药品目录和采购方式。
在药品目录的确定上,可以结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地方医疗机构的实际需求,科学制定适用于本地区的药品目录,确保药品的质量和疗效。
在采购方式上,可以采取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以确保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到药品的供应能力和价格因素,确保医药集中采购的顺利进行。
再次,医药集中采购的实施需要加强监督和评估机制。
在监督和评估方面,可以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医药集中采购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同时,还应建立完善的绩效评估体系,对医药集中采购的效果进行定期评估,为后续工作提供参考和改进方向。
最后,医药集中采购的实施需要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
在宣传和培训方面,可以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加强对医药集中采购政策的宣传和解读,提高相关人员的认识和理解。
同时,还应加强对医药集中采购政策的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操作能力和管理水平,确保政策的顺利实施。
综上所述,医药集中采购的实施方案需要建立健全的组织机制,科学合理的药品目录和采购方式,加强监督和评估机制,以及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医药集中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提供有力支持。
希望各地区能够结合自身实际,科学制定医药集中采购的实施方案,推动医药集中采购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第1篇
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医改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秩序,降低药品价格,确保药品质量和供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二、目标原则
1.目标
(1)降低药品价格,减轻患者负担。
(2)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6.签订合同
中标企业与医疗机构签订药品供应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7.药品配送
中标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将药品配送到医疗机构。
8.质量监管
加强对中标药品的质量监管,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六、保障措施
1.政策支持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对药品集中采购的认识和支持。
2.资金保障
合理测算采购资金,确保药品采购资金及时足额支付。
四、组织架构与职责
成立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体协调、决策和监督。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1.领导小组职责
-制定药品集中采购政策。
-审定采购目录、采购方式。
-监督采购过程,处理争议和投诉。
2.办公室职责
-组织实施采购工作。
-负责企业报名、资格审查等具体事宜。
-协调相关部门,确保采购工作顺利进行。
(3)规范药品流通秩序,提高药品采购透明度。
2.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
(2)质量优先,价格合理。
(3)保障供应,确保使用。
三、实施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
四、组织机构
成立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6.30•【字号】黔府办函〔2017〕122号•【施行日期】2017.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7〕122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6月30日贵州省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进一步深化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药品质量疗效,规范药品流通和使用行为,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药品质量疗效,促进医药产业结构调整(一)严格药品注册审评1.做好加快建立药品注册申请积压协调机制有关工作。
充实审评力量。
加强对企业研发的指导,建立与申请者事前沟通交流机制,加快解决药品注册申请积压问题。
按照《贵州省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细则》,规范临床试验现场检查,保证临床试验数据的真实性。
全面公开药品审评审批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二)稳步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2.引导、鼓励药品生产企业按相关指导原则开展研究和评价。
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7〕34号)。
对我省优势品种重点扶持,开通绿色通道,争取一批优势品种先通过一致性评价。
对用于一致性评价研究用的进口参比制剂,加快审批协调,促进药品生产企业提高通关效率。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医疗保障局,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5.06•【字号】•【施行日期】2021.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贵州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属各医疗机构、军队驻黔医疗机构等有关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当前药品价格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19〕67号)等文件精神,为深化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药品采购交易机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1年5月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实施范围第三章公告方式第四章目录分类及采购方式第五章资质证明材料申报及审核第六章公布与执行第七章采购及使用第八章药品配送第九章货款结算第十章退出机制第十一章监督管理第十二章部门职责第十三章附则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关于做好当前药品价格管理工作的意见》(医保发〔2019〕67号)精神,深化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药品采购交易机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章总则一、总体目标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按照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在深化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中的引领作用,降低虚高价格,引导药品价格回归合理水平,有力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8.17
•【字号】黔府办发[2009]83号
•【施行日期】2009.08.17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政府采购
正文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
组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9〕83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我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
刘晓凯(副省长)
副组长:
张玉广(省政府副秘书长)
王建富(省卫生厅厅长)
韩先平(省监察厅厅长)
成员:
李路(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保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党组成员)
罗润生(省政府纠风办副主任)
何建明(省财政厅总会计师)
蒋成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巡视员)
XXX (省卫生厅副厅长)
吕建军(省审计厅副厅长)
胡微微(省工商局副局长)
肖祖才(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王南华(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刘瑞兰(省物价局副局长)
黄维中(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监督组和仲裁组。
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XXX兼任办公室主任;监督组设在省纠风办,罗润生兼任监督组组长;仲裁组设在省政府法制办,肖祖才兼任仲裁组组长。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八月十七日。
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货款统一结算管理暂行办法(2020)
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货款统一结算管理暂行办法(2020)各市(自治州)医保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省属各医疗机构、军队驻黔等有关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等文件精神,为推进医保、医疗、医药联动改革系统集成,规范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货款结算行为,制定了《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货款统一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0年8月11日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货款统一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统称“医疗机构”)在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统称“采购平台”)上的采购货款结算行为,维护医疗机构和医药供应商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采购平台进行的药品、医用耗材(含检测试剂等,下同)等医药采购行为。
第三条医疗机构采购货款,按照“平台采购、网上支付、集中监管”原则,实行统一结算。
第二章运行保障第四条医疗机构、供应商应在采购平台基础库内登记账户信息,用于采购货款的结算。
账户信息包含医疗机构、供应商银行账户信息(户名、账号、开户行)、财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第五条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统称“省交易中心”)在现有银行账户(以下统称“结算专户”)中对集中采购药品货款实行分账核算、专账管理。
结算专户不具有提现功能。
结算专户产生的利息由结算专用账户开户行(以下统称“结算银行”)根据存款本金所属单位分别计算并支付利息。
第六条结算专户内资金遵守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除划转账户利息外,不得支付与医药采购业务不相关款项。
结算专户收支和运行接受医疗保障、卫生健康、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
第七条结算专户下设医疗机构子账户,用于支付采购货款、接收医保费用和退货货款;结算专户下设供应商子账户,用于接收采购货款、支付退货货款。
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方案
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方案一、背景近年来,随着医药行业的快速发展,药品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
为了降低药品价格,提高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我国政府推行了药品集中采购制度。
本方案旨在规范药品集中采购流程,明确各方职责,确保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目标1. 降低药品价格,减轻人民群众的医疗负担。
2. 提高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3. 规范药品市场秩序,推动医药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原则1. 公开透明: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应公开透明,确保公平竞争。
2. 质量优先:在保证药品质量的前提下,降低药品价格。
3. 尊重市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鼓励企业自主报价。
4. 强化监管:加强对药品集中采购全过程的监管,确保规范有序。
四、参与方职责1. 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制定药品集中采购政策,监督执行,确保公平公正。
2. 医疗机构:负责参与药品集中采购,使用集中采购的药品,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
3. 药品生产企业:负责自主报价,确保药品质量和供应,承担社会责任。
4. 药品经营企业:负责参与药品集中采购,配送药品,保证药品供应链的稳定和安全。
5. 保险机构:负责与医疗机构合作,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的药品费用补偿。
6. 行业协会:负责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开展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五、工作流程1. 政府有关部门制定药品集中采购目录,向社会公示并征求意见。
2. 医疗机构根据实际需求提出采购计划,报送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 政府有关部门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竞标,确定中标企业和中标价格。
4. 中标企业与医疗机构签订购销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配送药品。
5. 医疗机构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药品款项。
6. 政府有关部门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7. 保险机构根据合同约定对参保人员提供合理的药品费用补偿。
8. 行业协会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开展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9. 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药品集中采购政策进行调整完善。
贵州省医保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医保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贵州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19.11.29•【字号】黔医保发〔2019〕69号•【施行日期】2019.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贵州省医保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医保发〔2019〕69号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军队驻黔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号)和国家医保局等九部门《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的实施意见》(医保发〔2019〕56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们制定了《贵州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的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贵州省商务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桂林联勤保障中心2019年11月29日贵州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号)和国家医保局等九部门《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的实施意见》(医保发〔2019〕5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集中采购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成效,实现药价明显降低,让改革成果惠及人民群众;减少企业交易成本,净化流通环境,改善行业生态;引导医疗机构规范用药,支持公立医疗机构改革;探索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和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引导社会形成长期稳定预期。
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卫生厅关于集中招标采购药品有关价格和收费问题的通知-黔价格[2001]167号
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卫生厅关于集中招标采购药品有关价格和收费问题的通知正文:---------------------------------------------------------------------------------------------------------------------------------------------------- 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卫生厅关于集中招标采购药品有关价格和收费问题的通知(黔价格[2001]167号2001年6月11日)各地(州、市)、县物价局、卫生局:根据卫生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卫规财发[2000]232号)、《国家计委关于集中招标采购药品有关价格政策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88号)、《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确定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价差分配比例问题的通知》(计办价格[2001]250号)和国家计委等六部门颁发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精神,为规范药品招标采购过程中的价格和收费行为,促进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顺利进行,现将集中招标采购药品有关价格和收费管理问题通知如下:一、本通知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县及县以上公立非盈利性医疗机构及医疗单位委托的依法设立具有从事药品集中采购代理资格的社会中介组织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从事招标采购药品所涉及的价格和收费行为。
其它单位可参照执行。
二、集中招标采购药品,要在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原则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价格、质量和服务等因素,体现按质论价原则。
评定投标药品价格时,要参照物价部门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和市场实际购销价格。
投标企业不得以低于生产或进货成本的价格投标,购销双方必须按中标价格如实开具发票。
三、集中招标采购药品降价后产生的价差(指政府定价药品规定零售价格或市场调节价药品的实际零售价格与中标价格之差)在患者和医疗机构之间合理分配,要先扣除医疗机构零售环节应获得的合理差价收入,然后再按中标药品价格的60%让给患者,剩余部分让给招标采购的医疗机构。
贵州省医保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印发贵州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的通知
贵州省医保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印发贵州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1.11.15•【字号】•【施行日期】2021.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省医保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印发贵州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的通知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省属各医疗机构、军队驻黔医疗机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医保局价采中心《关于印发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医保价采中心发〔202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贵州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2021年11月15日贵州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一、集中采购药品、医用耗材信息查询服务(一)基本信息事项名称:集中采购药品、医用耗材信息查询服务。
服务类型:公共服务。
服务对象:群众。
受理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办理时限:即时查询。
办理方式:线上办理。
办理渠道:登录网页查询。
网址1:http://117.187.33.144:18080/hsa-pass-hallEnter/index.html#/ 网址2:http://61.243.4.129:8001/Home/PriceYP办理时间:7×24小时线上查询。
是否收费:否。
咨询: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851—85971605(药品),0851—85971903(医用耗材)。
(二)申请材料无。
(三)服务依据《关于印发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医保价采中心发〔2021〕2号)。
(四)其他说明签署保密协议的集中采购药品、医用耗材的价格信息不可查询。
(五)评价渠道登录贵州省医疗保障公众服务平台评价,网址:http://117.187.33.144:18080/hsa-pass-hallEnter/index.html#/ (六)操作指南1. 打开查询网页:http://117.187.33.144:18080/hsa-pass-hallEnter/index.html#/或http://61.243.4.129:8001/Home/PriceYP 输入所需查询的药品、医用耗材的名称和生产企业信息后点击查询按钮,即可查到产品基础信息和挂网价格信息。
贵州省药品采购管理办法
贵州省药品采购管理办法一、总则1. 目的和依据本办法旨在规范贵州省范围内的药品采购管理,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和合理的采购价格。
本办法依据《药品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制定。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贵州省境内的各级医疗机构和药品供应商在药品采购过程中的管理工作。
二、药品采购程序1. 采购需求确认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求和药品监管部门的指导意见,确定药品采购需求,编制采购计划并提交给上级医疗机构审批。
2. 药品供应商邀请医疗机构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邀请合法合规的药品供应商参与投标。
邀请方式可以通过邮件、传真或公告等方式进行。
3. 投标文件编制药品供应商收到邀请后,按照医疗机构提供的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包括药品价格、质量认证、交货期限等。
4. 投标评审医疗机构成立采购评审委员会,对收到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应当按照评标办法进行公开,并记录评审过程、结果和理由。
5. 中标结果确认医疗机构根据评审结果和采购需求,确认中标供应商,并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6. 合同履行和验收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条件提供药品,医疗机构对所购药品进行验收,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数量与合同要求一致。
三、药品采购管理1. 采购管理机构贵州省设立专门的药品采购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全省范围内的药品采购工作。
2. 采购合同管理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采购合同管理制度,确保采购合同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采购合同应当明确药品的具体品种、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期限等内容,并保留相关的书面证明材料。
3. 药品质量监督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质量监督制度,加强对所购药品的质量监督和检验工作。
对于发现质量问题的药品,医疗机构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并记录相关处理过程。
4. 采购资金管理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药品采购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采购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采购过程中的资金使用合规和透明。
四、药品供应商管理1. 供应商准入管理医疗机构应当对供应商进行准入审核,确保供应商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和药品质量保证能力。
2024年药物集中采购整改方案
2024年药物集中采购整改方案药物集中采购是指政府或医保部门通过集中采购的方式,统一对医疗机构所需的药品进行采购,以达到降低医疗费用、提高药物质量和保障公平性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推进药物集中采购和整改,为____年的药物集中采购整改方案,我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一、加强政策支持和监管1.制定明确的药物集中采购政策,明确政府在采购中的责任和义务,为药物集中采购提供法律保障。
2.加强对采购过程的监管,建立药物集中采购监督机制,确保采购程序公开透明,避免不当行为的发生。
3.加大对假冒伪劣药品的打击力度,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保障药物集中采购的品质和安全。
二、优化采购流程和机制1.建立完善的供应链管理系统,实现药品采购、存储、流通、配送的信息化管理,提高采购效率和及时性。
2.通过引入优质供应商和采购政策激励机制,提升药品供应商的竞争意识和服务质量,保证可靠的供应和及时的交付。
3.建立统一的医保支付机制,降低医疗机构的采购成本,减轻医疗机构的负担。
三、加强信息共享和协同合作1.建立药品价格和采购信息公示平台,使采购方和供应商能够更加方便地获取市场情报和信息,促进市场竞争。
2.加强医疗机构和医保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建立起采购需求和供应能力的信息共享机制,提高采购的精确性和适应性。
3.加强与国际采购机构的合作和交流,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的药物集中采购经验,提升我国的采购能力和水平。
四、完善评价和考核机制1.建立科学、客观的指标体系,对药物集中采购的成效进行评估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调整。
2.加强对医疗机构和供应商的监督和考核,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罚,确保药物集中采购的质量和效益。
3.加强对患者的意见反馈和满意度调查,为进一步优化采购机制和服务质量提供参考和依据。
综上所述,____年药物集中采购整改方案应加强政策支持和监管,优化采购流程和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协同合作,完善评价和考核机制。
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可以进一步提高药物集中采购的质量和效益,为广大患者提供更加安全、可靠和合理的药物保障。
集中采购药品实施方案
集中采购药品实施方案
首先,我们将建立完善的采购管理体系。
通过建立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药
品采购活动,实现规模效应,降低采购成本。
同时,建立健全的药品采购管理制度,规范采购流程,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和监督,确保采购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其次,我们将优化药品采购的供应链。
通过与药品生产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
作关系,实现资源共享、信息共享,降低库存成本,提高供应链的灵活性和效率。
同时,加强对药品质量的监控和管理,确保采购的药品符合国家标准和医疗需求。
另外,我们将加强对药品采购的监督和评估。
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采
购活动的监督和检查,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保障采购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同时,建立药品采购的绩效评估体系,对采购活动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提高采购的效率和质量。
最后,我们将加强对药品采购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通过加强对采购人员的专业
培训,提高其采购技能和管理水平,确保其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
同时,建立健全的激励约束机制,激励优秀人员,约束不良行为,提高采购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综上所述,集中采购药品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将有利于提高药品采购的效
率和质量,降低采购成本,保障医院和患者的利益。
同时,也将有利于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促进医药产业的健康发展。
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能够为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
2011年度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
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
为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卫规财发〔2009〕7号)、《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卫规财发〔2009〕59号)和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卫药政发〔2009〕78号)、《贵州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黔府发〔2009〕32号)和《关于印发<2010年度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通知》(黔卫发[2010]13)文件精神,做好2011年度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进一步降低药品虚高价格,规范药品购销行为,建立药品购销新秩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遵循原则(一)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以省为单位网上药品集中采购;(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利民;(三)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四)坚持依法、统一、规范、简捷、高效。
第三条基本目标进一步规范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在保证药品质量的前提下对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药品,实行公开招标、网上竞价、集中议价和直接挂网(包括直接执行政府定价)采购,控制药价虚高,实现全县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同药同价, 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努力构建药品购销新秩序,探索建立科学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第四条组织机构(一)药品集中采购领导机构: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县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在县卫食药监局)、监督组(在县政府纠风办)、仲裁组(在县政府法制办),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全县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审定涉及全县药品集中采购的重大事项。
药品集中采购和实施方案
药品集中采购和实施方案药品集中采购是指政府或者医疗保险机构将某些药品的采购权集中到一定的机构或者部门,通过集中采购来降低药品采购成本,提高药品供应的效率,并且促进药品价格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药品集中采购的实施方案需要经过深入的调研和论证,同时需要考虑到各方利益的平衡,确保实施方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首先,药品集中采购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
政府或者医疗保险机构需要建立专门的机构或者部门来负责药品集中采购的监管工作,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开、公平和透明。
监管机构需要制定详细的采购流程和标准,对参与采购的药品进行严格的审核和评估,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其次,药品集中采购需要建立完善的供应商管理制度。
政府或者医疗保险机构需要与药品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建立供应商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对供应商的资质和信誉进行评估,确保供应商的合法合规。
同时,采购方需要与供应商签订严格的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采购的药品能够按时按量到位。
再次,药品集中采购需要加强信息化建设。
政府或者医疗保险机构需要建立统一的药品采购信息平台,实现采购流程的电子化和信息的共享,提高采购的效率和透明度。
同时,政府或者医疗保险机构需要加强对药品市场的监测和分析,及时掌握药品价格的动态变化,制定相应的调控措施,防止药品价格的过度波动。
最后,药品集中采购需要建立健全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政府或者医疗保险机构需要对参与药品集中采购的医疗机构和个人给予一定的激励,鼓励他们积极参与集中采购活动。
同时,对于违反采购规定和标准的行为,需要给予相应的处罚,确保采购活动的规范和有序进行。
总之,药品集中采购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医疗保险机构、药品供应商和医疗机构等多方共同努力,共同推动。
只有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供应商管理制度、信息化建设和激励约束机制,才能够确保药品集中采购的顺利实施,为广大患者提供更加优质、安全和有效的药品。
希望各方能够共同努力,推动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效。
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
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I. 引言随着中国医疗体系的不断发展,药品管理也在不断完善。
药品采购是医疗机构管理中的重要环节之一,对于优化药品供应、降低医疗费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是贵州省政府倡导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打破传统的药品采购模式,建立统一、规范、透明的药品采购平台。
本文将详细介绍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的背景、目标、运行机制以及取得的成效。
II. 背景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的建设是基于贵州省政府对医疗体系的深刻理解和对优化药品供应链的需求。
传统的药品采购模式存在着采购分散、信息不对称、采购效率低下等问题,不利于优化药品资源配置、降低药品价格,因此有必要推行集中采购模式。
III. 目标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全省统一的药品采购平台,实现药品采购的集中化、规范化和透明化。
具体目标包括:1. 降低药品采购价格:通过集中采购的方式,利用规模效益,降低药品的采购价格,减轻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的负担。
2. 优化药品供应链:建立统一的购销合同和供应商管理制度,完善药品供应商的准入条件,优化药品的供应链管理,确保药品的安全供应。
3. 提升药品采购效率: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和信息化管理手段,提高药品采购的效率,简化采购流程,减少人力和时间成本。
4. 加强药品质量监管:建立药品质量监管体系,加强对药品质量的监督和检测,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
IV. 运行机制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的运行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统一的药品采购计划:根据医疗机构的需求和采购能力,制定全省统一的药品采购计划,确定需要采购的药品种类、数量和规格。
2. 透明的招投标过程: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取合格的供应商参与药品采购,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3. 电子采购系统的建设:建立全省统一的电子采购系统,实现采购信息的共享和在线交易。
医疗机构可以通过系统实现在线采购、合同管理、物流跟踪等功能。
4. 资金管理和结算:建立统一的资金管理和结算制度,确保采购款项的合法合规、清晰明确的使用渠道和流向。
2015年度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附件12015年度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切实做好我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3〕14号)和《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5〕70号)、国家卫生计生委等8部委《关于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卫药政发〔2014〕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总体目标按照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总要求,进一步规范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加强药品采购全过程综合监管,遏制药品购销领域腐败行为,加快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药品。
鼓励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结合实际探索创新,进一步提高医院在药品采购中的参与度。
第二条基本原则(一)坚持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方向,实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分类采购、分批实施;(二)坚持充分发挥我省大数据优势,运用电子化招投标,采取招生产企业、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全程监控;(三)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保障供应;(四)坚持公平公正、诚信惠民、阳光采购;(五)坚持统一规范、多方监管、科学评估。
第三条实施范围全省所有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村卫生室、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定点医院全部纳入药品集中采购范围。
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参加网上药品集中采购。
第四条采购周期采购周期原则上不少于一年。
国家有新的政策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五条公告方式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平台网址)是政府建立的非营利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
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所有公告和信息通过采购平台发布。
药品集中采购相关定义见附件1。
第六条组织及实施机构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全省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审定涉及全省药品集中采购的重大事项。
2018年度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的设计
2011年度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
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
为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卫规财发〔2009〕7号)、《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卫规财发〔2009〕59号)和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卫药政发〔2009〕78号)、《贵州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黔府发〔2009〕32号)和《关于印发<2010年度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通知》(黔卫发[2010]13)文件精神,做好2011年度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进一步降低药品虚高价格,规范药品购销行为,建立药品购销新秩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遵循原则(一)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以省为单位网上药品集中采购;(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利民;(三)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四)坚持依法、统一、规范、简捷、高效。
第三条基本目标进一步规范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在保证药品质量的前提下对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药品,实行公开招标、网上竞价、集中议价和直接挂网(包括直接执行政府定价)采购,控制药价虚高,实现全县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同药同价, 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努力构建药品购销新秩序,探索建立科学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第四条组织机构(一)药品集中采购领导机构: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县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在县卫食药监局)、监督组(在县政府纠风办)、仲裁组(在县政府法制办),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全县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审定涉及全县药品集中采购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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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
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
为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卫规财发〔2009〕7号)、《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卫规财发〔2009〕59号)和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卫药政发〔2009〕78号)、《贵州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黔府发〔2009〕32号)和《关于印发<2010年度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通知》(黔卫发[2010]13)文件精神,做好2011年度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进一步降低药品虚高价格,规范药品购销行为,建立药品购销新秩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遵循原则(一)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以省为单位网上药品集中采购;(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利民;(三)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四)坚持依法、统一、规范、简捷、高效。
第三条基本目标进一步规范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在保证药品质量的前提下对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药品,实行公开招标、网上竞价、集中议价和直接挂网(包括直接执行政府定价)采购,控制药价虚高,实现全县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同药同价, 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努力构建药品购销新秩序,探索建立科学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第四条组织机构(一)药品集中采购领导机构: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县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在县卫食药监局)、监督组(在县政府纠风办)、仲裁组(在县政府法制办),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全县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审定涉及全县药品集中采购的重大事项。
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全县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县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监督组负责对全县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受理有关药品集中采购活动中的举报、投诉,对改进和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县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仲裁组负责受理和协调处理全县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活动中的申(投)诉,及时提供药品集中采购的政策咨询,确保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依法、规范、有效开展。
各相关医疗机构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贯彻执行有关管理部门制定的相关文件、规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对本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进行监管。
(二)药品集中采购的专门工作机构(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领导下,负责建立和完善全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为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和服务,具体实施全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第五条实施范围全县所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全部纳入全省药品集中采购范围。
县、乡人民政府、各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所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全面实行网上采购,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如果暂时不具备网上采购条件的,必须执行全省药品集中采购目录;营利性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和新农合基金支付范围的药品也要执行全省药品集中采购目录。
鼓励其他医疗机构自愿执行全省药品集中采购目录。
对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贵州省补充目录的药品,按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管理的有关规定,也要进行网上集中采购,实行单独监督管理。
各类医保药品所列的品种均纳入药品集中采购目录范围。
对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线药品等少数品种及中药材及中药饮片等不纳入药品集中采购目录。
第六条采购模式全县药品集中采购活动采取直接挂网和网上限价、竞价、议价、备案相结合的采购方式,全面实行由政府主导,医疗卫生机构和药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通过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系统直接交易的药品购销模式。
(一)限价,按照限价原则设置药品最高申报价,集中采购药品目录中的所有品种的报价不得高于限价。
(二)竞价,就是实行两轮报价,对同竞价组集中采购品种有3家及以上生产企业的,根据参加竞价报价药品品种生产企业数量的不同,确定不同竞价入围比例。
两轮报价结束后,将生产企业报价价格由低到高排列,按比例选择价格低的品种入围。
(三)议价,就是同竞价组集中采购药品品种不足3家生产企业的,进入议价程序,满足议价条件的可直接或经人机对话产生集中采购候选药品品种。
(四)评价(选),就是药品生产企业申报的药品品种经限价、竞价入围后,从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专家,根据药品及生产企业相关信息对药品进行评价,评选出集中采购药品候选品种。
(五)备案采购,就是药品集中采购目录中暂无替代的临床特需或急用药品,实行医疗机构先采购使用后申报挂网的采购方式。
凡纳入药品集中采购范围的非营利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在采购平台上采购集中采购品种目录内的药品,具体选用药品品种和规格及数量,由各医疗机构确定。
第七条采购周期药品集中采购完成即开始挂网采购药品,采购周期不少于十二个月。
第八条实施响应凡是参加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的药品生产企业、配送(经销、物流)企业应认真阅读本实施方案中所列事项、条款和规范。
如果没有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提交资料,或者没有对实施方案做出实质性响应,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药品生产企业或配送(经销、物流)企业自行承担。
第九条药品质量要求(一)在报名截止前未取得GMP认证证书(或生产范围)的生产企业,其生产的药品不得参与2011年度贵州省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活动;(二)凡被国家或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验不合格并载入2009年或2010年贵州省质量公告的品种,不得参与2011年度贵州省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活动;(三)凡在贵州省违法发布药品广告,2010年被国家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违法药品广告公告5次以上的品种,不得参与2011年度贵州省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活动。
第二章采购品种目录和分类第十条药品目录的建立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全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申报的临床所需药品情况,并参考上一年全省药品集中采购目录,合理制定。
第十一条药品目录基本信息2011年度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目录主要包括药品编码、通用名、剂型、规格、单位、医保类型、药品类别等基本信息。
第十二条药品目录划分细则2011年度全省药品集中采购目录以药品名称(药品名称均以药品生产批件上的药品通用名称为准)、剂型和规格进行分类,分为限价竞价议价目录、不限价不竞价目录和备案采购(重点监控限额采购)目录。
中药材(原料药)不列入以上目录,由医疗机构自行采购。
(一)限价竞价议价目录限价竞价议价目录根据新编药物(第16版)药品功效进行划分,共分23类,目录主要根据本次各医疗机构用药需求的申报情况,参考上一年度贵州省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目录制定,对未列入本次集中采购限价竞价议价目录的其他新通用名,或新规格、或新剂型的药品,在规定时间内,药品生产企业可以向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由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管理部门组织专家组论证同意后,列为本年度备案采购药品目录,并纳入下一年度限价竞价议价目录。
1、抗微生物药物;2、抗寄生虫病药;3、中枢神经系统药物;4、麻醉药及其辅助药物;5、植物神经系统药物;6、循环系统药物;7、呼吸系统药物;8、消化系统药物;9、泌尿系统药物;10、生殖系统及泌乳功能药物;11、影响血液及造血系统的药物;12、抗变态反应药物;13、激素及其有关药物;14、维生素类;15、酶类及其他生化制剂;16、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用药;17、营养药;18、抗肿瘤药物;19、影响免疫功能药物;20、减肥药;21、延缓衰老药及某些老年病用药;22、临床各科用药;23、其他药物。
按照药品的通用名、剂型、规格和质量层次分别划分竞价组,中成药按照说明书中第一适应症划分。
(二)不限价不竞价目录1、目录制定原则在参考上年度全省不限价不竞价临床用药目录的基础上,由医疗机构申报增补临床常用紧缺的国产GMP层次药品,其他层次(原研、专利、单独定价、优质优价等)的品种和进口药品及未列入上一年度全省不限价不竞价用药目录的药品(血液制品除外),增补品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临床急救药品;(2)廉价普通药品;(3)治疗罕见和特殊病种且无替代品的药品;(4)国家政策因素增补的药品。
2、采购方法与价格不限价不竞价目录内的药品,由医疗机构自行选择采购平台中的药品生产企业。
采购平台中没有采购产品相关药品生产企业信息的,该药品生产企业及其产品的资质由医疗机构负责审核,医疗机构将审核合格的药品生产企业信息及时报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备案,待录入省药品集中采购信息系统后方能执行网上采购(未备案录入前不能采购)。
不限价不竞价药品的销售价格不得超过国家和贵州省物价局最新制定的最高零售价。
采购价格由医疗机构在网上采购时自行填写。
(三)备案(重点监控限额)采购药品目录1、备案采购原则(1)药品备案采购是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的补充形式,实行限量控制、分级管理和先备案后采购的原则;(2)备案采购药品必须实行网上采购;(3)药品备案采购实行分级管理。
县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监督小组负责对本辖区医疗机构备案采购药品的监督管理;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监督小组负责对全省各医疗机构备案采购药品的监督管理。
2、备案采购范围经网上竞价、议价未入围的品种,属于临床常用普通紧缺药品、抢救危重病人用药、特需病人或因医学科研项目需要使用的药品,而药品集中采购目录中又无替代的药品品种。
3、备案采购药品的价格与数量(1)备案采购药品的销售价,不得超过国家和贵州省物价局制定的最高零售价。
(2)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如临床上确需采购备案采购目录内的药品,必须每个季度报所在地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备案采购药品总金额不能超过本医疗机构采购药品总额的2%,并由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在网上定期公布采购情况。
第十三条竞价限价议价分类规则(一)按剂型不同分类(均以国家或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生产批件为准)1、普通片,含薄膜衣片、异型片、糖衣片、双层片、浸膏片;2、肠溶片,含肠溶薄膜衣片、肠溶丸;3、分散片;4、口腔内用片剂,含口腔崩解片、含片、口腔粘附片、舌下片、润喉片、口颊片;5、咀嚼片;6、口服泡腾片;7、阴道片,含阴道泡腾片、阴道胶囊、阴道软胶囊;8、缓释片,含肠溶缓释片;9、控释片;10、胶囊剂;11、肠溶胶囊,含肠溶软胶囊、肠溶微丸胶囊;12、缓释胶囊;13、控释胶囊;14、软胶囊;15、颗粒剂:(1)干糖浆颗粒剂、泡腾颗粒剂、冲剂、茶剂、茶饼剂、混悬颗粒剂、细粒剂、袋泡剂为同一竞价分类;(2)肠溶颗粒剂、控释颗粒剂、缓释颗粒剂、干混悬剂为不同竞价分类;(3)含糖和不含糖为不同竞价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