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门、急诊使用需做皮试药品流程的规定
药物皮试管理制度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青岛)皮内药物试验管理制度一、总则1、医护人员在使用药品前,应详细询问以往用药史,应用后有无过敏症状,个人及家属有无药物过敏史或变态反应性疾病,并明示记载于病历(电子病历)或医嘱处方上。
2、根据药物说明书,对于使用前要求做过敏试验的药物,必须做药物过敏试验,试验结果记入病历(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并于处方医嘱上显示;药物过敏试验阳性者,禁用或慎用该试验药物。
3、不同药物过敏试验的方法按“药品说明书”或“临床用药须知”具体制定。
4、在使用药物过程中,如发现皮疹、瘙痒、胸闷等过敏症状,应严密观察或及时停药,同时填写“药物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报药学部。
5、凡证实病人对某药物过敏,应及时告知病人和家属,并在病历上明显标记该药物过敏。
二、适用范围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2010年版)必须做皮试的药物:青霉素钠注射剂、普鲁卡因青霉素注射剂、苄星青霉素注射剂、氨苄西林钠(注射剂、胶囊)、阿莫西林(片剂、胶囊、注射剂)、哌拉西林钠注射剂、磺苄西林钠注射剂、胸腺素注射剂、破伤风抗毒注射剂、抗蝮蛇毒血清注射剂、玻璃酸酶注射剂、α-靡蛋白酶注射剂。
2、药品说明书有规定必须做过敏试验的。
3、皮试药物分类:(1)一种是常规皮试药物,包括青霉素类(注射剂和口服剂型)、链霉素、破伤风抗毒素、盐酸普鲁卡因、有机碘造影剂等。
无论药品说明书中是否说明要做皮试,这些药物在使用前必须做皮试。
(2)一种是容易过敏的药品,而药品说明书中又要求做皮试的药品(非常规皮试药物):某些头孢菌素类药物(如头孢曲松钠、头孢哌酮钠、头孢唑琳钠等)、胸腺肽注射液(过敏体质者需做皮试)、鲑降钙素注射液(可疑对本品过敏患者应做皮试)、等。
(3)其它需要做皮试的药物还有:注射用玻璃酸酶、抗蝮蛇毒血清。
三、预防药物过敏须遵循以下原则1、减少药物过敏反应危害的有效办法是在使用前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详细询问病人过敏史,药物使用过程中密切观察病人的反应,出现异常反应及早发现,及早处理。
皮试病人须知处方
健康教育处方
合理膳食适量运动
健康四大基石:戒烟限酒乐观豁达
皮试、肌注、静推病人须知
1.正常注射时间为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急诊例外。
2.注射病人须持病历、药物及本社康中心医生开具的注射单,到注射室注射。
3.病人须持治疗单及全部药物经护士核对无误后方可注射。
连续几天注射者应把余下药物及注射后的注射后治疗单带回按要求保管,备再次注射。
4.凡注射需作皮试的药物必须先作过敏试验再注射。
5.试敏者注射试敏药物后,须在观察区等候观察20分钟,观察过程中如有任何不适立即告诉护士。
皮试结果由注射护士观察,阴性者方可注射,若超过皮试观察时间,须重新作皮试。
6.注射完毕后仍需在观察区观察30分钟,此期间不要离开注射区,以免发生意外不能及时救治,无注射不适方可离开。
西丽人民医院桃源社康中心制。
医院皮试管理制度
医院皮试管理制度一、概述皮试是指在临床用药前进行的一种药物过敏试验,主要目的是检测患者对某种药物的过敏反应,以避免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
医院作为临床药物应用的主要场所,必须建立健全的皮试管理制度,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临床科室,包括门诊、急诊、住院病房等。
三、皮试药物的管理1. 医院药品管理部门负责皮试药物的采购、储存和配发。
皮试药物应在药学部门进行管理,并按规定进行冷藏或冷冻保存,药品有效期即将到期时,应及时通知相关科室进行处理。
2. 临床科室的负责人要对皮试药物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有效期。
3. 皮试药物的配发应严格按照患者的医嘱进行,不得擅自更改或调整用药剂量。
四、皮试操作规范1. 执行皮试的医护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严格按照医院规定的皮试操作程序进行。
2. 执行皮试的医护人员应佩戴手套,并在操作完成后立即洗手。
3. 在进行皮试前,应充分了解患者的过敏史和病史,严格按照医嘱要求进行皮试操作。
4. 在皮试操作过程中,应随时观察患者的反应情况,一旦出现异常反应,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及时处理。
五、皮试结果的记录和报告1. 执行皮试的医护人员在操作完成后,应及时记录患者的皮试结果,并在患者病历中详细记录相关信息。
2. 针对皮试结果异常的患者,应及时向主治医师报告,并根据医嘱进行处理。
3. 医院应建立皮试结果的归档管理制度,确保皮试数据的安全和可追溯性。
六、患者教育和告知1. 在进行皮试前,应对患者进行相关的药物过敏知识教育,告知患者皮试的目的、过程和可能的风险。
2. 在进行皮试操作时,应告知患者皮试的结果及可能的后续处理方案,以及如何避免引起过敏反应的方法。
3. 对于皮试结果呈阳性的患者,应向患者详细解释,告知其对该药物的过敏反应,并避免再次暴露。
七、质量控制和评估1. 医院应定期对皮试操作过程进行质量评估,对医护人员的操作技能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皮试操作的规范和安全。
急诊输液药品皮试流程
急诊输液药品皮试流程原则上门诊非输液病人的皮试是在门诊做,输液病人的皮试是在急诊做,除青霉素外原药皮试药品阳性费用由医院承担。
具体流程方案如下:一、急诊输液药品皮试总体流程(详见图1)1、输液皮试流程:患者挂号→就诊→医生开具有皮试药品的输液处方→收费处收取药费、皮试费和输液费→患者到急诊注射室皮试→护士从电脑录入皮试结果信息、确认药品和皮试费→皮试阴性患者前往急诊药房(皮试阳性医生重新开具处方)→取号→刷卡→药师审方→发放在院输液凭证→患者到输液中心刷卡选取座位号,护士确认输液费和打印输液等候单→患者凭输液等候单在座位等待输液→急诊药房药师确认处方、打印输液单和调配药品(包括大输液)→通过传递窗传递给输液中心进行配制→护士与患者核对信息→患者输液2、非输液皮试流程:患者挂号→就诊→医生开具有皮试药品的处方→收费处收取药费和皮试费→患者到急诊注射室皮试→护士从电脑录入皮试结果信息、确认药品和皮试费→皮试阴性患者前往急诊药房取药(皮试阳性患者返回到医生重新开具处方)(流程图参照门诊皮试流程)图1 门急诊患者皮试输液流程图二、急诊输液药品皮试细节方案——“除青霉素外原药皮试药品阳性费用由医院承担”医生开具处方→患者到收费处交整张处方费+皮试费→患者到急诊注射室皮试:1. 皮试阴性→护士在纸制处方上盖阴性章或在电子处方上注明皮试结果→药房按整张处方发药→输液室输液2. 皮试阳性→护士告之患者返回医生处调整处方,同时患者退整张处方。
三、皮试方案说明01. 医生在医生工作站中开具处方时,若需要进行皮试,必须在处方上注明“青霉素皮试”或“原药皮试”,并将处方发送至急诊收费处。
2. 收费处接收到皮试药品处方后,系统限定必须一次收取皮试费、注射费或输液费。
3. 医生开具输液皮试药品后,需告之患者交完费后直接到急诊注射室进行皮试,而药房只有在皮试阴性时才能接收到处方。
4. 患者到注射室后,刷卡显示皮试药品的信息(是“青霉素皮试”还是“原药皮试”),确认皮试费。
皮试规定
药物皮肤过敏试验相关说明药剂科(临床药学室)一、需要皮试的药物《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及《临床用药须知》规定须做皮内试验或过敏试验的药物或诊断用药有:青霉素类抗生素、含碘类造影剂、抗毒素及免疫血清类生物制品、细胞色素C、门冬酰胺酶、天花粉蛋白、玻璃酸酶、胰蛋白酶、糜蛋白酶(肌肉注射)、维生素B1(肌肉注射)、盐酸普鲁卡因、荧光素钠等共计12 种(类)。
上述药品在临床使用时均应按规定的方法做皮肤过敏试验(皮试),以保证患者用药安全及医护人员医疗行为的合法性。
二、常用药物皮试液的配置1. 青霉素类抗生素《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临床用药须知》明确规定,使用青霉素类药物(注射、口服制剂)前必须进行皮肤试验,有青霉素过敏史者一般不宜进行皮试,皮试阳性反应者禁用。
更换同类药物或不同批号或停药3天以上,须重新进行皮内试验。
青霉素类抗生素皮试液的制备:青霉素G钠溶于0.9% 氯化钠注射液中,以无菌操作配成浓度为500u/1ml皮试液。
皮试时,在肘内侧皮内注射0.1ml,等待20分钟观察结果。
2. 头孢菌素类抗生素2.1 药典中无头孢菌素类药物进行皮试的规定。
但药典说明:对青霉素过敏病人应根据病情权衡利弊使用头孢菌素类药物。
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或即刻反应者,不宜再选用头孢菌素。
但青霉素过敏患者原则上仍然可以使用头孢类药物,对此时所用头孢也无皮试的要求。
2.2 根据药品说明书及权威参考资料,我院作以下规定:(1)头孢菌素类药品说明书中有明确规定用前必须皮试的,应按说明书执行。
(2)说明书中无要求的,皮试不列为常规,仅限于过敏体质的患者。
但临床用药前应仔细询问患者是否过敏体质,包括有无药物过敏史、食物过敏史以及过敏性疾病史等。
(3)如患者确系过敏体质者,用药前宜做头孢菌素药物的皮试。
(4)皮试液的制备:由该头孢菌素(同批号)配制,0.9%氯化钠注射液为稀释液,参考浓度为300μg/ml~500μg/ml(临床多使用500μg/ml),取皮试液0.1ml做皮试。
关于需要皮试药物的规定
********医院关于皮试药物的规定为提高患者用药安全,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联合护理部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国家处方集等文献资料,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订了本规定。
一、总则1、临床医生、护士和药师要高度重视药物过敏试验相关事宜。
熟悉使用前需要进行过敏试验的药品品种。
严格掌握需要进行过敏试验的情形。
2、用药前应询问药物过敏史,严格掌握药品说明书规定的禁忌证,在病历中做好必要的记录。
3、药品说明书是法律文书,因此,对于药品说明书中要求或建议用药前进行过敏试验的品种,用药前必须进行过敏试验。
4、药物过敏试验是一些药品安全使用的重要保障。
但需要强调的是,过敏试验本身也可导致严重过敏反应。
药物过敏试验阴性结果也存在给药过程中发生过敏反应的可能性。
因此,给药前需要做必要的患者风险告知和抢救准备,给药后仍应注意密切观察。
一旦出现过敏反应,及时停药,实施救治,对输液器、注射器和残存的药液进行封存,在病历中作相应记录,并呈报药品不良反应。
5、鉴于国产药物因不同工艺流程所含致敏物的种类与数量不同,临床用青霉素类药物就用原药配制的皮试液做皮试(口服除外)。
6、如果患者对青霉素类一般过敏,可根据病情慎重地选用头孢类抗菌药物,使用前需用所选品种进行皮试,皮试阴性方可使用;如果患者对青霉素类有过敏性休克史,应禁用头孢类抗菌药物。
7、患者对一种头孢菌素或头霉素过敏者对其他头孢菌素或头霉素也可能过敏。
对一种头孢菌素类药物过敏者,应禁用于所有头孢类药物。
8、如果需进行头孢类抗菌药物皮肤过敏试验,必须使用原药配制的皮试液进行皮试,不能用青霉素皮试液代替,也不能用某一种头孢菌素配制成皮试液做所有头孢类抗菌药物的皮肤过敏试验。
首次使用头孢类抗菌药物后的0.5~1 h内应严密观察,一旦出现过敏反应征兆,应迅速处理。
二、青霉素类药物的皮肤敏感试验方法皮内试验:消毒前臂屈侧关节上2寸处皮肤,抽取皮试液约0.05~0.1ml作皮内注射(小儿注0.02~0.03ml),20分钟后,如局部出现中心晕团、周围红斑,直径大于lcm,或局部红晕或伴有小水泡者为阳性;对于可疑阳性反应者,应在另一前臂用氯化钠注射液做对照试验。
关于临床进行“头孢类抗生素”皮试的通知
关于临床进行“青霉素、头孢菌素类抗生素”皮试的规定宁一院医[2009]23号各有关科室:鉴于目前临床医疗工作中“头孢菌素类抗生素”使用越来越广泛,“头孢菌素类抗生素”过敏现象时有发生,从而引发不必要的医疗纠纷。
为防范医疗事故的发生,减少医疗纠纷,根据有关规定,对本院临床有关“青霉素、头孢菌素类抗生素”的皮试进行规定如下:1、青霉素与头孢菌素类抗生素有交叉过敏反应,但由于两类药物在化学结构上的不同性,因此禁用“青霉素皮试液”代替“头孢菌素类抗生素皮试液”进行头孢菌素类抗生素过敏试验。
2、根据2005年版《中国药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委员会编写的《临床用药须知》的有关条款,对接受青霉素类药物治疗的患者,我院原执行的“停药超过24小时,需重新做皮试”的规定,调整为“停药超过72小时以上,须重新作皮内试验”。
3、因国家未有“在使用头孢菌素类抗生素时需作过敏试验”的相关规定,因此,在临床上使用“头孢菌素类抗生素”时原则上不做“头孢菌素类抗生素皮试”,但如果药品使用说明书有规定需作皮试者或者有“事前、建议、最好进行皮肤敏感试验为宜者”,则必须做皮试。
根据《中国药典》:对青霉素过敏患者应用头孢菌素类药物时必须十分谨慎:“应根据患者情况充分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应用。
其中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或即刻反应者,不宜再选用头孢菌素(包括口服类药品)。
”4、临床上因病情需要使用头孢菌素类抗生素时,医师在使用前必须仔细询问患者有无青霉素及头孢菌素过敏史,并向患者或其监护人讲明使用头孢菌素类抗生素时可能出现的副作用,应在病案中予以记载。
5、规定需作皮试者,必须做头孢菌素类抗生素皮肤敏感试验。
皮试液由所拟用药物配制,配制皮试液所用药品费用由患者承担,医师在确定进行做皮试前必须向患者或其监护人讲明,由患者或其监护人在病案中签字认可。
6、对使用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药物的患者,用药时应注意观察,备好抢救药品,有疑问时应立即与处方医师联系,积极采取必要措施。
药物皮肤过敏试验相关规定
关于药物皮肤过敏试验的相关规定
院属各临床科室:
为了防止药物过敏反应的发生,特别是严重过敏反应的发生,以及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避免医疗纠纷,特制定关于药物皮肤过敏试验的相关规定如下:
一、医护人员在给患者使用药品前,应详细询问以往用药史、过敏史,个
人及家属有无变态反应性疾病,并明示记载于病历(包括电子病历)或处方、医嘱中。
二、依据《中国国家处方集》附录4(常用药物的皮肤敏感试验)规定须
做皮内试验或过敏试验的药品;在药品说明书中,明确规定或建议使用前做皮肤过敏试验者;过敏体质者。
在临床使用时均应按规定的方法做皮肤过敏试验(皮试)。
使用的皮试液必须使用原药按相关规定配制皮试液,现配现用,浓度与剂量必须准确,皮试结果阳性者应在病历、体温单,医嘱单、床头卡、病人一览表上醒目注明。
三、以下情况禁做药物皮试:①曾发生该药物皮试强阳性的患者;②曾因
用该药物引起过敏性休克、急性喉头水肿、急性肺水肿、剥脱性皮炎的患者。
四、口服抗菌素类药物或其他易致敏的药物时,如无特殊要求用药前无需
进行皮试,但需要严格掌握禁忌症,及时观察和反馈病人用药后的不良反应情况。
五、过敏试验结果有可能存在假阳性或者假阴性的情况。
过敏试验阴性的
病人用药并非绝对安全,试验前做好急救准备,用药过程密切观察,一旦发现皮疹、瘙痒、胸闷、休克等过敏症状,应及时停药、及时处理,同时填写“药物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并上报。
医务处护理部药学部
2014年3月12日。
药物皮试执行流程图
加以注明,床头挂药物过敏提示牌,在注明、在护理记录中记录,提醒医
护理记录中记录,提醒医生在电脑系统生在电脑系统中正确填写皮试结果。
中正确填写皮试结果。
规定做药物皮试的药物未经皮试,护士不可以执行此
医嘱。发现医嘱单、注射单上未写皮试结果,不可以给
患者用药。重新查找原因,双人确定无误后再执行。
药物皮试执行流程图
)
正确配置皮试液,备好抢救盒,携用物
至床边,床边双人核对。(三查七对)
皮试前询问患者过敏史,用药史,有无
进食及其他不适,评估后予皮试,交代
注意事项。20分钟看皮试结果。
皮试阳性者不可以用该药物,在体温单、皮试阴性者在体温单、门诊病历、
关于需要皮试药物的规定
********医院关于皮试药物的规定为提高患者用药安全,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联合护理部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国家处方集等文献资料,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订了本规定。
一、总则1、临床医生、护士和药师要高度重视药物过敏试验相关事宜。
熟悉使用前需要进行过敏试验的药品品种。
严格掌握需要进行过敏试验的情形。
2、用药前应询问药物过敏史,严格掌握药品说明书规定的禁忌证,在病历中做好必要的记录。
3、药品说明书是法律文书,因此,对于药品说明书中要求或建议用药前进行过敏试验的品种,用药前必须进行过敏试验。
4、药物过敏试验是一些药品安全使用的重要保障。
但需要强调的是,过敏试验本身也可导致严重过敏反应。
药物过敏试验阴性结果也存在给药过程中发生过敏反应的可能性。
因此,给药前需要做必要的患者风险告知和抢救准备,给药后仍应注意密切观察。
一旦出现过敏反应,及时停药,实施救治,对输液器、注射器和残存的药液进行封存,在病历中作相应记录,并呈报药品不良反应。
5、鉴于国产药物因不同工艺流程所含致敏物的种类与数量不同,临床用青霉素类药物就用原药配制的皮试液做皮试(口服除外)。
6、如果患者对青霉素类一般过敏,可根据病情慎重地选用头孢类抗菌药物,使用前需用所选品种进行皮试,皮试阴性方可使用;如果患者对青霉素类有过敏性休克史,应禁用头孢类抗菌药物。
7、患者对一种头孢菌素或头霉素过敏者对其他头孢菌素或头霉素也可能过敏。
对一种头孢菌素类药物过敏者,应禁用于所有头孢类药物。
8、如果需进行头孢类抗菌药物皮肤过敏试验,必须使用原药配制的皮试液进行皮试,不能用青霉素皮试液代替,也不能用某一种头孢菌素配制成皮试液做所有头孢类抗菌药物的皮肤过敏试验。
首次使用头孢类抗菌药物后的0.5~1 h内应严密观察,一旦出现过敏反应征兆,应迅速处理。
二、青霉素类药物的皮肤敏感试验方法皮内试验:消毒前臂屈侧关节上2寸处皮肤,抽取皮试液约0.05~0.1ml作皮内注射(小儿注0.02~0.03ml),20分钟后,如局部出现中心晕团、周围红斑,直径大于lcm,或局部红晕或伴有小水泡者为阳性;对于可疑阳性反应者,应在另一前臂用氯化钠注射液做对照试验。
药房皮试规范制度及流程
蓋「药房皮试规范制度及流程」者,固非常事也。
蓋皮试,乃医者以观测病人对药物之耐受性也。
故医者行此术,必慎之至也。
其规范制度当广勘于医学之典籍,详核于古今医家之经验。
不可轻率行之,以免误伤人体。
然皮试之流程,尤宜严谨。
其初,须详察病人之病情和过敏史。
次乃选择合适之试验物质,并将其施于病人的皮肤上。
其后,则需不时观察病人之皮肤反应,详察其变化。
如有不妥,当及时止之,并记录其反应情况。
细心观察,以识其反应。
在皮试结束后,还应对其观察一段时间,以排除后遗症。
总之,对药房皮试规范制度及流程,不可马虎而行。
医者当谨守古训,精审医书,行之谨慎,以保患者之安全。
医院药物皮试管理规定
根据相关药品说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新编药物学》 (16 版)等参考资料制定本药物皮试管理规定。
一、药品说明书是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是临床用药的基本依据。
药品说明书中明确要求进行皮试的,使用前须进行皮肤过敏性试验。
二、用药前应子细问询患者过敏史及过敏性疾病史,皮试及药物使用过程中密切观察,做好急救准备,浮现异常情况及早发现,及时处理。
三、过敏性试验结果存在假阳性或者假阴性的情况。
过敏试验阴性的病人用药过程中仍需密切观察,并做好急救准备。
四、进行皮试的,护士应将皮试判定结果在处方中该药品名称前加以标注,“过敏”为红色,“无非敏”为蓝色。
对不须进行皮试但须询问过敏史的药品,由处方医生在处方中该药品名称前标注皮试判定结果,对没有进行皮试判定的药品处方,调剂室不得发药。
五、进行药物皮试前应做好急救准备,发生过敏性休克等严重过敏反应的,应及时采取积极有效的急救措施。
(一)青霉素类药物使用前必须做青霉素皮肤试验,阳性反应者禁用。
对口服青霉素类药物的,给药前须子细问询药物过敏史,并做青霉素皮肤试验,既往有青霉素过敏史者或者皮试阳性反应者禁用。
对 24 小时内使用过注射给药的,由注射改为口服给药时,可不进行皮试,医生应在处方中注明。
1 .皮试溶液的配制皮试液为青霉素 G 钠的生理盐水溶液,浓度 500 单位/ml,皮试液在室温条件下保存 4 小时。
2 .皮试方法及结果观察(皮内试验)(1)消毒前臂屈侧关节上 2 寸处皮肤;(2)抽取皮试液约 0.05ml 作皮内注射(小儿注射 0.02 0.03ml) ;(3)20 分钟后,如局部浮现中心晕团、周围红斑,直径大于 1cm,或者局部红晕或者伴有小水泡者为阳性;对于可疑阳性反应者,应在另一前臂用生理盐水做对照试验。
3 .注意事项极少数患者,可在皮肤试验时发生过敏性休克,常于注射后数秒至 5 分钟内开始,先皮肤瘙痒、四肢麻木,继则气急、胸闷、发绀、心跳加快、脉细、血压下降、大量出汗等,如不及时抢救,可导致病人死亡。
抗菌药物皮试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皮试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抗菌药物皮试管理,规避和减少抗菌药物使用中的风险和不良反应,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各类抗菌药物的皮试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磺胺类、利福霉素类等抗菌药物。
三、皮试条件1. 皮试适用于需要使用抗菌药物的患者,特别是对于曾经发生过抗菌药物过敏反应的患者,皮试是非常必要的。
2. 皮试条件包括患者的病情、体温、过敏史、药物使用史等,皮试前需进行全面的评估。
四、皮试操作1. 皮试应由专业的医护人员进行操作,确保皮试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2. 皮试前需对患者进行充分的告知和征得患者的同意。
3. 皮试操作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避免交叉感染和误操作。
五、皮试结果1. 皮试结果的判读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如医生或药师。
2. 皮试结果包括皮肤反应的大小、颜色、硬度等,必须进行准确的记录和归档。
六、皮试后处理1. 皮试后需对患者进行观察,密切关注患者的身体状况和皮试部位的变化。
2. 如出现异常情况,需及时向医生或药师报告,进行相应的处理和调整。
七、皮试记录1. 皮试结果应及时进行记录,并进行归档保存。
2. 皮试记录包括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过敏史、药物使用史,皮试结果等信息。
八、皮试管理1. 医疗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皮试管理制度,制定相关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办法。
2. 对参与皮试工作的医护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皮试工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九、抗菌药物使用1. 皮试结果阳性的患者应避免使用相应的抗菌药物,或者选择其他相应的抗菌药物进行治疗。
2. 对于使用抗菌药物的患者,需进行严密的监测和观察,如出现不良反应,应及时进行处理和调整。
十、制度执行1. 医疗机构应加强皮试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全体医护人员都能严格执行本制度。
2.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医院应根据相应规定进行处理和追究责任。
十一、制度的完善1. 医疗机构应不断完善抗菌药物皮试管理制度,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及时的调整和完善。
药品皮试管理制度
皮试药品管理1. 根据药物说明书,对于使用前明确要求做过敏试验的药物,在电脑中该药物条目呈彩色,提示使用前,必须做药物过敏试验,试验结果进入病历(包括电子病历),并于处方、医嘱上显示;过敏试验阳性者,不得使用。
2. 医护人员在使用药品前,应详细询问以往用药史、过敏史,个人及家属有无变态反应性疾病,并明示记载于病历(包括电子病历)或处方、医嘱中。
3. 不同药物过敏试验的方法由药剂科按药品说明书等药学资料具体制定,报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批准。
4. 进行皮试,护士应将皮试判定结果在处方中标注,“皮试阳性”印章为红色,“皮试阴性”印章为蓝色;对于没有进行过敏判定或判定结果为“皮试阳性”的处方,收费处不得收费,药房不得发药。
5. 过敏试验结果存在假阳性或者假阴性的情况。
过敏试验阴性的病人用药过程仍需密切观察,并做好急救准备。
如发现皮疹、瘙痒、胸闷等过敏症状,应严密观察或及时停药,同时填写“药物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报药剂科。
6. 凡证实病人对某药物过敏,应及时告知病人和家属,并在病历上明显标记该药物过敏。
附:我院需皮试药品目录、《破伤风抗毒素/ 抗蛇毒血清脱敏注射知情同意书》附1:我院皮试药品目录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皮试药品目录附2:《破伤风抗毒素/抗蛇毒血清脱敏注射知情同意书》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破伤风抗毒素/抗蛇毒血清脱敏注射知情同意书科室/病区:门诊号/住院号:姓名:年龄:性别:尊敬的患者:您好!感谢您对我院的信任,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希望理解并积极配合。
经我院诊断,您患(疾病),需要对您注射。
该注射液是一种免疫马血清,进行对于机体是一种异性蛋白, 具有抗原性, 注射后可能引起过敏反 应。
我院在注射前先进行了皮试,您的皮试结果为阳性,因此, 需要对您进行脱敏注射。
脱敏注射法是对过敏试验阳性者进行多 次小剂量注射药液的方法。
在脱敏注射中或者之后, 我院会严格 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注射和护理, 但由于药物的特性和患者的 体质不同,仍有发生过敏反应的可能,如气促、发绀、荨麻疹或 过敏性休克等,甚至死亡。
皮试流程
处置单(医助)返回诊 室,医师在病历上标注 “皮试阳性”
更Hale Waihona Puke 药品(皮试处置单返回输液室) 输液室根据用药处置单用药
中大医院医护部 2014年10月16日
中大医院皮试流程
医生开具医嘱、处置单及皮试药品 药房取皮试药品 输液室配制皮试液 处置单及登记本:登记药品批号
结果阴性
结果阳性
处置单、登记本上 盖“阳性”章
处置单、登记本上 盖“阴性”章 处置单(医助)返回诊室,医 师在病历上标注“皮试阴性” 并记录药品批号; 医师开具处方并在皮试药品 旁标注“皮试阴性”
药品过敏试验规定
关于药品过敏试验规定一、总则1、医护人员在使用药品前,应详细询问以往用药史,应用后有无过敏症状,个人及家属有无药品过敏史或变态反应性疾病,并记载于病历。
2、根据药品说明书,对于使用前要求做过敏试验的药品,在电脑系统中以黄色提示,表示使用前必须做药品过敏试验(信息科)。
3、不同药品过敏试验的方法由药剂科具体制定,报医院药事委员会、医务部批准,院长签字后在全院实施。
4、在使用药品过程中,如发现皮疹、瘙痒、胸闷等过敏症状,应严密观察或及时停药,同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速报表”报药剂科。
5、凡证实患者对某药品过敏,应及时告知患者和家属,并在病历上明显标记该药品过敏。
6、药品过敏试验结果的有效期为72小时。
二、医院内注射用ß-内酰胺类抗生素皮试原则1、凡使用青霉素类、含酶抑制剂的ß-内酰胺复合制剂的患者均须作青霉素皮试。
(1)皮试阴性者可以应用。
(2)皮试阳性者禁用。
(3)凡停用72h及以上者,均应重做药品过敏试验。
(4)曾发生青霉素过敏性休克、急性喉头水肿、急性肺水肿、剥脱性皮炎的患者,禁作青霉素皮试。
2、凡使用头孢菌素类药品,均应做原液皮试:(1)皮试阴性者可以应用。
(2)皮试阳性者禁用。
(3)凡停用72h 及以上者,均应重做药品过敏试验。
(4)曾发生头孢菌素药品过敏性休克、急性喉头水肿、急性肺水肿、剥脱性皮炎的患者,禁作头孢菌素皮试。
(5)确实具有对某种头孢菌素药品过敏史的患者,原则上不再使用头孢菌素,如必须使用,则尽量选用侧链化学结构差异大的其他头孢菌素类药品。
用药前应履行患者/家属知情同意,患者/家属同意并签字后做该药的皮试,皮试阴性者在应用过程中应严密监测,并做好抢救准备工作。
3、皮试液配制方法及保存:3.1 青霉素及青霉素类注射用抗生素的皮试使用青霉素皮试液。
3.2 头孢菌素及其它ß-内酰胺类注射用抗生素的皮试必须用拟用药品配制的皮试液做皮试:(见附件)3.3 头孢菌素及其它ß-内酰胺类抗生素的皮试液必须新鲜配制,制成后宜放在4~10℃冰箱中保存(如有特殊情况,另行通知),暂定24小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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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门、急诊使用需做皮试药品流程的规定
各科室:
为保障患者使用药品的安全、有效,避免医疗过程中无谓的工作,减少患者奔波。
结合我院实际,针对门、急诊使用需做皮试药品流程作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医师开具需做皮试药品处方前,先在患者病历中开具拟
使用药品的皮试医嘱,并开具皮试注射单,嘱患者携病历和皮试注射单至交费处缴皮试费后再至注射室做相应药品皮试。
二、注射室凭患者病历和皮试注射单上的医嘱做相应药品的皮试,并将皮试结果记载于患者病历和皮试注射单上交于患者,嘱患者返回医师处开具药品。
三、医师根据皮试结果给患者开具用药处方,并在处方上注明皮试结果,后嘱患者携病历、注射单和处方至门诊西药房划价。
若患者是连续用药,则医师在处方上注明皮试“免试”字样并签字。
四、门诊西药房药师审核病历和处方上皮试结果后,若皮试结果为“(一)”或有“免试”字样则给处方划价,否则拒绝划价,向患者解释并嘱患者返回医师处咨询。
医教部药学部
201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