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doc
重点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3篇)
重点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促进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加快推进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和竞争力,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申报、评审、资金支持、监督管理等环节。
第三条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是指企业为了引进先进技术,提升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等目标而进行的技术改造项目。
第二章申报和评审第四条企业可以通过填写申报表格,明确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名称、主要内容、预期效益等情况,向相关部门提出申报。
第五条申报材料需要包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改造方案、投资计划、资金需求等内容。
第六条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估项目的技术水平、经济效益、环境影响等方面的可行性。
评审结果将作为项目是否获得支持的参考依据。
第三章资金支持第七条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可以获得政府给予的资金支持。
第八条资金支持主要包括财政补贴、信贷支持、税收优惠等方式。
第九条资金支持的具体金额和方式根据项目的重要性、技术水平、经济效益等因素确定。
第十条企业在使用资金支持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资金管理和使用,并及时报告项目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一条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过程应当按照项目申报的内容和技术改造方案进行。
第十二条监督部门应当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包括项目进展、资金使用情况、技术改造效果等方面。
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十三条项目实施期间,企业应当配合监督部门进行检查和评估,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如实汇报项目的进展、效益等情况。
第十四条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结束后,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并提交验收报告和相关资料。
第五章补充条款第十五条对于违反本实施细则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有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五年。
过期后,如有需要,可以进行修订和更新。
技术改造管理制度
技术改造管理制度首先,技术改造管理制度应明确技术改造的目标和任务。
企业应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和市场需求,确定技术改造的目标和任务,并将其明确地写入管理制度中。
目标应具体、可量化,并与企业发展战略相一致,任务应明确、细化,并分配到各个相关部门和责任人。
其次,技术改造管理制度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
为了确保技术改造项目的顺利进行,企业应组建专门的技术改造管理机构,并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
这些管理人员应具备较高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负责技术改造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和监督。
第三,技术改造管理制度应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和标准。
企业应根据技术改造项目的特点,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和规范,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工作流程应包括项目申报、立项评估、资源配置、实施进度、成果评价等各个环节,每个环节都应有明确的标准和要求。
第五,技术改造管理制度应加强信息化建设和知识管理。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企业应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建立技术改造项目的信息平台和知识库。
通过信息化建设,可以实现技术改造项目的全程监控和追踪,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知识管理则是为了保护和积累企业的技术创新成果,避免重复投入和浪费。
最后,技术改造管理制度应强调绩效评估和经验总结。
制度应规定技术改造项目的绩效评估方法和标准,定期对项目的成果进行评估和考核。
同时,还应鼓励项目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行经验总结和分享,及时发现问题和改进方案,提高技术改造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总之,技术改造管理制度是企业实施技术改造的重要保障和管理工具。
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可以规范技术改造项目的管理流程,加强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提高项目效益和科技创新能力,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工程项目改造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改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改造管理,规范工程项目改造行为,提高工程项目改造质量,充分发挥工程项目改造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工程项目的改造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各类工程项目。
第三条工程项目改造是指对已建成的工程设施进行改造、修缮、维护等工作,以提升其功能、性能、安全和环保水平的过程。
第四条工程项目改造管理应遵循“科学规划、精细施工、优质服务、安全环保”的原则,确保改造工程顺利进行,达到预期效果。
第五条工程改造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程项目改造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权限和流程,加强组织领导,提高管理水平。
第六条工程改造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项目改造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改造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七条工程改造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项目改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防范事故发生,确保工程质量。
第八条工程改造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总结和推广工程改造管理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九条工程改造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与相关行业协会、科研院所等机构的合作交流,提高改造技术和管理水平。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十条工程改造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程项目改造管理机构,明确各级单位的职责和权责关系。
第十一条工程改造管理机构应当设立改造管理部、施工监督部、质量监督部、安全环保部等职能部门,分工明确,协作配合。
第十二条改造管理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工程项目改造管理工作组,负责具体工程项目改造管理的具体实施和监督。
第十三条工程改造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召开工程项目改造管理会议,对工作进展、问题解决等情况进行交流和研究。
第十四条工程改造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改造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更新工程项目改造进展情况,提供决策参考。
第十五条工程改造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改造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素质。
第三章工程项目改造管理流程第十六条工程项目改造管理流程包括项目立项、方案设计、施工管理、质量监督、安全环保等多个环节。
2024年重点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三篇)
2024年重点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____市重点技术改造________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定义:技术改造项目是指依托现有企业,围绕提高经济效益、改进产品质量、增加产品种类、扩大出口、降低成本、节能环保、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改善劳动安全条件等目标,采用国内外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对现有设施、生产工艺及辅助设施进行改造的投资项目。
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所支持的领域:本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选择,必须符合《____产业发展重点支持目录(____)》以及国家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有利于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引进技术消化吸收,提高工艺装备水平。
应当选择有市场、有竞争力、有效益的在建项目和具备开工条件的拟建项目,以尽快取得成效。
技改项目支持范围:(一)地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
对列入本市年度市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的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或项目资助。
(二)引进技术和装备项目。
对企业为提高核心竞争力单纯引进技术和工作母机等装备的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或项目资助。
(三)境外收购兼并项目。
对企业收购兼并境外拥有核心技术的“专、特、新、精”类企业和研发机构且获得相对控股权的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或项目资助。
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财政性资金支持的项目,____原则上不再安排。
申报____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要满足的基础条件:(一)申报企业应当是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三)企业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四)项目拉动面广、产业链长、能尽快采购设备,并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和有效需求;(五)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节能、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在____万元以上;(六)申请____资助的在建项目,应当已经启动建设(尚有____%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未完成),项目资金、规划、土地、环保等方面的手续已经落实;(七)申请____资助的拟建项目,应当基本具备项目建设条件,项目立项、资金、规划、土地、环保等方面的手续基本落实,预计年年内开工建设。
技改项目管理办法
技改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简称技改项目)管理,规范技改项目的立项、方案论证、工程费用、工程进度、竣工验收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技改项目包括生产企业(不含试产、达标达产期企业)的工艺流程、设备更新、生产设施、安全设施、环保设施、职业病防治设施、节能等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控股集团所属全资和控股企业。
第四条集团公司技改项目实行“集中审批、分级管理”的原则。
做到技改方案严谨、论证科学、程序到位、实施高效。
第五条建立健全技改项目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责。
企业要成立技改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企业技改规划立项、方案的拟定、预算编制、方案论证、项目实施、竣工验收。
其中控股企业技改规划立项、技改方案和预算,按授权规定报董事会审批。
集团公司生产安全处负责技改项目的技术管理,集团公司财务处负责技改项目的资金管理。
第六条技改工程管理程序。
企业技改项目规划立项,拟定方案,组织考察,方案论证,编制预算,向董事会、集团公司申报技改项目,集团公司审查批复,实施技改工程,竣工验收,结算报集团备案审查。
第七条依据国家、省、行业有关政策规定和企业发展规划目标,以及当前影响生产、安全、环保、健康、节能等因素,编制年度技改规划,并纳入企业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技改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目录、安全、环保、健康、节能等政策。
第二章技改项目方案第八条企业应拟定技改项目方案。
内容包括:基本情况、技改必要性和可行性、技改目标、实施条件、投资预算及资金来源、主要设备及材料、进度安排等。
简单的设备更新项目,方案应包括当前设备技术性能现状、技改必要性、更新设备性能、技术要求、投资预算及资金来源、进度安排。
技改项目方案的设备选型应坚持技术先进、生产适用、经济合理的原则,符合国家和省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目录、高能耗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等节能政策。
政策规定由有资质的机构承担设计的技改工程,企业必须聘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重点工程管理监督方案范文
重点工程管理监督方案范文一、项目概况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建设工程项目也在不断增加。
重点工程是国家发展的支柱,直接影响国民生活水平和国家整体经济发展。
因此,对于重点工程管理和监督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本文就重点工程管理监督方案进行讨论,以便更好地推动重点工程的建设和管理。
本方案主要针对国家重点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大型基础设施工程、重要公共设施工程等。
其中,包括项目选址、设计方案、施工过程、验收与投用等各个阶段。
二、工程管理监督的意义重点工程管理监督对于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提高工程效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而现阶段我国的工程管理监督存在的问题也十分突出,例如监督不力、违法行为普遍等。
因此,加强工程管理监督非常必要。
三、工程管理监督方案1. 规范管理:建立完善的工程管理制度,合理规范工程管理流程,确保工程管理的有序性和科学性。
2. 严格监督: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监督力度,做到拒绝违法违规项目,确保工程合法合规。
3. 完善审查:对设计方案、施工图纸等进行审查,确保工程设计符合相关规范标准,施工图纸合理合规。
4. 加强监测:对施工过程进行实时监测,确保施工进度、质量等方面符合要求,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5. 强化验收:对工程质量进行严格验收,确保工程达到相关规定的质量标准。
四、工程管理监督方案实施1. 配备专业团队:建立专门的工程管理监督团队,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确保工作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2. 定期培训:对工程管理监督团队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团队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3. 建立信息化系统: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工程项目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4. 强化宣传教育:加强对相关执法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法规意识和合法合规意识。
5. 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鼓励社会各界对重点工程管理监督进行舆论监督,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五、工程管理监督效果评价1. 利用相关数据进行评价:通过对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价,评估工程管理监督效果。
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印发日期发文部门1关于补充、修订部分基本建设项目大中型划分标准的通知计基[1979]725号1979年12月16日国家计委2关于请妥善安排物价检查业务经费的通知价字[1983]22号1983年2月25日国家物价局、财政部3关于依法惩处妨碍物价检查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计价检[1994]600号1994年5月21日国家计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4关于开展创建规范化基层物价检查所活动的通知计价检[1999]593号1999年5月27日国家计委5关于价格违法所得收缴问题的复函计办价检[2000]57号2000年1月27日国家计委6关于印发《规范化物价检查所考核验收办法》的通知计价检[2000]778号2000年6月19日国家计委7关于查处国家行政机关乱收费的执法依据的复函计办经调[2000]1005号2000年12月20日国家计委8关于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有关问题的复函计办价检[2001]1568号2001年12月31日国家计委9关于企业使用“平价”等价格术语是否属于价格欺诈问题的复函计办经调[2002]672号2002年6月1日国家计委10关于印发加强企事业单位物价员工作意见的通知计价检[2002]2844号2002年12月24日国家计委11关于统一价格行政执法标志的通知计办价检[2003]240号2003年3月12日国家计委12关于转发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发改能源[2003]369号2003年5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技术导则的通知13关于明确明码标价执法主体有关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检[2003]320号2003年6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4关于公布车辆生产企业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发改办产业[2003]1188号2003年11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WMI)的通知15关于风电前期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04]29号2004年1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6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创建规范化物价检查所(局)发改价检[2004]568号2004年3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活动的意见的通知17关于印发《全国风能资源评价技术规定》的通知发改能源[2004]865号2004年5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8关于标价方式监制问题的答复发改价检[2004]1098号2004年6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9关于印发《价格行政处罚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发改价检[2004]1717号2004年8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通知20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工作的发改价检[2004]2832号2004年12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意见的通知21关于明确有关电价政策的复函发改办价检[2005]115号2005年1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22关于深入开展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试点工作的通发改办价检[2005]765号2005年4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知23关于印发开展价格监督进社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检[2005]805号2005年5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24关于无电地区电力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05]1367号2005年7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25关于总电表款及安装费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检[2005]1931号2005年9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26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机电设备采购核定规则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5]2084号2005年10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27关于印发《价格监督检查基层工作联系制度》(修订)的通知发改办价检[2006]981号2006年5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28关于坚持不懈、务求实效,不断把“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引向深入的通知发改办价检[2006]1166号2006年6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29关于投资体制改革政策中有关事项的复函发改办投资[2006]1363号2006年6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30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检[2006]1735号2006年8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31关于优先安排运输仪器化公证检验大包棉花的通知发改办经贸[2006]2773号2006年12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铁道部、质检总局32《钨行业准入条件》《锡行业准入条件》《锑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06年第94号2006年12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33关于印发《热电联产和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发改能源[2007]141号2007年1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34关于做好“十一五”农村电网完善和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07]421号2007年2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35符合《电石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一批)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07年第17号2007年3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36关于切实抓好主要食品价格及相关收费专项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检[2007]1887号2007年8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37关于印发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证书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07]2291号2007年9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38关于印发《价格监督检查提醒告诫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检[2007]2814号2007年10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39氯碱(烧碱、聚氯乙烯)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07年第74号2007年11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40关于开展大型并网光伏示范电站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07]2898号2007年11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41符合《电石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二批)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07年第92号2007年12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42关于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国法函[2008]25号文件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检[2008]1279号2008年5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43关于进一步做好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08]1554号2008年7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44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价格公共服务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检[2008]2641号2008年10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45关于做好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日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08]2354号2008年10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46关于对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政策中价格上涨认定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检[2008]2358号2008年10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47关于印发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222号2009年1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48关于印发半导体照明节能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09]2441号2009年9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质检总局49关于印发《价格监督检查统计报告制度》(修订)的通知发改办价检[2009]2052号2009年9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50关于编制资源枯竭城市转型规划的指导意见发改办东北[2009]2173号2009年10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51关于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维护正常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发改价检[2010]1137号2010年5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商总局52关于印发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发改法规[2010]1538号2010年7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务院法制办53关于印发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办基础[2010]1720号2010年7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54关于规范开展低碳绿色发展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0]2046号2010年8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55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行政执法证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检[2010]1993号2010年8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56关于进一步做好东部城市对口支持西部地区人才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西部[2010]2519号2010年10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57关于积极推进明码实价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检[2011]854号2011年4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消费者协会58关于印发西部地区农民创业促进工程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西部[2011]854号2011年4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59关于汽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的补充通知发改办产业[2011]1228号2011年5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60关于开展西部地区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的实施意见发改西部[2011]1726号2011年8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林业局61关于印发《广播电视高山无线发射台站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11]2390号2011年9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广电总局62关于印发地方应对气候变化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1]2552号2011年10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63关于印发“十二五”墙体材料革新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11]2437号2011年11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64关于印发“十二五”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1]2615号2011年11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财政部65关于印发《价格行政执法人员廉洁自律规定》的通知发改价监[2011]2626号2011年11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66关于印发“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和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1]2919号2011年12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67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邮政局所补建工作的意见发改基础[2012]43号2012年1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邮政局68关于印发对口援疆工作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发改地区[2012]802号2012年3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69“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企业名单及节能量目标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2年第10号2012年5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70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对气候变化对外物资赠送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2]1265号2012年5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71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2]2130号2012年8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72关于印发《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发改高技[2012]2413号2012年8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73关于做好广播电视高山无线发射台站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12]2305号2012年8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广电总局74关于开展“十二五”城市城区限制使用粘土制品县城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2313号2012年8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75关于印发《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基层联系制度》的通知发改办价监[2012]2475号2012年9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76关于严格禁止县级公立医院举借新债的紧急通知发改社会[2012]3412号2012年10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卫生部、银监会77关于印发半导体照明应用节能评价技术要求(2012年版)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3233号2012年11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78关于虚构原价的价格欺诈行为定性处罚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监[2012]3547号2012年12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79关于印发2013-2015年西部和农村地区邮政普遍服务以及全国邮政机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办基础[2013]271号2013年1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80关于印发《低碳产品认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气候[2013]279号2013年2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认监委81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13]930号2013年5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环境保护部82关于调整第三批等资源枯竭城市转型规划审查论发改办东北[2013]1573号2013年7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证程序的通知83关于无电地区电力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项目发改办能源[2013]2365号2013年9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84关于组织开展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发改气候[2014]63号2014年1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告工作的通知85关于印发《价格举报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发改办价监[2014]120号2014年1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86关于印发《12358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工作规则》发改办价监[2014]121号2014年1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通知87关于加强民生用气监管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14]192号2014年1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88关于印发《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发改价监[2014]165号2014年1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89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发改外资[2014]947号2014年5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案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90关于印发《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的通发改价监[2014]1223号2014年6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知91关于印发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文件格式文本的通知发改办外资[2014]1329号2014年6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92关于对价格欺诈行为定性有关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监[2014]1555号2014年7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93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14]1579号2014年7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94关于做好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地区[2014]2174号2014年9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95关于印发《现代物流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经贸规[2016]1689号2016年7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96关于印发《网络交易价格举报管辖规定(试行)》的通知发改价监规[2016]2245号2016年10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97关于印发《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的通知发改环资[2016]2635号2016年12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环境保护部、中央组织部98关于印发《网络交易价格举报管辖规定》的通知发改价监规[2018]231号2018年2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重点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范本(三篇)
重点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高经济结构的向新旧动能转换和向高质量发展转变的速度和质量,加快实施重点技术改造,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切实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大对重点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重点技术改造是指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和设备,通过对企业生产工艺、设备设施、工作方式等关键环节的改造升级,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优化资源配置,实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高效能型生产方式。
第三条重点技术改造的支持对象包括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一)具备自主创新能力,有改造升级需求,并能提供有效的改造方案和实施计划的企业;(二)所涉及技术是国家重点支持的领域或重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三)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企业;(四)经过评估,预计改造后可以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
第四条重点技术改造的支持方式包括政府资金支持、贷款贴息、税收优惠、土地资源优先供应等。
第五条政府资金支持的资金来源包括中央、地方财政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引导基金等。
第六条重点技术改造的项目经由企业提出申请,经评估通过后,由相关部门予以支持。
第七条加强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督导管理,确保项目的顺利开展和实施效果的评估。
第八条相关部门应当建立技术改造项目库,定期发布技术改造项目信息,引导企业选择合适的技术改造项目。
第九条对于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完成的企业,应当加强对企业的跟踪服务和后续政策的支持,确保项目取得持续发展的效果。
第十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本细则的宣传和推广,提高企业对重点技术改造相关政策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第二章支持内容和条件第十一条政府资金支持的具体内容和方式,应当根据不同的项目进行具体规定,并根据项目进展和效果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二条对于符合条件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可以给予一定比例的贷款贴息支持,具体贷款比例和利率优惠等条件由相关部门制定。
第十三条对于符合条件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可以给予一定比例的税收优惠,具体优惠比例和优惠期限等条件由相关部门制定。
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相关政策法规文件汇编
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相关政策法规文件汇编目录第一篇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和深度管理相关政策法规 (6)关于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的试行管理办法 (6)关于报批项目设计任务书统称为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通知 (8)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 (8)关于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篇(章)"编制及评估的规定 (11)关于编制、审批外商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的规定 (13)关于编制、审批境外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规定 (16)关于编制外商投资商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18)关于编制境外带料加工装配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关问题的通知 (20)关于组织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的实施意见 (21)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国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4)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 (29)关于加强国有基础设施资产权益转让管理的通知 (36)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 (38)关于组织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的实施意见 (41)国家计委关于建设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的指导性意见 (45)国家重点工业性试验项目管理办法 (49)第二篇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相关政策法规 (53)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 (53)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 (64)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66)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 (78)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 (102)当前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重点 (109)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批)116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二批)121国家鼓励开展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产品目录(第一批)126 《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第一批)127 工商投资领域制止重复建设目录 (139)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144)关于加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148)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149)关于关停小火电机组有关问题的意见 (153)关于对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产品和重复建设项目限制或禁止贷款的通知 (154)关于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意见的通知 (155)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企业利用援外优惠贷款和援外合资合作项目基金开展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意见的通知158关于境外带料加工装配项目申报程序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159)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 (160)第三篇项目投资资源综合利用相关政策法规 (163)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16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166)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 (171)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认定管理办法 (172)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 (175)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178)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180)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181)关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与新建和扩建工程实行"三同时"的若干规定 (182)关于进一步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184)资源综合利用目录 (185)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 (188)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 (189)关于加强城市供热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 (191)第四篇工程项目选址规划及土地利用政策法规 (19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9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20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11)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21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217)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 (218)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221)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22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 (226)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工作规则 (230)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要点 (231)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233)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 (235)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 (236)关于加强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 (238)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通知 (239)关于实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通知 (241)关于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45)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 (248)关于发布和实施《限制供地项目目录》、《禁止供地项目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250)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258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 (259)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 (267)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 (270)第五篇工程项目建设方案相关政策法规 (272)关于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中采用国产装备的意见 (272)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管理暂行办法 (27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7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8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8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94)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规定 (299)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国产化实施方案 (302)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大纲主要内容与编制要求 (304)关于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经济规模标准的若干规定 (305)第六篇工程建设方案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政策法规 (30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30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1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31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32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328)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 (331)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 (334)关于国家重点企业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341)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342)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345 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 (34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35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 (35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试行)363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370)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372)第七篇投资项目资金筹措及财务管理相关政策法规 (374)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 (374)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376)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376)贷款通则 (384)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391)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399)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40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06)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408)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412)国家经贸委关于债转股企业规范操作和强化管理的通知 (425)国家开发银行基本建设贷款办法 (426)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管理规定 (429)国家开发银行技术改造贷款办法 (433)国家开发银行小型贷款项目管理规定 (435)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436)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 (441)关于改进金融服务、支持国民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442)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 (446)关于执行《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有关条款的通知 (448)关于援外项目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451)关于核定在建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概算等问题的通知 (452)关于建立风险投资机制若干意见 (453)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国政府贷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455)关于完善和规范商业银行基本建设贷款管理的若干规定 (458)关于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利用日元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 (459)关于大型出口信贷及出口信用保险项目的报批程序 (462)关于外国政府贷款转贷管理的暂行规定 (463)关于加强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的通知 (465)关于中央级"特种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的实施办法 (465)关于财政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概预决算审查若干规定 (467)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的补充规定 (468)关于加强对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概算中"价差预备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470)关于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470)关于债权转股权工作中资产评估若干问题的通知 (472)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管理与监督的通知 (473)关于使用外国政府贷款管理办法(试行)474境内机构发行外币债券管理办法 (477)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479)境外投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484)境外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488)外国政府贷款转贷垫款周转金管理办法 (491)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转贷会计制度 (493)援外合资合作项目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505)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 (508)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 (512)外经贸企业封闭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515)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效益分析报告制度 (517)财政部门委托审价机构审查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管理办法 (520)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管理办法 (521)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决算审查操作规程 (523)财政部关于债权转股权工作中资产评估若干问题的通知 (525)技术改造贷款项目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525)重大装备国产化创新研制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试行)527不良贷款认定暂行办法 (528)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试行)办法 (531)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 (533)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537)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5 39第八篇项目法人及项目承办企业组织管理相关政策法规 (545)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 (545)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管理暂行办法 (547)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549)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55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559)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560)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567)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569)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574)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 (580)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 (582)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 (585)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若干规定 (589)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的暂行规定 (590)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595)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 (599)《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解释 (600)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 (601)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 (604)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606)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 (608)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试点办法 (609)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611)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624)第九篇项目审批管理相关政策法规 (627)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627)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 (629)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632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审批程序和规定 (634)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 (635)国家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管理办法 (638)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 (641)关于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申报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 (641)关于试办外商投资特许权项目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642)关于扩大地方鼓励类不需要国家综合平衡的外商投资项目审批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643)关于审批利用外商投资改造现有企业项目的通知 (645)外商直接投资电力项目报批程序暂行规定 (646)关于加快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审批工作的通知 (651)关于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的规定 (652)。
重点项目监督管理制度
重点项目监督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重点项目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引导全市重点项目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建设,制定以下具体管理制度:一、要严格项目报建程序。
所有重点项目必须按要求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和按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程序规定进行审批,确保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质量。
二、要进一步把依法管理和规范管理有机结合起来。
要认真落实和完善重大项目领导责任制、项目法人制、工程质量责任制、招投标制(重大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设备、重要物资的采购必须实行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制、重大项目会计委派制和竣工验收制等管理制度,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安全。
三、要加强投资计划管理。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未经批准,随意调整和变动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和建设标准,切实控制投资规模,严格执行经审批的概(预)算制度。
四、要加强工期管理。
对资金有保障的项目,要详细编制施工计划,倒计时安排工期,坚决克服前松后紧、上半年松下半年紧的情况,确保工程如期竣工。
五、要加强质量管理。
要建立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坚持质量标准,搞好质量管理,力争重点项目成精品工程。
六、要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
凡属国有资金(包括本级财政用于基本建设的各项资金)的投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固定资产投资审批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没有履行固定资产投资审批手续的项目,财政不得划拨资金。
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控,镇纪委、城建办、财政所要认真审核重点项目工程完成情况,实行按工程进度拨款。
要严格执行镇财政制定的项目建设费用标准,不得在项目建设资金中列支各种名目的奖金、福利和不属项目建设开支范围的其它费用。
所有国债项目概算中的二类费用必须严格控制使用,不得超概算使用,特别是建设单位管理费未经核准不得用于购置交通工具和办公业务用房,未经批准不得动用预备费。
单位要认真执行财务管理规定,严格遵守国家现金管理制度,不得超额使用现金进行工程结算。
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doc
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经贸投资[1999]103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监督管理,依据《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国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国债专项资金支持的技术改造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对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监督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过程,包括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工程实施进度及质量、项目投产达标等,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对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
地方经贸委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国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行使有关管理职能。
第五条对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监督,应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建立举报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六条对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坚持依法办事,不得干预项目承担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与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无关的投资活动。
第二章监督内容第七条对资金到位、使用实行监督的重点是:企业自筹资金、银行贷款和财政补助及贴息资金到位情况;投资概算调整、项目财务收支及财务管理情况;项目资本金及自筹资金来源、银行贷款本息按期归还情况.第八条对工程质量及设备选用情况实行监督的重点是:项目承担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要求,对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投标情况;土建工程和设备质量情况;在性能价格比满足项目需要的前提下,优先采用国产设备情况。
第九条对项目责任制实行监督的重点是:项目承担企业法人责任制落实情况、工程建设内容、进度及落后生产能力淘汰情况;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地方经贸委落实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负责制情况。
第十条对项目投资的经济、社会效益和标志性目标实行监督的重点是:项目按工期投产达标、验收及投入产出情况.第三章监督机构、程序和方法第十一条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内设置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督查办公室。
技术改造管理制度范文
技术改造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和范围技术改造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管理技术改造活动,提高技术改造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进行的各类技术改造项目。
二、基本原则1.科学性原则:技术改造项目应基于科学研究和实践,并具备可行性和可持续性。
2.经济性原则:技术改造项目应充分考虑投资回报率和成本效益,以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
3.安全性原则:技术改造项目应符合相关安全规范,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4.环保性原则:技术改造项目应重视环境保护,尽量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5.合规性原则:技术改造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三、组织机构1.技术改造管理委员会:由企业领导和相关技术人员组成,负责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批、评估和监督工作。
2.技术改造项目组: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具体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四、技术改造项目流程1.项目提案:相关部门或个人提出技术改造项目的初步构想,提交给技术改造管理委员会进行评估。
2.项目评估:技术改造管理委员会对项目提案进行综合评估,包括技术可行性、经济性、安全性等方面的评估,并决定是否批准项目实施。
3.项目实施:技术改造项目组根据批准的项目计划和要求,组织实施技术改造活动,并确保项目的进度和质量。
4.项目验收:技术改造项目完成后,进行验收,评估项目的效果和成果是否达到预期要求。
五、技术改造项目管理要求1.项目计划:技术改造项目组应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包括项目目标、任务分解、进度控制等。
2.资源管理:技术改造项目组应合理规划和管理项目资源,包括人力资源、物资采购、设备调配等。
3.风险管理:技术改造项目组应及时发现和应对项目风险,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4.质量管理:技术改造项目组应建立和执行质量管理体系,确保项目的质量符合要求。
5.成本控制:技术改造项目组应严格按照预算管理,控制项目的成本,防止超支或浪费。
六、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技术改造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按照企业相关规定,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关于印发《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国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国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年(卷),期】2000(000)003
【摘要】国经贸投资[1999]88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计经委)、计委、财政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各人民银行分行: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增发财政债券支持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进行技术改造的重大决策,加强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规范化管理,使财政资金切实发挥引导支持作用,现将《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和《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国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按要求严格遵照执行。
一九九九年九月十日
【总页数】6页(P10-1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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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关于试行加强基本建设管理几个规定的通知(1978修改)
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关于试行加强基本建设管理几个规定的通知(1978修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计划委员会(已更名),国家建设委员会(已撤销),财政部•【公布日期】1978.04.22•【文号】计基[1978]234号•【施行日期】1978.04.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关于试行加强基本建设管理几个规定的通知(计基[1978]234号1978年4月22日)为了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管理,根据各地区、各部门的意见,对1972年经国务院批转的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建设管理的几项意见》作了修改和补充,同时,制订和修改了《关于基本建设程序的若干规定》、《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划分标准的规定》、《关于加强自筹基本建设管理的规定》和《关于基本建设投资与各项费用划分规定》,现一并试行。
试行中的问题和意见,请告诉我们。
附一:关于试行加强基本建设管理的几项规定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和以农业为基础、工业为主导的发展国民经济的总方针,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基本建设工作要进行整顿,要加强管理。
1972年,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提出了《关于加强基本建设管理的几项意见》,经过试行,起到了积极作用,我们总结了过去的经验,并根据当前基建工作的实际情况,修改如下:一、基本建设要加强计划管理。
为了有计划、按比例、高速度地发展国民经济,所有基本建设都要纳入国家计划。
国家基本建设计划包括用国家预算资金直接安排的投资和地方、部门用自筹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
按照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全国基本建设总规模,分部门、分地区的投资额,大中型建设项目和主要产品的新增生产能力,由国家确定,统一安排。
地方用自筹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要按照国家确定的建设重点和投资计划指标,经过省、市、自治区计委进行综合平衡,特别是对建设项目所需的电、燃料、原材料协作件和交通运输要安排落实,然后纳入地方基本建设计划。
招标行业法律法规汇编目录(全)
目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四、财政部:1、财库(2000)11号令《政府采购运行规程暂行规定》2、2004年1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3、2004年19号令《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4、2004年20号令《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5、2006年31号令《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6、财税(2000)1号令《关于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国际招标国内中标机电设备进口零部件免征关税的暂行办法》7、财金(2002)16号令《财政部、外经贸部关于在中国国际招标网上开展外国政府贷款项目采购业务的通知》8、《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五、交通部:1、2001年6号令《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2006年5号令《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3、2006年7号令《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六、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1、2000年3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2、2000年4号令《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3、2000年5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4、2001年9号令《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以及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5、2002年18号令《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6、2003年29号令《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7、计价格(2002)1980号令《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8、国家计委近日发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七、建设部:1、2000年79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2、2000年82号令《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3、2001年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4、2001年107号令《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八、国家经贸委:1、1999年9号令《国有工业企业物资采购管理暂行规定》2、2002年29号令《国家经贸委重点项目督查办法》3、2002年39号令《工商领域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4、2002年40号令《国家技术创新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5、国经贸投资(1999)1038号文《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6、国经贸投资(1999)1198号令《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定暂行办法》7、国经贸投资[1999]262号文《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招标管理办法》九、国家外经贸部:1、2000年7号令《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2、外经贸机电字(2001)62号令《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评审专家聘用管理办法》3、2001年67号令《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评标结果公示及质疑投诉办法(试行)》4、[2000]外经贸合发第374号《关于我国企业参加由外国政府招(议)标的政府间项目的投(议)标资格审查暂行办法》5、1999年《关于印发《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定办法》的通知》6、2001年《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评审专家网上随机抽取办法》十、国家七部委:1、2003年2号令《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2、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3、2005年27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4、2003年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十一、信息产业部:2000年2号令《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十二、国务院办公厅:(2000)34号令《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十三、商务部:(2004)13号令《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十四、四部委:《国家科研计划课题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十五、水利部:2002年《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十六、科技部:国科发计字〔2000〕589号《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十七、国家机关产品进出口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国际司:1997年《利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项目设备采购管理暂行规定》十八、机电办、财政部:1995年《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购管理暂行规定》。
技术改造管理办法、能源管理办法
技术改造管理办法第一条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集团水泥生产技术进步,使技术改造管理工作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各水泥子公司。
第三条技术改造是公司利用各种资金,通过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原有生产设施及相应配套设施进行改造或更新,完善生产工艺设备、改善工作环境,以达到提高产品质量、提高台时产量及设备运转率,发挥资产潜能,降低能源和原材料消耗,搞好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治理,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树立良好企业形象。
第四条技术改造的范围包括:1、对集团各水泥子公司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检测手段和工程设施进行技术改造以及与生产性主体工程技术改造相应配套的辅助性生产、生活福利设施的建设。
2、为了节约能源、综合利用原燃材料,对各公司生产设施进行的技术改造工程。
3、为了防止职业病和工伤事故,对现有生产设施和技术装备进行的改造措施。
4、为了促进企业的技术升级、产品结构调整和开发新产品进行的技术改造工程.第二条技术改造项目前期工作的审批程序第五条技术改造项目的前期工作是指从项目的酝酿提出到列入年度计划开工前的工作,按照集团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执行技术改造项目审批程序,同时按照各级分工权限进行审批。
1、万元以下的技术改造项目由使用单位填写《技术改造申请表》。
2、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技术改造项目,由使用单位填写《技术改造申请表》,并附改造方案、技术经济分析说明。
3、十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由各水泥子公司安全生产部派出专业人员对技改对象进行详细的调查,找出技改对象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由使用单位填写《技术改造申报表》,并提出具体改造方案、资金预算和可行性分析报告。
技术改造项目原则上每年10月底由各水泥子公司综合平衡,上报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核后,填写《技改计划汇总表》上报集团水泥事业部工程技术部,经工程技术部核实,再报水泥事业部总经理提请公司总裁办公会议批准,列入集团下年度技改计划.第三条技改项目实施、竣工和验收第六条项目技术方案和设备购置管理技改项目技术方案由实施单位提出,报水泥事业部工程技术部汇审后,由水泥事业部总经理批准。
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国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国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国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1999年9月10日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以国经贸投资[1999]886号文发布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增发财政债券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的决策,根据国债专项资金支持技术改造的任务及要求,使国债专项资金切实发挥引导支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JP〗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是指:用国家国债专项资金支持的由国家组织安排的技术改造贷款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债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债券资金和中央财政转贷地方财政的债券资金。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国家重点技术改造贷款是指:用国家国债专项资金支持的由国家组织安排的技术改造人民币贷款。
二、国债专项资金安排的原则和方式第五条坚持“择优扶强,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体现支持“质量、品种、效益” 和替代进口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的技术改造项目,使其尽快取得标志性成效。
第六条凡承担国家重点技术改造贷款项目的企业,均可享受国债专项资金的支持。
国家重点技术改造贷款,原则上由国家主要商业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承贷。
第七条用国债专项资金支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采取项目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两种方式实施。
三、国债专项资金支持的标准及补助资金的下达第八条项目投资补助主要支持512户重点企业、120户试点企业集团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其他企业社会效益好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并适当向东北和中西部地区的企业倾斜。
第九条具体项目投资的补助金额,按该项目贷款总额两年应支付的贷款利息金额计算。
对东北和中西部地区的上述企业视项目情况可适当增加补助金额(一般不超过三年)。
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5%。
第十条根据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计划和银行对项目的承贷金额,一次核定补助金额,分两年注入。
第十一条列入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的其他企业,享受贷款贴息支持。
贴息资金按照银行对项目承诺的贷款金额和现行贷款利率,按照一定的贴息年限,实行全额贴息,一次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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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监督管理办法
(试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经贸投资[1999]103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监督管理,依据《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国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国债专项资金支持的技术改造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对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监督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过程,包括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工程实施进度及质量、项目投产达标等,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对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
地方经贸委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国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行使有关管理职能。
第五条对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监督,应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建立举报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六条对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坚持依法办事,不得干预项目承担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与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无关的投资活动。
第二章监督内容
第七条对资金到位、使用实行监督的重点是:企业自筹资金、银行贷款和财政补助及贴息资金到位情况;投资概算调整、项目财务收支及财务管理情况;项目资本金及自筹资金来源、银行贷款本息按期归还情况。
第八条对工程质量及设备选用情况实行监督的重点是:项目承担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要求,对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投标情况;土建工程和设备质量情况;在性能价格比满足项目需要的前提下,优先采用国产设备情况。
第九条对项目责任制实行监督的重点是:项目承担企业法人责任制落实情况、工程建设内容、进度及落后生产能力淘汰情况;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地方经贸委落实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负责制情况。
第十条对项目投资的经济、社会效益和标志性目标实行监督的重点是:项目按工期投产达标、验收及投入产出情况。
第三章监督机构、程序和方法
第十一条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内设置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督查办公室。
各地区、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置相应的督查机构或指定专管人员。
第十二条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督查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委派项目督查员;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和地方经贸委按照监督管理内容,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项目跟踪制度和监督体系;受理与项目建设有关问题的举报;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向国家经贸委及有关部门报告;监督整改措施的实施以及有关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的执行情况。
第十三条建立项目定期报告制度。
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督查办公室建立项目档案和数据库,并实行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进展情况季调度制度。
地方经贸委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按季度向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督查办公室报告本地
区或本行业企业项目的进展情况,企业按季度向当地省级经贸委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
第十四条建立现场检查制度。
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督查办公室视项目进展情况,组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地方经贸委,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承担企业联合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督查和整改报告。
督查报告报国家经贸委主管领导审定后,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重大问题向国务院报告。
第十五条建立受理举报制度。
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督查办公室鼓励社会监督,接到单位和个人举报后,认真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报送有关部门。
第十六条对在项目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除按《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国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外,必要时转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