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专插本《法理学》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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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韩山师范学院本科插班生《法理学》试卷

2010年韩山师范学院本科插班生《法理学》试卷

2010年韩山师范学院本科插班生考试试卷法学专业法理学试卷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请在每小题中选择一个符合题目要求的答案)1.我国《公司法》第5条关于“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规定,是属于()A.法律概念的规定 B.法律原则的规定C.法律规则的规定 D.法律技术的规定2. 根据法的调整范围(即法所调整的人和事是否在特定地区和时间内有效)不同,法可以划分为()A.根本法和普通法 B.国内法和国际法C.一般法和特别法 D.实体法和程序法3. 以责任的内容为标准,法律责任可分为()A.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 B.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C.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 D.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4. 每个公民自出生到死亡都享有权利的能力和资格,在法学上称为()A.人身权 B.财产权 C.权利能力 D.行为能力5.在我国现代法律制度中,狭义的法律是指()。

A.包括宪法、行政法规在内的一切规范性法律文件B.不包括宪法在内的一切规范性法律文件C.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D.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以及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6.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17条规定:“全国少数民族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照各少数民族的人口数和分布等情况,分配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选出。

人口特少的民族,至少应有代表一人。

”这是一个()规则。

A.授权性规则 B.义务性规则C.标准性规则 D.规范性规则7.中国的法律只适用于中国领土上的公民,这体现了法律对人效力()的原则。

A.属人主义 B.属地主义 C.保护主义 D.综合主义8. 从1999年11月1日起,对个人在中国境内储蓄机构取得的人民币、外币储蓄存款利息,按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某居民2003年4月1日在我国境内某储蓄机构取得1998年4月1日存入的5年期储蓄存款利息5000元,如果该居民被征收了1000元的个人所得税。

《法理学》课程复习大纲

《法理学》课程复习大纲

《法理学》课程学习资料继续教育学院《法理学》考试考前复习资料第一部分考核方式介绍 (1)第二部分复习指导 (1)✧单项选择题复习指导 (1)✧多项选择题复习指导 (8)✧名词解释复习指导 (10)✧简答题复习指导 (11)✧论述题复习指导 (12)第一部分考核方式介绍一、考核形式:闭卷考试,考试时间:2小时。

二、试卷结构:考试采用的题型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题、简答题、论述题。

各种题型的题量及所占分数的分配为:单项选择题为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多项选择题为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名词解释题为5小题,每小题4分,共20分;简答题为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论述题为1小题,每题20分,满分100分。

第二部分复习指导✧单项选择题复习指导一、答题技巧单项选择题题干常以陈述句或问句提出解题依据、目标、要求和方法等。

要求考生在四个选项中选出一个正确的或者最为合适的选项。

其难点在于几个备选答案多是相似的,极易混淆。

此类题的目的是测试考生分辨正确和错误的能力,检查考生对课程基本内容,特别是基本概念掌握的程度和准确性。

解答单项选择题的关键在于对课程内容和基本概念的熟悉和掌握程度,但同时也要注意看清楚题目和选项,一定要看明白问的是什么问题再做回答,以免无谓的丢分。

二、复习重点和难点第一章绪论法学的职能是什么;西方主要法学流派的主要观点。

第二章法的概念法的外部特征有哪些;法的本质的不同说法;法的一般分类的标准。

第三章法的产生和历史发展什么是社会调整;法的产生的标志;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原因;法律制度的继承与移植;两大法系的区别。

第四章法的作用和价值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包括哪些;法的价值的理解。

第五章法治与法制现代化法治的核心是什么;什么是法制现代化第六章法的创制我国的立法体制,主要掌握不同主体的立法权限;我国的立法程序。

第七章法的渊源我国的法律渊源有哪些;法典编撰与法规清理的异同点。

《法理学》复习大纲及答案

《法理学》复习大纲及答案

《法理学》复习大纲及答案一、单选题1. 下列不属于法的价值的是:()2.3.4.5.6.7.8. 法的适用对象是一般人而不是特定的人,它是反复适用的而不是仅适用一次的。

这表明法具有()。

9.系是最根本的联系。

10.素中的()。

11.12.13.14.15. 下列有关公民权利能力的表述,有哪一项是错误的?()16.17.个法学本科文凭,只有这样他将来才能有资格参加国家的司法考试。

这体现了法的()。

18.()。

19.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从法的规范作用看,该项规定属于哪一情况?()20.21.22.也产生一定的威慑和教育作用,这里体现了法的两方面的作用。

对于这两方种作用,二者的关系是:()。

23.24.则,以司法解释的形式予以公布,其总结过程属于()。

25.律”应当作()。

26.27.28.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能()。

29.30.钱物的行为。

两个月后未见动静,黄某几经努力才弄清是检察院的章某把举报信私下扣住并给了叶某。

黄某于是向县人大、市检察院举报章某的行为。

黄某的行为属于下列那一种?()31.行为是最主要、最基本的产生法律责任的原因和根据,但不是认定和归结法律责任的全部情况。

②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并不意味着特定的违法行为是合理的、法律允许的或法律不管的。

③责任自负原则也不是绝对的。

学生乙的观点是:①法律责任是社会为了维护自身的生存条件而强制性的分配给某些社会成员的一种负担。

②未达到法定责任年龄为免除法律责任的条件。

③责任与处罚相当原则实际上是公平观念、公正观念在归责问题上的具体体现。

对上述论点进行分析,下列选项哪一项是不正确的()32.33.()34.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对此,下列哪一个选项的说法可以成立()35.约》,这一现象在法理学术语上最恰当的称呼为()36.列关于法律实施的哪一项不正确()()37.()38.()39.()40.41.42.43.44.45.()46.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2010年司法考试大纲 法理学

2010年司法考试大纲 法理学

2010年司法考试大纲法理学第一章法的本体基本要求:了解:法的概念的争议,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法的定义,法的价值的含义,法律规则的含义、逻辑结构,法律原则的概念与种类,法律权利与义务的概念,法的渊源的含义,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的含义,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法的效力的含义,法律关系的含义,法律关系的主体的含义与种类,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客体的含义,法律事实的含义,法律责任的含义,法律责任的免除条件,法律制裁的含义。

理解:法的特征,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法的局限性,法的价值的种类(秩序、自由、正义),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法律规则与语言的关系,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法律规则的种类,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区别,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适用,权利与义务的分类及相互关系,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原则(不同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同一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位阶出现交叉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公法、社会法与私法的含义与区别,研究法律体系的意义,法的效力根据,法的对人效力原则,法的空间效力,法的生效时间与失效时间及溯及力,法律关系的特征与种类,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法律关系的客体种类,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法律责任的特点,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法律责任的竞合,归责原则。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学的基本知识、概念,分析和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条。

考试内容:第一节法的概念法的概念的争议法的定义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法的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普遍性强制性程序性可诉性) 法的作用(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法的局限性)第二节法的价值法的价值的含义法的价值的种类(秩序自由正义) 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第三节法的要素法律规则(法律规则的含义逻辑结构法律规则与语言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法律规则的分类) 法律原则(法律原则的含义、种类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适用权利与义务(权利、义务的含义、分类及相互关系)第四节法的渊源法的渊源的概念(法的渊源的含义) 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原则(不同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同一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位阶出现交叉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中突原则) 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判例政策习惯)第五节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法律部门(法律部门的含义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 公法、社会法与私法的含义与区别法律体系(法律体系的含义研究法律体系的意义) 当代中国法律体系(我国主要法律部门)第六节法的效力法的效力的含义法的效力的根据法的效力范围法对人的效力 (法对人的效力原则) 法的空间效力法的时间效力(法的生效时间法终止生效的时间法的溯及力)第七节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种类(法律关系的含义与特征法律关系的种类) 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主体的含义和种类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客体的含义和种类) 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法律事实、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第八节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的概念(法律责任的含义法律责任的特点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义务的关系) 法律责任的竞合归责与免责(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法律责任的免责条件) 法律制裁(法律制裁的含义)第二章法的运行基本要求:了解:立法和立法权限,执法的含义,司法的含义,守法的含义与构成,法律监督的含义与构成,法律监督的体系,法律适用的步骤,法律推理的含义,法律解释的含义。

法学专业“专升本”考试大纲

法学专业“专升本”考试大纲

法学专业“专升本”考试大纲《法理学》考试大纲一、考试形式及适用对象本考试采用客观试题与主观试题相结合的形式,注重学生对于法与法学基本概念、基本知识的理解与掌握,运用基本知识简单分析相关法律问题的能力。

考试对象为参加选拔考试的所有考生(专升本)。

二、题型及比例考试由五个部分组成:名词解释25%、单项选择题10%、不定项选择题20%、简答题30%、和案例分析题15%。

容易题分值占30%,中度难度题占45%,较难题占25%。

三、考试时间和分数本课程是由法理学与民法学一起综合为一门课程,其中法理学占30%,民法学占70%。

考试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四、考试大纲第一遍:法学导论:第一章法学的研究对象考核知识点:法学概念、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法学的体系与分科、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考核要求:1、识记:法学的概念、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的学科性质2、领会:法学的学科的划分3、应用:法学与哲学、经济学、社会学、伦理学、自然科学的关系第二章法学的历史考核知识点:西方法学的历史、中国法学的历史、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和发展考核要求1、识记:法学的形成标志、法学产生在社会上的影响2、领会:西方法学的历史发展、马克思法学的形成、发展;中国法学的历史发展3、应用:中国法学的现实与未来第二编法的起源与发展第三章法学的起源考核知识点:原始社会的社会调控机制、法产生的基本过程考核要求1、识记:原始社会的习惯;2、领会:原始社会的调整社会的机制3、应用:原始社会习惯与法的区别。

第四章法的历史类型考核知识点:法的历史类型释义、古代法律制度、近现代资本主义法律制度、当代中国法律制度考核要求1、识记:法系、大陆法系、英美法系概念;2、领会: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特征、资本主义法的特征及变化。

3、应用:大陆法系、英美法系的区别。

第五章法的发展考核知识点:法发展的一般理论、法律继承、法律移植、法律改革考核要求1、识记:法的发展、法的继承、法的移植、法的改革的概念。

法理学考试大纲

法理学考试大纲

《法理学》考试大纲参考教材1.张文显主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最新版;2.葛洪义主编:《法理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最新版;3.有关法理学的其它教材或著作。

第一章法学和法理学导论一、本章应了解的内容与基本要求了解中西方语言中”法学”语词的演变。

了解法学的基本分类。

了解中西方的法学教育体系。

了解近当代西方主要法学流派及其研究方法。

二、本章应理解的内容与基本要求理解“法理学”的含义、性质、内容与任务。

第二章法的概念一、本章应了解的内容与基本要求了解“法”的中西语词源。

二、本章应理解的内容与基本要求理解“法”与“法律”的区别和联系。

三、本章应掌握的内容与基本要求掌握法律的基本特征,即法律是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通过程序予以强制实施。

第三章法的渊源一、本章应了解的内容与基本要求了解“法律渊源”的含义。

了解立法意义上的法律渊源和司法意义上的法律渊源以及二者的区别。

二、本章应理解的内容与基本要求理解法律渊源的一般分类以及各种法律渊源在不同法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第四章法的起源和发展一、本章应了解的内容与基本要求了解法律起源和法律发展的一般规律。

二、本章应理解和掌握的内容与基本要求理解和掌握法律发展的三种不同方式——法律继承、法律移植和法律创新。

第五章法的要素一、本章应了解的内容与基本要求了解一些重要的法学家,如奥斯丁、哈特、德沃金等对法的要素的认识和主要观点。

二、本章应理解的内容与基本要求理解“法律的概念”和“法律概念”的区别、法律概念的来源及其存在的意义。

理解法律概念是明确性和模糊性、确定性与不确定性的统一。

三、本章应掌握的内容与基本要求掌握法律规范的含义、逻辑结构和法律规范的分类、法律条文与法律规范的关系,掌握什么是法律原则以及法律原则的特征和分类。

第六章法律的分类一、本章应了解的内容与基本要求了解根本法与普通法、实体法与程序法、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划分标准及各自的基本含义。

《法理学Ⅰ》课程考核大纲

《法理学Ⅰ》课程考核大纲

《法理学Ⅰ》课程考核大纲【考核目的】了解学生对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原理等基本理论、知识的掌握情况,对教学内容、进度和方法的适应程度;考查、把握学生的学习效果,帮助学生认识自己的学习状况,为法理学教学提供反馈信息。

【考核范围】《法理学Ⅰ》重点考核法理学的一般理论即法的本体论,围绕着如何认识“法是什么”的问题,考核学生对法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的理解、消化程度,是否初步具备了马克思主义法律观。

【考核方法】包括形成性考核与终结性考核。

1.形成性考核所占总成绩的比例为40%,形式:一是学习内容考核,具体方式有作业、课前提问、小论文、研究报告、案例分析、课堂讨论等;二是学习状态考核,包括出勤、学习笔记、网上自主学习、教学实践活动等。

2.终结性考核所占总成绩的比例为60%,即期末考试。

【期末考试形式】可采用闭卷和开卷形式进行,以闭卷笔试形式为主。

【期末考试对试题的要求】1、题型比例客观性试题约占40%左右,包括填空题、判断题、单选题、多选题或者不定项选择题。

主观性试题约占60%左右,包括名词解释题、辨析题、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

2、难度等级:分为较易、中等、较难三个等级,大致的比例是20:60:20。

【期末考试的具体内容】绪论知识点:1.法理学的定义2.法理学的性质及其研究对象3.法理学的地位考核目标:1.了解:(1)法理学一词的由来(2)中国法理学名称的沿革2.理解:(1)法理学的涵义(2)法理学的性质3.掌握:(1)法理学的体系(2)法理学的对象(3)学习法理学的意义和方法4.运用:(1)如何理解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和意义?第一章法的概念知识点:1.法的概念2.法的本质3.法的基本特征4.法的作用考核目标:1.了解:(1)法的词源与词义;(2)应然法与实然法;(3)法的局限性;2.理解:(1)马克思主义法的定义的特点;(2)法的本质;(3)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3.掌握:(1)法的定义;(2)法的基本特征;(3)法的作用的原理及其分类。

2010司考大纲解读

2010司考大纲解读

2010年司法考试大纲增减变化与分析5月28日,数十万考生期盼已久的国家司法考试大纲终于千呼万唤始出来。

相比09年司法考试大纲,2010年大纲删除考点近24多处,变更考点34处,新增考点48处。

可以说,大纲发生变化的大部分内容都是源自于新的法律法规的颁布或者修订。

自从去年司法考试结束以来,已经新通过了很多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还有一些法律经过了重大修改,这些法律法规的变化自然反映到2010年司考大纲中。

因为司法考试重点考法条,所以法律的变化对司法考试就显得极为重要,而新法的内容也一直是命题人热衷考查的重点。

2010年司法考试大纲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卷:法理学和法制史没有更新太多的内容,只是分别增加了法律规则与语言和故杀与谋杀这个两个知识点。

宪法虽然没有新增加考点,但是由于今年《选举法》做了很多重要修改,因此今年的司法考试当中必然会考查到这一部分内容,因此考生绝不能对此一部分掉以轻心。

经济法大纲中围绕《城乡规划法》新增加了5个知识点,具体包括:城乡规划和规划区、城乡规划的制定(体系规划和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城乡规划的实施(基本要求近期建设规划建设规划许可建设规划变更临时建设规划管理核实与监督检查)、城乡规划的修改、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同时,经济法部分还新增加了法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要结合《劳动法》来理解和复习。

同时,《环境影响评价法》也被划入大纲范围,考生需要注意。

三国法今年几乎没有任何变化,只是国际私法部分新增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补充规定》。

建议考生在掌握教材的基础上,通过反复做真题实际感受命题风格,重点把握三国法的各个考点。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部分也没有实质性的变化,只是增加了《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两个司法解释,考生只需要熟悉这两个司法解释中关于法官、检察官职业道德要求的部分即可。

专升本考试重点归纳

专升本考试重点归纳

2010年专升本考试重点归纳《法理学》第一编法学导论(本章仅做了解,考试一般不考)第二编法的起源与发展(本章重理解,掌握内容,一般考选择题)法产生的一般规律法最终形成的标准法与原始习惯的区别法的历史类型的概念(划分标准)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一般规律奴隶制的法律制度特征封建制的法律制度特征近现代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特征法系的概念(划分标准)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2010年考到)当代中国法律制度的特征法律发展的概念进化论的概念建构论的概念(2010年考到)法律继承的概念在当代中国,为什么必须通过法制改革来推动法律发展,进而推动和保障经济和社会发展?(法制改革)法制改革的内容法治的概念(2010年考到)法治国家的概念法治国家的基本构造与社会条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三者的统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现实目标(形式标准+实质标准)第三编法的本体(本章重理解,掌握内容,一般考选择题)法的概念法的本质法的特征(2010年考到)法的要素的分类法律规则的概念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法律规则的种类法律原则的概念法律原则的功能(法律是制定+实施)法律概念的概念法的渊源的概念(2010年考到)当代中国法的渊源(2010年考到)较大的市的含义(见注释)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形式(注意理解和别称)法的分类(2010年考到)法的效力层次法的效力范围(2010年考到)法律体系的概念法律体系与相关概念的异同(2010年考到)法律部门的概念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和原则法律权利和义务的分类法律行为的基本分类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的种类法律关系的主体权利能力的概念行为能力的概念行为能力制定对自然人的划分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事实的概念法律事实的种类法律责任的概念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二违约的构成要件)法律责任的分类归责原则免责及其条件第四编法的运行(本章重理解,掌握内容,一般考选择题)立法的概念立法的特点立法的体制(2010年考到)立法的指导思想立法的基本原则我国立法的基本程序(2010年考到)守法的概念守法的条件执法的概念执法的基本原则司法的概念(又称法的适用)司法的特征司法的基本要求司法的基本原则法律监督的概念法律解释的概念法律解释的体制(2010年考到)法律解释的方法法律职业的概念第五编法作用与价值(本章主要考察简答题与论述题)法的规范作用(2010年考到选择题)法的社会作用(2010年考到选择题)法的局限法律的局限于法治应当付出的代价(政治性代价)法的价值整合(原则)人权的概念人权的基本特点(2010年考到论述题)三代人权说国内法的人权保护的具体任务法对秩序的维护作用法对自由的保障作用法对效率的促进作用(2010年考到论述题)正义对法律的意义法律对于正义的作用(2010年考到简答题)第六编法与社会本章主要考察简答题与论述题法在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和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作用法在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作用法与党的政策的区别(2010年考到简答题)法与党的政策的关系社会主义法制与社会主义民主的关系(2010年考到简答题)法对科学技术的作用法与传统(2010年考到简答题)法与道德的区别法与宗教的区别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法律机制(2010年考到简答题)《民法原理与实务》第一编民法总论1.民法的概念2.民法的调整对象3.民事财产关系4.民事人身关系5.民法的性质6.民法基本原则7.民事法律关系8.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具体所指)9.民事权利的(概念,特征,分类)10.民事义务的(概念,特征,分类)11.民事责任的(概念,特征,分类)12. 10种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的民事责任13.物(概念,特征,分类)14.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概念15.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分类)16.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特征)17.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分类)18.民事行为的有效条件19.无效民事行为包括20.可变更、撤销的民事行为包括21.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包括22.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撤销的民事行为和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的区别23.民事行为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24.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分类)25.代理(概念,特征)26.不得代理的民事行为27.代理的分类28.委托代理权消灭的原因29.法定代理权消灭的原因30.无权代理(概念,特征,种类,法律后果)31.表见代理(2010年考到简答题)32.时效制度的(概念,分类)33.诉讼时效的(概念,分类)34. 4种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的民事法律关系35.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36.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概念,两者区别)37.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38.期限的概念第二编自然人39.自然人的含义40.自然人住所的确定(2010年考到选择题)41.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特征)42.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和终止43.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划分)44.监护的概念45.监护人的设定46.宣告失踪(概念,条件,法律后果)47.宣告死亡(概念,条件,法律后果)48.宣布失踪与宣布死亡的区别49.法人的(概念,分类)50.法人的(成立,变更,终止)5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特征)52.法人民事行为能力(概念,特征)53.法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条件,范围)54.合伙企业55.人格权(概念,特征)56. 一般人格权(概念,内容)57.物质性人格权58.精神性人格权的分类(侵权判断)59.人格权的保护(精神性)60.亲属的(概念,种类)61.亲属关系的计算法(2010年考到选择题一需要计算)62.收养人的条件第三编物权法63.物权法的概念64.物权法的调整对象65.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应用)66.物权的(概念,特征)67.物权的效力68.物权行为的概念69.物权的保护70.所有权的(概念,特征,内容)71.所有权的取得与消灭72.善意取得(概念,条件)(2010年考到案例分析题)73.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74.共有的(概念,特征)75.按份共有的(概念,特征,权利和义务)76.共同共有的(概念,特征,形式)77.共有财产的分割方式78.用益物权的(概述,特征)79.用益物权的分类80.地役权的(概念,特征)81.担保物权的(概述,特征)82.抵押权的(概念,特征)83.质权的(概念,特征)84.动产质权85.权利质权86.留置权的(概念,条件,权利和义务)87.相邻关系的(概述,特征)88.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89.占有的(概念,条件)第四编知识产权法(2010年此编未考-其为2009年的范围)90.知识产权的概念,特征91.著作权的概念,特征92.作品的概念,特征,分类93.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94.著作权的内容95.著作人身权的概念,内容96.著作财产权的概念,内容97.作者的特征98.著作权的产生原则(我国)99.侵犯著作权的行为100.侵犯著作权的民事责任101.专利权的概念102.专利法的概念103.专利权的主体概念104.专利法保护的对象105.发明的种类(2009年考到选择题)106.不受专利法保护的对象107.授予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条件108.优先权的期限109.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110.专利权人的义务111.侵害专利权的行为的概念,三种情况,构成条件112.商标的概念,特征113.商标法的概念114.商标权的概念,特征115.商标权客体的概念,法定条件116.商标的种类117.商标注册程序(我国采用先申请原则)118.商标侵权行为的概念,五种侵权行为119.追究侵权民事责任的方式120.驰名商标概述,特征121.驰名商标的认定机构,方式122.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第五编债法总论123.债的概念,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内容)124.债权的特征(二其与物权的区别)125.债的分类(三,六为重点)126.债的效力(概念,内容)127.债的履行(概念,原则,附随义务)128.债的履行的具体要求(运用)129.债的不履行(五类)130.债的保全的概念131.债权人的代位权(概念,特征,构成条件,行使,行使的效力)132.债权人的撤销权(概念,成立条件,效力)133.保证134.定金的概念,分类135.债权让与的概念,特征136.债权承担的类型137.债的消灭的概述,原因138.抵销的概念,条件,效力139.提存的概念,构成要件,效力140.混同的概念原因,效力141.合同概述,特征,分类142.要约的概念,特征,效力143.承诺的概念,特征,效力144.缔约的过失责任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类型145.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构成要件,效力146.不安抗辩权的概念,构成要件,效力147.合同解除的概念,特征,效力148.狭义的合同解除149.违约责任的概述,特征150.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151.违约责任的形式(重要)152.不当得利的概念,构成要件153.不当得利的基本类型,效力(运用)154.无因管理的概念,构成条件,效力155.侵权行为的概述,特征156.侵权责任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重要)157.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重要),抗辩事由158.特殊侵权责任(运用,判断)159.加害行为的违法性第六编继承法160.继承权的概念,特征161.继承的基本原则(注意第三条一保留份额的情况)162.遗产的概念163.法定继承的概念164.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运用)165.代位继承和转继承(概念,适用条件,区别)(2010年考到案例分析题)166.遗产的分配原则167.遗嘱继承的概念,特征,形式168.遗嘱的有效条件169.遗嘱的变更,撤销170.遗赠的概念,特征171.遗赠与遗嘱继承,赠与的区别172.遗赠抚养协议的概念,特征173.遗赠抚养协议与遗赠的区别174.继承开始时间175.继承的接受与放弃(受遗赠)176.继承权丧失的原因(运用一案例分析题)177.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178.无人继承与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处理。

法理学课程考试大纲

法理学课程考试大纲

《法理学》课程考试大纲(适用于法学专业)课程编码:学时:56学时学分:4开课学期:第一学期课程类型:专业必修考核方式:笔试闭卷考试持续时间:110分钟成绩构成:平时成绩30% 期末考试成绩70%一、课程简介法理学,即法学基础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的重要理论学科,是高校法学教育专业的必修课程。

设置这一课程的目标是培养学生的法制观念,树立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坚持法学研究和法制建设的正确方向,提高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法律文化,增强社会主义法治观念;为学习部门法学乃至整个法律科学奠定必要的专业理论基础;为国家培养合格的法学人才和法律工作者。

二、考试内容第一编导论第一章法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第一节法学的研究对象(一)识记: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概念;法律现象;法学体系的概念(二)理解:法学的研究范围第二节法学的历史(一)识记:历史法学派、分析法学派、新自然法学派和社会法学派(二)理解:概括地了解资产阶级法理学发展过程中各个法学流派的代表人物和基本观点第三节法与相邻学科的关系(一)理解:法与哲学;法与政治学;法与社会学;法与历史学;法与逻辑学的关系.第二章法学的研究方法(一)理解:历史的方法;分析的方法;社会调查法(二)应用:马克思主义法理学和资产阶级法理学有哪些原则区别。

学习法理学对所有法律专业学生的有什么重要意义。

结合实际说明法理学课程对法律职业者和法律实践的特殊意义。

第四章法理学概论(一)识记:法理学释义;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法理学是法学的方法论;法理学是法学的意识形态(二)理解:中国法理学的历史;中国法理学的体系;中国法理学的未来(三)应用:学习法理学的意义和方法第二编法的本体第五章法的概念第一节法的词源与词义(一)识记:狭义的法律;国家制定和认可;法律普遍适用(二)理解:法律的基本特征。

第二节法的特征(一)识记:法律制定;国家认可(二)理解:法律的基本特征。

第三节法的本质(一)识记:法律现象;法律本质。

2010年国家法考试必备《法理学》笔记

2010年国家法考试必备《法理学》笔记

2010年国家法考试必备《法理学》笔记 (约占卷⾯分值的10%⼀12%) 基本要求 应试⼈员复习本部分内容时应当做到以下⼏点:能够准确地把握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理念和价值;能够从整体上把握⼤纲的内容,能够对相关知识点的区别和联系进⾏分析,判断;能够运⽤法理学的基本知识来分析法律事件、案件或现⾏制度;注意法理学知识与法律应⽤学科知识的结合。

第⼀节:重点难点 ⼀、法的本体 (⼀) 法 1、法的特征 (1)法是调整⼈们的⾏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所谓法的规范性,是指法所具有的规定⼈们的⾏为模式、指导⼈们⾏为的性质。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了国家对⼈们⾏为的评价,具有国家意志性。

(3)法是由国家强制⼒为最后保证⼿段的规范体系,具有强制性。

(4)在国家权⼒管辖范围内普遍有效,因⽽具有普遍性。

(5)法是有严格的程序规定的规范,具有程序性。

2、法的本质 法律是统治阶级取得胜利并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意志的表现。

法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或根本意志,是阶级作为⼀个整体在政治、经济上的根本利益的反映。

不仅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且包括法本⾝,都是由统治阶级所处的社会物质⽣活条件所决定的。

法的阶级意志性和法的物质制约性是法的不同层次的本质属性,⼆者是⽭盾的统⼀体。

3、法的作⽤ (1)法的作⽤的概念:法的作⽤是指法对⼈们⾏为和社会⽣活发⽣的影响,分为法的规范作⽤和法的社会作⽤。

(2)法的规范作⽤:根据⾏为主体的不同,法的规范作⽤可以分为: 第⼀,指引作⽤。

第⼆,评价作⽤。

第三,预测作⽤。

第四,教育作⽤。

第五,强制作⽤。

(3).法的社会作⽤ 法的社会作⽤是指法具有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作⽤。

表现为: 第⼀,维护阶级统治⽅⾯的作⽤。

第⼆,执⾏社会公共事务⽅⾯的作⽤。

这些事务与统治阶级并⽆直接联系,在客观上有利于全体社会成员。

(4).正确认识法的作⽤ 那种“法律虚⽆主义”是错误的,但法律也不是万能的,应看到法的作⽤的有限性。

《法理学》考试大纲[001]

《法理学》考试大纲[001]

《法理学》考试大纲一、考试性质“高职升本科”考试是为选拔北京市高等职业教育应届优秀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而组织的考试。

二、考试科目《法理学》三、适用专业本课程考试适用于报考法学专业的考生。

四、考试目的本次考试的目的主要是测试考生在法学基础理论方面是否具有本科学习的能力。

五、考试内容根据北京联合大学《法理学》课程大纲的要求,并考虑高职高专教育的教学实际,特制定本课程考试内容。

第一章法学导论考试内容:法学的学科体系及其特点;法学的基本性质;法学方法论;如何学习法学。

考试重点:法学的学科体系;法学的学科特点。

第二章法学的历史和法学教育考试内容:西方法学的历史;中国法学的历史;法学教育的目标和功能。

考试重点:西方主要的法学流派;法学发展的特点。

第三章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和发展考试内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形成和发展过程;马克思主义法学在中国的发展。

考试重点:理解和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经典命题;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历史类型。

第四章法理学概述考试内容:法理学的概念及其特征;法理学体系;中国法理学的未来;法理学的学习和研究方法。

考试重点:法理学的学习方法。

第五章法的概念考试内容:法的语义分析;法的概念;法的基本特征;法的本质;法的作用及其局限性。

考试重点:法的概念;法的基本特征;法的本质的各种学说(马克思主义和非马克思主义的);法的规范作用;法的局限性;对法的基本特征的理解及其运用(对一些经典法学命题的分析);马克思主义法的本质的科学理解;法的规范作用的理解。

第六章法的形式、要素、体系考试内容:法的渊源;法的形式;法的分类;法的效力;法的要素;法律体系;法律部门。

考试重点:当代中国法的主要渊源;当代中国法的形式;法的分类;法的效力;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的分类;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当代中国各种法形式之间的位阶关系;法的效力冲突与协调。

第七章法律关系考试内容:法律关系的概念;权利和义务概念、分类;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法律行为的概念及其分类;法律关系的概念及其分类;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法律事实。

法理学考试大纲

法理学考试大纲

法理学复习第一章绪论1、法学的概念法学就是研究法律现象或法律问题的学问或理论知识体系,是一门关于社会共同生活的规范科学。

法学,是法发展到一定阶段才产生的。

2、法学体系:就是法学各个分支学科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它的中心问题是关于法学内部各分支学科的划分或法学学科的分类。

第一编法的概念1、法的概念2、法的层级本质:国家意志性、阶级意志性、物质制约性3、法的基本价值:秩序、效益、自由、平等、人权、正义4. 法的特征(1)国家创制性:法律是由国家制订或认可的(2)特殊规范性:法律规范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法律规范有独特的、严密的逻辑结构(3)普遍适用性:法作为一个整体在本国主权范围内或法所规范的界限内,具有使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一体遵行的法律效力(4)国家强制性:法律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5. 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反映掌握国家政权阶级的意志、具有普遍约束力,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

法律规范:前提条件+行为模式(可为、应为、勿为)+法律后果(肯定性的法律后果、否定性的法律后果)6、法的要素: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概念7、法的功能:指引、评价、预测、强制、教育法具有规范作用,其中教育功能的对象是一般人的行为8、法与经济基础的关系:直接对法的性质,作用和特点发生决定或重大作用的,首先是特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9法与政治的关系:政治对法有主导作用。

(1)法律在内容上反映着统治阶级的政治要求;(2)法律始终服务于统治阶级的政治;(3)政治的发展变化直接导致法律的发展变化。

法对政治有制约作用。

(1)政治斗争原则上必须在法律范围内进行;(2)政治权力的划分和行使必须有法律依据;(3)各政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我国法律和政策的异同:(一)相同点: (1)经济基础相同:都是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服务的。

(2)阶级本质相同: 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

(3)指导思想相同:都是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指导下制定实施的。

2010年法学专业专升本考试大纲.

2010年法学专业专升本考试大纲.

2010 年法学专业专升本考试大纲本综合考试分三部分:《刑法学》《法理学》《民法学》,各占50分,考试时间180 分钟。

1、刑法学部分题型及分值:选择题(10 分);简答题(20 分);案例分20 分)。

复习重点1、刑法基本原则2、犯罪基本特征3、犯罪构成的主客观方面要件4、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5、犯罪的未完成形态6、自首与立功的构成条件7、减刑与假释的构成注意事项1、简答题需观点正确,且有适当分析说明2、案例分析的重点是说明理由。

2、《法理学》部分、考试要求与知识点第一编法的一般原理1)第一章 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第四章 法学的研究方法第七章 法的要素 第八章 法律体系第九章 权利和义务1、识记:法学的研究对象。

2、理解:1) 法学与与相邻学科的关系; (2)法学教育。

第二章 法学的历史 1、理解:西方法学的发展; 2)中国法学的发展; ( 3)马克思主义法 第三章 法学的体系 1、理解:1) 法学的体系;(2) 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1、理解:1) 法学方法论;(2)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1、识记:第二编 法的本体 第五章 法的概念 法的定义;(2)法的特征;(3)法的本质;(4)法的分类。

第六章 法的形式与效力 1、识记:1) 法的形式; 2)法的效力。

1、识记:1) 法的要素; 2)法律规则;(3)法律原则;(4)法律概念 1、理解:法律体系; 2)法律部门的划分。

1、识记:1) 权利和义务释义;(2)法与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2、理解:1) 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3、运用:1) 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第十章 法律行为 1、识记:法律行为概念;(2)法律行为的特征;(4)法律行为的结构。

2、理解:法律行为与非法律行为; ( 7)法律行为的基本分类。

第十一章 法律关系 1、识记:1) 法律关系概念;(2)特征;(3)分类。

2、理解: 1) 法律关系主体;(2)法律关系客体;(3)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与消灭3、运用:1)法律关系主体;(2)法律关系客体;(3)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与消灭第十二章法律责任1、识记:法律责任释义;(2)法律责任的构成。

法理学2010考试复习提纲

法理学2010考试复习提纲

法理学2010考试复习提纲第一篇:法理学2010考试复习提纲法理学2010考试复习提纲TL 2010最新版法理学2010考试复习提纲一.名词解释1.立法、执法与司法一、立法的概念(课本P209)立法指有权的国家机关(主体),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前提),制定、修改、废止和认可(V)法律规范的活动。

(立法体制的概念:指关于国家机关立法权限划分所形成的结构和制度。

)二、执法的概念(课本P232)执法,又称法的执行,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执行法律的活动。

三、司法的概念(课本P236)司法,又称为法的适用,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现代意义的司法一词是指审判或裁判,这是基于三权分立的宪法理念而对权力所作的划分。

2.比较法学和法系一、比较法学的含义是指以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及法律文化为研究对象、以比较为其基本研究方法的法学学科。

二、法系的概念(课本P59)依据法的历史传统和某些形式上的特点作为标准对法所作的分类,是若干个国家和特定地区具有某种共性或共同传统的法律体系的总称。

PS:1.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民法法系、法典法系或罗马—日耳曼法系,是承袭古罗马法的传统,仿照《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的样式而建立起来的各种法律制度的总称。

2.英美法系:又称英国法系、普通法系和判例法系,是承袭英国中世纪的法律传统而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制度的总称。

3.英美法系的衡平法:以公平正义原则和规则对普通法的修正、补充而出现和发展起来的一种法律。

(参见教材p87)3.法律关系一、法律关系的涵义(课本P183)所谓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PS:1.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2.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3.法律事实,就是具有法律关联性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

《法理学》考试大纲

《法理学》考试大纲

《法理学》考试大纲第一章法理学概述一、法学的研究对象二、法学与相邻学科的关系三、法学的研究方法第二章法学一、法理学的对象二、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三、法学教育的目标第三章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与发展一、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意义二、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第四章法的概念一、法的本质二、法的基本特征三、法的作用四、法的局限性第五章法的渊源、分类和效力一、法的渊源二、法的分类三、法的效力第六章法的要素一、法的要素释义二、法律概念三、法律规则四、法律原则第七章法律体系一、法律体系释义二、法律部门三、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第八章权利和义务一、权利和义务释义二、法与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三、权利和义务分类四、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第九章法律行为一、法律行为释义二、法律行为的结构三、法律行为的分类第十章法律关系一、法律关系的概念和分类二、法律关系的主体三、法律关系的客体四、法律关系的形成、变化与消灭第十一章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释义二、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结三、法律责任的承担第十二章法律程序一、法律程序概述二、正当法律程序第十三章法的历史一、法的起源二、法的历史类型第十四章法律发展一、法律发展概述二、法律继承三、法律移植四、法制改革第十五章全球化与法律发展一、全球化概论二、全球化下法律发展趋势第十六章法的制定一、立法的概念二、立法体制三、立法过程和立法程序四、立法的原则第十七章法的实施一、守法二、执法三、司法第十八章法律职业一、法律职业概述二、法律职业技能与伦三、法律职业制度第十九章法律方法一、法律方法概述二、法律推理三、法律解释四、法律论证第二十章法的价值概述一、法的价值释义二、法的价值体系三、法的价值的冲突与整合第二十一章法的基本价值一、法与秩序二、法与自由三、法与效率四、法与正义第二十二章法与人权一、人权的概念二、法对人权的保护第二十三章法与政治一、法与政治的基本关系二、法与国家的基本关系三、执政党的政策与法律四、法与民主第二十四章法与经济一、法与生产方式二、法与市场经济第二十五章法与文化一、法与文化的一般原理二、法与道德三、法与宗教四、法律文化第二十六章法治与社会建设一、法治的概念二、中国特色的法治。

《法理学》考试大纲

《法理学》考试大纲

《法理学》考试大纲一、考试对象安徽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法学专业“专升本”学生。

二、考试目的检测学生对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基本知识、理论、观点和方法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掌握程度,并检测学生运用法理学原理分析、解决实际社会问题的能力。

三、考试基本内容和要求说明:对考试内容的要求分为了解、识记、领会和应用三个层次。

其中,“了解”要求考生必须认真阅读指定内容;“识记”要求考生能够在正确认识的基础上准确复述指定内容;“领会”要求考生能够正确理解并复述指定内容的深刻含义;“应用”要求考生在领会指定内容的基础上能够运用其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1、法学导论了解: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西方和中国的法学历史识记:法学、法理学以及法学体系的概念领会: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应用:法学的研究方法2、法的概念了解:法、法律的词源与词义;法的定义的多样性识记:法的定义和分类领会、应用:法的本质和特征3、法的形式与效力了解:法的形式问题的意义识记:法的形式的概念和种类;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和系统化;法律效力的概念和种类;当代中国法的形式领会、应用:法的效力层次;法的效力范围4、法的要素了解:法的要素的命令模式论、律令~技术~理想模式论、规则模式论以及规则~原则~政策模式论识记:法的要素释的概念;法律规则的含义和分类;法律原则的概念和分类;法律概念的概念和种类领会:法律规则的特征和逻辑结构;法律原则的特点;法律概念的特征领会、应用:法律原则的作用;法律概念的作用5、法律体系了解:法律体系与法制体系、法学体系、立法体系、法系的关系;当代中国主要的法律部门识记:法律体系的概念和特征;法律部门的概念领会: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和原则6、权利和义务了解:权利和义务在法中的地位识记:权利和义务的概念;权利和义务的分类领会、应用:权利和义务的关系7、法律行为识记:法律行为的概念;法律行为的基本分类领会、应用:法律行为的特征;法律行为的结构8、法律关系识记: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种类;法律关系主体与客体的概念与种类;法律关系形成、变更与消灭的概念;法律事实的概念和种类领会、应用:法律关系主体的构成资格;法律关系形成、变更与消灭的条件9、法律责任了解:法律责任的实现方式识记:法律责任的概念与分类领会:法律责任归结的概念与原则领会、应用: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免责及其条件10、法的起源了解:原始社会的社会调控机制识记:法产生的一般规律领会:法产生的基本标志及其氏族习惯的区别11、法的历史类型了解:奴隶制法的特征;资本主义法的特征;当代中国法律制度的产生与发展识记:法的历史类型的概念及其更替的一般规律;封建制法的特征领会: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当代中国法律制度的本质与特征12、法的发展了解:法律发展的理论模式与发展道路的理论识记:法律继承的概念、内容及根据和理由;法律移植的概念、情形及必然性和必要性领会:当代中国法制改革的原因和主要内容13、法治与法治国家了解:法治思想的历程;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及其历史进程识记:法治的含义;法治国家的概念和共同标志领会:法治国家的基本构造与社会条件;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现实目标14、法的作用与价值了解:法的社会作用;法的人权、秩序、自由、效率、正义等价值识记:法的作用的概念、实质和分类;法的价值的概念与体系领会、应用:法的规范作用的种类;法的作用的局限性15、立法了解:立法技术的概念、作用和分类;法典编纂的概念、条件和意义识记:立法的概念、特征和分类;我国立法的基本程序领会:当代中国的立法体制以及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16、法的实施了解:守法的条件识记:守法、执法、司法的概念和主体;司法的特点;法律监督的概念与构成领会:执法的基本原则;司法的基本要求和基本原则17、法律方法了解:法律方法的意义与历史;法律解释的必要性;法律推理的概念和种类识记:法律解释的概念、体制、原则与方法领会、应用:类推适用18、法律程序了解:正当法律程序的特征;法律程序的作用与意义识记:法律程序的概念和特点19、法律职业了解:法律专业的概念、特征和形成历史;法律专业的技能、伦理与制度20、法与社会了解:法与经济、政治、科技、文化的关系识记:法与道德、党的政策的区别领会:科学、技术对法律的作用与影响四、考试形式和时间 1、考试形式:笔试、闭卷2、考试时间:120分钟五、考试题型及其分值百分比1、选择题(约20%)2、名词解释题(约15%)3、简答题(约50%)4、案例分析题(约15%)六、考试指定教材与参考书目1、指定教材:张文显主编《法理学》(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07年1月版2、参考书目:(1)张文显主编《法理学》(第五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年7月版(2)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法理学》(第一版),人民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2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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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秩序 (一)秩序对人类的价值意义 (二)秩序是法律的基础价值 二、效益 (一)作为法的价值的效益 (二)法对效益的价值意义 三、自由 (一)作为法的价值的自由 (二)、法律对自由的保障作用 四、平等 (一)平等的含义 (二)平等和法律的价值关系 五、人权 (一)人权及其法律化 (二)法律人权的基本内容 六、正义 (一)正义是法律的先导 (二)法律的正义意义 第三节 法的价值冲突 一、法的价值冲突的结构 二、法的价值冲突的解决原则 第四节 法的价值判断 一、法的价值判断的含义 二、法的价值判断与法的事实判断 考核要求 一 法律价值概念 1、识记: (1)价值; (2)法律价值;、法理学与其他人文社会科学 第三节 法理学的产生与发展 一、19 世纪以前法学理论的发展 二、法理学学科的形成与法理学流派的发展 三、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产生和发展 四、当代法理学面临的问题 第四节 法理学的意义与方法 一、法理学的意义 二、法理学的研究方法 考核要求 一 法理学的概念 1、识记: (1)法理学学科名称的演变; (2)法学。 2、领会: (1)法学的研究对象; (2)法理学的研究对象。 二 法理学的产生和发展 1、识记: (1)法学产生的条件; (2)法理学产生的条件。 2、领会: 概括地了解资产阶级法理学发展过程中各个法学流派的代表人物和基 本观点。 3、应用: 马克思主义法理学和资产阶级法理学有哪些原则区别。 三 法理学的地位 1、识记:(1)法学体系; (2)法学体系的划分 2、领会:学习法理学对所有法律专业学生的有什么重要意义。 3、应用:结合实际说明法理学课程对法律职业者和法律实践的特殊意义。 四 法理学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 1、识记:马克思主义哲学与法学自身的方法论的相互关系。 2、领会:社会调查的方法;历史考查的方法;分析和比较法律的方法;系统研 究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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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的功能、作用与法律万能论 考核要求 一、法的功能与作用 1、识记:(1)法的功能(2)法功能的特点 2、领会:法的功能与法的作用的区别 二、法律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1、识记:(1)法律规范作用;(2)法律社会作用;(3)强制作用的对象 2、领会:(1)规范作用的种类;(2)阶级统治作用的表现;(3)社会管理作 用的表现。 3、应用:法律规范作用与法律社会作用的关系。 第六章 法与其他社会现象 考核知识点 第一节 法与经济 一、法与经济基础 二、法与生产力 三、法与经济运行方式 第二节 法与政治 一、政治对法的主导作用 二、法对政治的制约作用 第三节 法与科学技术 一、科学技术对法的影响 二、法对科学技术的作用 考核要求 一、法律与经济的关系 1、识记:(1)经济基础决定法律;(2)法律反作用经济基础。 2、领会:法律与生产力的相互关系。 3、应用: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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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的消亡”理论 二、法的演进所面临的时代问题 三、法的未来演进的趋势 第四节 法律与网络空间 一、网络空间的边界 二、网络化与隐私权 三、网络交易的法律问题 四、网络空间的其他法律问题 考核要求 —、法的演进的阶段 1、识记: 法的历史类型 2、领会:法的演进的式样 二、法的演进的动因 1、领会:法的演进的动因 三、法的未来发展 1、领会:(1)法的演进所面临的时代问题(2)法的未来演进的趋势 四、法律与网络空间 1、识记:网络化与隐私权 2、领会:网络交易的法律问题 第九章 法的起源 考核知识点 第一节 原始人的社会规范 一、禁忌 二、图腾崇拜 三、复仇 四、其他的氏族习惯 第二节 法起源的原因与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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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识记:(1)法的价值判断的含义 2、领会:法的价值判断与法的事实判断 第四章 法的特征、要素与程序 考核知识点 第一节 法的特征 一、国家创制性 二、特殊规范性 三、普遍适用性 四、国家强制性 第二节 法的要素 一、法律规则 二、法律原则 三、法律概念 第三节 法的程序 一、法的程序的意义 二、法的程序的分类 三、法的程序的设定原则 考核要求 一 、法律特征 1、识记: (1)法律制定 (2)国家认可 2、领会: 法律的基本特征。 二、法的要素 1、识记:(1)法律规则;(2)法律原则;(3)法律概念的种类。 2、领会:(1)法律规则的功能;(2)法律原则的分类;(3)法律原则的作用 三、法的程序 1、识记:(1)法的程序(2)法的程序的分类 2、领会:(1)法的程序的分类(2) 法的程序的设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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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1、识记: (1)道德; (2)社会主导道德与法律的共同性。 2、领会: 法律与道德的区别。 3、应用: 把握法律与道德的相互作用。 二、法律与习俗的关系 1、识记: (1)习俗; (2)社会习俗与法律的共同性。 2、领会: 法律与习俗的区别。 3、应用: 把握法律与习俗的相互作用。 三、法律与宗教规范的关系 1、识记: (1)宗教规范; (2)政教合一国家宗教与法律的关系。 2、领会: 法律与宗教的区别。 3、应用: 把握法律与宗教的相互作用。 四、法律与政策的关系 1、识记: (1)政策; (2)国家政策与法律的关系。 2、领会: 社会主义法律与共产党的政策的区别。 3、应用: 把握社会主义法律与共产党的政策的相互作用。 第二编 法的演进 第八章 法的演进概述 考核知识点 第—节 法的演进的阶段 一、法的演进阶段划分 二、法的演进的式样 第二节 法的演进的动因 一、法的演进的经济动因 二、法的演进的政治动因 三、法的演进的文化动因 第三节 法的未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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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与政治的关系 1、识记:政治。 2、领会:统治阶级的政治对法律的主导作用。 3、应用:把握法律对政治的制约作用的表现。 三、法律与科学技术的关系 1、识记:科学技术。 2、领会:法律对科学技术的作用。 3、应用:把握当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对法律的重大影响。 第七章 法与其他社会规范 考核知识点 第一节 法与道德 一、法与道德的一般关系 二、法与道德的异同 三、法与道德的相互作用 第二节 法与习俗 一、法与习俗的一般关系 二、法与习俗的异同 三、法与习俗的相互作用 第三节 法与宗教规范 一、法与宗教规范的一般关系 二、法与宗教规范的异同 三、法与宗教规范的相互作用 第四节 法与政策 一、法与政策的一般关系 二、法与共产党政策的异同 三、法与共产党政策的相互作用 考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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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起源的原因 二、法起源的过程与形成的标志 三、法与氏族习惯的区别 第三节 法起源的形式和规律 一、法起源的不同形式 二、法起源的一般规律 考核要求 一、 原始人的社会规范 1、识记:(1) 禁忌 (2)复仇 二、法起源的原因与过程 1、领会:(1) 法起源的原因 (2)法起源的过程与形成的标志 (3)法与氏族习惯的区别 三、法起源的形式和规律 1、领会:(1) 法起源的不同形式 (2) 法起源的一般规律 第十章 资本主义法 考核知识点 第一节 前资本主义法 一、奴隶制法及其特征 二、封建制法及其特征 第二节 资本主义法的产生 一、带有资本主义因素的法律 二、资本主义法的产生与资产阶级国家政权 三、资本主义法与以往私有制社会的法的继承关系 第三节 资本主义法的本质和特征 一、资本主义法的本质 二、资本主义法的基本特征 第四节 资本主义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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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法的功能与作用 考核知识点 第一节 法的功能与作用的概念 一、法的功能的含义 二、法的功能与法的作用 第二节 法的规范功能 一、指引功能 二、评价功能 三、预测功能 四、强制功能 五、教育功能 第三节 法的社会作用 一、法的经济作用 (一)确认经济制度 (二)调整经济关系 (三)促进经济发展 二、法的政治作用 (一)法确认国家制度,是国家制度存续的保障 (二)法组织国家机构,是国家机构运行的根据 (三)法确立社会民主,是社会民主存在的保证 (四)法调整对外关系,是国家主权独立的保障 三、法的文化作用 (一)促进科技文化事业进步 (二)促进思想道德建设发展 四、法的社会公共事务作用 第四节 正确认识法的功能与作用 一、法的功能、作用与法律无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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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领会: (1)法律价值与法的作用; (2)法律价值与法的功能。 3、应用: 具体分析法律价值属性。 二 法律与秩序 1、识记: (1)社会秩序; (2)法律秩序。 2、领会: (1)法律秩序的实现; (2)法律秩序和社会秩序。 3、应用: 把握法律秩序和社会改革的相互关系。 三法律与效益 1、识记: (1)效益;(2)法律的效益价值 2、领会: 法对效益的价值意义: 3、应用:如何确保效率优先与兼顾公平: 四 法律与自由 1、识记: (1)自由; (2)自由与权利、权力。 (3)法律与自由 2、领会: (1)法律自由价值的表现; (2)法律体现自由。 3、应用: 具体分析法律为什么要限制自由? 五 法律与平等 1、识记: (1)平等 2、领会:平等和法律的价值关系 六 法律与人权 1、识记:(1)人权(2)人权的基本内容 2、领会:(1)人权的法律化 法律与正义 1、识记:(1)正义; (2)正义的是法律的先导; 2、领会: 法律与正义的相互关系。 法的价值冲突 1、识记:(1)法的价值冲突的结构 2、领会:法的价值冲突的解决原则 法的价值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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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主义法制的概念 二、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法制 三、现代资本主义时期的法制 二 前资本主义社会法律 考核要求 一、前资本主义法 1、识记:(1)奴隶制法律特征;(2) 封建制法律特征 二、资本主义社会法律 1、识记:(1)资本主义法律本质;(2)资本主义法治原则的内容。 2、领会:(1)资产阶级人权原则;(2)资本主义法治原则的形成和发展。 3、应用:资本主义法律与以往的剥削阶级法律有什么不同之处? 第十一章 社会主义法 考核知识点 第一节 社会主义法的产生 一、社会主义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二、新中国法产生的历史特点 第二节 社会主义法的本质与特征 一、社会主义法的本质 : 二、社会主义法的特征 考核要求 一、社会主义法的产生 1、识记:(1)社会主义法律产生的规律;(2) 新中国法律产生的特点。 2、领会:(1)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 (3)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原则。 3、应用:(1)把握社会主义法律共同意志的内容及其形成的过程; (2)社会主义法律的人权原则和资产阶级的人权原则有哪些区别? 第十二章 法的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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